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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四个方面细化文书送达流程,规避执法风险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四个方面细化文书送达流程,规避执法风险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四个方面细化文书送达流程,规避执法风险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四个方面细化文书送达流

程,规避执法风险

税务文书送达是税收征管工作中最常见的一项工作,也是税务文书生效的前提,更是税务行政诉讼的重要书证。但由于目前《实施细则》对税务文书的送达只有框架性的规定,在没有操作指引的明细规定下,往往会因理解与实际操作方式不同,为将来的执法行为留下执法风险。为此笔者建议从四个方面细化送达流程,规避操作风险。

一是制定相应制度,清晰业务指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根据《办法》规定,地级市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税务文书送达进行明细规定,通过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常见的具体情况,明确签收的形式和人员类型,使税务人员在送达税务文书时有规可依。

二是完善留置送达的送达流程。留置送达是税务文书送达中比较常用的送达方式,也存在较多的执法争议。第一,需要明确见证人的范围。《实施细则》第103条只是规定送达的方式但未对见证人的资格进行解释,容易产生执法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对见证人范围进行解释时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9条对具备见证能力的人的定义是:有关基础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人。笔者认为税务文书留置送达的见证人应具备的特点:首先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利害关系人;其次,基层组织的代表可以是镇(街道)、居委会具备处理社会事务的相关人员。为保障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流程的完整性,基层税务机关可以与当地基层组织建立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留置送达时见证的合法性。第二,《实施细则》第103条未对见证人拒绝见证或者拒绝在送达回证见证人栏签名的情况作规定,笔者建议可以参考《民诉意见》第82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当见证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中作见证签字时,由送达人在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同送达。

三是完善邮寄送达的送达流程。《实施细则》第105条规定了邮寄送达的方法,但由于条文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导致基层税务机关极少采用。《实施细则》第105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但没有明确如果通过纳税人的登记地址无法找到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拒绝签收挂号信等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应对这种情况,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解(2004)13号的相关规定,该文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理,如果税务机关邮寄送达税务文书是纳税人登记

的地址,但无法找到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拒绝签收,导致税务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是完善公告送达的送达流程。《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了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形,但没有对具体的流程以及操作进行规定,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在进行公告送达时出现多种不同的版本,执法的合规情况难以控制,容易产生执法争议。侯海洋基层风云主要的问题有:

1、无法以其他4种送达方式送达时,如何转入公告送达的程序,在何处注明其他4种送达方式不适用等情况没有进行规定;

2、如何公告,以何种形式公告,公告的范围等没有进行规定。

建议公告送达可以按以下程序操作:在送达回证中注明其他文书送达形式无法送达的经过,同时在送达回证中注明何时起进入公告送达程序,并注明公告送达的开始日期;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地级市税务局的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设立公告查询模块,方便纳税人查询。笔者的建议主要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二款对公告送达的规定,当然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目录 附1: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附2:行政检查文书范本 附3:送达文书范本 附1: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立案审批表》(1-1)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1-2) *《不予受理决定书》(1-3)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1-4) *《检查(勘验)笔录》(1-5) *《调查询问通知书》(1-6) *《询问笔录》(1-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8) *《现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1-9) *《审计(鉴定)委托书》(1-10) *《审计(鉴定)通知书》(1-11)。

《调查终结报告》(1-12) *《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1-13) *《陈述、申辩笔录》(1-14) *《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告知书》(1-15)。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16) *《听证笔录》(1-17) 《听证报告》(1-18)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9);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1-20);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1-21) *《当场处罚决定书》(1-22)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1-23)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4) 1-1 立案审批表

1-2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1-3 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不受字[ ]第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

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 话: 送达方 式: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1-4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案移送〔〕号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 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滥用职权。五是玩忽职守。六是索贿受贿。七是泄露国家秘密。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关乎人身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关乎政治前途;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关乎执法规范。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握重点,科学防范。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确保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积极防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由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

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推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税务干部长期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受

【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样本

附件4-2 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知书 被通知人(单位):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 被通知事项: 。 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

本决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⑦说明:本文书送达人签收后,收回存档。 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解释 ( )质监字[]第号 : 你(单位)对本局公示中提出的问题,现解释如下:

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 补告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字〔〕号 : 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单位(公章):

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知识分享

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开智上传时间:2010-4-25 10:8 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行使执法权利,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稍有不 慎,就会带来执法风险。 一、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 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为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主要表现为:第一,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税收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征管工作流程执行不严,税收登记内容不准确,易引发未来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第二,纳税人性质认定错

误以及发票领用、审核程序不健全、不规范,除了对国际税收造成流失外,将承担发票的资格认定、审批、发售、日常监管等环节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责任。第三,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率执行错误,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此类问题容易对整个税收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就税收人员个人来讲,可能被监察、人事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重则将会承担被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 (二)行政诉讼风险 行政诉讼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主体因实施税收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税收行政争议而引起的税收行政复议撤销、税收行政诉讼败诉、税收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使税收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在诉讼中面临败诉风险。其表现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税收执法程序违法、执法依据错误等。据有关资料显示,税收机关败诉的原因是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实体应用错误两方面。某市局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组织的年度专项执法检查中均把税收检查处罚案卷作为检查重点,2008年、2009年检查组抽取了23个单位税收检查处罚案件 68份,情况如表所示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行政执法通用文书式样

行政执法通用文书(式样)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

立案审批表 ---- --立〔〕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编:

询问通知书 --------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年03月18日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总体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着眼强化税收安全、降低征纳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纳税遵从提出的一项举措。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税务机关科学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的标准逐渐精细,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日渐加强,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在现实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值得我们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特点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税务机关是具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只要涉及到风险就一定是难点。税收风险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瓶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二)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三)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0版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0版)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税务所风险管理应对情况报告

税务所风险管理应对情况报告 Tax office risk management response repor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税务所风险管理应对情况报告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税系统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如果我们税收执法人员不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 二、准确把握国税系统存在的风险 税收业务风险主要是,税款征收环节存在的不征或者少 证税款,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税收管理环节存在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管理措施不扎实,执法程序不严密,监督检查不逗硬,进而发生重大漏征漏管事项。尤其是税额核定、申报收入不实,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等。 三、科学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风险教育,营造风险管理氛围。

针对部分干部对税收风险管理认识模糊,主动参与意识 不强、措施不多的情况,要从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度,引导干部牢固树立主动认识风险、认真排查风险,积极化解风险的意识,把风险管理的知识作为业务讲学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准确界定风险范围 我所经过认真排查,针对部分行业管理偏松的特点,采 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南乐受地域影响因素,农林牧等特色主体产业、农业合作社占企业征管户数的70%左右,这些行业主要 享受国家免税政策优惠,主要是搞好纳税服务工作,为收入任务贡献较少。部分企业由于行业因素短期内难以实现销售收入,聘请的财务人员大多业务素质不高,很难达到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给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我所针对这些行业的`管理风险,采取以票管税,实行按月查验发票,将 发票缴销清单和购销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信息与申报收入进行比对,从而对企业的收入变化做到心中有数,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构建风险评估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317567373.html,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 作者:郭贵军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5期 税务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称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责过程中,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执法行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一、税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政策层面。一是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二是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如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等,由于执法程序复杂,使税务干部查处案件时缩手缩脚,导致许多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力度无法达到税法要求。三是政策漏洞。受税收法律单一性所限,实际的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来指导工作。由于其中一些下达的税收政策文件的收件期比其要求的执行期要晚数月,使税务执法人员无形中承担了一定的由于政策制定方面缺陷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社会环境层面。一是税务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有些地方基层政府由于地方利益驱动(如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等),变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务执法。二是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不协调,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如国税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衔接不力,尚不能较好地实现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个人素质层面。一是执法风险意识亟需加强。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人治”思想。二是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缺,直接制约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税收执法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三是职业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二、当前税务执法风险表现形式 (一)申报大厅工作人员执法风险。一是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模板 执法文书1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2 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年 月 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 ,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3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执法文书4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来源登记表

执法文书5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浅谈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2-4-9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外促整规、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税收政策掌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执法风险也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为当前稽查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图通过对税务稽查执法各环节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谈几点关于如何加强税务稽查风险防控的粗浅看法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节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不但表现形式多样,而且分布广泛,贯穿于税务稽查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 1、违法选案。现在大多数税务稽查部门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缺乏一套客观、科学的选案指标,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如果选案人员个人经验和知识水平有限,势必会影响选案的准确性。人工选案还很容易产生掺杂人情私利的选案行为。 2、案件泄密。案件信息特别是举报案件信息属于应进行保密的信息。如果举报人、被举报企业的基本资料和违法事实等重要信息没有从源头做好保密措施被泄露出来,就容易出现税务稽查人员以举报信息进行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使税务稽查实施环节陷入被动,还可能会因未能保护举报人而引发举报人的诉讼。 3、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税务稽查部门未能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容易发生举报后交办转办流程不明晰而无法及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的纳税人未及时发放奖金等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实施环节 1、程序违法。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对稽查实施环节的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严格的遵守。例如,不按规定报请审批擅自调取企业当年账簿资料、先调账后发《税务稽查通知书》等。 2、滥用检查权。调查取证阶段,税务稽查人员经常会遇到被查对象不配合检查,甚至拒绝接受检查的情况。税法只赋予了稽查人员索取纳税资料权,此时如果税务稽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特别是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住所一致时,能否进行必要的检查,相关法律并无规定,此时若检查权行使不当,将构成非法搜查罪。再如询问中,为取得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引、诱、逼供,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容易构成滥用职权罪。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监督漏洞,未能限制税务稽查人员的权力,较易引发税务稽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首先,在检查内容上,由于缺乏相关约束机制,使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内容上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度,这就可能导致税务稽查人员以稽查时限太紧、取证难等为由抓大放小而未查深查透,或者干脆为谋私情私利避重就轻而对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其次,由于缺乏内部案件讨论和问询机制,对于政策上模棱两可的问题,税务稽查人员在无法得到上级或者税政法规部门明确的情况下,往往擅自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进行处理或不提交审理环节。 (三)审理环节 1、审理的范围和标准不合理。首先,在审理范围上,审理环节对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时,仅针对稽查实施环节发现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证据进行审查,未对被查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能发现稽查实施环节遗漏的违法

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近年来,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和效力提出质疑。为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就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问题,建议注意如下事项: 一、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目前主要限于以下方式: 一是邮政普通挂号邮寄,二是邮政双挂号邮寄,三是邮政特快专递(即EMS)。重大案件建议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二、建议在行政执法中要求当事人提供或确认自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提供或确认方式,可以是由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可以是在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中确认。 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内容,应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当事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委托他人代收法律文书的,应当明确代收人的姓名或名称、代收地址、邮政编码和代收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建议查明当事人的住所地、现经常居住地和经营场所。 如果自然人的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现住所地(经营场所)与法定机关登记备案的住所地(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确认或调取相关证据印证,并尽量要求当事人确认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四、要准确确定并填写送达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一)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就法律文书的送达,明确向行政机关提供或确认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的,按该地址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二)当事人未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 1、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现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建议先以当事人现经常居住地为邮寄送达地址,如果通过该地址无法送达(包括查无此址、查无此人、无人签收等情形,下同)的,再向当事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有照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以及该当事人其他居住地挂号邮寄送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维华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 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臵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

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结算,财务处理时一律以“现金”科目核算,规避管理部门的监控,在本地申请的基本帐户基本无业务发生,而负责银行帐户、资金流转管理的金融机构则视而不见,基本帐户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资金结算状况无法核查,基本上处于失控局面,根本无法达到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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