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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监发31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安监发〔2015〕31号)
信息来源:本站 文章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5-4-3 16:26:56 浏览次数:1377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加强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除严格落实省局53号文提出的“1-8”条要求外,再明确以下要求:
1、生产区内所有特殊作业活动都要首先进行风险分析,确认是否涉及危险作业,经企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市局制定了签字确认表(附件1)供企业参考。
2、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4月20日前建立危险作业检测明细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对每个作业点(作业区域)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4月底前企业要在有关设备、场所公示检测明细表。

3、对于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企业带班领导必须盯靠现场。

4、严格限定现场作业人数。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同一危险区域内不得超过3人;系统性停车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有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二、关于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除严格落实省局53号文提出的“9-12”条要求外,再提出以下要求:

1、省局53号文第“11条”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公示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真实性承诺要在公示牌体现。

2、切实做好“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所有企业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制度和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委会人员调整、牌匾上墙等具体工作要求。
三、关于自动化控制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
严格落实省局53号文第“13-15”条要求,同时结合市安监局2015年危化品年度工作要点中关于“巩固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成果”的要求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省局53号文第“13条”提出的自动化改造复查工作,由各企业自己从省、市化工安全专家库找专家对照标准复核,出具书面意见报县市区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汇总后于5月15日前集中报市安监局审核。各县市区对复查存在隐患的企业或装置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复查审查表样式见附件3。

2、省局53号文第“14条”提出的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由企业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核对,重点关注设

计诊断后是否有新的变更,原设计诊断提出的问题是否有反弹。复查后填写《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复查表》(见附件4)报县市区安监局审核,5月15日前,县市区安监局将《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复查表》汇总后集中报市安监局备案。
3、蒸馏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情况重点关注去年我市蒸馏蒸发装置专项整治问题的整改是否彻底,其复查情况按照本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复查工作要求填写附件3,按期上报。

四、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省局53号文第“16-18”条要求,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所有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要开展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法规知识学习,市安监局将于6月份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闭卷考试。

2、继续开展危险作业示范演示活动。6月底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一次集中观摩演示活动,所有化工企业要组织一次内部示范演示活动。示范演示要有方案、有照片记录、有演示后的总结点评。

五、关于安全大检查活动

按照省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见附件5),省局53号文提出的18条要求和本文要求的11条就是本次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并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1:特殊作业活动风险识别确认单

附件2:检测项目明细表

附件3:自动化控制改造复查审核表

附件4:设计安全诊断复查表

附件5: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6:鲁安监发〔2015〕53号文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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