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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办发[2009]2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09.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

案》的通知

(三办发〔2009〕2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阻碍城乡协

调发展的体制弊端,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力,用改革促进发展和稳定,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调整原三亚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成员,重新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鸿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普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诚(市委常委、秘书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岳进(市政府副市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瑜(市教育局局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同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主要内容的要求,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

组长:王诚安

成员:潘国华、王永敏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长:容丽萍

成员:曹瑜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长:杨逢春

成员:周高明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

组长:岳进

成员:宫建国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四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一)镇机构改革

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各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各镇事业站所,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各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5年内各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各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市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各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管好用好市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镇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

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镇财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各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镇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镇机构和村组织正常运转。全面推行村级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的总要求是: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

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按照《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发动阶段(2009年4月),主要是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以及进行会议动员和必要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9年4月-11月),主要是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四)验收阶段(2009年12月),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迎检阶段(2010年1月-3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做好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并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改革情况的检查评估。

五、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综改办负责改革的协调、联络和综合指导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镇机构改革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解决农口社保欠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录

用聘用的具体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各镇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工作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上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帮助各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这场涉及到农村各个领域的重大改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充分准备。各级领导应当抱着对广大农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领导好这一重大改革。

附:1、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2、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3、三亚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三亚市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5、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附件1:

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的精神,努力构建更具活力的镇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各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各镇机构改革,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2、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行统一综合管理和分类改革的原则。

二、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明确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主要职能,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人员编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调整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

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镇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中兼职。逐步将各事业站(所)中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高的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

2、加强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依法行政的原则,事业站所要把原承担的行政管理、执法职能划归市职能部门或镇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提高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将科研、技术推广指导、文化传媒和服务等职能下划给事业单位承担,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群众体育活动。同时,镇党委要进一步支持镇人大的工作,明确镇人大行使权力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强化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镇政府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二)理顺关系

1、理顺市、镇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市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能转给镇政府承担。镇政府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上级有关部门需要镇党委、政府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市级机关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7年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办发[2017]3号 【发布部门】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7 【实施日期】201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 项的通知 (三办发〔2017〕3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细化方案 各事项责任单位要对所负责事项负总责,把为民办实事事项作为我市2017年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在2017年2月底前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

案,明确职责、进度和完成时限,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不折不扣完成。 二、严格督查、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提高项目组织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常态工作机制,积极向对应省主管单位争取更多资金落实到我市,支持我市民生事业发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要对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附件:1.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 2.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资金安排情况表(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 为解决人民群众最急需、最盼望、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人居环境,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落实十项为民办实事事项,涉及巩固扶贫成果、发展教育、帮扶残疾人和法律援助、建设“菜篮子”、文化体育和旅游建设、提供便利交通、排洪排污及垃圾处理、城乡医疗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等10个方面,共需投入资金118018.61万元。 一、巩固扶贫成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丁四女等10

位同志为市“十佳教师”称号,王莉莉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班主任”称号,邓卫民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加速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2、赣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附件1: 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一、十佳教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四女信丰县古陂中学 邓严秀上犹县兰田中心小学蒙岗教学点 叶永新定南县实验中学 刘婷赣州市第一中学 许水平石城县第二中学 刘光炎南康市隆木乡邹家地教学点 钟蓉英全南国泰希望小学 梁振腾兴国县方太初中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办发[2009]2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09.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 案》的通知 (三办发〔2009〕2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阻碍城乡协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水平,规范管理,保证高效运行,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机关的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政府网站的定义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赣州市政府网站包括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门户网站: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子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属)、驻市各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第三条“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子网站由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赣州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网站的建设 第一节网站定位 第五条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窗口,联系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纽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 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16]25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5 【实施日期】2016.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赣市府发〔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并对保留实施的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压缩。调整后,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2项,精简58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41项,委托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转报实施1项,暂停实施2项,合并3项)。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许可项目34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行政权力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

作。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此次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实施审批。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原审批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纳入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继续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自决定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对口承接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避免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各地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打好六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2项) 2.市本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1项) 3.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4.市本级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5.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6.市本级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7.市本级转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8.市本级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9.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4项) 2016年6月25日附件1

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效力説明:根據三府規〔2019〕5號進行修改:1、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一)市政府職能部門及事業單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業資訊化局、市民政局、市民族事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海洋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外事辦公室、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統計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市林業局、市園林環衛管理局、市信訪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海防辦公室、市科技工業資訊化局、市委精神文明建設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三亞廣播電視臺、市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市數字化城管監控中心。”;(二)區人民政府及管委會中刪除“創意産業園管理委員會、亞龍灣管理委員會”第(三)項修改為:“(三)省雙管垂直單位三亞市氣象局、三亞市國家安全局、三亞市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亞公路局、三亞海事局、三亞市郵政管理局、南方電網三亞供電局、三亞海關、三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亞市消防局、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三亞基地、三亞煙草公司(專賣局)、農墾三亞醫院。” 2、第三十七條修改:“市監察委員會”修改為“市紀委監察委”。 3、第三十八條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更新時間:2020-07-02 10:46:59 來源:三亞市人民政府 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14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三府〔2017〕332號)文件發佈,根據2019年8月13日(三府規〔2019〕5號)《關於修改〈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各熱線成員單位的協作,確保政府服務熱線高效、安全運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以下簡稱市熱線平臺)包括12345熱線呼叫中心、12301呼叫中心、12345熱線各區分中心、12345熱線審批專席、數字城管系統平臺以及其他政府服務熱線或系統。 第三條 12345熱線是市政府24小時為市民、遊客、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訴求人)提供非緊急類諮詢、求助、投訴、建議、舉報及其他有關公益服務的統一專用號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检测情况的通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检测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8]14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8 【实施日期】2018.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检测情况的通报 (三府办〔2018〕14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2018年5月1日-5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纳入普查范围的网站进行了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检测情况。此次对我市正在运行的19个政府部门网站进行了检测,合格率为89.5%。其中满分的有“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个网站,

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财政局”“三亚旅游官方政务网”“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4个网站,得分在80-89分区间的有5个网站,得分在70-79分区间的有3个网站,得分在60-69分区间的有3个网站。 未达标的2个网站情况分别是:“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因“单项否决”指标中存在“栏目未更新”情况,被判定为未达标;“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因“信息更新情况”累计扣分超过40分,被判定为未达标。 (二)党的十九大精神网站宣传情况。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大部分政府部门网站均开设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专栏并将党的十九大宣传图片设置在网站首页最显著、最醒目的位置。 (三)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大部分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按规范、按时限填报了《三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自 2017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以来,全市政府部门网站由33个减少至19个(含新开设三亚市生态保护局网站)。 二、主要问题 (一)网站标识不规范。“三亚市公安局”网站网页底部功能区未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三亚市林业局”未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 (二)网站内容保障不到位。“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首页存在多个应更新未更新栏目。“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三)网站管理不到位。“三亚市商务会展局”网站中多篇文章采取链接跳转微信公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在引进下,乙方在(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年内完成。

第三条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以上,建筑系数达到以上,预期效益万元。 第四条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项目用地 第五条甲方提供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年 月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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