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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专利权法律制度

案例:

胡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

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本专利产品由于受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此案。李武平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研究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经过努力,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案例分析

一、《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设计。具体涵义是:第一,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结合在一起;第二,外观设计师对工业产品外观的新设计,不涉及内部构造、功能和改善;第三,外观设计作为一种新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性全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中,实质上的规定条件是器具有新颖性。对本案例,茶叶包装盒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则胡某享有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物质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限购的独占权、许可实施权和转让权。其中,许可他人实施权利,也就是对专利发明创造使用权的转让。根据双方但是人约定的不同,许可合约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普通许可合同,按照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但专利人仍保留在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权利;部分独占性许可合同,按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取得利益的独占权,但不能因此排除专利人自己使用该专利发明创造的权利;完全独占性许

可,按照这一合同被许可人完全享有使用专利发明创造的利益和独占权;分许可合同,按照该合同,在一定地区内被许可人可将专利发明创造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的茶艺公司并未向胡某申请该专利的使用权,即侵犯了胡某的物质权利。

三、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民事法律制裁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各种制裁措施往往结合在一起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该情况表明,茶艺公司在侵犯胡某专利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胡某的经济利益,故在判决时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法院终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

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赔偿原告胡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2.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在提出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要求或建议对方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企业的开办 企业的开办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依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行为。 4.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指违反环境法和环境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商标 商标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项目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并使之与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的一种专用标志。 6.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保险合同的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有哪几种? 保险合同的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有以下三种: (1)不申报,属过失不告知,指投保人应当了解的事项实际上却不了解,或者虽然了解某事项却因过失而未告知保险人; (2)隐瞒,属故意不告知,指投保人既了解某事项又清楚其重要性而故意不告知保险人; (3)错误申报,指告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2.《劳动法》规定的能够成为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况有哪几种? 《劳动法》规定的能够成为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 (4)发生法定事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3.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总目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五章合同法 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 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 (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 答案: (1)9月5日至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案: (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 (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 (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 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 问题: 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 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 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 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 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 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企业法 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 (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 问: (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 (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 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 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

经济法概论重点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 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 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日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 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 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5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6缔约过失责任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8不安抗辩权 19合同 20要约 21承诺的有效条件 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 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 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 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 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 定。该合同的交货、交钱地点 均在A地 27未成年人将继承的房屋卖 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8据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 29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为20年 30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要件 31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 作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 3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 权的保护期为10年 33版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 法保护对象 3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 心是商标权 35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 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年 36商业贿赂违反了公平竞争 原则 37垄断 3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 征。 39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 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 4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 体是经营者 41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42政府有关部门限定他人购 买其指定的商品,依法应承担 行政责任 43降价倾销行为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4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 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 其他商品,该行为是正当竞争 45季节性降价不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6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 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7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 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账外暗中接受回 扣是商业受贿行为 49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 畴,其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50目前,我国在确定产品损 害赔偿数额上采用的原则是 实际损失补偿 5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 果采取公告制度 52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 生产者 5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 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 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 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15日内 54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 书籍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 警示说明 55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或 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如果展销会已结束, 56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 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57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 第一权利是安全权 58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 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但经营 者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 理规定,则经营者不再承担质 量担保义务 6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61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2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 进行验收检查,如果产品存在 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 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63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 的是美国总统林肯 64依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 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6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 率,该税率为20% 66税率 67税收 68增值税 69税款的征收方式 70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1商业银行 72金融 73保险经营的原则 74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该行为的性质是税 收保全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 不动产的税率为5% 76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7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 依法纳税,依法适用的税率是 20% 78啤酒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 费税 79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 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80对设立商业银行享有审查 批准权的机关是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82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 控职能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 行 83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 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初次 从事某一工作时,可以约定试 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85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 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86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87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 知须提前30日 8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2020年“经济法概论”导学案例分析答案

2020年“经济法概论”导学案例分析答案(部分) 第一章 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4.答: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算起。在本案中,96年9月6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且货单上已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东郊站已明确通知对方: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天。由于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后发现罐头有破损,才向东郊站提出索赔,已超过180天,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所以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5.答:乙单位应返还多取走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走的450斤大米,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而且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且给某粮油公司(甲)造成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6.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2019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2019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4)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自考科目包150273357 1.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提及“经济法”概念的著作是 A.《公有法典》 B.《法学阶梯》 C.《自然法典》 D.《论法的精神》 2.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又可称为 A.功用价值 B.客观价值

C.客观评判价值 D.主观评判价值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 .引导关系 B.协调关系 C.管制关系 D.调制关系 4.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混合结构 D.多元结构 5.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财税法 B.金融法 C.计划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 B.经济性法律责任和非经济性法律责任 C.重大法律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 D.赔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法律责任

7.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A.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B.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C.提高政府的经济职能 D.产业结构合理化 8.下列属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A.监督权 B.编制权 C.撤销权 D.审批权 9.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我国的预算可以分为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10.下列不属于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的是 A.合法原则 B.准确完整原则 C.报送及时原则 D.简单明了原则 11.按偿还期限的不同,我国国债可分为 A.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最新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专利权法律制度 案例: 胡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 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本专利产品由于受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此案。李武平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研究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经过努力,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案例分析 一、《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设计。具体涵义是:第一,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结合在一起;第二,外观设计师对工业产品外观的新设计,不涉及内部构造、功能和改善;第三,外观设计作为一种新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性全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中,实质上的规定条件是器具有新颖性。对本案例,茶叶包装盒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则胡某享有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物质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限购的独占权、许可实施权和转让权。其中,许可他人实施权利,也就是对专利发明创造使用权的转让。根据双方但是人约定的不同,许可合约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普通许可合同,按照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但专利人仍保留在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权利;部分独占性许可合同,按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取得利益的独占权,但不能因此排除专利人自己使用该专利发明创造的权利;完全独占性许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企业法 1.问题:【领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问题:【领会】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问题:【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 答:(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 4.问题:【领会】企业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个中法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5.问题:【领会】企业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把本身的组织和动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问题:【识记】企业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7.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多选】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8:.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多选】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才或家庭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问题:【领会】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 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11.问题:【识记】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静音管理模 式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 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2)投资 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 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得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 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 担。 12.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转让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 转移,应按规定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 意,办理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 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受。(2)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其营业适用概括继承。依《继 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 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当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实 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 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13.问题:【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哪些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 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它情况 14.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单选】 答:(1)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 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 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通知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还请求的, 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15.问题:【领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 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16.问题:【领会】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 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 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7.问题:【识记】合伙企业有哪些分类 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8.问题:【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平时作业 案例一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刘某某,男,41岁,某生产队队长。刘某某在担任该生产队队长期间,1987年11月15日,同社员李某某签订合同,将该队养猪场承包给李经营,承包期为十年。从此,李家三个劳动力精心经营管理,成了闻名遐迩的养猪专业户,四年以后,营利达30000余元,一天,刘某某对李某某说:“:“养猪场是我用优惠条件包给你的,你赚了大钱,得给我几千元花,不然,今后我不但不让你赚这么多钱,反而要让你把过去赚的钱都赔进去。”李某某无奈,只好亲自给刘某某送去5000元。后来,刘被揭发归案。 案例二法律事实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

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企业内部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期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案例四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原告:王某被告:田某 原告王某与田某是同学,1996年4月,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二人都喜欢集邮,王某将父亲的集邮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十章 【最全】【共10章】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或参与有关实践打下基础。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领会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三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和仲裁解决方式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中的重要性。 应用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历年考点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 3.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5.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1.国际法有关规范 (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司法方面有1945年《国际法院公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2)仲裁方面:《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仲裁条款议定书》等。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WTO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对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调解、仲裁方式或其他特殊解决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4.国内法有关规定 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管辖权。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主要方式 1.司法解决方式: (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2)国内司法解决方式 国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 2.调解方式: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3.仲裁解决方式

《经济法概论》案例复习题

1、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王某为A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 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3)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6)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 (7)①工商部门要求甲企业补足出资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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