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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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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20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1X]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X〕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和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新建、改扩建、续建、单纯购置的工程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

(三)大型修缮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立项、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县政府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建设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建设项目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批权限外的项目,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审批权限内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县财政局负责概算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的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县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必须报县财政局审

核,经过审核的预算作为编制标底的重要参考依据。送审的项目预算超过概算10%的不予受理,并退回重新设计。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县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或拦标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价款和内容须先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按审核后的结果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实行政府采购。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以招标、投标、中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合同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工程总价,不得出现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缺口的条款。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先将合同文本交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能签订。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中标签订的合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后,交由项目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方案的,按程序报批,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管理制度。对隐蔽工程和工程量变更的,必须实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签名核实,报县财政局备案。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报告自验合格后,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审查相结合的竣工决算审

核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3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必要时,县审计部门对已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样审计;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纸;

(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四)设施变更、图纸答疑、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五)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六)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编制及说明;

(七)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八)其他工程价款结算附件。第十六条投资评审报告或审计报告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和基建财务决算的法定文件,建设单位以评审或审计报告为依据办理资金结算及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同时出具了评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第三章资金与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年度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业股室管理基建财务,建立政府投资基建专账,按照审批权限筹集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第十九条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政府融资项目的资金贷款、使用

和还款良性循环。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融资规模、用途和还款计划。第二十条县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须提供工程进度资料和监理确认意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对申请报告提出评审意见,专业股室再依据评审意见安排拨付资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财政拨款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及工程进度拨付。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的,县财政部门可停止支付财政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以内。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开设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特殊情况因资金不足而又确需开支的,报县财政局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建

筑安装施工决算和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县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可按照《竹山县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或审计。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县财政部门依据评审或审计报告,预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合格质保证明申请拨付工程尾款。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县财政。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财政经费管理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一)项目经营收入应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

(二)项目建设为全额或部分财政资金拨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用作单位部门预算经费;

(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用于还贷,还贷完成后用作单位部门预算经费。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接受县人大监督和检查,县财政、发改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县人大报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互配合,严格把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把好计划决策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和协调,综合监管招投标,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县财政局把好资金拨付关,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对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评审,

依法管理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基建财务。县审计局把好项目审计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跟踪审计。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好项目实施关,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负总责,做好工程量确认、资料收集等工作。县监察局把好监察关,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和后期管理关,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截留、转移、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会计、审计、评估、造价等相关中介机构不严格履行职责及违反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较重的,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市场监管的;

(二)违反规定实施招投标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送:

政府接待工作汇报材料

政府接待工作汇报材料

更深的了解我旗基本情况,使接待工作真正成为展示翁旗形象的平台,加强对外宣传的阵地,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增进友好交往的纽带和载体,起到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是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接待水平。以提高接待水平、服务质量为突破口,注重营造热情得体、方便舒适、安全卫生的环境和氛围,使客人宾至如归、乐而忘返,和我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拓宽了交流协作渠道。

三是增强了特色意识,提升服务品位。突出“亮点、特点、闪光点”,发挥我旗文化旅游优势,不断丰富我旗接待工作内容。在工作中,我们以龙风之乡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依托,以美丽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俗风情为载体,把接待方式与我旗地方文化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打造接待品牌。

四是增强了创新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旗委办在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市接待办印发的赤峰市公务接待规则,结合我旗接待工作实际,制定了翁牛特旗公务接待规则,以及学习制度、接待制度、礼仪服务、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使我旗接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更好地开展接待工作,还组建了接待网络,初步形成了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一体化的接待工作体系。

(三)认真学习,加强培训,接待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旗接待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强、接待业务精、工作作风好、服务态度优,是一支能吃苦、能奉献、能战斗的队伍,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在工作中,我们切实抓好接待干部队伍建设,在全体接待人员中开展以爱岗敬业、提升素质为核心的“十要十有”的思想教育活动,要求接待人员做到“心里想事、手里有活、眼里有人”,让客人“吃得可口、住得舒心、行得安全”。通过加强对接待理论、滤布礼仪知识培训和翁旗旗情、人文历史、景点简介等专题学习,进

一步提高了接待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责任感、事业心和服务意识。为了方便学习,我们购买了现代礼仪全书、接待与交际、赤峰市接待工作手册等书籍杂志,供干部随时使用学习。我们还注重向先进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新经验、新方法、新理念,结合我旗实际加以运用。特别是去年11月份,霍主任带我们考察了青海、宁夏等地区接待工作,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有力地促进了我旗接待工作。

二、接待网络组建及负责人落实情况为配合市接待办工作,也为了方便上级对我旗接待工作的指导,推动我旗接待工作立体化进程,实现接待工作上下整体联动,增强接待工作的实效性和严密性,我旗组建了接待网络,落实了责任人。形成领导亲自部署、办公室具体协调、上级部门帮助、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负责联系上下,沟通左右。其他的安全部门、宾馆、卫生防疫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做到内外结合、互相呼应,有效的推动了我旗接待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三、201X年工作思路借市里这次检查指导接待工作之机,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旗今年工作的思路。201X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我旗对外开放与合作的不断拓展,来我旗视察、考察、调研的党政领导、外省市及兄弟旗县领导以及各种大型活动、会议将进一步增多,政务接待的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宽,我们将按照市

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全旗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我旗201X年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接待机制,规范接待措施与方式,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接待工作优势和特点为经济工作服好务。

(一)加强自身建设,擦亮“第一窗口”。培养“大接待”先进理念,实现从狭义传统接待型接待到广义现代型接待的转变,由具体服务型到协调服务一体型的转变,建立协调运转和服务保障一体化的接待工作新机制。确立“接待出环境”、“接待出形象”、“接待出效益”的观念。通过强化接待工作,为翁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要紧紧抓住龙凤文化特色,开发一批纪念品,做好外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接待队伍的思想理论素质、接待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工作队伍。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树立接待品牌,使接待工作成为对外开放的“第一窗口”。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接待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接待工作责任制和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办事程序,是搞好接待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将认真制定和执行《赤峰市公务接待工作规则》,按照以人为本、热情规范、大气得体、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各项工作水平。我们还将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这些年来制定的各项接待工作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好的制度要继续坚持,不足的要加以完善,没有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同时,切实加强对各项接待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检查和监督,在接待队伍中形成靠制度管

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风气,使接待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健康轨道。

(三)抢抓机遇,创新服务,不断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随着大项目不断落户我旗并相继建设,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大潮已经到来。当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增速均排在市内的前几位,总量位次前移,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曾先后两次到我旗视察,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于201X年到我旗视察,并深入到重点企业实地考察。国家部委、区、市领导也多次到我旗检查指导工作;兄弟旗县、外商高层、各地客商更是前继后踊前来我旗考察、参观、访问。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遇,我旗的接待工作乘势而上,树立起全新的理念。

一是树立起强烈的机遇意识。全旗接待工作者都树立了强烈的机遇意识,乘势而上,扩大内涵,增加外延,充分发挥接待部门的自身优势,密切各地区的关系,促进翁旗与各城市间的友谊,加快经济信息的传递,为各地之间领导同志的工作互访、经验交流提供更好的服务,使我旗的接待工作更加具有政治感、时代感。

二是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接待部门是旗里的“窗口”和“门面”,接待工作无小事。除了党政公务和商务的客人外,随着我旗基础设施的完善,高速公路、铁路交通网络的健全,到我旗的各种身份的客人越来越多,负责接待的同志都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服务热情周到、精心细腻,给客人以更好、更深的印象,通过接待的同志充分展示我旗良好的精神风貌,浓厚的文化品味和优秀的服务水平。

三是树立起强烈的创新意识。现在衡量接待工作水平高低、成绩大小,已经不能单纯看接待了多少客人,关键是要看接待工作在整个

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怎样的位置,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了多大的作用。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接待工作相应也要采取新举措,使接待工作与当前我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接待工作思路,丰富接待的内容。

四是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现代的接待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搞好服务。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对外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合作与交流。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各种合作与交流首先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或联系,只有大规模的人流才能带来强劲的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正因为如此,“关系”才能成为“资源”,接待工作才能被称为“软环境”。在具体的接待工作中,我们要以人为本,注重营造热情得体、方便舒适、安全卫生的环境和氛围,努力使客人宾至如归、乐而忘返。通过我们的优质服务,努力拓展交流协作渠道,结识更多的朋友,与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人士建立广泛联系。五是树立起强烈的“特色”意识。要努力创造符合接待工作内在规律的本地特色和风格。一个地方的接待工作是否有特色,是衡量该地接待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旗有很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接待资源,必须通过不懈的努力,创造符合我们实际的特色和精品。首先,在生活服务方面,要在满足客人的习惯、嗜好、性格等要求的基础上,体现本地的饮食、住宿特色;其次要把特色的风景名胜、民情民俗、文化传统、城市风貌等展示和介绍给客人,把服务经济,推进社会文明,提高开放程度的要求主动融合到具体接待工作中去,做到全方位提高服务品位和服务水平。总之,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不断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

开创我旗接待工作的新局面,为我旗的经济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做到尽善尽美。《政府接待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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