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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

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所管辖桥梁养护大、中修的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峻)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进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第十条各养护工区分别设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工区主任、副主任为各管辖路段的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在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路段桥梁的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养桥梁的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于规定日期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

(二)负责管养桥梁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桥梁突发性病害。

(三)协助桥梁养护工程师执行桥梁检查和观测工作。

第三章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需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桥梁信息公开牌按照《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设置。新改建公路的桥梁信息公开牌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三条建管处养护工程部或各养护工区根据各自的职责须做好桥梁的检查与评定工作。桥梁检查和评定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桥梁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日常检查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进行的巡视和检查。日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结合路况日常巡查实施,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病害及损坏情况,及时养护。

(二)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经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实施,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其目的是为了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三)定期检查是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是由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实施,周期为最长不超过三年,特大桥、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一般为每年一次;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应立即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目的是为了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桥梁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

(四)特殊检查指为查清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等进行的专门检查或应急检查。特殊检查由建管处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周期为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特殊检测。

第十五条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一)桥梁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一般评定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二)桥梁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和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评定周期一般为三至六年。适应性评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观测、监测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一、二、三类桥每年定期至少观测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定期至少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各养护工区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十七条桥梁检查结束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并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及时报送建管处及省高管局。

第十八条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要纳入省高管局监管范围。每季度报送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报告中,要包括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养护质量情况。

第十九条加强所辖路段桥梁的安全保护区管理。各养护工区要对所辖路段桥梁进行严密监控。主要监控以下内容: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采砂活动;擅自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它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如发现以上或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要积极协调相应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

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并要求其按照职责坚决查处。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和专项(抢修、修复)工程五类。

第二十一条根据桥梁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采取分类处置制度:

一类桥:需进行正常保养;

二类桥:需进行小修,及时修复轻微病害;

三类桥:需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及时修复或更换较大损坏构件;

四类桥: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较严重时应关闭交通;

五类桥: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要求力争消除三类桥,坚决杜绝四、五类桥梁出现。

第二十三条各养护工区在桥梁检查中发现桥梁病害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的,应及时制订维修方案和预算,并报建管处养护工程部。养护工程部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桥梁加固设计文件,报请省高管局批复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桥梁检查、桥梁使用状况和交通量等情况,认为高速公路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时,应先安排特殊检查,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高管局。省高管局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全省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咨询专家机构进行工可初步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桥梁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分为二个以上方案,以便对

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科学比较。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应优先安排计划和资金。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建管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对桥梁技术状况复核、工可批复或维修加固设计批复期间,各养护工区要加强桥梁管理,加大观测力度,必要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招投标。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应对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桥梁中修、大修、改建或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要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类或二类。

第三十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的施工管理。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及时报省高管局和省交通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养护工区须针对自然灾害和其它原因可能造成的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事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冰冻雨雪天气,要加强桥面防水、排水和除冰雪、防滑等工作,制定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严禁采取桥面撒盐或卤水等破坏结构耐久性的除冰雪措施;对特大、特殊结构、特别重要桥梁和危旧桥梁,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和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做好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资料,确保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尽可能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一)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建管处档案室);

2、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建管处档案室);

3、桥梁观测点(部位)资料(各养护工区);

4、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各养护工区);

5、桥梁情况分类(包括按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位置分类;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跨径及其长度分类;梁桥、拱桥、刚架桥、斜拉桥、悬索桥受力分类)统计表(各养护工区)。

(二)桥梁管理资料应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基本资料。

(三)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统计表,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养护对策建议,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

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2、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五)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管线架设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五条各养护工区应根据桥梁经常性检查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桥梁运行情况,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桥梁技术状况报告》(含桥梁技术状况统计表)、《桥梁检查情况报告》、《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报告》以文件形式报回建管处养护工程部。养护工程部结合桥梁定期检查报告上报省局。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三十六条高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建管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养护工区具体负责。

第三十七条各养护工区须结合建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还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各养护工区须对由于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导致大型超重车

辆可能长时间怠、滞留桥面的情况,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疏导,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营。

第三十八条接到、获得高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后,各养护工区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应在接到、获得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建管处,建管处根据情况逐级上报:(一)高速公路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高速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高速公路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突发事件,危及桥梁安全道路畅通的。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对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应规定及时安排桥梁检查,或桥梁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桥梁病害、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桥梁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或改建没有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或交通管制措施不力而造成桥梁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负责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重点保障桥梁各养护工区应常年派人观测,并建立健全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对没有明确责任、疏于管理而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发生桥梁安全事故,不报、隐报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长时间中断交通、社会反映强烈的,按其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桥梁责任划分见附表。

第四十六条每座桥梁直接负责人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养护工区主任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所辖路段桥梁日

常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组织,负责组织

对发现桥梁病害的观察,负责组织桥梁数据的汇总、分析、上

报工作,负责组织对桥梁维修施工,负责组织对桥梁施工的监

督检查。

(二)养护工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为第二负责人(各单位

逐桥负责人),负责所辖路段桥梁日常检查、经常写检查,负

责对桥梁病害的观测,负责对桥梁数据的汇总、上报,负责对

桥梁施工的技术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养护工区及各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制度》

检讨自己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

必究。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桥梁检查主要内容

A、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构件表面的涂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

B、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混凝土桥面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露筋、锈蚀、缝料是否老化、损坏,桥头有无跳车;纵、横坡是否顺适。

C、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排水功能是否完好。

D、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砼有无裂缝、破损;有无漏水;有无橡胶开裂;是否有异常变形;有无下沉、是否造成明显跳车;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E、桥头有无下沉;锥坡、护坡等构造物有无冲刷、塌陷、沟

缝脱落等病害。

F、支座、垫石各部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有无锈蚀等明显缺陷;橡胶支座是否老化、有无明显变形;活动支座是否灵活,位移量是否正常;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等。支座的经常检查一般以每季度一次。

G、桥梁的梁端头、底面是否损坏;梁板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表面风化;有无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有无碱集料反应病害;有无严重碳化等。

H、桥梁的盖梁、墩台、基础、翼墙(侧墙、耳墙)等部件混凝土表面有无损坏、裂缝、表面风化;有无下沉、倾斜、沉降、滑动、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墩台顶面是否清洁;墩台是否受到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基础在干湿交替变化处有无磨损、颈缩、冻裂;基础有无冲刷掏空、外露、悬空、下沉等现象;基础是否受污水、咸水或生物水腐蚀。

I、观察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异常的竖向振动、横向摆动等情况,然后检查各部件的技术状况,查找异常原因。

J、桥位区段河床冲淤变化情况。

K、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以及桥梁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照明设施等其它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L、其它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

在桥梁出现下列情况时,进入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监测防治体系中:

1、通过定期检查评定为三类以下的桥梁;

2、桥梁遇洪水、流水、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和船舶撞击时;

3、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坏时;

发生上述情况后或桥梁发生异常、损坏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报告制度

各养护工区养护巡查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或桥梁有异常情况、损坏时,须立即报告养护工区主任,养护工区主任接到信息后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应及时通知路段信息值班室、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并根据情况做好交通管制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会诊制度

养护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桥梁病害进行会诊,分析桥梁病害损坏原因,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和桥梁整体的技术状况,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方案。

三、观测制度

对发现病害的桥梁各养护工区须设置桥梁病例卡,通过每日巡查,观测病害的发展情况,准确掌握病害的发展变化程度。

四、工程管理

维修、加固或改建方案通过审批后,组织力量实施维修、加固或改建。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过程遵照工程程序实施,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工程验收制度。

五、跟踪观察

对维修加固后的桥梁,由养护工区负责继续实施跟踪观察,在确定桥梁已恢复为正常运行状态后,解除病例期观测,恢复为日常运行状态。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负责人:记录人:日期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提升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及行车安全,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制度,监督实施,严格考核等管理手段,以达到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目的。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并逐步向化和市场化转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管理处内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 第五条日常养护目标:达到XX管理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第六条日常养护内容: (一)路况巡查和检测 路况巡查和检测是日常养护的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测。

(二)路基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防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缩缝,疏通泄水孔,清除松动石块。 (三)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铺防滑料,维持交通; 3、路缘石的修复。 (四)桥梁、涵洞、隧道 1、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清洁; 2、疏通涵管; 3、伸缩缝清理,泄水孔疏通; 4、保持隧道内及洞口清洁,及时清理洞内暗沟、沉淀池垃圾泥沙,按要求进行隧道专项清洗。 (五)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标志牌、轮廓标等维护或定期清洗; (六)绿化 1、绿化树木、花草的抚育、修剪、治虫、施肥; 2、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

4-《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管养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养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下级

公路管理机构具有监管职能。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处对管养公路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桥梁日常巡查,及时处置桥梁突发事件,保障桥梁运营安全。 2、负责桥梁经常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3、负责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上报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4、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5、负责桥梁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对辖区内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桥梁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桥梁定期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4、负责上报桥梁养护工程专项建议计划,组织实施桥梁中修、大修、改建工程。 5、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

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

最新桥梁钢模板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桥梁系列桥梁钢模板的设计、制造、外购(外协加工)、验证、标识、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的管理办法。 2 引用标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3 桥梁钢模板的分类 3.1桥梁钢模板为桥梁钢模包括:内侧模、外侧模、端模、底模、封端模型等。 4 桥梁钢模板的设计 4.1设计要求 4.1.1前提和原则 以满足公司产品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务实和降耗增效为原则,保证产品生产周期。 4.1.2桥梁钢模板的设计必须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结构性能可靠、安全、适用。 4.2设计程序 4.2.1设计准备 a)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b)熟悉产品及生产工艺,并对产品结构特点、精度要求、工艺技术条件等进行仔细分析。 4.2.2桥梁钢模板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 a)工程管理部应在确定的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计算,绘制施工图,编制制造的材料计划及其他技术文件; b)施工图可由制造单位技术人员设计,但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审查; c)施工图应清晰、完整,并满足产品使用要求; d)技术文件应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4.2.3桥梁钢模板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a)桥梁钢模板技术文件和资料由物资管理部归档管理; b)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印制、编号、标识、发放、归档、修改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中相关条款执行。

5 桥梁钢模板的制造管理 5.1桥梁钢模板制造方案的确定 工程管理部应对桥梁钢模板的委外加工和公司自行加工做出选择,并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5.2桥梁钢模板的委外加工 5.2.1工程管理部应按《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检验制度》对桥梁钢模板例行委外加工。 5.2.2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按图纸和相关标准对委外加工的桥梁钢模板履行进厂检验手续。 5.3桥梁钢模板的自行加工 5.3.1工程管理部应向制造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桥梁钢模板加工必备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并应作好制造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决桥梁钢模板自制过程中反馈的质量问题。 5.3.2工程管理部下达桥梁钢模板制造月作业计划,并监督、考核桥梁钢模板加工作业进度;编制桥梁钢模板制造内部核算,对桥梁钢模板制造成本严格控制。 5.3.3安全质量监察部应确定并委派专检人员对桥梁钢模板制造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并组织好对桥梁钢模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验证工作。 5.3.4物资管理部应按工程管理部发放的桥梁钢模板制造材料计划表,做出材料购置计划,确定出合格供方。 5.3.5制造部门应临时组建桥梁钢模板制造组,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工艺装备及设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地生产。 5.3.6制造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小组长以及质检人员应加强桥梁钢模板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认真作好各项质量记录。 6 桥梁钢模板的竣工验证与交付 6.1 竣工后的桥梁钢模板应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图纸和相关标准实施逐片及整体组拼验证。 6.2 检验合格的桥梁钢模板应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桥梁钢模板应将检验不合格项通知制造部门,并限期纠正。 6.3 检验合格的桥梁钢模板应由制造部门同物资管理部办理交付手续,物资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蒙古自治区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规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

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

湖北省公路日常养护基础管理图表范本

湖北省公路日常养护基础管理图表范本 一、公路管理站上墙资料 (一)公路管理站名称 竖匾:XX县(市、区)公路管理局XX公路管理站 方匾:XX公路管理站 (二)情况介绍 1、公路管理站简介 XX公路管理站 站房照片(彩色) 单位简介:XX公路管理站位于线桩号,占地亩。现有职工人,其中党员人,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技师人,高级工人,初级工人。担负着XX路、XX路、XX路等国省干线XX公里的日常养护及水毁修复任务。 一.责任路段:养护总里程 km(国道 km,省道 km)。桥梁延米/ 座,隧道延米/ 道,涵洞道,共计条线路。 二.固定资产:房屋总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三.主要业绩:历史传承及突出亮点 2、职工名单(卡片式公示,便于更换)

3、管养线路一览表 4、管养桥梁一览表 5、管养隧道一览表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1、公路法(摘抄)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摘抄) 3、岗位职责:(1)站长岗位职责;(2)副站长岗位职责;(3)记录员岗位职责;(4)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5)安全员岗位职责;(六)其它岗位职责。 4、制度:省公路局于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路养〔2010〕250号),统一制定了七项制度一规范,即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制度,劳动考勤制度,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巡路抢修制度,材料、机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路养护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四)三图三表 1、路况升降图(把计划栏全部去掉;一月改成一季度一填;加路线编号一栏;只填国省干线) 2、养护路段示意图(无意见) 3、气象记载图(无意见) 4、劳动情况考核表(无意见) 5、主要养护生产资金动态表(留空白;加洒水车、清扫车)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920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Bridge safet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

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实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并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上路巡查主要以目测为主(特殊情况可用仪器检测),实行日查、月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沉陷、路肩有无病害;路面有无坑凼,排水设施是够完好通畅、有无违章占道现象。 第四条桥梁巡查内容:人行道板、伸缩缝、栏杆是否完好,泄水孔是否堵塞、桥墩台是否发生移位;水沟、涵洞是否淤塞。 第五条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和缺失及路产路权的维护。 第六条其他沿线设施巡查内容:边坡是否稳定;沿线设施、标志、标牌、标线、减速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标线是否清晰。 第三章上路巡查职责 第七条各养护站站长为本标段巡查员,每天上路对所管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患措施,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所通报,每天填写巡查记录,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小结并报所养护科。 第八条养护科工作人员不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标段搞好公路日常养护,养护站每日巡查发现的病害必须记录在巡查记录里以便拟定小修计划。 第九条养护科每月定期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检查,公路所每季度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组由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按照《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评办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填写公路质量检查记录备案,公路所按考核的分值计发标段当月工资。 第四章上路巡查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条各养护站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应作好巡查记录上报养护科,有养护科编制小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养护站在巡查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无法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里报告,由所领导召集工程科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如遇路基严重沉陷,边坡垮塌,严重水毁,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等重大情况,公路所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同时按所制定的防灾减灾预案实施,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尽快恢复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在巡查中如发现占道、挖掘、砍伐行道树,超限运输等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路政科应以书面形式通报执法大队处理。 第十四条作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标段必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查路、查沟、查桥(涵)的“三查制度”。 第十五条养护巡查车,每周出一个巡查通报,包括里程、专人记录JBS的轨迹分析。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作者:交通部工程管理司日期:91-04-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三章桥梁检查制度 第四章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桥梁各项制度(标准)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1.对经理部下发的通知,安全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对重点注意事项反复教育。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施工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讲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作业过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人员立即制止,并作纪录。 4.经常性对全员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以增进全员的安全意识

环境保护制度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

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桥梁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桥梁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各级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促进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人员和养护设备的安全,保障公路养护生产正常进行,最终达到“养好公路、保障畅通”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1.养护公司、养护工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有公司经理担任。 2.养护公司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各养护工区、道班设有兼职安全员。 3.安全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辖区的险桥、险涵、施工现场、道班房屋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县号召的安全生产活动。 4.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各基层养护单位晚上值班必须两人以上。 二、养护机械安全作业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损坏、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使用、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机械使用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工作前的机械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3.养护机械应按时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和超负荷运转。 4.禁止在养护接卸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 5.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要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色,悬挂“养护作业、随时停车”等字样的牌子及警示灯。 三、养护生产安全作业 1.凡是从事养护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2.凡在桥梁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安全标志服(包括一线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携带工具必须顺车捆带。作业时注意避开车辆。 3.养护维修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作业现场追逐、打逗、戏闹。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险段作业(取土)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危岩、滚石、浮石掉落,并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桥梁、隧道及登高养护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在隧道内作业时必须通风良好,必须有照明设备,隧道内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隧道内

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养护管理我们这里分三级 养护部是第一级,主要负责大中修专项工程;维修公司是第二级,负责统筹日常养护和小修;养护站是第三级,直接负责日常养护和小修。 养护部对维修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目标管理,每月对路段的养护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评分,根据分数支付养护费。至于维修公司与养护站之间的管理问题,养护部是不参与的。另外,还有每月不定时的随机抽查作为补充。 维修公司对养护站的管理相对严格,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每月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牢牢地控制大批量材料的采购,站的权限只是2000元。人员数量和工资也是由公司进行控制,养护站长只有调度站内力量,开展日常养护工作的权力。每个月养护站上报计划完成情况,机械使用情况,预算使用情况等报表。公司对这些报表进行相互印证并结合实地抽查,检查机械和材料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贪污行为。 养护巡查每天由养护站的工人负责,当然,养护部如上所说,每月定期进行巡查。还有路政24小时,30分钟为周期巡查。对于病害规定了维修期限,如路面坑槽3天内修复,防撞栏24小时恢复等。 对于养护计划,养护部并不制定日常养护和小修的计划,而是维修公司负责制定。但是根据我的看法,高层的管理对于日常养护和小修根本没有什么计划好做,而基层的养护站长则有必要做月计划,安排每月的工作。每到月底,要根据这个月的情况调整下个月的计划。 以我当站长时候为例,每月的计划首先安排了常规工作,如每天浇水多少吨,每路段绿化维护安排在什么日子等。然后根据以往的气候情况,预计可能出现的坑槽修补的数量等,盘算可能有多少工日耗费在未知的因素里面,然后考虑剩下的时间可以做一些什么样的工作。然后每天按计划进行,如果天气或情况变化,例如本来应该喷农药的,可是碰上下雨,就调整计划,把一些计划内可以开展的工作,如备料、房屋修缮等调整过来。 1篇二: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流程 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流程篇三: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的养护里程和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和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的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和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和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十、各镇交通所、分局及养护管理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内业资料和上墙图表填写及时、准确。十一、公路处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月检与平时抽检,并根据月检(抽检)结果,及各级领导反馈的情况,对各站当月日常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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