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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我院在工程设计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设计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我院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设计款及清理拖欠工程设计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我院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本院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设计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本院应收取设计工程委托方(业主)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设计费用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本院各部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设计应收款,处理因拖欠设计账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账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设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市场经营部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清欠领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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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六条全院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清欠工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项目对应的生产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工程设计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场经营部对清欠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职责。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设计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设计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九条部门责任

1、院清欠办负责本院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市场经营部、各项目设计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工程资料,提供有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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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财务资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工程设计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市场经营部沟通,参与实施清欠中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拖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业主(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协助办理工程决算。

5、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及时提供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来往文件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院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十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部门调整的关系。

第十一条对拖欠工程设计款的项目,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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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业主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业主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业主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业主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我院权益。

第十二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在设计过程和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款项目的资料。建立应收工程设计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我院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五章防欠措施

第十四条注重市场调研、业主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承接工程项目评估审批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工程经营质量。

第十五条坚持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或是行业内颁发的最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强化工程进度款及单位工程中间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工程设计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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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款结算方式、返还各类保证金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合同要求。对业主、客户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业主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十七条强化全院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业主未按合同付款,或工程设计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后续设计工作,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阶段工作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工程设计款或对工程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交付后续设计工作成果。

第二十条对垫资和带资承包、为业主提供担保、接受延期支付条件等易产生拖欠的经营行为,要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强化承包工程中投资行为管理的规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债务管理制度》等从严管理和控制,有效防止经营方式失当而产生的工程款拖欠。

第二十一条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我院系统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业主信用信息库(包括电网公司、各供电局、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单位、材料商、供应商等信用资料),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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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部门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市场经营部门前期工作失误、业主信用失实等造成工程设计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各清欠项目责任人清欠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由院清欠小组负责核定清欠工作总指标。各部门负责核定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二十六条本院应与部门负责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奖励额度内的奖金分配权在市场经营部项目直接责任人。

(一)奖励办法

1、根据院清欠办制定的清欠责任目标,核定后落实到市场经营部项目直接责任人。

2、凡完成清欠指标的个人,按拖欠账龄及清欠难度确定相应比例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方案由市场经营部按正常审批流程申请。

①拖欠账龄在3年及以上的,提奖比例如下:

市场部人员按照清欠回收金额的3%-5%计提;

市场部以外人员按清欠回收金额的5%-10%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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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拖欠账龄在1-3年以内的,提奖比例如下:

市场部人员按照清欠回收金额的1%-3%计提;

市场部以外人员按清欠回收金额的3%-5%计提

③特别难回收的清欠个案,具体提奖比例由院清欠小组结合清欠难度确定;

④采取诉讼方式清收欠款的,其提奖比例相应下浮。

⑤奖励方式任选一种:

奖励方式一:按清欠奖励的比例提成,但是清欠费用由财务部控制;

奖励方式二:固定总额,清欠费用含在清欠奖励总额内,清欠款项到达院指定账户后,一次性付清。

3、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员工考核体系,完成指标的情况将成为员工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二)处罚办法

1、市场经营部主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完成全年清欠工作任务,工作布置失当,清欠工作落实不力,按下列比例扣罚相关全年绩效奖。全年清欠工作实际完成额/率50%以下50%~80% 80%~90%

扣罚金额2000元500-1000元500元

(三)具体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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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财务资产部控制清欠费用,市场经营部核算清欠项目的奖惩费用并确定划分比例;

2、各奖惩对象的划分比例由市场经营部核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清欠制度建设

第二十七条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工程设计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本院组织财务资产、清欠办、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工程设计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院建立清欠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注重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责任制衡关系,实现制度监督。

第三十条各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保护、惩处和教育的职能。对工程设计款回收、债务追索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乃至腐败行为严加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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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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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1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探讨】 关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探讨 在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首要问题。由于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应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二 00 三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面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举措对当前窘迫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对于施工企业自身来讲,具体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施工企业长远的市场利益,诉讼往往成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而采取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偿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权利义务的终止。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另外施工企业采取债转股,行使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

款的有效措施。下面结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阐述。 一、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作为债权人施工企业,经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首先的清欠方式。协商是依法在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如不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双方达成共同的竣工结算,或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未生效,那么调解协商应当是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欠款的最佳途径。但协商的期限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因素。施工企业应妥善把握协商的时机和期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除即时履行协议外,双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以切实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经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共同选择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中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

施工企业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施工企业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和增强竞争实力,依据股份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机关财务、工程管理、市场开发、合同成本、设备物资、法律事务、审计部、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下设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五条所属各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欠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1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 第六条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部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设备物资、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经理及相关清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本项目应收款项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项目部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按第五章第十七条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并指定原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第五章第十七条进行奖惩。 第四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XXXX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试行) (XXX〔2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应收款项周转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2010〕11号、《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苏国资〔2017〕69号)以及公司的《章程》、《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指公司经营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和预付款项等。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各具体责任单位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有回收应收款项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甲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负有向公司付款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员工个人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借款及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应收款项管理的各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也可以转发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经理层负总责、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主管抓、公司XX部归口管、公司财务部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收、公司律师事务部协助收的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XX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如该部不负责投资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1三级机构 2.3.1项目部 2.3.1. 1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 或催收责任人。 2.3.1. 2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 赔。 2.3.1. 3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 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2.3.1. 4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 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2.3.1. 5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 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2.3.1. 6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管理内容 1.1组织管理 1.1.1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 公室。 3.1.1.1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3.1.1.2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 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 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 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 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 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 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公司清欠管理规定

公司清欠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工程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经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 2

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 3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加系统 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企业的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企业清欠机构负责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企业经营、合约管理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办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清欠小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清欠小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工作职责 为及时清收逾期账款,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公司拟组建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清收部分逾期欠款。 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安排,采用非讼手段针对无抵押或部分抵押或无可执行财产的债权(即信用或有敞口部分担保)进行清收。对有抵押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债权,按诉讼程序不能及时回收或不能全部回收的债权进行清收。 组成人员: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清欠小组工作,协调法务、业务部门及其他需配合部门工作;组员3-5人,原则上具体业务经办人(AB 角)作为清欠项目的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清欠小组工作,故不作为清欠小组的专职组员。 清欠费用:清欠组作为公司临时部门,组员从其他部门抽调,工资正常发放,清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据实报销。 绩效考核 考核基数:公司对某一具体项目的债权定清欠基数,该基数完成即视为达成考核目标,超出基数部分作为超额达成考核目标。 考核标准:采用弹性考核,根据具体债权清收的难易程度一事一议。完成清欠基数,按10%--20%的比例提绩效奖励,超额部分按40%-50%提绩效奖励。 绩效分配:专职负责清欠组员提取总绩效的20%,清欠小组成员

共同分配30%,其他员工分配50%。 举例说明:**公司的债权95.2万元(2012.1.27止),债务人跑路,现要求反担保人***代偿40万元后后免除担保责任,则公司下达给清欠小组的任务基数为55.2万元;清欠达标,若按10%比例提成可提绩效奖励为5.52万元,则个人分配5.52*20%=1.104万元,清欠小组分配5.52*30%=1.656万元,其他部门员工分配5.52*50%=2.76万元。若2012.1.27之后利息清收回款22万元,按超额部分50%提取绩效奖励为22*50%=11万元,该绩效再按上述比例分配给个人、小组及其他员工。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 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

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第四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九条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各责任人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人,纳入当年业绩考核。 第十条各责任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清欠进度,每月跟会计核对台账,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一条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总经理在××公司管理系统清欠工作会议上地讲话

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精心组织 确保公司清理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实效——××总经理在20××年×月×日公司清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公司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清理外欠工程款工作,动员公司各单位抓住煤炭市场好转、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打一场清欠催收工程款的攻坚战,努力扩大清欠成果,改善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保证公司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近几年来,全公司上下在清欠方面作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看,效果不明显,公司外欠工程款数额依然居高不下,有相当一部分外欠帐款没有收回,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项目、“老大难”项目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们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在客观上,由于拖欠时间的延续,一些债务方的机构、人员和经营状况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政府拖欠的债权项目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无形中增加了清欠的难度。三是在公司内部,由于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合同签订不规范或存在漏洞,设计

变更、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资料不全,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或拖欠数额不能确认,给债务方继续拖欠造成借口,使清欠催收变得更加艰难。这充分说明,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亟待去做,清欠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紧紧抓住煤炭市场好转、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加强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新的拖欠为主线,以清收国家重点煤矿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为重点,以突破一批重点、难点项目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一场清欠催收攻坚战,实现在当年工程价款足额回收的基础上,一年期以上的陈年应收帐款下降40%以上的目标,努力在清理外欠工程款工作中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欠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本在认识,关键在领导。回顾前一段的工作,公司所属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这种工作进度上的不平衡,固然有其客观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和对清欠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公司有关清欠工作的文件要求,深化对开展清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欠工作事关企业的兴衰和发展,对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资金是企业的血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上)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收清欠管理,促进债权资 产的及时确认和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2004年) 《XXX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定》(2013年) 《X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应收款项催收、拖欠款认定、拖 欠款回收和清欠工作考核奖罚等管理工作。 1.4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清防结合、足额回收原则。 1.5主要应对的风险 1.5. 1项目资金未及时回收,收不抵支项目增加,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1.5. 2应收款项未按期确认,超出法律追索期限,错失债权的风险。 1.5. 3应收款项久拖未收,账龄过长,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1.6术语定义 1.6.1催收清欠工作:指通过组织管理和责任考核,促进公司应收款项在约 定的回收期内及时回收,防范拖欠款和坏账的形成,维护公司资产安 全完整。应收款项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完工未结算 款。 1.6.2拖欠款:指发包单位超出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应当支付而 未支付的各类工程欠款。 1.6.3应收账款:指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约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预付

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金、工期奖、质量奖以及因 履行合同发生的各类变更、签证、索赔等款项。 1.6.4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与工程收入无直接相关的其他各类应收、 暂付款。主要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1.6.5已完工未结算款:指公司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取得发包单位工程量签 证的待确认债权。

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及清欠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及清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收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证清欠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地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已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制度 ①应收帐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相关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结合销售公司货款回收计划,对拖欠货款理出清单,并理出清收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其他应收款比照《内部员工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③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应收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二、清欠管理制度 (一)、清欠措施 1、划分应收款中的正常往来和纳入清欠对象的应收款。纳入清欠对象的应收款由两部分组成: (1)、两个月以上的内部职工借款。 (2)、六个月以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欠款。 2、对帐:近几年来,由于公司核算调整,业务经办人员频繁调换,业务衔接不理想,有的与供应商或客户往来帐目出现多头挂帐的现象,使得往来帐目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不清楚,这也为清欠工作的高效开展增加了难度。应与每一户都要填写对帐单,并双方签字确认。 3、分类:根据目前的欠款户状况,将其划分为A、B、C类,即:对方货物收到,发票未回的部分和现在仍发生业务的部分划分为A类即正常类;对帐目不清的,需要与对方进行对帐确认的及将企业运行不太正常、还债能力有限、发生业务往来可能性不大或债务人即将破产或债务人恶意拖欠B类即清欠类;对以形成费用的划分为C类即呆死类。 4、确定提成比例:本着面对现实、尊重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欠人员按照其清欠回款(包括顶帐物资)的一定比例付酬。提成比例根据欠款户的具体情况和清欠人员的清收情况而定:对AC类欠款户无提成,对B类欠款户的提成根据欠款金额、性质、难易程度而定。 5、确定清欠任务:为使清欠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收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应收款项得催收与管理,确保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产质量与增强企业竞争实业,根据《****公司清收清欠管理实施细则》、《****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以及企业债权占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收清欠,就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得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及三个管理中心。 第二章清收清欠责任制 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得应收帐款,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得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就是否竣工清算,就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得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得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收尾办与清欠办要专门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得收回按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进行考核、奖惩。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得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得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七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得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

通过保理、诉讼等其她方式专进行清收。 第三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得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业主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得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得、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得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得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各责任人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得机构或人员得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项目部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与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得签认。 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得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办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二条考核指标指标目标值核定 1、上年末累计未确权(即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余额,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68%,当年末累计未确权(即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余额应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得8%以内; 2、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68%; 3、当年确认得营业收入(不含BT项目),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90%;

专题资料专题资料公司清欠管理暂行办法.doc

******公司 清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加大清欠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在 途应收账款管理暂行办法》、《**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坏账是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以下称应收款项),本办法涉及的其他会计科目及相关名词以相关法规解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清欠机构 第四条省公司成立清欠领导小组,清欠领导小组由省公司领导和财务、业务、审计监察、企管法规处室负责人组成。省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总经理担任。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财务、业务、审计监察和企管法规处室人员组成。 第五条所属分公司成立清欠领导小组,清欠领导小组由所属分公司有关领导和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清欠领导小

组组长由所属分公司经理担任。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财务、业务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清欠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清欠办公室的汇报,指导清欠办公室的工作。 第七条清欠办公室负责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半年对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及被拖欠货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清欠总结,具体说明清欠地点、对象、清欠措施、清欠结果,并对用户单位的资信状况予以说明。检查**、购进等业务活动记录、对不规范业务活动并呈报清欠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不规范业务活动指:无进货通知单、无承付货款、未双盖章提货单;信用状况不佳而发货,不正确填制进、销台帐、**记录等。 第八条各分公司清欠办公室每半年向省公司清欠办公室书面汇报,由省公司清欠办公室统一向公司清欠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业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清收,每半年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规范各项往来科目的核算内容,往来账款清理,坏账准备计提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监察处负责应收款项责任的认定。

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清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遏止拖欠工程款上升势头,降低拖欠工程款总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拖欠工程款的定义: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中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方(业主或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方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竣工结算工程 (一)已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欠款; (二)已经签订竣工结算协议或支付协议,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三)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工程竣工结算28天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二、已竣工未结算工程 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后(合

同未作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按合同结算支付的工程款。 三、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42天后,发包人尚未组织验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尚未投入使用的,要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工程造价未委托审核的,且发包人无故不确认工程造价的,拖欠金额由各级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应付欠款数额认定。 (四)在建工程拖欠 工程施工中,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对已完成工程量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单位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单位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三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 组员: 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 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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