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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治理

虚假广告的治理
虚假广告的治理

虚假广告的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作为一种传播经济信息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然而,广告业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的经济现象,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人们的生活。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广告。虚假广告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可谓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政府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以规范广告行为、治理广告市场,同时还对个案进行查处;2007年4月尤其是曾经上当受骗者谈虚假广告色变,积极投诉以抵制,据统计,有关虚假广告的投诉量已居消费者投诉的前列。可是,虚假广告却依然肆无忌惮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屡禁不绝。2007年四月,甘肃卫视等8家电视台播出违法广告被曝光,之后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因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而受到广电总局暂停播放广告的处罚。为什么虚假广告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危害怎样?其难以治理的根源又在哪里?

虚假广告大多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笔者主要以电视虚假广告为例来展开论述。电视虚假广告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费用昂贵的普通电视广告,二是费用相对便宜的电视直销广告。电视虚假广告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电视台、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消费者、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笔者对他们涉及虚假广告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虚假广告主即商家来说,主要的成本包括4部分。即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分别支付给广告经营者、电视台、代言明星或名人的代理费、广告费、佣金等。有的还存在产品的包装费以及“东窗事发”之后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这些成本中最大的要算广告费和佣金,前者每月上千万也平常,后者也是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而产品本身的造价却微乎其微,据报道,千元的健身产品成本可能只有100多元,一些所谓的神奇化妆品成本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代理费和包装费都比较有限,在电视台直接经营广告的场合还不存在代理费。政府开出的罚单是根据广告合同金额收取的,而据透露,因暴利驱使,很多电视直销商家与电视台都签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合同,一份是供工商部门调查用的合同,后者往往额度较小,因此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应变小,常常出现“赚100万罚10万”的现象。但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却相当可观。“只要采用密集轰炸的策略,让消费者打开电视机就有机会看到广告,我们就能赚到钱。”业内人士甚至称,按这样的策略,一天的销售额可能是一些产品常规销售半年都难以企及的。据报道, 1998年,中国有数百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直销节目,年销售额一度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我国减肥产品的销售额高达600亿元,平均毛利47%。再试想,在支付巨额的广告费和佣金之后依然有利可图,虚假广告的暴利也完全可想而知。第二,对于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来说,某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不会带来什么特

别的成本。要说成本,无非是广告公司或电视台的固定投入、上缴的税收、发给员工的工资等固有成本分摊的一部分。当然,电视台作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众媒体,一旦被国家处罚,金额有限的罚款虽不算什么,但无形资产——公信力的受损会影响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从而影响正常广告收入。但是,与微小的成本相应的是,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的收益分别是不菲的广告代理费和巨额广告费。尤其是电视台,黄金时段15秒、30秒价格达数万元的广告位有商家竞相争购,实乃“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凌晨、下午、午夜等单价便宜的“垃圾时段”又有电视购物公司来填满,如此一来,电视台所有的广告时间通过价格歧视手段全部卖出去了,广告费收入自然非常可观。

第三,对于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基本上没有成本可言,却动辄获得百万、千万的代言费。一旦所代言的内容被曝光为虚假广告,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还不能对他们施加任何罚款。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如果广告主发布了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作为重要参与人的名人明星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广告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某相声演员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据称,此广告的代言费高达200万,而他并没有因为代言虚假广告支付任何罚款。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情屡有发生,他们似乎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几无成本的巨额收益哪个明星会拒绝呢?

第四,与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无成本获利截然相反,消费者则是虚假广告完全的受害者,承担的成本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受威胁,还有可能产生上诉费用、“鞋底成本”等。据有关媒体披露,目前很多电视直销广告是找几个“专家”、明星、“患者”对产品进行一番描述,或者由主持人进行全面夸奖或深入群众进行“暗访”,以诱惑消费者。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常常经不起诱惑,对产品质量信以为真,一旦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却为时已晚。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电视直销多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产品也局限于瘦身、美白、增高、健身、医疗等具有特殊功效的概念性产品,基本上没有售后服务及退货制度。

第五,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同样是虚假广告的完全受害者,只是受害程度没有消费者所受的那般严重。若该厂商也做广告,但只做合法的广告,因其产品货真价实,成本要远远高于作为虚假广告客体的假冒伪劣产品,其销售往往会受到不小冲击。不过,因其产品性价比已享有大多数老顾客的良好口碑,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并通过长期的合法广告,不断开拓了消费群体的范围,所以这类厂商要比那些未做任何广告的厂商或者非品牌企业所受影响小得多。

由以上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虚假广告的成本之低和利润之高是真实广告所不及的,因此,它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用来牟取暴利的工具,由于其面向的对象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大,其危害性无疑也是相当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的角度看,虚假广告是公平竞争的重大障碍,它的存在影响竞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它使得假冒

伪劣商品大行其道,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深受其苦的消费者从此消费时更趋谨慎,生怕一不小心陷入商家精心设计的各种圈套,这种逐渐蔓延开来的“畏购”心理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经济的稳定增长。

其次,从社会的角度看,虚假广告的欺诈性使得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挑战,不法商家昧着良心赚黑心钱更有悖于社会公德,它的泛滥也为道德败坏提供了一定的载体。此外,虚假广告会毒害人们的心灵,助长诈骗、腐败等不正之风,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和社会信用危机。

同样由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虚假广告之所以招摇撞骗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法制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未能与时俱进,从而给唯利是图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电视法等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还是空白,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未被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内等;同时,执法者未能洞察当事人的狡猾对策,使执法力度太小而无关痛痒。第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无从发挥,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日渐淡薄,从而漠视诚信,变得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归根结底,法制的缺陷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使得违法成本太小,这是虚假广告屡禁不绝的根源所在。

虚假广告对经济、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政府必须积极作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而只有对症下药的措施才是行之有效的。既然不法商家因垂涎虚假广告的暴利而趋之若鹜,那么防治措施就得以尽量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为中心来设计。

法制建设要从3个方面加以推进:第一,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涉及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逻辑上不成体系。一方面,《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不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因为《广告管理条例》不是出于《广告法》,而是在《广告法》之前由国务院制定的,而后来的《广告法》又没有宣布《广告管理条例》必然失效;此外,目前工商管理局执法时主要依据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虽经1998年、2000年和2004年3次修订,但其在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设定方面基本上与《广告法》中的规定不同,其设定的法律责任要轻得多。这就使得基本的《广告法》形同虚设。因此,立法部门有必要对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番整理,重新审视效力次于《广告法》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合理性,有分歧的应根据前者的规定对后者加以调整。这样既维护了基本法律的权威性,也因法律责任的加强而对虚假广告当事人有更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由于《广告法》已经实施了12年,某些条款很可能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比如,可将《广告法》第38条中规定的“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由“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扩展为“个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如此就能把那些利欲熏心、欠缺社会责任感的明星或名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此外,由于信息化带动了媒体的快速发展,应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广播电视法》、《因特网法》等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行为,使预防虚假广告的法网更加严密。

第二,加强执法,对虚假广告的当事人须严惩不贷。对于以身试法的唯利是图者,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有法不依,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如果执法不严,就达不到杀一儆百的示范效应。鉴于这几年虚假广告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最严厉的举措,尽量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具体而言,在与违法情节相应的罚款责任范围内,取其高限;当不同法律都有相关处罚规定时,则选择处罚较重的法律作为实际执行的依据。比如,《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为“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可执行4.9倍;除《广告法》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 条也对虚假广告主的罚款有规定,是“一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因此可选择二者中的较大者来执行。同时,执法者要积极从个案中总结经验,以增强对违法者狡猾对策的识别能力,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第三,加强普法,强化广告行业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一方面,部分媒体的法制观念淡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疏于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或者不重视对广告内容的核实,更有甚者,与广告主沆瀣一气,以共同对付主管部门的执法行动。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极其薄弱,相当多的消费者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规定,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根据调查,我国城市消费者中只有50.4%的人对该法有所了解,其中38.4%的人表示“了解一些”,9.8%的人表示“比较了解”,1.6%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另有13.7%的人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农村中对该法了解程度更低,只有34.7%的农村消费者基本了解或部分了解该法。由此可见,我国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如今,迅速发展的通讯、广播电视、因特网给普法工作提供了多种新渠道,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利用这些渠道,多维度、多形式地开展普法工作,特别要深入交通通讯条件比较差,因而对外呈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的农村地区,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如此,一方面让潜在的不法分子获知违法的严重后果从而有所收敛,另一方面使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得以增加,识别能力、维权意识和能力得以增强,从而使不法分子的企图无法轻易得逞,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他们的违法成本。

第四,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并实行公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而我国对这方面的建设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不用说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就连其基础部分——个人、企业和行业信用记录也还未完全建立,致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从而疏于自律。为了促成崇尚诚信的社会风气,在最大程度上防范虚假广告等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的“市场经济毒瘤”,就要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种信用记录,推进多层次的信用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完善包括广告业等服务业在内的各行业信用记录,而不应局限于生产领域。同时,还要对信用记录实行公示,以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市场主体的激励约束作用。良好的信誉是无形资产,能增加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价值,而不良的信用记录则会降低相关主体的影响力,从而提高不法商家和唯利是图者的逐利成本。就具体措施而言,可在工商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的门户网站公布广告行业、媒体行业的诚信档案,以便公众随时查询。此外,还可通过其它多种途径将相关信用记录信息充分地传递给公众,比如,以固定场所或媒体公示信息,手机或电子邮箱订阅公示信息,免费发放书面材料,在公共图书馆或其它场所中设立专门阅览室,运用社区及基层单位的信息传播资源等。

简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及其治理方案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及治理方案 摘要: 近年来,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其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构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本文旨在对这一有害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针对该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并呼吁社会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把握控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此来净化传播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治理方案 Star Speak Of The Danger Of False Advertising And Governance Programmes Name: Wang Jie ;Instructor: Guan Ni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rs speak false advertising" of this phenomenon is not uncommon in society, there i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oisons the social atmosphere, and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pread, it is a major "cancer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aims to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is harmful phenomenon, finding out its harm to society, propos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calling 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eize and control the social harm on this issue,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to coordinate of management system , in order to spread clean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Key words: Star speak;False advertising;Harm to society;Governance programmes 1.前言 现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性的信息传播手段,维持与促进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明星,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必然会增强传播力度,达到更优质的传播效果。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社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进行研究和控制,多方协调,加强立法、监察和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进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我们的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符合其功能定位,从而走上良性的运作发展轨道。 本文旨在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不良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和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有关责任方予以一定的剖析,并提出初步的可行性治理方案。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论文选取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其出现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出其存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借鉴国外该方面相关治理约束机制,探求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性管制方案,以净化广告传播环境,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书籍、杂志、期刊、报纸、网络中大量文献的检索、阅读、整理,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并尽量局限着眼点,选取于论文有益的内容,获取直接或间接的论文研究资料。 2.2.2案例分析法 本论文中列举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较为突出的案例,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葛优涉嫌为传销组织代言”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

虚假广告的治理

虚假广告的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作为一种传播经济信息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然而,广告业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的经济现象,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人们的生活。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广告。虚假广告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可谓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政府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以规范广告行为、治理广告市场,同时还对个案进行查处;2007年4月尤其是曾经上当受骗者谈虚假广告色变,积极投诉以抵制,据统计,有关虚假广告的投诉量已居消费者投诉的前列。可是,虚假广告却依然肆无忌惮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屡禁不绝。2007年四月,甘肃卫视等8家电视台播出违法广告被曝光,之后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因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而受到广电总局暂停播放广告的处罚。为什么虚假广告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危害怎样?其难以治理的根源又在哪里? 虚假广告大多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笔者主要以电视虚假广告为例来展开论述。电视虚假广告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费用昂贵的普通电视广告,二是费用相对便宜的电视直销广告。电视虚假广告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电视台、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消费者、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笔者对他们涉及虚假广告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虚假广告主即商家来说,主要的成本包括4部分。即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分别支付给广告经营者、电视台、代言明星或名人的代理费、广告费、佣金等。有的还存在产品的包装费以及“东窗事发”之后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这些成本中最大的要算广告费和佣金,前者每月上千万也平常,后者也是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而产品本身的造价却微乎其微,据报道,千元的健身产品成本可能只有100多元,一些所谓的神奇化妆品成本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代理费和包装费都比较有限,在电视台直接经营广告的场合还不存在代理费。政府开出的罚单是根据广告合同金额收取的,而据透露,因暴利驱使,很多电视直销商家与电视台都签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合同,一份是供工商部门调查用的合同,后者往往额度较小,因此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应变小,常常出现“赚100万罚10万”的现象。但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却相当可观。“只要采用密集轰炸的策略,让消费者打开电视机就有机会看到广告,我们就能赚到钱。”业内人士甚至称,按这样的策略,一天的销售额可能是一些产品常规销售半年都难以企及的。据报道, 1998年,中国有数百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直销节目,年销售额一度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我国减肥产品的销售额高达600亿元,平均毛利47%。再试想,在支付巨额的广告费和佣金之后依然有利可图,虚假广告的暴利也完全可想而知。第二,对于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来说,某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不会带来什么特

虚假广告的成因及治理

黑龙江大学 本科生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虚假广告成因及法律规 制 学院: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2 年8月30 日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行业的竞相发展,广告作为一个重要的传播媒介和宣传策略,其引导性和影响力都不断扩大。同时,也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就是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市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还会造成消费者的利益安全等系列问题,不利于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否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孕育优秀文化,维系社会道德,虚假广告的防治刻不容缓。 关键词 虚假广告;广告法;事先审核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our countr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various industry compete, advertising as an important media and advertising strategy, its leading and influence is expanding. At the same time, also has certain defects, is a large number of false advertising began to floods the market, not only deceive the consumer's trust,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will caus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 safety, etc. Series of problems, go against market benign and orderly development,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moral aspects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So in order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maintain the market economic order health development, pregnant excellent culture and maintaining the social morality,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alse advertising it. Keywords False advertising; advertising law; Prior review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 -大学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

的充斥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在这种背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比如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案、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案、葛优代言的忆霖传销案等……之所以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和弊端,产生了很多危害,因此要追究这种广告责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了我国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性,探讨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该类法律纠纷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business media

publicity effect.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to be in the newspapers, television, Internet and other news media, is to make every attempt, get in by every opening. In this context, the star advertis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For example, Michele Lee's "golden leaves fall" case, Zhao Benshan's "yilishen" case, Ge You's Yi Lin pyramid selling case etc....... The reason for celebrities engaging in false advertising liability, because their behavior caused a lot of confusion and problems to the consumer and has a lot of harm to them, so to pursue such advertising liability.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harmfulness of false endorsement ads star,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dispute. Keywords:Star endorsement of false adverti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教育领域腐败问题及其原因和治理对策 (发)

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原因和治理对策 通常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在政治经济领域中腐败现象是最为严重而对于教育领域这片的神圣的净土人们很少关注其腐败的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各种腐败、违法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来媒体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频频报道,让人们关注的焦点转向教育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 一、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教师这个职业被认为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圣神的职业,教育领域也被人们认为是一块净土。对于腐败问题,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聚集在政治经济领域,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各种腐败、违法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来媒体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贪污、受贿、师德腐败等问题的频频报道,让人们开始转向了教育领域,教育领域里的腐败现象也日益显现。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是教育乱收费,认为教育部门把九年义务教育变成充满铜臭的商业活动。教育领域腐败是指掌握教育行政权力和教育资源管理与使用的人,进行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败坏教育声誉、影响教育效果的行为。其显著的特征就是利用职权维护和谋取私利。 教育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权力腐败、管理腐

败、教学腐败和学术腐败这四个方面:(一)权力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腐败的,腐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管理权力。二是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而是变为谋取私立的工具。三是权力的使用违背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道德原则。四是侵占、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教育腐败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腐败。如:网友曝光一农村中学校长受贿账单一位校长在短短的2年时间内,共31次,共计收受贿赂186825元。中国央视教育频道也发过专版,谈及“贪污受贿包情妇,中小学校长趋利致教育腐败”的话题,详述了中小学校长腐败六大案例,其敛财手段和贪腐程度发人深思。2010 年 5 月10 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2009 年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例便是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受贿案。2001 年至2008 年,赖来新先后共计受贿66.5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当然,与那些贪污受贿金额动辄上亿的贪官相比,赖来新受贿金额不大,相对还算“清廉”。然而此案的看点不在这里,而是赖案一发,竟然牵扯出英德市涉嫌收受“劳务费”的98 名中小学校长,他们闻风而动,纷纷自首,成了这十大“典型案件”中位列第二的案例,因而轰动一时。这一系列的案例都是利用这里涉及许多方面,一方面反映了教育领域里的领导人跟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一样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贪赃枉法,违法乱纪,尽可能的捞取钱财;另一方面也反映了

论虚假广告的危害及法律对策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成人教育专科毕业作业题目:论虚假广告的危害及法律对策学号: 姓名:叶波 分校:株洲电大 教学点:株洲电大 指导教师:黄笑鹤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制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写作过程记录表(此页由学生填写)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评审表

论虚假广告罪的危害及法律对策 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普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面对暴利的诱惑,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不惜代价大量制造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得以肆无忌惮的粉墨登场。近年来从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地产信息、致富信息到中介服务等大量的虚假广告开始充斥市场,虚假广告已经遍及生活的各个角落。虚假广告对我国的经济、文化、道德、政治等各个方面危害极大,已成为我国的一大公害,治理虚假广告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对虚假广告我国应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刑法,这样才能对虚假广告产生强烈的震撼作用,才能使广告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社会公众免受虚假广告之害。【关键词】虚假广告危害法律对策 一、我国虚假广告罪的概述 虚假广告罪①(刑法第222条),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社会小广告治理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社会小广告治理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社会小广告治理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摘要】当前,在众多宣传手段中,广告以其传播速度快、效率高、面向对象广等优势,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宠儿”。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近年来已成为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给城市的环境以及市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影响。对于小广告的治理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并且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小广告的类型、治理现状以及其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小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原因透析,并提出相关治理措施与方法,以共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社会小广告治理 一、社会小广告治理的现状分析 (一)社会小广告的类型 通过对社会各种小广告的汇总,认为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发布信息的。如房屋租赁、电器维修、疏通下水道、买卖、家政服务、寻人、寻物、公告等。这类信息在与目标消费者能够直接接触的空间如路灯杆、公交车站、工地围墙和开放式小区墙体、楼道内;另一类是危害社会的。,如治疗性病、疑难杂症、办假证等,其中虚假欺骗类的信息比较多,这类广告在城中村、小街小巷等各类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居住和出入的区域张贴。 (二)社会小广告的危害

有所好转,可一些人随意张贴小广告行为仍在继续。街头小广告就像光洁的肌肤上长了一片片牛皮癣,非法手段替人出气的广告就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二、社会小广告普遍存在的原因透视 “小广告”为何会这样久治理而还存在?其原因可以概括为: (一)从经济发面来看,第一,张贴小广告费用低,没有广告的审批、设计、制作、播出等一系列费用。乱贴的主体大多数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或者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没有经济能力去做宣传,更没有经济能力提供高昂的广告费用,因此,张贴小广告就成为其进行宣传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其次,自己的公司没有注册,少了向国家纳税的义务,高额的利益的诱惑。 (二)从思想素质方面看,第一,城市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淡薄,对乱画乱贴现象采取漠视、无视的态度;其次,公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对相关广告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给了广告主题存在的机会,也给了乱贴乱画现象存在的契机。 (三)从政府治理角度看,法规不健全导致违章违法广告屡治屡犯,对于小广告的治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处罚

小广告的危害与治理教学内容

“小广告”的存在的时间很久了,追溯的年代我们就不要考究了,现在注意的是它的存在影响了什么?小广告作为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就像城市牛皮癣,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不但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冲击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其幕后还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用“牛皮癣”来形容街头小广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牛皮癣不算大病,却是一种顽疾,容易复发。街头小广告也是如此。张贴小广告者认为这种行为只不过是小事一桩,城管部门拿他们没辙,所以,对自己这一行为根本不在乎其对错,不管你怎么做宣传,他都我行我素,不理不采,别人刚刚清理干净的地方,他马上贴上一张,毫不尊重他人的劳动,至于玷污市容更不在话下,反正不影响自己家里的环境就行了。 街头小广告就像光洁的肌肤上长了一片片牛皮癣,影响美观自不必说。更严重的是,一些违法广告也混迹其中,给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的危害。街头乱贴小广告,反应出部分市民公民意识的缺失。要彻底根治街头“牛皮癣”,除了加强管理外,还要提高广大市民的自觉性,必竟城市美化要靠全体市民,如果每个人都能约束一下自己,我们离文明就更近一点,都能考虑一下别人,我们的城市会更美一点。 “小广告”为何会这样久治理而还存在呢?一、费用低,没有广告的审批费用。二、自己的公司没有注册,少了向国家纳税的义务。三、高额的利益的诱惑。现在,怎么治理这种情况呢?国家政策是必不可

少的手段,比如现在北京出台的奖励和举报,就是很好的引导,让社会都在关注这个“垃圾”现象,打击违法分子的气势,全民总动员,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还有管理的城管部门,可以在位置明显的地段做信息公告栏,免费的张贴居民需求信息,并把居民所需张贴信息及时公布,免除他们也随便的张贴。 “小广告”就如现在我们日常生活手机接受到“垃圾”短信息一样,并不是完全是居民所要的,但它的存在是有来已久的问题,解决起来不可能很快见效,特别是在县城、小镇等等还是要存在,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危害也不小,比如去年在我出差的湖南小县城就一位农民因信“小广告”的宣传,买了高产水稻种子,但到收割季节,颗粒为收?去找买种子的,但已人去楼空,他就到工商部门闹。但,又有什么用?因这样的小广告都不可能在管理单位备案的,他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对方,昧着良心挣钱。 一般小广告信息都集中在:小区服务、小商品、游医、办证等等,带有违法性质一般占50%左右,而大部分都是办假证的宣传广告,据媒体报道:全国企事业单位有假证大概有50万人左右,这还是粗了统计。因有市场存在,所以小广告才得以存在,这些又说明了什么?办假证的不可能去国家管理部门去登记的,但又有市场利益高额驱使,你说它能不一次又一次的复燃吗? 一些“小广告”以招聘公关小姐、公关先生为名,行的是拉皮条之实。受利益驱使、金钱诱惑,一些男女青年在野广告鼓动下,被拉入

广告法经典案例

广告法经典案例 王泉诉东方肾脏病医院邮购药品赔偿纠纷案【提出问题】 因违法药品广告诱使患者购药,虽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但为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经营者就是否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 不含有诊疗服务,单纯以售药为目的所出售的药品应理解为生活消费商品,根据医方做虚假广告的事实,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医方承担双倍退款义务。 【案情】 原告:王泉。 被告:东方肾脏病医院。 1999年4月20日,被告在报纸上登载了《治疗肾脏病尿毒症的新希望〈东方肾脏病医院中医全息根治疗法〉》的广告,该广告对肾脏病、尿毒症的中医全息根治疗法的特点、疗效、临床应用、治疗方式等进行了介绍。原告瞧到了这则广告后,向被告进行了咨询,1999年5月13日,被告对原告的咨询用信件进行了回复,内容为其医院中医全息疗法能从根本上治疗肾脏病。2003年10月—2004年10月,原告向被告邮购20180元的“东方生力散”、“东方肾病胶囊”与“GS系列全息治疗仪”。原告服用被告提供的药品与使用了治疗仪后,病情未得到改善。2005年2月,原告认为被告的广告宣传不实,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的反映进行了回复,内容为:该局已对被告违反《广告法》发布的医疗、内部制剂广告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医疗费用40360元。诉讼中,原告撤回对报刊单位的起诉。 【审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刊登的广告内容与出具给原告的信件中隐含了能够根治肾病,误导了原告接受被告的治疗,使原告花费了不必要的医疗费。这种误导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医疗费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

国际视野下腐败问题成因及其对策研究

国际视野下腐败问题成因及其对策研究

国际视野下腐败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 腐败与反腐败都是世界性难题。美国腐败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约翰斯顿提出的腐败征候群理论,从国际视野比较研究腐败的发生病理和矫治法理,启示我们客观理性地看待和治理我国的腐败问题。 一、国际视野下腐败的发生病理 约翰斯顿分析了近百个国家“参与”和“制度”强弱状况的数据组群,根据它们影响力的不同组合研究四种腐败征候群的发生病理。 第一种:权势市场腐败征候群。这类腐败发生在具有成熟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美国、日本和德国等西方民主国家。这些国家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以权力为导向的腐败集中在赢得官位和影响那些身居要职的人,追求财富为导向的腐败把目标锁定在政府的承包合同、政策执行或立法的具体内容上。最明显的特点是有政治影响的富人利益集团主导着权势市场,腐败围绕着利用财富去寻求强大的政治结构中的权势,“金钱政治”被视为一种普遍的腐败现象,尤其是权势者通过合法的政治献金捐款的方式支持或输送自己的代理人买到通向政府的“接近权”或直接进入政府任职,从而影响政府的立法和执法活动,以便获得更多来

自政府的利益输送,即使在美国,大多数人都认为政治捐款对选举和政府有着太大的影响,政治家们会给予那些向他们捐款的人和集团以特殊照顾,政治已变成了市场的延伸几乎成为共识,使得“本该向公民提供机遇和保障的整个体制已变成一个被财富和权力之间的通谋所腐蚀的权势市场”。 第二种:精英卡特尔腐败征候群。这类腐败发生在经历着激烈的政治民主化过程、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制度化程度相对较弱的民主国家,如意大利、韩国等。这些国家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由精英们结成联盟并组成排他性网络,腐败的核心作用就是保护和壮大较高层次精英的网络,获取财富和权力的机会同社会中各种利益的竞争交融在一起,腐败交易不仅发生在政府官员和私有利益、政治领袖与广大支持者之间,而且还发生在政界、官僚机构和企业界掌握支配权的人物之间。那些予以合作的人可以赢得权力、可以变得富裕,也可以为自身及追随者或者企业减少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因素。那些不予合作的人会受到惩罚或被驱逐出该网络。 第三种:寡头和帮派腐败征候群。这是一组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制度化程度比较低甚至软弱,如俄罗斯、墨西哥、菲律宾等国。这些国家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在精英之间爆发一场混乱的、有时是暴力的争夺,寻求利用人际关系资源(例如大批追随者、一个企业、官场、司法或犯罪组织中各种关系,或一个很有实力的家族)获取财

虚假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虚假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摘要 本仁介绍了目前虚假药品广告“多”而“滥”的现状;分析虚假药品广告对手中及社会的危害。从市场竞争环境、管理环节以及每题传播等方面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进行了剖析。针对虚假药品广告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以法律手段规范行为、以教育手段提高素质,以合理途径满足需求等治理虚假药品广告的对策,从而提高药品广告的传播效果。 关键字:虚假药品广告;危害;治理对策

Drugs false advertising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false advertisements “more” and “abuse”of status quo;Analysis of false advertising drugs on recipients and social hazards.From the market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ectors and the media aspects of the dissemination of false drug advertising causes of the analysis.Drugs against false advertising and cause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using legal means to regulate behavior to means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a reasonable way to meet the demand for drug treatment false advertising responses, thereby enhancing drugs advertising effect. Keywords: false advertisements; hazards; countermeasures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为摸清海南省XX市基层“微腐败”主要特点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药方,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组成基层“微腐败”治理专题调研组,围绕“贪污、掠夺、挥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和“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四类“微腐败”问题,对本市基层“微腐败”治理进行深入调研。 一、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调查表明,本市基层“微腐败”有三大特点:一是基层“微腐败”信访量持续高位,查处件数与人数逐年上升,占基层违纪案件总量的比例大。2013一 20XX年,XX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9件,年均200件左右,占受理基层信访总量的%;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和人数分别 为22件50人、27件48人、40件82人,三年查处人数占基层违纪查处人数%。二是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是重灾区,窝案串案频发。2013—20XX年,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方面的基层“微腐败” 案件数分别占到总量的%和%,合计达%。窝案串案数占基层“微腐败”案件总数的%。三是基层“微腐败”以农村尤为突出,镇村干部占绝大多数,一把手占相当比例。2013—20XX年,因基层“微腐败”查处镇干部46人,占总量的为%; 查处村干部121人,占总量的%,合计超过90%;涉及一把手的基层37件,占总量的%。 二、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成因 依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应经过“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事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对查处的区村(居)“两委”干部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低价出租集体商铺、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多领征地补偿款等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基层党委政府漠视问题、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的全市总体数据分析表明,上述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具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解剖本市查办的53件“微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均未完全执行“四议三公开”制度。从执行议事程序的数据看,完全执行“四议”程序的为0,“四议”中仅村“两委”商议的执行率达到%,村党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率分别为%、%、%,反映当前农村事务管理中,

企业广告宣传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企业广告宣传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致用语。违规者,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什么是虚假广告?企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一般都要以各式各样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如广告宣传不当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虚假广告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绝对禁止使用的广告词:最高级、最佳、最美、最优秀、最先进、最时尚、最受欢迎、顶尖、终极等;2、相对禁止使用的广告词:第一、顶级、最高、最新、最大、最小、最多、最早、最先、金牌、冠军、王牌、独家、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欧美风范、皇家典范、宫廷御用、绿色天然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不至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6-01-06T15:08:25.763Z 来源:《健康文摘》2015年第8期供稿作者:赵静[导读]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干扰,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 Discussion on the 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 in China 赵静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Zhao Jing (Ta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Taizhou 225300) 摘要:针对当前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虚假药品广告; 原因; 对策ABSTRACT: To study the phenomenon of repeated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 analyzes the reasons, to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reason;countermeasure 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干扰,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笔者就其现存的原因及监管对策浅谈以下几点。 1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1.1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1]。 不少药品广告中杜撰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名称类似,但并不存在的科研单位、学术机构等,具有极高的迷惑性,或者用杜撰的专家来推荐药品,甚至出现数名患者证明服用本药品之后出现了广告所述的明显效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血压血糖降下来了,可以不忌口也不用服药了等等,目的就是诱骗消费者购买药品。 1.2 编造内容,虚假宣传 有的药品广告任意夸大药品的治疗效果,宣称“纯天然”“药到病除”等;有的药品广告大肆鼓吹其有效率,鼓吹其为“FDA认证”、“国家级新药”、 “获联合国认可推荐”等等;还有的药品广告含有涉及不科学易引起歧义的“专业术语”,如“平骨因子”,“蛋白消溶酶”,误导患者购买[2]。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这些患者心理需求,宣称不反弹,不复发,无毒副作用,能够直接阻断其发病基因,为祖传秘方、民间偏方,具有极高的治愈率,等等,诱骗消费者高价购买。 1.3 以论坛、讲座等新形式出现 《药品管理法》[3]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但在具体违法广告中,多以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其药品奇特功效,辅之以抽奖、免费参观景点、买赠等花招促销药品。 2 .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 2.1 经济利益驱动 药品广告中存在的夸大宣传现象的根源就是经济利益,一些药商为了能够把药品销售出去,不进行相关药品广告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4];或伪造药品广告准文号;或擅自篡改合法的广告内容,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共同应对监管部门,欺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广告部多是承包经营,出于经济的考虑,对广告来者不拒。 2.2 消费者无知 广大群众不具备专业的药学相关知识,不能对药品这种特殊的商品进行科学的判断,因而虚假药品广告才能够大行其道,收到良好的促销效果。一些中老年消费者更是乐于参加一些违法举办的药品推广、展销会等宣传活动,出于对康复和治愈的渴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相信“根治”、“无任何毒副作用”的绝对化语言,不惜重金购买,亲身一试。 2.3 处罚偏轻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不到位,给了虚假药品广告商投机取利的空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5],收回广告文号,广告主一年之内不得申报。而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样的处罚力度与虚假广告的巨额回报不成比例,故有企业无视法律,制造传播违法药品广告。 3 .监管对策 3.1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识别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药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大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消费者要了解药品本身属性,相信世间没有包治百病的药品,药品广告涉及专家患者名义及赠药、治愈率等均为违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社区宣传栏等途径曝光查处的经典案例,特别是通过当时广告发布的途径予以曝光,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3.2 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修改罚款的力度,不能仅限于广告费用而应当与涉案金额和违法收益挂钩,提高相关责任者的违法成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发布者即媒体的监管,不仅要对相关媒体依法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消其广告发布资格。同时加大对公众媒体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治理虚假广告。 3.3 健全信用体系,强化媒体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可对药品广告发布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及时将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对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及时汇总信息,对相关药品广告发布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或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并以此推进企业全面信用等级认定建设,根据信用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 广告作为一种传播信息、指导消费、促进销售的手段,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在当今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虚假广告在一些地方也泛滥成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必要对虚假广告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规范传播,正本清源。 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性虚假 具体表现为:一是伪造产品及服务,骗取邮购预订、现场购买或中介服务费用;二是以消费者、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用虚构的人物、事件和经历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效果;三是使用虚构或不具法律效力的资料、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检测报告等宣传产品及服务。 (二)夸大性虚假 具体表现为:一是随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如“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二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超出了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进行夸大宣传。如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主治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卫生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范围,虚夸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等;三是对产品销量进行排名,对市场占有率以及评优获奖情况作夸大表述等;四是使用极端化用语,如使用“最大”、“最佳”、“最好”等。 (三)误导性虚假 误导性虚假即利用广告偷换概念,误导公众。具体表现为:一是利用广告作不正确的比较,如“同类产品最低价”等;二是滥用公众人物作形象代言,以消费者、患者或专家身份对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和特点、效果等;三是摘抄、引用有关报道、鉴定时忽略关键要素或未注明必需的附加条件,断章取义,违背原意;四是以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宣传,如以通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误导公众;五是地产广告故意模糊概念,如用车程表示距离、用效果图替代实景图等来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

篇一:房地产广告案例分析 它首 先勾勒的,是一个概念:元年。它针对的,应该是一个高端的群体,所以完全不用考虑交通 啊,物业费啊,周边环境啊等等犄角旮旯的事。 文章 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了,有兴趣的话,每周四都可以关注一下的。首先推出的是 “变形记”,一种地域的优越感,一种尊贵的感觉。其次,是对整个地区的规划概念,以及各 项落实的规划。这是一种典型的欲擒故纵手法,先不介绍房型,售价等等最实质的东西,先讲 一些很虚幻的,很概念的东西,等你上钩了,再套牢你。不过,说实话,对付有钱人,就是要 这样。 他愿 意花钱买的,绝不是南北通风,经济适用。 。我特地选取出来,归类整理。 篇二:房地产广告案例分析 房地产广告案例分析 那些房地产做起广告来,也是大手笔,弄了一个专题,左边的是 题封页,就占据了整整一个版面。 它首 先勾勒的,是一个概念:元年。它针对的,应该是一个高端的群体,所以完全不用考虑交通 啊,物业费啊,周边环境啊等等犄角旮旯的事。 文章 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了,有兴趣的话,每周四都可以关注一下的。首先推出的是 “变形记”,一种地域的优越感,一种尊贵的感觉。其次,是对整个地区的规划概念,以及各 项落实的规划。这是一种典型的欲擒故纵手法,先不介绍房型,售价等等最实质的东西,先讲 一些很虚幻的,很概念的东西,等你上钩了,再套牢你。不过,说实话,对付有钱人,就是要 这样。 他愿 意花钱买的,绝不是南北通风,经济适用。 侧的,是一张典型的别墅广告:有效果图,有文案,有设施,有地理位置,有联系方式,很中 规中矩的一份案例。 个是以真情打动人,一个是以好感博得人心。不过,左右两份的模式,真是惊人的类同啊。我特地选取出来,归类 整理。 打回原形(最新) 新广告法解读:让虚假地产广告打回原形 1、项 目有多远,不得讲时间 解 读:“x x分钟直抵大市口”、“与高铁站无缝对接”、“与万达广场零距离相拥”、“距x x区 政府仅x x分钟路程”??在过去的楼盘广告中,这种利用耳熟能详的公共建筑、高铁站、机 场等重要的交通枢纽、周边地标性建筑作为参照物,表示项目距离的手法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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