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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离任交接的报告模板

最新干部离任交接的报告模板
最新干部离任交接的报告模板

关于***同志离任交接的报告

主送:******公司党委

离任领导:

接任领导:

监交人员:

交接时间: 2015年9月日

一、离任干部基本情况

***,男/女,****年**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年**月任****公司****(现职),分管**(专业、部门)。

二、交接整体情况

主要包括交接的时间、方式(会议、座谈等)、参加交接(含第三方,可以指定纪检监察或人资)的人员姓名、职务等。

三、交接的主要内容

(一)分管工作整体情况,重点交接“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

(二)正在进行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和说明的事项,如重要的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财务经营、对外关系等情况;

(四)重要或重复信访处理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及企业稳定等情况;

(五)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如周转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等。

上述重要资料应提供目录及材料。作为企业行政负责人除交接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任职期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司决策部署、选人用人、干部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应提供目录及相关材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

应提供目录及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9587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 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要紧对象为:因调任、擢升、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普通治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事情、公司重大决策执行事情、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事情、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答应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办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治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打算。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觉有重大咨询题的,别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在规定时刻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事情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刻:普通在规定时刻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离任交接纪律 一、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别得借故迟延交接时刻。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别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事情,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赋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延续性。 三、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工作交接后发觉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仔细核对,公司利益受到伤害或工作别能连续的,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 (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包括: 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

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离任前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两表样张附后)等相关内容,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七份,离任者、接任者及所在单位各留一份,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一份。第六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者离任前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 部门(单位)名称: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_______ 单位 _______ 同志离任作如下经济事项交接: 一、离任人职务_______ 、任职起止时_______ 。 二、交接具体事项见“乌拉特中旗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附表1—附表8,如有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可另外附纸。 三、本交接表一式五份,交接干部所在单位、离任领导各一份,旗纪检委、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各一份。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1 资产负债表 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2 (单位应收款项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3 (单位应付款项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4 (固定资产等明细情况)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5 (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明细情况)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6 (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说明) 截止时间:年月日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7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单位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

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 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 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 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三)实物资产 1.经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 2.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公共财物。 (四)遗留问题 1.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事项; 2.或有纠纷、或有负债、潜在风险、账面未能反映的潜在债务等问题; 3.尚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五)文档资料 1.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预(决)算、经济合同、重要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音像图片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xx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

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七条离任交接程序: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第七条离任交接程序: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离任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所有与人事调动和经济往来的有关事宜。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 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4-12-15 10:48:20 作者:中共大荔县委组织部:路鹏罗辉潘少立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对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干部人事等事项进行交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对于认定干部实绩、强化干部监督、保持工作连续性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离任交接的做法 为推进离任交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持工作连续性,2013年年底大荔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让离任接任干部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阳光交接”。 《办法》规定,在确定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县委组织部发出《大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接任干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并按规定填写好《大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

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交接表》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备案。 离任交接工作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由分管或包联县级领导作为监交人,重点交接任职期间的重要工作事项、经济责任事项和干部人事事项。要求离任领导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停止一切资金安排、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并对所移交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对没有移交的有关经济责任事项由离任领导本人负责处理,对交接不清、久拖不交、交接不实影响工作有序衔接开展的,由县纪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问责或党政纪处理。 二、离任交接存在的问题 《办法》实施近一年来,领导干部基本上都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离任交接,但在交接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由于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间要求比较紧,一些重要岗位必须很快到岗,离任干部很快就离开了岗位,个别领导接任后思想不够重视,忙于熟悉新工作,认为双方口头交接已经完成,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二是交接内容不够全面。交接时通常以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事项为重点,对账面现金、固定资产等显性事项进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发文稿)

S市Y区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单位名称(公章) 交接事项截止日期 移交人(签字)移交日期 接交人(签字)接交日期 监交人(签字)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内容 1、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主要内容及交接方法; 2、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表一至表九)。

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 交接主要内容及交接方法 一、交接主要内容 (一)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资金结余等情况; (二)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三)离任时尚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预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 (四)离任时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 (五)离任时单位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资金情况,包括:借款利息、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基建工程款、维修款、补助及有关税费等; (六)离任时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七)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电脑、数码产品和数据软件等物品和资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事项。 二、交接方法 (一)领导干部离任确定后,由区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接任领导干部。 (二)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通知书》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的交接内容,填写好《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以下简称《交接表》),并附相关材料,交给接任领导干部。 (三)接任领导干部接到《通知书》和《交接表》后,应及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 工作的思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4-12-15 10:48:20 作者:中共大荔县委组织部:路鹏罗辉潘少立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对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干部人事等事项进行交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对于认定干部实绩、强化干部监督、保持工作连续性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离任交接的做法 为推进离任交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持工作连续性,2013年年底大荔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让离任接任干部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阳光交接”。 《办法》规定,在确定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县委组织部发出《大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接任干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并按规定填写好《大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交接表》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备案。 离任交接工作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由分管或包联县级领导作为监交人,重点交接任职期间的重要工作事项、经济责任事项和干部人事事项。要求离任领导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停止一切资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发文稿)

S市Y区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

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 交接主要内容及交接方法 一、交接主要内容 (一)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资金结余等情况; (二)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三)离任时尚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预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 (四)离任时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 (五)离任时单位未入账的应付未付资金情况,包括:借款利息、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基建工程款、维修款、补助及有关税费等; (六)离任时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七)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电脑、数码产品和数据软件等物品和资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事项。 二、交接方法 (一)领导干部离任确定后,由区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接任领导干部。 (二)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通知书》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的交接内容,填写好《S市Y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以下简称《交接表》),并附相关材料,交给接任领导干部。

(三)接任领导干部接到《通知书》和《交接表》后,应及时做好核实工作。 (四)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组织,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程参与交接工作。 (五)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派员参加监交。《交接表》经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确认签字后,交接双方、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线的重要依据。 (六)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七)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移接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八)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尽事项,属其职责范围内的,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未尽事项,离任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交接手续必须在接到《通知书》15日内办理完毕。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交接内容不清的经济事项进行认定。 (十)交接中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离任领导干部的责任。移交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十一)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其抓紧办理,必要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二)领导干部因未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或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干部在调动、退休、辞职后工作的延续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工作交接的党政领导干部是 指全区各管理处(场)、乡、区直机关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工作。 (二)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帐面上未反映的各类经费、款项。如:借款、集资款、押金、暂存款、工程款、业务招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款项。 (三)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 (四)任期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概(预)算及其调整和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如:车辆、微机、办公用品等)。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公务事项。 第五条在执行公务中对暂时不能完成的公务,应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领导干部的交接,由区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区纪工委、区财政、区审计部门派人监证。其他副职的交接,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交。领导干部移交必须填写《渤海新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认真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证人员签字后,交区纪工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报告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 第七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调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领导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事项的清理、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离任时未进行交接的债务,原则上由离任领导自行承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第八条在经济事项中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务,在未查清款项内容真实性前,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对此,离任领导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未办理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 任职期末主要工作。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

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离任前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等相关内容,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七份,离任者、接任者及所在单位各留一份,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一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 交接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共页) 单位名称(盖章): 离任领导干部姓名:职务: 接任领导干部姓名:职务: 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接时间:年月日 离任领导干部(签名):接任领导干部(签名): 监交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包括集资)等,要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发生的时间,到期未结的要说明具体催讨情况和结果;如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已经审批但尚未报账的要附审批复印件。 3、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要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由交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设计添加移交表。如各表内资料较多,请以目录形式列出,相关材料和复印件附后。 5、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或相关人员对移交事项有异议的,应在对应事项交接表上写明备查。

6、《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崆峒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一份。 7、《交接表》所附的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将作为备查材料,需另行装订,一份报崆峒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一份由本单位保存。 表一事业单位使用 单位资产负债交接表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年月日

本表。 2.本表适用事业单位;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按每套账分别填写;如有未入账反映的资产负债, 请另外填列明细表格,并注明发生时间和说明情况。 3.本表应附往来款项清单,对已经到期未结的往来款项应说明情况;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附 清查情况。 填表人(签名):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

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七条离任交接程序: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茂名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茂名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共页) 一、管理责任交接事项(表一) 二、经济责任交接事项(表二至表五)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表六) 单位名称(盖章): 离任领导干部姓名: 接任领导干部姓名: 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交接时间:年月日 离任领导干部(签名):接任领导干部(签名): 见证人(签名):

交接书填写说明 1、《交接书》由离任领导干部根据《茂名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审核签名确认,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管理责任交接事项、经济责任交接事项按内容次序逐项填列,空间可随内容扩展。 3、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等,要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发生的时间,到期未结的要说明具体催讨情况和结果;如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已经审批但尚未报账的要附审批复印件。 4、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要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由交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各表内资料较多,请以目录形式列出,相关材料和复印件附后。 6、移交人、接收人、交接见证人或相关人员对移交事项有异议的,应在对应事项交接表上写明备查。 7、《交接书》一式八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市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一份。 8、《交接书》所附的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将作为备查材料,需另行装订,交接双方和本单位各保存一份。

表一 管理责任交接事项 填表人(签名):提供资料部门负责人(签名):离任领导干部(签名):接任领导干部(签名): 见证人(签名):

XX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模板

XX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章离任交接工作内容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

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

高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党委任命、行政聘任的中层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配合,负责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整、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时,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未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五条交接内容 (一)整体工作。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主管工作完成状况;确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状况;本单位(部门)和主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含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等。 (二)干部人事。主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档案材料等。 (三)资产财务。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资产、设备、银行账号、经费使用状况、公章、债权债务状况、合同履行等;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等(须附交接清单)。 (四)文档资料。主要包括主管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文件和报告;上级下发的文件、学习资料、有保存价值的图书、音像、图片等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须附交接清单)。

(五)外联合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合作关系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第六条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中层正职离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所在单位其他中层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中层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 (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有关领导为监交方,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交接会。 (三)移接双方需按照第五条要求,如实填写《高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以下简称《离任交接表》),在离任交接完成后署名确认。内容多时可附详细清单并作说明。 (四)《离任交接表》一式六份,由离任干部填写,在离任交接结束后由离任干部、接任干部、中层管理岗位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各存一份。 第七条注意事项 (一)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二)对离任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三)离任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对需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 (五)对交接手续不完备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先由交接双方协商处理。必要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六)对因机构调整等需要交接工作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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