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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调整,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论文认为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与税收的自我稳定机制相悖,在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目前企业税负感较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视角分析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以期对优化税制结构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研究了最优税制理论,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性质特征,从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结构效应三个方面解释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优缺点。还从税负转嫁理论入手,研究分析了在不同供求价格弹性水平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1、间接税可以成为企业的税收负担;2、不同经济周期直接税、间接税税负影响不同3、间接税与直接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并非一成不变,在企业盈利低于一定水平时,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反之,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4、间接税在收入分配和企业发展方面与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悖。

为了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当前的税率水平,对不同转嫁水平下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相同时的利润均衡点做出了模拟分析,发现在我国工业企业当前的利润水平下,税负转嫁只有超过50%,对企业仅征收间接税

的税负才低于仅征收直接税的税负。并且通过推导税负转嫁因子与供求价格弹性的关系,针对不同行业的供求水平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得出我国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转嫁能力有限,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然后本文总结了两个发达国家以及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认为一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政府政策取向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四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优化税收结构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有必要。最后本文对于改进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2、优化间接税设计,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3、合理搭配直接税与间接税税种;4、加强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间接税等

间接税等

间接税定义 间接税是“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间接税不仅无法根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况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累迟现象。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编辑本段 间接税特点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编辑本段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调整,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论文认为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与税收的自我稳定机制相悖,在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目前企业税负感较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视角分析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以期对优化税制结构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研究了最优税制理论,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性质特征,从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结构效应三个方面解释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优缺点。还从税负转嫁理论入手,研究分析了在不同供求价格弹性水平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1、间接税可以成为企业的税收负担;2、不同经济周期直接税、间接税税负影响不同3、间接税与直接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并非一成不变,在企业盈利低于一定水平时,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反之,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4、间接税在收入分配和企业发展方面与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悖。 为了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当前的税率水平,对不同转嫁水平下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相同时的利润均衡点做出了模拟分析,发现在我国工业企业当前的利润水平下,税负转嫁只有超过50%,对企业仅征收间接税 的税负才低于仅征收直接税的税负。并且通过推导税负转嫁因子与供求价格弹性的关系,针对不同行业的供求水平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得出我国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转嫁能力有限,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然后本文总结了两个发达国家以及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认为一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政府政策取向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四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优化税收结构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有必要。最后本文对于改进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2、优化间接税设计,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3、合理搭配直接税与间接税税种;4、加强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导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具体的方法是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提高所得税。 “下一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方法即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和提高所得税。其中,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全面推开。而遗产税与赠与税迟早会开征。在他看来,这些新税种预示着中国税制的大变革——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临近,公众对可能在全会上公布的若干重大改革利好充满期待。其中,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路径、方式和方法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市场和舆论瞩目的焦点。 通过税收政策的改进以确保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的速度,其努力的方向在何方?财税专家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形势下,政府应优先考虑整体减税,给企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在整体减税的思路下,适度减少间接税的税率和比重的同时,增加直接税比重,此举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 虽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我国不会取消间接税,但他同时指出,“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应该提高直接税的比例,但直接税的征收似乎阻力比较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如果真要提高直接税比例,那就必须同时降低间接税比例。但是,间接税是政府取得收入比较方便的方式,不会轻易放弃,否则财政收入降低的压力也很大。 对于新税种的具体征收路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房产税的税率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大征税难度。对两套以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规定水平的居民免征房产税,是顺利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必要前提。” 此前,我国财税部门曾启动过开征遗产税的动议,也起草了有关法律草案,但最终未能成行。张广通认为,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做好税制设计工作。要明确界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选择无疑应考虑税收征管条件,还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

中国金融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670655.html, 中国金融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分析 作者:顿倩 来源:《商情》2014年第47期 【摘要】 现阶段中国对于金融企业税负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定性研究上,定量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本文以中国19942013年间上市的12家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来研究中国证券企业税收负担情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自2008年以来有加重的趋势,且实证检验发现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加重会降低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 金融企业;税收负担;平均实际税率 金融业作为国家产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国家服务贸易体系的核心,它的发展步伐将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轨迹,而税收作为影响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金融税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税收负担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王延明(2003)以1994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情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金融企业数据缺失比较严重,所以该文献在研究中剔除了金融企业,使得金融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并未得到体现;张宗勇(2006)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中国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现状以及税收负担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商业银行总体税收负担过重,国有银行的营业税税收负担远高于所得税税收负担且股份制银行呈现两税并重的局面;税收负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效应。 本文选取中国19942013年间上市的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定量分析方法,从平均实际税率角度来分析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并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中国金融企业税收制度的建议。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采用Wilkie(1988)对平均实际税率的定义,并综合中国上市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近似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实际税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前利润+营业税及附加(1)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Wind数据库,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剔除了年度内有缺失的数据以及实际税率小于零的数据。下图1即是中国上市证券企业1994-2013年的平均实际税率的变化趋势图。

印度直接税和间接税变化趋势

Appendix Table IV.3 : Direct and Indirect Tax Revenues of Central and State Governments (Rupees crore) Centre (Gross)States @Centre & States Combined Year Direct Indirect Total Direct Indirect Total Direct Indirect Total 12345678910 1990-9111,02446,48957,5133,24326,80830,05114,26773,29787,564 (a)19.280.8100.010.889.2100.016.383.7100.0 (b) 1.98.09.90.6 4.6 5.2 2.412.615.0 1991-9215,20752,05967,2663,84031,56835,40819,04783,6271,02,674 (a)22.677.4100.010.889.2100.018.681.4100.0 (b) 2.37.710.00.6 4.7 5.3 2.812.515.3 1992-9318,13256,43474,5664,35335,57339,92622,48592,0071,14,492 (a)24.375.7100.010.989.1100.019.680.4100.0 (b) 2.47.39.70.6 4.6 5.2 2.912.014.9 1993-9420,29855,39275,6905,03241,54546,57725,33096,9371,22,267 (a)26.873.2100.010.889.2100.020.779.3100.0 (b) 2.3 6.38.60.6 4.7 5.3 2.911.013.9 1994-9526,96665,32892,2947,01448,76555,77933,9801,14,0931,48,073 (a)29.270.8100.012.687.4100.022.977.1100.0 (b) 2.6 6.38.90.7 4.7 5.4 3.311.014.3 1995-9633,56377,6611,11,2248,04055,58763,62741,6031,33,2481,74,851 (a)30.269.8100.012.687.4100.023.876.2100.0 (b) 2.8 6.49.10.7 4.5 5.2 3.410.914.4 1996-9738,89189,8711,28,7628,40362,67571,07847,2941,52,5461,99,840 (a)30.269.8100.011.888.2100.023.776.3100.0 (b) 2.7 6.49.10.6 4.4 5.0 3.410.814.2 1997-9848,27490,9461,39,2206,47671,60978,08554,7501,62,5552,17,305 (a)34.765.3100.08.391.7100.025.274.8100.0 (b) 3.1 5.88.90.4 4.6 5.0 3.510.413.9 1998-99 (RE)49,85498,8461,48,70011,29283,92295,21461,1461,82,7682,43,914 (a)33.566.5100.011.988.1100.025.174.9100.0 (b) 2.8 5.68.50.6 4.8 5.4 3.510.413.9 1999-2000 (BE)59,2351,17,6251,76,86012,91899,4601,12,37872,1532,17,0852,89,238 (a)33.566.5100.011.588.5100.024.975.1100.0 (b) 3.0 5.98.90.6 5.0 5.6 3.610.914.5 Memo Items : 1991-92 to(a)28.371.7100.011.188.9100.022.177.9100.0 1997-98(b) 2.6 6.69.20.6 4.6 5.2 3.211.214.4 (Average) RE Revised Estimates.BE Budget Estimates. @Excluding States' share in Central Taxes as reported in Central Government Budget Documents. (a)Represents percentages to total tax revenue. (b)Represents percentages to GDP. The GDP figures are based on new series with 1993-94 as base year; the ratios, therefore, will not match with those published earlier. Source:Central and State Government Budget Documents.

什么是直接税和间接税

什么是直接税和间接税? 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始于19世纪中期,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是当今西方各国税收中使用较多的两个基本税收术语,许多国家按照这种方法对税收进行分类。并且各种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不仅成为现在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外)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这些国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 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点:(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

权利得到保障。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直接税也有不足:(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如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如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摘要】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税负过重会加剧企业资金运转矛盾,严重影响企业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从而减弱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虽然“营改增”大规模的减税,以及每年国家地方出台了不少减税政策,但仍然有众多声音表示税负重。基于此,本文简单地分析了导致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税收优惠 一、企业税收的种类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从税收征收的结果来看,它是各经济组织和个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是政府对社会既定利益格局的一种调整。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人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它是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也是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最终反映。那么要知道企业的税收负担是高是低,首先得了解企业的税收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有18个税种,按照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类。

(1)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行为税,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 (4)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是为了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而开征的一类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重的原因 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企业总税额大致占到了公司营业收入的30%―40%。那么如此之重的税收负担主要有哪些因素引起的呢? (一)法定税负率较高 税率的高低,这是最容易、最直观的影响因素之一。税率越高,自然税负也就高了。我国企业税负的“大头”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我国目前增值税最高税率为产品增值额(小规模纳

优化中国税收结构的几点思考

优化中国税收结构的几点思考 税收结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不同税种的配臵问,简言之就是税种的布局问题。税收结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税制的整体运行与税收职能能否有效发挥。它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税收结构中主体税种的确定。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否在财政收入分配、经济调控、收入公平分配中占主导地;二是围绕主体税种进行辅助税种的配臵。由于一个税种的用是非常有限的,它只能在其涉足的领域发挥作用,即使主税种也不例外。为了发挥税收的整体作用,就需要在主税种配臵广泛的辅助税种。除此之外,税收结构还应考虑一个税内部结构的优化的问题。 一、主体税种的确定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低收入国家一般实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等收入国家则实行以商品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而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自1994年的税制改后,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变为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制结构,但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20%,个人所得仅占6%~7%,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削弱了税的自动稳定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的提高,应该逐步提升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人们通常所说的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手段是在所得税占主导地位条件下才可能产生的效果。减税可以使厂商和个人的收入增加,从而到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的功效。因此,将我国的

税收模式转为商品税与所得税双主体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财政政策的率。 我国不仅存在两大主体税种比重失调的现象,其内部结也有待完善。税种的内部结构主要涉及征税范围、计税标准方式、税率的类型及标准、纳税环节等方面的内容。税种内各要素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文将对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这两大主体税种的部优化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所得税的优化 2007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改变我国两税并存的局面。同时,鼓励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提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成功,个税改革却存在较大争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额从原先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7年12月由于国内物价上涨等原因,又将其上调为2000元。这一调整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这是纳税人与国家双方博弈的结果,体现了个税纳税人开始影响税收立法的过程,是一大进步,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课税模式的制度缺陷。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计征时间,产生横向及纵向的不公平。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容易出现制度性的漏洞。纳税人可以通过分解收入、转移收入类型等方法

_营改增_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_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_彭雪梅

保险研究2016年第3期INSURANCE STUDIES No.32016“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 ———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 彭雪梅黄鑫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0036) [摘要]为研究“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本文收集37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保险公司2012 2014年数据,全面考虑保险公司进项抵扣的可能项目,采用经典的实际税负评价方法(ETR)和税务机关通常使用的业务收入法测算流转税税负率和总税负率,然后分别比较不同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并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进行对比。研究发现,6%为比较合适的增值税税率,可解决长期以来财险公司税负过高的问题,也可以继续保持寿险公司的较低税负优势,还缓解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压力,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保险业税负;大中小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16)03-0032-013 DOI:10.13497/j.cnki.is.2016.03.003 一、引言 我国流转税采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模式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导致重复征税,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此拉开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序幕,之后的几年中,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都在不断扩围。到目前为止,只有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业征收营业税。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征收成本低,但在双税并行的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双重税负,一方面要负担较高的营业税,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增值税进项。此外,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税基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和银行的利息收入相差很大,因为保费并不是保险公司最终的真实收入,有很大一部分以赔款的形式在未来支出。据统计,保险业收取的保费中95%左右最终转化为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真正属于保险公司利润增值部分占总保费比例小于5%(闫泽滢,2013),保险公司尤其是财险公司的实际税负非常沉重①。 保险业“营改增”是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好时机。“营改增”最明显的好处在于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合理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困难重重。一个关键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保险业的增值税税基及可抵扣进项税额。近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拟定的初步方案是:(1)保险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现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增值税中,譬如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仍然免税;(2)关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保险业收入免税项目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收入应税项 [基金项目]本文是中国保险学会课题“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研究”(编号:ⅡCKT2014-N-1-0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彭雪梅,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保险财务与会计;黄鑫,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财务。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儿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儿年一直维持在近70% 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LI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 35%、52.32%、54.13%, 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

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研究报告

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研究报告 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研究报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物流学会 二○一四年一月 为全面了解我国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情况,深入反映物流行业税收政策诉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于2013年对927家物流企业2008-2012年5年税收支出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被调查企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和其他等5大物流业务板块,样本取自国有、民营、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等不同类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物流企业税收支出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速度 我国物流企业的税收支出主要在三个环节:一是提供服务环节,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二是收益实现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服务设施的持有和使用环节,涉及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近年来,物流企业税收支出增长较快。样本数据显示,样本物流企业2008-2012年税收支出平均增长9.81%,而同期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增长4.56%和3.29%。对比计算,税收支出增幅比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高出5.25和6.52个百分点,大大快于同期营业收入和营

业利润的增长速度。 从税收支出结构来看,2008-2012年样本物流企业最大的税收支出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其次是营业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支出占总税收支出的80.75%。从2008-2012年变动趋势来看,受部分地区“营改增”试点影响,2012年营业税支出占比有4.07个百分点的下降,增值税支出占比有所上升。土地使用税税收支出占比呈先升后降趋势,反映出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效应。 物流企业各业务板块税收支出结构差异较大。运输业的营业税支出占比最高,货物代理业、仓储业和快递业的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较大。仓储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支出,运输业的车船税支出占比明显高于其他板块。 二、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 评价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需要与社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本次调查,将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全国税收收入/GDP)作为比较依据;同指标的物流业税负水平计算公式为: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物流业的税收支出/物流业增加值。 样本数据显示,2008-2012年样本企业五年间的平均税收负担水平为20.19%,高于全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18.26%)1.93个百分点,且税收负担水平呈逐年递增趋势。如果考虑到物流企业不作为纳税人但实际负担的隐性税收支出,五年间样本企业实际税负平均水平为26.79%,比宏观税收负担均值高出8.53个百分点。 对于不同业务板块,考虑隐性税收支出的情况,运输业是税收负担最

企业税收负担及影响因素分析

82 2016年第12期 经济研究 企业税收负担及影响因素分析 乔应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091) 摘要:税收负担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对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有直接影响,本文从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因素入手,首先进行了 理论界定,进而就各个因素对于企业税负影响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了分析,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了现行国内税收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为如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关键词:税收负担;影响因素;分析 0?引言 企业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承担者,税收负担过重,虽然可以短时间内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必然影响企业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的整体增长形势。随着我国税收的高速增长,其增长速度是否符合经济增长轨迹?是否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本文通过多口径测算税收负担、多层次考察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对税收负担的合理区间进行了分析,对于认清企业发展状况,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1?理论研究 进入20世纪以后,经济学体系逐步完善,经济学家也加深了对税收和税收负担的理解。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体来源,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税收收入和税收负担是对同一对象不同角度的定义,从国家角度纳税人纳税形成税收收入,从纳税人角度则形成税收负担,税收收入是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依据。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税收负担作为税收核心的灵魂,体现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税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着力点。 税收负担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而形成,而纳税人承担税收负担的能力则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定时期的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总产出即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考察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是要分析税收变动和GDP 增长率两者之间的联系。合理的税收负担可以刺激企业发展,促使经济增长,反之,税收负担超越了纳税人的承受范围,则会掣肘企业的发展。2?企业税收负担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其影响因素大致可分为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企业自身因素三大类。 2.1?经济因素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宏观经济政策这三方面。 首先,税收负担的承受能力受社会经济供给能力的约束。有研究指出,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一般为20%~30%,发达国家则为35%以上,由此可见,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内生产总值越高,相应的承受税收负担的能力也就越强; 其次,经济结构对税收负担也有一定的制约,其中对税收负担影响最大的当属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由低级的农业社会向高级的工业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带动经济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税源也随GDP 的增长而同步、甚至更快增长。在这一过程中,税制也须做出相应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增长。 最后,国家利用扩张性经济政策、紧缩性经济政策、平衡性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税收负担,以防经济出现区域性或部门性的过冷或过热,例如西部大开发时期,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针对西部大开发专门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2.2?制度因素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制度因素主要有财政收支体制和税收制度这两方面。 首先,财政收支体制中,财政支出的来源是税收收入,换言之,财政支出越大,税收负担越重,而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和财政支出的效率。政府职能主要包括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调控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经济职能,和承担建设经济基础设施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税收支出规模的大小,意思是资金使用效率高则同样的职能只需要较少的资金就能完成。其次,税收制度直接影响着税收负担的形成。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作者简介:乔应平(1966-),男,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税务学副教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济效益,然后分析了现有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充分发挥现有灌区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措施,旨在提高现有灌区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农业的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1]姚丰.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需重视几个问题的分析探讨[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4,17(24):40-41.[2]吴恒安.水利经济、水利效益和水利项目经济评价[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5,7(41):155-158.

税收负担公司治理效应的分析

税收负担公司治理效应的分析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引言 税收负担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还与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因此,国外学者从20 世纪30 年代初期就开始研究这一问题,意识到了税收负担会对企业所有权结构产生影响,但之后对于税收负担的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却很少出现。传统的税收观认为,税收负担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管理层采取隐瞒税收收入、转移公司资源等机会主义行为,使公司价值减少。但国内外研究表明,税收制度作为一种非公司治理机制,其对公司治理以及对公司价值产生的正面效应却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合理的税制结构能够促使股权分散,对股权结构的变革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作为一种公司外部的治理机制,也会增加公司管理层进行隐瞒应税收入、转移公司资源等盈余管理的成本,从而减少投机行为,增加公司价值。由此可见,税收负担的公司治理效应是巨大的,相关方面

的研究仍有待继续深化。为此,本文希望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的文献,系统回顾税收负担的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现状,理清税收负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在结合我国制度背景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希望对政府和国内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税收负担的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 (一)什么是税收负担的公司治理效应 税是“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运用权力对国民收入的强制性征收”(邓子基,1987),“是把个人资源转移给公共使用”(Aaron and Pechman,1981 年)。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续大幅度增长,税收负担的增加使得企业税负加重,影响了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破坏了企业的生态环境,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税收问题也逐渐成为国外政客们博弈的焦点,使得人们对税收问题空前关注。一方面,税务机关是国家对企业的重要监督力量之一,通过征管税收,税务机关能够对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检查监督;另一方面,税收是政府对企业经营收益的强制性分享,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也可以被视作一种特殊类型的“股东”(Desai et al,2007)。因而税收制度又被称为非正式治理机制,被视作是政府对公司运营监控的重要外部力量。换句话来说,企业的治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政府和社会

税制结构优化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探讨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探讨

摘要 我国已初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税制是在1994年经济转型初期建立的。从1994年至今,税制的改革优化一直在进行,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经济,阐述了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和税制优化,结合我国现状分析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程度,提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构想。 关键词 税制结构;税制优化;建议 1 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及税制优化的标准 1.1 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 1.1.1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人居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极其有限。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在中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1.1.2 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也是税制结构选择因素之一 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十分突出和严重,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起到减小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作用。所以,注重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目标,就必然会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保证。商品税较之所得税对于实现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税额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税源及时、稳定。并且,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主要内容: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 优点: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不足: (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 (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姓名:安海燕 学号:201005000770 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够合理,税制结构失衡,税收立法严重滞后,税制制约经济和税制空白等几个主要问题,并从税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提出进一步优化和改革我国税制的建议: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制结构经济税收负担公平效率 我国现行税制框架和基本内容是在1994年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还有一些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甚至是50年代设计的,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税中有些方面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和社会状况,为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效增长,避免与税制与经济相博弈,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急对现行税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经济增长决定税收增长。税收又对经济结构有反作用,税收制度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当税收制度建设顺应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税收制度就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税收制度不符合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针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中的产业结构总体格局不合理城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行业集中度普遍过低、消费结构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有: (一)税负水平不合理。 2010年,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虽然中国许多专家都指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 居全球第二有些夸大,但有研究显示,从1994-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至30%,该数据尽管未能得到官方的证实,但税收收入连年超过GDP增长,使得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增加。以2010年为例,全国完成税收73202亿元,而全国的财政收入是83080亿元。上述收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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