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仃政法学复习资料

目录

一、名词解释 (3)

二、简答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5)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5)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6)

第四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8)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8)

第六章行政行为 (9)

第七章行政程序 (9)

第八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9)

第九章行政立法 (9)

第十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1)

第十一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 (11)

第十二章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 (11)

第十三章行政许可 (11)

第十四章行政处罚 (12)

第十五章行政强制 (12)

第十六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 (12)

第十七章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 (13)

第十八章监督行政 (13)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

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只想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

7、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岀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8、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岀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

9、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

10、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主体作岀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11、行政效益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

12、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3、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14、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并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15、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16、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8、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无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根据自身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19、行政程序: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0、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指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2、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3、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资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24、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

政相对人以物资或精神上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25、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26、行政确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且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8、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点活动的行为。

29、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官职权的行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30、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1、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32、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33、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如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能达到同样目的的,则由他人代为履行,但由义务人承担后果并支付必要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34、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反复科以义务人新的金钱给付,促使义务人自己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3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36、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或者裁决的一种仲裁类型。

37、行政监督: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8、创设权:指法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自行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而不受其他法律规范规定、限制的权力,是自主性立法权。

39、规定权:指某类规范性文件依法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

4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活动。

4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

42、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

4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简答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①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

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理解:①调整行政关系的法②是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③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规范总称)

PS:A并非行政机关参与的所有社会关系都受行政法调整;

B.非行政机关经过依法授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也受行政法调整

特点:

1.形式上: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②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居于各部门法之首

2.内容上:

①行政法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

②行政法富有变动性

③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

行政法的渊源(即表现形式)

1?基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

⑤自治性条例和单行条件⑥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是)

2.其他渊源:①国际条约与协定②法律解释(学理解释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地位:

1.在依法治国中:①是推进和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②行政法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中心所在

③行政法的发展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2?在法律体系中:①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宪法需要行政法去落实

②行政法是重要的公法部门之一

③在所有的法律规范中,行政法规所占的比例最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日益宽泛

行政法的作用:①支持和保障公共行政的有效开展②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③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④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⑤建构与完善必要的社会制度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法国是行政法之母国,最早

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②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

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点:

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内容特征)(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强制力)

③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权

④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⑥行政法律关系救济形成的多样性

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

A.行政权配置关系

B.行政权运行关系

C.行政权监督关系

②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

A.实体法律关系

B.程序法律关系

③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④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功能为标准:

A.积极的行政法律关系

B.消极的行政法律关系

⑤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对应结构:

A.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B.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法律关系

C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 D.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法律关系

⑥以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和作用:

A.原初性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法无允许不可为;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皆可为)

B.保障性法律关系(eg: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C.补救性法律关系(eg: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信访等)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首要构成要素)特点:①有一方必定为行政主体②行政法预先设定的权利义务

(PS:行政主体必然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含行政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分类:①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上下级、同级、行政主体与受委托组织)

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③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

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

表现形式:①主体的变化:A.主体数量在数量上的变化 B.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权利义务本身无变化)

②客体的变化(以一种客体取代另一种客体)

△变更的条件:①法律规范的设定②法律事实的实现(关键)

PS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④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其核心是行政主体双方原有的权利义务的消灭。

消灭的原因: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主体不存在)

②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或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已被新的内容所代替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有效性三个特点。

(包括:①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开、

公平、参与原则)、行政效益原则)

①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概念: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

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A.平等原则: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义务;②国家机关在运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人而异;③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B.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岀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

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

②依法行政原则

概念: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

内容或要求:

1.行政组织与职权法定

2?依法办事(A.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B.不得超越法定权限C.必须依法定程序行政)

3?违法必究(A.立法上,配各职权、职责的同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B.建立实现责任的法律制度)

③ 正当程序原则

概念:指行政主体作岀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基本要求: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2?说明理由;3听取陈述和申辩。

A.公开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权力的依据、过程、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主动地或依法申请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公开。

基本要求:①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公开;②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及指定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活动的过程公开);③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

④行政信息公开。(PS:教材内容)

B.公正原则: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是指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一切行政相对人。而程序公正是实现行政公正的重要保障。

基本要求:①依法办事,不偏私;②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③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④不单方面接触;⑤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C.公开原则: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办必须保密的外,应该一律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及一切涉及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该依法公布,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定等应允许采访、报道和评论。

基本要求: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PS:老师所讲内容)

④行政效益原则

概念:又称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

内容或要求:

1.行政法律制度应符合效益要求;

2.行政立法要重视成本效益;

3.行政管理及服务活动要体现效益。

第四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组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公务人员

①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点:A.行政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组织体,而不能为自然人个人; B.享有自身的利益;

C存在独立的权利义务; D.具有独立的意志; E.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资格:

A.组织要件,即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自身应具备的条件;(a.行政机关的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

国务院行政组织序列;b.行政机关的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 c.行政机关已被正式对外公告其成立;

d.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

e.行政机关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

f.行政机关已具备必要的

办公条件。)

B.法律要件,即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应具备的条件。(即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的

明确授权)

种类:

1.根据行政职权来源: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A.职权行政主体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在其成立时应具有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eg: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B.授权行政主体:是因宪法、组织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获得行政职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等)

△区别:①行政职权来源及性质不同;职权行政主体为国家正式的行政机关,属于序列组织;

授权行政主体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为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等;②取得行政

主体资格时间不同;职权行政主体自成立之日起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授权行政主体常在成立

之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才成为行政主体。

3.根据行政主体的构成和行使职权的对象: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

②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③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并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PS: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是一种包容关系,行政组织由行政机关组成。

④行政主体和行政组织的区别:①概念不同;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②侧重点不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概括行政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强调的是哪些

组织具有对外管理的权力;行政组织则是一个系统概念,突岀行政机关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④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章行政行为

①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点: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

分类:

1.以行为功能和对象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活动。(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基本属于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活动。)

B.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岀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包

括: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都属于行政执法和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司法活动。)

C.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②表现形式及适用效力不同③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形式不同④行为程序不同

2.以效力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以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依法定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

4?以是否由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就可形成并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A.单方行政行为:eg: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B.双方行政行为:eg:行政合同、行政委托等

5.以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A. 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eg:税率征税)

B.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

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eg:罚款的多少)

6.以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A.要式行政行为:指行政法规范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eg :行政许可必须

具有特定的许可证形式等)

B.不要式行政行为:指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行政行为。(eg:口头通知等)

7.以能否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行政行为为标准: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A.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无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根据自身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eg: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

B.依申请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被动实施的行政行为。(eg: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②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的法律效果。

特点:1.效力先定(行政行为一经作岀,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的作岀

一般无须整的相对人的同意)

内容:

1.公定力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岀,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予以尊重和服从。

2.确定力

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

销。

△依法被改变的情况:①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予以撤销②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岀复议决定

予以变更和撤销③由上级行政主体行使监督权予以变更和撤销④经行政诉讼人由人民法院判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予以撤销和变更⑤因发现确有错误,由作岀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自己变更和撤销

3.拘束力

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对有关对象产生法律上的拘束性,有关对象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4.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第七章行政程序

概念: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ps:美国1946年行政程序法对世界影响较大,虽然不是第一部行政程序法)

特点:1.法定性 2.多样性 3.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

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 2.告知制度 3.调查制度4.说明理由制度 5.辩论制度 6.回避制度△ 7.听证制度(指行政主体在作岀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情报公开制度10.不单方接触制度11.时效制

度12.行政救济制度

第八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概念: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第九章行政立法

③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

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①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资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1.主体是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是一种以履行职责为导向

的行政行为;3.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 4.内容既包括物资帮助,也包括非物资帮

助;5.对象是特定的公民,即指那些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公民或因灾祸暂时陷入贫困的公民。

内容和形式:1?保护人身权利;2.赋予物资权益(eg :低保);3.赋予与物资相关的权益(eg : 减免费用等);4?保护精神文化权益。

②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

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资或精神上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1.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对象是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岀突岀贡献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 3.内容是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奖励性权利或利益; 4.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内容和形式: 1.物资方面的奖励(eg:奖品、奖金);2.精神方面的奖励(包括: A.授予荣誉称号B.颁发奖章或奖状 C.通报表扬);3.职务或职称方面的奖励(包括: A.记功B.晋职

C.晋级)

△区别:A.行为对象不同;B.行为的目的不同;C.权利的内容不同

第十一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

①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财产的

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异同:

相同点:①公益性②补偿性③强制性④法定性

不同点:行政征收是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行政征用是对财产使用权的转移。

①行政确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且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行政许可

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

行为。

特征:1.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2.是行政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 3.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是要式行政行为。

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效率与便民原则4.权益保护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制度:1.调查制度;2.听取意见制度;3.回避制度

第十四章行政处罚

概念: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

政制裁。

种类:1.审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和责令悔过等) 2.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财产或非法所得、销毁物品等) 3.能力罚或称资格罚(包括:责令停产、暂扣许

可证和执照、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申请取消和报考资格等) 4.人身罚(典型;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设定:创设权和规定权

A.创设权:指法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自行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而不受其他法律规范

规定、限制的权力,是自主性立法权。

B.规定权:指某类规范性文件依法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

作岀具体规定的权力。

追诉时效:1.行政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山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 2.其他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治安违法行为的时效为6个月;海关

法规定追究走私行为的时效为3年。

第十五章行政强制

①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总称。

②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

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eg:盘问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扣留

或管束人身、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收购、强制收兑等)

③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

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

政行为。

种类与设定:

1.分类:(1)间接强制执行

A.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如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能达到同样目

的的,则由他人代为履行,但由义务人承担后果并支付必要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B.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反复科以义务人新的金钱给付,促使义务人自己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直接强制执行

方法:(1)财产:①强制划拨②强制加缴③强制抵缴④滞纳金

(2)人身:①强制拘留②强制服役

(3)行为:如专利权问题

2.设定:--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能设定)

第十六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

①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特点: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

政管理目标或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从法律适用上看,使用行政法规则; 4.属于双方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_______ ②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

李佳总结 行政法常用 句话

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 (李佳老师: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对象) 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3.?授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 1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

2020法考行政法总结

考点一:依法行政6基本原则:合法;合理(三个,公平公正、考虑合法的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公开、参与、回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权责一制。 1、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独立的,是合法行政的延伸。 2、诚实信用: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回变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 3、羁束行政行为是不能变化的,裁量行政行为(实质行政)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4、全责一致:执法有保障、有权就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必处罚、侵权需赔偿 5、合理行政等5大原则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第一公平公正第二平等第三比例原则(要必要、适当) 6、国务院批:农田征收公顷、其他70公顷。 7、治安处罚法200元以下,现场缴纳。应当停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大额。 8、全责一致:违法-撤销-赔偿。合法-撤回-补偿。 考点二:国务院性质机构编制及编制管理。 1、只有国务院直属部门有行政专项职能 2、国务院组成部门由人大决定,部门拥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3、6个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 4、部委设定司: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5、司设处---自己提出方案决定-报国院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6、大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 7、次子(直属机构)----专门的,独立的 8、孙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的 9、可以指定规章-前三个儿子(部委行署、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10、国务院设立除大儿子外-国务院自己决定 11、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措施。 12、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类型、名称、职能 13、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普通人员的数量、领导职数。 14、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新设: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编办审核、上一级政府批准。 15、地级市编制总额,省政府提,国务院批。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内部部门调整,本级政府有权;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调整,省编办报中编办。 16、省以下垂直管理只有自然资源局。 17、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不得干预下级政府设置和编制管理,不得要求下级设置和其业务部门对口的行政机构。 18、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中编办审核,省政府发布。 19、地方政府机构新设找上一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构设置编制管理 1、县级以上机构评估,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构指定方法。 2、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 3、地方两个局关于职能争论由县政府编制办提出意见,县政府决定。 考点四:公务员处分制度 1、某干部主动交代、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才给予减轻处罚。 2、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调任、转任) 3、警告6个月(参加考核,既评又定,不能优秀,有年终奖)、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自己总结

1、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特征:统一法典的欠缺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二)内容特征:①内容广泛;②内容 相对易变性;③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性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为规范,对于法院来说是裁判规范;④行政法是实体法于程序法的融合,其内容既有实体内容又包含程序方面的规定。 2、行政法的成文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 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 3、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其内容包括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①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 个子原则,具体来讲,信赖保护原则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的体现,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由此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有诚实信用说和法律安定说,其构成要件是1)信赖基础: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2)信赖表现: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活动的信赖做出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信赖值得保护:是否值得保护是有主观性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要求其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如行政许可法的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的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②比例原则:是行政合理原则的一个重要的下位原则,其又称为禁止过度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有可能损害相对人的权益的时候,应尽量将这种损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程度内,是这两者处于相应的比例。首先这一原则起源于德国,其本身还包含了三个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所谓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措施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能实现行政目标的多种方法中,应当选择对相对人和社会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均衡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目的达到的利益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当前者超过后者时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以上即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即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 4、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①行政合法性原则又被称为狭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依 据法律符合法律,它是处理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它也是处理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理性、客观、适度,是实质法治对行政活动的要求。②两者的联系:由依法行政原则引申,从形式与实质方面共同构成依法行政原理,再次都是对行政活动的要求;③两者的区别:1)判断标准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判断标准是制定法,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判断标准是公平正义等客观理性;2)对行政活动的要求程度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合法,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合理,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合理性原则对于行政活动的要求更为严格;3)与依法行政原理的关系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体现了依法行政原理的形式性要求,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体现了实质性依法行政原理的要求;4)违反原则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构成行政不当;5)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完全适用于行政诉讼,是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则比较小。以上即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 5、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在我国行政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 动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由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最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其成立要件包括四方面:即主体要件、意思要件、行为要件、表示要件,并且成立后生效的方式有即时生效、告知生效以及受领生效、附条件生效,其中生效产生的效力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其中公定力是指除行政行为无效外,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即被推定为合法,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不可争力与不可变更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予以实现其内容的效力。以上即是行政行为的效力。 6、简述行政行为瑕疵的类型及后果:在法律规范中一般对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要件做出明确的规 定,当现实行政中的行为违反这些法定要件时,被认为该行为存在瑕疵。从形态上来看,行政行为的瑕疵可以分为主体的瑕疵,内容的瑕疵、程序的瑕疵以及形式的瑕疵,主体的瑕疵表现在权限、组织、意思上、是指不具有正当权限的行为、在权限范围以外的行为。内容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内容不明确或者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等,形式的瑕疵是指对于法律所规定的要式行为,在要求书面却没有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欠缺署名或印章、没有表示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行为的行为,应当附加理由的情况,程序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未遵循法定的程序。当出现这些行政行为的瑕疵时,其后果表现有①行政行为的无效,该项成立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重大且明显违法,因此该行为无效,其表现就是依无效行政行为赋予相对人权利,任何人不予以尊重,设定义务时,相对人没有服从的必要,且行政行为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义务状态恢复原状。②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其条件是缺乏合法的要件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其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可以溯及其成立之日起,对于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执行

行政法原论笔记总结

第一章行政法本论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的涵义 1.内容上: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 2.对象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3.形式上:行政法是各种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 ——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勤杂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称为“私人行政” ——,或“国家行政”(表层涵义)具体涵义:(1)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目的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带有鲜明的公共性质。 (2)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 (3)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1)集合。行政的首要任务——对公共利益的集合行为。手段有: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等 (2)维护。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防止个别利益主体的侵犯。手段有:行政处罚、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 (3)分配。行政主体只是抽象人格主体,最终仍要把公共利益分配给个别的利益主体即社会成员去享受 手段有:许可、救助等受益行政行为 特征:(1)持续性。(VS立法:制定利益规则,会议制、间断性)行政职能的持续作用,才能维系整个国家机器的持续运转(2)主动性。(VS司法:处理利益冲突,被动,不告不理)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集合、维护、分配公共利益 构成:(1 (2 (3 行政关系: 表层涵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实质:行政主体在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与代表个人利益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一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的一类法律规范 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①宪法典根本渊源⑴宪法典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⑵宪法典中规定行政权利、义务,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②法律此处是狭义的法律,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③行政法规最主要渊源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注:行政法规中有一部分属民法范畴) ④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 口头问题总结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 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

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下面的是分享的与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 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 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

行政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对比

1.行政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1.行政主体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2.行为事实证据确凿; 3.行 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情况居多)5.行为主体不滥用职权;6. 行为无明显不当。 2.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规范性文件无 设定处罚的资格。 3.当场作出的是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非当场作出的是一般程 序。 4.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当事人在被告知权利的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依申请,3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6.可以当场缴纳的罚款: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或者事后难以执行的, 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治安处罚50元以下,或者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公民50元以下,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中200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7.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8.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期限是2年,治安违法行为6个月没被发现,不处罚。只有治 安违法行为人才能被传唤。 9.处罚书送达时间要求,行政处罚7日内,治安处罚2日内。 10.行政处罚的被委托对象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的被委托对象是 其他行政机关。 1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只能是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可 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只能有法律设定。强制实现义务的履行方式: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执行。 1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授权只能是法律 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不包括地方法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 13.只有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执法。 1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催告、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 15.非诉执行:条件: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复议不行政诉讼,不履行,在当事 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执行。 程序:行政机关催告;向法院申请;受理(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裁定(裁定不予执行,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经诉讼的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民事主体不履行,行政机关参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

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

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

2016年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二) 行政法必须记忆的数字及记忆方法 1. 公安派出所可以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记忆方法】伍佰真有派(伍佰为台湾歌星,谐音500)。 2.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中只涉及了一个数字30,记住一个其他的也就搞定了。 例如,规章备案时间为公布后30日内。 【记忆方法】30(三菱)牌的汽车拉着一车规章去备案。 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围: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记忆方法】武林(50)大会在千年(1000)鼓刹少林寺召开。 4. 治安管理处罚对公民做出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记忆方法】一清二白,一,事实清楚,二,200以下。 5. 许可听证过程(1)当事人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记忆方法】三个数字连起来,5207,我爱你老婆,隔壁老宋的节奏啊,心疼宝宝。 6.治安管理处罚听证范围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 处罚听证的过程为(1)当事人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时间无具体规定(3)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记忆方法】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处罚就处罚。 7.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8. 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记忆方法】一推六二五,过了时效我才懒得管。(当然,一推六二五是有些地方方言,如果不理解,该方法作废) 9.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间应为30日,情况复杂,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 10.信息公开的时间,主动公开为信息形成之日20日内,申请公开为15日,经批准可再延长15日。 11.行政复议的申请期为60日,审理期为60日,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原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全过程均为60,另外60这个数字一般出现在复议法中,其他法中基本没有。 12. (1)行政诉讼起诉期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注意】诉讼和复议的提出时间不一样,复议的申请期法律规定大于60日的才会除外,也就说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而诉讼是有例外则从例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知道的情况下的最长时效)(3)复议了再起诉,为知道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13.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注意】民诉为2-5名。 14.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得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得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得含义与资格 (2)行政主体得特征: A、行政主体就是一种组织,而不就是个人 B、行政主体就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得组织 C、行政主体就是以自己得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得组织 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得分类: A、根据取得得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与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与其她社会组织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得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得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得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就是行政法主体中得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就是最重要得行政主体种类,但不就是行政主体得全部。行政主体得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得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就是主要得行政组织。广义上得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得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就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就是公共机构得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得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就是国家机关得一种类型。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句话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 句话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 (李佳老师: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对象) 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3.授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许可(三)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许可(三)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1.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47/单选)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考点】行政许可的费用、原告资格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中,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正确。 规划局的行政许可决定影响了刘某房屋的采光,刘某与该行政许可具有利害关系。所以,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刘某虽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属于利害关系人,刘某具有原告资格。所以,C项错误。 建筑工程虽然尚未建设,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对刘某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刘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 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2010/82/多选)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考点】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A项中,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是前置性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所以,A项错误。C项中,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属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所以,C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