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试论柏拉图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试论柏拉图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引言
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说:"整个西方哲学史不过是为柏拉图作注脚而已。”《理想国》无疑是柏拉图哲学著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在这一书中,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国家。不过,这并不仅仅是出于乌托邦式的空想,他之所以要构想这一具有最高境界的理想国家,目的就是想要改变当时的雅典的政治状况。面对当时雅典政治的混乱与失序,柏拉图强调正义才是治疗城邦弊病的唯一良药。他继承并发展了前人的正义思想,通过《理想国》阐发了自身对正义独到的见解,全面的论述了关于正义的思想内涵。所以,波普尔说:“关于正义,《理想国》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精致的著作。”
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
(一)历史背景
柏拉图诞生于公元前427年,对于他的诞生地,至今仍存有争议。柏拉图的父亲名叫阿里斯同,母亲名叫佩里克提奥涅,两人都出生于贵族家庭,阿里斯同的祖系可追溯到传说中的科尔德罗斯国王一代,佩里克提奥涅的父亲叫格劳孔。当柏拉图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的父亲去世了,母亲佩里克提奥涅嫁给了皮里拉姆佩斯,皮里拉姆佩斯是雅典著名政治家,并且他的好友就是军事家伯里克勒斯,活跃于政坛。柏拉图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特别是在文字音乐和体育三个方面,他更是着力有多。对于当时的各种优秀思想文化,柏拉图也是十分感兴趣,他不仅做到了读万卷书,而且做到了行万里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于政治问题的思考与雅典乃至整个古希腊世界的历史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柏拉图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随着“伯罗奔尼撒战役”的打响,他亲眼目睹并亲自参加了这场大战。伯罗奔尼撒战役使整个希腊世界发生了蜕变,最终以斯巴达获得霸主地位而宣告此次大战的结束。然而,它那落后的、封闭的政治制度缺乏内在的生命力和调整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也无法有效统治其他国家。伯罗奔尼撒战役带去给古希腊世界以巨大的伤害,雅典曾经的繁荣也不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公民们失去了参与城邦政治的激情,那些曾经热爱民主制度的公民们甚至对于政治选举毫无兴趣,有的公民甚至把参加政治活动当成赚钱的手段。面对此情此景,柏拉图深感忧虑。更加令柏拉图不高兴的是,他所敬重的教授苏格拉底正是被雅典的法庭判处了死罪。
《理想国》是写于柏拉图的第一次意大利之行之后,第二次意大利之行之前。面对当时雅典不断的战争与政体不断的更迭,柏拉图四处奔走、深入考察各地的政治状况,写就了《理想国》这一伟大的著作。在柏拉图看来,所谓的政体是"城邦

”,而非国家。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度都没有达到完善,都只是对"理念”进行的分有。一个城邦若想永远存在在世界中,那只能是"理想中的国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中的国家”是充满正义的,这反映的其实正是他的救世理想,因为在他看来,只有"正义”才能挽救处于日渐衰败之中的雅典城邦。
(二)思想基础
苏格拉底的思想在古希腊世界掀起狂潮。智者在当时不是由于聪明而讲授道理思辨家,而是造就能够在政事活动中告捷的人才,他们的教学活动有着赫然的功利性,对此,苏格拉底极力反对。苏格拉底以“牛虻”自诩,探讨德性的本质,批判当局时弊。柏拉图继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的伟大思想,他认为,理念世界是普遍的、永远不变的,而现象世界则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常变化的,后者只是前者的仿摹。在他看来,最高的知识是关于“善”的知识,所有的“正义和与正义相关的一切东西”都是因为与“善”的理念相关,并且是通过“善的理念”,正义才逐渐显现出来。柏拉图认为,“理念”本来的意思是“看得见的东西”,也就是事物所呈现出来的像,后来被指为“灵魂所见的东西”。柏拉图的“理念”也被人们当做是对其老师苏格拉底“是什么”这一定义的继承与发展。他认为,事物的存在是有原因的,都源于它们有相同的“理念”。但是每种物体又都有自身独有的理念,各种各样事物构成了一个世界,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就是由它们的理念构成的整体。
柏拉图寄予了理想的城邦以永恒的正义。因为理念是永恒的,理想中的城邦必须存在着永恒的正义理念,作为他的正义观的支撑——理念论,其正义观就代替着正义的理念。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思想内涵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对“正义”和“不正义”这一问题与玻勒马霍斯、克法洛斯、格劳孔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得出正义的定义。以珀勒马科斯、克法洛斯为代表的观点是认为“正义”就是“说实话、欠债还钱”;然后引出正义也是“把善给予好人,把邪恶给予坏人”的观点;在忒拉叙马霍斯看来“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驳斥了以上守旧的流行的正义观,并提出自己的正义观。
(一)不缺席的正义:正义是永恒的存在而不只是说实话、欠债还钱
最初,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与克法洛斯谈论正义,克法洛斯所代表的正义观是最先亦是最传统的,这位老人认为,正义是“被称作说实话和偿还某人从他人那里拿的某种,或,做同样的事情,有时可能做得合理,有时不合理。”然而,对于这样定义下的正义而言,苏格拉底说

,既然这样的话,我们在谈论正义的时候就必须得分清楚情况了,因为在某些时候它是正义,某些时候又不是。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他的观点:“如果有人从一个精神没有问题的朋友那里拿起军械后,这个朋友疯了,要收回武器,他不应该返还,如果他还回来了,他就做得不合乎正义;再说,对一个头脑处于如此状态的人,没有人愿意告诉他全部实话。”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朋友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把军械给了你,然后他却陷入了疯狂的状态,当你在把武器还给时,就属于不正义的行为。如果对方是理性的,那么把武器还给人家就属于是正义的行为。就在苏格拉底想要继续辩论正义时,克法洛斯却说他要去照料献祭的事情了,让苏格拉底和那些年轻人进行讨论,然后他就退出了讨论。最后苏格拉底对克法洛斯前面说的话总结归纳为"说实话,偿还从他人那里拿来的东西就是正义”。接着苏格拉底就着这个话题对关于"正义”的讨论就进入了正题。
珀勒马科斯接过他父亲的话题继续讨论着正义。他赞成西蒙尼德的观点,“正义,正是欠的东西还给每个人”。在珀勒马科斯看来,正义就是拿了别人的军械一定要归还,即"欠债还钱就是正义”。苏格拉底认为:“西蒙尼德的意思并不是我们刚才所谈论的意思,就是,当有人把东西交人托管,回头他想要时,即使他本人精神有问题,对方也一定要归还。”如果西蒙尼德认为的欠债还钱就是“正义”的举措的话,那么,无论对方是否理性,我们都该把武器还给人家。显然,我们都会觉得西蒙尼德关于正义的结论是有意见的。如果,我们把武器还给那些不理性的人,这肯定是不正义的做法。当这些人获得这些武器时,无疑会给他人带来苦难,这就致使不正义的事件发生。
其实"欠债还钱就是正义”的真正意思是"归还所欠的那些东西就是正义”。接着珀勒马科斯又进一步引出正义还有别的意思即"朋友之间要相互帮助,做对他人有义的事,绝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正义就是站在自己好友的一边,给仇敌挫伤,那么他所认为的正义就是对待朋友好,对待敌人不好。而苏格拉底认为“做善事给朋友,把邪恶给敌人”的正义观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观点只能在战争中使用,而且,只有和同盟国一起战斗时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可以得出这种正义只适合战争而不适合平时的结论。苏格拉底认为,并不是人们处于健康状态,大夫就丝毫没有用处;也不是在不飞行的时候,舵手就是没有用的。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与克法洛斯、珀勒马科斯探讨"正义”本质,他认为正义不应该是相对的、具体的或者临时的东

西,也不应当是跟着事物转变而变化的东西。柏拉图认为,所有的事物都具有正义,我们不能以事物的有用或没用来谈论正义,并以此轻易的得出结论。世俗的人把正义看成是只有在空闲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在其他时候也是没有正义的说法。如果它只对无用的东西有用,那么,正义就是不普遍存在的。所以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永恒的。
(二)各司其职的正义:正义乃是每个人只做自己的事即"不改做”也"不兼做”别人的事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由个人构成的,“大写的人”指的就是城邦。在城邦中,公民都执行合适自己天性的事情。在人的身上,理性、激情和欲望也执行属于自己的任务。在正义的城邦中,每个人都静心地做适合自己的事,而且实在不想去做那些其他阶层所独有的工作。依据柏拉图对于劳动分工的原则,正义就是每个人做最适合于其本性的事。苏格拉底为了表明正义就是每个人在城邦内各尽其责,例如:“如果有那么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注定是在手工作坊里面干活,或者这个人拥有非凡的经商头脑,或者是他家财万贯,赚钱对他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吸引力了,他想找点事情来干,促使他想要把他的商业头脑带到政界,来体现他的全面。再或者他拥有足够的结实身体,同时兼任多种职位也无所谓,妄想成为一名在政界或军界都响当当的人物,即使他什么都不懂,没有这种天分。但是他能够用钱财去买卖一个职位,从而来满足自己;另外,就是还有很多人同时作者各种各样的工作,承担着各种责任。出现类似以上这些现象的城邦,最终都会走向衰落,走向灭亡。”在柏拉图看来,理性的任务就是追求卓越和永恒不变的真理,所以理性表现为智慧;激情的任务就是勇敢,所以它在面临危险的时候一贯能够坚持着坚决的信仰,面临“关于什么是恐慌的事物”和“什么是不恐慌的事物”的时候能够保持清醒;最后,欲望本身生活在最底层,所以它的任务就是克制和服从。所以说只有在这种和谐有秩序的状态中,健康的灵魂只有处于正义的状态中,才能使个人的独立幸福自动产生。个人的幸福在灵魂正义中来源于理性的知识,因为理性是智慧的,它能够促进整个灵魂的善良,仁慈的灵魂指导着人们追寻适合自己本色的位置和准则。正义是好的,正义反映的善是因为它自己秩序性。柏拉图认为,正义观是对于精神和心理的一个剖析,并非是法律的规范分析。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各尽其责,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在其位则谋其政,不在其位则不谋其政”。作为儒家的奠基人,孔夫子率先提出了循名责实这一结论,在那个战乱不断的环境

中,他希望重建西周的社会秩序,并恢复礼乐的治国方针。社会秩序的确立,必待“正名”而已,处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就应该践行该岗位所应该践行的职责,以身作则。明其身份,知其责任,如果不去考虑或者不顾名分、越俎代庖等,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杂乱无章甚至崩溃。所以孔子最早建议正名这一前提。
(三)“共同体”正义:正义并非是"强者的利益”而应该是强调全体百姓的"共同利益”
世俗的人们普遍认为不同体制的政府往往是依靠法律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力量,而对于那些独裁者来说,法律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关照统治者的利益。他们把法律以"正义”的招牌颁布给公民,只要有人违背了政府所颁布的法律,就会被冠上非正义者的名头,从而加以处罚。在所有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正义原则,即政府的利益,因为当局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权力机构,所以人们的片面看法就是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忒拉叙马霍斯也这样认为——所谓的正义就是给那些拥有绝对权利的人带来利益。他对自己的论点就提出这样的论证:“任何一个统治体系都为自己的利益制定出一套自己的法律,民主政体制定民主式的,僭主政体制定僭主式的,还有其他政体无非都这样;统治者宣称,他们制定一套国法,对于那些被统治的人,便是正义的事物,但他们自身来讲,这无非就是利益,如果谁出了这个领域,他们就会用违法乱纪的罪名惩罚他。”所以,忒拉叙马霍斯就这样以为,不管怎样,我们所说的正义就是给绝对权力者带来利益。但是,对于这样的定义,苏格拉底提出了反驳,他说,有时候有些事情是有利于弱者并非有利于最高统治者。在苏格拉底看来,处在一个领导地位上的人,按照领导者的本质,或考虑颁布一个法令,最终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被他管理者的人,统治者凭管理特长施展自身的作用,面前看到的是对方的利益和情况,他认为,完全都是为对方做的。
柏拉图强调,强者的利益并不是一切,每一个统治者在任何一个城邦或政府里是强者时,不管从哪方面来考虑,他都不能忽视这个城邦中的人民,更不能对他们的利益不闻不问,而只从自身考虑,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强调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例如:作为一位牧羊人,他把牛羊喂得又肥又壮只是为了牛羊的长得好,不是为了自身能得到好处,也不是为了他主人的利益;老师为了学生好才去教书而不是为了得到作为教师的工资;医生治病救人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会只是图赚钱;舵手航行不是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他的下属们的利益;也就是说,最高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