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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生效日期:2001年10月8日)

1 目的

1.1 为了实施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过程控制,统一审核发证具体工作行为,保证审核发证工作质量,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海事机构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审核发证工作。

2.2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实施审核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其审核发证程序可参照本程序自行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3 管辖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面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向国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1.1 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际航运公司审核的审核组,审定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向国际航运公司发放“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片区海事机构”),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具体管理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内航运公司有国内航行船舶审核的审核组,向国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向国内航行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3 片区海事机构指定的公司所在地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机构”)负责受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审核发证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4 审核组具体实施审核,向指派机构负责,并提交审核报告。

4 公司初次审核和发证

4.1 受理申请

4.1.1 当地海事机构收到公司审核的申请后,应依据《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1.2 对通过审查的,当地海事机构应填写《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登记表》(格式A),形成《申请材料审查报告》(格式B),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审查报告》报送审核发证机构。应报送审核中心的,需经由片区海事机构转送,下同。

4.1.3 审核发证机构和当地海事机构均应建立公司审核档案。

4.2 准备审核

4.2.1 审核发证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审查报告》后,应将该公司列入下一个月度的审核计划,并于计划审核时间提前一周提出《审核安排方案》(格式C),向公司发《接受审核通知》(格式D),向当地海事机构发《接待审核组通知》(格式E)或《协助审核通知》(格式F),必要时向有关海事机构发《协助审核通知》,同时向审核组成员所在单位发《审核员商调函》(格式G)。

4.2.2 审核员应按《审核安排方案》赴指定地点参加审核组的工作。

4.2.3 实施审核前,当地海事机构应向审核组提供有关对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材料或情况。

4.3 实施预审

4.3.1 预审采取审核组集中看文件的方式,在两天内完成。因体系文件量大而不能在两天内完成的,可增加一天。

4.3.2 预审按以下过程进行:

4.3.2.1 审核组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是介绍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和预审工作内容,讨论确定预审阶段《审核计划》(格式H),并向审核员分配工作任务。

4.3.2.2 审核组长向被审核方通报预审计划并明确需要被审核方配合的事宜。

4.3.2.3 实施预审。预审过程中,审核员应填写《文件审核记录》(格式J)。如审核组发现送审的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审核组长可在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研究后,中止审核。

4.3.3 预审结束后,审核组编写预审阶段《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格式U),并由当地海事机构报送审核发证机构。

4.3.4 当地海事机构应将《审核报告》复制一份交被审公司。

4.3.5 预审未通过的,审核组应向公司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问题清单”。

4.3.6 预审通过的,审核组应与公司初步商定正式审核时间。如情况允许,预审与正式审核可连续进行。预审与正式审核连续进行的,审核组不需提供单独的预审阶段《审核报告》。

4.4 实施正式审核

4.4.1 正式审核原则上由对该公司进行预审的审核组按照《审核安排方案》实施。

4.4.2 正式审核的方式包括查看文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及其它客观证据,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观察并审核具体部门和具体管理活动等,在三天内完成。预审与正式审核连续进行的,所有审核工作应在五天内完成。

4.4.3 正式审核按以下过程进行:

4.4.3.1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预备会。主要内容是回顾预审工作情况,讨论确定正式审核阶段《审核计划》,并向审核员分配工作任务。

4.4.3.2 实施文件审核,并填写《文件审核记录》。

4.4.3.3 召开由审核组全体成员、被审核公司领导、指定人员、体系内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陪审(联络)人员及公司领导指定的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首次会议时间限定在一小时以内,其内容包括:

1、审核组与公司分别介绍各自与会人员;

2、被审核方简要介绍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及备审情况;

3、审核组简要介绍审核依据、方法、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

4、审核组宣布审核纪律;

5、其它有关事宜。

4.4.3.4 实施现场活动审核,并填写《活动审核记录》(K)。

4.4.3.5 实施代表船审核。船公司提出的公司审核申请代替代表船审核申请。代表船审核作为公司审核的一部分,由审核组长安排组织审船小组实施。审船小组规模原则上为2人(如实际需要可增加1人)。审船小组的组长由审核组长指定的审核员担任。代表船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应根据该船动态提前与公司商定。代表船审核的具体方式、过程按照本程序关于船舶初次审核的有关规定进行。代表船审核如发现“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审船小组应尽快报告公司审核组,由公司审核组长负责确认。审船小组应在代表船审核结束后尽快将《船舶审核报告(代表船)》(格式V)报公司审核组。

4.4.3.6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审核中搜集到的客观证据,确认并汇总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总体评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和符合性、公司安全管理活动与其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4.4.3.7 编写《审核报告》,开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格式N)。《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中的不符合描述、审核员意见、审核组长意见、纠正措施及确认栏签字确认等均应在召开末次会议前填写完成。

4.4.3.8 召开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简要总结审核情况并宣布审核意见,公司领导表态。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同首次会议,时间限定在一小时以内。

4.4.4 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应将《审核报告》及审核组所形成的其它材料交由当地海事机构报关审核发证机构。

4.4.5 当地海事机构应将《审核报告》复制一份交被审公司。

4.5 发证

4.5.1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审核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发证。

4.5.2 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格式M)并抄送当地海事机构。

4.5.3 经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签发“符合证明”及其副本,向代表船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并进行登记。

4.5.4 审核发证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5 公司年度审核和签注

5.1 受理申请

5.1.1 公司年度审核申请由原受理初次审核的机构受理。

5.1.2 审核申请的受理参照本程序4.1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准备审核

5.2.1 公司年度审核由签发该公司“符合证明”的审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5.2.2 公司年度审核的准备参照本程序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5.3 实施审核

5.3.1 年度审核的方式和过程参照本程序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5.3.2 关于年度审核中代表船的审核,由公司提供船舶名单供选择。审核组在就近的原则下选定代表船。受船期条件的限制,审核发证机构可考虑对代表船的审核与对公司岸基的审核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分别进行。

5.3.3 “符合证明”新增船种的,应当申请临时审核或初次审核。新增船种的临时审核或初次审核可与年度审核合并进行。

5.4 签注

5.4.1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审核报告》后,并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年度签注。

5.4.2 经审定不同意签注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机构。

5.4.3 经审定同意签注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签发“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

5.4.4 审核发证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6 公司换证审核和发证

6.1 公司换证审核和发证按照本照本程序关于公司初次审核和发证的有关规定进行。

7 公司跟踪审核

7.1 公司跟踪审核申请的受理、审核的准备与实施按照本程序5.1节、5.2节和5.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7.2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审核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维持“符合证明”的有效性。

7.3 对决定收回“符合证明”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机构。

7.4 审核发证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8 公司附加审核

8.1 公司附加审核的组织、准备与实施由审核发证机构根据审核需要并参照本程序关于公司年度审核的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

8.2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审核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维持“符合证明”的有效性。

8.3 对决定收回“符合证明”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机构。

8.4 审核发证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9 公司临时审核和发证

9.1 公司临时审核和发证按照本程序关于公司初次审核和发证的相关规定进行。

10 船舶初次审核和发证

10.1 受理申请

10.1.1 当地海事机构收到公司关于船舶的审核申请后,应依据《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1.2 对通过审查的,当地海事机构应填写《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登记表》,形成《申请材料审查报告》,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审查报告》报送审核发证机构。

10.1.3 审核发证机构和当地海事机构均应建立船舶审核档案,并在该船所属公司的审核档案中登记有关内容。

10.2 准备审核

10.2.1 审核发证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审查报告》后,应与船舶所属公司根据船期情况商定审核时间和地点,并提前一周提出《审核安排方案》,通知当地海事机构,向公司发《接受审核通知》,同时发出《审核员商调函》。

10.2.2 审核员应按《审核安排方案》赴指定地点参加审核组的工作。

10.2.3 实施审核前,审核组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于解对该船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

10.3 实施审核

10.3.1 船舶审核方式包括检查船上各种相关记录、访谈相关船员、观察有关操作活动等,在一天内完成。

10.3.2 船舶审核按以下过程进行:

10.3.2.1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预备会,讨论确定《审核计划》,并向审核员分配工作任务。

10.3.2.2 审核组熟悉有关体系文件。

10.3.2.3 召开由审核组全体成员、被审船舶主要船员、陪审(联络)人员及船长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首次会议时间限定在30分钟以内,其内容参照公司审核的首次会议内容。

10.3.2.4 进行活动审核,并填写《活动审核记录》。

10.3.2.5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审核中搜集到客观证据,确认并汇总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总体评估船上安全管理活动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

10.3.2.6 编写《船舶审核报告》,开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中的不符合描述、审核员意见、审核组长意见、纠正措施及其确认栏签字确认等均应在召开末次会议前填写完成。

10.3.2.7 召开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简要总结审核情况并宣布审核意见,船长表态。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同首次会议,时间限定在30分钟以内。

10.3.3 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应将《船舶审核报告》及其它审核所形成的材料交由当地海事机构报送审核发证机构。

10.3.4 当地海事机构应将《船舶审核报告》复制一份交被审船舶所属公司。

10.4 发证

10.4.1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船舶审核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发证。

10.4.2 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机构。

10.4.3 经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并进行登记。

10.4.4 审核发证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11 船舶中间审核和签注

11.1 申请的受理、审核的准备及实施按照本程序10.1节、10.2节和10.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11.2 签注

11.2.1 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长按照审核结果对“安全管理证书”予以签注或不予签注。

11.2.2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船舶审核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12 船舶换证审核和发证

12.1 船舶换证审核和发证按照本程序关于船舶初次审核和发证的有关规定进行。

13 船舶临时审核和发证

13.1 船舶临时审核申请的受理和准备按照本程序10.1节和13.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13.2 实施审核

13.2.1 船舶临时审核主要是以对照查看有关文件的方式实施。

13.3.2 船舶临时审核按以下过程进行:

13.2.2.1 被审核方向审核组介绍船舶备案情况。审核组长向被审核方简要介绍审核依据、方法、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并宣布审核纪律。

13.2.2.2 审核组对照查看船舶相关文书资料和公司“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下同)副本、配备在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等。

13.2.2.3 召开审核组会议,根据搜集到的客观证据,确认公司“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该船是否适用工适合。

13.2.2.4 编写《船舶审核报告》。审核组长向船舶通报审核意见。

13.2.3 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应将《船舶审核报告》及其它审核所形成的材料交由当地海事机构报送审核发证机构。

13.2.4 当地海事机构应将《船舶审核报告》复制一份交被审船舶所属公司。

13.3 发证

13.3.1 审核发证机构收到《船舶审核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发证。

13.3.2 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机构。

13.3.3 经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船舶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并进行登记。

13.3.4 审核发证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归档存查。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程序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程序 1目的 验证能源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及标准的要求,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地实施、保持和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控制。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3.2 管理者代表 a) 全面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b) 确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并审核年度内审计划; c) 审核和批准每次的审核实施计划和内部审核报告。 3.3 生产技术部 a)负责编制年度内审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计划; b)组织、协调内审活动的展开; c)配合审核组长完成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 审核组长负责编制每次的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编写内审报告;组织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5 内审员负责编制每次的审核检查表,具体实施审核工作,编写不符合报告,并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6 受审核部门负责按审核组的要求提供材料,确认不合格事实,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4 控制要求 4.1 年度内审计划 4.1.1 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年度审核方案,生产技术部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的目的、范围、准则、频次和方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年内审至少一次,要求覆盖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所有部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进行内部审核: a)组织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相关方有重大能源投诉或不满时; c)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d)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审核之前; e)在认证证书到期换证之前。 4.1.2 年度内审计划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 b)受审部门和审核时间。

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

客户人员、维修技师、保洁工、绿化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各项目部相关人员于每月20日(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安全例会。现对相关程序要求如下: 一、会议发言程序为 1、项目队长或班长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各部门汇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3 理。 4 1 2 3 4 值。 5、需进行定期试验的设备要按照“设备定期试验制度”进行试验,并作好相应记录。 6、运行人员要保持值班地点和设备所在区域的清洁卫生,每班至少对设备及工作场地地面清扫一次,确保文明生产。

7、设备在运行期间要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及维护检修人员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技术鉴定,确定设备哪部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哪部分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对于严重缺陷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进行检修,对于符合规范的设备,在停运后一定要彻底检修或大修。 8、设备在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技术员要每天巡回检查,通过摸、听、观察,对仪表记录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牙状态之中。 9 1 2 3 4 5 遇有紧急情况便于迅速处理。 6、巡查时要注意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7、巡查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巡回检查时如带有实习人员,一定要加强监护,如需讲解不准乱动设备,以预防意外。 8、巡回检查中如发现可疑的人进入现场,进行制止并报告上级。

9、巡回检查完毕,必须向班长或上一级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10、认真执行规定的检查细则。 (四)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现场设备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经过。 2、处理事故时,要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3 4 5 1 2 3 4 经理同意并在本单位队长或经理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同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5、本区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本区域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区域所有的工具、材料、器材、设备等一切公共财产和设施。 7、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同时监督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填写,并负责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第一公司审核 一、初次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初次审核申请;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和管理复查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 6、代表船审核申请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7、非独立法人应有法人授权书; 二、年度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年度审核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3、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 三、换证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换证审核申请 2、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3、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和管理复查报告; 6、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符合证明”复印件。 7、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四、跟踪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跟踪审核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3、对上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情况说明。 五、临时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临时审核申请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计划; 5、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 6、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7、非独立法人应有法人授权书。

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1目的 通过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质量体系的评审。 3职责 3.1 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活动,提出评审的重点,批准管理评审报告。 3.2 管理者代表向总经理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评审建议,负责管理评审计划的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协调落实改进措施中的问题,并对评审后的跟踪活动具体实施管理。 3.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准备管理评审所需资料和控制好评审的输入,整理管理评审报告草案,协助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做好管理评审各项工作。 3.4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准备并提供评审所需的管辖范围内的资料,根据评审通知充分准备质量体系运行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评审提出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4程序 4.1 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一次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追加管理评审频次: a) 公司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发生重大事故或顾客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 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d) 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 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核时; f) 内部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4.2 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涉及质量体系运行的所涉及的当前业绩和改进机会。 a) 审核结果,包括第一、二、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产品质量审核

等的结果; b) 顾客的反馈,包括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与顾客沟通的法律等; c) 过程运行情况和产品的符合性,包括过程、产品测量和监控的结果; d) 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审核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 e) 以往管理评审跟踪的实施及有效性;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变化,如法律、法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等; g)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及有效性。 4.3 管理评审的准备 4.3.1 预定评审前天,总经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汇报现阶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交本次评审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根据评审输入要求,组织评审资料的收集,准备必要的文件,评审资料由管理者代表确认,并向参加评审的人员发放《管理评审通知》及本产供次评审计划和有关资料。 4.4 管理评审会议 a) 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评审的输入做出评价,对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b) 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4.5 管理评审的输出 4.5.1 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包括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对现有产品符合要求的评价,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产品、过程审核等评审内容相关的要; c) 资源需求等。 4.5.2 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应视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改进要求),经管理者代表审核,

2018最新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规范)

最新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目录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目录

1 适用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信息安全事故、薄弱点、故障和风险处置的管理。 2 目的 为建立一个适当信息安全事故、薄弱点、故障风险处置的报告、反应与处理机制,减少信息安全事故和故障所造成的损失,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正确处置已经评价出的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3 职责 3.1 各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主管相关的安全风险的调查、处理及纠正措施管理。 3.2 各系统使用人员负责相关系统安全事故、薄弱点、故障和风险的评价、处置报告。 4 程序 4.1 信息安全事故定义与分类: 4.1.1 信息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软件故障、恶意软件危害、人员故意破坏或工作失职等原因直接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均为信息安全事故: a) 企业秘密、机密及国家秘密泄露或丢失; b) 服务器停运4 小时以上; c) 造成信息资产损失的火灾、洪水、雷击等灾害; d) 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故障/事件。 4.1.2 信息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软件故障、恶意软件危害、人员故意破坏或工作失职等原因直接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属于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a) 企业机密及国家秘密泄露; b) 服务器停运8 小时以上; c) 造成机房设备毁灭的火灾、洪水、雷击等灾害; d) 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故障/事件。 4.1.3 信息安全事件包括: a) 未产生恶劣影响的服务、设备或者实施的遗失; b) 未产生事故的系统故障或超载; c) 未产生不良结果的人为误操作; d) 未产生恶劣影响的物理进入的违规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2019版)-11页word资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2019版) 经修订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海安全〔2019〕62号)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重新发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19〕588号)同时废止。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9〕120号,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规范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过程和行为,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程序的主管机关。 3 公司初次审核与发证 3.1 申请受理 3.1.1 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后,应按照《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1.2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审核发证申请后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具有相应审核发证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海事管理机构”)。 3.2 审核准备 3.2.1 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已受理的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与公司商定审核时间,安排审核组,下发《公司审核安排方案》。 3.2.1.1 初次审核时间2-3天(视情可增加1天)。 3.2.1.2 初次审核正式审核员3-4人(视情可增加1-2人),实习审核员不超过2人。 3.2.1.3 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在安排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审核员的专业特长,并应明确1名审核员为审核组联系人,具体负责内、外联系及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汇总、整理、提交等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食品有限公司 编号**/CX—2011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发放编号:A02 持有部门(人):品控部 受控状态:□受控 2011年11月20日发布 2011 年11月20日实施 **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批准颁布令 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是依据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编制的,满足和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物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的标准。它是贯彻安全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满足质量安全体系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批准发布。 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本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管理代表者: 20 11 年11 月 20 日 程序文件目录

1 目的 对现行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厂所

均能得到现行的有效文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体系的有关条件的控制,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 3 职责 3.1公司办公室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与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作业指导书及三大规程的管理。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所用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4 程序 4.1文件的分类 4.1.1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规程和标准、规章制度、记录表格等。 4.1.2按受控情况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4.1.3按文件来源分为:内部文件、外部文件。 4.2文件的编制和批准 a)质量手册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b)程序文件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批准; c)作业指导书、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d)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3文件的编号 所有文件在发放前均应按以下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统称为《安全管理规则》)的监督,保护有关各方在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方面的正当权益,根据《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持有“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或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或岗位变动; (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航运公司SMS内船舶退出;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 (四)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滞留、禁止进港或责令离港; (五)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或船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政处罚;

(六)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 (七)航运公司SMS内船舶连续停航6个月的; (八)航运公司SMS停止运行的; (九)航运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办公处所)发生改变; (十)航运公司SMS文件改版; (十一)航运公司所属船舶交由其他公司代管的;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四条航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后,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签发其“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条航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应根据事项性质的不同分别报告以下内容: (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改变的,应报告新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名称及相应职责;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报告变换的岗位名称、人员姓名及任命下达时间及上任的时间,新上任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应报告新承担管理责任的船舶名称、种类、总吨位、航区、所有人及经营人名称、上一审核发证机构名称(如有)、接管时间等,如由船检机构核发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还应报告其SMC编号;SMS 内船舶退出的,应报告退出船舶的名称、退出时间、退出原因等;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名称、事故种类、事故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的实施,规范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及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及授杈的认可组织按照主管机关确定的审核发证杈限开展审核发证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其管理活动。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办法,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条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经主管机关 认定的审核员资格。 第五条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对船舶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 第二章公司审核发证 第六条公司应当向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公司审核发证申请材料。 第七条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公司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公司其管辖机构。 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审核组对公司进行审核。 第一节临时审核与发证 第九条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程序化班组安全管理体系的创建与应用

程序化班组安全管理体系的创建与应用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安装队的井架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规范操作标准化管理程序,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效益观念.理顺工作程序,最终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运行的目的。 二。应用原理 根据安装队井架作业施工的具体情况,将各项工作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若干个步骤,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组织实施,这个步骤也可以称之为程序。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或组织网络把井架施工的全过程特别是施工标准、安全管理溶入其中,进行程序间的过程控制.上一道工序是下道工序的基础和保证,下道工序又是上道工序完成状况的监督和检查。这样程序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将工作的完工检查改变成程序之间的过程监控,使工作的每个程序的运行都处于最佳状态,从而最终使整个工作程序始终处在安全的监控中。

⑴生产任务的领取、派工 ①晚上值班干部七点半到八点向大队调度要取第二开生产任务,第二天与两个作业大队调度进行核对,使当天的生产任务准确无误。 ②管生产的干部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多少、井的远近、天气、车辆、班组人员等情况进行合理的生产安排,同时向各采油矿调度报施工的井号,以便采油队有关人员及时到达施工现场,方便我队安装工立井架施工. ③班长一上班先到办公室领取生产任务,派工干部向各班班长交代需要注意的各种安全问题(井场路线情况、常出现钻破地下电缆管线的井、井架有无放松或收紧绷绳等). ⑵班长对本班生产任务的安排 ①班长领到生产任务后,首先对施工井号按照干部交代情况、远近原则、结合作业队要求、本班人员情况等安排施工井号的先后顺序,以便出现未预知的安全情况时能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做好各种解决处理及善后工作。 ②抄写三张施工井号单,分别给井架车司机、地锚机司机、班长各一张,召集本班人员召开班前安全会,对班员、司机、司钻等交代施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它一些情况,尤其是特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发布 xx-02-25实施 xx-02-20发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YYN-CX12xx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程序1目的对QHSE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发现体系中的不合格,不断改进和提高QHSE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HSE内部审核过程的控制。 3 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指定内部审核组长。 3.2 内审组长负责组建内部审核组,编制.实施《内部审核计划》,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和审核批准《不符合报告》。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内部审核计划》和《内部审核报告》,负责领导内部审核工作。 3.4 内审员具体负责内审工作,编制《内审检查表》和《不符合报告》。 3.5 各部门配合内审组做好内审工作。 3.6 稽核质监部负责保管内部审核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4 程序4.1 审核方案的策划4.l.1 审核准则 a)在确定的范围内审核; b)保持客观性;

c)收集并分析与被审核的QHSE有关的足以对其下结论的证据; d)审核员不应有偏见和受其他有可能损害审核工作客观性的影响; e)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部门的工作; f)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 4.1.2 审核范围 a)旅游运输及相关管理活动; b)公司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场所。 4.1.3 审核频次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完整的内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内审频次: a)当合同要求或顾客要求时; b)当机构和职能有重大变化时; c)发生严重不合格时;顾客及相关方有严重投诉时;监督检查不合格时或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d)第三方审核认证或监督审核前; e)公司领导提出要求时。 4.1.4 内审目的通过开展内部审核,发现体系运行中的不合格,并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提高QHSE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1.5 内审方法内审可以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进行也可滚动进行,审核全年应覆盖标准的全部条款.部门.区域及所有作业活动。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最新版】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20XX年XX月XX日,公司总经理、岸基管理人员、部分船东在办公室召开了SMS有效性评价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指定人员介绍了自第一次年度审核以来的体系运行情况,各主管结合本岗位的体系实施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经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审议,就公司的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作出了评价: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体系自我完善功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体系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还有持续改进的空间。经过一年来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公司岸基地职责人员和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大增强,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也得到了提高,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也逐步融入了计划性保养模式,船舶的安全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一年来公司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公司管理的船舶在海事安检中(本年度共接受海事安检23次)除XXX宏和XXX盛被滞留之外,也保持了较好的记录。 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临时审核中,审核组共开列了不符合项26项,其中文件不符合8项,主要分布在:公司的责任和权力、人员和资源、船舶和设备维护、文件控制、应急反应及强制性规定;岸基活动15项,

代表船3项。在船舶审核中审核员对公司的文件也提出一些较好的意见,针对此情况公司最高管理层十分重视,组织了公司所有的岸基管理人员进行NSM规则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加深了全体管理人员对NSM规则的理解,为外审文件不符合的纠正打下了基础,经过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商讨,按文件修改程序在文件不符合纠正期限内完成了对文件的修改(详见文件修改总说明);本年度主管人员及时上网查询收集与公司SMS有关的外部文件及其最新版本信息。修改使文件得到了不 断的完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提高,确保了文件的符合性,文件修改后向岸基文件持有人及船舶及时下发了《文件修改通知书》要求按修改通知要求对文件实施修改,保证体系文件的最新有效。 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试运行情况 XXXXXXXXXX海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批准文号为:交水批[20XX]XXX号,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20XX年XX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XX 年XX月按要求建立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于2008年9月通过了XXX海事局的临时审核,取得了临时“DOC”证书,20XX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食品 编号**/CX—2011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发放编号:A02 持有部门(人):品控部 受控状态:□受控 2011年11月20日发布 2011 年11月20日实施

**食品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批准颁布令 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是依据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编制的,满足和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物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的标准。它是贯彻安全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满足质量安全体系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批准发布。 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本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管理代表者: 20 11 年11 月 20 日 程序文件目录

1 目的 对现行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厂所均能得到现行的有效文件。 2 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体系的有关条件的控制,包括适当围的外来文件。 3 职责 3.1公司办公室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与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作业指导书及三大规程的管理。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所用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4 程序 4.1文件的分类

4.1.1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规程和标准、规章制度、记录表格等。 4.1.2按受控情况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4.1.3按文件来源分为:部文件、外部文件。 4.2文件的编制和批准 a)质量手册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b)程序文件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批准; c)作业指导书、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d)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文件的编号 所有文件在发放前均应按以下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4.4件的发放和接收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发放,发放前确定文件的发放围和份数,发放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回收记录”,其容包括:文件名称、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文件

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和3C认证内部审核。 2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3C认证内部审核的控制要求和方法,以验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3C认证管理的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3C认证: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3.2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3.3 TS:是技术规范。 4 职责 4.1 质量部质量管理处 4.1.1 负责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 4.1.2 负责集团公司内外部审核不符合项的跟踪验证等工作。 4.2 被审核单位:负责配合审核工作,对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措施并有效实施。 5 工作要求及程序 5.1 工作程序 5.1.1 制定审核计划 内部审核分为滚动式审核、集中式审核和专项审核。 (1) 对滚动式审核,每年年初由质量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审核计划和3C认证年度审核计划,对预计的审核范围、审核时间等做出初步安排,报公司质量主管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审核的频次应保证一年至少完成一轮完整的审核。编制质量管理体系年度审核计划时应考虑: 1) 被审核单位的状况和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要性; 2) ISO/TS16949标准的要求;

3)以往审核的结果; 4)其他相关认证要求等。 (2) 编制3C认证年度审核计划时应考虑: 1) 应确保审核覆盖3C认证实施规则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并 将公司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作为审核依据。 2)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 信息输入。 (3) 当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文件换版或标准换版时,应做集中式审核。审核范围应覆盖变更的范围,审核时间则应从变更完成后开始依据审核范围确定周期。 (4)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相关领导安排或同意后,做专项审核: 1) 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或频繁地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 2)顾客抱怨增多时。 (5) 专项审核的审核计划由主管业务的领导或审核组长根据任务来源确定是否编制审核计划。 (6) 当滚动式审核、集中式审核和专项审核需要在同时进行时,优先权排列为:集中式审核>专项审核>滚动式审核。 5.1.2 审核人员配置 (1) 审核人员必须拥有内审员资格证书。 (2) 审核组成员必须与被审核单位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3)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审核员应处事公正、客观,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5.1.3 实施审核 (1) 审核准备 (2) 成立审核组 1) 审核组长由质量部领导指定,负责审核活动的策划安排。 2) 审核员应支持、配合审核组长工作,依据审核计划的内容及审核组长分配的工作编制审核检查记录。 (3) 实施审核前2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核单位做好准备和配合。 (4) 实施审核 (5)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向被审核单位介绍本次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日

0003-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CX-ISMS-0003-2015 版本:A/0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活动进行管理,以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作的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 负责《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和《内部审核计划》的审批,任命审核组长,组织内部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签发审核报告。 3.2 综合部 是公司内部信息安全体系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内审计划,保存内审记录。 3.3 审核组组长职责 策划内部信息安全体系审核。 3.4 内部审核员职责 内审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3.4 相关部门 按审核计划接受和配合内部审核,对本部门的不合格项负责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改进,并防止问题的再发生。 4 程序 4.1 内部审核策划 4.1.1综合部每年年初根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核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进行策划,并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包括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频次、时间、部门、过程及方法。 4.1.2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采用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安排,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最长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以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产品实现的策划安排,标准的要求以及所确定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4.1.3《年度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每次正式审核前,任命审核组长及审核员,审核组长负责按年度计划编制《内部审核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的目的、依据、范围、成员及分工、时间、部门、过程,审核人员不应审核本部门和自己的工作,审核员实施审核应确保客观性、公正性。 4.2 审核准备 4.2.1审核组提前3天将《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发给受审部门,受审部门做好受审准备工作,受审部门对内审时间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的当天与审核组长协商,调整审核日期,取得双方协商一致。 4.2.2内审组长 a)编制《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并进行组内任务分工; b)组织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施; c)代表审核组同受审核部门沟通; d)督促、指导内审员实施审核工作; e)编制《内部审核报告》; 4.3 内部审核员 a)配合协助内审组长的工作,并按计划实施审核; b)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 c)审核员应按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并做好记录。 d)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反馈给受审核部门进行确认,开具《不符合报告》:e)对纠正措施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3.1 内部审核员必须是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加内部审核员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本公司人员。 4.3.2 内部审核员应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活动无直接责任,以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3.3 综合部选择符合内部审核条件的人员填写《内部审核员评定表》,并进行评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4 内部审核的实施 4.4.1首次会议

航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航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部分,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是个体和团体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为方式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人们对组织安全管理的决心、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效率。安全文化建设着重于建立和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塑造企业精神,突出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从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建立健全航运企业安全文化的必要性 1.1适应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需要 2005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航运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则。 1.2适应国际海事组织履约要求的需要 国际海事组织不断出台、完善涉及安全、环保、培训与保安等方面的公约、规则和标准,对航运企业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除了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STCW78/95公约、ISM规则等公约规则以外,2002年底出台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2004年7月1日已经生效;2004年3月份又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公约》。新公约不断出台,港口国检查日益严格,对航运企业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1.3适应航运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航运企业从事的是最具有国际化的事业,当前“安全和环保”已是世界海运界公平竞争的主要内容,是航运企业管理工作的两大主题。因此,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下,建立航运企业安全文化,是航运企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1.4适应外部环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全球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发生,恐怖分子袭击船舶,或利用船舶进行恐怖活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海盗活动猖獗,特别是近期东南亚发生特大海啸灾难后,海盗袭击商船更是变本加厉,给船员人命安全和船舶安全带来了危害。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恶劣气象条件对船舶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流程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流程 一、目的 为了评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经营药品和服务的质量。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 四、责任部门/人 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对本规程实际负责。 五、内容 1、时间安排: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内审。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该组织内审。 2、内审内容 2.1组织机构设置; 2.2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健康管理; 2.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执行情况; 2.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符合情况; 2.5设施、设备的配置、有效运行和验证管理; 2.6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2.7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及售后服务的过程管理; 2.8 各项记录、凭证、档案、票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及保存情况。 3、内审要求 3.1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相应评审项目进行内审,内审时应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充分听取受评审者的陈述、查阅记录、抽样要体现客观性和典型性。同被评审部门的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问题的焦点。 3.2内审以质量管理要素为对象。内审工作的重点放在组织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对药品和服务质量最有影响的环节与进程、设施设备配备与有效运行情况等。 3.3内审工作应着眼于适应性、操作性、考核性。 4、内审人员

4.1 成立内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质量副总任副组长,成员由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业务部、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4.2内审开始前,由质量管理部对各内审人员展开培训。 5、内审流程 5.1制定内审计划:质量管理部应于每年12月制订内审计划,并经质量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分发各部门。 5.2制定内审方案:质量管理部应于内审前十五天制定内审方案,确定内审日期、内容等。经质量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分发各部门。 5.3首次会议:内审前,召开内审成员参加的内审会议,明确内审目的、任务、要点等。 5.4内审进行 5.4.1内审方法 a资料审查:检查各项档案资料的完整、有效及保存情况。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生效日期:2001年10月8日) 1 目的 1.1 为了实施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过程控制,统一审核发证具体工作行为,保证审核发证工作质量,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海事机构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审核发证工作。 2.2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实施审核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其审核发证程序可参照本程序自行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3 管辖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面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向国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1.1 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际航运公司审核的审核组,审定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向国际航运公司发放“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片区海事机构”),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具体管理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内航运公司有国内航行船舶审核的审核组,向国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向国内航行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3 片区海事机构指定的公司所在地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机构”)负责受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审核发证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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