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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在沉船沉物强制打捞中的难题和对策

海事部门在沉船沉物强制打捞中的难题和对策
海事部门在沉船沉物强制打捞中的难题和对策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体法发[1999]3 号 关于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个海上艘救中心,各港务(航)监督局,各救捞局,总港总公司,各航道局,各航务工程局,长航局,珠航局,黑航局,各港务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长航集团,各外轮代理公司: 现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打捞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管理,维护打捞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污染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空载排水量或单件重量200 吨以上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打捞单位的资质核准。 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上述打捞作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二)打捞作业,是指打捞单位对沉船沉物实施的各种处置措施,包括扫测、探摸、起浮、移位、解体、清除等及其他相关作业。 (三)沉船沉物,只指沉没于沿海水域或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及其设备、所匝爱货物以及其他落水物体。 (四)打捞单位,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打捞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五)打捞单位资质,是指打捞单位依照本规定认定的从事打捞作业的人员、技术、设备、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及其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打捞工作。交通部救助打 捞局(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对打捞单位资质等级的核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管理。 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打捞作业活动的打捞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打捞单位,不得进行打捞作业。 第六条打捞单位从事打捞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应的港务(航)监督机构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接受港务(航)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打捞单位资质分为沿海和内河两类,每类分为一、二、三级。 第八条沿海各级打捞单位打捞作业范围: (一)沿海一级打捞单位,可从事沿海和内河吨位不限的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及外商参与的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的打捞作业。 (二)沿海二级打捞单位,可从事沿海和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1000 吨的沉船或单件重量不超过1000 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三)沿海三级打捞单位,可从事沿海和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400 吨的沉船或单件重量不超过400 吨的沉船或单件重量不超过400 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第九条内河各级打捞单位打捞作业范围: 一)内河一级打捞单位,可从事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2000 吨的沉船或单件重量不超过2000 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二)内河二级打捞单位,可从事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700 吨的沉船或 单件重量不超过700 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三)内河三级打捞单位,可从事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300 吨的沉船或 单件重量不超过300 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第十条打捞单位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打捞单位资质等级(定级、普及)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文件; (二)所具有的船舶、设备的数量、规格及其证明文件; (三)打捞工程技术人员、潜水员的有关技术证书; (四)证明其打捞作业业绩和质量的文件或材料; (五)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船舶沉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编号:AQ-BH-06981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船舶沉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ship sinking accident

船舶沉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定义 1.1船舶沉没是指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货舱或驳船的甲板、机动船最高一层连续甲板浸没二分之一以上的一种状态。 1.2事故特点 (1)船舶沉没后一般全部或部分没入水面,有可能随水流发生位移。这一特点造成沉船在海上的位置难以确定,将会严重影响通航环境,阻碍船舶的安全航行,影响港口企业的正常生产,容易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2)船舶装载货物不同,也会因船舶沉没带来不同的影响; (3)沉没的船舶一般从发现到打捞,需要一段时间,会给其它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4)船舶因装有危险货物或本身油料及管路的状态,很有可能

会造成污染或其它事故。 2应急处置重点 (1)尽快搜寻和确定沉船在海上的位置,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并进行警戒或设标; (2)沉船位置不明时,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扫海搜寻; (3)船舶在航道、锚地等通航水域及附近沉没时,应考虑对相关水域实施封航,并做好现场警戒工作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应注意做好人员防护和沉船防污染工作。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 负责险情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3.2海事部门 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实施交通管制。 3.3有关搜救单位 按照搜救领导小组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事项。 4处置方案

河南省周口市高三第三次诊断考试文综地理试题

河南省周口市高三第三次诊断考试文综地理试题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4题;共16分) 1. (4分)假设每生产1吨钢要消耗1.5吨煤炭和1.5吨铁矿石,下图中甲、乙两地和乙、丙两地相距都为10 km,甲、丙两地相距8 km。每吨煤炭、铁矿石和钢材的运费分别为0.2元/千米、0.12元/千米和0.35元/千米。据此回答问题。 (1)若甲地为钢铁的消费市场,则图中最适合建钢铁厂的是() A . 甲地 B . 乙地 C . 丙地 D . 乙地和丙地之间 (2)上题中钢铁厂选择在该地布局的理由是() A . 运费低、靠近河流,运输方便 B . 靠近铁矿、运费低 C . 靠近煤矿、运费低 D . 环境污染小 2. (2分) (2019高一上·西湖月考) 下列人类活动,打破了水循环过程在局部地区的平衡并将带来不良后果的是() A . 修建水库

B . 跨流域调水 C . 大面积排干湖泊、沼泽 D . 久旱时实施人工增雨 3. (6分) (2016高二上·广东期末) 台湾学界,把迁移的紫斑蝶以及它们聚集越冬的山谷称之为“紫蝶幽谷”现象。读图回答下列各题。 (1)“紫蝶幽谷”均分布在() A . 南部沿海地区 B . 山脉南段两侧的低海拔地区 C . 高山峡谷地区 D . 亚热带季风气候的温暖区 (2)紫斑蝶选择山谷越冬,主要是该地() A . 背风温暖 B . 人烟稀少 C . 降水丰富 D . 花蜜充足 (3)紫斑蝶北返时间最可能在于() A . 1月下旬 B . 9月中旬

C . 3月中旬 D . 5月下旬 4. (4分) (2019高二下·通榆月考) 读“等高(深)线地形图”,回答下列小题。 (1)图中字母代表的地形,正确的是() A . a——大陆坡 B . b——大陆架 C . c——海沟 D . d——海岭 (2)图中0°经线穿过的板块是() A . 太平洋板块 B . 美洲板块 C . 非洲板块 D . 印度洋板块 二、综合题 (共4题;共30分) 5. (5分)做大做强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农业产区,对带动我国农业整体素质提高,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下图是“我国部分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示意图”。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实施机关:云阳海事处 受理部门:海事科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 3、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4、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 2、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5、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7、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12、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必要时)。 [说明:解体清除打捞需附送打捞水域扫测计划,爆破作业还需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防污染措施计划书需经上海海事局批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进行专项维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说明: 1、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内河一级打捞单位可从事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2000吨的沉船或单件重量不超过2000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2)内河二级打捞单位可从事内河空载排水量不超过700吨的沉船或单件重量不超过700吨的沉物打捞作业;

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

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 沉船、沉物一旦产生,特别是当沉船、沉物发生在繁忙而狭窄的航行通道时,航路就可能被阻断,船舶就不能进、出港口,情况严重时就可能导致港口生产瘫痪。沉船舱室中的燃油及石油类产品或毒性货物有可能溢出船体,而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如果这种污染物存留在封闭的舱室中,仅领先船板的缝隙和破口渗漏,那么这种污染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因为它们造成的污染危害将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 由于沉船、沉物占据了水底,且经过数年之后也许会被泥沙深埋,如果其所在水域处于港口建设的规划范围之内,那么,若不及时清除这些沉船、沉物,就会使该水域的水工建设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沉船的下部或附近的地层里有值得开发的矿产资源,那么这些沉船必然成为矿产资源开发的一种妨碍,如果主管机关不强迫沉船的所有人或打捞的责任人负责清除这些沉船,那么其所有人或责任人一旦逃逸,则清除沉船的费用很可能要由利用该水域或开发沉船下矿产资源的人承担。这样的结局,对水域资源的开发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沉船、沉物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早已被各国关注。各国已从几十年前单纯地从保护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般高度上升到维护全人类的生存环境的高度来认识沉船、沉物的危害问题。为了尽力防止沉船、沉物的发生,各国政府努力维护沿岸船舶航行的安全。一旦发生沉船、

沉物,则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快清除沉船、沉物及减轻它们造成的危害,同时还要尽可能减少清除和打捞方面的风险。在这些原则下,各国政府通常采取以下对策: 1.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要求营造沿岸安全、顺畅的航行环境,从而降低海难发生率。 2.限制或禁止有沉没危险以及载有一旦发生海难事故必将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货物的船舶进入本国的港口和水域。如果不得不允许这样的船舶进入,那这种“进入”也是在主管当局的极其严密的监视下和在极其周密的保护之中进行的。 3.主管当局对于那些具有沉没危险或一旦发生海难则有可能对本国水域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船舶,要求其船东在其船舶进入本国水域前向主管当局提供一定的担保金。 4.改善船舶技术状况,限制老龄船参加营运;严格船舶安全检查;凡有严重缺陷者,不允许其离港,就地整改、修理,对列入“黑名单”的船舶甚至勒令不得进入本国水域。 5.导致船舶沉没的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多的是碰撞,其次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于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体法发〔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个海上艘救中心,各港务(航)监督局,各救捞局,总港总公司,各航道局,各航务工程局,长航局,珠航局,黑航局,各港务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长航集团,各外轮代理公司: 现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管理,维护打捞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污染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空载排水量或单件重量200吨以上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打捞单位的资质核准。 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上述打捞作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二)打捞作业,是指打捞单位对沉船沉物实施的各种处置措施,包括扫测、探摸、起浮、移位、解体、清除等及其他相关作业。 (三)沉船沉物,只指沉没于沿海水域或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及其设备、所载货物以及其他落水物体。 (四)打捞单位,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打捞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五)打捞单位资质,是指打捞单位依照本规定认定的从事打捞作业的人员、技术、设备、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及其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打捞工作。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对打捞单位资质等级的核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管理。 第五条 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打捞作业活动的打捞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打捞单位,不得进行打捞作业。 第六条 打捞单位从事打捞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应的港务(航)监督机构申请水上水下施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研究

第18卷 中国海商法年刊Vol.18 2008年1月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Jan.2008 [文章编号] 1003 7659 (2007)01 0213 17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研究 赵月林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摘 要] 运用物权法上排除妨害、预防妨害物权请求权的原理,从讨 论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相对人出发,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 义务主体进行研究,认为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为船舶所有人 或船舶经营人,而不论其是否对造成沉船事故有过失。 [关键词]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排除妨害;义务主体 [中图分类号] DF935[文献标识码] A 一、引 言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是指当沉船沉物对水上交通安全、水域环境等构成危害时,海事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义务主体限期打捞清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直接由其或其委托有关的打捞机构采取打捞清除措施,而打捞清除费用由义务主体承担。前者为行政命令,后者为行政强制措施,均是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结果。然而,究竟谁应当成为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国内外立法尚存争议。 在国际公约立法方面,义务主体也是立法过程中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2007年通过的 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虽然 [收稿日期] 2007 07 17。

将船舶残骸清除的义务主体界定为船舶的登记所有人,但在公约的起草过程中,对此曾产生很大争议,争议的问题包括船舶经营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对海上事故有过错的第三人、货物所有人等是否应当成为承担残骸清除民事责任的主体,其中争议最 大的问题是货方是否应当成为船舶残骸清除的义务主体。 ?在各国立法中,虽然各国普遍的观点是,义务主体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但具体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规定发生(沉船)事故时的船舶所有人和其后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规定光船承租人也应负责任,有的包括船舶经营人,有的包括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承租人和船长,有的甚至还包括货物或其他物体的所 有人或者对引发事故有过失的第三人等。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沉船沉物打捞清除义务主体的规定并不一致。其中,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规定为沉船所有人, 海上交通安全法 和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为沉船所有人、经营人,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和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规定为肇事船方。肇事船方与沉船所有人并非为同一概念,肇事船方应当是引起海难事故或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并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此外,对于沉船上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这些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所有人是否也为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在船舶光船租赁情况下,光船承租人是否为打捞清除的义务主体? 这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并不明确。%为完善我国沉船沉物 打捞清除法律制度,我国目前正在起草 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管理条例 。为给该 条例 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沉船 214 中国海商法年刊 第18卷 ?!%为明确和统一对打捞清除责任主体的理解和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发布的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发[2005]26号)第138CM I Year Book 1996,1996:190.IM O Document,Leg 79/5;L eg 79/5/1,Leg 83/5Annex 2;Leg 85/11.

冀教版三年级科学下册知识点(含答案)

第一单元常见材料 1、我们身边的物品都是用(材料)制成的。 2、有的材料可以从大自然中直接获取,如石油、木头、棉花、沙、丝、土等,它们被称为(天然材料)。 3、我们穿的衣服是用(布)制成的。 4、像玻璃这种由天然材料加工成的材料叫(人造材料)。 5、玻璃是怎样加工的? 答:玻璃是用含石英的沙子、石灰石、纯碱等混合后,在高温炉中融化,经过成型,冷却后制成的。 6、塑料是一种用途广泛的(人造材料)。塑料还可以代替钢铁做(建筑材料)。 7、塑料具有(加工容易)、(不怕水)、(不易变形)、(不生锈)等优点。 8、我们身边用塑料制成的物品有(水桶)、(尺子)、(自动笔)、(计算器)、(饮料瓶)、(机)等。 9、几种金属或金属与非金属熔合而成的(合金),具有优良的性能,如(铝合金)、(钛合金)等应用 于日常生活及航天等领域。 10、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会制造出更多的(新材料)。 11、最近,科学家研制出一种晶粒微小、强度却很高的(纳米材料)。 12、塑料杯遇到热水会(变软)。 13、一种复合玻璃、强度很大,子弹都穿不透,用于(军事)、(国防)等领域。 14、人们随意抛弃在自然界中的废旧塑料包装制品,飘挂在树上、散落在路边、草坪、街头、水面、 农田及住地周围等处的这种随处可见的污染环境现象,称为(白色污染)。 15、减少对“白色污染”建议: (①减少使用塑料袋。 ②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 ③使用新型可降解塑料) 16、用塑料代替木头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不足? (答:塑料具有防水、轻便、透明等性质,用塑料代替木头可以节约木材,减少森林破坏。但塑料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17、一只手戴塑料手套,另一只手戴棉布手套,两只手感觉一样吗? (答:不一样。塑料手套不透气,手掌湿润;棉布手套透气,手掌干燥。) 18、什么叫人造材料?人造材料可以完全取代天然材料吗?为什么? (答:像玻璃、塑料这种由天然材料加工而成的材料叫做人造材料。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关于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体法发[1999]3号 关于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个海上艘救中心,各港务(航)监督局,各救捞局,总港总公司,各航道局,各航务工程局,长航局,珠航局,黑航局,各港务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长航集团,各外轮代理公司: 现发布《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打捞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管理,维护打捞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污染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空载排水量或单件重量200吨以上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打捞单位的资质核准。 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上述打捞作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二)打捞作业,是指打捞单位对沉船沉物实施的各种处置措施,包括扫测、探摸、起浮、移位、解体、清除等及其他相关作业。 (三)沉船沉物,只指沉没于沿海水域或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及其设备、所匝爱货物以及其他落水物体。 (四)打捞单位,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打捞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五)打捞单位资质,是指打捞单位依照本规定认定的从事打捞作业的人员、技术、设备、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及其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021年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

2021年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47

2021年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 沉船、沉物一旦产生,特别是当沉船、沉物发生在繁忙而狭窄的航行通道时,航路就可能被阻断,船舶就不能进、出港口,情况严重时就可能导致港口生产瘫痪。沉船舱室中的燃油及石油类产品或毒性货物有可能溢出船体,而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如果这种污染物存留在封闭的舱室中,仅领先船板的缝隙和破口渗漏,那么这种污染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因为它们造成的污染危害将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 由于沉船、沉物占据了水底,且经过数年之后也许会被泥沙深埋,如果其所在水域处于港口建设的规划范围之内,那么,若不及时清除这些沉船、沉物,就会使该水域的水工建设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沉船的下部或附近的地层里有值得开发的矿产资源,那么这些沉船必然成为矿产资源开发的一种妨碍,如果主管机关不强

迫沉船的所有人或打捞的责任人负责清除这些沉船,那么其所有人或责任人一旦逃逸,则清除沉船的费用很可能要由利用该水域或开发沉船下矿产资源的人承担。这样的结局,对水域资源的开发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沉船、沉物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早已被各国关注。各国已从几十年前单纯地从保护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般高度上升到维护全人类的生存环境的高度来认识沉船、沉物的危害问题。为了尽力防止沉船、沉物的发生,各国政府努力维护沿岸船舶航行的安全。一旦发生沉船、沉物,则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快清除沉船、沉物及减轻它们造成的危害,同时还要尽可能减少清除和打捞方面的风险。在这些原则下,各国政府通常采取以下对策: 1.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要求营造沿岸安全、顺畅的航行环境,从而降低海难发生率。 2.限制或禁止有沉没危险以及载有一旦发生海难事故必将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货物的船舶进入本国的港口和水域。如果不得不允许这样的船舶进入,那这种“进入”也是在主管当局的极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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