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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详解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详解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详解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点评依据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三、实施方案

1.抽样标准:处方中含有静脉用或口服给予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

2.抽样频率:1次/月;

3.抽样时间:每月1日到月末;

4.抽样方法:随机抽样或全样本抽样;

5.点评方法:点评所抽取患者的处方或用药医嘱,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点评处方规范性的参照指标”要求内容点评。

四、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配伍禁忌;

6.重复给药的;

7.医师超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的;

8.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点评细则】

1.适应证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1)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I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属于滥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①常规用作解热药以降低体温;

②用于预防输液反应;

③滥用于慢性疾病;

④局部治疗滥用。

例如,上呼吸道感染发热,仅应用地塞米松退热。

参见药品说明书。

【点评细则】

2.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1)药品适应症适宜,但特殊人群禁用的;

①儿童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②妊娠期妇女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③哺乳期妇女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2)药品选择与患者性别、年龄不符;

3)患者有药物禁忌的疾病史;

存在以下疾病史的不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

染);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菌药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4)未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分为短效、中效与长效三类。短效药物如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作用时间多在8~12小时;中效药物如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作用时间多在12~36小时;长效药物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作用时间多在36~54小时。

【点评细则】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1)药品剂型不适宜;

2)给药途径不适宜。

①未按照说明书用法给药的;

②应采用全身给药的给予局部给药。

如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仅应用激素口服治疗。

【点评细则】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1)疗程过长或过短;

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②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③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④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⑤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2)给药频次不合理;

3)给药时间不适宜;

时辰用药

如皮质激素宜采用早晨1次给药或隔日早晨1次给药,疗效较好。

4)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

药物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

②小剂量:<0.5mg?kg-1?d-1;

③中等剂量:0.5~1.0 mg?kg-1?d-1;

④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

⑤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5)溶媒选择不适宜;

6)溶媒容量不适宜;

7)不同适应证用法用量不适宜;

8)药品停药方法不适宜;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9)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用量而未调整用量的;

10)无指征地使用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和“冲击疗法”。

【点评细则】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配伍禁忌;

【点评要点】

1)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2)不需联合用药而采用联合用药的情况;

3)药物配伍使用时,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等理化反应的;

4)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5)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

6)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减弱或药品的稳定性降低。

不可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联用的药物:

①排钾利尿药:这类药物主要有呋塞米、布美他尼、托拉塞米、氯噻酮、吲达帕胺、氢氯噻嗪、碳酸酐酶抑制剂等。糖皮质激素与这些利排钾利尿药联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钾,并且糖皮质激素的水钠潴留作用会减弱利尿药物的利尿效应。

②抗真菌药:两性霉素B为抗人体深部组织真菌感染的药物,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用,会导致或加重低血钾,使真菌病灶扩散,还会造成肝损害等。酮康唑、伊曲康唑可抑制糖皮质激素在体内的消除,抗真菌药物会抑制肝药酶对糖皮质激素在肝脏中的代谢,还有可能使内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受到抑制,出现不良反应。

③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巴比妥等。这类药物为肝药酶诱导剂,可促使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肝脏中的排泄,使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药效降低。

④抗菌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如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同样会导致糖皮质激素的作用降低,因氨基糖苷类等也为肝药酶诱导剂,也可使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肝脏中的代谢加快。氯霉素可使糖皮质激素效力增强,氯霉素为肝药酶抑制药,抑制糖皮质激素在肝脏中的代谢。此外,糖皮质激素可使甲硝唑从体内排泄加快,与肝药酶有关。

⑤解热消炎镇痛药: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双氯芬酸、布洛芬、酮洛芬、萘普生等解热消炎镇痛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易导致消化性溃疡等并发症。糖皮质激素可使水杨酸盐的消除加快,疗效也降低,与对氨基乙芬合用,可增加对肝脏的毒性。

⑥降糖药:糖皮质激素可促进糖异生,减少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取与利用,从而使血糖升高,减弱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的作用。

⑦强心苷:糖皮质激素与强心苷联用,能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失常的发生,其原因是糖皮质激素的水钠潴留和排钾作用而致。

⑧蛋白质同化激素:如甲睾酮、比唑甲氢龙、达那唑、丙酸睾酮等,蛋白质同化激素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诱发或加重痤疮。

【点评细则】

6.重复给药的;

【点评要点】

1)同一药物成份但不同通用名的药物一起处方;

2)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复方制剂联用;

3)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

【点评细则】

7.医师超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的;

【点评要点】

1)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2)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点评细则】

8.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上述点评细则以外的其他不适宜用药情况。

五、工作表格

点评表1:糖皮质激素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点评表2:糖皮质激素不合理处方统计表

六、附件

1. 常用糖皮质激素药物(略)

2. 附表-常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强度、效价和等效剂量比

注:表中水盐代谢、糖代谢、抗炎作用的比值均以氢化可的松为1计;等效剂量以氢化可的松为标准计。

点评表1 糖皮质激素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填表日期:填表人:统计日期:

点评表2 糖皮质激素不合理处方统计表

处方点评指南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为了响应WHO 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了解基本药物用药状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可从“可获得性”、“使用合理性”方面进行评价。 “可获得性”评价可从整体上分析处方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考察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2017年度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情况总结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2017年度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专家小组对我院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进行了11次专项点评,共抽取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2067张,发现不合理处方共171张,不合格率约为8、3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总体情况 二、不合理处方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1、无明确指征即给予抗菌药物治疗或诊断不完整,如诊断为“非感染性肠炎”、“乳腺增生”、“肠系膜淋巴结炎”、“疱疹咽峡炎”、“发热查因”、“便血”、“混合痔”、“胆囊结石”、“慢性支气管炎”、“皮炎”等患者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如普通“结膜炎”、“睑板腺炎”无全身应用抗菌药物得指征;如诊断为“胃炎”得患儿、诊断为“消化不良”得患者给予抗HP感染治疗;如处方开具头孢呋辛、

伪麻黄碱等用于治疗上感得药物,而无相关诊断。 2、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不合理,主要为革兰氏阳性菌感染得患者如“扁桃体炎”、“喉炎”、“咽炎"、“鼻窦炎”、“鼻炎”、“中耳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毛囊炎”、“蜂窝织炎”、“口腔溃疡”、“外伤软组织感染"等患者选用三代头孢治疗;如“混合痔"患者无静脉使用抗菌药物指征;如成人使用儿童剂型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3、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不建议选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4、无明确指征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抗菌药物,如“皮肤溃疡”患者联用头孢硫脒+奥硝唑治疗,如“鼻窦炎”患者联用左氧氟沙星+奥硝唑+阿奇霉素,如“外痔”患者联用头孢唑肟粉针+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安妥沙星片,如“泌尿系感染”患者联用头孢克肟分散片+阿奇霉素肠溶胶囊+多西环素粉针,如“乳腺炎”患者联用头孢她啶+奥硝唑治疗;“支气管炎”患者联用注射用头孢唑肟/头孢美唑+克拉霉素缓释片、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头孢硫脒+头孢克洛、头孢替安注射剂+克拉霉素缓释片;如“尿道炎”患者同时开具四种抗菌药物,头孢克肟分散片+多西环素分散片+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注射用头孢硫脒。 5、用法用量错误,部分需每日多次给药得头孢类抗菌药物每日只给药一次,如头孢美唑、头孢唑肟、头孢替安、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啉注射剂,头孢呋辛酯片等,如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每日2次,如甲硝唑片、阿莫西林每日2次给药、奥硝唑注射剂每日一次给药频次不足;给药频次过多,又如克拉霉素缓释片每日只需给药一次,如诺氟沙星胶囊每日4次给药频次过多,如阿奇霉素肠溶胶囊每日3次给药频次过多,如头孢克洛缓释胶囊每日给药3次,给药频次过多;给药剂量偏大,如五水头孢唑林用于手术预防感染给药剂量达4g高于常规得1-2g,如头孢呋辛酯片0。75g,3/日给药剂量偏大,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5g静滴2/日、或1g静滴1/日给,药剂量偏大,如多西环素分散片每次给药0.2g,单次给药剂量偏大;给药剂量不足,如奥司她韦颗粒单次给药15mg给药剂量不足,如安妥沙星单次给药0、1g给药剂量不足,又如安妥沙星片0、1g口服2/日用量不当;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156mg,2/日,给药剂量与频次不足,建议应为312.5mg,3/

2011年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1年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 一、视神经炎。 视神经的炎症,在眼球内段称为视神经乳头炎,在眼球后段称为球后视神经炎。表现为突然视力下降,眼球转动痛,瞳孔直接对光反应迟缓或消失,视野出现中心或旁中心暗点或哑铃形暗点。视神经乳头炎眼底检查可见视乳头充血水肿、出血渗出;球后视神经炎眼底可无异常。 【治疗原则】 1.查找病因:脱髓鞘疾病、急慢性传染病、中毒等。 2.病因治疗。 3.除外传染病等可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4.支持疗法,如用维生素B1、B12,血管扩张剂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治疗时机:要求在发病8天内治疗。 2.方案:甲泼尼龙静脉注射1g/d(或250 mg /6h),共3天,随后给予泼尼松1 mg?kg-1?d-1,11天;之后很快减量,在第15天给予泼尼松20mg/d,第16天和18天10mg/d。 二、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外伤性视神经病变有视神经的挫伤和断裂伤,后者光感消失,且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挫伤导致的视神经病变可以因为视神经水肿导致视力严重损伤,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如果及时可以挽回部分视力。 【治疗原则】 1.眼眶CT确定无视神经断裂伤,应尽快行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 2.神经营养药辅助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各种原因所致眼外伤,包括机械性、物理性等,均可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法可参照葡萄膜炎的治疗。 1.方案:(1)静脉大剂量糖皮质激素:①于伤后3天内启用治疗的患者:首次甲泼尼龙30mg/kg,静脉滴注8小时,以后5.4 mg?kg-1?h-1,静脉滴注,用药至23小时;24~48小时内用250mg/6h静脉滴注,第3天起改口服50mg/d,逐渐减量至14天。②伤后3天以后开始治疗的患者:首次甲泼尼龙1g静脉滴注,然后改为500mg静脉滴注,2次/d,滴注2天,后改为口服50mg/d, 逐渐减量至14天。(2)口服泼尼松:1 mg?kg-1?d-1, 分2次口服,共3天,继续口服7.5mg/d,逐渐减量,用药14天。 2.特别注意:启用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前,必须有血糖检查结果。有明确的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必须确认病情稳定的前提下使用。 三、眼科手术后。 眼科手术后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对不同的手术要求不同,但糖皮质激素浓度逐渐递减,点药次数逐渐递减的原则不变。 角膜移植术后 角膜移植术后免疫排斥反应是一个复杂且有多因素参与的过程,其发生机制目前仍不十分清楚,但众多的研究显示,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术后免疫排斥是以T淋巴细胞介导为主的迟发型超敏反应。预防和治疗角膜移植术后排斥反应,是保证角膜移植手术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角膜移植术后最常应用的抗排斥药物仍首选糖皮质激素。 【治疗原则】 1.局部予以抗生素点眼。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模板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 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 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号), 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 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 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2016〕16号文件。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 1.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 2.使用指针把握不严; 3.联合用药方法不当; 4.溶媒选择不适宜; 5.操作不当引起污染; 6.给药途径选择错误; 7.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二、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 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 号)

3.《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 心,重庆出版社) 4.《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 5.药品说明书 【点评标准】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给药途径不适宜; 4.用法、用量不适宜;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6.重复给药;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 适应症不适宜;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 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 症、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 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 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 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完整)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浏览:982 作者:时间:2015-9-17 11:52:48 激素类药物广义上就是以人体或动物激素(包括与激素结构、作用原理相同的有机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狭义上讲通常是医生口中的“激素类药物”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指定时,是“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简称。其他类激素类药物,则常用其分类名称,如“雄性激素”、“生长激素”等。根据我院现有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用药原则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糖皮质激素类品种: 药品通用 名称类 型 规格注意事项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短 效 0.1g*20ml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 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 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 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 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 醋酸泼尼松片中 效 5.0mg*100片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 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 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 时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 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 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4.运 动员慎用。 氢化泼尼松注射液中 效 10mg*2.0ml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长期 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 重,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 用短效或中效制剂。老年患者用 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 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 时易发生骨质疏松 甲泼尼龙片中 效 4.0mg*30片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 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

服降糖药的需求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 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 效 40mg同上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 效 500mg同上 醋酸泼尼松龙注射液中 效 0.125g*5.0ml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 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 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 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 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 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 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 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 药。2.对诊断的干扰:⑴糖皮 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 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 血钾下降。⑵对外周血象的影响 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 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情况工作总结

2017年度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情况总结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抗 菌药物合理应用,2017年度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专家小组对我院门、 急诊抗菌药物处方进行了11次专项点评,共抽取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2067张,发现不合理处方共171张,不合格率约为8.3 %。具体情况如下: 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总体情况 、不合理处方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1、无明确指征即给予抗菌药物治疗或诊断不完整,如诊断为“非感染性肠 炎” “乳腺增生”、“肠系膜淋巴结炎”、“疱疹咽峡炎”、“发热查因”、“便血”、 “混合痔”、“胆囊结石”、“慢性支气管炎”、“皮炎”等患者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如普通“结膜炎”、“睑板腺炎”无全身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如诊断为“胃炎” 的患儿、诊断为“消化不良”的患者给予抗HP感染治疗;如处方开具头孢咲辛、伪麻黄碱等用于治疗上感的药物,而无相关诊断。 2、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不合理,主要为革兰氏阳性菌感染的患者如“扁桃体炎” “喉炎”、“咽炎”、“鼻窦炎”、“鼻炎”、“中耳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毛囊炎”、“蜂窝织炎”、“口腔溃疡”、“外伤软组织感染”等患者选用三代头孢治疗;如“混合痔”患者无静脉使用抗菌药物指征;如成人使用儿童剂型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3、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不建议选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4、无明确指征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抗菌药物,如“皮肤溃疡”患者联用头 孢硫脒+奥硝唑治疗,如“鼻窦炎”患者联用左氧氟沙星+奥硝唑+阿奇霉素,如 “外痔”患者联用头孢唑肟粉针+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安妥沙星片,如“泌尿系感染”患者联用头孢克肟分散片+阿奇霉素肠溶胶囊+多西环素粉针,如“乳腺炎”患者联用头孢他啶+奥硝唑治疗;“支气管炎”患者联用注射用头孢唑肟/ 头孢美唑+克拉霉素缓释片、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头孢硫脒+头孢克洛、头孢替安注射剂+克拉霉素缓释片;如“尿道炎”患者同时开具四种抗菌药物,头孢克肟分散片+多西环素分散片+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注射用头孢硫脒。 5、用法用量错误,部分需每日多次给药的头孢类抗菌药物每日只给药一次,如头孢美唑、头孢唑肟、头孢替安、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啉注射剂,头孢咲 辛酯片等,如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每日2次,如甲硝唑片、阿莫西林每日2 次给药、奥硝唑注射剂每日一次给药频次不足;给药频次过多,又如克拉霉素缓释片每日只需给药一次,如诺氟沙星胶囊每日4次给药频次过多,如阿奇霉 素肠溶胶囊每日3次给药频次过多,如头孢克洛缓释胶囊每日给药3次,给药 频次过多;给药剂量偏大,如五水头孢唑林用于手术预防感染给药剂量达4g高 于常规的1-2g,如头孢咲辛酯片0.75g, 3/日给药剂量偏大,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5g静滴2/日、或1g静滴1/日给,药剂量偏大,如多西环素分散片每次给药0.2g,单次给药剂量偏大;给药剂量不足,如奥司他韦颗粒单次给药15mg给药

基本药物的点评表

点评表1 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状况点评工作表 注:有(或是)=1,无(或否)=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F: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处方数K: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A/处方总数 B:用药品种总数G:单张处方用药品种数L: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品种百分率=C/B*100% C:处方中基本药物总品种数H: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M: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金额百分率=E/D*100% D:处方总金额I:单张处方用药金额N:基本药物未优先选用处方百分率=F/处方总数*100% E: 处方中基本药物金额J: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金额O:基本药物平均品种单价=E/C

点评表2 基本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工作表 注: 1. 是=1,否=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合理基本药物处方数; B: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数; C:合理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A/基本药物处方总数*100%; D: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百分率(%)=B/基本药物处方总数*100% 2. 不合理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0: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6:重复给药的; 2-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

2013年第三季度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汇总分析 抽取2013第三季度普通门诊处方3246张,共抽查300张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点评时,药物溶媒不计在药物品种内,外用抗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不计在抗菌药物品种内。 2013年第三季度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共抽查300张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其中使用通用名比率100%,平均每张处方药品品种数2.82;有54张处方使用注射剂,占总处方数的18%,注射剂品种使用率7.63%;41张处方使用抗菌药物注射剂,占总处方数的13.67%;抗菌药物注射剂使用率5.22%;26张处方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占总处方数的8.78%;平均每张处方金额236.50元,平均每张处方中抗菌药物的金额为114.01元,抗菌药物的总金额占处方总金额的48.16%,;处方不合格率6.67%。 一、典型问题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主要是诊断书写不规范。如“查体”“头晕”“咳嗽”“咳嗽1年”“闭经3年”等。 2、用药不适宜:主要是适应证不适宜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以及联合用药不适宜。如为诊断为“查体、“头晕”“腰痛”的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如为成人扁桃体炎患者开具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0.5625/支)。 3、用法、用量不适宜:头孢呋辛脂、头胞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用法为每日一次。 4、药物选择不适宜:门诊无正当理由开具限制级药物,如预防使用等。 二、典型问题处方:

三、点评数据分析及建议: 1、与2013年第二季度点评结果比较,平均每张处方药品品种数、联合使用抗菌 药物处方数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与2013年第一季度点评结果比较,使用注射剂处方数、使用抗菌药物注射剂 处方数、抗菌药物金额比率、不合格处方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建议医务科及门诊部加强这些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3、处方普遍问题仍是诊断不规范、抗菌药物用法不适宜。建议医务科及门诊部 加强这些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临沂市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小组 2013年10月11日

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XXXX医院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根据国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2.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二、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完整word版)处方点评通报干预记录

处方点评通报 2018年三季度住院医嘱、门诊处方点评情况通报 本次对2018年三季度的门急诊处方100张和出院病历30份进行点评。其中门急诊处方9张不合理,合格率为91%;出院病历2份不合理,合格率为93.3%。 一、门急诊处方点评数据: 门急诊100张处方点评数据:(201---6-26) A:用药品种总数=296 B:平均每张 处方用药品种=2.96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12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12%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20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20%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157 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53%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219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74% K:处方总金额=2668.1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26.68 O: 合理处方总数=91 P: 合理处方百分率=91% 三、门急诊、病房处方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不规范处方 :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例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4例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0例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3例 2、用药不适宜处方: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0例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0例 四、分析: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2.96种,符合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抽取的处方中,有0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我们应提倡尽量减少多种药物联用,因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本月较规范。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53%,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的,应该大力宣传和使用基本药物。 3、抗感染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应用病历中缺少规范记录和说明,在所抽查病历中无一例规范的抗菌药物病程记录。具体表现在对使用抗菌药物无药名、剂量、无阶段性抗菌药物有效性使用评价,停药或换药没有分析说明。另病程记录过于简单,病志中仅以“抗炎”、“抗感染”、“加强抗感染治疗”等到一笔带过。仅有少数病例,在病程记录中,只记录了所使用的抗菌药物名称。 4、注射剂使用率20%,根据WHO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平均处方注射剂使用率应为13(4,一24(1,,药物的使用原则是,能口服的尽量口服,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静脉给药的形式。而频繁使用注射剂增加感染和不良反应的机会,20%的使用率在WHO制定的标准范围内,应发扬。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74%,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可减少处方错误,有利于学术交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业贿赂。我院74%的 使用率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医生个人习惯有关及之前没有重视药品通用名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的医生都为了“快”,“方便”,而忽略了其可能给患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的可能性。 五、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抽查100张处方对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价表。把处方点评内容反馈给科主任,由科主任反馈给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公示栏里公示,以督促本人能得到及时的改正。同时院质管办每月定期抽查100张处方,实行奖惩制度。对抽查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处方质控不严的药师纳入科对个人考评中,给于扣分和奖金挂钩。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临沂市卫生局文件 临卫发〔2011〕30号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要求,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我市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点评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点评范围 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基本药物的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 三、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涉及基本药物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

法用量、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查找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激素类药物的使用,以及大额处方和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监测评价。 四、点评方法 (一)实施主体。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医院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基本药物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和病房(区)用药医嘱进行点评,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同时对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落实。 (三)评判标准。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处方点评细则和评价标准,内容包括:1、处方格式的准确性;2、书写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处方签名的合法性;4、用药的合理性;5、用法用量的正确性;6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等。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保障措施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word版本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中药注射剂是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其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独特的治疗优势。 自抗战时期第一种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问世以来,已有多种中药注射剂被开发应用于临床,为国家多个药品目录所收载(见附件)。然而,在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所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11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全年,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中成药中的占比分别为50.9%、87.2%,在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排名前20位的中成药中,中药注射剂分别占据17位、20位。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已不能忽视。 为警示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自2001年11月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以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形式,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情况告知社会,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中药注射剂信息见附件)。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 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 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 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 4. 临床不合理使用。 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2008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 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 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7. 加强用药监护。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详解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点评依据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三、实施方案 1.抽样标准:处方中含有静脉用或口服给予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 2.抽样频率:1次/月; 3.抽样时间:每月1日到月末; 4.抽样方法:随机抽样或全样本抽样; 5.点评方法:点评所抽取患者的处方或用药医嘱,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点评处方规范性的参照指标”要求内容点评。 四、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适应证不适宜的;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 指南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为了响应WHO 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了解基本药物用药状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糖皮质激素类

激素按化学结构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类固醇,如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醛固酮等)、性激素(雌激素、孕激素及雄激素等)。 第二类为氨基酸衍生物,有甲状腺素、肾上腺髓质激素、松果体激素等。 第三类激素的结构为肽与蛋白质,如下丘脑激素、垂体激素、胃肠激素、胰岛素、降钙素等。 第四类为脂肪酸衍生物,如前列腺素。 ************************* 为有效成分的药物。通常,在医生口中的“激素类药物”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指定时,是“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简称;其他类激素类药物,则常用其分类名称,如“雄性激素”、“胰岛素”、“生长激素”等。 (1)短效 氢化可的松【其它名称】皮质醇、氢化考的松、氢化皮质素、氢可的松 醋酸可的松【其它名称】醋酸副肾皮质素、醋酸考的松、可的松醋酸酯 (2)中效 泼尼松龙【其它名称】氢化泼尼松、强的松龙、去氢氢化可的松 泼尼松【其它名称】强的松、去氢可的松、 甲基强的松龙【其它名称】甲基去氢氢化可的松、美卓乐、舒禄-美卓乐、(3)长效 地塞米松【其它名称】:氟美松、德萨美松、地卡特隆、斯诺迪清

倍他米松【其它名称】:β-米松、β-美松、贝皮质醇、贝氟美松 曲安西龙【其它名称】:去炎松、阿塞松、氟羟强的松龙、氟羟氢化泼尼松Triamcino1one 曲安奈德【其它名称】曲安缩松、去炎舒松、去炎松-A 倍氯米松【其它名称】:丙酸倍氯美松、丙酸培氯松、必可酮、伯可纳、安德心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有哪些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根据其血浆半衰期分短、中、长效三类。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有: 短效激素包括:氢化可的松、可的松。 中效激素包括:强的松、强的松龙、甲基强的松龙、去炎松。 长效激素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药。 当然还有吸入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二丙酸倍氯米松、丙酸氟替卡松。 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根据其血浆半衰期分短、中、长效三类.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有:短效激素包括:氢化可的松、可的松。中效激素包括:强的松、强的松龙、甲基强的松龙、去炎松。长效激素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药。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依据: 1.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2.卫生部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药品说明书; 4.《中国国家处方集》 5.《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6.各临床诊疗指南或原则; 7.临床路径 二、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每月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指标统计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三、抗菌药物处方评价内容: 1.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分线制度; 4.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9【38】号文件等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 5.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6.抗菌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抗菌药物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8.抗菌药物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9.抗菌药物是否有下大包围用药; 10.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要涵盖机构内所有医师。通报内容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处方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严格奖罚,提高处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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