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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附件1: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附件2: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参保单位:申报时间:

注:1、次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或区医保机构各一份。“人员类别”填“在职”或“退休”。

2、定点医院不超过3家。已施行医疗保险改革的地区,定点医院要求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且要求当地医保机构签章:未施行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地区,定点医院要

求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3、特殊疾病定点医院仅限1家,在医院名称栏加(特病定点医院)以注明。

附件8: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异地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表

人员

(二)本人选定特病就医医院必须为本人选定异地就医医院中的一家。

重庆市主城医院排名

重庆医院排名; 1,西南医院(床位2200余张,设备总值6.5亿元,住院收容6.4万人次,手术3.0万台次) 2,新桥医院(博、硕士导师110余名,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床位1800张) 3,重医附一院(2500张床,年门诊量近200万人次) 4,大坪医院(开展床位1800余张,收治病人4万余,手术2万余,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导师近100人,院士1人) 5,重医附二院(编制床位805张,博士、硕士生导师共约100名,西部第一家西医院) 6,重庆儿童医院(全国三大儿科医学中心) 7,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中央医院,650张床位,仪器总值1亿元)8,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编制床位1942张,医疗设备价值1.8亿元,高级技术人员224人) 9,重庆涪陵中心医院(开放床位1000张;年收治病人2万人次,门诊病人达50万人次,年收入超过2亿元,医疗设备总值1.2亿元); 10,中国人民解放军324医院-和平医院(展开床位600张); 11,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原中正医院,开放床位518张,高级职称125人); 12,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建于1929年,编制床位502张,高级职称100多人); 13,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卢作孚先生于1927年创办的峡区地方医院,抗战时期江苏医学院搬迁与此,开放床位800张,高级技术人员100余 人); 14,重庆市肿瘤医院(原中央医院沙磁分院,西部地区唯一经国家科委批准的肿瘤防治研究所,编制床位450张); 15,重庆市中山医院(义林医院创建于1935年,设置病床450张,高级职称72人); 1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全国最早建立的3家省市级口腔专科医院,正、副教授31人,硕士生导师17人); 17,武警总医院(开设病床450余张,年住院病人10000余人); 18,重庆市中医院(高级专业人员85人,新院区600张床); 19,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床位600余张,高级83人); 20,重庆黔江中心医院(三级乙等); 2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制床位845张,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1名); 22,重钢总医院(床位550张,西区最大医院); 23,重庆长寿区人民医院(床位400张); 2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实际开放床位400张,高级职称人员52人) 25,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仁济医院(床位400,南区最大医院);

重庆市特病流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温馨提醒 1.申报特病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寸近期彩照三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等资料。 2.个人身份参保者将申报资料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单位职工请将申报资料交本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汇制特病花名册纸质资料后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并通知申报人每月24号(节假日或星期一顺延至星期二)上午8:30自带身份证、医保卡以及与特殊疾病相关的病历资料到璧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次月15号左右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合格人员特病证。 3.特病体检诊断时需提供特病申报人身份证、医保卡及与本特殊病相关的资料:如二级及以上的住院病历(盖医院专用章)、出院记录、相应的检查报告单等。 4.特殊病的范围: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肾移植、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参保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5.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本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院。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肾脏(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另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特殊疾病。 6.危重、卧床不起、高龄病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鲜章)、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 件 渝劳社发〔2001〕6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

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第四条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则享受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待遇;不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则不享受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参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二条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享受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待遇。 第五条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一)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1%缴纳; (二)退休人员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计算缴纳。 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代为扣缴,其他退

医院出具的诊断诊断证明书

医院出具的诊断诊断证明书 篇一:(完整版)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小编:文章(完全版)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提供,欢迎查阅与鉴戒! 1,假如你不在当地医院看病,或病已好了,那当地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的,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除非你有私人关系,找到熟人给你开。 2,你的病没好完,依然在当地医院重新看,他会给你开诊断书。 实在你这个案例和开假病条是一个概念。 姓名:xx-x 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变态的一种,表现为忽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忽然发作忽然中断,延续时间是非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延续数小时至数天。 姓名:xx-x 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变态的一种,表现为忽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忽然发作忽然中断,延续时间是非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延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经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根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身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有科学、客观的诊断根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三条统筹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统筹区”)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凡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根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统筹区内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四)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登记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特殊病种申请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注:(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应是下列所含病种,方可提出申请: 1、冠心病 2、高血压三期 3、糖尿病 4、肝硬化 5、精神病 6、恶性肿瘤(限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 7、肾透析 8、肾移植手术后9、类风湿关节炎10、帕金森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血友病 (2)、此表由本人填写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 3、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中心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提前2日告知申请人,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4、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1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 5、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并在办理好卡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 6、参保人员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起(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须在每年的9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019年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规培护士招生简章

2019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为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将我院2019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系统、规范的培训,培养出具备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掌握临床护理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的护理人员。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有护理学(含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专业从业基础。 (三)自愿进入护士规范化培训,愿意遵守《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按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四)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

三、招生计划 四、待遇 (一)学员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与我院签订培训合同,每人每月最低收入不低于2000元,我院将为“社会人”身份的培训学员提供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障。 (二)学员档案由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我院积极协助培训学员参加护士职称考试和办理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手续。 (四)培训结束后,推荐优秀学员自主择业。 五、医院简介 【医院概况】

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正医院”, 1950年更名为西南工业部第一工人医院,1954年更名为重庆市第一工人医院,1984年更名为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1988年3月依托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合并原重庆市急救站,组建了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1995年获批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03年成立重庆市急救医学研究所,2017年10月成为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是一套班子,三块牌子,集急救、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面向社会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同时履行重庆市政府公共卫生救援职能及主城八区120指挥调度和日常急救职能。是国际紧急救援组织网络医院及国家(重庆)紧急医学救援队先遣队所在医院、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实习基地、重庆市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基地、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级严重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基地、重庆市航空救援联盟、重庆市急诊急救联盟、重庆创伤救治联盟牵头单位。 医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交通枢纽两路口地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总建筑面积10.2万m2,编制床位1200张;现有职工1431名,其中高级职称196人,有硕士及以上人员224人,硕士生导师9人,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8人,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1人。医院配备有先进的医疗装备:2台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 第三条纳入我市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对各区县在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以上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参保居民申请办理上述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附件1)。 第五条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诊断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在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确定,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管理。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诊断医疗机构分别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服务协议》由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制定。 第二章资格申报 第六条参保居民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章 程 和 制 度 二零一二年三月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ongqing, 缩写为IACQ。 第二条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重庆保险业的区域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在重庆市辖区内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加入协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重庆市区级保险社团组织可以加入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全面提高保

险业服务重庆地方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重庆市渝中区九尺坎66号泰安大厦13楼。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会员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参与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检查和监督。 (三)接受重庆保监局委托,组织制定重庆保险业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指导性条款,报重庆保监局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深度解读重庆市原保险保费 收入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原保险保费总收入,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原保险保费人身险业务收入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 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机构和个人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收入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占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同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国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 人总数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进行深度剖析,从原保险保费总收入,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解读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 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数据解读报告旨在全面梳理重庆市原保 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占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原保险保费总收入同全国原保险保费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国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原保险保费财产险业务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救援组织

关于急救组织的发展史及大事件一国内外知名急救组织及概况 1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一八六三年正式成立。其指导原则是:既便是在战争期间也存在着关于战争如何进行和军事人员如何进行作战的界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使命,是在绝对中立和公正的基础上,保护和帮助武装冲突和一国内乱中的受难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全世界大约6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而且在超过80个国家内开展工作,约有12,000名员工,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当地国家。位于瑞士日内瓦的总部里,有大约800名工作人员,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实地工作提供支持和后勤服务。 2 国际S O S救援中心国际SOS救援中心(International SOS Pte Ltd)的前身----亚洲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简称:AEA)创建于1985年。1998年7月,AEA全面兼并国际SOS救助公司(International SOS Assistance),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国际医疗风险管理公司----国际SOS 救援中心。她服务的对象包括个人、旅行团体、自助旅行者以及旅居国外的移民者。国际SOS是世界上最大的医疗救援公司,同时她也是全球偏远地区现场医疗服务的最主要提供者。目前有三千七百多名专业人员服务于SOS遍布世界五大洲的报警中心、国际诊所及现场医疗机构。我们可以向客户提供医疗及技术支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保健、紧急救援及安全保障服务等。国际SOS救援中心努力为各类人士提供完善的保障,以确保他们每时每刻都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救援和安全服务。 3 中国国际救援队中国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又称中国国际救援队,2001年4月27日,由中国地震局、工兵部队和武警总医院联合组建的中国国际救援队正式成立,温家宝同志向救援队授旗。同年7月,中国国际救援队组建完成,总人数214人,编为3个支队和1个直属队,每个支队辖5个分队,分别是搜索、营救、医疗、技术和保障分队。救援队员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部队官兵、地震专家、医疗救护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任何原因引起的建筑物倒塌的压埋人员进行搜索和营救。救援队成立四年来,队员们刻苦训练,积极参加模拟演练和实战救灾,已具备了国内、国际地震灾害救援的能力。 4 国际救援委员会诞生于1933年的国际救援委员会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了。它源于当年由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领导的国际救援协会。1942年,国际救援组织和紧急营救委员会合并,改称国际救援和营救委员会,简称国际救援委员会。二战期间,国际救援委员会启动紧急救援项目,在欧洲建立医院和儿童中心,开展难民重新安置工作。到目前为止,国际救援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雇佣了数千名成员,在西非、非洲大湖地区、巴尔干、中东和亚洲等地区的大约30个国家开展工作,投身于灾难中的救生、难民家园重建、建立学校和培训教师、照顾在战火中受伤的儿童、修复医疗健康系统、恢复难民生计以及帮助难民实现家庭团圆等大量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红新月会 ”红新月会“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所承认的阿拉伯世界地方组织的称谓。"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在世界多数国家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称之为”红十字会“;一些伊斯兰国家使用白底红新月标志,称之为“红新月会”;此外白底红棱框的红水晶标志也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正式标志。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了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 红新月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纪律兼服务组织,创始者亨利先生。亨利先生在1864年8月2日因战争连绵而生起同情心,从而制造本会。国际红新月会创办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了。原则在于将从前的战时救护工作,发展为和平时期的救济,护理,辐射等工作。红新月会的一切行事动机皆以服务为目的。正如本会会长黄顺开所说:“一名红新月会成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作出必要的自我牺牲。”这正是国际红新月会创始者的崇高精神,以及本会会员

重庆车险新政策:连续三年不出险 保费最多打了4.335折

重庆车险新政策:连续三年不出险保费最 多打了4.335折 昨日是重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第一天,重庆多家保险公司上线了费改新产品,并产生了公司第一单新版车险投保客户。记者走访市内产险公司了解到,由于上一年出险次数不同,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根据车主出险等情况,有保险公司给车主开出了折的保单,这是本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低折扣。不过,也有车主因为上年出险过一次,今年保费比起去年有了上涨。 私家车 连续三年不出险车主保费打了折 “我是2008年买的车,7年来从没出过保险。”车主陈先生告诉商报记者,他是自驾游爱好者,基本上每年都会去一趟川西,目前,他的爱车行驶里程已达15万公里,但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昨天,陈先生到人保财险续保,没想到得到了意外的惊喜。“以前对连续三年没出险的车主会有优惠,最多可享7折优惠。这样的优惠幅度与现在相比,肯定没有车险费改后优惠力度大。”陈先生说,因为他是优质客户,连续3年没出险且其余风险状况良好,通过计算,人保财险给他的折扣达到了折。除去交强险部分,陈先生今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为元,去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为元,比去年便宜了元。

“我开车一直都很小心谨慎,全家人的安全意识都很强。”今年60岁的杨大姐说起今年投保比起去年少了900多元的事,连称“优惠了几百元,很可观。”杨大姐是2006年拿的驾驶证,今年下来已9年了。同样,她也获得了平安产险给出的折保费优惠。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连续三年没有出险。 上年出过一次险保险上涨了800多元 有良好驾驶习惯的驾驶员享受到了新版车险带来的超低折扣优惠,但也有驾驶员因上年出过险,商业车险保费遭一定程度上浮。 “看到新版商业车险保险条款后最大的感触是奖优罚劣。今后开车一定要遵章守纪不要开任性车,如果是小擦挂能不出险的可以不要报保险。”车主刘先生告诉商报记者,他的车已行驶了9万多公里,主要是用于代步。今年1月,他开车去九龙坡一物流园取货时,在倒车途中不小心挂伤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死车”。报警后,保险公司认定是刘先生的全责,赔了对方1000多元的修车费。昨天,到人保财险续保的刘先生发现,因为这次出险使他失去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机会,保费今年比去年高了元。 出租车 同一车型上年未出过险保费降近千元 “都是同样的车型,上年出过险和没出过险的保费肯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2.07.3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和我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2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应与特殊疾病病种相对应。为进一步明确取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范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下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一)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和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二)恶性肿瘤的全身和局部药物化疗以及化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三)镇痛治疗包括:药物(中药、西药)镇痛、针灸。 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治疗:抗高血压病药、促红细胞生成类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治疗,中药的对症治疗。 检查:电解质、乙肝病毒标志物、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B超。 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抗高血压药、针对药物副作用所使用的升白细胞药物。 检查:B超、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行免疫抑制药物血浓度测定。 四、糖尿病 治疗:胰岛素、口服降糖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检查: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尿)常规检查。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市救护专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重公安车管〔2000〕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凡在本市入籍的救护车,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救护车配置标准、救护车标志标识,会同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护车的配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分类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 292-2008),结合我市实际,救护车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医疗救护车。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伤病员转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具体按《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暂行)》(渝卫〔2013〕27号)执行。医疗救护车分为4种型号。 1.普通型救护车(A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2.抢救监护型救护车(B 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3.防护监护型救护车(C 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4.特殊用途型救护车(D型):为特殊用途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二)卫生应急救护车。 主要用于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含矿山救护队)的现场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通讯、后勤保障以及人员运输等专用车辆,车型不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卫生应急队伍名称等要素构成。 (三)疫苗冷链车。

重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由总则、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抢险救援与调查费用保险、通用条款五部分构成,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条款。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从业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从业人员以外的人。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定事件。 【每次事故】: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或是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因同一起火灾、爆炸、渗漏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也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间接损失】:指侵权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的; (二)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

字号:大中小重庆市万州区基本医疗特殊病种目录 1、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急诊观察病人(三日内)的抢救治疗(要有医院的抢救记录)。 5、80岁以上老人的治疗型家庭病床(180天以内)。 6、糖尿病、红斑狼疮。 7、慢性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脑卒中后遗症。 8、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 9、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10、慢性肝硬化。 1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2、精神病。 13、结核病。 其中,1、2、3、为一类病,其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

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8%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基余为二类病,其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按83%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同时患有一类和二类特殊病者,按一类病种标准报销。 重庆市万州区定点医院 1、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2、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百安分院 3、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 4、万州区人民医院 5、万州区中医院(骨科医院) 6、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7、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8、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 9、万州区卫校、中医校附属医院 10、港口医院 11、万州区(双河口)卫进校附属医院 12、万州区武陵中心卫生院 13、万州区凉风、龙沙、响水中心卫生院

14、万州熊家中心卫生院 15、万州区分水中心卫生院 16、万州区余家中心卫生院 17、万州区高梁中心卫生院 18、万州区白羊中心卫生院 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办理及报销程序 按医保政策规定,特殊病种办理及报销程序如下: 一、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经主治医师填写特殊病种审批表、疾病诊书、相应检查报告单、医保证到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批。 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程序及其注意事项: 1、经医保中心批准的什么病,就只能报些病种的西药、中成药。例:如冠心病或肺气肿,就只能报销治疗冠心病、肺气肿的有关药品目录规定的西药、中成药。

特殊病门诊申请表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应是下列所含病种,方可提出申请: (1)冠心病(8)肾移植手术后(15)癫痫(22)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2)精神病(9)类风湿关节炎(16)膀胱肿瘤(灌注治疗)(23)再生障碍性贫血 (3)高血压三期(10)系统性红斑狼疮(17)甲状腺功能亢进(24)冠脉支架植入术后(仅限职工) (4)肝硬化(11)帕金森综合症(18)丙型肝炎(25)心脏移植术后 (5)糖尿病(12)乳腺癌(内分泌治疗)(19)慢性肾功能不全(26)慢性乙型肝炎 (6)肾透析(13)肝豆状核变性(20)肝移植术后(27)血友病(仅限居民) (7)恶性肿瘤(14)慢性心力衰竭(21)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28)小儿脑瘫(仅限居民) 2、此表由本人填写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患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送合肥

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地址: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局)三楼,电话:6。 3、合肥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每3个月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专家,按照《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对参保人员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鉴定专家组。 4、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由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申报材料退还本人。 5、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指定专家门诊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尽快提交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结果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予以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6、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在每年的12月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在每年的9月份,到所变更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登记,由所变更医院医保办公室前往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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