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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

一、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内容。在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中,有诸多事项并没有涉及,因此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并不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成员的自愿组成的,从上述的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和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可以知道,联合体各成员间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合同关系。但是,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协作完成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间又必然存在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联合体各成员间进行合理均衡的分配和承担,联合体是不能维持长久的。这样无论对招标人还是联合体各成员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一旦这个风险被激发,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建设将被迫停止。受损害最大的将是招标人。原因很简单:虽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当这种“连带责任”缺少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因素支持,就如同一缕青烟拴不住任何人,“连带责任”也仅仅就是四个字的摆设而已。

因此,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应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这份工作协议的存在,不仅能保持联合体的正常存在,也能使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起信任和依赖。尤其是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这份工作协议就是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

投标担保也是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财政部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规定:“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由于联合体成员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招标

项目中投标,因此,投标担保也就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成员或几个成员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无论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几个成员分摊出资提供还是由联合体中某一成员(比如牵头人)单独出资提供,必须要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给招标人,并在投标担保上列出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单以资证明。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提交也是如此。

三、关于牵头人的作用和项目的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这个规定有二点说明,第一指定牵头人是很重要的事,在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在投标时没有这一授权,牵头人所代表的投标是无效的,联合体投标就会被招标人拒绝。第二牵头人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牵头人在“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具体内容,权利和职责都有哪些,招投标的法规中都没有再进一步的说明。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财政部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对联营体主办人(即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作规定有:“1、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令和承担责任。2、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可见,在世界银行《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联营体的主办人被授予了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这个授予是强制性的,否则联合体的投标被拒绝。

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的机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也是工程现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行为就是工程承包人的合同行为。对于联合体来讲,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行为就是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同行为。按照招投标法规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这一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在授权书内明确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岗位人员的设置、职权责任应得到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同意。为防止牵头人控制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架空联合体其他成员,项目管理机构中应有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参加。透明开放和共同参与的项目管理机构,有利于形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管理工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局面。

四、联合体进行工程分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按照该规定,联合体的成员无论多少,联合体本身是作为一个投标人对待的。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本身自然也就是工程总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法规和规章中对于分包的规定与此是相同的。按照该规定,联合体是可以进行工程分包的(只要取得业主同意或合同约定)。

然而,由于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联合体要分包工程必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分包商来讲,虽然他所分包的工程只是联合体中某个成员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但他并不对该成员负责,要向联合体负责,也就是向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同样,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无论和分包商是否有工作关系,都和分包商建立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分包商的所有合同行为必须要经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认可才能有效。如果分包商的工作迟迟得不到联合体中某一个成员的认可,他的工作就无法实施。分包商的工作不能顺利实施,必然要影响到与分包商有工作关系的联合体成员的工作,这种影响很必然的引发连带责任风险。这种连带责任风险不仅来自联合体成员,也来自分包商。而且这种连带责任风险发生的机率很大。当这种连带责任风险发生的机率在和分包商无工作关系的联合体中成员身上被放大时,工程分包就行不通。所以联合体分包工程风险发生的几率太大,没有好处。

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单独进行工程分包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由此可见,虽然联合体成员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一旦加入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这些成员的独立法人身份暂时失效。这些成员不能再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中的任何事务(包括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所以,联合体成员没有分包工程的资格,不能单独进行工程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虽然联合体是因工程成立的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然而成员间的联合应该是强强联合,不是乌合之众,临时拼凑。从这个层面上讲,联合体各成员必须要有独立完成自己工作的能力。

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的。对于联合体中每位成员来讲,其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是整个工程的一部分。这部分工作的内容相对于整个工程是比较单一的,基本上是自己的专业工作。所以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规定的每个成员的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应该是由该成员独立完成的。

综上所述,联合体中标后不适宜搞工程分包。

联合体投标说明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释义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 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联合体招投标协议(范本)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1)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主办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主办人()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 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体协议书(2)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根据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施工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应立即将该施工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投标协议书 与及就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参加方、负责工作。 四、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

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九、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参加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参加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投标联合体授权主办方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共同投标, 我单位现授权(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为本投标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务结束止。 被授权方:授权方: 盖章: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授权方: 盖章: 电话: 地址: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需完全注明联合体其它方组成成员)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范本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日期: 地点: 牵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联合体成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各方确认

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各方成员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证明其代表和主办资格。 2、联合体牵头人权利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谈判、签署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不得再分包条款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行签订分包协议。 4、禁止退出条款 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联合体牵头人接受招标文件后,以及中标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联合体组织,也不得更换

联合体成员,如导致联合体的合法性下降的,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投标费用等。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合作原则 5.1.1联合体各成员在平等互利、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1.2投标联合体就此次投标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独家合作投标,即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或类似性质的投标组织。 5.1.3无论是否中标,因投标而支出的费用按负责分工范围各自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联合体各方责任与义务 (牵头人名称)负责的施工,(联合单位名称)负责的施工,联合体各单位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5.2.1牵头人的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与一般供应商相比较,联合体是一个针对于某个具体项目而存在的临时性组织,它随着项目招标而产生,伴着项目的完成而解散,联合体的组成成员可以是法人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联合体投标是把联合体各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来看待,各组成成员之间应当通过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可以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款项的支付。投标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儆φ庇幸环椒?喜晒喝斯娑ǖ奶囟ㄌ跫?lt;/font>上述法规条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做了基本要求,即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关能力,否则不能成为联合体的一方。而由于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项目对项目完整性要求程度不同,导致这两类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存在细微差别。对于工程类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而货物和服务类投标联合体只需将组成各方的资质加总,满足条件即可,无须投标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均具备,但联合体各方必须通过共同投标协议约定承担与各方资质范围对应的工

联合体投标协议(完整版)7828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工程,乙方负责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投标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投标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在投标过程分为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今天来说下投标文件准备阶段的注意事项,分享给各位。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及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

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杨文福 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 摘要: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本方从工程建设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观念。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关健词: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 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

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 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 也是责任共同体。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 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 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 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 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 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行为。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 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 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 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 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 性的组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联合投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联合

投标技巧与注意事项

投标技巧和注意事项 投标技巧研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条件下,寻求一个好的报价的技巧问题。承包商为了中标并获得期望的效益,投标程序全过程几乎都要研究投标报价技巧问题。 如果以投标程序中的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研究分为两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时的技巧研究。 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 (一)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可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 但上述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 (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中的开挖淤泥工作等),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可定低价。 (二)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三)多方案报价法 若业主拟定的合同要求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要求,可提出两个报价,并阐明,按原合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倘若合同要求作某些修改,可降低报价一定百分比,以此来吸引对方。 另外一种情况,是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可以报一个按原设计施工的投标报价(投高标);另一个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比原设计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业主。 (四)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露一些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之前几个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五)低投标价夺标法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杨文福 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 摘要:近来,参加我市一大学设施BT项目公开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毕,本人认为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本人从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强调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理念。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关健词: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 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 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相互自愿、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即可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行为。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

联合体招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 一、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容都是一致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双方)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中(甲公司全称)为此次联合体的主办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招投标应注意事项

招投标应注意事项 3.2 新《规范》 4.1.9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3 划分原则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3.4 合同对于材料涨价风险未明确(约定)时的处理方法 基本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

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1 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常敏感 首先《清单规范》4.2.8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其次投标人可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价进行投诉。这将使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为敏感,同时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构和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和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2)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包括相关文件)和信息价格,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4)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并正确计算其费用。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范文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三份,送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盖章)乙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

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 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谈判、签署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行签订分包协议。 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招标文件后,以及中标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联合体组织,也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否则将承担解除施工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1合作原则 5.1.1联合体各成员在平等互利、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1.2投标联合体就此次投标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独家合作投标,即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或类似性质的投标组织。 5.2联合体各方责任与义务 (牵头单位名称)负责的施工,(联合单位名称)负责的施工,联合体各单位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5.2.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联合体各方各派一名负责人就本次投标项目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投标和中标后的具体管理、协调联合体内部的工作。 5.2.2牵头人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前期的商务联系工作; 2)负责购买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 3)承担合同责任和接受业主及监理的各项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接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3日内负责将各联合单位应得的工程款支付到位; 5)接受处罚:联合体任一成员有违约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均先由牵头人负责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之后由牵头人协调联合体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6)负责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与业主洽谈、办理有关经济洽商和变更手续; 8)负责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保修事件发生时,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如属于其他联合单位的保修范围,也应由牵头单位出面协调其他联合单位完成保修工作,如其他联合单位拒不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商承担; 9)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领导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协议第5.2条的责任分工,完成本工程的总承包建设。 10)承担本工程中标后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规费解缴、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模版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公司名称); 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平远县xx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项目编号:GDHS13MZFG09115)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1、甲乙双方指定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共同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 5、联合体内部签订合同协议书(附件1),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各自须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任务, 且联合体各方将按协议规定享有和承担完成平远县xx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项目编号:GDHS13MZFG09115)中的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名称)承担平远县xx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项目编号:GDHS13MZFG09115)的工作,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承担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份额及责任。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 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联合体协议书模板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共同投标协议 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 (甲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c.联合体分工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方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各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联合体,参加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现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为本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标有关事务结束止。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授权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书需完全注明联合体其它方组成成员)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名称)的_________(姓名)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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