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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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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

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

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

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

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

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

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表2-1

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1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工程

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

定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与编号

合同的分类与编号 第一条各公司存档的所有书面合同均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员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编号。 第二条合同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区分公司主要业务为原则,兼顾合同保管的方便; (二)合同原则上实行三级分类。 (三)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而订立的补充协议,按主合同分类编号。 第三条公司合同分类如下(扩号内为简称):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1、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 (1)(直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协议)。 (2)(先通过与被搬迁改造企业协议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再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即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项目-拆迁)。 (3)(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竞拍)。 (4)(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投标)。 2、土地使用权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项目-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 (1)(直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协议)。 (2)(先通过与被搬迁改造企业协议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再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拆迁)。 (3)(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拍)。 《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归档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处理。 (4)(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投标)

土地投标标书竞投成功的,标书(包括招标文件等附件)在归档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处理。 2、(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受让)。 (三)建设工程类合同(工程-) 1、主体工程合同(工程) (1)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 (2)施工合同(工程-施工) 2、监理合同(工程-监理) 3、安装合同(工程-安装) 4、装修合同(工程-装修) 5、主体配套施工合同(工程-配套) 6、室外环境合同(工程-环境) (四)广告类合同(广告-)(不包括招聘合同) 1、房地产类广告合同(广告-房地产) 2、物业管理类广告合同(广告-物业) 3、公司整体形象宣传合同(广告-形象) (五)销售类合同(销售-) 1、房地产买卖合同 (1)房屋认购书或预订合同(预定) (2)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预售) (3)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现售) 2、委托销售合同(托售) 3、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按揭) (六)采购类合同(采购-) 1、建材采购合同(采购-建材) 2、固定资产采购合同(采购-资产) (七)物业管理类合同(物业-) 1、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 2、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租赁)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篇一: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英文中称“contract”。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立法和学理上对于合同概念的解释与分类均有分歧。这并不妨碍它的使用,合同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合同的“身影”。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为合同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且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任何侵害他人,集体,国家合法权益或者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容,这份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比如高利贷,不可否认,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高利贷合同中的债权人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而,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务必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

出去购物,是许多人周末休闲的方式,我们在与店家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过程既是一次合同订立和达成合同的过程。与店家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合同内容订立的过程,价格双方都满意时,便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是双方履行合同。《合同法》中称之为买卖合同,而学理上归类为 有名合同或者诺成合同。为什么还要提及学理上的合同分类呢?因为立法和编撰法条的局限性使它无法完全符合社会实际和普通人的理解水平,所以在学理上初略的了解对于理解和适用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条文大有益处。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明确它的名称,对其已有相关规范的合同,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法》还规定运输,保管,委托,仓储,建设工程,租赁等15类合同都属于此。而诺成合同,顾名思义,即当时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它的典型代表就是同学间的借款,出于信任,同学间口头达成几百元的无息贷款协定,除此以外还有客运合同,保管合同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生光顾美容院或者养生馆时订立的美容合同或者会员合同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名称,相对于有名合同,学理上称其为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在法律中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订立的,如旅游合同,连锁店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1.按承发包方式分:①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②单位工程承包合同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④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①总价合同②单位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③建设工程保险合同④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①工程勘察合同②工程设计合同③工程施工合同 1Z206030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②总承包的内容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合同价款⑥工程质量与验收⑦合同的变更⑧风险责任和保险⑨工程保修⑩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⑿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②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③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条件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⑧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⑨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 本规范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任何以格润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3、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 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总经办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管理。 4、方法和标准描述 4.1 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 4.1.1 适应公司以太阳能组件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4.1.2 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4.1.3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2 合同分类编号 4.2.1 合同共分为三类:采购类合同、销售类合同和综合类合同。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4.2.2 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 4.2.2.1 一级编码:根据公司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公司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2 二级编码:为合同类别分类,二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3 三级编码:为合同物品具体分类,三级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物品具体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4 四级编码:为合同签订年份和月份分类,四级编号代码由年份后两位数和月份两位共同表示,共思维阿拉伯数字。 4.2.2.5 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5、合同/协议编号方法: XX - XX - XX - XX XX XXX 公司缩写合同类别物品具体类别签订年份月份顺序号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6、合同具体编写 6.1.公司缩写:代号两位 GR 6.2.合同类别缩写:代号两位采购类CG、销售类XS、综合类ZH 6.3.综合类细分类缩写: 1)、财务类:CW 2)、工程类:GC 3)、人事类:RS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根据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第一章第一讲的考试内容要求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种类和用途,分四个方向,即一般合同、工程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作为教材和考试内容重点。小编根据考试大纲规定整理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在教材出版前对应考人员的备考复习奠定基础。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贸易合同的种类

贸易合同的种类 篇一: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贸易合同的种类)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 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关于合同编号分类的规定模板

商务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HW-XZ-20160322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 所有商务合同将采用新的内部合同编号规则。商务合同编号将独立于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管理编号系统。文件管理编号系统中原合同编号办法终止使用。 商务采购类合同编号原则: 所有合同号将由代表合同类型代码(1位),项目编号(3位),公司代码(2位),合同序列号(4位) -(年份- 非必须)。比如,P101KH1001-2016,第1位,代表合同类型,第2至4位代表项目(本部)编号,第5,6位代表签约公司主体,第7至10位代表合同序列。第11至15位,包含“-”符号,表示签约年份。 合同编号分配: 财务部是合同类型,项目编号,公司代码定义和分配部门。 合同序列号由各合同管理部门自行分配。 合同种类1位编号: 1.销售类(S) 财务部是此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a.服务类合同,包括销售代理,策划服务,项目管理等 b.一般财产出租 c.整体项目出售

d.其他 2.工程部协议(E) 财务部是此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3.技术部协议(T) 财务部是此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4.投资合作类协议(I) 财务部是所有投资合作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a.合作开发 b.收购 c.其他 5.采购类(P) 行政,财务,人事部门各自管理本部门合同及登记编号。其他采购类合同统一由合约管理部登记管理。 项目种类3位编号: 首位辅助区分代表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类型合同 ●0xx 代表公司本部合同,包括,财务,人事,行政,销售本部,合 约本部,工程本部,市场本部,商业管理本部。 ●1xx 代表公司自行或者合作进行的工程项目。

●5xx 代表对外管理类项目 ●6xx 代表投标类 项目签约主体编号: 一般以公司主名中两位的首位拼音代表。 1.集团内公司:HW 2.合作公司 注:只有当合作公司由于项目特殊安排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代表**公司与其他公司签署合约时,其代码才能出现在内部合同编号。当**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时,公司代码使用的是集团内公司代码。 合同序列4位编号规则 1.销售类和投资合作类 4位编号采用按顺序编号方法,然后附加“-”年份。 2.项目型房产出租(L) 4位编号采用按顺序编号方法。 3.以4位编号首位来区项目向下的不同类型采购。 项目上行政,人事,财务原则上不代表公司签约,若有少量采购类合同,以 0xxx 按顺序编号。 A.工程材料设备采购------1xxx按顺序编号 B.工程施工分包,劳务,设计,租赁等服务------3xxx按顺序编号 C.项目报批报建类------4xxx按顺序编号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

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

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xxxx年x月xx日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附注:一些常见的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类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其分别适用什么范围? 答: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祥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答: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程序? 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一般(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 又称“承包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是产生该合同的根据。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一方即发包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该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是承包人对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发包人不仅为承包人提供土地自然资源,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如农机具),而承包人不仅要交纳税金和约定的承包金,还必须完成规定

的生产和定购任务。按照标的划分,可分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山林、山地承包经营合同,畜牧承包经营合同,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和果园承包经营合同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 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是: (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 (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 (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

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 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1.按合同形式分。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15类,并对其条款作了具体规定。这15类合同是: (1)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水、气、热力)供电(水、气、热力),用电人(水、气、热力)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建筑工程合同写]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写]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演讲稿怎么写】 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 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 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 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

合同(标准版)的类型分类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标准版)的类型分类

编号:FS-DY-16275 合同(标准版)的类型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Foonshion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术语定义和解释

应用于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1 合同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系列词语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1.1 发包人(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甲方。 1.1.2 承包人(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乙方。 1.1.3 分包人:指乙方选定的并取得甲方批准的已分包了和将要分包本合同工程的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 独立分包人:指甲方选定的并与甲方直接进行核算的已分包和将要分包本项目工程的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项目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由甲方选定、乙方认可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6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检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或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材料或工程质量测试机构。如为甲方委托的,乙方无合理理由不得反对。如为乙方委托的,应经甲方先行批准。 1.1.9 项目经理:指乙方书面委派常驻施工场地负责管理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项目技术负责人:指乙方书面委派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11 本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1.12 技术要求:指本工程应适用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以及本合同的《工程技术要求》的规定。两者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1.1.13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批,满足乙方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4 《工程量清单》:指已标价、经算术性修正无误且经甲方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1.1.15 《工程计价表》:指根据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工程定额,按约定的取费方式、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编制的工程计价文件。 1.1.16 验收

常见合同划分与种类(中英对照)

常见的合同划分与种类 (2013-09-18 08:22:21) 转载▼ 标签: 分类:合同条款术语实用理论 杂谈 合同可有下列不同的标准划分: oral/parole contract and written contract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consensual contract and real contract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formal contract and informal contract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unilateral contract and bilateral contract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principal contract and accessory contract (主合同与从合同) causative contract and non-causative contract (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commutative contract and independent contract (可替换合同与独立合同)express contract and implied contract (明示合同与隐含合同) divisible contract and indivisible contract (可分合同与不可分合同) entire contract and severable contract (不可分合同与可分合同) executed contract and executory contract (已履行的合同与待履行的合同)gratuitous contract and onerous contract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 certain contract and hazardous contract (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simple contract and contract under seal (盖印合同与非盖印合同) joint and several contract (连带合同) conditional contract (附条件合同) constructive contract (推定合同) investment contract (投资合同) open end contract (无限制合同) quasi contract (准合同)

合同与相似概念区别

代数中“合同”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辨析 在《高等代数》中队与多个矩阵有“合同”与“相似”的概念,关于这两组概念在定义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合同——'B C A C =,相似——-1B C AC =),并且在《高等代数》在讲到“(欧式空间下)实对称矩阵的标准形”时有如下的定理: 因此在这里给我们一种印象,即矩阵间的合同与相似在某种条件下画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此我们应该去深入的探求矩阵“合同”与“相似”之间的联系。这个过称是循序渐进的,在学习“双线性函数”后,又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大胆的估计,“合同”与“相似”在概念上的区别会是代数问题上的一类大问题,现在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结果归纳如下 让我们先从线性变换这一概念出发,我们知道在对线性空间上的线性变换的有关性质直接的进行研究是不好做的,为此我们引进了“线性变换的矩阵”这一概念,即在一个线性变换,n 维空间的一组基,一个n 阶矩阵之间建立起了一对一的关系,关系如图 而我们知道同一个线性变换在不同的一组基下,它所对应的矩阵是不同的,而这些矩阵之间的关系我们把它定义为“相似”,并且我们可以知道这些相似矩阵之间有这样的关系1B X AX -=,X 为这两组基之间的过渡矩阵,回顾“相似”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相似”的提出时基于“线性变换”。“相似”是同一个线性变换在不同基下的矩阵之间的关系,我们在提炼一下,“相似”的出现是同一个线性变换在不同背景之下的不同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这对后面区别“合同”与“相似”有很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合同”概念。《高等代数》在二次型的章节中对二次型化标准形的过程中首次提出了“合同“的概念。对一个二次型进行非退化的线性替换,这样的二次型的不同矩阵之间的关系定义为“合同”,即'B C A C =。而回顾“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发现,“合同”的概念是基于二次型的化简中产生的概念,而当我们学习了双线性函数的内容后就会发现“合同”的概念是基于双线性函数提出的,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出双线性函数的有关内容: 双线性函数类比欧式空间中的线性变换是线性空间上的一种映射,所谓的“双线性”是指在固定一个自变量的情况下,另一个自变量满足“线性”的关系。为了研究着这种特殊的映射在空间下的性质,我们有引进了双线性函数的“度量矩阵”,并以此矩阵来研究双线性函数的有关性质。于是双线性函数与空间的一组基、一个n 阶矩阵也建立起了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如图 1'n A n T T AT T AT -=对于任意一个级实对称矩阵,都存在一个级正交矩阵,使得 → 对空间元素的作用直接体现在基上变换的运算可反映在矩阵的运算上线性变换空间的一组基一个矩阵线性变换→ 对空间元素的作用直接体现在基上变换的运算可反映在矩阵的运算上双线性函数空间的一组基一个矩阵双线性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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