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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答案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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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3)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资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4)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限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为变的前提下,双方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本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应为 210万美元。本题中,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仅为200万美元,所以不合法。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说明理由。

外方符合法律规定,中方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可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建筑物、现金、无形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本题中,中方以其设定抵押的办公楼作为出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中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则有不妥之处。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分期出资的,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从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而外方第一次出资额未达到其认缴出资额的15%,故为不妥。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依照有关规定,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题中,合营各方约定减少30%注册资本,届时不再报批、修改企业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不合法。

2、平华有限责任公司是江苏省一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其下设两个分公司:一是在北京的北京分公司;一是在广州的广州分公司。由于前几年皮革市场坚挺,皮革公司生意兴旺,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准备向外投资。经投资咨询,于2004年1月,将占公司净资产70%的资本投资设立一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名称为太阳有限责任公司。该子公司自有资产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平华公司的董事长夏某兼任太阳公司的董事长。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500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归,全部亏损3500万元,实际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子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进行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七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4000余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无、欠母公司货款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太阳有限公司欠其母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平华有限公司无权要求太阳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其货款,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破产财产。有的债权人还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母公司,平华有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太阳有限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故要求平华有限公司代位偿还。

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某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该百货公司检验发现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该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该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该百货公司向法院起诉。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但法院认为,总公司(平华公司)应承担责任,追加其为被告。但总公司认为:(1)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2)按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总公司总经理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总公司不承担责任。问:

(1)平华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①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案中平华成立的子公司为太阳有限责任公司,故合法。

(2)太阳公司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②第1项主张成立,平华公司董事长兼任太阳公司的董事长,故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其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不得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得到公平清偿,第2项主张成立,否定子公司的法人资格,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不足,故母公司宜为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

(3)广州分公司债务是否应由平华公司承担?平华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③应该不成立,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母公司有,且总公司与分公司有约定,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3、A市发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公司股东为公民个人甲和乙。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12月正式登记注册成立后,开展业务经营。由于公司股东人数少,遂决定两个股东中甲为执行董事,乙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拉客户,又决定聘请在A 市劳动人事局工作的好友丙兼任公司经理。此时丙正好与丁做一笔生意,准备赊购一批男式皮衣贩卖,于是欣然同意担任该公司经理。上任后,恰逢丁要求丙为其提供担保,于是丙利用经理之便,用发达百货有限公司的资产提供了担保。皮衣到货后,未经任何人同意,丙便私自与发达百货公司签订合同,用公司名义将他贩卖的男式皮衣全部买下,从中渔利6万元。此事很快被乙知道,因乙此时正好有一批自己经营的滞销服装要处理,便要求丙以发达百货有限公司的名义同自己进行交易,买下这批服装,得款人民币9万元。

由于皮衣和服装的质量有问题,加之季节的变化,造成了大量积压,使发达百货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法继续经营,此时,执行董事甲才了解真实情况,便要求解除发达百货有限公司与丙的皮衣合同及与乙的服装交易,并要求丙和乙退还货款。丙和乙均不同意。于是,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丙与发达百货有限公司的皮衣买卖合同及乙与发达百货公司的服装交易无效,并赔偿由此给发达百货公司造成的损失。

问:(1)公司的组织机构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根据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事,不得兼任监事,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经理。

(2)乙和丙应对公司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乙与公司实施交易,违反规定,则乙所得收入应归公司,丙以公司名义为丁提供担保,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故丙应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某西方跨国公司拟向中国内地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1)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跨国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企业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该跨国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跨国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跨国公司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跨国公司在使用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跨国公司适当的补偿。

问:本案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①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

②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需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③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大连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不符合规定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

④西方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

⑤西方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

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西方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5、美华服装有限公司与凯丰贸易公司为关系企业。美华公司主要生产“美华”牌系列服装,凯丰贸易公司负责经销。该“美华”商标专用权属于美华公司,并已注册在案。

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两公司于1995年1月开始协商,达成合并意向。经双方董事会分别向各自公司股东会提议,双方股东会均决议同意合并。于是,两公司于1995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并协议,约定将凯丰贸易公司并入美华公司。合并协议通过后,1995年5月25日在报纸上公告了一次。当凯丰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张某得知凯丰公司要合并的消息后,即要求凯丰公司偿还1994年10月购买其服装的价款15万元。凯丰公司答复说,现在公司资金紧张,无钱交付,此债务将由合并后的美华公司承担,对于张某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张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反对凯丰公司合并,要求其在合并前偿还欠款及利息。

与此同时,美华公司的部分股东也反对与凯丰公司合并,主张合并协议无效,理由是美华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不合法,公司共有9名股东,当公司董事会将合并事项通知召开股东会讨论表决时,即有2名股东书面明确表示反对,并表示如公司合并,应允许其退股,但没有参加股东会表决。该两名股东占有公司出资比例为15%;而公司股东会在讨论这一合并事项时,虽有4名股东表示赞成,他们所代表出资比例为60%,但其余3名股东表示反对,他们所代表的表决权占25%,因此,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没有获得2/3以上的多数表决权通过,合并协议无效。

问:(1)张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美华公司股东认为合并协议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司合并程序进行分析)

6、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

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

问:

(1)对于A公司的债务,王甲、黄乙、李丙应如何承担财产责任?

对于A公司的债务,合伙成立的商店应先以2万元的合伙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4万元由王甲、黄乙、李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王甲、黄乙、李丙对这4万元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2)王甲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常丁的行为是否有效?常丁能否成为合伙人?

否。因为黄乙、李丙不同意。根据是《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王甲退伙的行为是否有效?

有效。王甲可以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通知其它合伙人,并在退伙时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

(4)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丰的情形下,应如何确定王甲清偿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

王甲的个人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而王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应有份额应当先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王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无权请求其它合伙人为其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案例答案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答案 第一节 案例1:下面的案例中某学校食堂是否属于消费者? 1999年中秋节前,某学校食堂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5箱腊肉,次日经加工后分用于本校师生午餐;进餐后不久,在该食堂进餐的师生纷纷出现腹绞痛、腹泻等症状,遂立即与医院及市卫生防疫站取得联系,经紧急治疗,患病师生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系某食品加工厂供应的腊肉腐败霉变所致。为此,学校依法向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食品加工厂赔偿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某学校食堂符合消费者的特征。生活消费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消耗各种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劳动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具体表现在吃、穿、住、行、用等方面。某学校食堂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5箱腊肉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师生午餐之用,因此属于消费者。但目前关于消费者的定义现存在较大争议,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仅指个体消费者,不应包括单位和法人。因此对消费者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已成当务之急。 案例2:下列案例中,受害人可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1994年底到1995年初,辽宁省台安县种子公司第四经销站从凌源市宋杖子镇农业服务站购进30760公斤名为“掖单子十三”的玉米种子,在未复检的情况下,售给739户农户,农民播种后发现玉米长势参差不齐、植株高矮不一,进入结穗期的穗型、粒型、轴色与正常的“掖单子十三”相比均不一致,植杆早衰、减产程度较大,于是他们集体到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支持下,鞍山市种子管理站做了田间鉴定,结论为此种子不是“掖单子十三”杂交种,于是739户农户对台安县种子公司第四经销站和凌源市宋杖子镇农业服务站提起集团诉讼。 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适用该法的规定。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这是因为,农业生产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生产,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消费密不可分,农业生产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的作为商品销售,有的作为生活消费品自己使用。农业生产是农民生活的基本来源。农民在农业生产消费中也处于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作了特殊适用的规定。本案中受害人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第二节 案例1:1999年,上海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结果未检查出大学生身上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其离店。事后,女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该案件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该案件侵犯了女大学生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维护尊严权也称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等,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精神上的利益。但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2-1】 本案中,王小强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受骗造成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王小强与其父母在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因而其家长不负有所谓的连带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对方此要求。对方可以要求王小强在未来数年分次还清。 【案例2-2】 在本案中,某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他的设立申请当然也不会被批准。(1)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决定了某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本案中,某打算和其表弟王某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 (3)某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法律在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上严禁采用“有限”、“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的字样。 【案例2-2】 (4)关于企业申报出资问题,某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虽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申报出资问题上采取的是由投资人自愿申报的原则,但是申报出资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缺少。 (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为某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当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案例2-3】 是个人独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有两处错误: 第一,申请书上应当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名称不合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宏发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宏发食品加工厂,宏发食品加工部。 【案例2-4】 未经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和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的行为有效。因为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经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和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的行为无效。因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案例2-5】 甲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因此,首先用甲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某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68 000元清偿欠叶某的债务;甲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叶某22 000万元,可用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3万元清偿。 【案例2-6】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卷20套及答案详解汇编

《经济法》试题一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 10分) 1.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 )。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C.向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我国商业银行可采取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跟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现阶段特指( )。 A.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B.城乡合作制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4.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能够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的 ( )。 A.党委 B.职工代表大会 C.管理委员会 D.工会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 A.1年 B.2年 C.4年 D.10年 6.《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50万元 B.1000万元 C.3000万元 D.6000万元 7.发明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是( )。 A.10年 B.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 C.20年 D.20年,期满后可续展 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 )。 A.偷税 B.骗税 C.欠税 D.抗税 9.基本建设是指( )。 A.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B.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C.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

D.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础的建设项目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制 D.两合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股票发行的对象,我国发行的股票有( )。 A.A股 B.B股 C.D股 D.H股 E.E股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 A.预防为主的原则 B.综合治理的原则 C.防治结合的原则 D.环境监测原则 E.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 A.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的财产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A.工资、薪金所得 B.保险赔款 C.储蓄存款利息 D.财产转让所得 E.稿酬所得 5.经济法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 A.经济联合关系 B.经济竞争关系 C.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调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E.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6,市场经济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具有( )。 A.盲目性 B.自发性 C.自律性 D.超前性 E.滞后性 7.我国的经济审判机构包括( )。 A.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B.海事法院经济审判庭 C.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 D.检察院 E.经济仲裁机构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教学文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案例一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 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 正确的是 () 。 A. 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 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 B【解析】 (1)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P21) 2.A 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 年2 月, A 与 B 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 B 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 A 而发生纠纷, A 欲起诉 B,此时 B 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 B【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 ( 乙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管辖。 (P23) 3.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3、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作者:苏涛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2020年10月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及答案解析.doc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全国 2018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 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首先出现“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书籍,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 年出版的 () A .《公有法典》 B .《自然法典》 C.《煤炭法典》 D .《经济法典》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的是() ... A .宪法 B .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 .判例法 3.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的行为,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在行使() A .经济职权 B .财产所有权 C.经营管理权 D .法人财产权 4.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处理经济纠纷的活动属于() A .经济守法行为 B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C.享受经济权利的行为 D .经济司法行为 5.在我国,法律对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的企业是() A .有限责任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日期是() A .发起人签订创办协议的日期 B .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的日期 C.公司章程制定日期 D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 A .职工互助会 B .党委 C.职工代表大会 D .企业行政扩大会议 8.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了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外,还须经()A . 50%以上合伙人的同意 B.占有超过50%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人的同意 C.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D.实际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同意 1

经济法案例附标准答案

5、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1)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性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对的。当公司符合无监事会条件时一般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所以由丙作为公司的监事是正确的;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时可不设董事会,公司自己主观决定由哪位股东出任公司执行董事,所以甲出任执行董事叶是对的。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发上属于派生(存续)分立的性质;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保健品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书面征集其他股东的意见,应有1/2以上股东同意(人数上的要求,非表决权的要求)。 (5)(背景:保健品厂是唯一盈利的)既可以以饮料公司又可以以保健品厂还可以以二者作为被告。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动权在银行,想告谁、告谁更有把握追回欠款就可以告谁。(6)可以和解;或者请求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甲与乙是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北京居住。2005年7月,甲出国留学,住房由乙单独居住。2006年11月,丁国人丙来中国投资,与乙协商购买其居住的商品房。2007年1月,乙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产证上是以乙的名字登记的,因此在丙按合同履行了义务后,由乙协助顺利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2007年10月,甲回国,发现乙未经过他同意就出卖了商品房,价格也不令人满意。于是甲向北京某法院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为善意第三者,买卖合同应有效成立。同时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条款,合同纠纷应当由丁国的法院受理,并应当适用丁国的法律。 试问:北京某法院有管辖权吗?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北京某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专属管辖条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地产属于不动产类别,因而北京某法院有管辖权。至于卖家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取证”原则,甲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应该由甲提供乙未经他同意就出卖商品房的证据,如果能拿出证据,则由乙承担赔偿。丙是善意第三人,物权法中规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 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答:1、如果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就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 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偿还,偿还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法 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公司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的价格,也就就是新货时的价格。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于就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她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与 2、7万元,合计18、1万元。公司显然不能成立。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就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就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 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该公司的设立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公司章程应有所有公司股东共同确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成员为3到13人。该公司有15名董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不得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2人的劳务及其挂靠市科委的名义入股出资,作价50万元。同时章程中还规定: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甲乙双方 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A、某政府采购人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城市三十天没有下雨,甲新买的雨伞一直未用上 C、某国家机关修改了管理制度 D、某公司委托运输的货物被泥石流冲毁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可以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B、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也属于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D、法律关系形成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C、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适用法律制裁 D、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内容有()。 A、税收法律制度 B、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C、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D、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4、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确

经济法案例答案

第一章企业法 解题过程与步骤: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 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 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也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第二章公司法 1、甲、乙在2004年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2月10日甲、乙与丙、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丙、丁以80万元人民币收购甲、乙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份。 (2)股权转让手续由丙、丁办理,甲、乙予以协助。 (3)A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2月10日之前对外所负债务由甲、乙承担。 问题:(1)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A公司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登记之前是否已经生效? 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如果丙、丁受让甲、乙股权之后,发现A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产仅为50万元人民币,而对外债务为70万元人民币,丙、丁是否要承担差额部分的债务?(不考虑甲乙与丙丁有关债务偿还条款) 不需要,因为股东无须直接承担公司债务。 (4)A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70万元人民币债务该如何解决? 公司可以通过公积金弥补或未来利润弥补,也可以要求甲、乙补充出资。 2、A、B、C、D、E、F、G七人于1999年成立青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1999年2月5日,选举A、B、C、F、G为董事,组成董事会。营业年度终了时,董事会仍不依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15%的D、E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遭到A、B、C、F、G的拒绝。此后,D、E与A、B、C、F、G经常发生争执。2001年1月,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 请问: (1)D、E可否要求撤股? D、E不能要求撤股,他们只能转让股权。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时,A、B、C、F、G可否将股份全部让与他人? 可以,但是不可以一次性转让,只能分期分批转让,另外,如果章程规定不能全部转让,则依章程的规定,不能全部让与他人。

经济法学习题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学习题资料库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先于其行为能力产生 C.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D.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是不同的 1.B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2.B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能证明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 A.由受害人承担 B.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3.A 4.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住所地的规定是() A.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在公司住所地有住所 C.2/3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D 5.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A.自由设立主义 B.特许主义 C.准则主义 D.许可主义 5.D 6.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动产和权利 C.智力成果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6.B 7.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楼,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7.D 8.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8.D 9.下列情形中,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的是()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D、标的物数量增 9.D 10.法定抵消的要件不包括:() A.合同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和到期债权 B.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 C.双方互负债务都是可以抵消的债务 D.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10.D 11.募集设立是() A.公司上市的一种方式 B.公司设立的一项原则 C.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11.C 1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12.C 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13.A 1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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