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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2: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注册

登记账户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

五、基金投资人赎回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赎回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二)D+3日12:00前,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赎回资金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账户。(三)D+3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赎回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四)D+4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赎回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或者划往销售归集分账户。(五)D+4日17: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赎回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六、基金发起现金分红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现金分红资金:(一)D日12:00前,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将现金分红资金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账户。(二)D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现金分红资金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1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现金分红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或者划往销售归集分账户。(四)D+1日17: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现金分红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七、基金投资人发起基金转换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转换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基金投资人的基金转换申请。(二)D+3日12:00前,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转换资金从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账户。(三)D+3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转换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往转入基金的基金财产托管账户。

八、基金投资人通过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完成资金支付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资金:(一)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同时使用支付归集总账户和支付归集分账户的,对于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认购)申请,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于D+1日10:00前将资金从支付归集分账户划

往支付归集总账户,并于12:00前将资金从支付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赎回、分红、申购(认购)确认失败的资金,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二)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仅使用支付归集总账户的,对于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认购)申请,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将资金从支付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赎回、分红、申购(认购)确认失败的资金,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三)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不使用任何销售账户的,对于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认购)申请,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对于发至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基金投资人的赎回、分红、申购(认购)确认失败的清算信息,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

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或者特殊基金品种的资金划转流程作相应的调整。

附件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经成为我国居民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监管是保护投资人权益的重要内容。目前,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渐突出:一是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未受监管。二是基金管理公司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受制于支付环节,高昂的支付成本影响了销售机构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力,不利于行业基金销售服务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三是销售账户体系缺乏规范,各类机构账户管理复杂,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不一,时间各异,监管难度大,不利于公平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权益。

二、主要安排(一)引入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暂行规定》对监督机构的条件和监督义务做出规定,要求监督机构和账户开立人签订监督协议,并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时承担连带责任。(二)规范销售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账户运作行为。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应当遵循“封闭运行、定向划付、同基金

投资人返还、自有资金分开交易、禁止担保”等一系列原则。(三)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降低支付成本,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四)规范交收流程及时点。部分基金交易中资金在途时间比之前有所缩减。(五)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定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时间也定于2011年10月1日。所有在此日期后提交申请参与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机构,都应当满足该规定的要求。考虑到已经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实施系统改造、销售协议修订等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为此类机构安排3个月的过渡期,以落实除《暂行规定》第9条、第14条、第15条以外的要求。对于《暂行规定》第9条、第14条、第15条的落实,我们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安排1年的宽限期。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暂行规定》第9条、第14条、第15条的时间由我会另行通知。对于上述过渡期的安排,我会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截止征求意见结束,我们共收到39家机构和1名个人的249条反馈意见。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我会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纳入监管给予了积极的肯定,认为这是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各界对部分条款也提出了一些意见。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和汇总,经合并归类,涉及对《暂行规定》修改的意见共6项,经研究,我们拟采纳4项,不采纳2项。其余涉及对相关条款及具体落实的疑问共188条,我们将在今后监管工作中通过培训等方式予以解答。

(一)《暂行规定》主要修改情况1、针对正文第4条,反馈意见建议扩大销售账户开户行的范围。征求意见稿中我们仅允许账户开立人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证券公司目前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存管账户进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收。考虑到今后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部分新增存管银行可能不同时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而影响证券公司利用其存管账户完成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收,我们采纳了扩大销售账户开户行范围的意见。2、针对正文第21条,反馈意见建议对销售账户结息做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1)征求意见稿中第21条第1款要求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依照活期存款利率向基金投

资人的备付金账户支付利息。反馈意见提出严格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操作上较为困难,建议允许其依照不低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原则执行。不低于活期存款利率的结息规则将更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因此,我们采纳了该项意见。(2)征求意见稿中第21条第2款没有对赎回、分红等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部分机构建议按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原则,明确赎回、分红等资金孳生利息的归属。经研究,我们决定暂要求各机构仍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未设立备付金账户的销售账户利息的处理,在《暂行规定》中不做其他的硬性要求。因此,我们删除了第21条第2款。3、针对附件第2、3条,反馈意见建议在认购流程中延长交易截止时间并增加第二次确认失败时退款的流程。(1)征求意见稿附件第2条规定基金认购期的认购申请截止时间为15:00。部分机构反映目前行业内认购期交易申请截止时间通常为17:00,建议截止时间适当延长。我们采纳了该项意见。(2)征求意见稿附件第3条中没有规定比例配售等第二次确认失败时退款的流程。部分机构要求将认购时期的第二次确认失败退款的流程也纳入规范范围,以进一步完善认购资金划转流程。我们采纳了该项意见。4、针对附件第5、7条,反馈意见建议放宽赎回、转换流程中资金交收的时间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第5、7条要求基金托管银行在发生赎回、转换交易时,在D+2日12:00前划出赎回、转出资金。反馈意见表示目前行业的通行做法是在D+3日划出相应资金。如果将划出时间提前至D+2日,在基金所剩现金头寸较少时,基金经理会急于卖出基金财产变现,进而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如果基金长期留存较多的现金头寸,在市场上涨的行情中,也会影响基金持有人收益。考虑到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或者“该平台”),利用基金交易确认数据进行现金管理的效率不高,因此,我们采纳了该项意见,在交换平台建设完成之前,维持行业现行做法。随着交换平台的建设完成,基金管理公司逐步接入该平台,我们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利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成果,逐步加强现金管理的能力,最终达到D+2日实现赎回、转换资金交收的目标。此外,我们在梳理《暂行规定》的过程中,为确保商业银行内部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到位,在第15条中我们增加了第2款内容,即“商业银行指定内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上述监

督职责的落实。”

(二)未采纳意见的说明1、针对正文第9条,反馈意见建议销售账户在监管部门的备案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考虑到账户备案审核的重点内容是对监督协议的审核,因此在初期预留15个工作日是必要的。随着我会及派出机构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我们会在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核时间。我们未采纳该项意见,但是对该条款部分文字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我会或者账户开立人所在地派出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回复的,账户开立人即可启用销售账户。2、针对正文第12条,反馈意见建议允许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设立备付金账户。这条意见主要针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目前,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整体市场信誉尚未建立,且基金投资人群体尚不成熟,对合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辨别能力有限,因此允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存放基金投资人资金的条件尚不成熟。201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手段。因此,我们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并鼓励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实现对投基金资人资金的留存。综上,我们未采纳该项意见。除上述意见之外,另有部分意见是针对《暂行规定》的文字性调整建议,因其属于法规条文理解上的偏差,未予采纳,一并合入疑问类意见。后期我们拟通过协会远程课程讲授,专项法规培训,编制法规解答等方式,对《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明确。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 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 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 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 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 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 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 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 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 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 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 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 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 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 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外,还要凭借自身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甚 至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1.1.3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参与主体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组建方案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 组建方案

目录 前言 (3) 一、资金结算中心概述 (3) 二、组建资金结算中心的必要性 (4) 三、组建资金结算中心的可行性分析 (6) 四、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运作方案 (9) (一)总体思路 (9) (二)功能定位 (9) (三)组织架构 (11) (四)管理内容 (12) 1、资金计划 (12) 2、账户管理 (13) 3、资金结算 (15) 4、内部贷款 (19) 5、融资业务集中管理 (20) 6、收益分配 (21) 7、风险防范 (21) 五、资金结算中心组建步骤 (22)

前言 随着集团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集团内部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传统资金管理模式弊端日益凸显,已不能适应集团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与集团公司特点相适应的内部资金管理体系,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成为当前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当务 之急。资金结算中心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为众多企业集团所采用。本着“集中、高效、可控”的目的,NC资金项目组在2012年筹建集团公司实施资金管理模块的基础上,对集团所属有关企业进行了调研,对结算中心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分别咨询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业务部、银企互联部门有关人员的意见,也征询了商业公司、地产公司、超市等所属企业的意见。在调研和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项目组做了深入研究和综合,形成此组建方案。现将资金结算中心组建方案报公司,请公司领导审示。 一、资金结算中心概述 资金结算中心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置的,以管理、协调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资金为主要业务的职能机构,它受集团委托,代表集团执行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通过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 手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 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网上结算系统操作流程图

网上结算系统操作流程图 一、软件的运行环境 二、软件的安装 三、软件的一般操作流程 1.统一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管理的集团企业 典型业务流程如下:在分子公司录入资金单据,并进行复核, 在总部对各分部录入的资金单据进行审核和利息计算等处理。分子 公司资金管理员利用网上结算系统进行资金单据列表和账表的查询。 2.异地资金处理 典型业务流程如下: 出差人员在异地录入资金单据,在总部对各分部录入的资金单 据进行审核和利息计算等处理。出差人员可利用网上结算系统进行 资金单据列表和账表的查询。 3.网上结算具体业务的处理流程:

内部成员单位活期存款业务 1. 内部成员单位收到客户往来款项或收到其他应收款后,将收到的款项存到结算中心账户中,在网上结算中填制内部收款单,并在网上结算中对该收款单进行复核。 2. 网上结算中的内部收款单传到总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依据此笔存款,对该收款单进行审核确认,增加账户余额。 3. 结算中心依据该资金账户的定义,对该笔款项定期进行利息的计算等后续的业务处理。 4. 内部成员单位可通过账户余额日报表来查询到账情况。 5. 可通过利息通知单得知账户余额的增长情况,并可通过内部对账单与结算中心进行对账。 内部成员单位活期取款业务 1. 内部成员单位需要从结算中心账户中取款支付供应商往来款项或其他支出,在网上结算中填制内部付款单,并在网上结算中对该付款单进行复核。 2. 内部付款单传到总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依据内部成员单位的内部付款单,进行付款,对该付款单进行审核确认,抵减账户余额。 3. 内部成员单位可通过账户余额日报表来查询账户余额情况,并可通过内部对账单与结算中心进行对账。。 内部成员单位结算业务 1. 内部各成员单位中发生内部资金划拨,或往来款项,收款单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附件3: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工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资金清算流程。 (二)基金投资者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以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为前提。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非我行渠道认(申)购的开放式基金不能通过我行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基金投资者在我行的账户包括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前者用于核算投资者在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变化及结存情况;后者用于记录客户委托我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数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认/申购时采用“金额认/申购”、赎回时采用“份额赎回”原则。

第二条基金资金清算基本规定 基金资金清算是指我行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及我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的工作。 (一)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 由总行清算中心凭系统生成的传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划款。 (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 由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基金公司赎回(分红)款通过系统直接向客户支付。如无法通过系统向客户支付,则暂时作挂账处理并通知个人金融部。待个人金融部查明原因后,再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通过人工向客户支付,并将原因说明作划款凭证附件。如基金公司未按时向我行支付相关款项,由总行清算中心联系基金公司后台管理部门,督促基金公司向我行划款。 (三)中登账户管理 中登账户是指以我行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基金结算账户。中登账户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个人金融部负责办理中登结算客户管理端提款操作,具体资金划拨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总行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执行。 (四)基金数据处理 基金数据处理指我行通过基金代销系统处理基金交易数据,并与基金公司进行数据交换的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管理端操作手册》。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 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第四章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企业按照《中国**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一)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集团一级账户的一般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的总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运用集团公司资金。

结算中心管理流程

结算中心系统实施方案 (流程及初始化工作) 结算中心管理系统的宗旨立足于数字化管理,以业务为中心、财务为核心,对凭证、资金结算、融资、存款、利息计算、资金报表、资金分析等进行一体化管理,可以实现企业资金的整体管理与调配,做到资金事前计划、实时控制和分析,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帮助领导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应用流程:

系统应用 第一部分、基础资料设置 在K/3主控台中,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结算中心〗?〖系统资料维护〗。 基础资料是K/3系统进行管理所必须的各项基础数据的总称,在系统中具体包括科目、账号、币别、凭证字、计量单位、结算方式、贷款用途、各种核算项目和辅助资料等。在K/3系统中,基础资料存在于每一个子系统,用户可以在每一个子系统方便的进行基础资料的维护。结算中心有一些其特定的基础资料如账号科目的设置、账号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维护 在K/3主控台中,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结算中心〗?〖系统资料维护〗。单击左边树形结构中的“科目”后,再单击【新增】,进入“会计科目-新增”界面,在界面内输入科目信息。 二、账号维护 账号是结算中心管理系统的一个核心内容,它与会计科目融为一体,构成了本系统的一个特征。 (一)新增账号 在“系统资料”界面内,选择{账号}类型,账号类型分为:活期存款账号、定期存款

账号、贷款账号、贷款应收利息账号、委托存款账号。选择〖编辑〗 〖新增账号〗,进入“账号-新增”界面,在界面内输入账号信息。 活期存款账号 活期存款账号是中心或银行用于活期存款的账号,活期存款账号可以随意存取、支用。中心的活期存款账号可以透支,透支结算利息;银行的活期存款账号不能透支。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20160115)剖析

贵州银行基金代销系统资金清算流程说明 一功能介绍 1.1.1功能说明 资金清算负责签约客户、TA方、基金系统及核心之间办理资金划拨、支付结算、存欠款项的有效清偿。 资金清算主要包含三个主要步骤: (1)系统将提供签约基金客户返款功能,其中返款交易包含以下内容:基金认购失败交易、基金申购失败交易、定时/定额申购失败交易、基金赎回交易、TA强行赎回交易、现金分红交易、基金比例配售认购交易、基金募集失败交易、基金清盘交易和基金终止交易。 (2)给TA方划拨交易资金,主要划拨交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认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交易。 (3)给予各分行划拨代理费的信息,各业务的代理费由TA计算。 (4)尾随佣金按基金公司进行清分。 1.1.2业务规则 (1)赎回,强行赎回,现金分红,认购(比例配售),募集失败,基金清盘,基金终止,以及分行代理费划拨需要在TA给我行划款成功后,才能从手续费账户中给客户返款及给分行手续费划拨,系统需提供手续费账户的维护功能,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

基金认购,基金分红与TA方的资金划拨,可根据约定交收天数来划款。 给客户返款包含以下两种。 1.TA确认申请失败交易,由基金系统从指定归集户中给予客户返款。 2.TA确认成功的交易(如赎回,现金分红),由基金系统从返款户给予客户返款。 (2)根据每日交易信息,基金系统提供相应划款报表文件,运维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支付系统划拨给各TA结算账户。 (3)如果返款失败则以报表的方式统计反馈错误的原因。 1.1.3银行帐户设置 以代销诺安基金(TA代码32)为例,系统帐户设置步骤及关系如下: 1.银行帐户设置 设置基金业务需要的账户,用于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基金公司的资金划转。 2.基金系统帐户类别介绍 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用途:用于本行销售对应TA的基金产品的收款专户,认申购定投款的销售资金归集户; 帐户应用场景: 1 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包括基金认购、申购,基金定投扣款成功)收客户款。 资金流向:客户帐户====》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操作规程完整

资金结算中心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实业公司创新提升式发展的需要,贯彻实业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以创新的观念和方式做好实业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工作,达到发挥实业公司资金规模优势,提高实业公司的整体资信和资金运作能力;盘活实业公司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和提升实业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实业公司资金运营功能的不断完善;提高实业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实业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特制定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实业公司资金结算的运作管理平台,规实业公司资金运作的初步程序,明确实业公司资金结算的基本运作方式。并通过模拟商业银行职能,充分发挥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作为部银行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分中心的部资金结算管理和资金结算操作规程。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资金结算中心和资金结算分中心: 资金结算中心是指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是实业公司设置的集团资金结算的运营管理机构,并将通过集团融筹资、资金结算、调剂和运作管理及协调等逐步发展成为实业公司的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是实业公司的部银行,是实业公司的部独立核算单位,经营收益和风险由实业公司承担。 资金结算分中心是指进入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资金运营网络的成员单位。以实业公司子公司、实业公司等法人单位作为分中心成员单位,实业公司财资部代表实业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等非法人经营单位作为分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资金结算分中心设成独立的运营部门,也可以在财资部部设置从事资金运营的专职岗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经营单位和机构的资金集中结算管理和资金运营工作。 第五条资金运营网络系统:是指资金结算中心和分中心及所属单位在资金运营管理中,所采用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和银行网络系统等实施实业公司资金归集支付等资金运营活动的网络的统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工作流程

目录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工作流程 (1) 一、前提条件 (1) 二、结算中心收款出纳 (1) 三、结算中心付款出纳 (1) 四、各企业付款出纳 (2) 材料会计工作流程 (3) 一、原材料入库业务 (3) 二、原材料出库业务 (3) 销售会计工作流程 (5) 一、发货业务 (5) 二、开具发票业务 (5) 三、销售提成业务 (5) 付款出纳工作流程 (6) 一、单据审核业务 (6) 二、支付及报表业务 (6) 工业品、消费品主管会计工作流程 (7) 一、登记发货及销售业务 (7) 二、工资费用分配业务 (7) 三、成本结转业务 (7) 四、利润形成分析 (7) 五、纳税申报 (8) 附注 (9)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工作流程 一、前提条件 1)集团各个企业必须设立两个银行帐户,一个是收款帐户,即对销售客户公开的帐 户,外部汇款必须存入此帐户。另一个是付款帐户,主要是对外付款。 2)集团公司设立一个基本帐户。 3)各企业开设的付款帐户和集团公司开设的基本帐户在同一银行,节省银行之间的交 换时间。 二、结算中心收款出纳 1)结算中心收款出纳负责整个春龙集团公司各企业收款业务,制作各企业的收款业务 凭证。 2)结算中心收款出纳将当日收到现金存入各企业的收款帐户。对于酒店和建筑公司收 到的现金交结算中心付款出纳,并根据结算中心付款出纳开具的收款收据制作付款凭证。 3)结算中心收款出纳通过开转帐支票给结算中心付款出纳将各企业收款帐户中的银 行存款转入集团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并根据结算中心付款出纳开具的收款收据制作付款凭证。 4)结算中心收款出纳第二日上午将上一日的收付款凭证转交各企业付款出纳,特殊情 况下,经结算中心批准,可以每周三或每周六转交。 5)结算中心收款出纳每周一向结算中心付款出纳领取各企业转帐支票5张。如果每周 末企业有M张转帐支票未用完,下周一只能领出5-M张。 三、结算中心付款出纳 1)结算中心付款出纳每日接收并核对由结算中心收款出纳交纳的现金和银行进帐单, 并对结算中心收款出纳按企业分别开具收款收据,同时制作收款凭证。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金管理 (2)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

关于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的建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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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为加强股份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股份公司现有资金的最大效益,新华信建议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该中心主要从事股份公司内部各公司的资金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管理工作。 一、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的意义和作用 (一)资金结算中心成立的意义 资金结算中心作为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机构,以集中管理的方式负责整个企业的资金结算、收付和调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通过资金结算中心,企业不仅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向,而且利用资金的整体优势,通过合理调剂资金、优化资金投向和结构等手段,减少资金的沉淀和浪费,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力图使资金结算中心成为企业为自己理财的“内部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的作用 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防范金融风险 企业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这对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性,防范经营风险 结算中心通过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规定,加强资金规范有序地运作,能够避免因分散管理在资金投向控制、筹措管理、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的无序性和盲目性,而给企业带来内部经营风险。 盘活了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结算中心集中分散的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不仅确保企业各成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通过利用资金的整体规模,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加强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资金结算中心的成立,促使企业通过资金管理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规范有效运作,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因此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有其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二、资金结算中心的两种基本运作模式 目前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基本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4,xx年12月26日印发 为保障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顺利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降低资金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一、基本规定 (一)我行个金部负责与基金公司协商基金业务清算流程并组织实施。本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 (二)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需在我行开立资金账户,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我行未代理的基金不能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三)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核算投资人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收付(包括个人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兰花卡、存折等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由我行各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 (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根据我行与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TA”)的有关协议具体确定。 二、资金清算账户设置 (一)基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实行总行集中清算制度,即总行(清算中心)设置相应账户,在协议清算日根据TA清算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二)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按不同TA分别设置) 总行按不同TA根据资金流向分别设置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和代理兑付资金账户,该账户为我行代销产品内部账户,每个账户分别核算相对应TA的认申购、赎回、分红等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款项。 基金公司基金销售结 算专用账户 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 上述账户用于实现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暂存和对外交收,通过交易记录可追溯整个资金划转流程。 三、资金清算流程 (一)认购交易资金清算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是指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人通过我行向注册登记机构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原则,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拟发行基金的基金单位面值。 清算流程: T日: 资金流向:代销网点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系统自动将客户认购款项划转至“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 信息流向:T日营业结束后,主办行将全行汇总的认购申请数据发送至TA。 T+1日: 信息流向:T+1日日终前,主办行从TA接收T日交易确认数据。 资金流向:当日日终核心系统清算时,将无效认购部分的资金从“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返还客户账户,其返还按原路径返回。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资金类业务资金流程 资金流程说明 1 购买类(包含认购、申购、定投业务)交易业务及资金流介绍 T 日客户认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认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 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基金认购结果失 败: 基金认购部分成 功: 基金认购结果成功: T 日客户申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申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定投业务流程和资金说明: 1定投申请业务流程:定投申请成功生成定投计划。 退还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退款失败部分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失败金额、认购期利息。 成功部分 + 认购期利息为确认份额。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2: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注册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2,xx年12月2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证监会有关规定、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在本流程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二)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三)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四)基金管理公司:本流程特指委托我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 (五)注册登记机构:本流程特指办理我行代销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指定的其他代办机构。 (六)资金账户: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包括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即基金交易账户。 (七)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由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我行代销基金的基金账户由我行代办。 (八)开放日: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第三条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网络由总、分、支行营业网点共同组成。总行个金部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营业网点负责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理销售。 第二章销售适用性检查、签约、开户

财务部结算中心工作流程图

财务部结算中心工作流程图 印鉴管理费用支出货款组 内行会计现金出纳出纳 汇总每日内部账户余额,协助制作每日资金表收缴各项费用,按时缴存银行根据商友系统审核供货商结算单 管理集团财务印章,管理历史会计档案开立现金、转账支票 调节存款,预统计次日付款头寸本单位各项报销业务 通过奇正系统录入每日原始凭证办理各部门电汇付款业务 联系各银行单据回收 内行复核会计开票出纳 确认供货商通过电汇方式进账的款项开立收据、发票根据已交费用的结算单在商友系统再次复核利用奇正软件审核每日凭证统计每日上午,下午开票金额并制作内转单 装订会计凭证每月汇总收据、发票总金额并装订成册 售卖饭票 银行出纳 网银操作员经办角色,编制每日资金表控制资金,统计次日付款款项并录入网银系统(每日划回个门店账户余额,审核已录入的付款款项并上传)收取供货商电汇手续费,次月传递手续费单据审核开立支票内容加盖印鉴,审核内转单管理天百名店空白支票,联系供货商背书 管理各法人私章,集团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定期封包传递伊犁店的各项单据 管理维护集团所用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年检)后勤出纳 按时进行存、贷款调节及还息薪酬统计、复核、发放 办理银行柜台业务,编制余额调节表 定期统计汇总费用支出组工作

通过上图可以了解到结算中心分为三组:印鉴管理费用支出货款组 印鉴管理组分为: 内行会计 1.基础工作:录入每日原始凭证→每日终了汇总各内部账户余额→并协助制作每日资金表 2.重点工作:根据次日预报付款头寸进行存款调节,建立通知存款、支取存款,有效管理资金 3.管理协助工作:管理财务印章,会计历史档案;联系各银行单据回收 ★风险点:预付款统计工作做好相应记录,避免利息收入损失。 内行复核会计 1.基础工作:确认供货商通过电汇方式进账的款项 2.重点工作:审核内行会计录入的凭证 3.管理协助工作:统计出售员工饭票 ★风险点:审核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审核,避免脱单复审 银行出纳: 1.基础工作:审核开立支票内容并加盖印鉴,审核每日开票内转单,维护集团银行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年检) 2.重点工作:网银经办付款审核→每日终了划回各门店余额→网银操作存款调节→按时还贷还息→编制每日资金表 3.管理协助工作:管理各法人私章,集团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 ★风险点:维护银行账户,建立好电子版和手工版信息,及时更新 管理印章和管理印鉴岗位设置重复 网银操作员信息及时更新并与银行同步,定期更改密码 费用支出组分为: 现金出纳 1.重点工作:根据审核好的结算单据收缴各项费用,根据核算会计开立的单据填写支票→每半个工作日清点库存 2.管理协助工作:管理已领用的空白支票及支票登记簿 ★风险点:收款环境无监测系统,外界和员工自身风险大 现金业务和转账业务岗位设置重复

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存放、管理、监督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得损害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人与销售账户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账户开立人)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销售账户)。 第五条账户开立人应当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销售账户。 销售账户应当由账户开立人总部统一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销售账户可分为总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总账户)和分支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分账户)。 销售归集总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总部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并可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资金交收的销售账户。 销售归集分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使用的,用于向销售归集总账户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销售账户。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归集、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账户可以视为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用友ERP-NC结算中心的解决方案

用友ERP-NC结算中心解决方案 1. 方案背景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等观点的提出确立了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为加强行业或集团型企业资金管理,提高对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借鉴银行资金管理模式,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理财手段,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共识。基于此,用友ERP-NC软件提出了成熟的结算中心专项解决方案。 2. 集团企业为什么要设立资金结算中心?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如何使资金的循环周转顺畅、迅速,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财务管理者们所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企业集团规模扩大,资金往往处于分散状态,资金的分散管理给企业集团,乃至一些希望进行统一管理的行业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建立起资金的集中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2.1. 资金管理分散,监控不力 L 下级单位多头开户,集团或上级单位无法及时了解其资金状况; L 资金账外循环,资金支出缺乏有效控制,资金流向不清楚; L 内部资金的余缺调剂不力,闲置与短缺并存; L 资金贷款、担保、投资缺乏有效控制,筹投资不能统筹规划,财务费用较高。 2.2. 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风险大 L 对应收款控制程度较弱,资金回笼及坏账准备无法科学管理; L 内部单位互相拖欠,形成三角债,陷入资金困境; L 在资金状况良好,偿付能力较强的情况下,不能科学选择合适的时点支付各类应付款项,从而既建立企业信用,又争取到较大的现金折扣; 2.3. 不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L 资金管理预算不完整,或资金预算无法落实,形同虚设; L 资金收支没有全面合理的预测与控制,不能及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L 缺乏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外信用度; 3. 应用模式分析 3.1. 资金结算中心在集团企业的应用分析 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和存贷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它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3.1.1. 资金结算中心的定位 L 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看,资金结算中心应该单独设置,和会计部门平行。 L 资金结算中心不应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因为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调度的经济效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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