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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

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的有关规定。

(3)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二、上海市标准

依据《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9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70、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机动车类:小型车为1.0。则微型车为0.7,轻型车为1.5,中型车为2.0,大型车为2.5。非机动车类:自行车为1.0,则助动车为1.2,三轮车为2.5。

71、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它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

72、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规定:

①住宅分类:

一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二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平方米、大于等

于100平方米;三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

②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每套一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8;每套二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5;每套三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3。

③位于内、外环线之间的:每套一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0;每套二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6;每套三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4。

④位于外环线以外的:每套一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1;每套二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7;每套三类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5。

73、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规定:

①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每套一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8;每套二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0;每套三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2。

②位于内、外环线之间和外环线以外的:每套一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5;每套二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0.9;每套三类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大于等于1.1。

74、办公楼停车位指标规定: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6,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

75、综合性大楼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76、教育类设施的停车位指标,根据其中的办公建筑面积,按照办公楼停车位指标的规定执行。中、小学校宜将校门后退围墙3米,供停车排队使用。

77、宾馆停车位指标规定:

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每套客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5,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

应小于0.75。

一般旅馆、招待所,每套客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25。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应增加30%。

78、饭店、餐馆、酒店、娱乐等停车位指标规定: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5。

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5,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25。

注:桑拿、健身参照此规定执行。

79、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规定: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商业,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商业,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5,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位于内环线以内的超级市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8,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位于内环线以外的超级市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2。

注: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算。

80、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规定:

容量规模大于等于15000座位数的一类体育场和大于等于4000座位数的一类体育馆,每100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3.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7.5。

容量规模小于15000座位数的二类体育场和小于4000座位数的二类体育馆,每100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2.0,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7.5。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每100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0,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4.0。

注:机动车停车位中,大型车停车位的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职工人数的30%计算。

81、影(剧)院停车位指标规定:

影(剧)院,每100座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2.5,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3.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7.5。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82、展览馆停车位指标规定:

展览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6,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83、医院停车位指标规定:

门诊部、诊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4,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7,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1.0。

住院部,每张床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1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5。

疗养院,每张床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08,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3。84、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规定:

市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07,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

于0.3。

郊区(县),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15,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0.2。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85、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位指标规定:

①长途汽车客运站分类:

一级站,发车位20-24,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0-25000人次;

二级站,发车位13-19,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5000-9999人次;

三级站,发车位7-12,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4999人次;

四级站,发车位6以下,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人次以下;

②位于内环线以内的机动车停车位:

二、三、四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2.2;

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2.0。

高于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1.6。

③位于内环线以外的机动车停车位:

二、三、四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2.0;

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1.8。

高于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不应小于1.2。

④位于内环线内、外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二、三、四级站的,一级站的,高于一级站的,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均不应小于3.0;注:由于上海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高峰小时交通量较大,所以在一级站以上另外增加了“高于一

级站”的指标。

86、客运码头、火车站停车位指标规定:

客运码头,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3.0,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1.5;火车站,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1.5,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1.5;87、轨道交通车站停车位指标规定:

一般站,远期高峰小时每百位旅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10.0;

换乘站(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远期高峰小时每百位旅客,中环线以外,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2,

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7.0;

枢纽站(有三条及三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远期高峰小时每百位旅客,中环线以外,机动车停车位

不小于0.3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4.0;

注:每个轨道交通车站均应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中环线以内的轨道交通站,不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88、客运机场停车位指标规定:

客运机场,高峰日进出港每百位旅客,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4.0,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职工总人数的15%计算。

89、公交枢纽停车位指标规定:

首末站,高峰日每百位旅客,中环线以外的,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1,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外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4.0。

注:3条以上常规公交线路或1-2条快速公交线路即构成公交枢纽。出租车泊位不小于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2个。

90、越江桥隧两头增加拖车泊位,1车道1泊位;越江桥隧两头增加应急避车带满足应急停车。

三、天津市标准

依据《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4 配建指标

4.0.1 住宅类建设项目: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四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第二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90平方米,小于150平方米;第三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平方米,小于90平方米;第四类:每户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住宅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

表4.0.1 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廉租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2个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辆/

户。

4.0.2 办公类建设项目:根据使用对象分为行政办公和其他办公两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 办公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1.工厂办公区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2.滨海新区核心区于家堡和响螺湾地区参照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地区执行。

4.0.3 商业类建设项目分为普通商业、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三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商业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1.上述建筑面积含建设项目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

2.滨海新区核心区于家堡和响螺湾地区参照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地区执行。

4.0.4 旅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旅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

1.酒店型公寓执行三星及三星以上建筑配建标准;

2.快捷酒店执行三星及三星以上建筑配建标准;

3.滨海新区核心区于家堡和响螺湾地区参照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地区执行。

4.0.5 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0.6 医院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医院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0.7 博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博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0.8 游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游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占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大、中型绿地参照游览场所停车配建标准。

4.0.9 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1.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

2.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小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4.0.10 学校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学校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幼儿园、小学、中学校门前道路红线以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地面集散场地,供接送车辆临时停放。

4.0.11 影剧院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1的规定。

表4.0.11 影剧院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0.12 公交枢纽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 公交枢纽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

1.中心城区中环线以内轨道交通站不设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2.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紧邻外环线的轨道一般站应参照轨道换乘站设置机动车停车场;

3.轨道枢纽站:3条及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4.轨道换乘站:2条轨道交通线路通过的车站;

5.轨道一般站:1条轨道交通线路通过的车站。

4.0.13 上述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为最低配建标准。

4.0.14 未列入以上分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车位,可根据停车的实际需求,参照执行。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发行指引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批部门根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三)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 60%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 70%和 75%;主体评级 AAA 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 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 GDP 的比值超过 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三、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合作模式(PPP)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的权属和性质。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XX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X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XX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X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XX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X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X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X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X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X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XX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XX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X郭艳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X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

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 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可由基本停车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构成。 一、停车基本设施,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及人形通道。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 二、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 三、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 四、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 五、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停放和出入进行管理;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 天告知上级,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认真核查进出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与进 出卡,切实做到一车一卡准确无误; 5、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凡在管理中发现进出车辆无故走反进出方 向,必须及时提醒,为其指明路线; 6、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管理中发生任何危机状况必须及时进行 处理,且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7、新进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服务用语、停车场收费 系统操作等相应培训,其他人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相应危机处理培训; 8、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前必须对停车场岗亭及停车专用设施 进行简单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找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9、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亭里吸烟、吃东西,不 准与其他工作人员说笑,不准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更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工作时间内应保持思维清晰、行动敏捷禁止 酒后上岗; 1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负责当日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工作;协助保洁 员维护停车场内卫生环境; 12、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爱护岗亭内及工作相关的各种器具,不 得丢失、损坏及携带外出;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13、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要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 明;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和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1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时间不得因任何原因与顾客争吵,必须 耐心回答顾客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停车场收银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停放的汽车进行收费;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告知上级主管,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收银员必须按停车场规定和标准收费,并开具发票,日班及时缴纳营业款;停车场主管根据缴款单第二联相关数据填写至《停车场日收费明细》,并汇总至《停车场月报表》中; 5、停车场收银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预备好相应零钱并核对金额,不得因找零等原因而引起收费当中的不便;

智慧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智慧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1.1编制说明 1.1.1估算依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 (2)《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建标[1996]628号)。 (3)《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信息产业部,2005)。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修订)。 (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 (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7)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1.1.2估算说明 本项目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投资概算遵循“符合规范、结合实际、经济合理、

不重不漏、计算正确”的指导原则。有关取费标准说明如下:(1)工程费 1)基础环境建设费用,包括基础硬件、软件、UPS供电、空调、消防设施等建设的费用。 2)核心数据库整合与建库费用,按静态交通智能化对数据要求,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建库费用,参照国家测绘局的测绘产品定额和其他行业数据整合费用来计算总费用。 3)标准研制费用,按照建设内容,在梳理和完善已有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建设内容,研制建设相关标准,重点是数据库整合和共享服务、信息系统接口、数据交换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2)其他工程费 1)设计费,涵盖前期研究及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费用,以及项目调研、专家征求意见、项目评审等费用。 2)监理费,包括营业系统建设、数据库整合建库、系统集成等的监理费用,按工程费用合计的约3%计算。 3)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工程费用的约1%计算,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的协调费、管理费、会议费等。 4)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55号)的规定,系统集成费应按照软硬件采购费用的6%-8%进行估算,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取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 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 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 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 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xx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 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 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 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 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2、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3、坚守岗位,按规定佩带保安器材与装备,严格遵守工作规范 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进出酒店的所有车辆,保障车辆畅通, 严格执行酒店的出入制度,查验带出与运入酒店的各种物资及外来 施工人员的证件,发现车辆有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制止半及时汇报。 4、明确了解当日的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重大会议以 及宴会车场安全通行与停放。 5、维护和保持车场的各类交通标醒目、整洁、完好、车道和各 种保安,消防等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提醒驾驶员锁好车门,带走车 上的贵重物,进出宾馆给客人指引路线。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报批稿)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 3基本规定 (3) 4设置规则 (5) 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 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 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 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 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 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 5配建指标 (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et of Rules (5) 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 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 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 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 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 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 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 5 Parking Standard (13)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分析与展望59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分析与展望 摘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城市里建筑物必须要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并且, 除了建筑物必须配备的停车设施外,城市还必须配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本 文将借鉴外国发的国家和国内城市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 我国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展望城 市建设的美好明天。 关键词: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展望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对象是城市里所有的汽车使用者,为他们提供车辆的 停放位置。但现如今,我国城市公共停车场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比如公共泊 位不足、停车诱导设施不完善造成停车难、占道停车等现象,导致城市路网交通 功能紊乱。因此,城市发展首先应该要在城市停车场建设方面做出改变。 一、国外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 (1)日本 在日本主要推行的是购车配置车位政策。日本在停车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十分完善。他们的《停车场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以及《道路 交通法》等等法规在实际应用当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非 常支持民间投资。日本的停车场税收制度和停车场建设补助制度,给予民间投资 在税务方面的优惠,并且在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停车场建设规划的时候给予一定的 补助。并且鼓励社会资本融资贷款。在社会资本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进行融资贷 款时,通过简化他们的手续,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日本的智能化停 车管理也十分先进,将停车场车位数据进行统计管理,通过电子设备收集附近停 车场信息,再将反馈到用户手机上,给用户停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2)新加坡 在新加坡,停车场建设是作为整体交通管制的,并且,新加坡政府限制乘使 用小汽车,实行高峰期收费政策。新加坡陆路交通局建造了一个全自动化停车场。,只要把车子放在停车场入口电梯内,走出电梯启动程序,再输入密码,系 统就会自动找到空置的停车位,把车子放到电脑分配的位置上。这种全自动化的 停车场,缓解了当地车位紧张的问题。 二、国内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 (1)青岛 青岛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力量并存的目管理模式,对城市公共停车场进行建 设和管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并且在土地还有税收等等方面提 供政策支持。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建设公共停车场中去,推出了政府 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这种从社会资本中引入资本的管理模式极大地减少了政 府的财政压力。而政府与社会资本相互协作,也能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进行 得更加高效有序。 (2)北京 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对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方面表态,推行差别化价格管理政策,把北京市占道停车场区域划分为三类。三环路以内地 区以及中央商务区,中关村地区等等四个重点区域为一类;三环以内的地区除了 一类地区外地区与五环路以内地区为二类;五环路第一外地区为三类地区。并且 政策要求根据教育绿地等地点的地下空间,开通建设,争取开通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

阳光海天停车场管理制度 (通用版) 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准则、要求 一、各级人员职责 (1)项目部第一负责人职责 1、依据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对停车场进行有效管理。 2、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优先保证项目开发商、管理公司、VIP客户使用车位。 3、负责在本车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要 求。 4、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奖惩。 5、负责完成本项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项目 部周工作总结表》、《月度工作总结》,监督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 《停车场巡视记录单》。 6、负责监督和落实车管员岗位职责,对车管员进行考核。 7、对所辖管理人员、员工合理分配工作,让每个人都能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 8、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9、遇突发事件,参考按相关预案灵活处理,认真填写《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记录 表》。根据甲方的管理风格,对需上报事件及时上报并尽力获得已上报证据。 10、负责对车管员进行岗位培训、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车管员服务技巧。 11、定时与甲方甲方车场管理部门门沟通有关停车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2)项目主管(副主管)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完成车场管理工作。 2、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在项目经理不在工作岗位时,代行项目经理职责,对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全责。 4、负责所带班组的日常工作,并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停车场巡视记录 单》。 5、协助项目第一负责人进行员工管理、队伍建设。 (3)进出口岗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引导工作。根据要求记录进出车辆进相关情况。 甲方要求提供接、递卡服务的,要面带微笑、双手接递并使用礼貌用语。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 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 配建标准的讲解 一.制定背景 “十五”期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全省生产总值(GDP)从2000年的6036.3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365亿元,2005年人均GDP达到3363美元。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五普”口径)达54%,比2000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汽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尤其近年来个人汽车贷款、车价和汽车进口税不断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急剧增长。城市交通问题愈来愈严重,城市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成为全省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原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配建标准较低。由于该规则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我国的机动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配建标准整体水平也较低,尤其是对普通住宅停车设施未作规定。 2.分类粗糙,标准单一。例如将旅馆划分为两种类型,接待国

外旅客和接待国内旅客;住宅划分为外国人、华侨住宅和普通住宅两种;办公划分也以是否涉外分为两类。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这些界限已不是建筑物之间的主要区别。 3.没有体现区位差别。同一城市中,由于土地使用存在性质、功能、区位上的不同特点,使各区域在城市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中占有各自的地位,也使城市中各区域在停车需求的强度方面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的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为城市的配置停车场(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过程 本《标准》于2003年9月接受任务,2005年6月结题。2005年8月1日颁布。历时近两年。期间进行了全省8个城市的调查,这8个城市中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6个,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参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计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初稿在全省建设系统和交警系统征集了意见,通过多次修改和省内两次专家评审,最后定稿。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08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2、XXX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渝规审发[2006]1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第四条一、二区配建标准见附表,三区配建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照第三条分类属两类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分别计算后累计。 第六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车位面积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的有关规定。

附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公园 100m 2用地面积 0.1 0.2 设置3~8个。设置1~5个。项目配建标准按商业、办 公、展示类标准的2倍计 算; 4.学校、医院的办公和住 宅按本表的办公和住宅 类标准配置,其余建设项 目按本标准配置; 5.大型体育场馆指大于 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 4000座的体育馆。 交通枢纽 100名设计旅客 容量 2 3 每200名设计旅客容 量设置1个,不足部 分按1个设置。 每1000名设计旅客 容量设置1个,不足 部分按1个设置。 工 业 厂房100m2建筑面积0.2 0.3 每个厂区或仓库区 设置2~3个。 仓库1000m2建筑面积0.2 0.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修订稿) 2004 年2 月

目录 1 总则· ··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 附录A (32) 附录B (33)

总则 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 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 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 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 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 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 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 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 辆以上 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 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 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2.0.4 配建的停车库(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5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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