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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程序

美国侦查人员假设他们审讯的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最初会否定其罪行。嫌疑人说谎主要是出于理智,供述将导致逮捕、定罪以及监禁。与表象、逻辑和常识相反的是现代美国心理学讯问方法被设计成为说服嫌疑人的供述是出于自身的利益。美国侦查讯问是根据一种不同的影响、欺骗、心理强制的逻辑来控制嫌疑人对他的境况、观点和自身利益的认识。全部审讯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软化嫌疑人阶段,米兰达警告阶段、the interrogation proper阶段、供述后阶段。

美国侦查讯问方法

美国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彻底地理解和时时牢记这样一个特殊的事实,即以胁迫强制的方法获取的供词,都是无效的,而且在法庭上也不被承认。胁迫是指施加酷刑,或把某种约束力或强制压迫强加在被讯问对象身上,对其施加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影响,试图以此促使其达到愿意作出认罪供述的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这一事实很快就能够被其辩护律师所证实确认。在胁迫情况下作出供述这一事实将会影响供述的自愿性特征,在供述过程中运用强制或暴力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不能完全反映其本人的选择自愿,这种作出供述或保持沉默的自由选择权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不容任何人任意侵犯的。

在美国警察使用的讯问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直接与间接的讯问方法,激情冲动与使用心理胁迫、诱骗的讯问方法,每一种类又包

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方法:无足轻重的冷淡法,同情或情感共鸣法,强烈诱惑法,只要是人谁都会这样做,态度友好法,提供帮助法,朋友般的谈话法,偏袒的辩解法,减轻处罚法,安慰悲伤法,推托责任法,冷热交替法,缩小犯罪等级法,夸大犯罪等级法,极力缩小犯罪后果法,即成事实法,假象欺骗和吓唬法,苛刻的事务性方法,揭穿谎言法,假造证据法,重复强调同一主题法,通过讲真话减轻精神压力法,坚韧不拔的穷追猛打法,激发体面与荣誉感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法,贬损诋毁与用好话逐步赢得好感以便最后利用法,坦率地说出犯罪真相讲真话法。美国警察在讯问中还常采用延长讯问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相体罚,如连续讯问10小时、12小时至20小时。从实践上看,嫌疑人在警察讯问时供认的,往往被处罚较重(对嫌疑人不利)。而嫌疑人不放弃米达权利的受保护多一些,放弃者则受保护少一些。

一、直接提问的讯问方法(The Direct Approach)

通常用于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定罪责的情景。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讯问人员将造成一种使被讯问人完全相信自己有罪的环境气氛,他的整个讯问方式和态度就应排除被讯问对象是无辜的任何可能性。讯问人员镇定地、注重实际地出示证明有罪的证据,促使嫌疑人讲真话,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能有任何谎言,不能推脱原因,以及毫无隐瞒地供出真相。在这一过程中,讯问人员极力小心地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的言辞或事物以及含沙射影的话语,而且应尽量对讯问对象使用带同情的言辞,并很快地指出其他任何人在

他所面临的情况下也会采取与他完全相同的行为。

讯问人员通过审讯弄清从预谋到实施犯罪的全过程,而且应该以直接的方式针对具体的问题发问,诸如“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犯罪的想法的?”,“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有谁曾帮助过你?”,“他为什么与你,与此事有牵连?”,“他的想法在案件中位于首位吗?”,“你要钱来做什么?”,“现在钱放在什么地方?”等。直接的讯问方法主要用于对付职业性犯罪分子,尤其是有足够的理由能证明他犯罪的确实性,而且他的罪行能够或者已经由真实的证据或确信可靠的证人的证言证实。

二、间接提问的讯问方法(The Indirect Approach)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不能直接认定有罪,而只能认定有犯罪有某种关联的情况。同样,这种方法通常也是用以对付有犯罪知识的讯问对象的最好方法。直接的讯问方法适用直接的提问方式,诸如“你为什么那样做?”等。间接的讯问方法用间接的提问,如“在犯罪事件放生时你在什么地方?”,“你在城市的那个地方干什么?”等。

认知讯问法

间接的讯问方法要求被讯问对象供述他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一切事情,尤其要求他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论他认为重要与否都不能遗漏。如果他参与了犯罪事件,即便是非常轻微的程度,不论他是只承认自己参与的全部事件,还是只选择地说出对他有利的事件,他都会在某些犯罪事实或细节上撒谎。如果他撒谎或试图撒谎,他自己对犯罪事件的描述就必然会存在着许多差异、歪曲、失真和遗漏。在他

的供述之中,这些相互矛盾、歪曲和遗漏之处很快就会显现出来,讯问人员应抓住这些问题要求嫌疑人作出解释。

如果他卷入犯罪事件的程度不是很深,他就会决定如实地供述事实真相,因为他宁愿说出真相,而不愿卷入他并没有参与的犯罪案件。在间接方法中,讯问人员应该努力树立的形象是:他并不认为被讯问对象是有罪的,给被讯问人提供一个机会,通过讲出他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一切情况来证实他与案件无关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被讯问人所采取的完全合作态度就是他没有卷入犯罪事实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明,不管他对犯罪事件的情况知道多少。如果被讯问对象确实是有罪的,当他试图解释他以前供述中的一些前后矛盾、失真、歪曲或隐瞒情节时,讯问人员应该作出判断,被讯问人是否愿意承认罪行,或是继续否认犯罪。当出现有罪供述承认的第一征象时,讯问人员就应该立刻转换为使用直接的讯问方法。

三、激情冲动法(The Emotional Approach)

所谓激情冲动法是指故意激起和利用被讯问人的情感冲动,迫使其供述罪行。如“当你的犯罪事实被你妻子或孩子知道以后,他们会怎么想?”,“你的老板怎么想?”,“这将对你的工作有何影响?”,“你的朋友或同事会怎么看你?”等。当被讯问人开始思考如何回答这些问题时,他的情绪就会变得非常低沉沮丧、易激动、神经质和紧张不安。讯问人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焦虑和紧张不安情绪逐渐扩大和增强后,向其提出所要讯问的问题。

讯问人员可以通过指出被讯问人所犯罪行在道德上的严重性,并

作出评价,通过严厉谴责促使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焦虑不安。在美国拥有宗教信仰的人群的比例是非常高的,如果被讯问人是宗教信仰者,也可以通过其所犯的罪行使他自己及所信仰的宗教遭受耻辱这一事实来激起他情绪冲动,他应该立即或在将来某个时候对他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使用的心理胁迫、诱骗讯问方法(Subterfuge)

五、其他方法

1、犯罪嫌疑人交代与否都无足轻重的“冷漠法”(Indifference)。讯问人员可以多次使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效应造成一种完全冷漠的气氛。讯问人员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及其他与此相应的姿态暗示,他完全相信嫌疑人有罪以至于他根本不想与其谈论有关犯罪的事。因为物证、现场证人证言以及有关该案的所有其他方面的证据都肯定地表明,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讨论是否犯罪是在浪费时间和精力。如果讯问人员能够十分信服地表演出这种特征的情景,他的这种完全冷漠的姿态将会促使犯罪嫌疑人作出坦白供述,要能恰如其分地表现出这种态势,刚好以能使被讯问人相信指控他犯罪的证据是势不可挡的,而且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他的犯罪。因此,他完全没有必要踌躇不决隐瞒事实,也不能在对抗讯问活动,唯一的出路便是供述犯罪事实真相。

冷热交替法

2、“同情或情感共鸣法”(Sympathy or Sympathetic)。是一种极好的、适用于各种犯罪嫌疑人的综合性方法。在运用该方法时偶

尔伴随使用形象生动的劝说,尤其是如果在开始已使用了更直接、更严厉的方法之后,使用这种方法更好。犯罪嫌疑人采取守势进行防御,并用各种防御措施不断地反击讯问人员使用的各种技巧、策略和劝导说服的方法,直到讯问人员突然终止使用直接的、严重伤害感情的方法,而采用比较有同情心的、理解的方式时,那些当初只想尝试后来却深陷犯罪泥坑的可怜的犯罪嫌疑人就会烦躁不安、气馁,而这却恰好是打开供述之门的关键钥匙。但这种情感共鸣的同情法与其他直接的针尖对麦芒的硬碰硬方法共同使用时,可能极大地破坏犯罪嫌疑人的沉稳情绪,特别是当讯问人不停地变换策略,迅速地从直接方法转变为同情理解或感情共鸣法,又快速地变换策略,迅速地转换成直接的讯问方法时,而且有必要就可反复地重复这一全过程就能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真情。

3、“受强烈诱惑而犯罪性嫌疑人的讯问方法”。(Too Great Temptation)偶尔也能取得极好的成果,特别是在已使用过直接讯问方法失败之后使用此方法效果更佳。在运用这种方法的过程中,讯问人一定要把全部精力集中在犯罪嫌疑人自己无力抗拒诱惑这个主题上,他受到强烈诱惑无法自拔的情况下才实施的犯罪,他只是本能地实施犯罪。这里的含义已非常清楚明白,即任何一个人面对着如此强烈的刺激和诱惑,都会像犯罪嫌疑人那样以同样的方式受到诱惑而不能自持,而且也会以同样的方式作出反应,那就是谁都会实施犯罪,除非这个人不是人或没有人的感情。

“只有人才会这样做”的讯问法(Only Human to have acted that

way)这种方法与强烈诱惑法关系极为密切,事实上,与其说它是一种独立的方法,倒不如说他是强烈诱惑讯问法的变异。这两种方法可以和并使用,而且效果可能更好。人们每天所做的事并不都值得特别骄傲和自豪,实际上,可能对对某些事感到异常羞愧。与其承认为自己所感的是感到羞愧,倒不如为自己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之所以他们犯过这些罪过,是因为他们是人,而且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其他任何人都不是完美无暇的,都可能会犯罪,以此来说明自己所犯的罪行是情有可原的。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还应告诉犯罪嫌疑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其他人也会采取相同的行为供述犯罪,这样可能会减轻自己在犯罪事件中的罪责感。这也是获取供词的一个极好的促动因素。

4、“态度友好讯问法”(Kindness)。有时也能取得好的讯问结果,特别是在讯问过程中最先使用这种方法,效果更好。当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他并不知道实际的讯问活动中将会出现什么情况。但此时他的脑海中对可能就要发生的事已有一个精神准备,在他的脑海里可能固执地形成这样的一种想法,他可能将要经历一个及其狂暴的过程,强烈的聚光灯照射着她的眼睛,多个强悍的警察强迫他供述。当讯问人进入讯问室时,嫌疑人发现他是一个举止沉着稳重,态度温和且很有礼貌的人,西装革履,精明干练,对自己的业务非常精通,讯问方法十分熟练,而且在讯问人的思想观念中对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偏见,此时,他就可能完全地放弃警戒。当讯问人员彬彬有礼地、友好而不是粗鲁方式开始讯问

伊斯科贝多案件与米兰达案件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法院不接受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而且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来说明和解释这一宪法性原则。即凡是利用刑讯逼供或其他各种威胁恐吓、心理生理折磨、饥饿、体罚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或供词都不能作为合法证据。美国最高法院还通过伊斯科贝多案件、维吉尔诉纽约案、韦斯特澳维尔诉联邦案,加利福尼亚诉斯图尔特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判例,确立了一些新的宪法条款,同时也改变和加强了宪法的一些原有原则。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禁止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有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伊斯科贝多和米兰达案件所确立的判例原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美国讯问人员在讯问嫌疑人和其他讯问对象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1964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伊斯科贝多诉伊利诺斯州的判例:嫌疑人丹尼·伊斯科贝多,22岁,墨西哥人后裔,一个芝加哥小歹徒。他被指控于1960年初谋杀他的妹夫,他被芝加哥警察局讯问了两次。第一次讯问进行了15个小时,在他的律师得到伊利诺斯州法院签发的人身保护令状后被释放。在1960年1月30日,也就是他被释放11天后,又被芝加哥警察抓捕,并被带到警察局进行了再次讯问。在他被讯问期间他要求见他的律师,而后者当时正好也正在警察局,可警察拒绝了他的要求,答复的理由是他的律师不相见他。这样丹尼便承认了他的罪行。他的招供在后来对他的审判中被用作为指控他犯罪的证据。他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最高法院在处理该案时认为,由于警察在开始讯问丹尼时,没有

按照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禁止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的规定而向其宣告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同时,警察阻止其会见律师也侵犯了宪法修正案第六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基于这一点,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在最高法院对伊斯科贝多案件裁决的详细评论中认为,鉴于在该案中,警方调查案情的方式已经由一般性调查转为对被监禁的嫌疑人的讯问,无论何时警察开始进行讯问而导致受审对象作出自证其罪的陈述;无论何时受讯问人或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并被拒绝;无论何时只要警方没有告知嫌疑人又保持沉默的权利,并拒绝其请求律师帮助,都被认为是侵犯了宪法第六条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

伊斯科贝多判例引起美国低级法院的极大混乱,1965年12月,两个联邦上诉法院以完全相反的方式来解释伊斯科贝多判例。为了进一步阐述伊斯科贝多判例规则的内容,最高法院决定从与供述和获取口供相关的175个上诉案件中,选出5个案件听审。这5个案件是(1)约翰逊诉新泽西州案;(2)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韦斯澳维尔诉联邦案;(4)维吉尔诉纽约案;(5)加利福尼亚诉斯图尔特案。

米兰达判决,是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6月13日作出的,该判决内容涉及韦斯澳维尔、维吉尔、斯图尔特案。同时,该判决也可能是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为止所作出的影响巨大、意义最深远的一个。它导致了人们对联邦刑事司法程序和警察办案程序概念的实质性变革,特别是在警察讯问时,嫌疑人或受审对象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

查办案件的谈话技巧(讲稿)(精)

查办案件的谈话技巧 与刑事侦查不同,纪检反贪谈话问话,即面对面的审查,充满对抗、对立,没有同一种不变的办法,也不能一种办法贯彻于一个人的始终。[所思、所想、所感、所语:1、之前;2、开场;3、之中;4、之后] 对讯问当中的理性的感悟,融会贯通,全身心投入。纪检反贪与公安讯问之不同: 1、主体不同、方式、手段; 2、素质不同; 3、以人找事或以事找人; 4、侵害对象不同:不确定性,与侵害对象不直接挂钩; 隐瞒、潜在性的,只是表象而不知情;不是“过街老鼠”。 5、证人体征心态不一样。 谈话讯问的准备:“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 一般准备: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发挥各自优势、互补。 ①了解案情(个人资源、家庭背景、无形资产、个人发展的轨迹) ②作出判断(已获证据达到什么样的程度) ③到案情况(如何到案的) 科学准备:“谋略”不等于“用计”。 分析犯罪轨迹,目的是抓住蛛丝马迹。 分析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侥幸、无知、从众、盲从、失衡),目的抓住蛛丝马迹。 在充分肯定的同时,拨出其错误之处,易于接受,首次,掌握其应对心理(权衡利弊,衡量得失),怎样使之达成认罪状态?

十种状态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交代:言由心生,总要解决的问题。 1、判断有利:判断形势,认为认了罪好 2、证据充分:抵赖取不到逃避作用时,初查充分,财产情况、个人犯罪轨迹交代清楚。 3、丢卒保车时:避重就轻。 4、讨好求宽 5、知错求安:查觉——愧疚不安感 6、精神求缓释时:心理压力大,为了求得心安理得。 7、争取从宽 8、政策感召(宣讲案例——从宽过了的人群) 9、为了亲情(朋友),一个“义”字。 10、身心疲惫、前景再观,对抗意识下降。 注意、研究和把握首次讯问的开场: 不讲————紧张,脑子一片空白————有什么讲什么 主题:获取真实供述 如何快速切入主题呢?可以减少抗罪心理,运用已有证据,尽快触动其对犯罪行为回忆,言之有理、的、据、力、谋。 1、以“时间证题”切入(现在是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如:夜12点,发现——传唤,大家都不休息为什么?通过介绍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你肯定是出事了?) 2、因地制宜,营造氛围、环境、从地点切入。(这里是单位、纪检、检察机关,本来你不该在这个地方,可是……) 3、挑起话题:“哪壶不开提哪壶”。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在预审过程中,侦查 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预审人员通过 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 征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 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 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 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因此在预审中要想取得犯罪分子的真实口供,全面收集证据,势必会遇到很多障碍。在这场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如何根据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正确的运用审讯策略,使犯罪分子彻底交代罪行,保证预审顺利进行,则是预审过程中必须研究的课题。 审讯策略和审讯方法有密切联系,它是各种审讯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审讯策略的运用,要根据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机动灵

侦查讯问提纲

侦查讯问提纲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及职责) 1、开场白:某某市、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示证)。 2、你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和职级,政治面貌,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住址,联系电话,前科情况) 3、你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4、其它亲属的基本情况?(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父母、岳父母、王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亲家及女婿,养子女) 5、你的工作经历? 6、你的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受贿情况) 1、你是何时因何事被采取“双规”措施的? 2、你在“双规”过程中向组织交待的情况是否属实? 3、你把与他人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情况说一遍?(每个行贿人的事实讲完后发问) (1)、行贿人送钱的目的是什么? (2)、你是否帮过忙或提供帮助? (3)、你刚才讲的他送给你的钱是不是人情往来或债权债务关系? (4)、你刚才讲的他送给你的钱,你有没有退给他或是上交给

纪委等有关部门? (5)、你刚才所讲的是否都是事实? (第三部分:财产情况) 1、你们家的财产管理模式? 2、你的家庭财产情况? (1)、银行存款(2)、不动产(3)、股票(4)、债权(5)、保险(6)、暂放款 3、你的家庭开支情况? (1)、瞿璐留学费用? (2)、人情开支? (3)、购房开支? (4)、婚、丧开支(喝茶)? (5)、日常开支? (6)、给情妇的钱款? 4、你的家庭收入情况? (1)、工资、奖金 (2)、租金 (3)、社会活动,如剪彩 (4)、讲课、稿费 (5)、红包礼金 (6)、烟酒处理 (7)、受贿犯罪收入

(8)、入股分红、投资、彩票 (第四部分:反调查情况) 1、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组织上在对你进行调查的? 2、你进行了哪些反调查活动? 3、你都找了哪些行贿人进行了串供? 4、你都进行了哪些财产转移活动?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

路。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到过杀人的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等等。第二类是先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去寻找其犯罪事实。这类案件在反贪领域比较常见。比如:某一国家工作人员挥金如土,与自己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并且银行还有巨额来源不明的存款,经群众举报该国家工作人员曾多次索取他人的贿赂。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犯有贪污贿赂罪,他的巨额财产是从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摘要 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和侦查讯问应答技巧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最终查明案件的真实真相,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说如何使用讯问发问技巧,是每个侦查专业人士关注的重点。实践证明,在具体的侦查讯问环节中讯问人员不能消极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交待,而需要以各种语言情景上的技巧来对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进行攻击,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矛盾点,并从这点切入进而掌握到事情的真相,而这其中对于发问和应答的技巧的学习就是侦查人员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但同时我们也在看到,无论是课本上的还是书面研究上的技巧都存在一部分不实际的内容,我们需要以实践来对各种理论进行验证,本文正是试图将理论联系到实际运用中,以实践上的各种实例来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应答技巧

目录 1.讯问语言概述 (4) 1.1侦查讯问的语言 (4)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5) 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5) 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5) 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6) 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6) 2. 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6)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6)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7)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8) 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8)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9)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9)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0)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10)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10)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11)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11)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12)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12)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12)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13)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13)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14) 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14) 5.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侦查讯问中的语言逻辑

侦查询问中的语言逻辑 侦查讯问工作是一门充满艺术的综合科学,其技能的运用多种多样,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和执法程序,侦查讯问离不开语言。讯问人使用的言语对案件的侦破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那么,讯问人使用的语言有什么特点?讯问人是否因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言语风格而调节自己的言语,以取得更佳的讯问效果?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面对面的博弈,是短兵相接的“舌战”,也是一场“信心之战”,它与语言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无论把侦查讯问比喻成什么,它的语言本质都是毋庸置疑的。语言逻辑从符号性,指谓性和交际性这三个方面研究语言的逻辑问题。语言逻辑包括问句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等多方面。在侦查讯问中,侦查员怎么很好的运用,组织自己的语言非常重要。逻辑规律是人们在进行思维和语言表达时必须遵守的思维准则和要求。逻辑规律主要有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侦查人员在讯问工作中掌握和运用语言逻辑规律,对于提高讯问效率,发现供述疑点,明辨是非,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讯问人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语言逻辑规律。 在遵循语言逻辑规律的同时,防止偷换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是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它要求在同一逻辑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前后一致,每一个判断的内容前后一致。违反了同一律,表现为“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语言逻辑错

误。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或者歪曲、篡改别人议论中的概念而后加以反驳攻击的一种诡辩手法。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把一个议论的论题改换为另一个论题的诡辩手法。 然而,在语言逻辑运用中药防止不矛盾律,及时捕捉供述疑点。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既可以是相互矛盾或反对的概念,也可以是相互矛盾或反对的判断。不矛盾律在思维中的作用是保证思维的前后一贯性,避免自相矛盾,它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思想。违反不矛盾律,犯的语言逻辑错误叫“自相矛盾”。在侦查讯问中应当善于运用不矛盾律,揭露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以达到讯问的目的。利用逻辑矛盾是侦查讯问主要的策略和方法之一,有助于驳斥诡辩,提高破案率。 总之,在公安侦查讯问工作中正确、有效地运用语言逻辑规律,有助于讯问的顺利开展,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事实真相,及时交待全部犯罪行为,从而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34629479.html,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作者:刘申时 来源:《知识文库》2014年第09期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经历一个从拒不交代罪行到如实供述的过程,这种转变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侦查讯问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下形成,依赖于我们的智慧、技巧、策略和经验,最能体现一名侦查讯问人员能力的高低。 1侦查讯问策略概述 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问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的最有效的讯问方式。 1.1侦查讯问策略的主体 侦查讯问策略主体,就是能够掌握和运用讯问技巧的侦查人员。该主体必须在法律上具有侦查人员的主体资格。作为侦查讯问策略主体应该具备能够胜任侦查讯问的工作能力,这个能力不单单是指制定讯问策略的能力,还包括具体实施策略的能力。除此以外,还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等。 1.2侦查讯问策略的客体 侦查讯问策略的客体,是指在刑事侦查阶段拥有法定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且处于被追究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二是已经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三是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四是准备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侦查讯问策略的内容 侦查讯问策略的具体内容包括讯问方式、讯问内容、使用证据的方式方法、运用策略的方法、时机、手段以及审讯时讯问人员的态度、言行举止等。在设计和运用侦查讯问策略的过程中,讯问策略主体要充分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反讯问伎俩的情况,预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准备采取及如何使用这些手段的情况,从而制定出最有效、最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 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的技巧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要想制服犯罪嫌疑人,获得真实供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所获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结构、社会背景、犯罪经历、个性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发现其心理规律和对抗讯问的手段,制定出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侦查讯问策略。

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程序 美国侦查人员假设他们审讯的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最初会否定其罪行。嫌疑人说谎主要是出于理智,供述将导致逮捕、定罪以及监禁。与表象、逻辑和常识相反的是现代美国心理学讯问方法被设计成为说服嫌疑人的供述是出于自身的利益。美国侦查讯问是根据一种不同的影响、欺骗、心理强制的逻辑来控制嫌疑人对他的境况、观点和自身利益的认识。全部审讯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软化嫌疑人阶段,米兰达警告阶段、the interrogation proper阶段、供述后阶段。 美国侦查讯问方法 美国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彻底地理解和时时牢记这样一个特殊的事实,即以胁迫强制的方法获取的供词,都是无效的,而且在法庭上也不被承认。胁迫是指施加酷刑,或把某种约束力或强制压迫强加在被讯问对象身上,对其施加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影响,试图以此促使其达到愿意作出认罪供述的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这一事实很快就能够被其辩护律师所证实确认。在胁迫情况下作出供述这一事实将会影响供述的自愿性特征,在供述过程中运用强制或暴力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不能完全反映其本人的选择自愿,这种作出供述或保持沉默的自由选择权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不容任何人任意侵犯的。 在美国警察使用的讯问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直接与间接的讯问方法,激情冲动与使用心理胁迫、诱骗的讯问方法,每一种类又包

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方法:无足轻重的冷淡法,同情或情感共鸣法,强烈诱惑法,只要是人谁都会这样做,态度友好法,提供帮助法,朋友般的谈话法,偏袒的辩解法,减轻处罚法,安慰悲伤法,推托责任法,冷热交替法,缩小犯罪等级法,夸大犯罪等级法,极力缩小犯罪后果法,即成事实法,假象欺骗和吓唬法,苛刻的事务性方法,揭穿谎言法,假造证据法,重复强调同一主题法,通过讲真话减轻精神压力法,坚韧不拔的穷追猛打法,激发体面与荣誉感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法,贬损诋毁与用好话逐步赢得好感以便最后利用法,坦率地说出犯罪真相讲真话法。美国警察在讯问中还常采用延长讯问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相体罚,如连续讯问10小时、12小时至20小时。从实践上看,嫌疑人在警察讯问时供认的,往往被处罚较重(对嫌疑人不利)。而嫌疑人不放弃米达权利的受保护多一些,放弃者则受保护少一些。 一、直接提问的讯问方法(The Direct Approach) 通常用于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定罪责的情景。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讯问人员将造成一种使被讯问人完全相信自己有罪的环境气氛,他的整个讯问方式和态度就应排除被讯问对象是无辜的任何可能性。讯问人员镇定地、注重实际地出示证明有罪的证据,促使嫌疑人讲真话,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能有任何谎言,不能推脱原因,以及毫无隐瞒地供出真相。在这一过程中,讯问人员极力小心地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的言辞或事物以及含沙射影的话语,而且应尽量对讯问对象使用带同情的言辞,并很快地指出其他任何人在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一节侦查讯问策略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 指侦查讯问的计策和谋略,是根据讯问目标和态势决定的战略构思。 二.特征 (一)全局性(二)合法性 (三)计谋性(四)综合性 三.侦查讯问策略的制定 (一)做好目标分析 1.分清目标主次 ⑴总体性目标 ⑵阶段性目标 ⑶局部性目标 ⑷适应性目标 2.做好目标分解 (二).对主客观条件的分析 1、充分 2、正确估计 (三).周密设计、妥善施策 1、调动积极因素 2、寻找弱点和矛盾 3、选择最佳方案

(四).讯问策略原则 1、依法 2、有据 3、有理 4、有利 (五).不断校正、完善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中的逻辑控制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处于主导地位,该按照逻辑规律控制讯问的发展。 因为只有遵守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事物的规律,论证有说服力。 1.自由陈述 (1).自由陈述与回答问题 (2).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了解 2.详细讯问 (1).细微末节问题 (2).造成假象 3.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要视案情和证据的价值,正确估价它的作用,然后确定采用方法,逐步增加其揭发力。用证据的综合性引导犯罪嫌疑人得出必须如实供述的结论。 4.提问的逻辑性 (1).要有针对性 (2).合理的提出问题 (3).问题应有鲜明的逻辑结构 (4).问题应当不偏不倚 (5).提问有一定的顺序 ①从一般到个别 ②问题的顺序应该是有利于回忆 ③突然提问 ④问题由轻到重、由重到轻 第二节侦查讯问常用的谋略

一、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和特征 (一)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和特征 谋略是主体从自己的目的和动机出发,针对被作用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通过思维运筹而形成的行动意图.它由施谋主体、施谋对象、施谋目的、施谋焦点、谋略的内容和形式等要素所构成 (二)、侦查讯问谋略的作用 1.可以制约、指导侦查讯问方法和配合侦查讯问的相应措施及手段 2.可以调动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的积极性 3.可以驾驭犯罪嫌疑人,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 二、常用的侦查讯问谋略 (一)、攻心型 1.政治攻心 2.思想攻心 ①情攻心②理攻心 ③势攻心④谋攻心 3.法律政策攻心 (二) .震慑型讯问策略 1.敲山震虎 2.先发制人 3.攻其无备 4.引而不发 (三).迷惑型讯问策略 1.声东击西 2.攻城打援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 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

件事实。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第三,侦查讯问过程体现了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侦查人员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犯罪嫌疑人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往往隐瞒事实,侦查讯问过程实际上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里较量的过程。第四,直接性。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解除,一问一答。 二、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侦查讯问制度,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对侦查讯问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规定不完善。另外,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规定的较为笼统。对于每次讯问的时间、两次讯问的时间间隔,总共讯问的次数等未予以明确。讯问的地

侦查讯问心理战运用的方法及其策略

侦查讯问心理战运用的方法及其策略 摘要: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较量。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空间上的对抗越来越突出。目前,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将会对审讯的影响很大,带来巨大的挑战,讯问策略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和心理战的审讯中心的应用研究也将在调查和审讯实践理论的深远影响。心理战强调讯问中的共同作战策略有情感感化心理战、震慑加压心理战、说服诱导心理战、造势用势心理战。 关键词:侦查讯问;心理战;方法;策略 Methods And Saidtrategies For The And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Witharfare In In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bstract: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is the psychological contest between investigators and suspects. In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the antagonism between investigators and suspects in the psychological spac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At present, China's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will have great impact on interrogation and bring great challenges. Interrogation strategy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research hotspot, and the application research of psychological warfare interrogation center will also have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theory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ractice. Psychological warfare emphasizes the common tactics in interrogation, such as emotional emotional psychological warfare, deterring pressure psychological warfare, persuading and inducing psychological warfare, and making potential psychological warfare.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sychological warfare; Methods; Strategies 前言 战争的调查和审讯中心,是指侦查人员与通道一致,各种有效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的怀疑,从思维、情感、理智、立场和态度对干涉或攻击所有心理因素的概念,致使嫌疑人会崩溃,和士气的决策障碍抵抗,信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击,审讯方式巩固心理防御侦查主体。本研究详细介绍了侦查讯问中心理战、成功和心理战的主要问题,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较量。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空间上的对抗越来越激烈。目前,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将会对侦查讯问的影响很大,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设施的增加,到审讯沉默权制度和律师监督侦查讯问,讯问策略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和心理战的审讯中心应用研究将在理论和实践的调查和审讯有深远的影响。。 一、侦查讯问心理战的概念及特点 (一)侦查讯问心理战的概念 战争的调查和审讯中心,是指侦查人员与通道一致,各种有效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的怀疑,从思维、情感、理智、立场和态度对干涉或攻击所有心理因素的概念,致使嫌疑人会崩溃,和士气的决策障碍抵抗,信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击,审讯方式巩固心理防御侦查主体。随着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讯问中人权保障的加强,对侦查讯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口供难以得到真实的承认。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

侦查讯问中应注意的问题.doc作业

侦查讯问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侦查讯问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切勿匆忙上阵。 在实践中, 一些审讯人员对案情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基本的了解就匆忙展开 讯问, 这是非常不利的, 往往会因为无法应对讯问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与问题, 致使讯问陷入僵局。讯问前, 我们虽然无法通过与被讯问人直接对峙而了解对方, 但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人生经历、家庭环境, 个性特征等等, 并对案情和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制定出合理的讯问的方式和策略。 (二)审讯人员在讯问时因尽量隐藏内心的情绪, 勿将喜怒挂于脸上。 在讯问中,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观察被讯问人的眼神、表情、神态与动作来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与想法, 同样地, 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观察侦查人 员的神情来猜测其心里的想法。这是相当危险的, 一旦侦查人员被犯罪嫌疑人掌握了心理动向, 就会打乱整个讯问的进程。即使被讯问人交代了对侦查破案极为有利的事实, 侦查人员也不要暴露任何欣喜的表情, 否则会使对方认为侦查人 员对自己的交代已经满意了, 而不再交代本来打算交代的其他事实, 不利于深 挖余罪。 (三) 切忌使用证据随意、无计划。 实践中, 有的侦查人员对手中的证据不知如何使用, 或者不使用, 或者随 意使用, 降低了使用证据可能取得的讯问效果。实质上, 抛出证据时要注意分寸的拿捏, 不能随意无计划。总的来说, 抛出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审讯人员在讯问前要分析所搜集证据的证据效力, 同时要对证据在何时用、怎么用, 哪些证据不能展示等问题都有清楚地了解。二是证据不宜在讯问开始时就抛出, 也不宜一下子全部抛出。要利用犯罪嫌疑人惧怕罪证的心理, 在适当时机出其不意的抛出罪证揭露犯罪。从实践中看, 在嫌疑人供述矛盾百出时抛出证据, 效果较好。三是对于未经查实的证据材料, 不能随意使用, 否则可能事与愿违。 (四)依法讯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口供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口供, 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里的肉刑, 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乱打、铁烙、针扎、电击等方法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肉体摧残。这里的变相肉刑, 是指除肉刑以外的其他对犯罪嫌疑人身体或者精神进行折磨的方法,如长时间的冻饿、罚跪、罚站、罚晒、不准睡觉等。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口供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一是违反国际公约, 严重侵犯人权。二是把案件搞得真假难辨, 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使有罪的人随意乱供, 使无罪的人屈打成招, 违心地承认犯罪,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三是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 无助查明案情。四是丧失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 有损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Syllabus of Interrogation 花涛主编 (54学时) (本科侦查学专业)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 二〇〇六年六月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是侦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本科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教学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大纲。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达到以下的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明确侦查讯问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初步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技能;具备讯问的能力和制作相关文书、讯问笔录的能力。 二、教学对象:适用于本科侦查学专业。 三、课程类别:本科专业课程。 四、教学原则和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侦查讯问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课堂讲授与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的关系,并结合讲授内容组织学生模拟审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二)精讲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面,精选讲授内容,对实践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侦查讯问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规范要讲深讲透,对那些学生通过自学就能达到教学目的的内容,则应采取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并有目的地指定精选的参考材料,使学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多种形式教学的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应选用讲授、实验、讨论、模拟演练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教学目的。 (四)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应加强案例教学、模拟审讯等实训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操作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缩短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时间。 (五)注重理论前瞻性的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理论应超越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把已经成熟或基本成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六)科学性、合法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性是一门学科的生命,教学中要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正确。由于《侦查讯问学》具有明显的法律性,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等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教学中要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培养学生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服务人民的崇高思想品德。

侦查讯问章节案例实训设计

第一章侦查讯问导论 [案例导入]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牵出了系列瞠目结舌的盗车案。2xxx 年8月1日正午,南昌至九江的高速公路东线新棋周服务区道口旁,40岁的水电维修工胡某在等候往北的客车时,被一辆白色本田轿车撞伤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肇事司机是一位着警服的男子,肇事后下落不明。经查证,此车是被盗的赣A-13xxx轿车。 经多方侦查,确定特警支队勤务处副处长刁x有重大盗窃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遂对其采取了措施,当场缴获了他随身携带的2张伪造的本田轿车行车证。审讯中,刁x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盗窃车辆一事,经多次审讯未取得进展。侦查讯问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案情反复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刁x盗窃车辆嫌疑非常大,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扩大战果。 据此,专案组准备了几套方案,正面攻不下,就采取迂回包抄的战术。一是通过对其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了同案嫌疑人;二是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查获了一部分赃车和其他物证;三是针对刁x这样的嫌疑人,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方案。 刁x一直从事公安工作,曾干过刑警,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侦查讯问人员在审讯前认真分析了案情,充分研究了刁x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明确了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讯问策略和方法,并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由于外围证据确凿、事实充分、审讯方法得当,刁x在人证、物证面前,心理防线发生了动摇,加之审讯人员在施以强大的政策攻势的同时,在生活上给他热忱的关心照顾,致使刁x十分感动,最后,痛哭流涕地开口交待了他盗窃系列高档轿车的作案经过。根据刁x的口供,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刁x 等八人(民警三人)在南昌市区盗窃本田等高档轿车29辆及销往北京、杭州、山东等地的犯罪事实。 该案的成功侦破,既是各项侦查措施综合运用的结果,同时也说明了侦查讯问在查清全案事实、发现其他犯罪行为和线索、扩大战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补充阅读] 观念与制度缺陷催生冤案

询问室讯问室管理规定

讯问室管理规定 一、讯问室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在讯问室从事其他工作。 二、讯问室原则上只限单位内部使用,因工作需要本局有其他单位或外地办案人员要使用讯问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讯问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不得同时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 五、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将座位上锁。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如实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七、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讯问纪律,保持态度严整,言行文明,不得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谈论和从事与讯问工作无关的事。 八、讯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讯问室。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

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为其配备通晓手势或者翻译人员的请求。 二、对于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四、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九、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十、当权力受到侵害时,犯罪嫌疑人有权向督察等部门反映情况,予以举报。

侦查讯问学习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侦查讯问学习心得 篇一:刑侦实习个人总结 黄石市刑事侦查支队实习个人总结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大半,时值大三寒假,我给自己安排了一个月左右时间的社会实践学习。我于20XX年1月15日联系到黄石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实习一个月,至20XX年2月15日结束,主要学习有关刑事侦查的工作经验。实习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大学生获取经验、体验社会生活、检验所学知识和掌握技能的重要途径,应该受到大学生的重视,以下就是我寒假实习的六点收获。 第一,实习期间,我在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熟悉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流程,受益匪浅。在对各类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摸索总结规律,学会了如何运用刑侦的两大基本方法即调查访问和摸底排队法来分析侦查案件。在调查访问中,掌握访问的方法和技巧,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访问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的访问方法和选择不同的访问

途径。在访问事主、被害人、知情人等相关人员的过程中,熟悉了各类刑事案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访问的方法和技巧,从而得已掌握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和各类案件的侦破方法。在审讯中如果要运用证据法进行审讯,就要掌握运用证据的时机和方法,不要急于求成,把所有的证据一下子都抛出来,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来个死活不开口,审讯工作就进入僵局。在案件的审讯工作中,还要注意发现、掌握并及时打消犯罪嫌疑人的畏罪、侥幸心理,寻求最佳的讯问突破口,打破其的畏罪、侥幸心理,从而获得案件的最后胜利。 第二,长期以来,社会对于公安队伍有“说不过,打不过,跑不过”即“三不过”的说法,归根结底就是一些基本功的欠缺。一个案件必须得访问做到位,材料做到位,否则看似简单的案件就可能成为死案。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应该掌握过硬的基本功,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和案件。这就更要求我们作为预备警官更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实习之后,我最大的感受还是觉得自己所学的知识不够,深深体会到专业知识一定要学好。我们面对的犯罪分子大多数经验丰富、老谋深算,如何从他们嘴里挖掘出他们的罪恶,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我也看到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越来越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

侦查讯问对策

侦查讯问对策 第一节侦查讯问对策概述 一.讯问对策的概念 讯问对策是讯问人员根据讯问条件和目标,为取得讯问成功所筹划实施的讯问意图利与之相适应的讯问活动的有机整体。 讯问对策的特征: (一)整体性 (二)选择性,即内容上的优化性。 (三)效应上的中介性 二.讯问目标和讯问条件 (一)讯问目标 讯问目标是讯问对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效果。讯问目标分为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适应性目标。总体目标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真实的供述,这是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力求实现的目标。阶段性目标,也叫具体目标,是解决确定的具体的问题的。 适应性目标,是在讯问困难的情况下确定的适应这种情况的日标。这种目标,要求能够控制住局势,掌握主动权,使讯问按照讯问人员的意图和布置进行。 (二)讯问条件 讯问条件,就是讯问的主客观因素。讯问条件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事实查明的程度 3.可以使用的证据材料的多少 4.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犯罪经历 5.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靠性和态度 6.审讯人员的能力 这些条件限制着讯问对策的实施。此外,还应充分认识到讯问工作的难度 三.审讯成功的实质 审讯成功的实质是审讯人员在同受审人信息流的良性循环中,设法控制受审人的供述心理障碍和供述动机这对基本矛盾中的知、情、意及其动机斗争发生良性循环,并形成供述决定和行为,最终达到信息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只要控制住受审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

就能取得审讯的成功。 第二节侦查讯问谋略 一.讯问谋略的概念 讯问谋略,是指审讯人同通过揣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标,分析讯问的条件,围绕讯问目谋划决策心理控制行动方案的智谋构想。 二.讯问谋略的特征 1.迷惑性 2.秘密性 3.抽象性 三.讯问谋略的辩证运用 1.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的统一 2.加压与减压 所谓加压是指在言语、态度、环境等方面造成一种紧张气氛,加重受审人冈艮罪、紧张、恐惧而造成的心理压力,即心理张力,减压是指通过一定方式缓和气氛,使其心理张力得到松弛,因此加压与减压也就是“一张一弛”。“一张一弛”、紧松相济是符合受审人心理变化的辩证关系的。 3.利用和调动 即在实施谋略时利用受审人某些心理特点,采用相应的心理控制方法,从而调动其产生如实供述动机、如实彻底供述决意和行为。 四.几种常用的讯问谋略 (一)攻心夺气 攻心夺气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刺激和影响,使其产生紧张、疑虑、不安、不知所措、犹豫不决等心理反应,进而出现或变攻为守,或不能自控,或矛盾百出,以达到不能或不敢继续对抗的目的。 攻心夺气是实践中经常使用、行之有效的最基本的一种讯问谋略,在使用该谋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准攻心时机 2.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3.注意分寸,掌握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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