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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

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
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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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出炉

2015年是“众筹元年”,众筹成为继P2P、互联网理财后的又一个风口。

“融美众筹系统”发布《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1年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诞生,2012年新增6家,2013年新增27家,这几年众筹平台增长较为缓慢。但到了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众筹平台数量显著增长,新增运营平台142家,2015年则新增125家众筹平台。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

以下为报告内容:

1. 众筹融资模式的定义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其中,筹资人就是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是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的各种项目,选择适合的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图1.众筹融资模式的参与方

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混合众筹即是股权债权混合式;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公益行为。

图2.众筹融资模式流程图

2. 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

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我国众筹行业的开端。随后一系列大平台上线代表了国内众筹的重要节点,2011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12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这是国内较早的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微电影领域。2013年12月,淘宝的众筹平台(淘宝众筹平台成立时的名字为“淘星愿”,后经两次改名最终定名为“淘宝众筹”)成立,意味着电商巨头开始挺进产品众筹行业;2014年7月,京东众筹上线;2015年4月,苏宁众筹上线;电商巨头在产品众筹领域的布局逐渐清晰。

(1)众筹平台数量

图3.我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自2011年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诞生,到2012年新增6家,再到2013年新增27家,众筹平台增长较为缓慢。而至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众筹平台数量显著增长,新增运营平台142家,2015年新增125家众筹平台,众

筹平台新上线速度有所下降。但在新平台不断上线的同时,一些老平台因运营不善而停止运营,截止2015年12月份停止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2家,其中2014年上线的平台倒闭最多,达17家,而2013年成立的平台停止运营的概率最高,高达34.48%。

(2)各类型众筹平台占比分布

图4.各类型众筹平台占比分布

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121家,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39.93%,其次为产品众筹平台为104家,纯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有5家。

(3)众筹平台地区分布

图5.众筹平台地区分布

截至2015年12月,全国众筹平台分布在21个省份,其中北京作为众筹行业的开拓地,平台聚集效应较为明显,以63家平台数位居第一,广东以61家平台位居第二,上海以40家平台数位居第三,浙江以17家平台排在第四,江苏以11家众筹平台位列第五。从全国众筹平台的地域分布中可以看出,平台多集中于沿海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地区成为众筹平台集聚中心,这与各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社会认知度、配套设施、投融资环境、创业氛围有很大的关系。

二、股权众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再到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迅速成为时下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方向。

1.股权众筹的定义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诞生于美国,后来迅速推广至其他全球经济体。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获取资金的金融活动。其主体包括融资方、众筹平台、投资者三个要素。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目前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众筹典型流程是:1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形式)→7注册公司→8工商登记/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11退出。

图6.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

2. 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1)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全国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共有125家。我国最早开展股权众筹模式的平台是天使汇和创投圈,这两家平台上线时间分别为2011年6月和2011年11月。在2012年,众投天地、大家投等平台相继上线开展了股权众筹运营模式;2013年股权众筹平台上线6家;2014年,股权众筹平台数量整体规模不断扩张,新增54家;2015年,新增60家平台,继续呈爆发之势。

图7.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

(2)股权众筹平台的地区分布

图8.股权众筹平台的地区分布

截止2015年12月,我国共有125家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地区,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四个地区的平台数量最多。北京平台数量达41家;广东平台数量达32家,其中,深圳地区24家,其余8家平台分布于广州、佛山、揭阳三个地区;上海18家,浙江8家,四个地区合计共占全国股权众筹平台总数的76.86%。

其余28家平台分布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包括四川、河北、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陕西、江西、天津、重庆、福建、湖南、贵州13个省市地区。

(3)北京地区的股权众筹平台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科技中心和文化中心,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支持,相应的当地思想意识的开放程度也较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更快。同时,地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更多的投融资需求,资本流动性更高,股权众筹的适时出现是资源有效配置需求的产物。当前以“天使投资+合伙人+股权众筹”模式实现的创新创业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其中股权众筹不仅为创业筹集资金,更可获得更多资源,打造创业团队的“长板”。

北京地区的38家股权众筹平台:

(4)目前股权众筹的融资试点

2015年5月13日,上海市批准,将在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15年8月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8月初,广东金融办对外发布《广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心。”

2015年10月31日,中韩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3. 股权众筹的基本模式

(1)股权众筹运营的基本模式

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人数的众多,投资资金比较分散。实践中一般采取合投模式,即领投跟投模式,一般要求项目融资人必须参与领投且在投资份额和持股锁定期上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有限合伙模式。根据投资人人数决定设立合伙体的人数,由50个人为一组设立一个合伙体,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于融资的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目前股权众筹多数采用此模式。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是作为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合投降低投资额度,分散投资风险,而且还能像传统VC一样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二是作为跟投人,往往是众多的非专业个人投资者,他们既免去了审核和挑选项目的成本,而且通过专业天使投资人的领投,也降低了投资风险。而且比传统的VC的LP不同,跟投人并不需要向领投人交管理费,降低了投资成本。

图9.股权众筹有限合伙模式的运作流程

二是代持模式。在众多投资人中选取少数投资人和其他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这些少数投资人成为被投项目公司的登记股东。此模式不用设立有限合伙实体,但涉及人数众多时股权代持易产生纠纷。

三是契约基金模式。与有限合伙模式相比,契约型基金模式不是设立有限合伙实体,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契约型投资合同,然后由该公司直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此模式相比有限合伙,操作更为简便。

图10.股权众筹契约基金模式的运作流程

四是公司模式。由投资人设立公司再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再投资于融资公司成为融资公司登记股东。此种类型由于成本高操作不便,且涉及双重征税,比较少采用。

(2)股权众筹盈利的基本模式

股权众筹的盈利模式一直是行业之痛,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和股权众筹业务规模目前仍有限,导致对于现在的绝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仍然很难实现盈利。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收费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中介费/佣金模式。这是现阶段股权众筹平台最普遍的收费模式之一,在项目融资成功后,平台向融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成交中介费,或称为佣金、手续费等,通常是融资额的3%-5%不等,视各家平台实际情况而定,没有固定比例。

第二种,股权回报模式。股权回报模式即股权众筹平台获得在平台上成功融资项目的部分股权作为回报。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除收取融资顾问费以外,还要求获得融资项目的部分股权,也有平台仅仅只获取股权回报,而不收取其他中介费用。

第三种,增值服务费模式。增值服务费模式即股权众筹平台为众筹融资方提供创业孵化、财务、法务等在内的各项创业增值服务,并对这部分增值创业服务收取费用的模式。

股权众筹各盈利模式的优势和劣势:

(3)未来股权众筹的模式创新

股权众筹行业自兴起以来,在坚守红线的同时,做了不少创新。比如36氪股权众筹制定了定向邀请和老股发行等特殊游戏规则。其中定向邀请是允许众筹项目在预热阶段,由创始人或领投方邀请特定对象参投,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直接选定一些除了股权之外还能提供各种资源的潜在投资人。老股发行是给拿到了A轮后的创业者一个出让少量股份的机会,也即徐小平等天使投资人提到的“1%快乐”,创业者在A轮后出让1%股份套现,以改善生活,快乐创业。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以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当然,正因为拥有选择权,可转债与一般债相比,融资方给予的收益或利率比较低。该模式可以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是,该方案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人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多种形式,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多元化。

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作为新金融的众筹融资平台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因为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众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 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投资活动的固有风险

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

一是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二是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小股东如果与大股东意见相左,是很难实现自己的主张的。在现实中,长期不分红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

三是股东退出机制不完善。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只须卖出股票即可。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一是股东股权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二是受限于公司章程;三是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交易所便利地交易,而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有诸多不便,导致股权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折价转让。

(2)众筹融资的自有风险

一是公司估值不易确定。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时,各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相应的股权,股权比例清晰,一般不会存在争议。然而在公司成立后面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占公司股权多大比例,是一个较难确定的问题。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在公司估值的背后,实质上反映的是新增股东所占公司股权比例的问题,这是涉及股东权益的最根本所在。

二是众筹平台融资款项的管理。目前的众筹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义为中介平台,不参与实际的投融资活动。然而由于融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等原因,融资款总是汇集到平台并且沉淀下来,平台实际上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划拨相应的款项,如融资成功把相应的融资款划拨到目标公司,融资失败把认缴款退回给相应的投资者等等,这都有赖于平台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因素。

三是融资结束后的监管。从法理来讲,上市公司因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因而具备公众属性,为公众利益考虑故而需接受监管部门之严格监管,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适用《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及监管的规定。在现实中,众筹平台的监管受制于成本、专业、资质等因素,公司融资后,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管理层是否尽勤勉义务、大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强等等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其公开或接受监管。

(3)操作模式的特定风险

一是持股方式。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众筹平台都采用合伙企业的模式。但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仅彼此间无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对外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样内无信任基础外无主张权利的合伙企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二是领投“陷阱”。在融资需求发布后,融资方往往会寻找机构投资者或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士先行认购部分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人,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人牵头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领投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但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个人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仍不足以支撑实体中的风险管理需求。部分众筹平台要求领投人对融资方进行担保,各自担保的范围有所不同,使得这种担保的功能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领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融资开始后,融资方与领投人事实上已经达成某种紧密的联系,领投人不但对融资是否能如期完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以后的公司管理中也代表众多投资者实际履行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否能忠实代表投资者利益而行使权利实则有赖于领投人的个人品质。然而可以发现在整个过程中对领投人行为并无太多的约束条件,相反领投人所得到的现实利益却是量化可见的,使得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4)股权众筹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对投资者的准入限制。首先,收入上要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标准,应借鉴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平均工资标准,考量收入是否超过一般人的最低生活消费要求,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其次,对于风险识别能力应当从投资者从事的行业,投资人以往成功投资的案例来进行考量,以甄别没有对相关领域风险识别能力和经验的个体;而对于风险承担能力,为了不过分的对投资者审核而使其丧失投资的积极性,主要通过明确的风险提示和对收入的审核进行。最后,认购金额的要求在股权众筹的角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个项目的投资者过度分散,导致权利义务过于复杂而阻碍融资过程的进行。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要充分披露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并对投资人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此外,为了防止项目审核推荐中极易发生的欺诈风险,线下约谈便是一个很好的环节。投资人与筹资人可以先行在网上进行撮合,觉得心仪或达成初步的意思之后便可进行线下约谈,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这样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实际接触来降低合同欺诈的可能性。

三是加强项目管控。一方面控制资金流,出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平台是不能经手或负责管理资金的,一般可选择托管给可信任的第三方平台或银行,由投资者与筹资者协商约定向托管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控制整个项目的筹资规模,防止其对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5.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出台的监管规范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股权众筹加以规范。但相关机构、组织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文件: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下发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股权众筹分为公募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定义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等。列出了九条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进行股权代持,不得进行证券的转让业务等。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在中介机构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披露必要信息,投资者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该文件属于政策性指导意见。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股权众筹是场外业务,开展私募股权众筹并接受备案主体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类。该文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

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定义股权众筹的概念,把市场上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行为排除在股权众筹的范围之外。股权众筹明确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把公开、小额、大众作为股权众筹的根本特征,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该文件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

另外,2015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目前监管思路,股权众筹分为两种,一是列为公募类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对于前者基本思路是实行牌照管理。

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明确了2016年发展资本市场的五项重点工作。其中第四项工作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但是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7日表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另一个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规进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管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具体包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提交申请为会员,接受一个证券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和自律规定。向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和申请权限申请。经营中所开展的私募股权融资信息,通过场外业务报告系统向中证报价进行备案。

6. 股权众筹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在整个股权众筹生态圈中,上游是众筹平台,如京东众筹、因果树、牛投网、蝌蚪众筹、原始会、天使街等,其次是项目方和项目领投人,如机构投资者或者知名天使投资人,下游则是广大的个人股权投资者。股权众筹开启了股权投资的低门槛时代,早期创投机构如天使汇、原始会等平台大致探索出并确定了这个行业的一系列规则规范,而当下互联网巨头的进场则使整个行业向专业化、高端化迈进,无形中抬高了行业的门槛。

到目前为止,对于股权众筹这个新生事物,官方层面一直没有完全定调,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也是以“意见””试行办法“等形式进行引导和梳理。这都传递了一种包容和克制的信号。当然,股权众筹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自身尚未解决一些缺陷,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使一些投资者保持着冷静的观望。

2015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众筹模式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可能无法实现快速成长,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受公开发行限制,众筹只能在特定的投资者范围内进行,无法面对所有公众;二是受股东人数限制,募集资金额度有限;三是大部分众筹平台仅能通过返还实物、服务作为回报,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者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除法律体系的受限之外,投资者退出机制亦尚未完善。相较于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流通,以及成熟的VC、PE投资项目可以采用通用的行业惯例,众筹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采用何种退出方式、何时退出都存在诸多问题。另外,不同于债权借贷拥有协定的期限与利率水平,可以进行事先约定,并且相对风险较小,股权众筹关注的则是创业项目将来的发展,不但收益无法保证,资金回笼期限更是非常不固定。

7. 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

(1)股权众筹合规化

为了适应我国股权众筹的现状,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使股权众筹市场真正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通过修改现行相关法律,以扩大股权众筹的适用范围,给股权众筹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和充满活力的创新法律环境。因此,公募版股权众筹在加大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同时也会放宽投资金额下限、投资人数上限的管制,真正发挥股权众筹小微金融的作用。

(2)股权众筹O2O化

目前的股权众筹大多是线上筹资,但仅有在线的股权众筹是不够的,为了保证投资质量,提高投融资交易的匹配效率,股权众筹平台可以采用O2O模式,也就是将线下挖掘的好项目放在线上发布并推介给投资人,将线上发布的项目进行线下路演和推介,以促成交易。这种模式必然成为股权众筹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3)股权众筹生态化

股权众筹要得到发展,不能仅以一个平台而孤立的存在。要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员,必须与其他资本市场建立有机的联系,这就是股权众筹的生态化。股权众筹只有生态化才能发挥其效用,未来生态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如下两大方面:

第一,股权众筹平台将与孵化器、创业训练、天使投资基金、创业者、创业服务者等建立连接,为靠谱的创业者提供系列服务,从而培育出大量的优质靠谱好项目,有了靠谱的好项目,就可以发挥平台的作用。

第二,股权众筹平台将与国内的新三板、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及境外的各类证券交易市场建立广泛的联系与有效的衔接,成为这些股权交易市场的前端、交易目标的输送者和提供者。这样的有机结合能够使股权众筹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员,与其他股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以发挥其独特的股权融资作用。

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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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出炉 2015年是“众筹元年”,众筹成为继P2P、互联网理财后的又一个风口。 “融美众筹系统”发布《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1年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诞生,2012年新增6家,2013年新增27家,这几年众筹平台增长较为缓慢。但到了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众筹平台数量显着增长,新增运营平台142家,2015年则新增125家众筹平台。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 以下为报告内容: 1.众筹融资模式的定义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其中,筹资人就是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是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的各种项目,选择适合的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图1.众筹融资模式的参与方 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混合众筹即是股权债权混合式;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公益行为。 图2.众筹融资模式流程图 2.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 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我国众筹行业的开端。随后一系列大平台上线代表了国内众筹的重要节点,2011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12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这是国内较早的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微领域。2013年12月,淘宝的众筹平台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 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 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 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 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6年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简)

2016年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简)一、众筹行业相关概述 众筹又称群众募资、大众筹资,译自英文“Crowdfunding”,指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活动。这一概念由众包(Crowdsourcing)引申而出,其实质是面向公众的资金“外包”。目前,众筹主要分为公益众筹、商品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四大类。 1、公益众筹:又称捐助型众筹,其特点是投资人以捐助为目的,不需要物质、金钱回报。公益众筹平台本身有的按照商品众筹平台的模式收取成功众筹项目的手续费,有的完全不收费,依靠运营方的自有资金或外部捐助维持运营。 2、商品众筹:主要面向创业者或创意人,帮助其筹集研发、生产制作或建设费用。如果项目最终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服务等非货币回报,其主要作用是支持生产商品、举办活动,支持者能够以较低价格提前得到尚未量产的产品或参与正在筹划中的活动。目前,商品众筹中以奖励性众筹为主流。 3、债权众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P2P借贷,项目发起人为借款人,项目支持者为投资人,获得的回报是现金(利息)。目前,P2P借贷已经发展为一个独立的行业,遵循的法律规定也与商品众筹、股权众筹大不相同。 4、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平台的诞生晚于商品众筹平台,顾名思义,该类项目给予投资人的回报是企业股权,投资人成为企业股东。在股权众筹项目中,筹资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比较复杂,通常包括一份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和拟出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筹资成功之后,项目发起人需要与投资人共同处理合同签署、股权转移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全球众筹行业发展分析 近年来,全球众筹公司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14年底,全球共有1250家众筹公司,同比增长34.53%。而到了2015年底,全球众筹公司就达到了1544家,同比增长29.10%。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概述: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 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 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 可发起项目融资; 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 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 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 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 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 用。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 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 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 三、股权众筹的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互联网金融》众筹模拟试题及答案

基础知识(众筹) 单选 1.优先众筹体系市场最高的领导() A机构管理部B营运部C策划部D优先众筹管理管理委员会 2.股权众筹投资者应进行() A股权投资B适度投资C小额投资D大额投资 3.美国JOBS法案对众筹融资筹资者即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含向投资者披露其董事、高管持股()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 A 50% B 0.4 C 0.3 D 0.2 4.全国首个众筹金融交易所是() A 上海股权交易所 B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 C 前海交易所 D 蓝海交易所 5.银发【2015】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哪一个部门为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监管部门() A国务院B中国人民银行C证监会D发改委 6.下列哪些平台是捐赠模式的众筹平台() A 腾讯公益 B Causes C YouCaring D 以上都是 7.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 A中小企业B小微企业C小型企业D个人 8.企业在发行优先股之前,必须要修改公司章程,以约定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优先众筹平台服务的企业的章程由()提供模板 A银企时代B银企方舟C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D场外融资市场 9.股权众筹,即项目发起人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公司股份作为回报投资者能否获取收

益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澳大利亚的() A Crowdclub B Crowdcube C ASSOB D ASOOB 10.众筹门户的网络平台和后台系统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属于() A经营风险B道德风险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 11.优先众筹致力于做中国最专业的()众筹平台 A奖励B优先股C债券D公益 12.国外代表性股权众筹平台澳大利亚ASSOB在投资者人数限制方面,要求普通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人 A 15 B 20 C 25 D 30 13.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资融资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 100 B 200 C 500 D 1000 14.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 A专业B困难C开放D容易 15.参与股权众筹的回报是() A商品B没有回报C公司股权D利息 16.由于股权众筹所涉及到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在股权众筹项目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人数收到《公司法》的限制,即发起人不得超过()且当股东人数超过()人时则触发了《证券法》所规定的公开发行 A 100,150 B 50,100 C 100,200 D 50, 200 17.2012年,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两家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合计为()

完整版2018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2016年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 势报告

1. 众筹融资模式の定义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の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の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其中,筹资人就昰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の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昰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の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の各种项目,选择适合の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图1.众筹融资模式の参与方 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股权众筹昰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の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产品众筹昰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の条件の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の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の方式提供给投资人の一种众筹方式;混合众筹即昰股权债权混合式;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の公益行为.

图2.众筹融资模式流程图 2. 众筹融资の发展现状 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我国众筹行业の开端.随后一系列大平台上线代表了国内众筹の重要节点,2011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12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这昰国内较早の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微电影领域.2013年12月,淘宝の众筹平台(淘宝众筹平台成立时の名字为“淘星愿”,后经两次改名最终定名为“淘宝众筹”)成立,意味着电商巨头开始挺进产品众筹行业;2014年7月,京东众筹上线;2016年4月,苏宁众筹上线;电商巨头在产品众筹领域の布局逐渐清晰. (1)众筹平台数量

股权众筹融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分析报告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众筹作为主流融资模式之一,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认可。当然,众筹融资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诸多争议。股权众筹如何运营,如何融资,都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如何规避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

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

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资本去泡沫化明显 行业在规范与创新中前行

目录 “数”说股权众筹 “策”论股权众筹 “媒”看股权众筹 “新”观股权众筹

概念界定:本文所指股权众筹平台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 报告时间范畴: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由云投汇·云天使研究院采集自各股权众筹平台官方信息。研究选取了28 家平台进行信息采集,采集的时间段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采集的主要对象为股权众筹成功项目信息。 融资项目界定:指平台归类为众筹/募集成功的全部股权类众筹项目,包括在设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者超过目 标金额的项目以及虽未达到目标金额但平台明确将其标记为融资成功的项目。预热中、众筹中、募集失败的项目均不列入统计。其中,成功融资项目额度为成功融资项目的实际融资额度,包含超募部分。 报告平台样本说明:3 季度报告样本量为28 家,如下表所示。其中对18 家平台(序号为1-18)进行了季度 增速分析。 本报告所有权、解释权归云投汇·云天使研究院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表:28 家股权众筹平台名单 序号平台名称序号平台名称序号平台名称序号平台名称 1 京东东家8 大伙投15 同筹荟2 2 360 淘金 2 天使客9 红牛金服16 合伙圈2 3 蚂蚁达客 3 聚天下10 36 氪17 牛投众筹2 4 原始会 4 云投汇11 云筹18 爱合投2 5 筹道 5 天天投12 大家投19 聚募2 6 爱创业 6 投壶网13 智金汇20 资本汇2 7 京北众筹 7 全民天使14 众投邦21 爱就投28 天使街

“数”说股权众筹

Overview 1. 3 季度股权众筹行业融资概览 总体:3 季度28 家平台新增49 个项目,共计3.54 亿元;近四成 平台3 季度“颗粒无收”。 行业:3 季度文化娱乐、互联网金融赛道竞争最激烈;生物科技、先进制造融资额最高;投资人更偏好文娱、互联网金融及大健康行业。跟投:3 季度跟投人跟投额度六成在10 万以下,累计跟投总额约 占总投资额度一半。 领投:3 季度个人领投与机构领投比例呈三七开。

对众筹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和风险分析

对众筹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和风险 分析 【摘要】众筹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种新型的筹资方式,本文主要介绍了权益型众筹、商品型众筹和公益型众筹这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的运行机制,并从项目形式、平台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国内众筹融资平台运行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构建投资者、筹资者双方认证平台,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解决道德风险和信用欺诈问题的建议。中国论文网/2/view-12759470.htm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商业模式 一、国内众筹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和现状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众筹的出现使得很多新创企业或者小企业有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目前为止,国内出现的众筹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 (一)权益型的众筹 第一种融资模式是权益型的众筹,即股权型的融资,投资者赞助的资金转化为某个公司的股权,这种融资模式大多借用互联网的渠道进行公开小额融资。创业公司出让一定数量的股份来获得创业初期的启动资金,而投资者通过取得股权来确认预期收益。这种筹资方式与新创企业IPO时申购股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在2012年末才进入中国,其中以天使汇、大家投、原始会最具代表性,这三家股权众筹平台占据了中国股权众筹平台80%的市场。 目前股权型融资的平台运作方式为股权投资平台首先对创始人和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验证,然后将线上资源和

线下资源整合,其中创始人提出的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投资人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与项目创始人进行联系,通过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之后再决定是否投资。由此可见,股权型众筹的出现解决了创业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一般情况下,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项目跟投人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只是通过项目的跟头,来获得项目的投资回报。投资人在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后,还会通过自身的经验、名声和威望来对项目发展来提供管理服务。 相对国外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成熟的社会形态,目前我国股权型众筹面临下面三个局面:首先,国内的市场化机制远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行业机制、信任问题、风险意识、投资者权益保护都需要进行调整;其次,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股权型众筹的出现,使得拥有

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 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 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 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 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 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 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 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

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2020(行业报告)众筹融资行业报告.

(行业报告)众筹融资行业报告

众筹分享 第一章概述 一、众筹时间节点 2001年,众筹网站ArtistShare开始运营,标志着互联网平台众筹模式的诞生。 2009年4月,Kickstarter正式上线,日后发展为世界上最大的众筹网站。 2011年5月中国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 2011年11月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天使汇”成立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创业企业融资(JOBS)法案》,为股权众筹类网站的合法运营带来希望。 2012年4~5月,智能手表项目Pebble获得近6.9万人投资,共筹集资金近1026.7万美元,成为Kickstarter上最大的成功融资项目。2013年6月底,国内原创动画《十万个冷笑话》剧场版项目,筹款1,000,000目标达成。这是点名时间上第一个100万的项目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公开演讲,预计中国的众筹行业将在十年内成为世界第一。 2013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报告,估计十年之内中国的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美元,占全球众筹市场规模的一半。 2013年12月,原始会上线,截至今年3月,完成股权融资交易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最高一个项目融资5000万 2014年4月,《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正式出版,这是国内第一本众筹行业研究专著

二、众筹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1.定义 众筹,集众筹资,取自英文CrowdFunding,根据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给出的 定义是: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者活动的小额资金,并有项目发 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通常通过因特网向民众募集资金,其模式随着 2009年成立的美国网站kickstarter发展而落地世界各国。 2.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项目多样性,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3.分类 国际上已有不少对众筹平台的研究,参照Massolution的一份报告,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 分类债权众筹 (Lending-basedcrowd-fundin 股权众筹 (Equity-basedcrowd-fundin; 回报众筹 (Reward-basedcrowd-fundin 捐赠众筹 (Donate-basedcrowd-fundin

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17459144.html, 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作者:李飚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年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其不仅有效拓宽了融资途径,而且大大减少了融资成本,为小微及初创企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保障。但由于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时间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会面临诸如法律、信用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对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的内涵及其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促进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股权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性强等优点,能够很好地实现民间资本和小微初创企业的对接,并且有效分担了金融市场的融资压力。但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利与弊,股权众筹融资的出现也势必引发一定的风险,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股权众筹融资的内涵 广义的股权众筹融资是指借助第三方机构牵线搭桥,在融资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权益性融资活动。狭义的股权众筹是指筹资人借助互联网众筹平台发布众筹信息,包括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所需融资额度、股份出让比例等,以吸引投资者出资入股的一种融资行为,本文所研究的就是狭义上的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起者多为小微初创企业,因为这类企业利用传统渠道融资的难度较大,但其持续发展的潜力较大,能够满足投资者追求持续回报的投资心理。二是投资者多为普通民众,由于投资门槛低、吸引力强,因此以普通民众为投资主力军。三是投资风险较大,由于小微初创企业采刚刚起步,风险防范意识及经验比较欠缺,加之投资期限较长,资金退出比较困难,使得投资者面临比较高的风险。 二、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的类型 (一)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过高估值风险、超额融资风险、股权代持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道德风险。目前,国内最常见的股权众筹融资方式为“领投+跟投”,充当领投人的大多 是一些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而跟投的大多是一些有闲置资金和投资意愿,但缺乏经验的普通投资者。这种投资方式的优势在于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借助领投人发起的联合投

《股权众筹协议》范本

股权众筹协议 本众筹协议范本由以下双方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x 市签署: 甲方: 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 地址: xxxxx 电话: xxxxx 乙方: 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 地址: xxxxx 电话: xxxxx 鉴于(以下内容): 1、甲方, xxxxx 公司,在 xx 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xx 总店,并主导xx 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xx 万元并寻求投资方融资xx 万元(最低融资额为xx 万元)在xx 区域设立 xx 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2、乙方, xxxxx 公司,成功运营 xx 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 xx 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 xx 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 xx 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 xx 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 xx ,计 xx 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 2 条委托有效期

浅谈互联网+公益:精准扶贫新模式结合中国知网

浅析互联网+公益:精准扶贫新模式 近期,正在从事扶贫工作,一直对互联网+模式来推动扶贫比较感兴趣,近期,全国的互联网+扶贫大会也召开,谈到了许多创新的方法和措施。结合课程和具体工作实际,结合互联网+公益,来浅显的谈谈对精准扶贫新模式的认知。不到之处,还请老师批评斧正。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伴随着社会高度发展,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公众的社会参与理念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提升,精准扶贫工作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政府、企业、高校、公众共同参与,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减贫脱贫工作的局势正在逐步形成。青年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其参与公益活动热情和积极性极高,加之青年人具有极强的创新、创造性及敏锐的“互联网+”思维,在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精准扶贫事业的进程中将起到重要的催化作用。“互联网+公益”的大生态爆发出了空前的力量,这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 一、精准扶贫与公益众筹 2013年11月,习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明确提出了“精准扶贫”概念。精准扶贫就是针对扶贫工作中存在针对性不强和效率不高这一现象,运用科学有效程序、方法和相应的资源,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从社会参与和公共治理视角下认为扶贫工作是社会公众之事,政府、社会和扶贫对象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扶贫主体,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减贫脱贫工作。

2016年8月22日,民政部门公布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第23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公益众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公益众筹是一种提供网络求助、在线筹款、项目实施反馈、公众监督等一站式公益服务平台项目,公益项目的发起方在有公募资质的第三方基金会的监管下,发布筹款并募集资金,并向公众公示募集资金去向。通过公益众筹平台,既解决了青年人有热情、有点子但是资金缺乏的问题,又给公众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 二、互联网 +公益众筹特点 (一)公益众筹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公益众筹项目发起后,通过微博、微信以及朋友圈等多渠道传播。借助互联网开展公益众筹,可以解决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同时借助现代电子网络支付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起资金,提升了收集资金的效率。 (二)公益众筹精准帮扶、及时反馈、公开透明。公益项目发起方在发现社会痛点或者需求后,在公益众筹平台实名制注册发布相应的求助信息,由公募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并且有选择性地去认领公益项目,公益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公益项目在平台进行上线,公众项目进而进行募捐,筹款项目向公众进行中期反馈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 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 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 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 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出炉.docx

2016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出炉 2015年是“众筹元年”,众筹成为继P2P、互联网理财后的又一个风口。 “融美众筹系统”发布《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1年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诞生,2012年新增6家,2013年新增27家,这几年众筹平台增长较为缓慢。但到了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众筹平台数量显著增长,新增运营平台142家,2015年则新增125家众筹平台。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 以下为报告内容: 1. 众筹融资模式的定义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其中,筹资人就是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是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的各种项目,选择适合的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图1.众筹融资模式的参与方 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混合众筹即是股权债权混合式;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公益行为。 图2.众筹融资模式流程图

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的建设方案

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目录 一、众筹基本情况 (4) (一)众筹的定义 (4) (二)众筹的特征 (4) (三)众筹的构成要素 (5) (四)众筹构成规则 (6) (五)股权众筹的成功要素 (7) (六)众筹的运作流程 (8) (七)众筹的模式 (8) 二、某某众筹平台的定位 (12) (一)某某众筹网的基本情况 (12) (二)某某众筹的定位 (13) (三)某某众筹股权众筹风险管理 (15) (四)某某众筹的机遇和优势 (16) 三、某某众筹网的目标市场和产品 (16) (一)某某众筹的目标产品 (16) (二)某某众筹面向的领域 (17) (三)某某众筹网的功能模块 (18) 四、某某众筹平台运营管理 (19) (一)某某众筹平台股权众筹的盈利模式及投融资方式 (19) (二)某某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组织结构和功能 (20) (20) (三)某某众筹平台内容运营平台推广 (21) (四)某某众筹平台运营风险管理和投后管理 (21) (五)众筹在中国发展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22) 五、某某众筹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 (24) (一)股权众筹的发展机遇 (24) 1.产业互联网发展背景 (24) 2.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 (24) (二)某某众筹平台的发展方向分析 (25) 六、结束语 (26)

一、众筹基本情况 (一)众筹的定义 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阶段所指众筹,即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二)众筹的特征 (三)众筹的构成要素 众筹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某某众筹旨在建成众筹平台。

众筹融资行业报告

众筹分享 第一章概述 一、众筹时间节点 2001年,众筹网站ArtistShare开始运营,标志着互联网平台众筹模式的诞生。2009年4月,Kickstarter正式上线,日后发展为世界上最大的众筹网站。 2011年5月中国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 2011年11月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天使汇”成立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创业企业融资(JOBS)法案》,为股权众筹类网站的合法运营带来希望。 2012年4~5月,智能手表项目Pebble获得近6.9万人投资,共筹集资金近1026.7万美元,成为Kickstarter上最大的成功融资项目。 2013年6月底,国内原创动画《十万个冷笑话》剧场版项目,筹款1,000,000目标达成。这是点名时间上第一个100万的项目 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公开演讲,预计中国的众筹行业将在十年内成为世界第一。 2013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报告,估计十年之内中国的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美元,占全球众筹市场规模的一半。 2013年12月,原始会上线,截至今年3月,完成股权融资交易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最高一个项目融资5000万 2014年4月,《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正式出版,这是国内第一本众筹行业研究专着

二、众筹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1.定义 众筹,集众筹资,取自英文Crowd Funding,根据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给出的定义是:通过网络平台为 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者活动 的小额资金,并有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 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通常通过因特网向民众募集资金,其模式随着2009年成立的美国网站kickstarter发展而落地世界各国。 2.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 起项目 2.项目多样性,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 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 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3. 分类 国际上已有不少对众筹平台的研究,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 分类债权众筹 (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 股权众筹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回报众筹 (Reward-based crowd-funding) 捐赠众筹 (Donate-based crowd-fu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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