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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1)论文

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调查方法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除了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参照之外,最主要的方法是从立法论及解释论的角度来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应当”实现的制度设计与程序运作。无论从确立改革的方向及指导制度建设的一般框架,还是从诉讼法学本身作为法解释学的规范性质来讲,这种主流的研究方法非常重要。不过,满足于在立法及政策和司法体制等宏观层面上提出一般的改革主张这种普遍存在的倾向,也带来了类似研究及观点的低水平不断重复等无助于深化认识或积累知识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绝大部分研究所据以立足的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作状况的认识,可以说大都建立在一般观察或片段性的数据资料之上,较为系统的实证调查还未真正开展,法院内部进行的调研也因强调服从实际工作需要而存在许多局限。当通过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而引进的理论及制度框架作为新的观察视角逐渐为本国学术界所熟悉,更加系统深入地了解本国民事程序的实际运作状况就成为当务之急。同时,作为法律解释学的民事诉讼法学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深化,从实践中取得更为系统的实证性资料数据也是一项重要的方法论支撑。而且在我们看来,在一定理论视角支撑下进行实证性调研的主要功能与其说在于直接为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司法实践提供即刻可资采用的方案或建议,还不如说是在获得大量具体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与占据学术界主流地位的规范研究或法律解释学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以期刺激诉讼法学的理论想象力并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同时,立足于法学界既有的实证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并始终注意保持调查技术以及用来整理材料的理论框架在方法上的学术规范性,摸索和逐渐地改进适合于对中国社会中的法现象做实证性调查的方法技术,也是这种调研更有可能起到的作用之一。总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在法学界为建构学术的共同体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把研究的焦点对准我国中级法院的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首批选择了若干有一定代表性的法院作为样本,就其如何处理这类诉讼案件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调查,力图在获得具体的数据资料基础上掌握并描述其运作程序的一般状况。之所以选择中级法院的民事案件一审程序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出于下列几点考虑。第一,我国有三千余个基层法院、三百多个中级法院和三十余个高级法院,都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确实,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中级法院的功能则更多地向上诉审倾斜,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相对较少。但从中级法院所处理的民事一审案件相对而言与经济活动的联系更紧密、标的都较大、当事人往往是法人组织、且一般都有律师代理等性质来看,通过比较法研究及审判方式改革实践所表现出来的、而且似乎正在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发展方向的程序模式可能更适合于中级以上的法院用来处理民事一审案件。与基层法院相比,中级法院在通常处于一定地域的中心城市、通讯交通便利、容易向内外获得并交换各种信息等环境条件方面,也更有可能采用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传统的纠纷处理方式而更集中地发挥诱导规范及市场秩序形成的功能。所以,如果比较系统地了解到中级法院究竟怎样处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实际状况,就可能为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方向或民事诉讼模式的讨论提供某种切实的事实基础。第二,普通程序一般被视为民事诉讼最常规或标准的程序,民事诉讼的基本立法和学说体系都是以这种程序作为主体而构成的。尽管我国民事一审程序在理念上首先指的是普通程序,但实际上基层法院审理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的却都

是简易程序。根据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许多场合下基层法院只是对发回重审等立法有明确规定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或者根据需要才把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途转化为普通程序。从这种相当普遍的状况看来,要对普通程序的运作状况做比较完整准确的了解,基层法院求必是合适的调查对象。与此相对,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则必须从开始就采用普通程序。而我们的调研首先着眼的就是这种程序,这不仅因为民事诉讼的立法和法学理论主要建立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而且要进一步对简易程序等“非常规的程序”进行调查,考虑“繁简分流”或程序分化的问题,都需要获得关于普通程序运作状况的知识信息来作为出发点或参照系。出于这样的思路,中级法院的一审程序运作就构成了我们眼下更为恰当和完整的调研领域。第三,目前法学界已经开始有了关于基层法院如何处

理民事案件以及相关问题的实证

性研究成果,不过大都是围绕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或农村地域的基层法院,尤其是其派出法庭的制度及其运作等情况而展开的调查研究,针对中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程序运作的研究则似乎完全付之阙如。考虑到这样的研究状况,即使作为一项填补空白的工作,在牵涉到所谓国际上通行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的领域,对中院的民事一审案件程序运作进行某种有理论支撑的系统性、实证性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相信这样的研究将有助于与现有的实证研究成果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对话并刺激调查技术及分析方法的改进。通过研究调查我们想探索的问

题包括:经过一段时期以来的改革实践,一种高度强调程序保障的纠纷处理方式是否已经开始在中级法院层次上形成呢?抑或目前在法律界占据了支配地位的应然性话语与中级法院处理民事一审案件的审判实践之间也仍然存在严重的错位?在案件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纠纷类型的不同而千差万别,案件的审理操作也可能因法院特点及法官个性差异而相异的背景下,诉讼程序究竟能够在什么样的程度上保持其普遍性或相对的安定性呢?主要由证据所承载的案件信息究竟呈现出怎样的流向及流量?这样的状况又与纠纷的妥善解决是什么关系呢?有哪些因素或条件规定制约着中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的程序运作状况?等等。总之,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获得一套系统详实的数据资料来比较完整地把握并描述中级法院审理民事一审案件的全过程。为达成上述研究目的,我们首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沿海

东部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内陆西部以及中部地区各选择一两个中级法院作为样本,对其在近三年内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程序运作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地的选取还适当地顾及了南方与北方的地域区别。调查的具体步骤大体如下: 1.文献资料的收集与阅读。在进入现场之前及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尽量取得该法院及所属系统内部的有关文件和出版物等文献资料,以便了解包括司法统计具体数字在内的各种信息。另外对于有关调查对象地域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情况的书籍、文章、报道等,也注意收集阅读。从三个中级法院,我们都满载而归,获得了相当丰富的文献资料。 2.案件卷宗的全面检索。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的中心方式就是在对象法院的合作及帮助下对其从1999年到2001年这三年间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卷宗进行较全面的检索,以期弄清这些案件处理全过程的种种细节,并总结归纳其程序运作的一般状况。在广东和湖北的中级法院,由于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较大,我们采取了抽样的办法。第一次抽样为随机抽样,按案件编号或归档号每隔若干号抽取一件。由于严格按号码的随机抽样经常碰到卷宗尚未归档而引起的空号,同时也考虑到需要适当照顾案件类型及承办法官等方面的普遍性,在第二次则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类型或由特定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补充抽样。在一审民事案件总体数量较少的贵州的中院,我们采取了尽

可能把近三年来审结且已经归档的案件全部加以检索的做法。河北的中院因为已经归档的案件数量有限,所以采用的是根据案件类型的重点抽样方式。为了检索案件卷宗的内容,我们事先设计并准备好了将案件及审理情况尽可能量化的表格(参见本稿最后的附件1)。作为抽样检索的结果,在四个中院我们一共调查了528个案件卷宗,其中广东(以下称“A 中院”)139件,湖北(以下称“B中院”)176件,贵州(以下称“C中院”)69件,河北(以下称“D中院”)144件。这些样本大致各自相当于其母集团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左右。不过,因为在第一次抽样后对数量过多而案情一般又非常简单的银行贷款等类型的案件进行了适当筛选,并在此基础上再作有针对性的第二次抽样,所以样本能够反映母集团一般情况的程度实际上应该比上述的比例要高一些。 3.审理的旁听、访谈及问卷。在阅读文献和检索案件卷宗的同时,我们有选择地旁听了一些民事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并分别在小范围内对部分法官和律师进行了多次访谈。在访谈的同时或之后,还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发放了有关他们如何操作民事一审程序的问卷,对于审判者在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及其改革方面的意识也做了一定了解(参见附件2)。回收到的问卷一共为62份,

其中有在A中院发放的18份,B中院的35份(包括附近基层法院的6份),D中院9份,在C中院因故未能发放并回收问卷。总的来看,这次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利用统计学分布原理取

得相当数量的样本、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分析的法社会学常规方法,法人类学式的个案分析只作为辅助性的手段。同时,我们从事的调查还可以理解为

一种将文献研究、参与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技法综合运用,以便对获得的信息做相互印证的尝试。二、作为调查对象的中级法院一般情况 A中院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辖区面积24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650万人(其中有本地户口者仅为150万左右,外来的暂住人口则有近500万)。该中院的所在地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最为迅速的区

域之一,已经实现了全面的工业化和城乡的一体化。B中院位于江汉平原东部,辖区面积

约为8467平方公里,人口756万左右,大部分为城镇居民。B中院所在的城市尽管自1992年以来也实现了连续多年两位数的经济增长,但据称已从改革开放以前的全国城市经济实力排名第4位退后到第十几位。C中院位于云贵高原的南部,辖区面积16480平方公里,人口

却只有296万左右,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农村户籍人口。该中院所辖地区的7县1市,除

中院所在地的市以外,有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六个省级贫困县。D中院位于华北平原中部

与太行山脉交界的地域,辖区面积15848平方公里,既有工商业发达的都市,也包括比较

贫穷的山区农业县,人口为920多万人,城乡居民的比例大约是35:65。 A中院有干警100余人,负责审理一审及二审案件的经济庭有八名审判人员,民事庭有五名审判人员,几乎全部持有法律大学本科的文凭(2002年内拟撤并经济庭,组建民事一至四庭)。中院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标的金额为300万到一亿元,在此以下由基层法院管辖,以上由省高院管

辖(但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标的在150万元以上即归中院管辖)。近三年来一审案件收结

案的情况如下: A中院表一(附表略) B中院有干警560人,专门负责一审案件的经济一

庭和民事一庭,以及负责涉外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经济三庭共有审判人员约30余人,除少部分人具有从大学法律本科分配而来的背景外,大多数人都通过近年来的各种培训而取得了法律专科以上文凭。中院与基层法院关于民事一审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线划在150万元的

诉讼标的上。一审案件收结案的情况如下: B中院表一(附表略)在上述两个法院我们

都发现,2001年审结的案件尽管存在完整的统计,但真正已经归档可供进行随机抽样的卷宗却没有多少。结果,我们不得不放弃对2001年审结案件的抽样,转而采取对已归档的少

数卷宗全部调阅的做法。 C中院有干警90余人,既管辖一审又审二审案件的民事庭原有十余名审判人员,经济庭则有六名。但从今年起已撤消经济庭,分为民事一庭二庭,各有审判人员六名。在审判人员中目前仍只有少数人持有法律本科文凭。中院管辖民事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标准定在30万元。一审收结案的情况是: C中院表一(附表略) D中院有干警380人,在我们调查时经济庭已全部改为民事庭,目前共有五个民事审判庭,除二审之外

同时承担一审案件审理的大约有40多名法官。审判人员的学历原来普遍不算高,但近年来该院大力支持法官接受法律专业教育,在提高学历上有了较大的进展。中院管辖民事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标准为150万元。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收结案的情况如下:在A中院我们对

这两年审结的经济一审案件共抽取了102个卷宗,大约每4件抽取1件,2001年审结的案件

则调阅了16件。最多的案件类型依次为银行贷款纠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拖欠建筑工程款引起的纠纷,等等。这些样本标的额最大的为5973万元,最小的为152万元。其中有涉

外或港澳台案件37件。原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等)和为自然人(包括共同原被告含自然人——以下同),以及有律师代理诉讼的情况如下(括号内为占总样本的大致比率): A中院表二(附表略)对这两年审结的民事案件则抽取了15个样本,大约

相当于每5件抽1件,2001年的案件调阅了6件。常见的案件类型为房地产纠纷,租赁及借

款纠纷等。样本标的额最大的为1700万元,最小的为150万元。民事案件当事人为自然人

的情况看来比经济案件稍多一点,但绝大多数案件同样都有律师代理。在B中院,从1999和2000两年审结的经济一审案件中共抽取了90个卷宗,大约每10件抽取1件,2001年审结

的案件未能调阅。常见的案件类型除银行贷款,拖欠建筑工程款等之外,证卷回购及企业间拆借等纠纷也较多。样本标的额最大为2831万元,最小为6万8千新加坡币。涉外或港澳台案件3件。当事人有关情况如下:

B中院表二(1)(附表略)在上述两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共抽样76件,大约每9件抽1件,2001年调阅10件。案件类型中包括了知识产权,涉外婚姻,还有居民个人以区政府等为被告的房屋拆迁还建等多样的纠纷。标的额最大的1900万元,最小的只在1万多元左右。涉

外或港澳台案件8件。民事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性质等情况如下:在C中院,本来我们打算

尽可能调阅从1999到2001这三年审结的民事经济一审案件,但因为归档的情况不很理想,最后只调阅了1999和2000年的经济案件44件,民事案件18件,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两类案件统计上总数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经济案件的当事人有关情况如下: C中院表二(附表略) 22个民事案件样本中,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6件,为自然人的有17件;被告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有6件,为自然人的有16件。原告方有律师代理的7件,被告方有律师代理的6件。没有看到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我们在D中院同样遇到了案件归档数量有限的

情况。档案室里除了1999年审结的经济案件有一百多宗外,其他年度审结的归档案件都在数十宗之内。因不便采取按卷号的随机抽样,结果只能按案件类型有重点地抽取了从99年到2001年的120份卷宗(其中经济案件99年的50份,00年23份,01年18份;民事案件99年

的14份,00年8份,01年7份),作为补充又抽取了96~98年的24份经济民事案件卷宗,共144份样本。这些样本的当事人情况见下表(因民事经济两类案件的情况大致相同,故未

再做区分)。 D中院表二(附表略)从上面有关样本卷宗的情况介绍可看出,作为调查

对象的四个中级法院由于所处地域及其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在区分级别管辖的规定上及实际收案的诉讼标的金额,受理案件的数量和所处理的案件类型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不过,经济一审案件大部分原被告都为法人及其他组织这一点,却是这些中院的共

通点。A、B、D三个中院的民事一审案件中原被告为法人及组织的也都近百分之八十,只

是C中院的民事案件呈现出自然人为原被告的比例大于法人及组织的状况。在律师代理诉

讼这方面,A、B、D三个中院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民事经济一审案件至少原告一方都聘有代

理律师,而C中院的经济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则在百分之五十以下,民事案件中有

律师代理的比例更降低到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在此方面这些中院的共通点则表现为原告方聘请代理律师的比例都略高于被告方。在上述卷宗样本中反映出来的这些当事人情况里,孕藏着对于我们理解中院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含义。当事人的大部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一般情况下都聘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这种普遍的情况,首先意味着送达相对而言不是那样的艰难,这体现在卷宗样本里很少有公告送达的情形,对法官的访谈中我们也没有听到有关“送达难”的明确反映(但这在基层法院则似乎是一个经常被谈论的常见现象)。而送达的难易往往会影响到程序的进行样式。其次,一般而论的话,法人作为一种组织体比起自然人来,在行动上更少情绪化的倾向而富于理性化,同时也更易积累或利用更多的从专业知识到经济能量等资源。诉讼时多聘有律师这一点也反映了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的这种性质。在此意义上,当事人双方多为法人且有律师代理,就意味着作为当事人自我负责原理前提的“理性选择”和“双方对等的辩论能力”等等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至关紧要的假定基本上都能够成立。此外,律师代理诉讼的相对普遍性还有着更为关键和微妙的含义。一方面,律师可以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从实体和程序上促进案件审理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实现法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特殊环境下,律师也可能既在正面又在负面的意义上充当法官和当事人沟通的“中间人”,一定程度上控制并操作了信息和资源在两者之间的流动,从而给程序运作带来了十分复杂的影响。关于律师在诉讼中可能发挥的后一种功能,目前我们还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法来接近类似的现象并积累足够的资料来验证相关假说。但可以推测的是,由于律师代理诉讼在中级法院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中相对基层法院来说是更为广泛地存在的现象,程序运作可能在外观上更为规范,而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实际上也可能更为微妙复杂。通过样本卷

宗的检索,文献阅读及访谈等,我们还了解到,与所处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紧密相关并直接影响到程序运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审判人员与案件的比例问题。在这方面,样本中院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差异。A中院长期以来处于人

少案多的状态,尽管因为有财力而从社会上按合同工待遇招聘了一些书记员和速记员,但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工作繁重的情况却并未得到彻底缓解。这种情况已经导致了合议庭审理向实质上的承办人独任审理倾斜的现实和在遵守法定审理期限等方面的困难。与此相对,B、C、D三个中院至少就一审案件来讲却是人手相对充裕(如据称B中院已决定数年之内要削减四十余人),而C中院更是苦于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数量一直很有限。由于收案直接

影响到法院的财政经济条件,为了对抗基层法院把大标的案件以分解标的额等方式尽量留在手里的做法,C中院有时不得不对达不到级别管辖标的规定标准的案件也“抢着办”。

这种状况直到去年中央采取了对贫困地区法院拨付办案专项经费的资助措施才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这或许也是统计上受理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原因之一。尽管存在着上面所述

的以及其他种种的差异,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就审判方式的改革而言,无论从对待改革的态度或热情还是从作为改革成果的程序运作现状来看,这些中级法院表现出了明显的共通性。阅读四个中院这些年来自行或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安排下制订的有关推行或呼吁改革的众多文件,我们体会到了他们对待改革的积极态度和热情。在与不同法院的法官多次座

谈时以及从他们提供的问卷中,我们都惊异于他们有关诉讼审判程序运作的观念或意识之新颖和高度的一致性。通过案件卷宗的检索和旁听开庭,我们明显地感受到,至少在中级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上,过去曾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支配地位的那种“调解型”的或“强职权主义”式的程序运作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是不复旧貌了。不过,既然原有的

审判方式或程序操作过去习惯的做法大部分已不再明显存在,那么这些中级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现在的程序运作又处于怎样的一种状态之中呢?这种程序运作还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呢?同时,从这样的程序运作状况及出现的问题中,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又能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这些都是我们打算随着下面根据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对中院民事一审程序进行描述的过程而加以分析讨论,并试图做出初步回答的课题。但是,在进入这个部分之前,还有必要对适用于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或理论预设做一点介绍或解释。显然,如果缺乏一定的哪怕是粗略大致的理论框架或若干基本的理论预设,深入现场的调查应关注哪些现象及事实,哪些资料具有什么意义等问题都不可能解决,真正有成效的实证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当然,在进入现场调查之时,研究者所拥有的理论框架或预设应暂时处于“保留”或“搁置”状态,尽量让事实本身充分“表现自己”。在获得了大量具体数据和感性知识之后,再动员可能已经被事实及数据施加了一定修正的理论框架来整理这些材料。以下就是对我们试图用来整理数据资料的框架或预设尽可能简洁的一个陈述。首先我们承认,至少在

类型及规模等方面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民事纠纷处理解决上,应该存在着某种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适性的诉讼或审判模式。这种模式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成熟的公民意识为背景,在其内在的基本结构和一些外部特征上体现出稳定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这就是这种模式不能够依空间及条件而随时转移变化的侧面。但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的许多具体制度设计与现实的程序操作又可以根据具体的环境和种种制约因素,并随时间的推移及不同的政策要求而改变或重新建构。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诉讼审判制度或程序运作方式本身能够照原样成为我们应该仿效的模式,但是在指向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国际社会范围内,却应该存在着一套共通的,最低限度上是不可变的标准作为我国有关制度建设应该追求达到的目标。作为对这种诉讼审判模式的一个描述,笔者提示了一种称之为“对抗·判定”结构的诉讼模型。简单说来,这个模型的关键之点就在于给以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同时,也要求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在切实保证法官的程序中立或公正和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又真正地确立判决的终局性。在下面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介绍分析的过程中,这一模型将被利用来为评价四个中级法院的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状况提供某种标准。虽然认为应该存在着某种具有普适性的,能够作为改革目标的诉讼模式,但我们

也承认要使这样的目标模式在符合我国社会现实条件的前提下真正成形或具体化,并在立法和诉讼审判的实践中得到制度性的稳定体现则是一个牵涉到“话语”建构和制度变迁的长期过程,需要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不断地尝试和探索。我们把本次调研视为这种探索过程的一环。三、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的状况 1.案件的受理及开庭前准

如果把从民事案件的受理到开庭审理之前的过程作为一个诉讼阶段,那么此阶段可以说是近年来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动作最大的重点领域之一。就最初受理起诉的立案而言,在早已提出的“立(案与)审(理)分离”方针及设置立案庭的基础上,近年来法院系统又出现了不少新的改革动向。“立审分离”方针和立案庭设置的初衷,当然在于从制度理念及主体上都把案件的受理与审理过程明确区别开来,防止当事人与法官就案件的承办直接做相

互选择。而近来体现在“审判流程管理”或“大立案”等口号中的改革动向,从与程序展开过程紧密关联的角度来看,则常常意味着立案庭不仅负责案件的受理,还要不同程度地直接承担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这些准备活动可以包括送达、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证据或财产的保全、排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公告、指导当事人举证和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庭前的调解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但把立案庭职能扩大到庭前准备的这类改革在不同法院被采用的情况很不平衡,即使实施了改革的法院在立案庭和审判庭对具体准备活动的分担上似乎也是千差万别的。在我们进行调查的四个中级法院,类似的改革尽管已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实施,但总的说来立案庭职能从主要负责收案向开庭前准备延伸的力度及广泛性却似乎都比较有限。 A中院的立案庭最早成立,从1996年就开始挂牌办公了(但当时还未获市编制办批准),B中院的立案庭成立于1998年。C中院的立案庭建立最晚,大约在99年最高法院颁布《五年改革纲要》之后。D中院原称“立案处”,近年才改为立案庭。这几个中

院的立案庭原来主要都只是负责案件的受理,从2001到02年才逐渐启动立案庭职能向庭前准备延伸的改革。其中A中院实施这项改革的力度相对最大,送达、确定合议庭人员、排

定开庭日期、诉讼保全、庭前证据交换等活动都要求由立案庭实施。这个情况估计与广东省高院从2000年10月就颁布了大力推行包含着立案庭延伸职能内容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紧密相关。而在其他的三个中院,尽管送达、合议庭确定和开庭排期等任务也逐渐交给了立案庭,但大多数庭前准备活动仍由审判庭进行。通过访谈和有关文献我们还了解到,即使A中院的改革也因具体案件和承办人员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弹性,审判人员自己负责送

达及主持证据交换等情况好像仍不少见。这项改革面临的一个共通问题就是立案庭与审判庭在程序衔接上易于脱节。例如立案庭排定的开庭日期往往因审判人员或当事人以及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而改变,合议庭的指定也经常需要与审判庭的意向协调或磨合。因为类似的问题,四个中院在立案方面的这种改革似乎都处在并不稳定的摸索过程中,而立案庭与审判庭分工合作的实际状况在相当程度上还很可能取决于配备的人员是否得力及其承担不同工作的意愿。由于作为我们检索对象的案件大都是在上述改革尚未铺开的1999和2000

这两年审结的,因此以下介绍的主要是此前的案件受理及庭前准备状况。四个法院受理

一审民事案件的做法大体相近。即由立案庭窗口人员接收诉状并初步审查后,填写立案审批表交立案庭长签字批准是否受理。诉状及已提交的证据材料再送交审判庭长,由其指定承办人,书记员和合议庭成员。此后案件即移交给承办法官,由他负责组织送达。关于从接受诉状到正式立案(以立案庭长签字批准日期为准)所需的时间,通过案件卷宗的检索我们只获得了A中院的数据。在全部样本中,7天以内立案的为105件,两周以内的为12件,两周以上为6件。另外三个中院则因立案审批走上未记明接受诉状的日期而无从了解受理

所需要的时间,但从访谈等获得的印象,并考虑到这几个法院案源相对较少甚至C中院需

要“找案办”的现实,估计除了有特殊情况的案件之外,立案时间一般只会更快。诉讼

文书的送达及其他准备都是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的承办人(可能是审判长也可能不是)一人负责,开庭的日期也由他(她)指定。与如何进行庭前的准备以至与程序流程的整体结构相关,在第一次开庭的日期一般指定在什么时候这个问题上,四个法院之间呈现出了相当的差异。从总体倾向上看,B中院的民事经济一审案件从立案到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显得

最短,A中院次之,C中院和D中院则最长。在B中院经过开庭的全部145个样本中,立案后3 5无以内开庭的案件为81件,约占样本的56%左右;在两个月以内的为41件,约占28%;

两个月以后才第一次开庭的样本则只有23件,约占16%左右。与此相对,A中院经过开庭

的112个样本中,立案后35天以内开庭的案件为21件,仅占样本的19%左右;在两个月以

内开庭最多,达57件,约占51%;两个月之后才第一次开庭的样本

为34件,约占30%左右。C中院经过开庭的32个样本中,立案后35天以内开庭的案件有11件,约占样本的34%左右;在两个月以内的则仅为5件,约占16%;两个月以后才第一次

开庭的样本多达16件,约占50%左右。D中院经过开庭的119个样本中,立案后35以内开庭的案件为29件,占样本的24%左右;在两个月以内开庭的30件,约占25%;两个月之后才第一次开庭的样本为60件,约占50%左右。综合我们获得的多种信息,这里体现出来的

区别主要应该用四个法院在开庭前准备方式上的不同倾向来说明。B中院之所以受理案件

后35天以内就早期开庭的情况最为普遍,是因为与承办人员往往在送达诉状时就直接指定开庭日期,庭前也较少做准备而倾向于“一步到庭”式的做法密切相关。与此不同,A中

院则因广东省法院系统从1998年起广泛试行证据交换等充实庭前准备的改革,所以承办法官在认为有必要时往往于正式开庭之前先召集当事人到庭交换证据,在此时或之后再视情况指定开庭日期。从这几个法院的卷宗样本来看,比较明显的证据交换程序似乎只存在于

A中院和D中院的案件中,且前者在数量上占有压倒的优势。D中院全部样本中只发现7例存在证据交换的明确记录。而在A中院全部样本中,有庭前证据交换明确记录的案件为43个,其中交换两次的有3件,交换3次和5次的各1件。这可以视为A中院自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

开庭的情况多于早期开庭的主要原因。关于为什么C中院和D中院的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以上才正式开庭的情况最多,我们从卷宗检索得到的印象是因为在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往往倾向于在开庭前做大量把握了解案情的工作且更加重视庭前调解。如下文即将介绍的那样,相对于另两个中院而言,C中院和D中院的样本中呈现出较高的调解率并有更多实施了职权调查的案件。相信这些数据能够部分地说明我们的上述印象。此外,对于这个印象,还需要在下一节正面讨论“究竟什么是开庭”的问题以及“非正式开庭”现象时再来考虑。关于是“一步到庭”还是在开庭前先从事充分的准备,在不同法官之

间以及处理不同案情的案件时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在访谈时有几位法官就明确表示,只要不是特殊复杂的案件,他们只是在开庭前的二,三十分钟内才把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浏览一下,其他情况都是上庭以后再去听取了解。即使当事人之间进行证据交换,一般也是到书记员的办公室由书记员负责交接记录,实际上的场面已经有点类似于法院人员在场的双方当事人相互送达书证或其他法律文书。相反,另外一些法官则说,除了确实很简单的案件之外,自己经常会通过深入阅卷和召集当事人双方到庭并亲自主持证据交换等方法来尽力作到开庭前就对案情心里有数。从我们发放并回收的问卷来看,对于“收到诉状等案件材料后,是在什么时候指定开庭日期?”这一问题,有46人回答“送达时指定”,28人则选择了“等被告答辩后再指定”等答案。A中院和D中院法官选择后一回答的比例略高于

B中院。与此相应,对于“一般在程序的什么阶段觉得能够大体上掌握案情”这一问题,

则有45人回答在即将开庭或进入庭审之后,21人回答在庭前的准备活动中。A、B两中院法官选择回答的比例大体与上述比例一致,而D中院回答什么时候掌握案情这一问题的9名法官中,4名选择了庭审中或之后,5名选择了准备阶段。这样的状况既反映了“一步到庭”式的程序运作较广泛的存在,同时也显示出具体的操作完全可能因人以及因案情而异的现实。对于作好充分准备再开庭与采取“一步到庭”式的早期指定开庭日期这两种做法,

在许多诉讼法学者中间有一种影响比较大的观点,即前者才是“正确”的做法而后者则经常被称为改革的“误区”。这种观点看来主要是以一旦正式开庭就应一次性审结案件的英

美法型诉讼结构作为前提的,但如下文将要介绍的那样,我国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实际做法却是在一次正式开庭的前后往往有若干次“非正式的开庭”。不考虑这样的现状则很难中肯地评价早期的直接开庭与作好准备再开庭这两种做法。此外,从程序保障最低限度要求的观点来看,两者在都以公开的开庭审理为中心的意义上并不一定与这种要求相悖。美国和英国的民事诉讼等固然拥有的是在充分的庭前准备后一次性开庭即结审的结构,但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长期以来却采取早期指定第一次开庭日期,“一步到庭”后再通过后续的开庭逐渐把握案情的做法。此外,许多案件其实都属于显而易见的简单或经被告回应后发现争议很小的情况,早期指定开庭日期并直接开庭一次即可终结案件。在我们调查的每个中院样本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都属这种早期开庭早期结案的情形。可见两

种做法只是共通原理之下的技术性结构差异或程序具体操作的不同,无须将其中之一概而论之地作为“误区”加以全面否定。不过,随美国法影响的增大及德日等国调整其审理结构的动向,区分明确的准备阶段与开庭确实正在成为一种较普遍的趋势。从这样的背景来看,最近法院系统通过立案的案件流程管理或“大立案”等方法来充实准备程序的改革值得继续关注,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磨合这种改革真能在法院的诉讼实务中广泛地扎下根来,可能就意味着形成一种原理及操作技术上相对统一的程序运作方式。关于在庭前准备阶段的程序运作,我们的调研还涉及了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就指定举证时限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在中院的诉讼实务是否得到了及时普遍的实施这一问题。不过,因本项调查的大部分工作是在上述证据规则刚开始生效的2002年5、6月间进行的,所以笔者只是在今年年初对D中院的调查和3月底对A中院的短暂回访中,主要通过访谈等方式就此问题做了初步的了解。至少从外观上看,这两个中院都较普遍地适用了证据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改变了送达时发给当事人的举证通知书面形式,增加了指定举证时限等内容。不过,当访谈时问及法官是否严格控制未遵守举证时限的当事人提出证据时,得到的回答却相当多种多样。有的法官表示目前尚处于规则的试运行阶段,对有关内容的理解也有分歧,所以除了极端的场合之外,自己一般都允许当事人超过通知书规定时限的举证;而另一些法官则认为自己掌握得比较严格,已经有过好几次发动失权效果的制裁,对当事人超期提出的证据不予接纳的情形。作为总的印象,尽管证据规则生效的时间并不长,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看来在中级法院得到了比基层法院更为普遍的接受和运用,但就这种时限是否被当事人广泛遵守以及法官对于超期提出证据的当事人是否实际发动了失权制裁这方面的问题而言,回答却只能是因人因案而异,弹性极大。一个建立在这种印象上的假说就是,对证据规则在诉讼中实际效果究竟如何的估量,恐怕还很难完全以“适用还是未适用”、或“遵守还是违背”这样单纯的标准来判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肯定是起作用的,然而许多情况下这些作用却只是表现为法官及双方的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的“博弈”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武器”或“工具”,依种种具体情境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乃至改变这些主体在诉讼中的行动和预期。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本项调研目前获得的数据信息还远远不足以支撑更为深入的洞察或理解,证据规则的实施状况只能作为下一步的调研课题。不过,相信上文叙述的几个中院在庭前准备阶段的程序运作状况仍可能为这样的调查提供某种参照或分析的出发点。(待续)注释: 杨柳.模糊的法律产品——对两起基层法院调解案件的考察[J].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1999;王亚新.围绕审判的资源获取与分配[J].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1999(后收进王亚新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左卫民,陈刚.直接开庭:中国民诉改革的一大误区[A].陈光中.诉讼法学论丛一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5年年会论文集[C].1995;房保国.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研究[A].金友成.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程宗璋,对当前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反思与设想[J].胡夏冰,冯仁强编著.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综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论文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论文 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具有开放性、科学性、实践性,它强调学科间的整合、知识的综合运用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综合实践是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新课程给领导和教师带来了全新的课程理念。在新课程的指导下,教学的过程不只是机械地实施教学计划,而是一次探究实践创新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的过程。作为综合实践课老师,应积极主动地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及时抓住这一契机,教学中积极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适应社会,走向社会,注意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合作,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学习,从而提升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挖掘课程资源,丰富活动内容 首先,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具有开放性、科学性、实践性,它强调学科间的整合、知识的综合运用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应紧密联系社会发展和现实生活,充分挖掘生活中的课程资源,选择学生感兴趣、有现实意义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的课题,把环境教育、生活教育、安全教育、当代科学技术教育、心理与健康教育、多元化教育内容融为一体,有计划地实施。 其次,挖掘学生中资源,引导学生从活动中、实践中自己提出大量感兴趣的课题探究实践,使之课程化。比如组织学生春游,各年级分别组织,调查、访问、考察、采访当地人,调查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现状、食用菌的栽培技术等系列活动,收到了比预期好的效果,提出了好的建设性建议和技术更新等措施,引起了良好

的社会反响。我们认为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的生成性很强,实践操作性范围广而宽。在实践和开展过程中,老师和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灵活选择和确定。学校的计划作为一个“框架”,但应留出足够的生成“空间”,由教师和学生或小组去发挥,主动完成调查专访等,寻求人们关注的热点,真正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特色。 其三,挖掘好教师资源。首先应挖掘校园、社区的教师资源,让有一技之长的教师、师傅、有特长的家长等组成实践课程的智慧队伍。其次是教师的集体智慧。可组织各年级的教学骨干,安排好具体的可实施操作方案,结合本校特点订出活动次数、体现学校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计划,使教师相互配合、切磋提高。这样,既分工又合作,既集思广益又体现综合的要求,使更多的教师参与到综合活动中去,加快了综合活动师资的培养,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条件。 二、体现课程特征,提高课程活力 综合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特征,让综合活动真正充满活力。 1.教学关系体现人本性。教师与学生应建立一种新型的民主、平等、合作关系。教师应放下权威的架势,与学生互相沟通,把学到的知识通过活动传授给学生。要和学生一起开展探究实践,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杜绝以成人的眼光对待问题的探究,教学实践中要“以学生为本,让学生做活动的主人,教师只能作为参与者、组织者、帮助者和学习的促进者。这样才能使学生活动有声有色,维护学生的尊严,真正体现学生施展才华的关键”。 2.活动时间应灵活使用。综合活动在时间上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往往有时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加上农村学校居住环境不一样,可在课表上安排步骤、

论文(实习总结).

和谐·稳定·有序 ——实习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蒋莹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他们学到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看到了学校里看不到的现象,体验了学校里体验不到的人生酸甜苦辣。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我们班 45位同学,有 19位同学更换过实习单位,有一部分是被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的,我们学生在社会很难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没有做好实习的心理准备; 2、不能很好的处理人际关系; 3、不能给自己准确定位……针对实习生在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意识到,实习生的管理工作艰巨而艰辛,如何加强和协调好实习生在实习阶段的教育管理和实习指导工作,就成为我们实习指导教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实习动员做准备。 实习前的动员不仅仅是让学生和家长做好实习前的心理准备工作,调整好心态,还应该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身份,有很多学生选择实习,就有这样的想法:实习了,就不用整天的学习;实习了,可以解放了,自由了;实习,就是出去工作,工作就要拿工资。所以实习动员要让学生和家长明确:实习是学习,实习不是休息,实习不等于就业。另外,实习的安全教育,实习生工作责任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教育,心理测试,问卷调查工作都是实习动员的主要内容,我们只有考虑得越周全,我们的工作才会更主动。 二、实习指导是前提。 加强就业实习指导工作,是做好实习工作的重要前提。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 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是我们做好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影响实习生实习的因素有很多, 如:1、学生和家长对单位要求过高 (现在有很多家长和学生都要求实习单位离家近, 待遇好,工作轻松,专业对口,领导态度好,而且能学到技能 ; 2、学生不能给自己准确定位; 3、对学校依赖太强(家长和学生都希望学校按自己

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三种方式

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三种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根据提起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包括法院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三种方式。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检察院抗诉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条件和途径作了具体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申请再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再审程序,改变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错误,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裁决。 2)申请再审不是一提出申请,就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对案件实施再审,而是只有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但可以向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由于申请再审是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以,法律规定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1103268.html,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

---------------------------------------------------------------范文最新推荐------------------------------------------------------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 常说:失败乃成功之母。而我却觉得,检讨才是成功之母。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一: 寒假到了,新年快要到了。我们终于可以快乐过一个美妙的假期了。可是,我们怎么才能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寒假呢?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假期社会实践作为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 它有助于当代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所以今年过年,为了锻炼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使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加充实而精彩,因此,在大学第二个寒假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其中最有感触的就是在面包店里卖面包的这份工作。特有如下心得体会与感悟。 1 / 19

一、实践目的: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二、实践内容:通过在店内以零工的形式锻炼自己的能力,体会社会事务,工作辛劳。 三、实践结果:通过在店内工作的将近一个月时间,不仅通过自己的双手赚到了来之不易的工资,更通过这次实践,亲身体会到了父母工作的辛苦,收获了许多在学校里没体会到的酸甜苦辣,增长了自己的社会经验,获益匪浅。 四、实践总结与体会: 1.挣钱的辛苦。每天辛辛苦苦重复同样的工作,小心翼翼的进行日常工作,才可以得到工资,这次的体验确实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父母的钱来之不易,一分一厘都来自于没日没夜的辛勤工作,挣钱确实是个很艰难的过程,需要全心全意的付出。 2.人际关系。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

综合实践课论文

浅谈初中综合实践课学生问题意识的诱导 大田五中郭秀梅 摘要: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实践上的技巧而已,而提出一个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本目标,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 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 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问题意识培养创新能力 问是开路先锋,问是深耕之犁,问是主题之源。问题意识是思维的动力,是创新精神的基石。学生具备了问题意识,就能够主动质疑,这是思维活跃的表现。爱因斯坦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实践上的技巧而已,而提出一个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自主性、开放性等特征,教师在带领学生开展活动时需要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激发和调动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兴趣,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要研究的主题。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指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的一类新型课程。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要重视学生全体参与、学会共处、学会分享、学会合作,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并在活动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初步解决问题”,同时让学生在活动中回归生活、回归社会。 一、问题意识具体含义。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或疑惑的实际问题及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索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思维的这种问题性心理品质,称为问题意识。 教育的真正目的就是让人不断提出问题,思索问题。而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问题意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切入点。怎样引导学生提出问题,是研究性学习教师在准备阶段面临的重要问题。问题意识不仅体现了个体思维品质的活跃性和深刻性,也反映了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就像每天有无数的人烧开水都可见到水开时壶盖会跳,但没有人能像瓦特那样提问:壶盖为什么会跳?正是瓦特的这个问题以及由此发明的蒸汽机,直接推动了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这些理论与实

实习论文

实习报告 一、岗位简介: 我于2011年3月22日—2011年5月29日在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落水河乡落水河村山西路桥灵山高速东段路面总承包项目部一分部实习。该分部分有一工区和二工区,我在二工区实习。我所担任的职务是资料员。所写的资料有开工报告,试验上的资料,试验上的资料出过原材料资料、现场压实度资料,混凝土强度资料。开工报告这个干的时间比较短暂但是还是能学到知识的,主要还是负责试验室资料,重点是出原材料资料。 我具体的工作任务就是每天去机材部统计所进材料的数量。按照监理要求的检验频率出资料。我在工地实习要求底基层、基层碎石的检验频率,每2000方检验一次,出一份资料。面层碎石300方检验一次。现场压实度资料是工地上的施工人员把工地上每天实际干的进度桩号提供给我们,按照他们提供的桩号出资料。混凝土强度的资料也是现场施工人员提供路上每天实际干的哪些工程,来出资料。 我每天的责任就是把我每天的任务都赶上。当天的资料当天出好。因为监理、业主、质监站的人员下来检查就会说你资料滞后。 我个人觉得我所在实习工地,岗位设置人员太少,而且人员任务分配不合理。出资料的人员太少,资料太多。 二、技术分析 (一)开工报告 每一个分项工程就得有一份开工报告。打开工报告要求工作人员对工程要有大概的了解。 一份开工报告不是自己一个人就能弄出来的,它需要各方一起努力才行。我所实习工地的监理要求开工报告里要包含以下的东西: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施工放样报验单,原材料、标准试验报告,包括部分半成品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根据具体工程确定相应资料),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技术交底卡片,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像施工放样需要找测量对里的测量人员;原材料、标准试验报告,这些需要找试验室的人,还有找安全部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这其中发挥的不止你

再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本文对再审程序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地位、作用及特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再审程序也叫审判监督程序,是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一种补救程序。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监督观念的改变,审判监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作者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本国的司法现状及法理探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逐一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最后根据上述论证提出了时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设想。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中有着重要地位,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审判监督的特征谈起,试述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审判监督的特征。在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法的规定中,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之诉均规定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之中,这一方面说明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也是一种监督,但不同于其他几种主体的监督权;且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特征:1、补救性。审判监督程序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目的是通过纠正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补救。2、事后性。依据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规定,再审的客体只能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判在未宣判和生效之前不性于监督对象。3、法定性。首先是指提起再审的事由是法定的不存在酌定的事由。其次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主体是法定的。包括各级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各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上级检察院。除此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4、权力性。审判监督是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一种权力。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因为这些监督不会必然引起法律后果。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必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启动再审程序。5、时效性。时效性是程序公正的直接体现。任何诉讼程序都是有时间限制,再审程序既然是一种诉讼的特别程序,无疑应符合诉讼的一般规律。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提起再审的期限作出规定,不能不说是个缺憾。二、谈一下审判监督存在的问题。1、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以往在人们的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诉讼观念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是一种客观的、全部的、绝对的事实,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事实,它超脱于人们的认识而独立存在,不管人们的主观意识是否认识它,能束客观准备地描述、再现它,它都有是存在的,并对司法实践工作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起着证明作用”。①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历来把诉讼中查明事实的义务落在法官身上,并由法官负全责,一旦查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稍有不一致,便指责法官失职、渎职并提起再审。当事人似乎成了案件的局外人,人民法院成了法院裁判的评判者,这明显是形而上学的。在诉讼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只能是坚持正当程序下的法律真实,而这种法律真实又是坚持诉讼效率实现诉讼价值的前提下确认的,法官应力求它最接近客观真实,但要求法官所办的案件都达到客观真实,完全是一种观念上的推理,不符合审判实践,用以指导实践是有害的。因此,在诉讼中实事求是应以程序的及时终结性和程序的正义性为前提。[!--empirenews.page--]2、有错必究缺乏客观标准,忽视了裁判的稳定性、终极性及既判力。有错必究是我国历来坚持的一项方针,从哲学角度看来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诉讼中尤其是审判监督程序中如何运用,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首先,审判监督程序所指的“确有错误”的内涵是什么?该条文本身存在逻辑矛盾,一是没有审理如何认定“确有错误”;二是未经庭审如何“查证属实”。其次,谁来评判“确有错误”?三种主体缺乏客观统一的评判标准。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素质和观念,各自从不同的角度、代表不同的利益和观点来评判生效的裁判,往往争议较大,甚至引起再审反复进行,使当事人的权益总处于不稳定状态,对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构成极大破坏。再次,用什么标准来认定“确有错误”?法院的裁判宣告后,难免会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 常说:失败乃成功之母。而我却觉得,检讨才是成功之母。下面的是橙子分享的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汇报论文1500字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查字典范文格式网! 大学生社会实践汇报论文1500字一: 寒假到了,新年快要到了。我们终于可以快乐过一个美好的假期了。可是,我们怎么才能过一个安康快乐的寒假呢?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假期社会实践作为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良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安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 它有助于当代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所以今年过年,为了锻炼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使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加充实而精彩,因此,在大学第二个寒假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其中最有感触的就是在面包店里卖面包的这份工作。特有如下感悟领会与感悟。 一、实践目的: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

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二、实践内容:通过在店内以零工的形式锻炼自己的能力,领会社会事务,工作辛劳。 三、实践结果:通过在店内工作的将近一个月时间,不仅通过自己的双手赚到了来之不易的工资,更通过这次实践,亲身领会到了父母工作的辛苦,收获了许多在学校里没领会到的酸甜苦辣,增长了自己的社会经验,获益匪浅。 四、实践总结归纳与领会: 1.挣钱的辛苦。每天辛辛苦苦反复同样的工作,小心翼翼的进行日常工作,才可以得到工资,这次的体验确实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父母的钱来之不易,一分一厘都来自于没日没夜的辛勤工作,挣钱确实是个很困难的过程,需要一心一意的付出。 2.人际关系。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详细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假如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

综合实践活动小论文

“滴滴”难舍 ——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 一、生活中浪费水的现象 在生活中我们能看到很多浪费水的现象,比如:水龙头没有关紧;孩子之间用喷水枪互相射击,耗费大量的水;洗澡时间过长,沐浴洗头抹肥皂时,不关水;洗米洗菜用太多水;还有一些顽皮的孩子,在自来水的龙头下边互相用水大打水仗,水花四溅,十分开心,不知不觉之间,干净的地面弄湿了,过往的行人被吓得躲躲闪闪,大量的水也浪费了……“节约用水”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可生活中这样的现象却常有发生! 二、中国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 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中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无意中的惊人浪费 我和同学做了一个实验,我们通过测试,得出大约一个滴水龙头一分钟会流失水约15毫升,那么一小时就会流失900毫升的水,一天就会流失21600毫升的水,一年就是7884升的水!

综合实践课论文

综合实践课论文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

浅谈初中综合实践课学生问题意识的诱导 大田五中郭秀梅 摘要: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实践上的技巧而已,而提出一个问题,却需要创 造性的想象力。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为基本目标,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 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 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问题意识培养创新能力 问是开路先锋,问是深耕之犁,问是主题之源。问题意识是思维的动力,是创新精神 的基石。学生具备了问题意识,就能够主动质疑,这是思维活跃的表现。爱因斯坦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实践上的技巧而已,而提出一个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自主性、开放性等特征,教师在带领学生开展活动时需要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激发和调动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兴趣,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要研究的主题。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指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的一类新型课程。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要重视学生全体参与、学会共处、学会分享、学会合作,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并在活动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初步解决问题”,同时让学生在活动中回归生活、回归社会。 一、问题意识具体含义。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或疑惑的实际问题及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索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思维的这种问题性心理品质,称为问题意识。 教育的真正目的就是让人不断提出问题,思索问题。而我国着名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问题意识是培养

实践论文范文

实践论文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实践论文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社会实践论文】 内容提要: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只有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运用于两者之间,才能创造出环境更优美,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荣辱观新农村河道 一、调查活动 (一)调查目的:了解新农村建设情况,宣传浙江省水利厅“建万里清水河道,打造靓丽新农村”的活动,增长自我的社会阅历和能力。 (二)调查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河道治理情况。 (三)调查范围:嘉善县丁栅镇、惠民镇 (四)调查途径: 1、调查人员:担任此次调查任务的是经济与管理工程系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带队老师傅琪、及服务团成员。 2、调查方式: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问卷填写及回收情况 本次调查,在充分准备和全体团员全力工作,在村民朋友的极力配合下,调查问卷全部收回。

(六)纳凉宣传晚会 7月26日和29日,我们分别在丁栅镇饮水庙村和惠民镇优家村举行了文艺晚会。不同的地点,相同的热情,让我们的演出无比的成功。农民朋友热心的搭建舞台,早早的到来,都让我们的心里感到十分的甜美,虽然天气很炎热,却盛不过我们内心的火热。有的队员需要表演两个甚至三个节目,在一个节目结束后就得立刻更换衣服,准备下一个节目,非常的辛苦,然而听到农民朋友热烈的掌声,他们都忘却了汗水已经湿透了衣服。在两个小活动中,小朋友们争先恐后的上台,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心中的喜悦,最后的手语表演《感恩的心》更是让农民朋友和我们交融在一起。 二、新农村建设和河道治理情况 (一)新农村建设 嘉善县丁栅镇、惠民镇坚持把同“富民优先”政策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重点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农村,形成了蜜梨等多个科技农业基地。与此同时,嘉善县丁栅镇、惠民镇都充分认识到,在物质文化相对丰富的农村,做好精神文化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两镇都开展了村文化活动场地的建设,在每个村村委所在地修建了篮球场和文艺演出两用的活动场所。在新形势下,两镇都加强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倡导管理民主。积极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尽心尽力。 (二)农村河道治理 改革开放后,工农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以河道

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民事再审制度研究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民事再审制度研究论文关键词:? 民事再审?监督权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事实与客观事实 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 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 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 一、我国现有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冲突 1.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冲突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立法思想设计的再审程序。但是将这一上的理论原则直接套用到某一学科领域,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体现。尤其是将其作为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而不考虑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则必然会产生片面性,这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并不完全 相融。法官面对的案件总是过去已发生的冲突和纠纷,是一个不可再现的事实。这种事实只能是证据确认的事实;诉讼程序具有时效性,司法本身是一种有时间 和资源限制的工作,它必须遵循法院的正当程序。故法院审查认定的是法律事实,即案件发生时所形成的证据,依据这些证据之间的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模拟当时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毕竟有一定的差别,加上法律的原则性和法官对法的理解和适用上的差别,因此使人民法院的裁判只能是相对的正确。如果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那么,纠纷的解决将永无尽头,而裁判的稳

定性、权威性必然被牺牲。同时,这种指导思想亦与国际上公诉的民事诉讼理念和制度相悖。按照各国通行的做法,错案的纠正要受到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受诉讼时效、举证时效的限制,受错案程度的限制等。所以,直接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作为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是不妥的。 2.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的冲突 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国家不得随意干预并应保障当事人行使这种权利。当今,我国虽已开始重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由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受超职权主义模式的影响,法院和院在审判监督方面被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法院、检察院可以在当事人未提出的情况下主动依职权引发再审程序;法院可以超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当事人的诉讼和处分权反而被压缩,从而导致了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的冲突。 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 1.规范完善再审的法定事由 严格规范再审事由既有利于行使再审诉权,也有利于法院严格把握再审的条作,进而起到既纠正错误裁判又注重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的作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做了明确具体的严格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德国民事诉讼法将再审之所区分为取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取消之诉的提出以原审判程序违反程序上的规定为理由而提出;回复原状之诉则是以原审判损害了当事例实体上的权利为理由提出的。日本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基本

综合实践小论文

综合实践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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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学科探究性学习 成果论文 题目:对于胶州刘姓渊源的探究 学校:胶州市初级实验中学 姓名: 刘岩 指导老师: 匡振军

对于胶州刘姓渊源的探究 胶州第二大姓――胶州刘姓家族 胶州刘姓来源及分布 刘姓在胶州历史悠久,据考证,最晚在秦汉之际,胶州境内便有刘姓人居住生活。西汉初,刘邦采纳肖何的建议,铲除异姓王,同时分封同姓王,胶州东部为胶东国,西部为胶西国,均为刘姓王国属地,可见西汉时刘姓王族子孙便在胶州大地上生活繁衍。据《汉书》记载,汉高祖刘邦封刘肥为齐王,其封地包括琅琊、胶东等六郡;吕后当政时封刘泽为琅琊王,其封地包括胶州南乡。东汉时胶州境内有刘姓封地祓国(即今牧马城遗址)。明帝泰始三年(467 ),辅国将军刘怀珍在洋水(今洋河)驻扎,派部将王广之领兵袭击不其城(今城阳区),由于是偷袭,不其城随之陷落,刘宋前废帝所派长广郡(治掖县)太守刘桃根败逃,不其县归明帝统辖。南北朝时,宋有高密郡太守刘乘民(时胶州地属高密郡)。据《增修胶志》记载,清道光二十四年,农人孙廷化从牧马城犁地发现一块晋永宁砖,上面有“君,汉故海常刘侯之苗胄,家于(下两字不可辨识)大村”,落款有“大晋永宁二年(302)岁次壬午”字样。据此可以推断,早在西汉初年,因分封刘姓王,刘姓族人便大批定居胶州;至东汉时,刘姓王族后人在胶州繁衍成村。魏晋南北朝时,刘姓王族衰微,刘姓子孙为生计,加速了在胶州境内的迁播。宋元之际,刘君(佚其名讳)仕元,因伐宋有功,封武略将军(碑在今胶东镇小麻湾村西),这是胶州刘姓最早的知名人物。 刘姓在我国百家姓中排第四位,约有人口6994万,占全国总人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1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 如何提高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有效性 [内容摘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就是让同学们学着自己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观察、实验、查阅资料、调查、设计和制作等多种活动形式尝试去解决问题。而习惯于学科教学的教师在它面前有些束手无策,由于指导教师对“课程”的认识不到位,导致了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教学效果不理想。那么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如何提高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有效性呢?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现实生活身边资源有效性 [正文]:一、以现实生活为基础 综合实践课程是一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以学生自主选择、直接体验、研究探索的学习为课程基本方式的非学科性课程。它要求活动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回归儿童的生活世界。因此我们在活动的开始就要把活动的“策划权”下放给学生,让学生用自己独特的眼光去关注那些自己所关心的人或事,用自己喜欢的思维方式去研究那些贴近自己生活的问题。 搭建生活实践平台,使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的触角由课内延伸到课外。课堂不是唯一的信息源,老师要善于以课堂教学为基点,把学生的思维触角引向一个广阔的空间—奥妙无穷的大自然和纷繁复杂的社会,把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开阔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感受,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情境中学习,得到发展。例如:学习《蝴蝶》一课后,教师适时引导::在田间地头、墙隅屋角、花坛草丛……随处可见蝴蝶美丽的身影。同学们还想进一步了解蝴蝶吗?请课后自己去寻找答案吧。”学生个个兴趣盎然,课后分别去图书馆、大自然、蝴蝶展厅等处了解蝴蝶,收集、整理资料。两周后,学生都有了各自不同的收获:有观察日记《蝴蝶飞过我身边,》有描写蝴蝶的诗词“繁莺歌似曲,”疏

论文实习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5439-16 论文实习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论文实习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 系部名称:市场营销专业:市场营销年级:XX 班级:a21 姓名:陈方学号:123456 实践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实践时间:xx年03月02日至xx年03月04日共3天 一、概述经过 我和很好的朋友商量好的这个假期会在外面打兼职体察社会,但是没能找到,朋友找到了一个办法,就是去西宁市批发塑料灯笼再到互助县出售挣取差价,本人觉得不错,我总是很新奇,街头卖东西的人是怎么可以那么不顾风雨兼程地在一个地方冒着被城管抓住的风险去推销他的商品。我带着150元的车费前往互助县,见到了朋友,并且陪着朋友真正地摸了一下

市场的经脉。我们一共卖了三天,但是不是整天都卖,我们集中在每天的20点到21点钟去外摆货,因为灯笼就是要靠光线吸引买家,在天黑以后才宜出门,但是又不能太晚,因为如果冬天太晚会没有行人,效率也就会大打折扣了。从xx-03-02到xx-03-04之中,预购40只灯笼,卖出去41只,每只进价大概8元,我们分段出售,第一天晚上20/每只出售,第二天晚上15/每只出售,第三天晚上就是快要收工了,于是就是10/每只出。最后一天还有9只没卖完,就将9只处理,获得40元。 二、存在问题 我们是第一次尝试社会实践,结束之后总结的时候就会发现很多问题。第一,进货的时候没有考虑是否可以全部售出,一次性进货太多,不利于集中管理和出售;第二,没有和批发商商量退货和返货的事情,导致卖不出去的东西最后只能降价处理;第三,我们因为没有资金而没有坚持到正月十五当天,如果计划推迟,销量应该会更加可观。第四,我们热情不足,由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3000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3000 社会实践只是一种磨练的进程。对结果,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胸怀: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一定非要用成功来作为自己的目标和要求。人生需要设计,但是这类设计不是平空出来的,是需要本钱的,失败就是一种本钱,有了本钱的投进,就预示着的人生的收获行将开始。 小草用绿色证明自己,鸟儿用歌声证明自己,我们要用行动证明自己。打一份工,为以后的成功奠基吧! 不经风雨,怎见彩虹,没有人能轻轻松松成功。 在当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板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具有多少呢?为了拓展本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进步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实的走向社会,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题目记得老师曾说过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虽然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回保持着学生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你得往面对你从没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题目是,学生的实际操纵能力与在校的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学习的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近是四平八稳的,而实际工作中,可能会碰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多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也许工作中应用到的只是简单的题目,只要套公式就

可以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你会抱怨,实际操纵这么简单,但为何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的那末费劲呢?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美好意愿,它已不符合现代大学生的寻求,如今的大学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希看自己尽量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进丰富多彩的生活。时下,打工的大学生一族正逐步壮大成了一个部落,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明显,大学生打工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在这股潮流中正静静发生着改变。 对大学生打工,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多人的看法不尽相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模式,我们有理由走自己选择的人生路,只要掌控住自己,把握好学习与打工的分寸,肯定能把大学这个人生阶段过得丰富多彩。 打工的途径或情势多种多样,只要是对社会有益,对自己积累人生经历有益,还能够有少许收进,就能够绝不犹豫的参与其中。 固然在实践中我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份,但能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应用出来也使我颇感兴奋!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听讲,理论占主体,而我对知识也能把握,本以为到了企业能够应付得来,但是在企业里并没有想象的那末轻易,平时在学校数字错了改一改就能够交上往,但在工厂里,数字尽对不可以错,由于质量是企业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力也会随之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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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 “说”“动”并行,收获真知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之感悟 [内容摘要]: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指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的一类新型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的产生,确实向老师提出了挑战,要让它成为通往成功殿堂的又一途径,让它真正成为服务于学生,让学生喜欢的学科,老师们的意识及实际操作方法是必须讲究的,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说”“动”并行,在“说”“动”中获得真知。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创新能力课程学生们“说”与“动” [正文]:所谓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指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的一类新型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最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学生实践。注重学生的实践体验、亲身经历,是综合实践活动区别于其它各类课程的根本特点,没有学生的实践,就等于没有综合实践活动课。 刚开始上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我跟学生们呆在教室里,就着教科书上的问题一个一个讨论,如上语文课一般。这样做实在是滑稽之极,学生面无表情,教师声嘶力竭;如此丰富的内容,这么博大精深的文化,如果只在这一屋檐下“畅所欲言”而不出去走一走、看一看、做一做,那简直愧对开发这门学科的智者们,也失去了这门学科的真正意义。活动课就是要“动”——动手与动脑。当然,“动”的前提就是“说”,“动”了之后还要“说”——交流。“说”与“动”的统一,才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上课之道。 “问渠哪有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生活是创造的源泉,没有丰富多彩的生活,创造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创造活动就无法进行。于是,我和学生选择性地确定了几个主题(例如,《生活与广告》、《电与我们的生活》等),让他们自由组合成立学习小组去研究,利用课余时间去完成任务。然后,通过课堂交流反馈他们的研究成果。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早就提出“做中学,学中做”理论,实践能力不是通过书本知识的传递来获得发展,而是通过学生自主地运用多样的活动方式和方法,尝试性地解决问题来获得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围绕实际行动的活动任务进行方法实践的过程,是发展小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基本“学力”的内驱力。当然,放手让学生去干,可不是让他们去“自生自灭”,老师作为一个指导者,参与活动的全过程是很有必要的,只不过有的时候作用显著些,例如帮助解决立项后的操作上的难题;有的时候作用则显得弱些,如当学生进人资料采集点后就是他们展示自我能力、丰富人生阅历储备的阶段,这时的老师,则起辅助作用,也就可以“退居二线”了。 广告是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生活中无处还见广告。如果能留心观察,就能收集、整理到许多广告。广告语言独具特色,对培养学生的口头交际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有着极强的召唤性。所以培养学生模仿,创作一些广告,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我设计了一个《生活与广告》为主题的一个综合活动。活动设计如下:1、活动准备阶段。以博采众长为目的,我与学生们融入到生活中去,让他们涉及到各种场所收集第一手资料。2、初识广告阶段。让学生们通过口头交流、汇报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资源共享。同时使学生初知广告的形式,传播方式等。3、再识广告阶段。通过教师和学生的汇报、总结,使学生更全面的认识广告。如广告的目的,主题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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