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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自决理论之探析

对民族自决理论之探析
对民族自决理论之探析

对民族自决理论之探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民族自决理论的背景,总结了他们民族自决理论的内容,即:反对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及其他民族的压迫政策;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与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民族斗争相互依赖,共生共荣;各民族独立自主、有组建民族国家的权利;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反对一切违背历史潮流的民族主义行为。同时也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理论的本质及作用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民族自决;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

民族自决理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而产生的。从此,它就成为民族运动的重要指导理论。资产阶级政治家在此旗帜之下领导大众推翻了封建王权和神权,建立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也以此为理论武器,掀起了反抗异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故的斗争。20世纪以后,民族自决不但成为两次世界大战后重建国际新秩序的指导理论,促使一大批新的民族国家在殖民主义的废墟上卓然出现,而且还被载人国际法规、条约之中,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特别是前苏联和东欧地区民族运动再次凸现,使民族自决理论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对此,学者们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他们的民族自决理论。他们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把民族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阐述了他们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理论。本文试图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希望对我们完整、准确地

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这一理论的内涵及本质有所帮助,并进而对正确认识和把握现今的民族自决运动有所裨益。

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民族自决?理论的背景

正如列宁指出的:?民族自决这个要求??早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就已经由小资产阶级提出了?。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康德认为,自由、平等是一种道德法则,这个普遍性的法则存在于人们内心而非外部世界。只要人的意志被这样一种内在的法则所感动,人的意志才是真正自由的。他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在这个世界中,或者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有任何被无限制地称为善的东西?。因此,?一个道德善良的人即是一个自律的人,为体现这一自律,他必须是自由的,既然如此,自决即是‘最高的政治之善?。这样,康德就?为民族主义开启了‘民族自决’的思路?。此后,这一理论又随着弗雷德里希?施莱尔马赫、约翰?哥特利勃?费希特和F. W.谢林等人的进一步阐述而发展完善。

除了哲学理论上的探索之外,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根据反封建王权的需要,明确提出尊重民族权利,要求民族独立的愿望。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荷兰的格老秀斯、德国的黑格尔等都著书立说,从不同角度阐明结束国家分裂、确立民族国家主权的必要性。英国的爱德蒙?伯克、法国的卢梭等,则直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国际社会中的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现象。然而,民族自决作为国际关系领域一项原则首次被提出来是在18世纪末爆发的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北美人民庄严地发布《独立宣言》,并通过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法国资产阶级更是在1791年宪法中宣称:?法国决不以事以征服为目的的战争,亦决不用其兵力反对任何民族的自由?。他们又在1793年宪法中重申:?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

治,他们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从此,民族自决理论就成为资产阶级的锐利思想武器,在其反对封建统治、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从广义上说,资产阶级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就是民族自决理论实践和取得胜利的过程。在未受异族占领的国家,如英、法等国,资产阶级需要统一的国内市场保证原料的来源与商品的销售、需要强大的政权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也需要适宜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文化环境等。所以,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又可以说是资产阶级民族革命,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同时也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在遭受异族统治的国家或地区,如荷兰、英属北美十三州、意大利等,资产阶级更是明确地把摆脱异族统治、要求民族独立放在资产阶级革命的首位,民族独立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合二为一。截至到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其建立民族国家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民族自决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和发展。但是,当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建立、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它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在全球疯狂掠夺资源和强占商品市场,进行残暴的殖民侵略和殖民掠夺。于是,资产阶级在完成本阶级民族自决权的同时,又转变成了对其他艮族的剥削者和压迫者,成了制造民族问题的罪魁祸首。这就是说,虽然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自决理论及实践做出过重大贡献,但当其他弱小民族、包括其殖民地人民起来要求他们的民族权利时,资产阶级在这一方面的历史进步意义就消失殆尽。所以,当欧洲乃至世界上的民族自决运动需要向纵深处发展时,资产阶级已经不能承担这一历史任务了。

19世纪30、40年代,无产阶级诞生并登上历史舞台。作为资产阶级的根本对立物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无产阶级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早

期三大工人起义,表明无产阶级把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1848年1月,欧洲革命爆发,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提出了不同于资产阶级的要求,并积极参加各国的革命运动,为革命打上了自己的烙印。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处境和斗争目标使它成为民族运动的同盟者。无产阶级如何取得本阶级的统治权?无产阶级应该如何对待民族问题?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运动的关系如何等,都是摆在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面前的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民族自决理论。

二、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浃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民族问题,撰写了大量相关著作。据统计,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民族问题的著作总数达300篇,约200万字以上。他们深入研究了民族的起源与民族国家产生的过程,探讨了民族与阶级的实质及其相互关系,站在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立场上,阐述了无产阶级的民族自决理论。综述起来主要有:

(一)反对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及其他民族的压迫政策。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指出,资产阶级国家是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对其他民族进行压迫、剥削的国家。但资本主义的大工业?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失,这是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受苦受难,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的偏见?,?只有无产者才能够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因此,无产阶级的反资本斗争同时又是各民族的共同要求。他们还指出,随着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现代民族的形成,民族也具有了阶级特征,民族中所有组成部分日

益集绪在两个互相对立的阶级,即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的周围。只有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才能从根本上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从而彻底消灭民族压迫和剥削。

(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与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民族斗争相互依赖,共生共荣。马克思、恩格斯从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与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他们明确指出:?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造镣铐?妒?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马克思提醒英国工人要认识到?爱尔兰的民族解放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抽象或博爱的问题,而是他们自己的社会解放的首要条件?。他们还教导欧洲的无产阶级,援助波兰人民的斗争,不仅是国际无产阶级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也是他们为了自身的解放所进行的斗争。他们明确指出,对待波兰民族解放运动的态度,是测量欧洲一切革命的强度和生命力的?外在的寒暑表?。

(三)各民族独立自主、有组建民族国家的权利。他们宣称?每一个民族(nationality)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欧洲各民族的诚恳的国际合作,只有当其中每个民族都在自己内部完全自主的时候才能实现?,?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与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恩格斯进一步强调:?照我看来,有关的居民应当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要保障国际和平,首先就必须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民族摩擦,每个民族都必须获得独立,在自己的家里当家作主?。具体到不同国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大利、匈牙利要摆脱殖民奴役,组建自己的民族国家。?小俄罗斯将要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政治立场。罗马尼亚人、马扎尔人、南斯拉夫人将能自己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并且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确定自己的新疆界?,耐。作为欧洲受压迫、

受奴役的两大民族:爱尔兰与波兰,马克思、恩格斯予以了极大的关注。他们认为:?杠杆一定要安放在爱尔兰?,爱尔兰解放的?先决条件是把现存的强制的合并,即对爱尔兰的奴役,变为平等自由的联盟——如果这是可能的话,或者完全分离——如果这是必要的话?。对于波兰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用简单而有力的话语表达出来,那就是?恢复波兰?,?通过实现民族自决权并在民主和社会的基础上恢复波兰?。

(四)支持进步的民族解放运动。他们高度评价匈牙利、波兰、意大利在1848年欧洲革命中的民族运动,赞扬匈牙利?敢于用革命的激情来对抗怯懦的反革命的狂暴,用terreur rouge[红色恐怖]来对抗terreur blanche[白色恐怖]?,说是?第一次见到了真正的革命性质,第一次看见了敢于代表本族人民接受敌人的挑战而进行殊死斗争的人——路德维希?科苏特?,赞扬他?体现了丹东和卡诺的形象?。肯定?波兰人表现了高度的政治认识和真正的革命精神?,?足以证明它的生命力,从而保证它是有前途的?。意大利的起义曾经是1848年欧洲起义的序幕,他们高度赞扬托斯卡纳和利伏诺成立的民主政府?投给意大利人民的革命火花?在半岛上?燃起了燎原大火?。对于50 - 60年代亚洲的民族解放运动,他们认为,?印度使英国不断消耗人力和财力,现在是我们最好的同盟军?。?中国革命将把火星抛到现代工业体系的即将爆发的地雷上,使酝酿已久的普遍危机爆发,这个普遍危机一旦扩展到国外,直接随乏而来的将是欧洲大陆的政治革命?。高度赞扬亚洲的革命风暴不仅给殖民主义制度以严重的打击,并将影响和推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

(五)反对一切违背历史潮流的民族主义行为,特别是泛斯拉夫运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好几个不同的民族

( nationalities)。……没有一条国家分界线与民族( nationalities)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而?欧洲最近一千年来所经历的复杂而缓慢的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差不多每一个大的民族都同自己集体的某些末梢部分分离,这些部分脱离了本民族的民族生活,多半参加了其它某一民族(people)的民族活动,已经不想再和本民族的主体合并了?,?谁也不把这些早已消失了的民族( people)的残余叫做民族?。而且,它们?从来没有自己的历史,从达到文明发展的最初阶段即最低阶段的时候起就陷于异族统治之下,或者只是由于异族的压迫才被迫提高到文明发展的最初阶段的?,?都没有具备为独立和维持生命力所必需的历史、地理、政治和工业的条仵?。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民族行动?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直接为俄国的利益服务;他们为了一个独立民族的幻影而出卖了革命事业?。所以,它们?依然应当留在比较大的民族里面,或者溶化到他们中间,或者没有任何政治意义地作为民族志学的纪念品?。

三、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理论的本质和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理论是他们所处的那个波澜壮阔的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研究的结晶,也是他们对前人优秀文化成果的总结与扬弃。与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和民族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明确站在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立场上,提出了他们的无产阶级民族自决理论。这一理论学说不仅涵盖面广,分析论述更为深刻,,而且克服了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狭隘的民族阶级观念,是对民族自决理论发展的独特贡献,也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指明了方向,并且对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民族自决原则的提出及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天重温马克思、恩格斯这一理论,对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现今的民族自决运动,定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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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论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于17、18世纪提出的,源于民族自决运动,原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要求。发展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还只是一项政治原则,而不是法律权利。但此时民族自决权却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2项明确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随着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殖民地、附属国纷纷宣告独立,作为主权国家参加联合国。到80年代,世界上原有的殖民地、附属国已经基本上取得了政治独立,但由于霸权主义和种族主义国家仍然漠视民族自决权,悍然侵占其他国家,蹂躏其他民族,因此,继续争取和维护民族自决权的斗争仍然是世界人民的一项重大任务。 何谓“民族自决权”,不同的文化意识背景,都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依照大英帝国百科全书的定义,首先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代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是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同时,它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原则,意指各民族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直到自由分离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历来赞成民族自决权原则。列宁认为:“对我们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的那一条,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而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把它作为反对帝国主义的武器和促进各民族自愿联合的手段加以强调, 斯大林认为,民族自决权就是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但是,“不应当把分离的权利理解为分离的义务,分离的责任。每个民族都可以行使这种分离权,但是也可以不行使这个权利”。就是说,一个民族有权选择分离,也有权选择不分离,决不能把民族有权分离,理解为必须分

浅论罗素的摹状词

浅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 罗素认为,哲学的本质工作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对哲学问题的分析能够看出是否是真正的逻辑问题。在语言哲学和逻辑学领域中,罗素的摹状词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罗素开拓了摹状词理论新领域,取得了极大的突破。他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并且提出了分析摹状词的方法,从而解决了哲学上的三大难题,因此,罗素创造的摹状词理论对之后的摹状词理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同一律失效,排中律失效,存在悖论这三者是哲学史上的三大难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三大难题都无法得到解决,直到罗素开创了摹状词理论,这三个悬而为解的难题才得到最终解决。与此同时,“语言学转向”的出现也推动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提出,而在罗素之后,多位哲学家对他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提出了各自对摹状词理论的见解,由此可见,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有利于于后世哲学家的研究并且影响范围广,影响深度大。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在一定的背景下产生的,“语言学转向”就是罗素摹状词理论产生的背景。“语言学转向”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维也纳学派哲学家古斯塔夫—伯格曼提出的,这个转向就是指哲学研究对象从认识论主体转向语言本身,一片研究语言的热潮为罗素提供了研究背景,他针对德国哲学家麦农的对象理论,指出任何一个名称都是有所指的并且所指的对象都是存在的。而哲学三大难题也促进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产生。 第一个哲学难题是“同一替换规则失效”。比如,乔治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瓦利弗》的作者,当司各特是《瓦利弗》的作者时,可以将“司各特”替换成“《瓦利弗》的作者”,于是,我们得到“乔治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这句话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而,同一律失效。第二个哲学难题是排中律失效。排中律表明,两者之间必有一真,不存在非真非假的情况。“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者都是假的,因为法国没有国王,因而,排中律在此处是失效的。第三个哲学难题是存在悖论。“这座金山不存在”。当这个语句为真的时候,“金山”这个词没有指称对象,当这个语句为假的时候,语句本身也就没有意义了。由此表明,这个语句不可能既是真的,同时又是有意义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破解这三大哲学难题时做了非常详细的阐述,被称为“哲学典范”。 罗素最初在《论指谓》中系统的提出了关于限定摹状词的思想,之后对此思想不断的进行充实扩展,最终形成为哲学典范的摹状词理论。罗素强调不能把专名和摹状词混为一谈,“关于限定摹状词,首先一点要弄清的,就是它不是一个名字。”专名是简单符号,而摹状词是复合符号。在罗素看来,任何专名都是有所指的,专名的意义就是自然语言中的专有名词,比如苏格拉底,比如埃菲尔铁塔。专名最终是要通过对对象的特征进行描述和说明的方法才能完成指称,因此,名称必须是要有含义的。而摹状词与之不同,摹状词是不具有饱和性与唯一性的,它只有在命题使用中才有意义。因而要对命题进行逻辑分析,得到命题的真正形式,并且消除摹状词的存在,哲学三大难题才会得到解决。 摹状词的类型主要是两种类型,不定摹状词和限定摹状词。不定摹状词是没有限定的,比如一个人,一棵树等,这种“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形式的短语就是不定摹状词,它具有不定性。限定摹状词与之相反,比如,这个人,这棵树,那个人,那棵树等,这种“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形式的短语就是限定摹状词,它与不定摹状词相比较具有唯一性。罗素认为,如果要消除不定摹状词的话,必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2020年3月15日,在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脱乌入俄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前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由美国、法国和英国联合起草的一份旨在维护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但因遭到俄罗斯的一票否决,决议最终未获通过。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在安理会陈述俄方立场时指出,共同起草该决议各方的理念与一条关键的国际法准则背道而驰,那就是《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该原则在联合国大会(下文简称联大)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各国于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均得到确认 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和国际法律原则,民族自决权在推动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和殖民地人民摆脱殖民统治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对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正式宣示,也是上述俄罗斯代表申明其支持克里米亚从乌克兰领土分离的国际法依据。本文将从《联合国宪章》的这一规定入手,全而分析联合国的有关立法和实践,阐释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原则的现状、限制和适用条件,从而探寻目前国际法上关于民族自决权原则的规定能否成为支持民族从国家分离的依据。 一、对《联合国宪章》中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分析和解读

民族自决权第一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出现是在《联合国宪章》中。 《联合国宪章》在第1(2)条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第55条也有类似规定。此外,有人认为在《联合国宪章》有关非自治领土和国际托管制度的第11,12,13章中也隐含着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甚至是实施。从字而上看《联合国宪章》第1(2)条的表述并不是对自决权概念的明确阐释。已没有对该原则进行法律界定,也没有在这一点上寻求扩大联合国的权力,而仅仅是对自决原则的承认。至于如何实施该原则,则取决于各国政府。 《联合国宪章》第55条界定了一些联合国应促进实现《宪章》第1(2)条和第1(3)条中所述的目的与宗旨的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宗旨细化了。因此,对《宪章》第55条的理解和解释是建立在对第1(2)条和第1(3)条的解释基础上的。就民族自决权而言,《宪章》第1(2)条构成对这一原则一般性含义解释的基础。 二、对联合国此后有关决议的分析和解读 (一)对1952年《关于民族与国族的自决权决议》的分析 195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民族与国族自决权》的决议,重申了《联合国宪章》第1(2)条及第55条对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承认和提倡各国管理下非自治领土及托管领土各民族之自决权,以及行使该自决权的方式。此外,还特别强调联合国各会员国应依照宪章规定,尊重其他国家内自决权之维护。 (二)对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分析 1960年12月,第1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

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当前的科索沃危机,是前南斯拉夫解体危机的延续和最新表现。因此,分析科索沃问题及其对今后国际关系走向的影响,不能不深入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本文将着重探讨“民族自决权”问题,因为前南斯拉夫内外政治势力均以“民族自决权”为南斯 拉夫解体的依据。同时,“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的理论演变(即从强调“对外自决”转到强调“对内自决”),为北约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奠定了基础。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先回应一种可能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认真对待民族自决权,人权和主权等理论问题,未免过于学究气。但在我看来,由于世界各核大国都具有“第二次打击能力”,21世纪的国际关系不会完全恢复到19世纪的“强权即公理”,因那样无异于人类的集体自杀。18世纪英国哲人休谟的如下名言依然适用,甚至更加适用于21世纪:

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之迷,不在前者的暴力,而在后者接受了前者创造的公共舆论。换言之,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不仅是“武器的批判”,而且更是“批判的武器”-----即 以“人权高于主权”理论来构建“世界新 秩序”。 然而,有效的“批判的武器”非能一蹴而就,在人权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架起桥梁,经历了长期的理论与实力的较量。其间,“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发挥了关键的链 接作用。 最先在国际社会提出“民族自决权” 概念的是列宁。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 出来。列宁虽未明确说“民族自决权”要求“民族”与“国家”一一对应,但从日后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来看,列宁的确认为每个民族均有建立自己国家 的权利。相反,美国宪法则未给予各州“退出权”。

简析摹状词理论

简析摹状词理论 摘要:摹状词理论从语言形式上成功地解决了20世纪三大语义学难题。向人们展示了解决哲学疑难和捍卫特定哲学立场的语言形式分析方法的范式,在西方哲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关键词:摹状词;命题 事物指称论(名称的所指对象是与名称一一对应的客观事物的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罗素,在专名的指称问题上由早期的语法指称论转向中期的逻辑指称论,并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划的成就——对语句结构进行深人的逻辑分析,严格区分专名和摹状词,提出著名的“摹状词理论”。使他从语言形式上捍卫了他的事物指称论思想。 罗素认为,20世纪产生的三大语义学难题的根源在于我们没有对专名和摹状词做出明确的 区分。罗素当初就是为了解决三大语义学难题而提出他的摹状词理论的。罗素通过对专名和摹状词的严格区分及对摹状词的精细语句分析,从而成功地解决了自然语言中可能出现的这 三类难题。 下面我们看罗素是怎样用他的摹状词理论破解上述三大语义学难题的。 (一) 同一替换难题:若a = b ,根据同一律,在任何命题中a、b可以相互替换,且不会改变命题 的真值。但现实语言中这一说法却有问题。“例如,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为《威弗利》的作者;而事实上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从而证明乔治四世想知道的是,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 要解决这道难题,罗素首先区分名字与摹状词。在论文《摹状词》的第十五段落,他给的定义是:“(1)名字。一个名字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直接指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并且凭它自身而有意义,与所有其它的字的意义无关;(2)摹状词。一个摹状词由几个字组成,这些字的意义已经确定,摹状词所有的意义都是由这些意义而来。”由此,我们不难区分:“司各特”为名字,“《威弗利》的作者”为摹状词。然后在第十六段落开头,罗素写道“包含一个摹状词的命题和以名字替换命题中的摹状词而得的命题不是相同的,即使名字所指的和摹状词所描述的是同一个对象,这两个命题也不一样”。命题“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 与命题“司各特是司各特”显然是不同的。 (二)排中律失效难题:根据排中律“, A是B”或“A不是B”两个矛盾命题必有一真,但“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或“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都是假命题。那么如何能说明这两个矛盾的命题事实上不都是假的,从而保证排中律有效? 对待这个难题,罗素认为不仅要区分专名与摹状词,还要区分摹状词出现在命题中是“首次出现”(primarv0ccurrence)还是“再次出现”(secondary occurrence)。他认为,“每一个在其中一个摹状词有首次出现但并不摹状任何东西的命题都是假的”。所以,命题“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因为其中的“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是一个什么都没描述的摹状词并且是首次出现,此命题为假。对待“A不是B”何时为真、何时为假就看在主词位置上的摹状词A是“首次出现”还是“再次出现”。“如果我们原有‘X是秃子’,然后以‘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代以‘X’,然后再否定这结果,那么这个摹状词的出现是再次的,并且命题为真;但若我们原有的是‘X’不是秃子’,而后‘X’代以‘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那么这个摹状词的出现是初次的,并且命题为假。”经过这么一分析,原来传统逻辑学的排中律难题就解决了:对于“A是B”和“A不是B”这两个相反的命题,当处于主词位置上的A是一个什么都没描述的摹状词并有初次出现条件下,这两 个命题都为假。 (三) 非实体不存在难题:按弗雷格的含义—指称理论,在当所指似乎缺乏时,会遇到如下困难, 说某物如:“这座金山不存在”,从直观上看似乎是谓语“不存在”对主语“金山”的一种性

民族自决权理论溯源及其内涵嬗变

民族自决权理论溯源及其内涵嬗变 【摘要】民族自决权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一项权利,它大致经历了从理论萌芽到国内政治原则、再到国际政治原则并发展成为国际法律原则和权利等若干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民族自决权的内涵也经历了多重转变。因此梳理民族自决权的发展历程,并对其不同时期下的内涵加以解读,是研究民族自决权基础理论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民族自决权;政治原则;权利;内涵 当今国际社会,民族自决日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许多民族或地区企图以民族自决权为武器取得独立的国际政治地位,而这一现象对现有的国际社会结构以及今后的国际政治走向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民族自决权并不是一个从来就有的概念,从最初的民族主义萌芽到后来的政治原则再到今天的国际法律原则与权利,它经历了不同时代的洗礼,在此过程中,其内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因此,欲探究国际社会现实中这一错综复杂的问题,必须先对民族自决权的基础理论有一个充分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要把握其发展脉络并界定清楚其内涵的演变。 一、从理论萌芽到国内政治原则 民族自决权萌芽于欧洲民族主义思想,它诞生于15、16世纪的欧洲,是“使一个族体享有从自治到独立的程度不等的权利的政治学说和运动”。然而,民族自决权作为一项政治原则真正登上历史舞台,离不开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推动,它被认为是“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一项至今仍有意义的公正原则”。 美国独立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族自决,其核心在于坚持政府应当对人民负责。在法国,民族自决原则最早被当作移转领土的标准。当时该项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遭受了“歧视性”地利用。即为法国征服他国领土找寻正当性的借口。不仅如此,这一时期的民族自决原则的内部也存在诸多限制:它仅仅适用于国家边界的变更;殖民地人民以及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群体并不享有民族自决权;该项原则并没有明确授予人民自由选择其统治者的权利,等等。

国际法原则 民族自决权

国际法 一、论述题 科索沃在2008年单方宣布独立的事件说明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已经进一步延伸至允许分裂国家的程度. 你认为上述论断是否合理?应当如何理解现代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答:上述论断不合理。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不是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而是以民族自决权为借口,意在分裂国家,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民族自决权又称“人民自决权”,民族自决权概念的产生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并且是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国际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之原则”。宣言还规定:“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并协助联合国履行宪章所赋关于实施此项原则之责任,俾:(a)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及合作; (b)妥为顾及有关民族自由表达之意旨,迅速铲除殖民主义;并毋忘各民族之受异族奴役、统治与剥削,即系违背此项原则且系否定基本人权,并与宪章不合。” 另外宣言还强调指出:“以上各项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及“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 目前,法学家将民族自决权分为对内自决权和对外自决权。对内自决权主要指一个民族的平等权、自主权、自治权,即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各民族拥有平等的地位,均享有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管理本民族社会事务的权利;对外自决权主要指一种脱离权、独立权,即任何民族都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即被外国奴役和殖民主义压迫下的民族和人民,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

罗素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及其指称-精选资料

罗素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及其指称 罗素是限定摹状词的创始人,在罗素看来,摹状词有限定和非限定摹状词构成。限定摹状词的代表式为“这个如此这般的东西”(the so and so),比如说the morning star,“当今的英国女王”,“那个奔跑的孩子”等等。专名(从广义上讲包括普通名词)是限定摹状词的特殊形式。罗素此种分类的目的在于证明所有的单数词项,包括限定摹状词、专名、单数代词和指示代词,并不意味着客观世界的存在。换句话说,罗素的目的在于否定传统的指称理论。 基于弗雷格的研究,针对限定摹状词这一术语,罗素首先提出了以下4个问题。 (一)明显指称与非存在问题 在罗素看来,由主语和谓语构成的句子是有意义的,其原因在于该句选择了某一存在或存在物,并且赋予了这一存在某种特质。如果句子的主语无法选择或指示某一存在,矛盾就会产生。在例句(1)中,由于现在不存在目前的法国国王,要定位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存在物是不合乎逻辑的。更糟糕的是,is bald这一谓语无法定位任何指示物,因此例句(1)是一个合乎语法但不合乎逻辑的句子。 (1).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二)否定存在问题

否定存在问题是问题一的特例,但与问题一相比要更为严重。从字面来看,例句(2)似乎是合乎逻辑并可接受的,因为 目前不存在法国国王这的确是事实。但是问题正出现在这里:如果例句(2)是合乎逻辑的,那么就不应该用不存在的present King of France作为主语;如果这样一位国王真的存在,那么 为什么又要在谓语中将其否定? (2).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does not exist. (三)弗雷格关于身份的困惑 例句(3)这样的身份陈述句包括两个单数词项。如果该陈 述为真值,那么这两个词项指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事物。表面来看,这两个陈述仅仅是表明Elizabeth这个人与自己一致,因此使得陈述本身变得次重要。然而实际上,该陈述是重要的,它的确相听话者传递了某些信息,例如:谁是Elizabeth,或者谁统治英格兰。用弗雷格的话来说,这两个单数词项拥有同样的指称但意义不同。 (3). Elizabeth Windsor = the present Queen of England. (四)可替换性问题 单数词项的功能在于能够选出某一个体事物,并将其引入话语。因此一般来说任何两个指称同一事物的单数词项在语义上是相同的:我们可以在任何句子中用两个词项的其中一个词项替换另一个词项而不改变句子的意思,或者至少不改变句子的真值。我们来看例句(4):

关于民族自决权

什么是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又称“人民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确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民族自决权的思想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天赋人权说和人民主权说。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反映这些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献。马克思、恩格斯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争取无产阶级利益出发,历来赞成民族自决。俄国十月革命期间,列宁提出了以反对民族压迫和殖民统治为核心内容的民族自决思想,并把它同殖民地与附属国人民争取解放联系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权在《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国际法原则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多次得到确认和重申,并作为一项重要的集体人权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单一的民族;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则指一定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民族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利。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民族自治权利。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的同时又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因此,任何将民族自决权解释为国内一个民族对抗中央政府的权利,都是不正确的。承认民族自决权与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一致的。第二,民族自决权指各民族国家有权不受外来干涉地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选择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等。 民族自决权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充分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和保证。坚持民族自决权,对于维护世界各国的主权完整和独立,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来源:《人民日报》2005年5月18日

论民族自决权

论民族自决权和台湾问题 [摘要]2003年6月22日,陈水扁在高雄中山大学校友会成立庆典上致词称:"台湾的未来有赖2300万人民决定,而决定方式包括‘公投'等国民的基本人权,这些基本人权并非任何政府或个人可以剥夺或限制的."台湾要搞"公投"引起岛内外舆论一片哗然,美国一再提出严厉警告,祖国大陆密切关注其动向,国民党与亲民党等"泛蓝"阵营及海外华人华侨齐声驳斥,岛内股市更受到明显冲击. [关键词]自决权,台湾独立 按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民族自决的范围有严格的界定,即只适用于殖民地、非自治地、暂时托管地,一些被其它民族和国家兼并而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和国家,以及由于种种原因存有归属争议的领土;但不适用于历史遗留问题(如香港、澳门本为中国领土,被英国、葡萄牙胁迫清政府签约租占,中国有权适时收回,这是失地回归,不能简单地与非殖民化划上等号。正因为如此,1972年联合国应我国要求,将香港、澳门从应给予独立或自治的名单中删除),不适用于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和地区问题(如加拿大的魁北克、英国的北爱尔兰,西班牙的巴斯克族、伊拉克的库尔德族等问题,均属这些国家的内政)。民族自决权原则对于台湾来说,显然不适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中华民族全面抗日战争的胜利,被日本殖民统治整整半个世纪的台湾重入中国版图,中国已在台湾这块自己的领土上解决了非殖民化问题。从那时到现在的台湾,显然已不是哪个国家的殖民地、不是什么非自治领地、不是任何人的暂时托管地,显然不存在反殖民统治、反民族压迫、删除暂时托管、明确领土归属等问题,不存在以入联公投等名义通过公民投票进行民族自决的任何理由。 联合国先后于1960年、1970年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即为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为民族分离作了专条规定。前者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后者规定,民族自决权原则,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20XX年3月15日,在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脱乌入俄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前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由美国、法国和英国联合起草的一份旨在维护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但因遭到俄罗斯的一票否决,决议最终未获通过。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在安理会陈述俄方立场时指出,共同起草该决议各方的理念与一条关键的国际法准则背道而驰,那就是《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该原则在联合国大会(下文简称联大)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各国于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均得到确认 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和国际法律原则,民族自决权在推动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和殖民地人民摆脱殖民统治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对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正式宣示,也是上述俄罗斯代表申明其支持克里米亚从乌克兰领土分离的国际法依据。本文将从《联合国宪章》的这一规定入手,全而分析联合国的有关立法和实践,阐释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原则的现状、限制和适用条件,从而探寻目前国际法上关于民族自决权原则的规定能否成为支持民族从国家分离的依据。 一、对《联合国宪章》中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分析和解读 民族自决权第一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出现是在《联合国宪章》中。 《联合国宪章》在第1(2)条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第55条也有类似规定。此外,有人认为在《联合国宪章》有关非自治领土和国际托管制度的第11,12,13章中也隐含着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甚至是实施。从字而上看《联合国宪章》第1(2)条的表述并不是对自决权概念的明确阐释。已没有对该原则进行法律界定,也没有在这一点上寻求扩大联合国的权力,而仅仅是对自决原则的承认。至于如何实施该原则,则取决于各国政府。 《联合国宪章》第55条界定了一些联合国应促进实现《宪章》第1(2)条和第1 (3)条中所述的目的与宗旨的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宗旨细化了。因此,对《宪章》第55条的理解和解释是建立在对第1(2)条和第1(3)条的解释基础上的。就民族自决权而言,《宪章》第1(2)条构成对这一原则一般性含义解释的基础。 二、对联合国此后有关决议的分析和解读 (一)对1952年《关于民族与国族的自决权决议》的分析 195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民族与国族自决权》的决议,重申了《联合国宪章》第1(2)条及第55条对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承认和提倡各国管理下非自治领土及托管领土各民族之自决权,以及行使该自决权的方式。此外,还特别强调联合国各会员国应依照宪章规定,尊重其他国家内自决权之维护。 (二)对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分析 1960年12月,第1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布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由于该《宣言》认为殖民主义的继续存在阻碍了国际经济合作和附属国人民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联合国世界和平理想的实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初探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初探 提要:作为关于专名的极为重要的理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对逻辑学和哲学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自提出之后却遭到了不少的批评。本文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行简单的介绍,并分析其遭受的主要批评,以期对其客观的定位和合理的评价。 关键词:摹状词;批评;定位;评价 一、罗素的摹状词理论 罗素在1905年发表的论文《论指称》(On Denoting)中提出了摹状词理论,并在此后的著作中对此理论进行了一些补充和改善。罗素首先摹状词区分为限定的和非限定两类。限定摹状词通常是the+单数语词,如the man,the present King of England。限定摹状词的主要内容是对一些语句作出改写,把包含限定摹状词以及包含一般概念作为主词的句子改写为一个命题函式,以此揭示其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出其表面语法只是假象。罗素认为他的限定摹状词理论解决了三大哲学难题:A.迈农悖论B.违背排中律C.同一性问题。 罗素的改写方式有时比较接近日常语言,有时采用的却是符号逻辑形式。陈嘉映(2006)将罗素的改写以以下形式体现出来: A.金山不存在=没有一个X,这个X既是金子做的,又是山。 B.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头。 C.《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写了《瓦弗利》,并且这个对象是司各特。(更形式化的表达方法是:有一个X,那个X写了《瓦弗利》,对于所有Y,如果Y写《瓦弗利》,则Y与X等同,并且X就是司各特。)[1] 以上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句子经过改写后,句子中不再包含限定摹状词。那么罗素的改写是如何解决前面提到的三个哲学难题的呢?下面,我们来仔细看一下他的分析。 A.金山不存在 在这一命题中,金山是主语,不存在是谓语。经过改写后,金山被分解为“金子做的”和“山”这两个部分,且“金子做的”和“山”都从主词的位置转到了谓词的位置上。这样,罗素便认为他清除了迈农世界里那些稀奇古怪的实体。 B.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对民族自决理论之探析

对民族自决理论之探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民族自决理论的背景,总结了他们民族自决理论的内容,即:反对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及其他民族的压迫政策;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与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民族斗争相互依赖,共生共荣;各民族独立自主、有组建民族国家的权利;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反对一切违背历史潮流的民族主义行为。同时也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自决理论的本质及作用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民族自决;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 民族自决理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而产生的。从此,它就成为民族运动的重要指导理论。资产阶级政治家在此旗帜之下领导大众推翻了封建王权和神权,建立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也以此为理论武器,掀起了反抗异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故的斗争。20世纪以后,民族自决不但成为两次世界大战后重建国际新秩序的指导理论,促使一大批新的民族国家在殖民主义的废墟上卓然出现,而且还被载人国际法规、条约之中,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特别是前苏联和东欧地区民族运动再次凸现,使民族自决理论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对此,学者们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他们的民族自决理论。他们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把民族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阐述了他们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理论。本文试图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希望对我们完整、准确地

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这一理论的内涵及本质有所帮助,并进而对正确认识和把握现今的民族自决运动有所裨益。 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民族自决?理论的背景 正如列宁指出的:?民族自决这个要求??早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就已经由小资产阶级提出了?。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康德认为,自由、平等是一种道德法则,这个普遍性的法则存在于人们内心而非外部世界。只要人的意志被这样一种内在的法则所感动,人的意志才是真正自由的。他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在这个世界中,或者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有任何被无限制地称为善的东西?。因此,?一个道德善良的人即是一个自律的人,为体现这一自律,他必须是自由的,既然如此,自决即是‘最高的政治之善?。这样,康德就?为民族主义开启了‘民族自决’的思路?。此后,这一理论又随着弗雷德里希?施莱尔马赫、约翰?哥特利勃?费希特和F. W.谢林等人的进一步阐述而发展完善。 除了哲学理论上的探索之外,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根据反封建王权的需要,明确提出尊重民族权利,要求民族独立的愿望。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荷兰的格老秀斯、德国的黑格尔等都著书立说,从不同角度阐明结束国家分裂、确立民族国家主权的必要性。英国的爱德蒙?伯克、法国的卢梭等,则直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国际社会中的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现象。然而,民族自决作为国际关系领域一项原则首次被提出来是在18世纪末爆发的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北美人民庄严地发布《独立宣言》,并通过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法国资产阶级更是在1791年宪法中宣称:?法国决不以事以征服为目的的战争,亦决不用其兵力反对任何民族的自由?。他们又在1793年宪法中重申:?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

人民自决权

人民自决权又称民族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确定的一项基本人权。人民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人民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人民自决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人民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利。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人民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民族自治权利。第二,人民自决权指各民族国家有权不受外来干涉地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选择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东剧变民族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地区十分盛行,西方世界联邦国家的民族分离现象也时常发生。各种民族分离运动使多民族主权国家分裂或面临国家分裂的威胁,而其引以为据的是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人民自决权原则。所谓民族分离,是指多民族国家的部分民族从主权国家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新国家,或者并入另一国成为其组成部分。目前在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多民族国家的人民自决权能否表现为民族分离权并无直接肯定的论据支持。联合国的实践表明人民自决权原则的实际运用主要是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在理论上,多数学者也把人民自决权的行使限定为殖民地人民、受外国奴役和压迫民族的特有权利。 为了防止人民自决权的滥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地位,避免动摇整个国际法体系,联合国的相关文件里明确规定人民自决权的行使不能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1970 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人民自决权”原则,“不得解释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的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这两项规定,从立法上禁止了“人民自决权”的滥用。因此,任何将人民自决权解释为国内一个民族对抗中央政府的权利,都是不正确的。承认人民自决权与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分离并非国际社会的法定权利,也并非人民自决权的必要内容。尤其在实行民主体制的当代,它通常是一种政治现象,而非法律概念。人民自决权的主体范围在当前并非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种族民族,而是覆盖了更广泛意义的具有一些共同价值观和语言、文化、地域背景的人类集体。在后殖民地时期,实现了独立权和平等权的人民的自决权利的行使方式呈现多样化,可以独立建国,也可以成立民族自治或以区域自治等形式实现各民族人民的权利,不能说自决就必须独立建国。除了传统的政治权利方式,经济发展权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维护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当人民自决权在一国内部完全被拒绝时,分离可以作为特殊救济形式行使,其行使必须兼顾平等与重大共同利益。国际社会承受分离的事实后果,但并未认同分离具有任何当然的法律效力。 人民自决权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充分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和保证。坚持人民自决权,对于维护世界各国的主权完整和独立,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人民自决权的行使既依赖各国国内法规范,也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这种神圣的权利原则不应该被狭隘的民族主义和非实质正义的民主形式所替代和掩盖,其行使要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遵循平等和公平的民主精神,不能用以随意践踏和破坏国家主权。尤其对于激起社会动荡、引发灾难性后果的极端民族分离运动,国

对民族自决权的认识

论民族自决权 [摘要]:自十七世纪开始出现“民族自决”思想观念发展到现在,对建立近现代民族国家、推进世界非殖民化过程以及奠定现代国际关系基础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这过程中一些的不法分子却打着民族自决的幌子大肆进行与其背道而驰的民族分离、破坏国家主权与世界和平的活动。民族在面对民族分离主义重新抬头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重新认识。真正的“民族自决权”应该是在国家主权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权利,国家主权是各民族共同享有的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代表所有民族的根本利益。民族自决权而不是单纯的民族分裂与民族战争。 [关键词]: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民族分离 一、民族自决权的产生及发展 “民族自决”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于17、18世纪提出的,源于民族自决运动,原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要求。发展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还只是一项政治原则,而不是法律权利。但此时民族自决权却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2项明确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随着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殖民地、附属国纷纷宣告独立,作为主权国家参加联合国。到80年代,世界上原有的殖民地、附属国已经基本上取得了政治独立,但由于霸权主义和种族主义国家仍然漠视民族自决权,悍然侵占其他国家,蹂躏其他民族,因此,继续争取和维护民族自决权的斗争仍然是世界人民的一项重大任务。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是指一切民族都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

处理其一切事务而不受外界统治和干涉的权利;狭义是特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领或外国奴役下的人民,享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和政治地位直至取得民族独立包括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民族自决权又分为对外自决权和对内自决权。对外自决权是一种独立权,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对内自决权指各民族有权按照本民族的愿望来处理自己的事情。外部自决是一种一次性权利,而内部自决是持续性的权利。作为对内自决,要实现自主、自治,发展经济、文化、社会各种事业,并不是一次就能够完成,而是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持续不断地进行。 二、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 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是国际关系中两个最基本的原则。民族自决权对国家主权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是民族自决思想导致了主权国家的诞生,它对于一个民族的统一与整合以及摆脱压迫和争取独立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从现代国际体系来看,民族自决权又是改变人类在20世纪国际政治地貌的重要力量,为在现有的政治结构中创造新的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挑战现有主权国家的完整与统一。如果说19世纪的民族自决主要起到了“向心力”。的作用,即把分散的、隶属于不同异族统治下的同一民族统一到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当中,那么20世纪的民族自决则是一种“离心力”,它促使在帝国内(一战后)、殖民统治下(二战后)或统一的多民族联邦制国家中(冷战后)的各个民族追求自己的独立,建立主权国家。民族自决权使一个民族或若干个民族单独或共同上升为主权国家的地位,因而成为主权的民族。如果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主权与该民族所享有的主权完全一致,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如果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那么国家主权则由构成该国的所有民族共同分享和共同

论罗素摹状词理论

罗素摹状词理论初探 一、罗素简介 1.1生平 英国哲学家、数学家、社会学家,也是20世纪西方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1890年考入剑桥大学,先后学习数学和哲学专业,取得优异成绩。曾担任剑桥大学讲师,三一学院研究员,英国皇家学会荣誉研究员,多次去美国讲学,演讲,20世纪初,来中国讲学一年。50年代后,主要从事政治活动。 1.2著作 罗素一生著书多达七八十种,论文几千篇,广泛地涉及到哲学、数学、科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教育、历史、宗教等诸多方面,享有“百科全书”式思想家之称。主要著作有: 二、理论提出背景 罗素一生中有一个基本的思想,即名字的意义是它所直接指称的对象。这个思想使早年的罗素接受了迈农(1853—1920)的对象理论,他认为凡是可想象的词都有意义,即都有所指,都有某种“有”。后来罗素放弃了这种柏拉图主义的立场,转向实在论,这使他产生了既要坚持意义等于所指,又要坚持实在论所必然会遇到的困难。这就是《论指称》一文中所列举的三个著名的困惑。它们成为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的直接原因。 2.1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 罗素强调,名称所指即名称使用者所亲知的对象。 在罗素看来,亲知的对象才是真正的实在,这种“实在”必须在逻辑上是简单的,它只能是构成其它事物的材料,而本身不可能还原为其它的事物,因此,他将实在称 为“单体”(simple)或“逻辑原子”(logical atom),把自己的哲学称作“逻辑原子主义”。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旨在揭示语言和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他认为这种对 应关系是一种结构上的对应关系,他称这种关系为“同型性”(isomorphism)或同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相对应,分子命题与分子事实相对应; 分子命题可分解为原子命题,分子事实可分解为原子事实。任何命题中的每个词与实在的每个成分一一对应,词之间的关系也与实在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罗素的逻辑构造主义一反其早期的柏拉图实在论立场,大胆挥舞“奥卡姆剃刀”,将一切多余的形而上学实体统统剃掉,使我们一开始就建立在那些由直接经验给予的、因而其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实在上面;然后再努力说明:我们或许可以谈的东西都是通过这些必不可少的实在的关系陈述出来,这样使我们的知识与尽可能少的实在种类发生关系,以便减少错误的可能性。摹状词理论就是这种哲学立场在语言形式分析中的具体体现,或者更确切地说,摹状词理论从语言形式上捍卫了这种哲学立场。 2.2何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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