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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

《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
《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互评称职评价未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互评不称职评价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八条董事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到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形成上一年度的全体董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送监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负责人)、各信贷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支行行长(代理)、社区行长。

第十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银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经营指标增长情况;银行业监管指标达标情况;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情况等。

第十二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定量评价:

(一)发生重大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错报;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三)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四)因严重违规违章经营、内部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七)其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十三条在评价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不合格。

(一)出现重大经济案件,被评价人负直接责任的;(二)因被评价人失职,出现了支付风险没有及时处置,波及其他金融机构,引起区域性金融不稳定的;

(三)被评价人有行贿、受贿、索贿行为,被纪委或执法机关查处的;

(四)被评价人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五)被评价人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偿清,受到债权者起诉的;

(六)被评价人提供虚假资料应付各类检查或为出业绩指示相关人员作假账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在评价期内,外部审计等单位对被评价人进行过内控评价或全面检查的,其评价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可作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

第四章对监事的履职评价

第十五条适用于本行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的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三)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是否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四)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是否独立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五)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

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六)是否存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严重失职行为;(七)是否在本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如有任职是否已告知本行,并承诺其兼任职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七条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职行为,股东大会有权对全体监事或有责任的监事作出处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罚:(一)对本行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二)泄露本行机密的;(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四)由监管部门或本行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

第五章履职评价的方式和结果

第十八条本行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座谈、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履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档案、个人工作总结、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以及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十九条考评程序和方法。

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可包括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及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可包括自评、互评和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总行高管人员评价工作程序。包括自评、互评、总行中层管理人员评价、支行行长评价及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支行和部门高管人员评价工作程序:1、综合经营考核目标。评价采取非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占年度评价总分的50%。

2、民主测评。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听取述职报告、民主评议、个别谈话、重点核实等程序和方式进行,占年度评价总分的30%。(1)个人述职。评价对象围绕个人政治表现、考核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述职。(2)民主测评。其中:本支行或本部门员工测评占70%;总行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测评占30%。

3、总行行领导测评。主要是评价被评价人的综合情况等,占年度评价总分的20%。

第二十条每年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场评价。对被评价人的现场评价采取约见谈话、现场测评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一)约见谈话。约见谈话分两个层面:一是约见被评价人谈话,二是选择部分员工座谈,进一步了解被评价人的履职理念、履职行为和履职业绩等情况。

(二)现场测评。随机确定部份员工,对被评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三)现场检查。围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的内容要求,调阅有关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检查被评价人职权范围内有关业务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情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考评工作以会计年度为考评年度。被考评人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一个月内写出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除上述评价内容外,还应包括:高管人员任职情况,承担的工作职责,取得的成效,履职工作较上年的进步度和排名情况,董事会或上级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论;全年各类检查包括内外审计部门、监管部门等检查结论,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及其后续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自我评价结论等。

第二十二条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对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将向银监局或董事会建议取消其任职资格。

对履职行为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本行监事会对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本行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履职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履职评价制度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履职评价涉及本人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行制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2020年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范文一 我受县联社监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本届监事会工作回顾 xx年x0月根据国务院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们组建了统一法人的县联社,实行了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分设,在上级人行、省联社、县联社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全体监事会成员勤勉敬业,廉洁从政,遵守章程,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找准角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使县联社监事会在监督力度、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都有所进步,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监事会是由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实施监督的法定机构,它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其目的是维护存款人和社员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事会怎样处理好既对理事会的决策、主任室的经营实施监督,又不干预其决策、经营活动的矛盾,如何在动态的监管过程中发现理事会和主任室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地做到,在源头上防范理事会的决策失误和主任室的运作失误,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防范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职业行为风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 三年来,通过合规、有效运作,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和内外部形象。至x00x年x月末,各项存款xx.xx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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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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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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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 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 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 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 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 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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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互评称职评价未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银行员工学习内外部风险提示的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学习内外部风险提示的心得体 会 XX年12月6日我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省行整理下发的九个风险提示性文件”材料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在向全方位、全过程延伸,覆盖了整个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业务、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位员工,风险无处不在,因此,防范风险也将无处不在。现在我结合工作的实际谈点对风险防范的个人看法,算是我的体会吧。 一、注重合规文化学习,规范从业行为,牢树“合规文化创造价值,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认真学习《员工守则》、学习《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学习明白业务操作中,啥可做,啥不能做,咋样去做,明白违规的后果。才能在现实的工作中自觉、自律、自醒、自重、自悟。时刻牢记法规、风险观念。使合规文化成为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二、注重细节,为了切实防范和预防风险,每一位员工必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银行内控制度贯穿于业务过程的始终风险管理也要从小事抓起,从办理每一笔业务做起,不仅要严防思想、道德、操作风险、还要严防外部各种各样的风险。坚决剔除凭感觉、凭经验办事。同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提示、相互制约、相互把关。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基础上。

三、注重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在受理业务时,由于业务的拓展和扩大,操作流程有待进一部完善和优化。对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手续的完整性、和业务办理的准确规范性要认真审核,要多长一双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堵塞和纠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客户、重要环节的审查与监督。特别是对身份证件的审核、开销户的审核、挂失、解挂、密码重置、办理网银、印鉴、单折、代办业务等方面提高识别能力。保护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同时也保护自己 四、加强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加员工的反假识别技能,熟悉操作流程、增强制度执行的责任心。自上而下重视责任、重视风险、感知风险,营造遵纪、守法、打击不法行为的氛围。 五、在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上实现突破。银行不可能回避风险,能做的只能是如何去认别、分散和化解风险,如何为控制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障。一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发挥全面风险预警系统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客户、重要环节等各种风险信息数据的分析,及时向基层单位发出预警信息。二要引导和修正基层单位的操作经营行为。第三,基层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对风险分析和监测研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内控过程中的重大变化情况,通过发挥内部信息传导作用,与上级行形成一个协调互动的反馈机制,及早发现和报告风险隐患,为全行风险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银行案防工作措施

银行案防工作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董事会职责; 监事会职责; 高级管理层职责; 适当的组织架构;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doc

商业银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 ##市商业银行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服务广大市民”为己任,坚持“服务市民,相伴人生,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20__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立足于全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需求,将继续适度增加信贷投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集中优势资金和政策,加大对朝阳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基础设施、便民利民等骨干项目和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骨干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客户集群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产业经济和银行效益的共同发展。计划全年累计办理信贷业务95亿元,其中累计发放贷款55亿元,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0亿元,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信贷需求,为客户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培育优质客户群 ##市商业银行将继续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资信良好、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产品和服务具备行业或地域优势、有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还款能力和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潜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培植基本客户群,力争成为各优质客户的金融业务主办行。在投放行业上,我们将重点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产业。对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实行区别对待,在信贷政策上不搞一刀切。除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外,对已建成或接近建成、环保达标、质量、成本与技术有竞争能力的新建项目,在公司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同样给予适度支

持。 二、发挥一级法人优势,突出服务特色原创 ##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制度,一级法人体制具有审批环节少、决策效率高、经营自主性强等特点。我们将充分发挥一级法人的体制优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的讯息,适时调整市场策略和营销重点,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不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操作手续,对支行实行差别化授权管理,从而减少业务审批中间环节,为广大客户建立了一条高效、便捷的“绿色服务通道”。对进入“绿色服务通道”的客户,在控制风险、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为优质高端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和延伸服务。同时,我行将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服务创新,不断争创服务特色,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完善服务功能,着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以更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开创威海市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与客户共同成长的发展目标!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职责与权利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

银行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由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票据业务已成为继银行贷款风险之后的又一重大风险业务。为了制止违规操作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形式和相关操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套取信贷资金。集团企业内部组织关系错综复杂,关联方交易频繁,资金往来较多,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认定。目前,一些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虚假交易,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以满足其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商品交易并没有发生,而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三)内外勾结,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内外勾结作案是当前票据案件新的趋势和特点。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通过更改票面要素变造票据或盗取银行票据防伪技术,采用高科技手段“克隆”票据,内外勾结违规开立、贴现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四)银行审查不严,违规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据相关资料

显示,少数银行为了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和表外业务收益,擅自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有关证明文件核查不严,必备要素不齐全,增加了票据业务风险。目前,这类问题在全省农村信用社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原因 据分析,导致票据业务违规操作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制度不尽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不严密;二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存在漏洞;三是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四是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农村信用社防范票据业务操作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银行票据业务操作制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行为。各行社要依据《票据法》、《银行业支付结算办法》、《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办法》,细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操作规定,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提高银行票据的防伪鉴别能力,和审查技术。各行社要加强票据防伪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时配置央行指定厂家生产的专用验票机,加强对票据防伪标识的验证,推广使用解付密码,确保票据业务安全运行。 (三)健全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控制操作风险。各行社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信贷资产管理范围,统一授权授信管

银行支行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银行支行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银行支行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立足岗位稳步发展 时光如梭,岁月匆匆,不知不觉,加入湖北xx农商行这个光荣的集体已近三月,时近岁末,中国人向来就有在此时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传统!今天,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写下这篇工作总结,望领导和各位同事指正! 过去的XX年对于年轻的xx农商行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朝气蓬勃的xx农商xx城支行来说也是值得纪念的一年,对于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xx支行来说,同样是值得细细回味的一年!在这一年的里,我觉得有10件大事,值得我们去共同记忆! 它们分别是: (1)XX年xx农商行“春天行动”在各级行社的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 (2)XX年4月8日,湖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拟任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各级领导与股东亲切见面,这标志着xx农商银行正式成立。 (3)XX年5月19日,湖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xx市副市长王忠运、人行xx中心支行行长李帆、xx银监分局邱承金局长和贾德志副局长出席挂牌

仪式。xx农商银行部分股东代表,各县级行社董、理事长,xx农商银行机关员工及各一、二级支行、农村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了挂牌仪式。 (4)伴随着xx农商行的成立,xx农商行xx城支行也随之成立,晋锐任行长。 (5)原隶属于xx城支行的卧龙支行成为总行直属二级支行,不再纳入xx城支行管辖范围内。 (6)XX年新招录的大学生有7名分配到xx城支行,其中4位女同志分配在xx集支行,3名男同志分配到xx支行。 (7)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支行行长人员调动,xx任xx 支行行长。 (8)xx城支行正式搬迁到xx路上,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xx路支行也开业在即。 (9)在新一轮的老旧网点改造浪潮中,xx农商行xx支行即将在原址重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栋现代化的4层办公楼将矗立在xx镇的街头,更好的服务百姓大众。 (10)xx城支行客户经理实行集中办公,未来除部分网点外,各基层网点的客户经理统一在胜利街网点集中办理业务。 总结完辉煌的XX年,展望让人期待的XX年,我们依旧信心满满。XX年是马年,马者,骏也,“骏骨”即指才能出众之人,又称“才俊”,取溢美之意,称“十全十美”。亦音

银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的规范运作,根据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监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第二章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担任外部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外部监事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一)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成员; (三)就任前3年内曾在本行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 第六条本行聘请的外部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三章外部监事的产生、任职和免职第七条本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九条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计划 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篇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 2012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紧围绕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二、主要措施:(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改进完善2012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银行ⅩⅩ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ⅩⅩ年,银行监事会在市办、银监办的正确领导下,在银行理事会、经营班子的大力协助下,紧紧围绕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银行理事会、经营班子一道,促进本银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效的实施监督和评价 (一)积极参与和监督理事会重大决策活动 ⅩⅩ年,监事会积极参与银行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并在参与中体现监督作用。一是监事会成员列席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并对有关决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县银行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信用社,围绕社内组织资金、盘活不良贷款、以及员工思想动态等,进行专题调研,为理事会决策和经营提供多项参考意见。三是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银行理事会在推进体制改革、合规经营、化解包袱,推进电子化建设、提升形象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监事会全程参与,为全县农村信用社在更高的平台上起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监事会认为:银行理事会2013年的一系列的重大决策,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在岗理事能够认真履职,工作卓有成效。 (二)全力支持、配合和监督经营班子经营管理活动

ⅩⅩ年,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银行经营班子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经营班子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银行监事会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按时列席主任办公会等重要活动,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确保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的实现。各项业务指标较为理想,年末各项存款…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各项贷款’…..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三农”贷款占比达到90%以上。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使全县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 监事会认为:经营班子一年来的工作,通过班子成员及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取得了良好成绩,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运作行为扎实规范,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全体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都能勤勉尽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对基层信用社和银行中层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和评价 鲁县银行监事会根据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在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中,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内控意识、监督意识、风险意识,按季对基层信用社和银行中层开展检查监督工作。一是抓好序时稽核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对全辖营业网点稽核面

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法人治理,保障本行董事、监事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董事、监事在规范法人治理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本行稳健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本行董事、监事。 第三条对董事、监事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由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行综合管理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考核主要围绕董事、监事是否能够认真、有效地履行职责。内容包括: (一)掌握本行的基本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监事会。 (三)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依照本行章程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监事会发表意见: 1、本行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 2、本行重大贷款、投资及关联交易; 3、董事、监事推荐与提名; 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续聘; 5、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7、其他机构投资或收购本行股权; 8、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9、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事项; 10、银监部门认定或章程规定应由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监事应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董事、监事的考核等级及标准。 董事、监事的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董事、监事能够较好地履行本考核办法第四条第所列职责的,考核等级为称职。 (二)董事、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1、一年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2、连续两次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不发表任何意见的; 3、利用董事、监事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时完成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指派任务的。 第三章考核程序

风险提示心得 内控合规无小事

内控合规无小事 --“同业单位账户出现巨额资金缺口风险”的认识与学习心得 近期通过学习总行下发的《风险提示》,通报了同业个别单位账户出现巨额资金缺口的案例。近一时期,多家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表现出多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控”程度令人吃惊,内部管理混乱,基层内部控制基本失效,人员风险意识淡漠,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在风险提示中,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表现令人痛心,作案过程毫无顾忌,令人触目惊心、难以置信, 同时也再次给我们的业务合规性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敲响了警钟。 此次《风险提示》的事件从表面上看是银行的个别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公司客户账户资金,但从深层次来看此次事件表现出的是该银行内控制度的失效,以人情代替规章制度,操作业务无合规原则,无风险意识,进而给银行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银行的信誉是银行生存的根本,而案件的发生,会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使客户怀疑银行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所以我们要把制度的执行、操作的合规和风险的把控做成一个内控的常态化来抓。 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同时作为一名银行公司业务账户岗的柜员,尤其是作为一名高新支行账户岗的柜员来说,切身的体会,使我深感责任重大。

首先,加强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公司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而这一切都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来做基础。而作为临柜人员,我们不仅要对各类规章制度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事件中,办理虚假冻结,出具虚假冻结单,肆意挪用客户资金,这种完全无视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仅是一起经济刑事案件,而且损坏了银行的利益与声誉,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对账户岗来说,账户性质的不同决定资金性质的不同,资金的性质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假开户。 其次,加强合规操作的意识,并不是常挂在嘴边的一句空话。任何规章制度的建立,都不是突然凭空想出来的,而是经过实实在在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时刻按制度办事,按规章操作,我们才有保护自己和广大客户的权益。事件中,虚假存现,随意抹账,是否执行授权审核,无不提醒我们无论是经办和符合都没有尽到合规操作的义务,无合规操作意识。在账户业务中,不得以人情、信任来办理业务,不得以经济利益而背离合规操作,不得以任何人指令凌驾于制度之上,坚持至始至终按章办事,抵制各类违规业务。 再次,强化业务风险的把控和强化员工认识。在充分了解了规章制度和合规操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经办的业务是否产生风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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