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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分析

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分析
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分析

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分析

以完善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为目的,分析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受试者管理。结果表明: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依从性等方面存在影响试验的风险,有可能会影响试验进程。因此,申办者与研究者应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为核心,从受试者立场出发采取有效的招募策略、制定留置计划、增强受试者教育等方法降低受试者管理中存在风险。

标签:受试者管理;招募;脱落;依从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以40%的速度增长,超过60家跨国企业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RDPAC成员企业中超过15家在中国设立不同职能的研发中心,同时国内制药企业也在逐步重视研发,越来越多的药物进入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新的药物在临床评价其疗效的过程,通常包括Ⅰ~Ⅳ期,每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试验人群和试验方法。药品本身即带有一定的风险属性,而新药未经过大面积的临床使用,对其不良反应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再者,临床试验项目涉及多主体,不同主体对项目有不同的理解与预期,种种因素导致临床试验的高风险。从临床试验项目的管理和质量角度看,最为关键和困难的环节就是受试者的管理,包括受试者的招募、留置和确保受试者对临床实验方案的依从性等。为此,如何有效管理受试者,控制风险以达到试验目的是临床试验非常核心的环节。

1 受试者招募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1.1 招募时间风险

受试者的招募能否达到预期,是制药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试验进度的延长将延后新药的上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在我国,目前的研发体系以仿制及其优化为主,产品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如何尽快招募到合适的受试者即成为制药企业的共同目标。

1.2 招募策略不合理风险

在当今的临床试验领域,制定更好的招募策略、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受试者招募手段会增加病人对临床试验意义的认识与其日常生活保健的了解,从而提高病人入组的几率,对临床试验项目的成功会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如何制定良好的招募策略也成为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申办者招标合同研究组织的重要问题。

1.3 招募环节研究者相关风险

1.3.1 过高的招募预测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药物(注册)临床实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胸科医院药物临床实验机构,遵照中国及要求,参照国、外开展药物(注册)临床实验的经验,结合我机构专业特点,制定临床实验研究过程管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者递交临床实验申请材料 申办者若有意在我院开展药物(注册)临床实验,首先按照机构办公室要求进行商洽,按照药物(注册)临床实验资料列表要求准备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本机构办公室秘书(婧,)登记备案。经秘书清点文件齐全后,开具回执。步骤二:项目立项审核 .机构主任\办公室主任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秘书递交药物临床实验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由临床实验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评会议; .临床实验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审核意见表,机构和申办者与临床科室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由办公室秘书将审核意见表转送; .同意提出研究小组成员,研究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关培训证书。 步骤三:伦理委员会审核 .本单位为项目组长单位,由项目负责任()申办者研究组织()按照报送临床实验资料列表要求,将伦理申报材料递交给伦理办公室秘书,秘书审核资料齐全后,转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评审,最终将“审批意见”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存档(彤群,:); .若本单位为项目参加单位,申办者将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件交至机构办公室秘书备案;同时按照报送临床实验资料列表要求将伦理申报材料递交给机构办公室秘书,转交伦理委员会评审,最终将“审批意见”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存档。 步骤四:通知审评结果 由医院伦理委员会秘书将伦理评审结果批件下达申办单位并报机构办公室备案。 步骤五:通过的临床审评项目签署协议或合同

机构办公室与通过临床审评的申办单位、按照合同模版拟定容,拟订经费预算,各方确定容无误后机构秘书递交机构主任签署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四份,申办方二份,一份,机构办一份归档),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始启动临床实验项目。 步骤六:主持或召开研究者启动会议 .由申办者负责召集、主持本研究单位现场项目启动会,对等法规、实验方案及相关进行培训。该项目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参加; .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主要研究者应参加研究者会议。 步骤七:临床实验材料及药品的交接 申请者应配合项目研究小组尽快将临床实验用药品交机构药物管理人员(药物管理员:芃,),药品管理参照本机构“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临床实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派专人按规定要求定期负责领取、保管、分发、回收和退还。 步骤八: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实施负责制。对研究质量、进度、协调负全责; 2.研究者遵照规、实验方案及相关实施临床实验; 3.申办者负责派出合格的、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 . 机构将对实验项目质量、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生,研究者按照相关的积极处理,并及时通报监查员和本院伦理委员会(:联系人:彤群); .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本项目的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接受稽查,并将稽察结果交机构备案; .申请人对本实验的涉及的伦理,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研究小组进行数据收集、分析,撰写总结报告。临床实验进行超过年以上,申办者须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GCP)。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ICH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照GMP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免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各方的职责要求 第一节申办者的职责 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准备和提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ICHGCP) (1)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应当保证关于临床试验用药物有足够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所开展的临床试验。 (2)申办者应当保证试验用药物(包括活性对照品和安慰剂)具有适合产品开发阶段的特性,按照适用的GMP生产、处理和储存,并保证试验用药物在整个试验开展期间的质量和稳定性。 (3)申办者应当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试验用药物进行适当的包装,试验用药物的包装应当能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受污染和不可接受的变质。包装和标签还应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4)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试验用药物,以及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如何安全接收、处理、储存、分发、从受试者处回收未使用药物以及将未使用药物返回申办者的书面操作程序。 (5)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物在生产、检验、包装、贴签、发运、供应、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6)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的全过程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临床试验受试者知情同意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受试者知情同意标准操作规程 1、知情同意书随试验方案制定,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2、知情同意书随试验方案经各方专家讨论通过。 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将知情同意书随试验方案经伦 理委员会批准。 4、由试验小组成员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签署知情同 意书时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1)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2)受试者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 (3)试验目的、试验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4)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

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知情同意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5)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5、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 ⑴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 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 签署姓名和日期。 ⑵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 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 名及注明日期。 ⑶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⑷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 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

药物临床试验构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资格认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认定的,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简称“试验专业”)是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通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的专业。 第三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简称“资格认定”)是指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对申请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条件,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研究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系统评价,作出其是否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决定的过

程。 第六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二)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急危重症诊疗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与处置能力; (四)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五)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办公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六)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七)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八)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 (九)具有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的培训、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 (十)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近三年按照GCP要求开展过上市后药品的临床研究,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受试者人数; (十一)具有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任务的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和专业特长,结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实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

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

太美医疗科技:筛选合适的临床试验机构很重要

太美医疗TrialOS,致力于整合临床试验行业大数据 太美医疗科技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发现,一般药企很大一部分时间和资金都耗在了机构(site)的临床研究上。机构是进行临床试验的主体,直接影响药物能否成功研发上市,所以,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太美医疗科技建议筛选一个合适的临床试验机构尤为重要。 1、竞争多不多 中心筛选首先要考虑的是该中心是否已有很多临床研究项目正在进行。如果研究中心同时进行诸多类似药物的临床试验,会影响受试者的分配,减缓受试者入组速度,严重情况下导致试验因受试者不足而中止。 拥有更好临床试验资源的大医院往往是诸多申办者优先考虑的对象,但大医院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大医院一个PI可能会同时承接很多的项目,精力分散,影响研究报告提交效率。大医院往往处于一线城市,临床研究项目价格高昂。通常大医院的PI会很忙,拒绝接受试验项目的概率很大。 2、机构过往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 机构伦理审查时间和流程十分关键。每个机构的伦理审查时间和流程都不一样,也会影响中心启动速度。 EDC录入质量 另一个影响效率的因素是EDC的录入质量,研究机构如果在实验数据录入等事项上,总出现明显误差,会影响临床试验进展。 对质疑的处理 数据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误差并被质疑,机构处理周期过长,会影响试验进度。如果发现医学逻辑问题并质疑,PI不能及时解答,也会影响试验进展。 关闭中心的时间 关闭中心的时间也是一个衡量标准。关闭中心涉及事务繁杂:文件归档、药物管理、研究报告撰写、合同手续等等都会影响关闭中心的效率。还要考虑该机构的试验周期是否大于全国大部分机构临床试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还需要保证效率。 中心所在医院的行政流程是否非常复杂且效率低下 一个医院往往部门众多,管理起来非常复杂,如果流程复杂、跨部门沟通难、协作难以推进,也会影响试验进度。 机构自身质控情况 医院如果有严格的自控SOP,并且遵从SOP对机构定期自查,在后期常规质控中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有效提高试验质量。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审评管理需要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的审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药品核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等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研究者 B .协调研究者 C.申办者 D.监查员 2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 .协调研究者 B.监查员 C.研究者 D.申办者 3 .伦理委员会应成立在 A .申办者单位 B .医疗机构 C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监督检查部 4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A .临床试验研究者 B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 .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 .非临床试验人员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何时开始施行? A . 1998.3 B . 1998.6 C . 1996.12

D . 2003.9 6 .下列哪一项不是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准备和提供的? A .试验用药品 B .该药临床研究资料 C .该药的质量检验结果 D .该药的稳定性试验结果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研究者具备的条件? A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 B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资格 C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所需的人员配备 D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组织能力 8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 / 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 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 B .临床前试验 C .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 9 .关于知情同意书内容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 .须写明试验目的 B .须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 C .不必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D .须写明可能的风险和受益 10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A .不良事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能力的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以及开展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和医药高等学校及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的临床试验机构均可备案,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不实行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条件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二)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主要研究者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或门急诊量; (六)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七)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 (八)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九)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十一)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与措施; —2 —

药物临床试验GCP试题2

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考核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2分) 1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是:C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B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 2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D A临床试验研究者B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D非临床试验人员 3 下列哪一项不是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D A至少有一人为医学工作者B至少有5人参加 C至少有一人应从事非医学专业D至少有一人来自药政管理部门 4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应:D A接受申办者意见B接受研究者意见 C接受参试者意见D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5 经过下列哪项程序,临床试验方可实施?D A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 B已在伦理委员会备案 C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口头同意 D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并签发了赞同意见 6 伦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方式是:C A审阅讨论作出决定B传阅文件作出决定 C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D讨论后由伦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7 在伦理委员会讨论会上,下列什么人能够参加投票?A A参加会议的伦理委员会委员B非医学专业委员 C非委员的专家D非委员的稽查人员 8 伦理委员会书面签发其意见时,不需附带下列哪一项?C A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B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专业情况 C出席会议委员的研究项目D出席会议委员的签名 9 伦理委员会从下列哪个角度审阅试验方案?A A保护受试者权益B研究的严谨性 C主题的先进性D疾病的危害性 10 下列哪项不是知情同意书必需的内容?C A试验目的B试验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C研究者的专业资格和经验D说明可能被分配到不同组别 11 下列哪项不是受试者的权利?C A自愿参加临床试验B自愿退出临床试验 C选择进入哪一个组别D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参加试验 12 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试验,但退出后无权要求下列哪一项?D A不受到歧视B不受到报复 C不改变医疗待遇D继续使用试验药品 13 关于签署知情同意书,下列哪项不正确?D A 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B 受试者的合法代表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C见证人在见证整个知情过程后,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口头同意,见证人签字D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必须自愿方可参加试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制度 1.中医风湿内科专业所有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且只能 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2.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 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3.本专业设有试验用药药房,所有药物指定专人负责,做好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记录药品入库时间,药物的有效期,存放注意事项;药品的领取数量和日期,并签名。 4.试验用药品的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及研究者手册。 5.对受试者给药时,应制订服药说明书,说明书中的语言要 简单明了,便于受试者理解,其中应包括:用法和剂量、服药时间、记录方式、服药注意事项、与研究者/发药者的联系方式、要求受试者归还剩余试验药品等内容。 6.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 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

对于受试者试验用药的丢失、散落、误用等情况应该说明。 7.剩余的试验用药品应退回申办者,并记录在案。 8.所有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 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临床试验相关设备管理制度 中医风湿内科专业须具备临床试验所必须的试验设备,并制订试验用仪器设备使用的SOP。对非本专业所有但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与相关科室协调,按时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检查(如X线、CT、ECT等)。 设专人管理各项试验设备,做好设备的使用登记、检修维护等工作,保证其在试验中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所有试验用设备的放置、使用及维护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及校准。

医院临床受试者保护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受试者保护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我院涉及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与临床试验规范有序进行,尊重与保护受试者。 2.范围:凡在我院开展的所有符合“涉及人体的研究”的临床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包括各期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涉及标本和病历记录的研究),拟在本院开展的临床新技术、新项目。 3.定义 3.1研究:系统性的调查,其目的是为了发现或促进发展可普遍化知识。研究包括研究开发(例如先导性研究)、测试、评价,以及一些验证和服务项目。本定义有两个要素。 3.1.1“系统性调查”——不是偶然或随机的观察。 3.1.2“可普遍化知识”——可以作为普遍化的基础。系统地分析很多案例,旨在发现支持同一理论的共同因素或原则,就是研究。 3.2人体受试者:在活的人体开展研究,通过对其进行干预或互动来收集数据或个人信息,这些活的个体就是人体受试者。死亡个体一般不被看作人体受试者,但是如果死者的信息提示或揭示了其尚存的亲属私人信息,后者就可能是人体受试者。从个体身上获得的与其本人无关的信息研究,不涉及“人体受试者”。 4.权责 4.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各期药物临床试验以及医疗器械临

床试验的管理,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4.2科研部: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涉及标本和病例记录的研究)由科研部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4.3医务部:拟在本院开展的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由医务部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4.4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在我院开展的各类涉及人体项目。 5.制度内容 5.1开展涉及人的临床研究,必须遵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赫尔辛基宣言》等伦理规范,按照“尊重、受益、公平”的伦理准则开展研究,保护受试者的尊严、权益与安全。 5.2涉及人的纵向/横向课题在申报前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立项后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方案与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供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应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受试者保护,并接受伦理委员会的跟踪审查和监管,直到研究结束。 5.3研究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并做好不良事件的跟踪随访。 5.4 涉及人的纵向/横向课题进行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出具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否则不通过验收结题。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 起草说明 纵观《赫尔辛基宣言》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原则规范,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护高于科学及社会效益;受试者权益保护贯穿于药物临床试验的全程,其中受试者隐私保护是容易忽视的环节。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受试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规范使用和必要保护是试验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研究者和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公众愿意参与临床试验的前提保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近年来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中,都将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网络时代和电子化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公民隐私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为了切实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参与各方对受试者隐私保护的意识,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受试者隐私泄露所致的伤害和风险,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专家、数据科学工作者以及法务工作者,起草《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以期引导各方对受试者隐私给予特殊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受试者隐私提供参考。 本共识经撰写成员多次讨论反复推敲,虽数易其稿,但鉴于共识涉及跨专业领域及知识,撰写成员认识与经验有限,共识尚待完善和优化,期待业内同行能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共识起草小组 2020年7月8日 1

目 录 1 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 1.1定义 (4) 1.2 范畴 (5) 2 受试者隐私保护的主要环节 (5) 2.1 伦理委员会审查 (6) 2.2 受试者招募 (6) 2.3 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 (6) 2.4 营造隐私保护的随访环境 (7) 2.5 匿名化或编码 (7) 2.6 控制接触鉴认代码表人员 (7) 2.7 存储设备和设施管理 (7) 2.8 试验文件管理 (7) 2.9 查阅权限 (8) 2.10 样本管理 (8) 2.11 信息公布 (8) 2.12 参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8) 3 隐私保护的特殊考量 (9) 3.1 特殊受试者 (9) 3.2 生物样本及相关数据 (9) 3.3 健康相关研究产生的数据 (10) 3.4电子化收集和网络传输的数据 (11) 4 隐私泄露的风险评估 (12) 4.1 数据环境 (13) 2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药物临床试验结题申请表项目名称 研究药物名称 临床试验批件号 本中心伦理委员会批件号 负责专业 研究时间年月——年月 试验计划入组 受试者数 筛选人数 入组人数完成试验人数 SAE发生有□无□发生SAE的药物编号 本中心药研经费编 号(经费核查用) 附经费说明 提交资料清单 (附表1) 有□无□总结报告/分中心小结有□无□ 药物管理情况药物管理员签字: 日期: 项目监查情况监查员签字:CRO 名称: 日期: 专业/项目质控情况质控员签字: 日期: 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日期: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日期: 伦理委员会意见签字:日期: 机构质控意见签字:日期:

附表1 药物临床试验存档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申办单位: 负责科室: 移交人签名: 接受部门:药研机构办公室 联系电话: 接收人签名: 移交日期: 接受日期: 序号 移交文件 有/无 序号 移交文件 有/无 1 临床试验申请表 22 监查报告 2 临床试验备案表 23 研究者致申办者、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 伦理委员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4 企业资质 24 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5 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 25 原始医疗文件 6 药物标签 26 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 7 说明书样稿 27 试验药物登记表 8 研究者手册 28 试验药物回收表 9 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 29 试验药物销毁证明 10 病例报告表、研究病例、日记卡(样表) 30 生物样品留存记录 11 知情同意书(样稿) 31 揭盲记录(组长单位) 12 伦理委员会批件 32 质控检查记录 13 协议书或合同书 33 统计报告 14 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 34 分中心小结 15 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 35 总结报告(组长单位:签名、盖章) 16 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 36 17 各种文件更新版本 37 18 启动培训记录 38 19 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 39 20 受试者鉴认代码表 40 21 试验药物与试验相关物资的接收记录 41

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分析

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分析 以完善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管理为目的,分析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受试者管理。结果表明: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依从性等方面存在影响试验的风险,有可能会影响试验进程。因此,申办者与研究者应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为核心,从受试者立场出发采取有效的招募策略、制定留置计划、增强受试者教育等方法降低受试者管理中存在风险。 标签:受试者管理;招募;脱落;依从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以40%的速度增长,超过60家跨国企业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RDPAC成员企业中超过15家在中国设立不同职能的研发中心,同时国内制药企业也在逐步重视研发,越来越多的药物进入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新的药物在临床评价其疗效的过程,通常包括Ⅰ~Ⅳ期,每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试验人群和试验方法。药品本身即带有一定的风险属性,而新药未经过大面积的临床使用,对其不良反应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再者,临床试验项目涉及多主体,不同主体对项目有不同的理解与预期,种种因素导致临床试验的高风险。从临床试验项目的管理和质量角度看,最为关键和困难的环节就是受试者的管理,包括受试者的招募、留置和确保受试者对临床实验方案的依从性等。为此,如何有效管理受试者,控制风险以达到试验目的是临床试验非常核心的环节。 1 受试者招募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1.1 招募时间风险 受试者的招募能否达到预期,是制药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试验进度的延长将延后新药的上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在我国,目前的研发体系以仿制及其优化为主,产品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如何尽快招募到合适的受试者即成为制药企业的共同目标。 1.2 招募策略不合理风险 在当今的临床试验领域,制定更好的招募策略、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受试者招募手段会增加病人对临床试验意义的认识与其日常生活保健的了解,从而提高病人入组的几率,对临床试验项目的成功会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如何制定良好的招募策略也成为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申办者招标合同研究组织的重要问题。 1.3 招募环节研究者相关风险 1.3.1 过高的招募预测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监查研究药物供应的内容包括: (1)确认研究机构已经收到研究药物,并做好收讫记录。此外,向负责发放药物的研究者、研究协调员或药剂师强调保存药物库存记录的重要性。(2)视察药物储存场所,以保证药物储存条件符合试验项目的环境要求。(3)药物储存场所由专人保管,其他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和接触药物储藏地。 (4)确认研究机构有足够量的研究药物。 (5)监查活动有限期,确保过期药物已登记在案,并按照申办者或当地药政要求退换或销毁。在过期或将过期研究药物被剔除后和退还申办者前,研究机构人员必须把它们封存在专门的包装箱内,并在包装箱外注明“过期药物”字样,以防研究机构其他人员不慎错用。对在发放前需要适当配制的研究药物来说,特别要提醒研究人员配制后的药物有效期与药物原型的有效期可能不一致。所以,配制后的药物有效期是研究人员需要向受试者说明和监查的要点。 (6)确保研究机构人员只发放研究药物给参加试验项目并签署过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并且教育受试者服用研究药物的剂量和服法应当符合试验方案的要求。(指导用药) (7)监查研究药物清点剂量记录,以确保所有药物的运输、接受、使用和退还等账目清晰无误,任何差异都有据可查。此外,受试者接受和退还研究药物的记录应当被仔细监查。 (8)确保所有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研究药物都被退还给申办者或指定代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所有这些程序都记录在案。

常见问题Q&A Q: 常见问题:药物清点记录不一致或有遗漏 A: 管理策略: 1.与相关人员一起重新清点药物 2.核对源文件记录 3.在监查访问报告中记录未解决 的问题 4.要求研究者向申办者提供说明记录差异的备忘录 5.重新培训研究人员 Q: 常见问题:受试者剂量记录有差异或受试者未退还未用药物 A: 管理策略: 1.与研究人员商议差异原因 2.重新清点药物 3.要求研究人员或受试者联系 4.检查源文件或受试者日志剂量记录 5.必要时,核对其他来源的信息(如护士笔记、药房记录、医药记录等) 6.在病例报告和监查报告中记录悬而未决的问题 Q: 常见问题:药物丢失 A: 管理策略: 1.检查其他遗失可能性 2.与研究者和其他人员讨论 3.监查药物系列记录和签名,如运输单 4.必要时,可暂停研究机构的招募活动,以备检查

I期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

I期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 1、I期临床试验研究人员的技能准备 参加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须熟练掌握CFDA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及人体耐受性试验方面的专家共识。参加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包括医师、研究护士、药师等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参加新药临床试验的相关培训并取得CFDA认可的院级GCP培训证书。 2、项目的伦理审查与启动 申办方准备开展新的临床试验项目前,首先要把试验药品和临床前相关研究的资料递交CFDA,经CFDA批准后颁发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然后将新药临床研究批件、临床前研究资料、初步的试验研究方案、研究人员组成、招募受试者的类型、药检报告以及申办方的一系列经营许可证等资料送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伦理委员会评估合格后方可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要求所有参与该项研究的人员全部出席,详细解读试验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对方案有疑问或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及时纠正,确定最终试验方案。 研究课题组成员应在启动会上熟悉方案,掌握实验流程,明确受试者的入组、出组标准,药物不良反应(ADR)与不良事件(AE、SAE)的界定范围及呈报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试验。其中,护士和药师在临床试验的开展中担当重要的角色。研究护士和临床护士参加项目启动会主要掌握受试者用药原则及护理注意事项、访视周期与药代动力学采血点,更好地管理受试者。药师在启动会上要明确方案流程及药品发放原则,加深对试验药品的药理、毒理、药动学和药效学等专业知识的掌握,以便深入理解项目实施的意义,从而在受试者用药过程中更加规范地管理试验用药品。 3、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管理与病房监护 3.1 受试者的招募与入组 我院属于肿瘤专科医院,在抗肿瘤药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招募方面,有别于其他非抗肿瘤药品的受试者招募。出于伦理考虑,抗肿瘤药物招募的受试者范围为:一部分是本院患者接受抗肿瘤药物一线治疗,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复发的患者。这类受试者入选的优势在于医生熟悉患者住院期间所接受的治疗、使用的药物及病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 2003年08月06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六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临床试验药品的管理

临床试验药品的管理 一、政策背景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年6月4日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二、管理要点 1.管理目标 (1)保证试验用药物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保证试验药物在合格条件下储存、分配及使用。 2.管理组织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 3.管理制度包括临床试验药物管理制度、临床试验药物管理规

程、温湿度记录表、试验药物接收记录表、试验药物发放记录表、未发放试验药物退还记录表、临床试验结束药物统计表、药物储存位置记录表等。 三、操作要点 1.临床试验用药物不得销售。 2.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做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3.试验用药物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收、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4.试验用药物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物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物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验用药物需有专人管理。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物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5.试验用药物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6.试验药物的接收 (1)研究者和临床试验药房及监查员共同协调,根据库存数、储藏空间和临床试验用药需要,及时要求申办者发送试验药物。 (2)临床试验药房根据药物清单,核对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批号、数量;核对情况如有差异立即通知申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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