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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依法治税的重任。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司法机关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越来越大。如何积极应对、有效防范,及时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现状,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谈几点思考。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力或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以致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或者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的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潜在危险。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税收执法风险特征

1.税收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始终存在的,这种风险是税务执法主体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措施适当地减少和降低其危害程度,但无法彻底避免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是现实具体的。税收执法风险既会对行政主体相对人产生不利后果,如使国家税收收入受损失、导致行政赔偿和损害纳税人财产等,又容易对执法主体造成恶劣影响,如造成税务机关的公信力下降、税务机关形象遭受损害等。这种不利影响是现实的、具体的。

3.税收执法风险主体是特定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执法风险的特定主体。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执法,我们认为即是执法风险的主体。纳税人即行政相对人在在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执法风险主体。

4.税收执法风险是可控的。税收执法风险并不是完全无法防范和控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如税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就能极大地减少风险事故的出现,实现对风险的最佳防范。

二、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一)税收政策制度因素导致的风险

1.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本身的缺陷和漏洞,给税收执法带来一定风险,现行税法体系中至今无税收基本法。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基本的界定,甚至一些税收专用词汇的含义都因缺乏法定规范而无法统一,而且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这给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2.政策变化快、用语不够准确严谨和缺位的现象。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务部门出台了大量解释、补充的规范性文件,有的没有使用“法言法语”;刻意用法文件的专用结构单位即章、节、条、款、项、目的设置与排列去设计和制作规范性文件,不够简洁明了;有的文件往往涉及既往问题,与“法不溯及既往”的现代法治原则相悖。不仅税务干部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更是无所适从,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争议。

3.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逐层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无形中加大了税务人员的责任,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二)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

1.风险意识、法治意识薄弱,政策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执法风险。部分税务人员平时深入学习和钻研业务不够,既不精通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税收、会计知识;既不掌握政策,也不了解企业,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2.政治思想素质不高,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风险。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

3.主观故意,心存侥幸心理导致执法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

4.方法简单导致执法风险。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老是以执法

者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

(三)外部环境导致风险

1.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

2.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虽规定工商、银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与这些部门的协调存在一定难度,执法效果难尽人意。

3.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方经济落后、纳税意识差,没有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执法力度难以到位。

三、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有法可依的严密性

1.加强税收立法工作。要针对发现的税制缺陷、落实中存在的文艺和税收工作的新发展、新需求,即使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建立具有强力指导性的税收法律框架,使税务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

2.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重要文件应广泛深入征求基层税务人员意见,以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3.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全面梳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废止不合理,不科学的税收政策和不可行、做不到的管理规定,避免税务人员无所适从,从制度层面尽可能的消除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二)加强税务干部培训学习,着力提升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增强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2. 不断提升责任心,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

3.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

4.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好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为防范基层税务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通过多走访纳税人,在宣传好税收政策的同时,多沟通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并及时帮扶解决,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从而在理解与和谐的氛围中,化解执法风险。

2.要加强与当地党政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税务部门的工作,宣

传好税收政策法规,努力在依法治税方面,与工商、银行、公安、法院部门协调方面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提高执法效力,要加强协税护税建设,大力获取第三方信息,增强执法合力。

3.加强与法院、纪委的沟通,减少因内外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和统一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内容和标准的统一,确保在办案中,按行政诉讼中的取证要求收集证据,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全面优化好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为防范基层税务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 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滥用职权。五是玩忽职守。六是索贿受贿。七是泄露国家秘密。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关乎人身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关乎政治前途;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关乎执法规范。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握重点,科学防范。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确保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积极防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由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

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推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税务干部长期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受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聊城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梁忠东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doc】-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跳出说教的樊篱 —— 渎清醒与自律--收执法刚殓荡娆及案例分秒,r)) 启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法的旗帜愈加高扬.依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既使行政执法的环境愈加改善,也不断提升着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和要求.行政执法的监督愈加严『万,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为凝重.监督机构的完善,监督活动的频繁,执法人员被追究渎职责任案件的增多, 都在昭示看这样的趋势.而现实与理想的反差,认识与要求的距离,让人们直而执法的风险.一种对执法风 险的担心,焦虑甚恐惧的氛刚也存在于税收执法l:作『J_】,存在于税务工作者的心头.近几年来,伞国税务 系统都在关注和谈论执法风险这'话题,研讨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而有关执法风险防范的教育,又往往因 为流于枯燥,强硬的说教而效果不佳.因此,效果良好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既是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人 税务工作者的期望. 近水楼台,近日,我阅读了我院袁森庚教授与安庆市地税局拿欣唰志合着的新作——《清醒自律一税 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版)一书.该书以袁教授关于税收执法风险防 范号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深刻分析了提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背景,执法风险的本质,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方略, 并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税务执法环节的风险源,有耳日新之感.不仅标题活泼,文字

生动,最深刻的印象 是侄内容上,入心的说理,动情的分析.细细读完,有以下两点突L}J印象. 一 足说删质朴真切而非说教.本书是以袁教授专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的,其讲座和写作本书的t要rJ的 不足对论争议或者处女地进行探索,而是期为税务=r作者的安全执法,防范自身的执法防范提供要的 参考.存该书序言与后记中都流露H_I作者的这一想法.所以,该书应属于形势和思想教育类的着作.难能叮 贵的是,纵观令_}5,难以发现说教的宁眼,取而代之的是质朴而真切的说理.埘反渎职侵权岗特点的分析, 对税务午『政执法复杂性的分析,对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必要性的强调等内容,以及在分析范式,运 用近白个暗藏执法风险的案例进行闸述论证,以及对社会现状的中肯分析,郁体现了这一特点.作者分析 伞因公务员推行光工资以及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不对税收执法产:乍的负面影响时,写道:"我们还应认识剑, 存执法峪仔不断严历的环境,只要自己还税务机关工作,没有辞职,已经不足谈什么工资待遇1职务升 迁的时期了,如果没有良好1_作态度和习惯,自己的岗位能否保住,能否安伞退休可能都是问题."这样的 话语是朴实而切合实际的. 二是分析情真意切而非空fI司.作者多年从事税务培训教育的经历,税务系统良好的行风,千千万力税务 工作者的敬业精神,使作者对税收,税务机关及税务作者饱含深情.袁教授曾在其另本号着的后记中道: "每当任公路}行驶,只要看到税徽,就感到格外的亲切,总想下午进入人楼看看."这种真切的情感 对本l}5的写作产牛了重要影响.作者分析税收执法的艰辛,司法机关沟通协渊等

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知识分享

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开智上传时间:2010-4-25 10:8 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行使执法权利,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稍有不 慎,就会带来执法风险。 一、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 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为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主要表现为:第一,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税收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征管工作流程执行不严,税收登记内容不准确,易引发未来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第二,纳税人性质认定错

误以及发票领用、审核程序不健全、不规范,除了对国际税收造成流失外,将承担发票的资格认定、审批、发售、日常监管等环节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责任。第三,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率执行错误,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此类问题容易对整个税收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就税收人员个人来讲,可能被监察、人事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重则将会承担被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 (二)行政诉讼风险 行政诉讼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主体因实施税收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税收行政争议而引起的税收行政复议撤销、税收行政诉讼败诉、税收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使税收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在诉讼中面临败诉风险。其表现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税收执法程序违法、执法依据错误等。据有关资料显示,税收机关败诉的原因是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实体应用错误两方面。某市局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组织的年度专项执法检查中均把税收检查处罚案卷作为检查重点,2008年、2009年检查组抽取了23个单位税收检查处罚案件 68份,情况如表所示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是近年来各地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在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强化税源控管,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应该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一是税源急剧扩大和税源变化日趋复杂,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个体纳税信念即纳税支出与纳税人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期望值不符从而产生的税负不公感觉也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和阻力。这种情况下,以目前的征管人力物力财力,若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即实现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就必须寻找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因此,对所管辖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确定其应纳税款就不同程度存在风险,按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源监管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一)税源监管风险。近年来,税务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

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决定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为弥补这些漏洞,就需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强化税源管理,遏制偷税行为的发生。这种对税款实现潜在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源监管风险。(二)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带来的执法风险,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执法方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 在当前税务系统强调既要强化管理、又要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一是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当前的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年03月18日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总体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着眼强化税收安全、降低征纳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纳税遵从提出的一项举措。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税务机关科学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的标准逐渐精细,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日渐加强,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在现实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值得我们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特点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税务机关是具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只要涉及到风险就一定是难点。税收风险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瓶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二)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三)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税务所风险管理应对情况报告

税务所风险管理应对情况报告 Tax office risk management response repor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税务所风险管理应对情况报告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税系统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如果我们税收执法人员不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 二、准确把握国税系统存在的风险 税收业务风险主要是,税款征收环节存在的不征或者少 证税款,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税收管理环节存在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管理措施不扎实,执法程序不严密,监督检查不逗硬,进而发生重大漏征漏管事项。尤其是税额核定、申报收入不实,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等。 三、科学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风险教育,营造风险管理氛围。

针对部分干部对税收风险管理认识模糊,主动参与意识 不强、措施不多的情况,要从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度,引导干部牢固树立主动认识风险、认真排查风险,积极化解风险的意识,把风险管理的知识作为业务讲学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准确界定风险范围 我所经过认真排查,针对部分行业管理偏松的特点,采 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南乐受地域影响因素,农林牧等特色主体产业、农业合作社占企业征管户数的70%左右,这些行业主要 享受国家免税政策优惠,主要是搞好纳税服务工作,为收入任务贡献较少。部分企业由于行业因素短期内难以实现销售收入,聘请的财务人员大多业务素质不高,很难达到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给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我所针对这些行业的`管理风险,采取以票管税,实行按月查验发票,将 发票缴销清单和购销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信息与申报收入进行比对,从而对企业的收入变化做到心中有数,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构建风险评估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94234648.html,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 作者:郭贵军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5期 税务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称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责过程中,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执法行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一、税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政策层面。一是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二是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如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等,由于执法程序复杂,使税务干部查处案件时缩手缩脚,导致许多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力度无法达到税法要求。三是政策漏洞。受税收法律单一性所限,实际的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来指导工作。由于其中一些下达的税收政策文件的收件期比其要求的执行期要晚数月,使税务执法人员无形中承担了一定的由于政策制定方面缺陷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社会环境层面。一是税务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有些地方基层政府由于地方利益驱动(如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等),变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务执法。二是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不协调,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如国税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衔接不力,尚不能较好地实现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个人素质层面。一是执法风险意识亟需加强。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人治”思想。二是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缺,直接制约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税收执法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三是职业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二、当前税务执法风险表现形式 (一)申报大厅工作人员执法风险。一是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

关于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关于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表现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纳税人户数急剧增长,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未能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的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回顾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手段、强化监督制约和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有力地促进了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工作的开展,并于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其中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工作还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由于没有科学的方法论作指导,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框架体系,实践中的许多措施显得较为零散,有的效果也不尽人意。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税务管理者、决策者的重视。笔者尝试运用ERM风险管理框架理论查找当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改进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确定工作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税收环境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部分纳税人会想方设法偷逃税款,甚至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腐蚀税务人员,以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而税务执法人员站在风口浪尖,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如果稍有疏忽,经不住诱惑,就会倒在人情关或金钱关下,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其次,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或地方需要,干预或影响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以“保护”和“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对税务部门施加压力,要求税务部门打所谓的“擦边球”,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截留税款,高开低征,收过头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有禁不止,最终责任只能由税务人员来承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企业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最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监督力度日益增强的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风险。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日益加大。在这种形势下,部分税务人员对依法行政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犯点小错不算什么,完全没有意识到一点小错或某个行政不作为导致的后果。 (二)政策缺陷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由于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税收政策调整不可能及时全面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政策本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加之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以把握的因素,造成税务人员执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一是税收实体法中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而有

浅谈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2-4-9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外促整规、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税收政策掌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执法风险也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为当前稽查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图通过对税务稽查执法各环节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谈几点关于如何加强税务稽查风险防控的粗浅看法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节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不但表现形式多样,而且分布广泛,贯穿于税务稽查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 1、违法选案。现在大多数税务稽查部门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缺乏一套客观、科学的选案指标,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如果选案人员个人经验和知识水平有限,势必会影响选案的准确性。人工选案还很容易产生掺杂人情私利的选案行为。 2、案件泄密。案件信息特别是举报案件信息属于应进行保密的信息。如果举报人、被举报企业的基本资料和违法事实等重要信息没有从源头做好保密措施被泄露出来,就容易出现税务稽查人员以举报信息进行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使税务稽查实施环节陷入被动,还可能会因未能保护举报人而引发举报人的诉讼。 3、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税务稽查部门未能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容易发生举报后交办转办流程不明晰而无法及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的纳税人未及时发放奖金等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实施环节 1、程序违法。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对稽查实施环节的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严格的遵守。例如,不按规定报请审批擅自调取企业当年账簿资料、先调账后发《税务稽查通知书》等。 2、滥用检查权。调查取证阶段,税务稽查人员经常会遇到被查对象不配合检查,甚至拒绝接受检查的情况。税法只赋予了稽查人员索取纳税资料权,此时如果税务稽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特别是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住所一致时,能否进行必要的检查,相关法律并无规定,此时若检查权行使不当,将构成非法搜查罪。再如询问中,为取得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引、诱、逼供,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容易构成滥用职权罪。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监督漏洞,未能限制税务稽查人员的权力,较易引发税务稽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首先,在检查内容上,由于缺乏相关约束机制,使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内容上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度,这就可能导致税务稽查人员以稽查时限太紧、取证难等为由抓大放小而未查深查透,或者干脆为谋私情私利避重就轻而对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其次,由于缺乏内部案件讨论和问询机制,对于政策上模棱两可的问题,税务稽查人员在无法得到上级或者税政法规部门明确的情况下,往往擅自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进行处理或不提交审理环节。 (三)审理环节 1、审理的范围和标准不合理。首先,在审理范围上,审理环节对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时,仅针对稽查实施环节发现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证据进行审查,未对被查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能发现稽查实施环节遗漏的违法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维华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 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臵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

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结算,财务处理时一律以“现金”科目核算,规避管理部门的监控,在本地申请的基本帐户基本无业务发生,而负责银行帐户、资金流转管理的金融机构则视而不见,基本帐户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资金结算状况无法核查,基本上处于失控局面,根本无法达到管理要求。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依法治税的重任。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司法机关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越来越大。如何积极应对、有效防范,及时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现状,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谈几点思考。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力或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以致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或者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的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潜在危险。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税收执法风险特征

1.税收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始终存在的,这种风险是税务执法主体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措施适当地减少和降低其危害程度,但无法彻底避免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是现实具体的。税收执法风险既会对行政主体相对人产生不利后果,如使国家税收收入受损失、导致行政赔偿和损害纳税人财产等,又容易对执法主体造成恶劣影响,如造成税务机关的公信力下降、税务机关形象遭受损害等。这种不利影响是现实的、具体的。 3.税收执法风险主体是特定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执法风险的特定主体。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执法,我们认为即是执法风险的主体。纳税人即行政相对人在在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执法风险主体。 4.税收执法风险是可控的。税收执法风险并不是完全无法防范和控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如税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就能极大地减少风险事故的出现,实现对风险的最佳防范。 二、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一)税收政策制度因素导致的风险 1.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本身的缺陷和漏洞,给税收执法带来一定风险,现行税法体系中至今无税收基本法。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基本的界定,甚至一些税收专用词汇的含义都因缺乏法定规范而无法统一,而且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这给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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