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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期末复习重点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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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学点重复末期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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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为:又称商业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业登记: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业名称: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

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一发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破产——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关,是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具体来说,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区别:立法价值不同,民法最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兼顾其他,商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其他;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商法是市场经济;适用主体不同,民法主体广泛,适用一切社会大众,商法仅限于商人;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具有强烈伦理性,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商法规范具有灵活多变性;归责原则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原则,商法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和比较严格责任原则;基础理论不同,民法是个体本位,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商法是社会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民法属于国内法,商法具有国际性特点;民法与商法虽都属于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却兼顾公法性。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联系;经济法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其都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都带有公法性质。

区别;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则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纵向关系。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得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的规则与行为后果,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竞争规则以及政府如何处理这些行为。3)商法与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商法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营利性要求。经济法侧重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其作用内

容侧重于社会的整体经济生活和整体经济利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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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4)法律性质与法律理念不同,商法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故其公平,效益的理念被侧重从个体方面来理解与阐释‘经济法是公法,其安全,公平,效益等理念侧重从社会的角度去理解,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与交易安全。

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依靠意思自治,经济法主要依靠国家干预

商行为的分类:依据行为人双方的主体资格可分为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依据商行为确认标准与条件分为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依据商行为在同一营业活动内引起商事关系发生的作用与地位的不同而进行分类,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依据法律对商行为的不同确认方式进行的分类,纯然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同协议为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协议的必要条款?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次的期限;3、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3、优先受让权;4、股东名册登记;5、公司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应履行的义务?1、联合法定人数以上的发起人;2、自己出资;3、募集资金;4、制订公司章程;5、办理申请成立的各种手续; 6、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公司机构。

简述公司合并、分立之法律后果。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份转让的特点?1、股份的转让于《公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的转让应依法进行。3、股份的转让属于自由转让;4、股份的转让在特定情况下是一种受限制的转让;5、股份的转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6、股份的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方式?1、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法定转让形式。

企业破产及其法律特征?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特征;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破产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破产是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以法定程序

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债权人的权利行使也受到约束。具体说发生以下效果。

(1)对债务人的约束。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义务:1)财产保全、说明和提交义务;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2)对债权人的约束。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人集体受偿的秩序。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一个重要效果,就是自动冻结债权人的个别追偿行为。

(3)对其他人的约束。1)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2)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

(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为了实现公平清偿,原则上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所有请求和争议都必须在同一程序中审理。1)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2)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3)财产保全的中止。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主要有: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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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债权人的效果: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3)对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4)对第三人的效果。1)破产人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取回;2)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人清偿债务;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当向清算人交付财产;4)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向破产人银行账户供清算人专用;5)待履行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时,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6)破产无效行为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受领的利益。

破产清算组的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1、接管破产财产;2、管理破产财产;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4、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5、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6、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

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征。(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权,但只是对人请求权、相对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效力。(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4)破产债权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取回权包括一般取回权和特殊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依民法规定的物的返还请求权,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成立要件:(1)形成取回权的原因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已实际占有他人财产;(2)而且这种实际占有关系一直持续到破产宣告之后,权利人并没有因为债务人被宣告

破产而丧失对该项财产所享有的权利。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所控制为前提,并且发生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构成要件:1、出卖人取回权适用于通过运输方式的买卖中; 2、债务人尚未受到买卖标的物且未付清全款;

3、出卖人取回权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1) 破产受理前破产人的行为致使财产关系发生变动(2)有害于破产债权人的行为(3)第三人因而受益(4)可撤销行为的发生临近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简述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票据权利,是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义务人)或者关系人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请求权:所谓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第一义务人或者关系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所谓追索人,是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死亡、逃匿、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被行政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向票据上的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法律依据不同,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而设立,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形式不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财产结构不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彼此分离,严格区分。而个人独资则混为一体;设立标准不同,公司设立条件严格,程序繁多,个人独资企业相对宽松,程序简便;组织机构不同,公司是法人,必须依法设置权力结构,业务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机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为本位,无需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投资人性质不同,公司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甚至国家,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是自然人且只能一个;资本要求不同,公司有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个人独资企业则无。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典型法人,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式企业;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是合伙协议;出资人的称谓不同,公司出资人是股东,合伙企业是合伙人;财产结构不同,公司财产属于独立型,归公司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共有型,归全体共有人共有;资本要求不同,公司要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合伙企业则没有;责任形式不同,股东对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表决方法不同,公司一般采用一股一票,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一人一票;业务执行主体不同,公司的业务由董事会执行,合伙企业的业务由合伙人执行;清算组织的法定形式不同,公司为清算组,合伙企业为清算人。

票据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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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作用;这是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功能。用票据来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既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不安全性,又可以避免清点现钞可能产生的错误和所花费的时间。票据支付功能还现在其结算作用,即使用票据在债权人与债

务人之间进行相互支付,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原来的账目因此得以结算。

(二)信用作用;票据的性用作用主要表现在汇票和本票上。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卖方先行交货,买方在得到货物后并不立即支付货款,而是允诺在3个月以后再付款,维持向卖方签发3个月后到期的汇票或本票。这时,汇票或本票上表示的就不仅仅是货款,而是还体现了一种信用。

(三)流通作用。票据既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劵,它表示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同时又是一种流通证劵,其流通方式比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更为灵活简便,所以票据本身就具有流通转让的属性。

(四)融资作用。是利用票据筹资、融通或调度资金的作用。这是票据的新型作用,主要通过票据的贴现来实现的。

《合伙企业法》中关于退伙情形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个人独资企业特征:①不具有法人资格。②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一人。③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应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为法律规定禁止从事营业的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1、权利:①遵法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依法纳税;③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④依法保障职工权益。解散与清算(1)解散:投资人决定;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2)清算:顺序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其他债务。清算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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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原则: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这是商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商法营利性的明显表现,商法对交易迅捷的促进采取了短期消灭时效主义,交易定型化规则,权利的证券化,行为的要式性,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保障交易的迅速快捷。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商事组织亦即商事企业,是构成各种不同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须的基本要素,为强化商事组织,有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规则,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有限责任原则,风险分散规则这些制度来保障商主体的地位与权利。3)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为保障交易的迅捷简便,更要注重着眼商事交易的安全与有序,如果片面强调简便迅速,忽视对安全的保护,则商业社会会陷入混乱与无序,最终交易不能成功社会将不能向前发展基于此对商行为往往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商事主体从事商事交易,其目的旨在营利而此目的实现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商法为了反映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必须贯彻公平原则,主要表现为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交易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交易双方奠定了平等地位,从而更加利于双方的意思自治的实现,保证了交易的健康,安全进行。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1)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2)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据《合伙企业法》43条2款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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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中医内科学重点笔记新版

一、中医内科学的定义、性质及范围 中医内科古称“疾医”、“杂医”、“大方脉”, 外感病主要指《伤寒论》及《温病学》所说的伤寒、温病等热性病,它们主要由外感风寒暑湿燥火六淫及疫疠之气所致,其辨证论治是以六经、卫气营血和三焦的生理、病理理论为指导。 内伤病主要指《金匮要略》及后世内科专著所述的脏腑经络病、气血津液病等杂病,它们主要由七情、饮食、劳倦等内伤因素所致,其辨证论治是以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生理、病理理论为指导。 二、中医内科学发展简史 (一)萌芽阶段(殷周时期) (二)奠基阶段(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三)充实阶段(魏晋至金元时期) (四)成形阶段(明清时期) 明代,薛己的《内科摘要》是首先用“内科”命名的著作,王纶在《明医杂著》中指出:外感法仲景,内伤法东垣,热病用完素,杂病用丹溪。 明清时期,杂病和外感病的理论有很大的发展。杂病方面,《景岳全书,杂证谟》主张“人体虚多实少”,慎用寒凉攻伐;赵献可强调命门之火;叶天土有“久病人络”之论。这一时期的专病论著明显增多,如《慎柔五书》《理虚元鉴》《疟论疏》《血证论》《中风论》等,对中医内科学的形成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温病学家的成就,如叶天士的《外感温热篇》首创卫气营血辨证,成为后世诊治温病的准绳;薛

生白的《湿热病篇》对湿热病证的发挥,充实了温病学说的内容;吴鞠通的《温病条辨》提出三焦辨证,完善了内科热病学术体系。 三、中医内科疾病发病学要点 疾病的发生形式、轻重缓急、病证属性、演变转归等,往往也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或制约。 (一)体质因素(二)病邪因素(三)情志因素(四)行为因素 (五)时间因素:大多疾病一般有旦慧、昼安、夕加、夜甚的变化规律。 (六)地域因素:《诸病源候论·瘿候》说:“诸山《黑土中,出泉流者,不可久居,常食令人作瘿病”,指出瘿病的发生与水土有关 咳痰色白而稀薄者,属风、属寒;咳痰黄而稠者属热;咳痰白而粘者属阴虚、属燥;咳痰清稀透明呈泡沫样者属气虚、属寒;咳嗽喉痒,痰为泡沫状者,属风痰咳嗽;咳痰粉红呈泡沫样者属阳虚血瘀络伤;咳吐铁锈色痰或痰中带血或血痰,多为肺热或阴虚络伤;咯吐脓血腥臭痰,则为热壅血瘀之肺痈 腹痛部位不固定,多为气滞腹痛;腹痛固定,痛如锥刺,多为瘀血腹痛。自胸至腹皆痛,脉沉而紧,苔黄腻者,为大小结胸症;大腹疼痛,多病太阴;痛连胁肋,肝脾不和;少腹疼痛,痛在厥阴;少腹硬满急痛,漱水不欲咽,或如狂喜忘,大便色黑,此蓄血腹痛;脐周阵发剧痛而腹柔软,或有吐下蛔虫者,多为虫痛。 但头汗出:即病人仅头部或头颈部出汗较多,余处无汗。兼见面赤心烦,口渴, 头面多汗,兼见头身困重,身热不扬,脘闷,苔黄腻者,是中焦湿热循经上蒸所致;若见头额汗出如油,四肢厥冷,气喘,脉微者,为虚阳上越,津随阳泄的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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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学重点 (括号内内容看一下作为了解) 上篇 第一章绪论 温病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萌芽阶段 《黄帝内经》首次提出温病病名 二、成长阶段 1.金元四大家之一的刘完素提出“六气皆从火化”的观点,为温病寒凉清热为主治疗方法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2.首先提出温病应从伤寒体系中分化出来的医家为元代末年的王履(王安道),将温病与伤寒加以明确区分,其《医经溯洄集》中强调“温病不得混称伤寒”。故清代温病学家吴鞠通评价王履“始能脱却伤寒,辩证温病” 三、形成阶段 1.明代医家吴又可所著第一部温疫学专著——《瘟疫论》,创立疠气学说 2.明代医家张鹤腾所著第一部暑病专著——《伤暑全书》 3.清代叶天士——《温热论》,创立了卫气营血学说。为温病学理论的奠基之作 4.清代薛生白——《湿热病篇》 5.吴鞠通——《温病条辨》,倡导三焦辨证。第一部理论方药具备的集大成之作 6.王孟英——《湿热经纬》。第一部优秀的温病文献汇集之作 以上,叶天士、薛生白、吴鞠通、王孟英,被誉为清代温病四大家。 此外,需要了解: 杨栗山——《伤寒温疫条辨》;余霖——《疫疹一得》 陈平伯——《外感温病篇》;柳宝诒——《温热逢源》 雷丰——《时病论》;俞根初——《通俗伤寒论》 戴天章——《广温热论》 第二章温病的特点、范围及分类 第一节温病的概念 温病是指感受温邪而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多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第二节温病的特点: 1.有特异的致病因素——温邪 2.多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季节性、地域性(温病的发生与季节有密切的关系,故有“四时温病”之称;东南沿海地区夏季炎热潮湿,易形成湿热病邪,所以湿热类温病易于发生)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最新《温病学》笔记

《温病学》笔记2019年10月17日阅毕 第一章总论 温病学形成的时期是清代中期,距今约260年时间。 温病与伤寒都是急性外感热病,但伤寒是外感寒邪所导致的外感热病,它的病因是寒邪,而温病是外感热邪所导致的外感热病,它的病因是热邪。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太阳中风是表虚证,太阳伤寒是表实证,而太阳温病则属于表热证。太阳温病为什么不恶寒呢?它是伏气发病,是冬天感寒,邪气伏在体内,郁而化热,到春天腠理开泄时,从里向外发,它不是新感受的邪气,它是郁热从里向外发,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发热而渴不恶寒。” 冬伤于寒,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 伏气温病以里热为主,它可以没有表证,一发病就见高热,称为伏邪自发;有的伏气温病初起也可以有表证,但不是单纯的表证,而是表现为表里同病,而且以里热为主,称为新感引动伏邪。而新感温病与伏气温病不同,它初起必然有一个明显的表证过程,然后再由表入里。 伤寒宗仲景,热病用河间。 暑证不分表里,不味清内,得寒凉而解,苦酸而收,不必用下。 叶天士: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辨营卫气血虽与伤寒同,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 伤寒是外感寒邪,温病是外感温邪,邪气的性质不同,其侵入人体的途径,寒邪是下受,温邪是上受。其侵犯的部位,伤寒是先侵犯足太阳膀胱经,温病是先侵犯手太阴肺系。其传变的途径,向里传变的过程,伤寒是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温病是顺传于胃,或逆传心包。 中医历史:战国时期出现的中医学第一部著作《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从这个时期以后,中医学有几次重大的突破,第一次是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的问世,它大概成书于公元150-219年间,这个过程距离《黄帝内经》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伤寒杂病论》是中医学第一部临床著作,它确立了中医学的辩证诊治体系,对中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它是《黄帝内经》之后的又一部经典著作。在《伤寒杂病论》之后,再一次重大的突破,就是金、元时期的“金元四大家”----刘完素是“寒凉派”代表,李东垣是补土派的代表,张子和是攻邪派的代表,朱丹溪是养阴派的代表,从《伤寒杂病论》的问世到金元四大家的出现经历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公分母之后就是温病学说的形成,这是又一次重大的突破,这个突破是明清时代完成的,实际上最好后完成于清朝的中期,与金元四大家又相隔了几百年的时间。 第二章温病的概念 什么是温病?温病是外感四时温热邪气的引起的,以发热为主要临床特征的多种急性热病的总称。 温病的特点:奇异的致病因素—温热邪气;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大多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病理演变有一定的规律性;临床表现有其特殊性:起病急、传变快、变化多、热象重、易伤阴液。 温病分为温热病和湿热病。 伤寒的足太阳表寒证非辛不散,非温不化,所以要用辛温解表的药物发散表寒;温病的表热证非辛不散,非凉不清,所以要用辛凉解表的药物清解表热。 第三章温病的成因与发病 从伤寒病来看,病因是寒邪,寒为阴邪,其性下行,先犯足经,所以伤寒学派认为是中太阳

温病学考试复习重点总结

2、 晋代葛洪《肘后备急方》 认为温病的致病原因主要是感受“厉气” 3、 明末吴有性编着了我国医学史上第一部温疫病专着一一《温疫论》 4、 清代温病四大家:叶桂(叶天士),薛雪(薛生白),吴塘(吴鞠通),王土雄 (王孟英) 5、 叶天士蓍《温热论》,被誉为“温热大师”,提出了“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 理论和“辨舌验齿、”“辨斑疹白培” 《湿热病篇》,对湿热之邪在上、中、下三焦的辨证和治疗进行了系 《温病条辨》,形成以“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体系。 《温热经纬》 (字嘉言)蓍《尚论篇?详论瘟疫以破大惑》 第一章温病的概念 温病 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温病特点: 1、有特异的致病因素一一温邪 性 3、病程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温热性质温病包括①风温②春温 湿热性质温病包括①湿温②暑湿 根据发病特点分:新感温病和伏邪温病 6、 薛生白蓍 统论述。 7、 吴鞠通蓍 8、 王孟英着 9、 清代喻昌 是由感受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多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 2 、多具传染性、浒性、季节性、地域 4 、临床表现具有特殊性 ③暑温④秋燥⑤大头瘟⑥烂喉痧 ③伏暑

第二章、致病特点:共性:从外感受;性质属热;致病迅速;季节相关;病位有别。 风热病邪:1.多从口鼻而入,首先犯肺 2.易化燥伤阴 3.变化迅速 暑热病邪:1?伤人急速,先犯阳明气分 2.暑性酷烈,易耗气伤津 3.易直中心包,闭窍动风 4. 易于兼夹湿邪,郁阻气分 湿热病邪:1.病变以中焦脾胃为主 2.易困阻清阳,阻滞气机 3.传变较慢, 病势缠绵燥热病邪:温热病邪:温毒病邪:疠1.病变以肺为主 2.易致津液干燥 3.易从火化 1.邪气内伏,热自里发 2.里热内迫特性显着 3.易耗伤阴液 1.攻窜流走 2.蕴结壅滞 1.致病力强 2.传染性强 3.多从口鼻而入侵袭人体 4.有特异的 病变定位。温病发病类型新感温病:初起邪多在表,一般无里热证,以发热,恶寒,无汗或 少汗,头痛,咳嗽,苔薄白,脉浮数等卫表证候为主。(风温,秋燥,暑温,湿温, 大头瘟,烂喉痧)伏邪温病:一般无表证。初起以灼热,烦躁,口渴,尿赤,舌红等里热亢盛证为 主。(春温,伏暑)第三章卫气营血辨证表:

国医通17-18中医必修(温病学)题库最全最新

1、“热蒸头胀,身痛,呕逆,小便不通,神识昏迷,舌白,渴不多饮”的主症是B身痛呕逆。 2、温病证见恶寒微热,头重如裹,身体困重,少汗出胸痞,苔白腻,脉濡缓等。治宜B藿朴夏苓汤。 3、在三仁汤中,杏仁、白蔻仁、生薏仁的作用是C宣上、畅中、渗下 4、白虎汤证与小陷胸加枳实汤证均见口渴,二者的区别在于C饮水解渴与否 5、“暑温、伏暑,三焦均受,舌灰白,胸痞闷,潮热,呕恶,烦渴,自利,汗出,溺短者”,其证候类型属于B湿热并重 6、温病症见身热微渴,心中懊憹不舒,苔薄黄,脉数,治宜A栀子豉汤加味 7、壮热,汗多,渴饮,脉洪大,苔黄燥,为B 足阳明(胃)病变 8、按叶天士所说,温热病表证初起治疗应当用C辛凉轻剂 9、下列非祛湿清热法主要作用的是A轻清宣气 10、小儿暑痫的治疗宜选用A清营汤 11、温病邪留三焦,气化失司,治宜B分消走泄 12、用通下法治疗湿热病阳明里结之证时,停止用药的指征是B大便硬 13、下列哪项热型不出现于气分阶段C身热夜甚 14、温病症见身热口渴,口苦咽干,烦躁不安,小便黄赤,舌红苔黄,脉数等,治宜E黄芩汤或黄连解毒汤 15、温病治疗中“分消走泄”法属于C和解表里法 16、祛湿清热法没有下列哪项明显作用D清心开窍 17、风温,暑温,湿温,秋燥的命名,主要根据的是A四时主气 18、属伏气温病的病种是B春温 19、温热病气分证后期肺胃津伤的治法是C甘寒法 20、气分热邪炽盛,津液受伤的舌象是C舌红赤而苔黄燥 21、真阴耗损又兼“汗自出,中无所主”者,治疗宜选用C救逆汤 22、温病熄风法的作用是A.肝泄热,滋养肝肾 23、神倦肢厥,手指蠕动,舌干绛而萎,脉虚弱,为B虚风内动 24、下列哪项不属温病泄卫透表法A透热转气 25、温病热入厥阴肝经,动风发痉的舌态是D舌斜舌 26、温病症见发热,微恶风寒,咳嗽少痰,咽干唇燥,头痛,27、苔薄白,舌边尖红等。治宜D桑菊饮 28、根据发病季节而命名的温病有B春温 29、下列哪项属于湿热病的转归B从阳化热从阴化寒湿热胶结可稽留中焦或逐渐转入下焦 30、白虎加苍术汤证的证候类型属于A胃热夹脾湿 31、发热,咳嗽,胸闷,心烦,口渴,肌肤外发红疹,舌赤,苔薄黄,脉数,其病变阶段是C 32、叶天士列举的治疗湿热病邪留三焦的代表药物是C气营 33、三才汤的主治证是B暑温日久,寝卧不安,不思饮食,元气阴液两伤者。 34、温病证见恶寒微热,头重如裹,身体困重,少汗出胸痞,苔白腻,脉濡缓等。治宜 E藿朴夏苓汤 35、舌绛不鲜,干枯而痿的舌象可见于B邪热久留,肾阴欲竭 36、湿热病治疗中的“通阳”是指B宣畅气机,分销走泄而利小便

2015年《商法学》考试复习笔记(完整版)

2015年《商法学》考试复习笔记(完整版) 【一】商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一、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广义、狭义 狭义:商法仅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等 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不仅包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而且包括全部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银行、保险、运输、代理、信托、消费者保护、工商权利保护等法律 三、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或者仅适用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 (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六、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 A商主体类型法定: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B商主体内容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导致结果;a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的特定要求。B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商主体彼此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C商主体公式法定,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原则构成了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交易合法性中的主体要件制度

温病学考试复习重点总结

?六元正纪大论》、温病名称的最早记载——《素问1 厉气”葛洪《肘后备急方》认为温病的致病原因主要是感受“2、晋代《温疫论》3、明末吴有性编著了我国医学史上第一部温疫病专著——,王土雄(王孟英):叶桂(叶天士),薛雪(薛生白),吴瑭(吴鞠通)4、清代温病四大家辨斑疹白”“的辨证论治理论和“辨舌验齿、温热大师”,提出了“卫气营血”5、叶天士蓍《温热论》,被誉为“”培,对湿热之邪在上、中、下三焦的辨证和治疗进行了系统论述。、薛生白蓍《湿热病篇》6 辨证论治体系。“三焦”,形成以“卫气营血”和7、吴鞠通蓍《温病条辨》《温热经纬》8、王孟英著详论瘟疫以破大惑》清代喻昌(字嘉言)蓍《尚论篇?9、温病的概念第一章 是由感受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多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温病——温病特点:1、有特异的致病因素——温邪2、多具传染性、浒性、季节性、地域性 3、病程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4、临床表现具有特殊性 温热性质温病包括①风温②春温③暑温④秋燥⑤大头瘟⑥烂喉痧 湿热性质温病包括①湿温②暑湿③伏暑 根据发病特点分:新感温病和伏邪温病 第二章、致病特点:共性:从外感受;性质属热;致病迅速;季节相关;病位有别。 风热病邪:1.多从口鼻而入,首先犯肺 2.易化燥伤阴 3.变化迅速 暑热病邪:1.伤人急速,先犯阳明气分 2.暑性酷烈,易耗气伤津 3.易直中心包,闭窍动风 4.易于兼夹湿邪,郁阻气分 湿热病邪:1.病变以中焦脾胃为主 2.易困阻清阳,阻滞气机 3.传变较慢,病势缠绵 燥热病邪:1.病变以肺为主 2.易致津液干燥 3.易从火化 温热病邪:1.邪气内伏,热自里发 2.里热内迫特性显着 3.易耗伤阴液 温毒病邪:1.攻窜流走 2.蕴结壅滞 疠气:1.致病力强 2.传染性强 3.多从口鼻而入侵袭人体 4.有特异的病变定位。 温病发病类型新感温病:初起邪多在表,一般无里热证,以发热,恶寒,无汗或少汗,头痛,咳嗽,苔薄白,脉浮数等卫表证候为主。(风温,秋燥,暑温,湿温,大头瘟,烂喉痧) 伏邪温病:一般无表证。初起以灼热,烦躁,口渴,尿赤,舌红等里热亢盛证为主。(春温,伏暑)第三章卫气营血辨证表: 三焦辨证表

温病学 考试 复习 重点 总结

1、温病名称的最早记载——《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2、晋代葛洪《肘后备急方》认为温病的致病原因主要是感受“厉气” 3、明末吴有性编著了我国医学史上第一部温疫病专著——《温疫论》 4、清代温病四大家:叶桂(叶天士),薛雪(薛生白),吴瑭(吴鞠通),王土雄(王孟英) 5、叶天士蓍《温热论》,被誉为“温热大师”,提出了“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理论和“辨舌验齿、”“辨斑疹白培” 6、薛生白蓍《湿热病篇》,对湿热之邪在上、中、下三焦的辨证和治疗进行了系统论述。 7、吴鞠通蓍《温病条辨》,形成以“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体系。 8、王孟英著《温热经纬》 9、清代喻昌(字嘉言)蓍《尚论篇?详论瘟疫以破大惑》 第一章温病的概念 温病——是由感受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多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温病特点: 1、有特异的致病因素——温邪 2、多具传染性、浒性、季节性、地域性 3、病程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4、临床表现具有特殊性 温热性质温病包括①风温②春温③暑温④秋燥⑤大头瘟⑥烂喉痧 湿热性质温病包括①湿温②暑湿③伏暑 根据发病特点分:新感温病和伏邪温病 第二章、致病特点:共性:从外感受;性质属热;致病迅速;季节相关;病位有别。 风热病邪:1.多从口鼻而入,首先犯肺 2.易化燥伤阴 3.变化迅速 暑热病邪:1.伤人急速,先犯阳明气分 2.暑性酷烈,易耗气伤津 3.易直中心包,闭窍动风 4.易于兼夹湿邪,郁阻气分 湿热病邪:1.病变以中焦脾胃为主 2.易困阻清阳,阻滞气机 3.传变较慢,病势缠绵 燥热病邪:1.病变以肺为主 2.易致津液干燥 3.易从火化 温热病邪:1.邪气内伏,热自里发 2.里热内迫特性显着 3.易耗伤阴液 温毒病邪:1.攻窜流走 2.蕴结壅滞 疠气:1.致病力强 2.传染性强 3.多从口鼻而入侵袭人体 4.有特异的病变定位。温病发病类型新感温病:初起邪多在表,一般无里热证,以发热,恶寒,无汗或少汗,头痛,咳嗽,苔薄白,脉浮数等卫表证候为主。(风温,秋燥,暑温,湿温,大头瘟,烂喉痧)伏邪温病:一般无表证。初起以灼热,烦躁,口渴,尿赤,舌红等里热亢盛证为主。(春温,

商法学期末复习重点word版本

习学点重复末期法商. 精品文档 商行为:又称商业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业登记: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业名称: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

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一发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破产——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关,是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具体来说,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区别:立法价值不同,民法最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兼顾其他,商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其他;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商法是市场经济;适用主体不同,民法主体广泛,适用一切社会大众,商法仅限于商人;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具有强烈伦理性,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商法规范具有灵活多变性;归责原则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原则,商法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和比较严格责任原则;基础理论不同,民法是个体本位,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商法是社会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民法属于国内法,商法具有国际性特点;民法与商法虽都属于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却兼顾公法性。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联系;经济法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其都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都带有公法性质。 区别;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则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纵向关系。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得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的规则与行为后果,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竞争规则以及政府如何处理这些行为。3)商法与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商法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营利性要求。经济法侧重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其作用内

温病 温病学考试复习

表证证治叶天士吴鞠通的原文 1、叶天士《温热论》中提出“在卫汗之可也”的温病表证治疗原则,并进一步

3.以脾胃为病变中心,弥漫全身:内外湿合(湿热病邪+饮食内伤),往往阻碍了脾胃正常的运化功能,临床多见脘痞胸闷、呕恶不食,便溏或秘。湿邪弥漫,湿热合邪,上下表里同时受邪,在上—-首如裹。在下---小便不利,大便溏或秘。在表---周身重痛,白pei出现。在里---脾胃运化失调的症状。 4.病程中多见矛盾性症状:湿温病初起以湿为主,湿遏则热伏,热蒸则湿动,因此临床常见矛盾性症状。身热不扬:发热初按皮肤不灼手。发热:脉反濡缓,面色不红反淡黄。口干:不欲饮。神志不烦躁:反呆痴淡漠。大便秘:下之大便反而不燥结。 养阴法的分类、治法(《温病条辨》) 1.甘寒生津法 此法主要适用于温病初、中期,邪在上、中焦阶段,肺胃津液耗伤之证。常用药物如沙参、麦门冬、生地黄、梨汁等甘寒之品,代表方如沙参麦冬汤、五汁饮、益胃汤等。此类方药,清养肺胃之阴,但又不碍胃,从而获得热减阴复的效果。 2.咸寒甘润法 邪热深入肝肾,真阴亏耗,需用咸寒滋填之品,如玄参、阿胶、熟地黄、龟甲等,代表方如加减复脉汤。青蒿鳖甲汤入阴搜邪,透热外达,治疗温病后期热伏阴分,故宜于此方,临床上治虚热广为应用。 3.酸甘化阴法 以酸敛药物,收敛肺气,起到保阴作用。常用于温病特别是暑温津气耗伤之证。主要方剂是生脉散。如连梅汤,此方为酸甘化阴兼酸苦泄热法,用于暑邪深入厥、少二阴,水亏火旺之证。 4.苦甘合化法 将苦寒药与甘寒之品配合运用,取苦甘之性以化阴气,苦寒又能邪热。冬地三黄汤为代表方。热病小便不利,阴气又伤,此方确为对证之治,又春温内陷下痢,阴精欲脱,立法以救阴为主。育阴坚阴为救阴之两大法门,故吴氏化裁仲景之黄连阿胶汤而成加减黄连阿胶汤,以黄连、黄芩苦寒坚阴泄热;阿胶、生地黄、白芍甘寒育阴,而救厥脱。 湿困中焦的治法,代表方 一、治法: 湿重热轻——以芳香化浊为主,佐以淡渗分消——代表方雷氏芳香化浊法合三仁汤

温病学重点

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问答题论述题 一.名解 1.温病,温病是由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2.温毒指感受温热毒邪引起的一类具有独特临床表现的急性外感热病。除一般温热疾病的症状表现,还有局部红肿热痛,甚则溃烂,或肌肤密布斑疹等特征。 3.日晡潮热指发热于下午为甚。日晡即申、酉时,相当于午后3-5时。 4.夏暑发自阳明暑热炎蒸,伤人急速,其暑热炎蒸,伤人急速,其侵犯人体往往不分表里渐次,大多初病即入阳明气分,而无卫分过程。 5.昏愦不语指意识完全丧失,昏迷不语,呼之不应,对外界各种刺激全无反应---神志异常中最严重者。 6.分消走泄用辛开苦泄之品宣展气机,清化三焦气分痰热或湿热之法。邪留三焦, 气化失司所致痰热或痰湿阻遏的证侯。 7.神昏谵语神昏指神志昏迷,不能识人,呼之不应。谵语指语无伦次。共称为昏谵。 8.战汗温病发展过程中突见肢冷爪青,脉沉伏,全身战栗,继而全身大汗淋漓的表现。 9.身热不扬指身热羁留而热象不显,初扪不觉发热,久扪始觉烫手。 二.熟记如下原文: 1)叶天士“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 2)叶天士“在卫汗之可也,到气才可清气,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入血就恐耗血动血,直须凉血散血。” 3)吴鞠通《温病条辨》“凡温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温病由口鼻而入,鼻气通于肺,口气通于胃,肺病逆传,则为心包;上焦病不治,则传中焦,胃与脾也;中焦病不治,即传下焦,肝与肾也。始上焦,终下焦。” 4)吴鞠通“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治中焦如衡(非平不安);治下焦如权(非重不沉)” 5)陆子贤《六因条辨》“斑为阳明热毒,疹为太阴风热” 6)王孟英:“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机” 7)《灵枢·营卫生会》:“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 8)《内经》“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9)《难经》“伤寒有五:有中风,------有温病”。 三.掌握如下问题: 1)叶天士、吴鞠通、刘河间、王安道对温病学的发展有何主要贡献?其代表著作是什么?温病四大家是哪几个? ①叶天士《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学说,阐明温病病因病机,发展温病诊断方 法。 ②吴鞠通《温病条辨》,倡导三焦辩证,规范四时温病证治。 ③刘河间,立新论:六经传受,皆是热证;创新法:寒凉为主,表里双解;制新 方:表里双解剂。 ④王安道概念:温病不得混称伤寒;病机:里热自内外达;治则:清泄里热。温病四大家:叶天士;薛生白;吴鞠通;王孟英

商法知识点整理

名词解释: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依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原则:维护企业自由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商法的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确认企业维持原则;交易迅捷,安全保障;组织法与行为法监管法相结合;公法性;国际性;。 ·变更登记: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注销登记: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地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破产别除权: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商号的法律特征:商号仅是一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分的外在标志;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盈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特征: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组织;社团性,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法人性,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具有的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股份性;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发起设立:(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重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发起人的责任: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有资本充实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不成立的场合,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和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 ·清算人的义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解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认定债务人已具备破产事由,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 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或通过其他形式依照法律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温病学笔记详解

温病学笔记 前言: 温病学是研究温病发生发展规律和诊治方法的一门学科。主要讨论临床上各种温病的病变规律和证治,具有临床课的性质;而其理论和诊断治疗内容广泛运用于临床各科,是中医学的重要基础,所以又具有基础课的功能。 现代温病学主要是以清代温病学家所创建的温病学说为基础,结合了历代温病学家的学术经验,并吸取了现代临床经验和科研成果而构成的学科体系。内容主要包括温病的病因和发病学说、辨证理论、特色诊断方法、治则治法、预防护理以及各种温病的具体诊治方法。 温病的概念: (1)温病病因是感受外界温邪,发病是由于外界的致病物质侵入人体 而造成。 (2)温病主要临床表现是发热,各种温病在病变的不同阶段均有不同 程度的发热。 (3)温病的病理特点是在病变过程中热象偏重,且很容易- 损伤人体的阴液,特别是温病的后期阶段伤阴的现象尤为明显。 (4)温病不是某一种疾病,而是多种疾病的总称,属于外感疾病的范 畴。 基本特征: (1)起病急,传变快 (2)发热为主症,热象偏重 (3)易化燥伤阴 (4)易内陷生变 分别温热与湿热之不同

分别温病与伤寒的关系

风热病邪、暑热病邪、温热病邪、燥热病邪区别

新感温病和伏气温病初起的临床表现、病机传变、治疗原则 温病辨证除了要有中医学八网、脏腑、气血津液等辨证理论作指导外,还有独特的辨证理论,即卫气营血辨证和三焦辨证理论为指导,对这些临床表现进行分析,可以了解温病各种症状产生的原因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判断出病变深浅部位及性质,归纳证候类型,了解邪正消长,掌握病变的发生、发展、传变规律等,从而为治疗提供依据。 临床上的意义: (1)作为分析温病病机的理论基础 (2)作为辨别温病各种证候类型的基本网领 (3)作为判断温病过程中病位病情的标准 (4)作为确立温病治则治法的依据

《温病学》复习试题(1-9套,附答案)

温病学 模拟试卷(一)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7小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7分) 1.在《内经》伏寒化温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感受春季时令之邪而发的新感温病,为后世把温病 分为新感与伏邪温病奠定了基础的医家是() A.朱肱B.汪石山C.郭壅D.吴又可 2.温毒与其它温病的主要区别是() A.发热B.局部红肿热痛C.口渴D.脉数3.下列哪项不是湿热病邪的致病特点() ( A.初起多热象不甚B.易困阻清阳C.易闭郁气机 D.易伤肺胃之阴 4.发热、咳嗽,胸闷,心烦,口渴,肌肤外发红疹,舌赤,苔薄黄,脉数,其病变部位在() A.卫分B.气分C.营分D.气营 5.舌苔薄黑而干,但无芒刺,其意义为()A.阳明腑实证B.胃阴大伤C.肾阴耗竭D.阳 明腑实兼阴亏 6.伏暑卫气同证,正确选方为() A.银翘散B.银翘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麦冬方 C.银翘散去牛蒡,加杏仁、滑石方D.银翘散去豆豉加细生地、丹皮、大青叶、玄参方。 7.下列有关湿温的病机,哪一项是错误的()A.初起以邪遏卫气为主B.气分湿热留恋,其初起阶段,湿中蕴热,多见湿轻热重证。C.湿困日久,阳气受损D.湿热化燥化火,可深逼血分 ^ 8.暑温,证见灼热躁扰,神昏谵妄,斑疹密布,吐血便血,角弓反张,四肢抽搐,喉中痰声,舌绛,苔焦。其治疗处方是() A.神犀丹合安宫牛丸、紫雪丹B.清瘟败毒饮合安宫牛黄丸C.犀角地黄汤合至宝丹D.犀地清络饮合安宫牛黄丸 9.治疗春温初起,发于阳明气分而兼表证的方剂是() A.寒解汤B.银翘散加减C.清心凉膈散D.白虎汤10.身热,腹满便秘,口干咽燥,倦怠少气,肢体颤动,苔干黄或焦黑,脉沉弱或沉细,其病机是() A.阳明腑实B.阳明腑实兼阴液亏损 C.阳明腑实兼气液两虚D.阳明腑实兼小肠热盛11.下列哪项不是春温病的治疗原则() A.清泄里热B.顾护阴液C.初病由外邪诱发者,当兼以解表D.滋补肺胃 12.首创秋燥病名的医家是() / A.喻嘉言B.吴鞠通C.刘河间D.俞根初13.沈目南认为燥属() A.寒B.次寒C.热D.火 14.风温病的诊断要点不正确的是() A.发于冬春季节B.初起有肺卫见证C.后期多致肺胃阴伤D.病程短 15.下列哪项不是雷氏宣透膜原法的适应症()A.身痛有汗B.寒甚热C.呕逆胀满D.苔黄白而腻16.暑温暑伤津气的临床表现不正确的是()A.身热息高B.口渴自汗C.肢倦神疲D.脉散大无力 17.湿温邪未化燥,不易见的表现是() , A.昏蒙B.脘痞C.痉厥D.舌白 18.下列哪项不是春温气营(血)两燔证的治疗方剂()A.化斑汤B.甘露消毒丹C.玉女煎去牛膝、熟地,加细生地、玄参方D.清瘟败毒饮 19.创立卫气营血辨证的医家是() A.吴鞠通B.王孟英C.叶天士D.薛生白20.下列除哪项外,均与温病的地域性有关()A.地理环境B.人体体质C.生活习惯D.生产水 平 21.风热病邪初起先犯() A.肺卫B.卫气C.阳明D.肺 22.区别营分证与血分证的基本要点是() | A.身热躁扰B.昏狂谵妄C.吐血衄血D.舌质红 绛 23.牙齿燥如枯骨,见于() A.肾阴枯竭B.肾火上炎C.胃阴枯竭D.肺胃阴伤24.身热,脘腹痞满,恶心呕逆,便溏不爽,色黄赤如酱,舌苔黄浊。最佳治法是() A.通腑泄热B.导滞通便C.燥湿清热D.清热泻火25.暑温的病名首先见于() A.《黄帝内经》B.《伤寒论》C.《伤暑全书》D.《温病条辨》 26.“湿土之气,同类相召,故湿热之邪始虽外受,终归脾胃”是哪位医家所说() A.薛雪B.叶桂C.吴鞠通D.王孟英27.壮热,口渴,烦躁,头痛,肌肤发斑,吐血便血,舌绛苔黄,脉数,此为() ) A.气营两燔B.气血两燔C.卫气同病D.热入血分28.叶天士指出:“若斑出热不解者,胃津亡也,主以———————”。() A.酸寒B.咸寒C.苦寒D.甘寒 29.陈平伯的代表著作是() A.《温热逢源》B.《外感温病篇》C.《疫疹一得》 D.《时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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