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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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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577003.html,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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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第一第一条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第二第二条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第三第三条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第四第四条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第五第五条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第六第六条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

第七第七第七条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第八第八条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第九第九条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第十第十条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第十一第十一条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第十二第十二条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施工。

第十三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第十四第十四条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公安部门规定。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第十九第十九条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料。

第二十七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物。

第二十九第二十九第二十九条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条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第三十一第三十一条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第三十四第三十四条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第三十五第三十五条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

第三十六第三十六第三十六条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第三十七第三十七条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第三十八第三十八条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第三十九第三十九条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位。

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条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第四十一第四十一条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条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火。

第四十六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第四十八第四十八条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第四十九第四十九条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条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第五十一第五十一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第五十二第五十二条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第五十三第五十三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第五十四第五十四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第五十五第五十五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第五十六第五十六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第五十七第五十七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五十八第五十八第五十八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第五十九第五十九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质量的。

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条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一条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第六十二第六十二条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第六十三第六十三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第六十四第六十四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第六十五第六十五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时查处。

第六十六第六十六第六十六条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第六十七第六十七条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第六十八第六十八条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第六十九第六十九条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条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第七十一第七十一条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第七十二第七十二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第七十三第七十三条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第七十四第七十四条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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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新消防法考试题库(100)题

新《消防法》知识考试题库 (单选题4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25题、问答题5题,共100题) 一、单项选择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 A、2008年10月28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10月28日 2、单位的()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A、法定代表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主要负责人 D、消防专职队的主管人 3、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4、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 A、防火安全 B、消防安全 C、政府全面负责 D、单位全面负责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任何单位和()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A、公民 B、居民 C、个人 D、成年人 6、对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A、消防法 B、国家 C、公安机关 D、地方政府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的应急救援工作。 A、人员生命为主 B、公共财产为主 C、群众财产为主 D、重要物资 8、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 B、无偿 C、视情 D、有偿或无偿 9、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 A、公安消防队不得收取费用,专职消防队可收取部分费用。 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可以收取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费用 D、适当收取费用 10、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A、各级政府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1、《消防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新消防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试试卷 公司名称:部门:姓名:分数: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题2分,总计60分) 1、消防法自起施行;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3、建设工程的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 ; 5、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 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6、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按照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8、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进行; 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10、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

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1、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 ; 1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个人,处; 16、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 17、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9、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 ; 20、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消防法》解读分

《消防法》解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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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解读93分 ? 1.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常化 o B.技术性 o C.综合性 o D.社会化 ? 2.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三 o B.二 o C.一 o D.四 ? 3.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 分 o A.42522.0 o B.42583.0 o C.42491.0 o D.10月1日 ? 4.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B.地方各级政府 o C.国务院 o D.地方各级法院 ? 5.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部 o B.国家安全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国防部 ? 6.()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民 o B.家庭 o C.单位 o D.政府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o B.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新消防法解读

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明年5月施行:修订要点解读全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2.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

新消防法学习、消防培训主要内容

新消防法学习、消防培训主要内容 一、填空题 1、新《消防法》自2009年(5 )月(1)日起实施的。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5、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6、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二、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由( C )审议通过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消防工作贯彻( A )的方针。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B、谁主管,谁负责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B),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A、消防安全检查 B、消防宣传教育 C、灭火演习 4、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C)的内容。 A考试B考核C教育、教学、培训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C),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消防站 B、消防队伍 C、消防组织 6、《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B)。 A、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消防安全的要求 C、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试题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试题第一套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 1、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 )实施。 A、2008年10月28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2、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单位全面负责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单位接受管理 C、以防为主、以消为辅;单位全面负责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单位接受管理 3、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A、消防经费责任 B、消防培训责任 C、消防安全责任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A、可以 B、不得 C、设置一定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可以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 )材料。 A、可燃 B、易燃 C、不燃、难燃 6、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A、建设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 B、建设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和其它相关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C、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7、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A、人员密集场所 B、易燃易爆化工场所 C、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B)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2、消防工作应当坚持(C)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指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C)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4.(D)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B)起正式施行。 A.2009 年1 月1 日 B.2009 年5 月1 日 C.2008 年11 月9 日 D.2009 年3 月1 日 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B)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A.主管公安机关 B.地方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到场的最高行政首长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D)统一领导。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C)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马上 B.着手 C.立即 D.等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D)。 A.处分 B. 警告 C.拘留 D.罚款 10.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是(D)。A.1957 年10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1957 年11 月29 日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

2020最新消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 2020最新消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50题)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 B 起正式施行。 A.2009年1月l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8年11月9日 D.2009年3月1日 2.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B 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3.消防工作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C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5. D 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 B 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A.主管公安机关 B.地方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到场的最高行政首长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 D 统一领导。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 C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继续教育公需课---《消防法》 解读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 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A√答对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答案:D√答对 3.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 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我的答案:D√答对 4.《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 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我的答案:C√答对 5.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 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D√答对 6.《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 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我的答案:B√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 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C√答对 8.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我的答案:A√答对 9.()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 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我的答案:B√答对 10.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 3.0分) A.监督管理

2019最新消防法考试题(含答案)

2019最新消防法考试题(含答案)一、选择题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B ) 答: A.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B.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C.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2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什么?(B ) 答: A.上风 B.上风或侧风位置 C.侧风位置 3当你发现液化石油气瓶、灶具漏气时应怎么办?(A )答: A.(一)、首先关闭气瓶角阀,并开窗通风,使可燃气体散开(二)、严禁动用电器和一切火源;(三)、立即找液化石油站及时修理或更换。 B.(一)、首先关闭气瓶角阀,并开窗通风,使可燃气体散开;(二)、立即找液化石油站及时修理或更换。 C.(一)、首先关闭气瓶角阀,并开窗通风,使可燃气体散开;(二)、严禁动用电器和一切火源

4怎样穿过浓烟逃生?(A ) 答: A.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B.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墙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C.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毛巾捂住口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B )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应急救援B.灭火救援C.抢险救援 6、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A)监督管理。 A.主管单位 B.上级主管部门 C.属地公安消防机构 7、(C )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A.城市人民政府 B.县以上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有(B )。 A.五章32条B.七章74条 C.六章74条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

(消防培训)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 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的新动向) (一)审验范围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 (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2、特殊建设工程的界定 (1)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的修复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广播电视楼、档案馆;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 (4)发电厂(站)、区域变配电工程; (5)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6)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和库房; (7)高层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架库房; (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9)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供应站; (10)汽车加油、加气及其合建站。 (二)审验程序

新消防法管理规定

新消防法管理规定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的明确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法对维护农村消防安全有哪些新规定?

近年来,全国包括我省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消防安全机制不健全;三是消防力量不足,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现行《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变,“城”、“乡”并重,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新消防法学习、消防培训主要内容 1、新《消防法》自 2009年(5 )月(1)日起实施的。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

新消防法释义

新消防法释义 1、《消防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2、新消防法:新在哪里 水火无情。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防止火灾,关键在消防。 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防法。 据介绍,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确保公共安全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专家指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

新消防法具体要求

Walmart 供应商标准 第 7 章健康及安全 7. 健康及安全 供应商必须为其员工提供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环境。供应商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防止或管理工作场所发生的危险。 工作环境必须安全、清洁且有序,以确保所有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远离任何不合理或不可控的风险。供应商必须执行相应的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以防止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和受伤;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这应该包括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检验)、机械和消防器材检验。应为所有新进或重新分配工作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提供标准化健康和安全培训,并且此类培训的提供应形成文件存档。确保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应分配给设施管理代表。必须基于风险评估结果为所有员工提供充足且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特别是处理有害物质之人。 供应商应遵守与其特定行业状况和危险相关的健康和安全规定。 尤其是: A.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标准适用于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宿舍和食堂。 1.许可证和建筑设计 a.设施保存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消防执照或许可证。如果法律有规定,该执 照或许可证必须摆放在显眼的位置。 b.设施取得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施工批文。如果当地法律无此类批文规定, 则必须获得由第三方民事或结构工程师开具的证明该设施结构良好的认 证。 c.根据法律规定,设施必须获得并保存有效的区划许可证,以及预期用途 许可证。 2.所有设施,不论员工数量多少,都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以及任何适用标 准。 3.鼓励员工人数低于 10 人的设施考虑以下标准概述的控制措施,这些标准适 用于您的运营范围,以确保设施安全。

4.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 10 人的设施必须遵守以下标准。当这些标准和其他相关 标准、法律和法规之间存在差异时,Walmart 期望供应商坚持最严格的要求。 a.紧急出口 1)过道、出口和楼梯井时刻保持整洁、畅通无阻。 2)设施制定恰当的疏散计划。这应包括疏散路线图,该图使用当地语言, 张贴在显眼位置,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并包括“您在这里”标志。数 量充足的疏散图张贴在设施内的工作站和主要通道处,以便员工可以 轻松快速地弄清设施的出路。 3)面积超过 750 平方英尺或容纳超过 10 人的房间的设施紧急出口以当地 语言正确标注照明标志(例如,法律允许的浅黄色或夜间照明发光)。 4)设施已标记并照亮建筑内所有占用楼层和区域的紧急逃生路线,包括 楼梯井。此类逃生路线的应急灯必须是烟雾和着火环境中使用的防火 级“商业应急灯”,并且设施必须装配备用电源,以便在发生电力故障 时为应急灯供电。 5)设施,包括宿舍和食堂,的每个占用楼层或任何部分必须拥有基于以 下占用率计算的最小数量的紧急出口。仅允许面积低于 750 平方英尺 且人数低于10 人的设施拥有一个紧急出口。此外,亦推荐设置外部 走火通道路线。至于此项要求,仅《美国国家消防协会 101 安全守则 (NFPA 101)》所允许的例外情况将被纳入考虑范围。 6)带独立通道的紧急出口必须彼此相距适当距离。紧急出口不得设在同 一面墙内。紧急出口最好设在建筑两端。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 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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