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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

目录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1 指导思想————————————————————————1 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措施—————————————2 后进生”为什么会形成破罐子破摔心理———————————2 教师如何矫正“后进生”破罐子破摔心理——————————3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性发展”。当今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的。教师会碰到不同的学生,那么根据实际情况教师就应采取相应教育教学方法,特别是要重视那些学习困难的学生,不但要了解了每个学困生的特点,而且还要去认真分析了学困生形成的原因,才能提高帮扶的有效性。 为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珠街村完小学困生帮扶制度": 1、班主任要教育本班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轻视、不讥讽学困生。班主任应对本班的困难学生多关注、多关心。 2、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有学习困难的学生。与学困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增强学困生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 3、根据学困生基础薄弱的特点,任课教师应耐心辅导,辅导内容要明确,每次有辅导记录,尽量做到使每一个学困生都能听懂、学会尽快赶上其他学生。 4、对于“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实行跟踪调查反馈,建立“学困生”转化情况记载表,及时鼓励与引导学困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5、进行“学困生”转化研讨交流。教研组定期召开教育和转化“学困生”交流会,及时掌握全校各班教育对象的动态,研究教育手段和

方法,做细帮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帮扶计划,不断总结帮扶经验,好经验及时交流推广。 6、对有进步的学困生,年级每学期进行评选,教导处及时进行表彰,并颁发“学习进步奖”奖状,以示鼓励。 现代教育理念告诉我们,师生关系和谐健康学生才会乐于接受教育,才会可能被培养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所以教师必须采用多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摸清情况,区别对待,多给他们一点关爱,多一点肯定,多一点帮助,逐步建立亲密、和谐的关系,使他们倍感亲切、温暖,让他们安心并乐意学习,努力追上其他学生,成为合格的小学生。 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措施 如何有效地转化“后进生”,是每一位班主任,必须考虑、研究,解决的问题。 所谓“后进生”是指那些思想品德、知识技能、非智力因素等各方面表现比较落后的学生。“后进”有程度轻重之分,有性质不同之别,更有心理特征之差。我们只有完全了解“后进生”的心理特征,才能把握时机,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彻底转化他们。“后进生”除具有一般学生的心理特征之外,还具有特殊的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其中破罐子破摔是“后进生”常见的心理特征。从心理学角度看,破罐子破摔心理是事物超过了个体心理所能承受的限度而产生的一种极端的思想情绪。这种心理会驱使“后进生”付出一种消极行动,对他们的发展极为不利。 一、“后进生”为什么会形成破罐子破摔心理 首先,是自身的“自卑、自责”心理作怪。“后进生”的学习成绩或操行方面往往落后于其他同学,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自卑感,行为上也常常表现为孤独、羞怯。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是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2015学校学困生帮扶制度

2015年北大靳村小学学困生帮扶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教育教学工作能面向全体,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让每一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特制定学困生转化的具体措施: 一、学困生的确定: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哪门学科成绩不合格既为哪科学困生。 二、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在全面调查了解,充分辨别分析,认真摸准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学困生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对心理障碍型的,重在端正态度或治疗心理疾患,相应方式为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对意志薄弱型的,重在意志锻炼;知识断层型的,重在接上知识链。 三、主动辅导,人格感化。对学困生要用爱心、耐心教育。学困生是在学习上出现了困难,在自觉遵守纪律上出现了问题,他们在困难之际,最需要的是恩师的教诲、感化。 四、在班级里实行“一帮一”活动,安排特殊座位,以优带差。 五、抓学困生“闪光点”、“传情报”、“送喜报”以激励他们进步。 六、正面鼓励,侧面教育。各班级采取激励措施,对学困生给以适当奖励。哪怕发现学困生身上一点闪光之处,即予以表扬,

哪怕发现学困生的一点进步,即予以鼓励,哪怕发现学困生的一处创新,即予以赞美,做到表扬多于批评,做到正面鼓励为主,侧面教育为辅。学困生,更多的是要在爱心呵护下成长。 七、定期做好家访,努力形成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促进学困生的转化,并作好记录。 八、学困生转化工作中,要全面渗透激励教育,多鼓励、少指责、多表扬,少批评。每一个学生都是发展主体,我们要让学生自我提高,主动发展,把潜能挖掘出来。心理障碍型学生要让其自觉认识到学习的意义,明确学习的目的,在外界影响下心理自我健全;意志薄弱型学生要让其自我监督;知识断层型学生要让其主动补习断层所学;环境困惑型学生要让其主动克服家庭困难、社会不良诱惑,摆脱环境阴影。 九、重视学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从根本上转变学困生的思想。 十、持之以恒,教育不懈。使学困生真正走出困境,必须持之以恒,教育上不松劲,行动上不懈气。 北大靳村小学 2015年5月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 制度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目录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1 指导思想————————————————————————1 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措施—————————————2 后进生”为什么会形成破罐子破摔心理———————————2 教师如何矫正“后进生”破罐子破摔心理——————————3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性发展”。当今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的。教师会碰到不同的学生,那么根据实际情况教师就应采取相应教育教学方法,特别是要重视那些学习困难的学生,不但要了解了每个学困生的特点,而且还要去认真分析了学困生形成的原因,才能提高帮扶的有效性。 为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珠街村完小学困生帮扶制度": 1、班主任要本班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轻视、不讥讽学困生。班主任应对本班的困难学生多关注、多关心。 2、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有学习困难的学生。与学困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增强学困生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 3、根据学困生基础薄弱的特点,任课教师应耐心辅导,辅导内容要明确,每次有辅导记录,尽量做到使每一个学困生都能听懂、学会尽快赶上其他学生。 4、对于“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实行跟踪调查反馈,建立“学困生”转化情况记载表,及时鼓励与引导学困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5、进行“学困生”转化研讨交流。教研组定期召开教育和转化“学困生”交流会,及时掌握全校各班教育对象的动态,研究教育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教师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活动方案

2016年度教师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保证贫困学生健康成长,保证他们全部入学,结合工作实际,XXX学校决定开展教师帮扶贫困学生活动,特制定以下帮扶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解困”理念,组织全校教师与家境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加强对贫困生的关爱教育,树立贫困学生自强自立精神,为贫困学生营造健康、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让贫困学生学有人教,难有人帮。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宣传准备阶段 时间:3月11日---3月15日 主要任务:调查了解贫困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帮扶对象,进行造册登记。 第二步:启动阶段 时间:3月17日上午9点举行启动仪式 主持: 地点:学校操场 会议流程: 1.党总支书记、校长介绍此次活动意义 2.学生代表表态

3.教师向结对学生赠送学习用品和课外书籍 4.师生结对交流 主要任务: 1.建立资助关系,筛选受助学生与教师确定帮助关系,并建立完整档案,制定帮扶计划。 2.全体教师对结对贫困学生进行实质性的帮扶,做好记录。 3.每个月教师写出个人帮扶小结。 4.资料整理、分类、存档。 三、帮扶内容 根据我校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对帮扶活动从下方面开展: 1.建立贫困学生的信息库 2.建立健全教师与帮扶学生的谈心制度教师要经常与结对学生谈心,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帮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定期召开教师、受助学生、家长座谈会。 3.开展人文关爱活动注重对帮扶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思想上出现问题、违反校规校纪的贫困学生,结对教师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多与学生交流,作到细致入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让他们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 加强与帮扶学生家长的交流与沟通通过电话家访、实地家访

特殊儿童帮扶制度

大岭中心小学特殊学生帮扶制度近年来,单亲家庭、留守学生、品德缺陷或学习困难、患有身体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已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构成了一个不能忽视的特殊群体。我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学生建立了相应的帮扶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帮扶对象 因身体疾病、心理与情绪原因、道德品质、学习或家庭经济方面等原因导致的在社会处境上、心理与情绪控制上、学习程度上出现适应困难的特殊学生群体。 二、帮扶措施 1、确定“特殊学生”人选 由各班班主任确定本班学生的基本人选 特别要准确把握“心理问题”、“品德问题”和“学习问题”学生的定位 不能把一般性、偶发性“心理问题”或“品德问题”“学习问题”倾向的学生扩大化。“心理问题”和“品德问题”学生一般从4—6年级学生中确定。各班一定要控制人数 实事求是 如班级内无特殊学生 可不上报 德育处要对上报的特殊学生要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审核。 2、成立帮扶小组领导小组 组长 张飞 副组长 刘茂罗运旺胡东红钟立祥 组员 各班班主任、老师 3、组建“一对一”帮扶小组 学校根据各班上报的特殊学生情况 由德育处把关审核后

向校务会议提请批准然后由党支部和团支部牵头 组织学校党团员老师和积极分子组建帮扶教师队伍,并根据老师们所任教的学科及年级与各班不同类型的特殊学生建立“一对一”的帮教小组。 4、班主任进行“特殊学生成长”跟踪记录。 为了时刻关注特殊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行为习惯,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帮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帮扶具体要求 1、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的特殊学生 1 安排适当的座位。此类学生必须安排在光线比较充足 有利于教师辅导、学生帮助的合适座位。 2 要求家长为孩子配备相应的辅助设备,如眼镜、人工耳蜗等并要求家长带领孩子做继续治疗。 3 开展伙伴助学。在班级要选择两位以上优秀同学进行伙伴助学活动并明确帮扶学科。 4 作业要求。根据特殊学生的学习需求作业尽量做到当面批改。 5 进行个别辅导教育。根据特殊学生个性特点组织个别化教育和个别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6 争取家长的支持。为争取特殊学生家庭的支持和配合 定期对家长进行交流、访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7 明显与正常学生存在学习、生活上的差距 需要家长或志愿者进行陪读。 2、因品德、心理、学习等方面原因导致的特殊学生 1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学期初建立班级、年级组、德育

贫困生认定须知及相关表格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学〔2011〕71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1年9月19日 主题词:贫困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体育部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常熟理工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条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2.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经济收入低; 4.父母体弱多病,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小学生贫困生帮扶制度

学校小学生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南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报账员 成员: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八条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

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性发展”。当今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的。教师会碰到不同的学生,那么根据实际情况教师就应采取相应教育教学方法,特别是要重视那些学习困难的学生,不但要了解了每个学困生的特点,而且还要去认真分析了学困生形成的原因,才能提高帮扶的有效性。为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1.班主任要教育本班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轻视、不讥讽学困生。班主任应对本班的困难学生多关注、多关心。 2.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有学习困难的学生。与学困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增强学困生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 3.根据学困生基础薄弱的特点,任课教师应耐心辅导,辅导内容要明确,每次有辅导记录,尽量做到使每一个学困生都能听懂、学会尽快赶上其他学生。 4.对于“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实行跟踪调查反馈,建立“学困生”转化情况记载表,及时鼓励与引导学困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5.进行“学困生”转化研讨交流。学校定期召开教育和转化“学困生”交流会,及时掌握全校各班教育对象的动态,研究教育手段和方法,做细帮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帮扶计划,不断总结帮扶经验,好经验及时交流推广。 6.对有进步的学困生,学校每学期进行评选,及时进行表彰。 现代教育理念告诉我们,师生关系和谐健康学生才会乐于接受教育,才会可能被培养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所以教师必须采用多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摸清情况,区别对待,多给他们一点关爱,多一点肯定,多一点帮助,逐步建立亲密、和谐的关系,使他们倍感亲切、温暖,让他们安心并乐意学习,努力追上其他学生,成为合格的小学生。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宝城街道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三条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第五条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第六条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三章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具体实施工作。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认定程序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利济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区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

2020学校学困生帮扶制度

2020学校学困生帮扶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教育教学工作能面向全体,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让每一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特制定学困生转化的具体措施: 一、学困生的确定: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哪门学科成绩不合格既为哪科学困生。 二、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在全面调查了解,充分辨别分析,认真摸准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学困生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对心理障碍型的,重在端正态度或治疗心理疾患,相应方式为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对意志薄弱型的,重在意志锻炼;知识断层型的,重在接上知识链。 三、主动辅导,人格感化。对学困生要用爱心、耐心教育。学困生是在学习上出现了困难,在自觉遵守纪律上出现了问题,他们在困难之际,最需要的是恩师的教诲、感化。 四、在班级里实行“一帮一”活动,安排特殊座位,以优带差。 五、抓学困生“闪光点”、“传情报”、“送喜报”以激励他们进步。 六、正面鼓励,侧面教育。各班级采取激励措施,对学困生给以适当奖励。哪怕发现学困生身上一点闪光之处,即予以表扬,

哪怕发现学困生的一点进步,即予以鼓励,哪怕发现学困生的一处创新,即予以赞美,做到表扬多于批评,做到正面鼓励为主,侧面教育为辅。学困生,更多的是要在爱心呵护下成长。 七、定期做好家访,努力形成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促进学困生的转化,并作好记录。 八、学困生转化工作中,要全面渗透激励教育,多鼓励、少指责、多表扬,少批评。每一个学生都是发展主体,我们要让学生自我提高,主动发展,把潜能挖掘出来。心理障碍型学生要让其自觉认识到学习的意义,明确学习的目的,在外界影响下心理自我健全;意志薄弱型学生要让其自我监督;知识断层型学生要让其主动补习断层所学;环境困惑型学生要让其主动克服家庭困难、社会不良诱惑,摆脱环境阴影。 九、重视学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从根本上转变学困生的思想。 十、持之以恒,教育不懈。使学困生真正走出困境,必须持之以恒,教育上不松劲,行动上不懈气。 康贾村学校 2019年5月

学校贫困生帮扶措施

学校贫困生帮扶措施 贫困生接受义务教育资助措施 ****乡中心学校 “不让一个学生应贫困而失学”这是我们*******学校全体领导和教师信守的贫困生救助原则。特别是在县教育局下达有关帮扶贫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后~全体领导教师更加深了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精心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措施~使此项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也受到了社会特别是被资助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一、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让人人献出一点爱 对于此项活动的贯彻落实~学校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校会、班主任会~班主任认真组织举办了主题班会。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挽留贫困学生。 二、党支部率先行动~党员进步青年一马当先 叶***校长在校会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和进步青年会议~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诚的爱心和实际行动去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或积极靠近党组织。并且规定~对表现积极的进步青年~将优先考虑吸收入党~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期末评选模范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认真落实“一免一补”、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教导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贫困生帮扶措施~贫困补助落道实处~确保百分之百贫困生享受到贫困补助。 四、实施“一帮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1、学校领导已经开始筹划社会“一帮一”救助活动。计划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每位社会捐助人员帮扶一名特困生~并力争使帮扶对象品学兼优~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2、动员贫困生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校计划将每学期确定的贫困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建立完整规范的贫困生档案~一是确保三年之内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务公开表彰优秀~激励后进 学校已经将此项活动与德育教育的开展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公开捐款情况~使广大师生真正明确此项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了师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 (二)实事求是;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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