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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制度是指针对小额纠纷设置的一种简易、快速、经济的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那些争议金额较小、纠纷事实较简单的案件,以减轻法院负担,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下面就小额诉讼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小额纠纷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一旦进入常规的诉讼程序,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通过设置小额诉讼制度,可以快速解决小额纠纷,减轻法院负担,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其次,小额诉讼制度所处理的纠纷金额较小,往往不值得花费大量资源进行调查和审理。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小额诉讼制度解决纠纷,既省时又省力,能够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增强大众对司法的信任。通过申请小额诉讼,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条款,并且可以直接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还能提升对司法及其公正性的认知。

最后,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快速解决小额纠纷,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积累,并且可以为商事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有利于经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发展。

小额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简易、快速、经济。在小额诉讼制

度下,当事人可以在简易的程序下提起诉讼,无需太多的证据和材料。同时,法院在审理小额案件时也会采用简化的审理方式,尽量减少繁琐的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

此外,小额诉讼制度还设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例如纠纷金额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申请条件等。这些限制条件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小额诉讼制度的正常运行,保证其高效、快速解决小额纠纷的功能。

总而言之,小额诉讼制度在解决小额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速度,小额诉讼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今后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小额诉讼制度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由于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消费纠纷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民众小额纠纷的快速解决,许多国家采取了小额诉讼制度。而我国也在2015年启 动了小额诉讼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小额诉讼制度的运作情况,特进行了以下调研。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广州市市民,共有200份问卷得到了有效回收;实地走访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几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访谈。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认知度 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表示对小额诉讼制度有所了解,并表示认为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便捷。 2. 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如消费纠纷、合同纠纷等。 3. 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门槛较

低,符合条件的民众较容易申请。 4. 小额诉讼的办理时效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办理效率比较高,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可办结。 5. 法院的裁决公正性 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对法院的裁决公正性表示怀疑,认为小额诉讼中可能存在判决偏袒一方的情况。 6. 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较低,但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费用仍然存在较大压力。 7. 律师代理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在小额诉讼中不需要律师代理即可进行诉讼。 四、调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小额诉讼制度在广州市民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认知度较高。 2.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解决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3. 小额诉讼制度在办理效率上相对较高,但仍有部分市民对裁

解读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

解读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 关键词: | 来源:侯碧嘉律师 | 时间:2012-10-25 | 浏览:683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需求,经过多次讨论,2012年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需求,经过多次讨论,2012年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关注此次民诉法修改,呈现出以下几大变化。 【变化一】: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破冰第一步: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为此,新的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遗憾的是该条款没有规定有起诉资格的主体未履行义务时的救济。 【变化二】:引入一审终审制: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新的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就适用简易 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小额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同时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变化三】:首次对行为保全作出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禁止或要求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以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防止损害扩大。基于此,新的民诉法第一百条在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行为保全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变化四】:降低了再审案件的审级法院,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法院再审

浅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浅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小额诉讼程序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小额诉讼程序通常适用于争议数额较小的案件,例如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等。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完善方法都是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进行浅谈。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 1、诉讼费用过高 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个问题是诉讼费用过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可能会超过争议金额的数倍。这使得一些有低收入的当事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从而无法享受法律保护。 2、审判效率低下 小额诉讼程序的另一个问题是审判效率低下。在一些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时间可能会超过一年。这样的审理时间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严重的影响,使他们无法及时享受法律保护。 3、当事人权益未得到保障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可能未能充分得到保障。诉讼程序过于简单,遇到法官主观判断的情况时,法律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此外,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

快捷性,法律文书的审查也可能出现疏漏。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方法 1、降低诉讼费用 为了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应该采取措施降低诉讼费用。政府应该增加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支持,通过减少法院的运行费用、缩短审理时间、差别化减免诉讼费等方式,降低诉讼成本。 2、加强审判效率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审判效率。例如,通过增加法官、设立地区专门处理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引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快捷的法律服务。 3、完善诉讼程序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应该通过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来改善目前的状况。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如: (1)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对有低收入的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律师代理和法律咨询服务。这可以帮助那些无法支付高昂诉讼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服务。 (2)规范诉讼文书

小额诉讼的有关规定

A step back is magnanimity, and a step back is compass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小额诉讼的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程序的不断科学化,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的内容。本文针对新增的内容,对有关小额诉讼的问题作了详尽的描述。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程序的不断科学化,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的内容。本文针对新增的内容,对有关小额诉讼的问题作了详尽的描述。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其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背景及立法经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从传统的“厌讼”、“息讼”转变为把“打官司”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器。同时,民事案件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司法需求。而对于大量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为此,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一规定在受到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质疑,认为对小额诉讼标的额实现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不甚合理。后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公布了新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至此,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

小额诉讼 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1. 背景 小额诉讼是指涉及较小金额的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法院快速审理和解决。在中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小额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对司法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分析 2.1 小额诉讼制度的优势 小额诉讼制度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 •快速:小额诉讼案件经过简化程序审理,可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加快了纠纷解决速度。 •简便: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并且不需要提交过多证据和材料。 •低成本:小额诉讼案件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2 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诉讼效率不高:由于法院资源有限,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未能实现快速审理的目标。 •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不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导致起诉状和证据不完备,增加了审理难度。 •判决执行困难:部分败诉当事人不愿执行判决结果或逃避执行,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 结果 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周期长、法律意识薄弱和判决执行困难等。

4. 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小额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4.2 提高审理效率 为了解决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和设立专门的庭审团队。推广使用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审理效率。 4.3 加强判决执行监管 为了解决判决执行困难的问题,应加强对判决执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判决执行机构,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力度,并加强与其他部门(如公安、银行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判决执行工作。 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成本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审理效率和加强判决执行监管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及完善

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及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众的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大量的融入司法机构,全国法院的年均结案量逐年增强,案件增加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的突显。如何合理的配置优化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对司法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程序成为司法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借鉴外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并结合我国小额诉讼的试点的司法实践经验,逐渐对简易程序进行细化形成了小额诉讼程序这样新的司法程序。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标志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对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如何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功能需要我们进一步思量。 一、小额速裁的概念及特征 (一)小额诉讼程序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大众化,在审理标的金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采用的比简易程序更简易的一审终审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以其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大量的小额纠纷,从而保障普通民众平等的实现诉权而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重点。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上很多国家先后在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中确立和完善该制度并且大多实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正式引入了该制度。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就其规定的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是性质上并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而是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这种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差别较大主要体现在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中。

小额诉讼

“叫好不叫座”的小额诉讼制度之完善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与范围是创设小额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纵观当前各国民事诉讼法律,不难发现其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大多从争议标的数额、案件性质两方面对限额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制,并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程序的权利。但在具体规定上,各国仍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国家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权完全赋予当事人。如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金额为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支付请求事件且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是,从保护被告的角度出发,在第一次口头辩论的辩论开始前或者该期日终了前,可以依被告的申请转为普通程序。有的国家则强调职权主义,由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小额程序,当事人的意见仅作参考。如《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一般适用于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5000英镑的诉讼,但人身伤害和房屋租赁损害赔偿的案件除外。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00英镑,经双方一致同意将案件分配至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时,法官可选择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则采用折衷主义,即规定对于争议标的在法定数额之下的案件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法定数额之上的案件,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赋予当事人。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对于诉讼标的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的小额纠纷案件强制适用小额程序,而对诉讼标的额在10~50万新台币之间的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小额程序由当事人合意选择。 基于不同的小额诉讼理念,两大法系国家在小额程序立法中对原告主体资格所持的态度也是截然不同的:一是不作

限制。即任何人都可以充当小额诉讼的原告,如英国、美国的华盛顿州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二是作一定的限制。即将原告仅限于特定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合伙组织、团体、医院及政府部门甚至债权受让人均不能充当原告,如美国的纽约州和布法罗州;三是限制使用小额程序的次数。对原告资格不加限制,但对其使用该程序的次数有明确要求。如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简易法院1年内使用小额程序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而美国克里夫兰州规定同一原告每年使用小额程序的次数不得超过4次。 许多州规定,不得将同一件案件拆分成几件案件起诉。惟一的例外是,如果所涉及的行为发生在不同时间,或者存在几个合同,或者是多次损害财物,可以作为几个案件来起诉。不过,许多州对原告一年使用小额法庭的次数有所限制,并且次数越多,其后的最高上额越少。例如,科罗拉多州规定:同一原告在小额法庭提出诉讼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年不得超过18次。因此,在决定分成多件案件在小额法庭起诉前,原告应当查清每年的诉讼限量次数是多少。作出这样限制的目的,是防止一些当事人把小额法庭当作向被告催讨债务的工具。小额法庭受理的案件不仅有标的额上的限制,而且还有案件类型上的限制。小额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小额金钱给付案件,但无权管辖身份案件(诽谤、侮辱、诋毁名誉、更改姓名)、婚姻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 为了防止一些金融企业把小额诉讼程序当作向一般市民催讨债务的工具,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则对当事人在同一简易法院一年内提起小额诉讼的次数作了限定(不得超过10次),并规定了当事人的申报制度及对虚伪申报的处罚。以确保该程序能被普通市民广为利用。

北京市小额诉讼标准

北京市小额诉讼标准 介绍 小额诉讼是指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中,对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采取简易、快捷的审判程序。北京市小额诉讼标准是指在北京地区,对小额诉讼的金额标准进行规定和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 什么是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用于解决争议金额较低的民商事案件。相比于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的特点。小额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小额诉讼的标准 小额诉讼的标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的。在北京市,小额诉讼的金额标准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目前,北京市小额诉讼的金额标准为XXXX元。 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适用于争议金额在小额诉讼标准范围内的案件。根据北京市小额诉讼标准,争议金额超过小额诉讼标准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而应适用普通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便和迅速。以下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概述: 起诉阶段 1.填写起诉状:当事人应当书面提起诉讼,并填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当事 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和证据等内容。 2.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应将起诉状提交给法院,并缴纳相关费用。 3.等待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审理阶段 1.庭前调解:法院会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庭前调解,以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协议。 2.开庭审理:如果庭前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包括当 事人陈述意见、提出证据、辩论、法庭调查等环节。 3.判决/裁定: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裁定通常在法 庭宣判后即时生效。 诉讼费用 小额诉讼的诉讼费用相对较低,以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承担能力。具体的诉讼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可以参考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小额诉讼的意义和影响 小额诉讼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民众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小额诉讼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当事人权益 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使得当事人能够更便捷地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争议金额较低而被动放弃维权的情况。 加速司法审判 相比于繁琐复杂的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更加迅速和高效。这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正和快速审判的需求。 促进经济发展 小额诉讼制度的存在可以激发社会活力和经济发展。它为商事活动提供了更稳定、安全的法律环境,使得企业和个人更有信心和动力参与经济活动。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小额诉讼实施情况,探讨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为相关改革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1. 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学术研究,了解小额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实施情况。 2. 实地观察法:参观法庭,观察小额诉讼的审判过程和调解方式。 3. 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调查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优点: a. 效率高:小额诉讼注重简易、迅速的解决纠纷,减少了当 事人的等待时间和精力消耗。 b. 成本低: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的费用较低,减 轻了经济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 c. 公平公正:小额诉讼的审判依据法律,注重公正和公平, 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小额诉讼的不足: a.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不够了解,容易出现误解和纰漏。

b. 资源缺乏:小额诉讼中,法庭和法官的资源有限,难以满 足大量纠纷的快速解决需求。 c. 解决能力有限:有些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小额诉讼的简化程序难以解决。 四、调研结论 1. 小额诉讼的实施在解决一定程度的纠纷中具有一定优势,对于一些简单的纠纷可以快速、低成本解决。 2. 改善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法律意识是推进该制度发展的关键,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措施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 3.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诉讼的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大投入,增加法庭和法官的数量,以加快纠纷解决速度。 4. 在小额诉讼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一些特殊纠纷处理机构,针对特定类型的纠纷进行专业化的调解和解决。 五、改进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降低因法律知识不足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2. 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小额诉讼当事人。 3.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诉讼的投入,增加法庭和法官的数量,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速度。 4. 探索建立特殊纠纷处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调解和解决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纠纷的诉求。 以上是本次小额诉讼实施调研的报告,供参考。

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浅谈

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浅谈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 小额诉讼程序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随后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日本在1996年颁布的新日本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了规定;最新修改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59条a也作出了与西方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非常相似的程序规定;总之,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各国相继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一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简化灵活,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起诉状、答辩状和判决书多采用表格化形式;开庭时间可以放在休息日甚至晚上;判决通常只宣布结果,而不必说明理由;由于程序简便,当事人通常不需要律师即可操作; 2、审理小额案件时基本上按“常识化”的方式运作;“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因而,小额诉讼程序的每一个制度环节都贯穿着这一理念;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不进行证据开示,不使用严格的证据规则等等;可以说,整个诉讼程序都是在一种非正规的气氛下进行; 3、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诉讼程序“简易化程度总是与法官的职权行使程度成正比”,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往往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中,通过法官的职权指挥和职权能量来缩短诉讼周期,以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4、受案范围单纯明确,涉诉标的额度有限;首先,小额诉讼程序基本上局限于财产型纠纷,主要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不动产与承租人和债务方面的纠纷,不涉及与人身方面相关的纠纷;其次,小额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编者按: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转眼,新法实施一年有余,小额诉讼是否有效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突出矛盾?是否能实现纠纷解决低成本和高效率目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以广东的司法实践为研究样本,探讨小额诉讼制度的现状、经验、问题,试图提出完善建议。 完善小额诉讼制度规范程序救济途径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表一: 2013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整体情况表 表二:2013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周期统计表 一、小额诉讼制度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分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的司法统计数据,广东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年间的基本情况是: (一)适用率较低。2013年,民事一审案件中标的额为2011年度广东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13546元)的案件约为176896件,占37.86%。其中,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为17329件,仅占9.80%,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比重为3.71%,从适用率来看,并不理想(见表一)。 (二)适用案件类型过于集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这五大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总量的45.67%。适用小额诉讼

程序的案件类型过于集中,反映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难以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得到广泛体现。 (三)受益群体并不显著。从案件类型来看,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的比重较大,两者合占23.86%。两种纠纷均为电信企业、物业管理等公司机构为原告提出诉讼,两者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从侧面上反映了亟须获得简便、低成本司法程序的诉讼弱势群体在已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中占的比重比表面数字更少。 (四)案多人少矛盾较大的法院适用情况不佳。小额诉讼程序是为解决缓解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司法现实问题而设置的。但从统计数据来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比重较大的,却是受理案件不多、人案矛盾不大的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排在广东全省倒数序列的汕尾、揭阳和云浮,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分别为34.38%、26.87%和10.52%,适用率排全省前列;而办案压力较大的广州、深圳和东莞地区,年人均办案数量平均在100件以上,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反而较小,分别为1.69%、8.39%和6.73%。 (五)案件未能实现快审快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1天内审结的有3.67%,在2至7日内审结的有28.79%、在8至30日内审结的有33.47%,而超出30日结案的一般审理规定的占33.63%,未能真正体现快审快结。2013年广东省各级法院民事一审平均审理时间是96天,与2012年94天相比,实施小额诉讼并未使整体审理时间明显减少(见表二)。 二、对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 为了更好研究小额诉讼制度,本课题组制作调查问卷对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普通民众开展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663份,其中面向法官的766份,面向诉讼当事人的842份,面向普通网民的55份。对以上问卷的分析,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快速、简易、低成本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小额纠纷案件的解决。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件过多、审理时间过长等问题,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仍过长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虽然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缩短,但是仍然比较长,远不能达到“快速”的目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法院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设定及贯彻执行存在差异,办理效率不一。在一些地方,审理时间虽然比普通民事案件快了,但仍存在“徘徊”于1个月以上的情况,这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 迫切需求。 解决办法:针对小额诉讼程序,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讼团队,采取优先审理、快速办理等措施,加快小额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要加强诉讼审判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从而真正实现“快审、公正、廉洁”的目标。 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判决文书不规范 在一些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判决文书中,由于法院审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工作业务素养不够等原因,导致判决文书字句不规范,难以让当事人理解其中的法律含义和判决结果。此外,很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不到法院审理,直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对于当事人来说,缺乏明确的法律结论,可能会影响当事

人对于自身权益的把握。 解决办法:法院应统一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水平,确保精准、公正、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判决结果。同时,要积极推广基于在线视频审理及平台的方式处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现“零接触”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裁判效率和准确性,并且注重判决文书的规范化,让当事人在读懂判决文书后能够清楚地了解判决结果。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结果难以执行 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往往不过几百元,但是很多判决结果难以执行,导致当事人不能依据法律获得应有的权益维护。这主要是因为执行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部分债务人可能会以“涉案的资产不足”或者“无力履行”等理由逃避执行,让债权人损失惨重,留下大量无法执行的案例。 解决办法:针对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执行难度大的问题,法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执行效果。比如加强与银行、税务、房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完善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强化“失信被执行”的惩罚机制,提高债务人的诚信意识。同时要提升法院执行力度,采取更为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执行结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

小额诉讼程序情况汇报

小额诉讼程序情况汇报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特定金额范围内进行的一种简化诉讼程序,旨在提高司法 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的标准金额上限由之前的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这意味着更多的民事 纠纷可以通过小额诉讼程序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诉讼渠道。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速度明显加快。为了提高小额案件的审理效率,一 些地方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设立专门的小额案件庭审庭、简化审理程序、加强调解等,有效缩短了小额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 再次,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院 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他们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能够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小额诉讼程序的执行力度也得到了加强。一些地方法院通过建立健全的 执行机制,加大对小额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提高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总的来看,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 加便捷、快速的诉讼渠道,也为司法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然而,也应该看到,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执行难、裁判质量参差不齐等,需要继续加强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小额诉讼程序一定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速裁庭制度

速裁庭制度 引言 速裁庭制度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加快解决简单、争议较小的案件,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本文将对速裁庭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然而,传统的司法程序往往效率低下,导致案件积压严重,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难以及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引入了速裁庭制度。 速裁庭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速裁庭制度是指通过简化程序、缩短审理时间和提高效率,快速解决简单、争议较小的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的特点包括: 1.简化程序:速裁庭制度取消了传统司法程序中的一些繁琐环节,如庭前调查、 交叉诉讼等,以减少审理时间和成本。 2.快速审理:速裁庭制度要求法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尽快作 出判决或裁定,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3.高效运作:速裁庭制度通过精简程序和提高效率,使得法院能够处理更多的 案件,减少积压,提高司法效率。 速裁庭制度的优势 速裁庭制度具有许多优势,对司法体系和社会公众都有积极影响。 1.提高司法效率:速裁庭制度能够减少案件的审理时间,加快司法程序,提高 司法效率,让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 2.降低成本:速裁庭制度通过简化程序和缩短审理时间,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 成本,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3.公正裁决:速裁庭制度要求法官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或裁定,避免了案 件长时间拖延的情况,保证了司法公正性。 4.减少积压:速裁庭制度能够快速解决简单、争议较小的案件,减少了案件的 积压,使得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复杂、重大的案件。

速裁庭制度的应用领域 速裁庭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领域: 1.民事案件:速裁庭制度可以用于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债 务纠纷等。 2.行政案件:速裁庭制度可用于处理一些简单的行政纠纷,如行政处罚、行政 合同等。 3.刑事案件:速裁庭制度可以用于处理一些简单的刑事案件,如轻微伤害、盗 窃等。 4.小额诉讼:速裁庭制度适用于一些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如小额借贷、消费 纠纷等。 速裁庭制度的实施与挑战 在实施速裁庭制度时,需要克服一些挑战,以确保其顺利进行。 1.法官培训:速裁庭制度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审判能力,因此需要 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 2.司法资源配置:为了保证速裁庭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包括法官、法庭和其他相关设施。 3.公众意识:速裁庭制度需要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提高公众对速裁庭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4.制度完善:速裁庭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的 变化。 结论 速裁庭制度是一种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制度。通过简化程序、缩短审理时间和提高效率,速裁庭制度能够快速解决简单、争议较小的案件,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然而,在实施速裁庭制度时,也需要克服一些挑战,以确保其顺利进行。因此,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建立和完善速裁庭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 范本

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范本 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范本 引言: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小额诉讼程序在解决一些纠纷案件方面扮演着非 常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的诉讼方式,小额诉讼程序被广泛 运用于处理和解决那些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然而,即使是在小额诉 讼程序中,当被告方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提出异议时,也需要按照一定 的程序来表达并提请法庭予以审查。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小额诉讼程序 异议申请书的范本,以便当事人能够依法进行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文: 一、我(申请人)基本情况 1. 尊称: 2. 性别: 3. 唯一识别信息号: 4. 位置区域: 5. 通信方式: 二、本案基本情况 1. 案件标识号:

2. 原告尊称: 3. 原告主张: 4.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的内容: 5. 异议的具体事实和依据: 三、异议的理由 1. 引述相关法律条款: 在此列举出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款,例如民事诉讼法中的第XXX条第 X款。 2. 对法庭认定的事实有异议: 在此具体陈述对法庭认定事实的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异议。 3. 对法庭适用的法律有异议: 在此陈述对法庭适用法律的异议,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以支持异议。 4. 其他异议: 在此列举可能存在的其他异议,并提供充分的理由以支持异议。 四、证据清单 在此逐项列举出所提交的证据,并简要说明每项证据的内容、来源和 关联性。

五、申请人的请求 在此清楚地陈述申请人对本案的具体请求,例如撤销原判、改判等。 结论: 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的撰写,我们可以看到,申请人通过合理的论述和证据提供,充分表达了对法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异议。在保障诉讼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的提出有助于解决和解决纠纷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顺利实施。 个人观点和理解: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便捷而高效的诉讼途径,为解决一些金额较小的争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具体应用中,仍然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确保小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法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正确理解和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的范本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完善和改进中国的法律体系。 总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提供了一份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的范本,以帮助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异议。范本中详细列出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对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我们还分享了对小额诉讼程序和异议申请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促进公正和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和程序构建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和程序构建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笔者认为这是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明确规定,但在这之后却没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本文尝试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各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我国的小额诉讼建设提供帮助。 一、小额诉讼的特征 小额诉讼是指对一定标的额以下的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适用的比较简便、快捷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具有下列特征。 1、标的额较小且标的额的大小是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标准 这也是小额诉讼程序区别于其他诉讼程序的要点。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额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则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程序简便 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在审判组织、审理期限以及审判方式等方面都比较简便。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没有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详细规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究竟会如何操作小额诉讼程序,我们不得而知。根据国外关于小额程序的相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且小额诉讼程序不允许上诉,实行一审终审。 3、重视调解制度 “小额诉讼程序强调方便当事人接近司法,其程序便于当事人自己操作,而且可以大大减轻法院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法官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过程注重调解,可以采用调解与审判一体化

的审理模式。让原被告双方直接对话,促使双方和解。 4、价值取向明显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较小,若采取其他诉讼程序往往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提高诉讼成本,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小额诉讼程序通过对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以及审理期限的改革,提高效率。使小额诉讼程序变得简便、快捷。也达到了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 1、公民接近正义的制度保障 公民在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司法裁判的权利。同时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无论贫富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接近、使用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在法治社会中,司法必须能够为民众事实上所接近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要实现民众这一权利必须有相应的诉讼制度予以保证。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在受到小额利益损害的情况下,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而放弃司法裁判的请求权。这种结果显然是不符合宪法的要求和法治的精神。因此必须建立一种简便、快捷的程序来解决小额利益的纠纷。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的接近正义。以简便、快捷为特点的小额诉讼程序能够保障当事人在小额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诉诸法院而不必担心因诉讼成本问题导致“入不敷出”或“得不偿失”的结果。 2、费用相当性原则 “所谓费用相当性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或由法官利用审判制度之过程中,不应使法院(国家)或者当事人(人民个人)遭受期待不可能之浪费或利益牺牲,否则,显受如此浪费或牺牲之人既得拒绝使用此种程序制度”。费用相当原则不仅是小额诉讼程序的原则也是普通程序的重要原则之一。一方面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或者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应当使当事人或者法院遭受不可期待之利益牺牲。例如,当事人主张五千元的损害赔偿,却要花费

小额诉讼问题的探讨

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从这条规定来看,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民事案件都可算作简单民事案件。以前只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不大,还有二审这一司法救济途径。现在作为小额诉讼的一个条件,案件有可能就被一审终审,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来实现司法救济途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很大,更加难以把握。 (二)诉讼标的难以把握 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法律只给出了标的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一上限条件。因为这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具有数字的变动性和时间的阶段性,这些不确定性给我们确定标的数额带来难度。如一个案件跨越两个年度时如何确定小额诉讼上限标准。在具体案件类型中出现以下情况如何处理:分期付款案件,到期部分不足小额诉讼上线,但加上未到期部分就超过上限,有主从债务之分的案件,主债务不足小额诉讼上限,但加上从债务就超过上限,债务在诉讼期间不足小额诉讼上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在不断的增加,导致超过小额诉讼上限,诉讼标的为物品时,如何计算标的数额。等等这些,都给该适用条件中的标的数额的确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适用的案件类型难以把握 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只有标的限制和案件难易程度限制,并没有案件类型的限制。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该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现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都已出台小额诉讼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类型。为基层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提供了依据。 (四)司法救济途径难以把握 任何一项司法制度,或者说诉讼程序,都要有一定的司法救济途径作为保障。此次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只是规定了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救济途径。比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提出异议,法院将如何做出处理;当事人在小额诉讼过程中不提出异议,等待判决结论出来后在对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法院将如何做出处理。尽管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但当事人坚持不服判决而提出申诉,法院又将如何做出处理。如果对于当事人在各个阶段的异议都不予理睬,势必会造成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逼着当事人走信访等非法律途径。这都是我们在小额诉讼的审判中一定会遇到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 三、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项突破性的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立,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势必会遇到一些难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探索研究,不断地总结经验,把高效便捷的小额诉讼手段用好,打造法院的快速反应机制。笔者在此就小额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商榷。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适用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只要符合标的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都可以考虑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决定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需要一个决定过程,这就涉及到决定主体、决定时间、决定程序,只有这样,才可以杜绝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随意性。为了不让小额诉讼程序被无原则地适用,甚至是被滥用或者是不敢用,应该适用分权决定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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