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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主题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

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

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

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

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

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 型。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目前,企业规模划分在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起草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与老标准不同的是,新标依照国际惯例引入微型企业概念,同时对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标准细分。同时,划分标准的评价值也将会重新调整,目前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维度来确定的,而新标准中的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有可能调低,销售额会适当提高,这些都符合中小企业产值大、资产小的特点。 而银行从业人士指出,银行放贷的标准与统计意义上的标准不一样,银行主要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决定最终贷款的额度,不会把就业考虑进去的。 目录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4)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 (6) 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92年修改版 (12)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3年11月4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计量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中型小型微型 单位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 万元500≤Y<20000 50≤Y<500 Y<5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营业收入(Y) 万元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万元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20≤X<200 5≤X<20 X<5 批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从业人员(X) 人50≤X<300 10≤X<50 X<10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500≤Y<20000 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20≤X<300 X<20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人100≤X<200 20≤X<100 X<20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20≤X<300 X<20 邮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餐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

我国中小企业现状分析-2016

中小企业现状分析 大多是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资信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二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系统不健全。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担保机构不多,另一方面,直接融资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受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的限制,难以达到上市条件,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 (二)中小企业“小,散,乱”,抗风险能力弱 一是小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不稳定。2008年,我省13万多家中小企业中,中型企业只有2793家,所占比例只有2%,98%的企业是小型企业。作为大型企业成长的摇篮,中型企业数量显然偏少,存在断层,同时从单位平均规模看,我省小型企业平均从业人员为33人,平均固定资产为289.5万元,平均营业收入为888.03万元,分别占全部企业平均水平的68.3%、45.8%、57.6%。由于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亏损、倒闭、关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产业集群化发展不够,分散化经营现象严重。我省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在园区外分散经营,主要靠单兵作战,没有充分利用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园区的辐射作用。三是家族式企业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由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主体是私营企业,家族式企业多,经营者素质和员工素质低的现象较为严重,管理方式大多脱胎于家族式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管理混乱落后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运行不畅。 (三)中小企业以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服务低层次型为主,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虽然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我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已有一定改善,但与市场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从三次产业结构看,我省中小企业依然是明显的“二、三、一”分布,其中二产业约占65%,服务业所占不到35%;其次,从占中小企业比重高达56.7%的工业内部看,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劳动密集型、能源消耗型产业仍然占较大比重,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行业比重较低;第三,从服务业内部结构看,中小企业仍然集中在传统和低层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高端的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我省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功能不全,尚不能系统地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创业指导、管理咨询等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致使中小企业发展受阻。另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完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规模以上批发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零售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住宿业划分标准:星级饭店和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餐饮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服务业划分标准:(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2)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年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3)全部旅行社;(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区(点)。 2、规模以下小型以上企业:指规模以下100平米以上、且从业人员在10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微型企业:指在100平米(含)以下、且从业人员在10人(含)以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已达标企业:指已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且已被授予牌匾和证书(微型企业只颁发证书)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的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三)达标等级包括:国家一级、北京市三级、区县三级、岗位达标。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 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 主题 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国家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

2016年10月企业经营战略试题和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经营战略试题 (课程代码0015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收购大陆面包公司和希尔顿饭店的战略属于 A.复合型多样化发展战略 B.横向—体化战略 C.向前一体化战略 D.向后一体化战略 2.以年销售收入、年平均资产为标志划分的企业规模被称为 A.企业生产规模 B.企业组织规模 C.企业经营规模 D.企业人员规模 3.企业以因特网为核心,利用计算机在处理信息,进行市场环境分析、营销情报检索等,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实现营销目标进行的长远谋划被称为 A.绿色营销 B.关系营销 C.直复营销 D.网络营销 4.企业为激励员工,赋予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称号,该激励方式属于 A.精神激励 B.荣誉激励 C.物质激励 D.工作激励 5.关于柔性结构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有正式组织及明确的领导关系 B.规范化的规章、程序较少 C.决策权限下授 D.主要靠横向沟通 6.我国某钢铁厂的铁矿石全部从澳大利亚购买,该钢铁厂采取的物力资源战略是 A.自主开发资源战略 B.培植资源战略 C.采购物力资源战略 D.联合开发资源战略 7.企业经营战略规定企业的总体行动、追求企业的总体效果,该特征表明企业经营战略具有 A.长远性 B.全局性 C.竞合性 D.相对稳定性 8.某企业从原有领域脱身,实现经营主力的转移,并导致经营方向的大转变,该企业采取的紧缩型战略方案属于 A.选择性收缩方案 B.转向战略方案 C.放弃战略方案 D.清算战略方案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编辑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行业名称指标名 称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 入(Y) 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 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 入(Y) 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 额(Z) 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 员(X) 人X≥20020≤X<2005≤X<20X<5 营业收 入(Y) 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 员(X) 人X≥30050≤X<30010≤X<50 X<10 营业收 入(Y) 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 员(X) 人X≥200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 员(X) 人X≥300100≤X<30010≤X<100X<10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2003]17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

-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号)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执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 标志 GB/T 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 位 大型中型小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40000及以 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4000-40000以 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40000及以 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4000-40000以 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 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 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 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 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低限指标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高限指标三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 位 大型中型小型 农林牧渔企业从业人员 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 上 15000及以 500-3000以 下 1000-15000 500以下 1000以下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农、林、牧、渔业 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指标名称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营业收入 (Y)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营业收入 (Y)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万元Y≥20000500 ≤Y<2000050≤ Y< 500Y< 5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 Y<2000Y< 300 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 Y<6000Y< 300 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 Z<5000Z< 300 人X≥ 20020≤X<2005≤ X<20X<5 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 Y< 5000Y<1000 人X≥ 30050≤X<30010≤ X< 50X< 10 万元Y≥20000500 ≤Y<20000100≤ Y< 500Y< 10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 Y<3000Y< 200 人X≥ 200100≤X< 20020≤ X< 100X< 20 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 Y<1000Y< 10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 Y<2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2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2000Y< 100 人X≥2000100≤X<200010≤ X< 100X< 10 万元Y≥ 1000001000 ≤Y<100000100≤ Y<1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1000≤Y<1000050≤ Y<1000Y< 50 万元Y≥ 2000001000 ≤Y<200000100≤ Y<1000Y< 100 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 Z<5000Z<2000 人X≥1000300≤X<1000100≤ X< 300X< 100 万元Y≥50001000≤ Y< 5000500≤ Y<1000Y< 5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Z≥ 1200008000 ≤Z<120000100≤ Z<8000Z<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主题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与本行业大企业相比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很难通过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通常用数量指标和质的指标来界定。一般来说,数量指标是利用企业的资本金额、销售额、雇用人数等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质的指标主要是指从遵循经营学的角度,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特征的指标。例如,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一体等。按照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质的规定,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在数量指标的衡量下达到了中小企业的标准,从质的方面仍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16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 (ISIC Rev 4.0) 2016.9 A—农、牧、林、渔业 01—作物和牲畜生产、狩猎和相关服务 02—林业与伐木业 03—渔业与水产业 B—采矿和采石 05—煤炭和褐煤的开采 06—石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7—金属矿的开采 08—其他采矿和采石 09—开采辅助服务 C—制造业 10—食品制造 11—饮料制造 12—烟草制品制造 13—纺织品制造 14—服装制造 15—皮革和相关产品制造 16—木材、木材制品及软木制品的制造(家具除外)、草编制品及编织材料物品制造

17—纸和纸制品制造 18—记录媒介物的印刷及复制 19—焦炭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0—化学品及化学制品制造 21—基本医药产品和医药制剂制造22—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 23—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24—基本金属制造 25—机械设备除外的金属制品制造26—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制造27—电力设备制造 28—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制造29—汽车、挂车和半挂车制造 30—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31—家具制造 32—其他制造业 33—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和安装 D—电、煤气、蒸气和空调供应35—电、煤气、蒸气和空调供应 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36—集水、水处理与水供应 37—污水处理

38—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材料回收 39—补救和其他废物管理服务 F—建筑业 41—楼宇建筑 42—土木工程 43—特殊建筑 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修理 45—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修理 46—汽车和摩托车外的批发贸易 47—汽车和摩托车外的零售贸易 H—运输与存储 49—陆路运输与管道运输 50—水上运输 51—航空运输 52—储存和运输辅助 53—邮政和邮递 I—食宿服务 55—住宿 56—食品和饮料供应服务 J—信息和通信 58—出版 59—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制作、录音及音乐作品出版

2019年企业规模划分标准4页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 知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40000 及以上 300-2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4000-40000 以下 300 以下 3000 以下 4000 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40000 及以上 600-3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4000-40000 以下 600 以下 3000 以下 4000 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100-2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100 以下 3000 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 及以上 15000 及以上 100-500 以下 1000-15000 以下 100 以下 1000 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500-3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500 以下 3000 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400-1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400 以下 3000 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 及以上 15000 及以上 400-800 以下 3000-15000 以下 400 以下 3000 以下 说明:

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8

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 长8.5%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7-01-26 09:30 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803.2亿元,比上年增长8. 5%。 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1751.1亿元,比上年增长6.7%;集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6.9亿元,下降4.2%;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196.8亿元,增长8.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351.9亿元,增长12.1%;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325.3亿元,增长4.8%。 2016年,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825.2亿元,比上年下降27.5%;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62397.6亿元,增长12.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4580.4亿元,下降14.3%。 2016年,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9个行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加,1个持平,11个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2.2倍,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5.5%,纺织业增长3.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增长1.6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0.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1.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3倍,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2.9%,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0.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1%,汽车制造业增长10.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2.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7.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 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 9%;发生主营业务成本98.5万亿元,增长4.8%;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97%。 2016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0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1%;负债合计59.6万亿元,增长6.3%;所有者权益合计47.2万亿元,增长8.2%;资产负债率为55.8%。 2016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6%;产成品存货39752.1亿元,增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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