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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012年度)

为指导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领

域的项目:

(一)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 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节能照明技术应用。

2. 可再生能源在公路建设与运营中的应用。

3. 温拌沥青技术应用。

(二)道路运输装备领域。

1. 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 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

3. 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

(三)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港航领域的应用。

2.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

3. 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应用。

4. 港口机械节能运行控制技术应用。

(四)水路运输装备领域。

1. 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

2. 天然气船舶在内河运输中的应用。

(五)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1. 营运车辆和港口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应用。

2. 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3. 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4.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六)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试点示范项目。

1. 交通运输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项目。

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项目。

3.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与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

和管理体系。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 符合本指南规定的优先支持领域。

2. 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

明显的促进作用。

3. 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4. 无知识产权纠纷。

5. 未获得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未享受

过其它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2012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分两批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

2.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记录、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二)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10份(可以1份原件,9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三)2012年开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机构审核试点,选定“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作为第三方审核机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并初审同意后,须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报告》连同项目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联系人:黄世元,瑞启光;联系电话:010—65239001转501,139********。

(四)管理中心组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家库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部相关司局审核后,将专项资金建议补助方案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财政部审批。

(五)财政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并将项目审批与资金下达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各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

(六)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申请项目,由集团公司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按上述程序通过项目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七)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直接上报。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申请项目通过财政部审批后,财政部将专项资金列入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2年2月1日至15日

第二批:2012年5月16日至31日

受理机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6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陈建营,刘芳,李尚伟

联系电话:010—58278688,58278671,58278670

传真:010—58278668

电子邮箱:jtjnjp@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530914.html,

附件下载网址:交通节能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530914.html,/2006/jiaotongjj/07jiaotjnw/index.html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字体黑体二号黑,居中,段落行距1.5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申请书

(字体黑体一号黑,居中,段落行距1.5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组织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字体宋体四号,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

填写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

页边距:左右3cm,上下2.5cm。

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正文字体:宋体四号。

装订要求:单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

1. 基本信息。表格相关内容应填写完整,不留空格。

2. 项目背景和意义。填写项目概况、节能减排意义,重点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对促进节能减排的意义及推广应用价值。

3. 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实施内容、采用技术方案、项目运行情况等信息。

4. 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详细填写项目实施前能耗基本情况、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原理、节能减排量测算依据和方法以及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量。要求对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原理、节能减排量测算依据和方法、项目实施能耗与排放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进行详细计算并提供量化结论。按替代燃料量申请补助的,填写替代燃料量测算过程。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三)节能减排量测算的依据和方法”和“(四)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量”不要求填写。

5. 项目投资会计核算。详细填写项目设备购置费或建筑安装费投资决算内容及结论。

6. 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填写项目已经获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等。

7. 申请单位项目真实性声明。填写对申请书填写内容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 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审核意见。由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填写审核意见。

9. 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申请项目无需填写此栏内容。

10. 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附件2

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

填表单

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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