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编发[2011]2号
关于对县直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
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35号)、《关于对省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辽编办发【2010】112号)和《关于对市直及市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鞍编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强化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县直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的范围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机构设置
凡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作的;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由机关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没有正常经费来源的;原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消亡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按规定已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编制挪作他用的“空壳”机构等单位要予以撤销。
凡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工作量不大和规模偏小;职责交叉、重叠设置以及因职责调整需要进行合并的单位都要进行重组,特殊需要的可合署办公或加挂牌子。
凡生产经营性单位或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单位,应转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凡按规定应撤销或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的单位,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撤销或划出的,在一段时间内可暂保留其事业单位建制,但对其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冻结。
(二)规范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功能属性,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凡没有依据的或有关部门自
行将机关行政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一律要进行清理,职责交回行政机关;相同或相似职责,在一个部门内由多个事业单位承担的,对交叉重叠的职责进行清理归并;未明确过职责任务的单位要予以明确。
(三)规范机构名称
事业单位名称要能反映行政区域、业务性质和隶属关系三方面特征,做到名实相符,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站、中心等,不称局、办、处、学会、协会以及公司。凡单位名称与实际承担的职责不符、名称过多过滥都要进行清理。
(四)规范机构规格
在国家没有实行新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制度前,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暂参照行政机关规格确定。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要相当于或低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相当于其内设机构规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规格应比其机构规格低一格。
(五)规范进人程序
各单位用人必须首先向县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同时按管辖范围分别抄报组织、人社部门。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编制结构、岗位标准提出意见,报县长同意后,组织、人社部门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违反程序进人,严禁“先斩后奏”。从源头控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过快增长。
(六)控制人员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事业编制不得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严禁人岗分离。对占编长期不在岗人员要予以辞退或列入编外管理。人员长期借调,在外经商或办企业,即使空编也不得进人。严禁编制外用工。未经编制部门许可进入的人员一律视为临时用工,应予以辞退,减轻财政负担。长期空编和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其编制要精简;编制外大量长期用工(季节性用工除外),并有稳定收入的,应撤销或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实施的,对其机构编制实行冻结,编制要“退一减一”。
(七)规范经费渠道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分为财政全部补助(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助(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原则上一个事业单位只确定一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
(八)明确人员编制结构
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对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三类。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属性,核定各类编制的具体数量和岗位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编制结构比例标准和岗位人员标准。组织、人社部门要按岗定资。严禁违反编制结构和岗位标准进人。严禁违反编制性质和岗位确定工资。具体标
准为:
(1)主要承担科研、教学、医疗等职责,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保证其专业技术编制占主体,专业技术编制一般不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保证管理编制占主体。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的5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保证以生产和后勤服务为主的,工勤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的50%,管理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20%;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技术编制一般不低于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
(九)规范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尽量综合设置,不宜过多,一般只核定党务、行政和后勤管理机构。单位人员编制10名以下的,不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11~30名的,不超过3个;人员编制31~50名的,不超过5个;人员编制51~100名的,不超过7个;人员编制101名以上的,不超过10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少于5名。
(十)规范领导职数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要根据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等核定。人员编制20名以下的,不超过2名;人员编制21~50名的,不超过3名;人员编制51~100名的,不超过4名;人员编制101名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5名。除有特殊规定外,事业单位一般只设1名正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干部职数一般只设1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需要。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统筹兼顾,稳步实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机构的调整、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的变化和领导干部的安置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妥推进本辖区(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三)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编委办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对本系统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具体想法,按新核定标准核定后,超职数和超编制结构配备人员的解决办法等),并负责审核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
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三所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小学、职教中心只清理规范,暂不实施“九定”)。审核后,县直各部门以文件形式将本系统实施方案和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上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审定同意后下发事业单位“九定”文件,各单位以“九定”文件为基础做好干部竞争上岗和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县编委办将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市编委办将按照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各县(市)区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县(市) 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时间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主动与县编委办沟通确定审核、审定、审批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部门审核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至2011年3月15日)。各单位主管部门拟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审核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
(2)审定核查阶段(2011年3月15日—4月15日)。县编委办按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标准,对各系统的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进行审定、核查。
(3)审批阶段(2011年5月10日—8月15日)。县编
委办按审定核查结果按系统进行审核、报批,并下发事业单位“九定”文件。
(4)组织实施阶段。
事业单位的职能发生变化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接到“九定”文件3个月内,按照“九定”文件中重新核定的职能,开展好各项工作。
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名称、干部职数发生变化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接到“九定”文件3个月内,按照“九定”文件中重新核定的机构名称、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名称、干部职数,重新履行干部任免手续和法人登记手续。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以“九定”文件中的编制结构为基础,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0日—12月30日)。市编委办将会同市纪委对事业单位执行“九定”文件情况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联系人:杨桦杨明电话:7822289 7968887
电子信箱:952842446@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3723816.html,
2.《在编人员名单》(模版)
3.《在编借调在外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
4.《在编(因病经商等原因)不在岗人员名单(三个
月以上)》(模版)
5.《临时用工人员名单(六个月以上)》(模版)
岫岩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通知
抄报:县机构编委会成员
岫岩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400份)
岫岩县X X X X局文件
单位全称机构编制“九定”方案
县编委办:
为加强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按照县编委《关于对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鞍编发【2010】55号)文件精神,现就单位全称机构编制“九定”有关事项申请核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岫岩县××××(必须标明全称,如果还有其它名称或挂牌的,请一并明确)。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岫岩县××局领导(如果是其它形式的隶属关系,请予以明确)。
三、职责任务
岫岩县××××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负责……等等。
(二)负责……等等。
四、机构规格
××级(无论何种规格的机构,必须明确级别的正、副)。
五、人员编制
××名。
六、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编制××名、技术人员编制××名、工勤人员编制××名。
七、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个, 具体是:科室名称。
八、领导职数
(一)领导职数×名,其中×正×副。
(二)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名,其中×正×副,具体分布是:
科室名称:×正×副。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经费形式必须明确是哪一种形式,通常是: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者财政定额拨款几种形式)。
附件2:《在编人员名单》(模版)
岫岩县单位全称在编人员名单
填表人: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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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在编借调在外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
岫岩县单位全称在编借调在外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
填表人: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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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在编(因病经商等原因)不在岗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
岫岩县单位全称在编(因病经商等原因)不在岗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
填表人: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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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临时用工人员名单(六个月以上)》(模版)
岫岩县单位全称临时用工人员名单(六个月以上)
填表人: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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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填写附件2中J项、附件3、4中G项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副科级、正科级调研员、副科级调研员、科办员;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2.填写附件2中K项、附件3、4中H项,其中编制类型为管理人员编制、技术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
3.附件2中在编人员应包括附件3、4中的在外借调人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并需在备注项标注。
4.各单位填写电子表格请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5.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该文件后仔细填写,将“九定”方案、四个附件名单及其电子版文档一并上交县编办
事业科(县政府大楼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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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清理自查报告 市编委: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一)基本概况 集安市林业局下属17 个事业单位,总编制数145 名,在编实有人员128 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4 个,编制数108 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7名、自收自支编制21 名),实有88人(其中:全额拨款40人、自收自支48 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编制22名(其中:全额拨款2 名、自收自支20名),实有20人(其中:自收自支2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编制数29 名,实有43人(其中:全额拨款1 人、自收自支42 人)。 (二)职能履行情况 1. 正常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①集安市护林防火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护林防火站主要职能:编制护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各种渠道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调度、整理、信息上传下达和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案例的起草。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统计,森林防火值班及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的督导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野外用火的审批。 ②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拟定辖区内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的战略措施、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办各项森林植物检疫的现场或产地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组织森林病虫鼠害的定期普查和调查,掌握其发生发展情况,为开展防治,划定和调整疫区、保护区提供基础资料。 ③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全市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示范推广林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为生态建设、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承担省、市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为基层林业机构、林农提供技术培训,面向全市无偿提供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 ④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林业工作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能:配合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资源调查、组织造林及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林政管理、公益林管护、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预测预报工作。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六项职能正常履行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①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十一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资源调查、组织造林及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培育的管理和指导;协助主管部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简易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步登录 (2) 第二步基本信息维护 (4) 实有人员 (4) 减少人员花名册 (8) 第三步报表 (8) 第四步导出上报数据 (9) 第五步帮助 (9) 第六步退出系统 (10)
本手册为简单操作手册,列出系统的基本操作步骤,如需要进行其它操作请参考帮助文档。 第一步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键图标,进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页面如下图3-1所示, 图3-1 在图3-1所示页面中点击按钮【导入初始化数据】,就可进入到导入初始化数据的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被关闭。 图3-2 在图3-2所显示的页面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应的初始化数据包以及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在图3-2所示页面中的相应项填入用户名和密码,并导入相应的数据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初始化数据】按钮,弹出的提示框如图3-3所示,
图3-3 图3-3会提示现在正在导入的数据包里的机构名称,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4所示,点击【否】返回图3-3所示页面, 图3-4 图3-4会提示用户进行初始化数据导入的确认, 如果用户确认导入,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5所示; 注:此操作会完全删除原有数据,请确认后操作。 如果用户确认不导入,点击按钮【否】即可, 图3-5 点击图3-5中的【确认】按钮后,即可成功导入初始化数据。 在图3-1所示登录页面中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的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进入到《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中,页面如图3-6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即可被关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5〕3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清理和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国务院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总量,严守底线 1.严格控制增长。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和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外,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量。工作确需增加的,党政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调整设置,探索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综合设置或“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方式进行组建;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额内优化调整;所需编制在总量内调剂,从严从紧核定。严禁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凡工作任务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近的,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或可由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就某方面工作在内部设立工作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不明确机构规格,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纪律,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除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统一研究办理。对无专题申报、违反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机构编制问题,党委、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除专项机构编制法规外,各地各部门拟定的法规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为党委、政府代拟文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出台部门文件、为领导同志起草讲话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本市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地方和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领导讲话、打招呼、考核评比、核拨资金、审批项目等方式要求下级地方和部门设立机构、增加编制。除现行的机构编制标准外,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6]1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我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内部控制是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我单位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为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我们的控制目标为: 1.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保证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各项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资产实物与财务情况相吻合,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客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预算管理,为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合理分配各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在我单位内部逐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的机制,发挥制度和流程的控制作用,有效预防腐败。 (二)实施范围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本单位。 要充分利用已经开展的科学化、精细化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等已有成果,结合本次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原则 在我单位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应当做到: 1.对单位预算收支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资金走到哪里,内控跟踪到哪里。 2.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对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要特别加以防范。 3.要相互牵制和制衡,各项收支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要相互分离。 4.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四)工作任务 1.梳理并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全面梳理并完善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6大经济业务流程,同时明确各项经济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岗
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促进测绘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审计署2009年审计发现,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运行中存在事企不分、侵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益、管理不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测绘事业的发展。为切实维护测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对所办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20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决定对局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测绘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各有关事业单位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要规范所办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以所办企业的繁荣壮大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整顿的范围: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清理整顿的重点:产权不清、事企不分、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事业单位加挂企业牌子)的;效益低下、无发展前景的;经营管理混乱的;侵占事业单位利益(无
偿或低于市场价格占用事业单位资源、以事业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对所属事业单位无合理投资回报)的;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企业。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 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调整优化、整顿规范、明确股权结构、合并、撤消等方法进行。 对经营状况良好、在促进测绘产业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要根据测绘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对投资不实、产权不清、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整顿规范。 对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单位没有控股权的,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并按程序、分步骤实施。 对经营方向及业务重叠的企业,要根据测绘产业发展方向予以合并,实现规模效益。 对于效益低下、无发展前景,侵占事业单位利益,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属于单位控股的,要坚决予以撤消;属于单位参股的,要予以脱钩。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对所办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中石油海洋公司 海工事业部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海工事业部 2007 年3 月15 日 中石油海洋公司 海工事业部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工事业部已于2007年元月8 日成立了,为了进一步做好海工生产和基地建设两项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结合公司海工业务现状和发展方向,重点满足现阶段的需要,同时,根据公司关于海工事业部“资产随着业务走,人员随着资产走”的组建原则,以及在人员划转上,截至2006年12 月31 日海工码头项目部、辽河事业部海工公司、防腐厂工作的工作人员全体转入海工事业部;辽河事业部机关涉及海工业务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划转的精神,2007 年2 月27 日马宝金经理组织了由刘东玉、吕忠义、郑理、门光玉、高兆鑫参加的会议,会上大家对事业部的科室设置、科室的职责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统一了大家的意见,拟定了事业部机关的机构编制方案。 机构编制的原则 坚持“职责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资源优化,实现扁平化管理”的原则。 按照建立紧密型、扁平式结构的思路,强化事业部二级机关的管理职能,在科室长配备上,业务复杂、面广的科室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置。 机构编制方案 事业部机关设立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行科、市场经营科、计划装备科、财务资产科、人力资源科、质量安全环保科七个机关科室,原海工公司和防腐厂编制暂保持不变,主要职责及编制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1、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落实公司与有关本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完善、执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事业部的制度、流程及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 科室的工作效率。 3、秘书 督促检查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向公司反馈信息,汇报工作。 4、会务接待及外事管理 负责事业部的会务工作; 负责事业部的外事管理工作; 办理公务接待事宜; 处理公司的公共关系,建立良好的外部联系; 对事业部领导办公事务进行安排。 5、档案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时期,社会主义特色机构编制管理理论体系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的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逐步走向成熟。传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内容、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需求。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机构编制工作这盘棋该如何走活?这已经成为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工作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为切入点,主动转轨变型,加快构筑既适应“十二五”规划要求,又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律的新局面。 一、明确指导思想,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 科学发展观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在新的形势下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重要性和必要性。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形势、统一思想,全面推进“十二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自觉用“十二五”规划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切实做到:一是强化科学发展观意识,把推动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强化社会主义特色意识,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工作不偏不离党和国家的工作方针。三是强化开拓创新意识,以思想解放自主革新为先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上台阶。四是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把以人为本服务于老百姓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五是强化法制意识,把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 二、理顺工作思路,开展调研指导逐步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 要从习惯和满足于完成琐碎具体的机构编制审批业务转变到重视研究解决大的问题上来。在“十二五”期间,现有的工作思路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予以转变,从事务型的操作中超脱出来,随着信息化手段在机构编制管理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调研工作变得越来越高效和快捷,机构编制管理也越来越客观和科学,单纯的数量审批式管理正在逐步趋向包含职能研究和效果评估的质量化管理。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编制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规化编制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坚持改革创新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加强改革创新和改进管理,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调动编制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要拣芝麻,更要抱西瓜,把机构编制工作搞新搞活。机构编制管理,管有两层含义:首先要设置红绿灯,按政策规定,按规章制度,控制机构和编制的随意性增长;其次要放水养鱼,不能仅局限于控制,而且要搞活,要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促进政府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合理配置。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递进的管理流程,让管理无处不在,才能真正管住、管好并用活有限的执政资源 三、优化工作方法,要杜决个人说了算为依法依规办事 以往机构编制管理跟领导指挥棒起舞的随意性很大,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树立依法不依人的观念,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机构编制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它的内涵丰富,外延广阔,可操作性极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按照科学原理和定编依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靠主观经验判断决定机构、编制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新途径,完善以机构编制部门为源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配套联动的约束机制,切实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堵住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一些漏洞,避免造成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 四、拓宽工作内容,要由完成常规业务向科学管理拓展延伸 常规的机构编制工作内容,主要是按部就班地完成项目调研、审批、登记年检、编制统计等规定动作。在“十二五”规划统领下,重视科学管理是搞好机构编制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机构编制要坚持
一、单选题 1、本规范,第一章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主要目标及建立内控的原则,并明确()对内控的责任。 A、单位负责人 B、出纳 C、市场总监 D、财务总监 【正确答案】A 2、内部控制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A、目标 B、方法 C、手段 D、定义 【正确答案】A 3、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进行一次。 A、每天 B、每月 C、每年 D、每世纪 【正确答案】C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这称为()。 A、归口管理 B、内部管理 C、宏观管理 D、单位管理 【正确答案】A 5、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编制赤字预算。 A、不得 B、可以 C、有时候可以 D、领导允许时可以 【正确答案】A 6、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A、预算 B、决算 C、概算 D、统计
7、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审批。 A、出纳 B、采购人员 C、财政部门 D、销售部门 【正确答案】C 8、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管理。 A、资产 B、负债 C、所有者权益 D、净资产 【正确答案】A 9、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 A、协商谈判 B、暴力解决 C、诉讼仲裁 D、保持沉默 【正确答案】A 10、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A、个人 B、领导 C、组织 D、国家 【正确答案】D 11、通过()派出机构对行政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 A、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审计署 【正确答案】B 12、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全面性原则 B、重要性原则 C、制衡性原则 D、规范性原则
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管理员操作培训 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升级后,无论是平台操作还是后台管理都 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和刚性规则,平台设置了多重管控环节,分层次、分部门、有侧重地重新搭建数据架构,使平台能够通过管理员赋予下层级机构编制管理员及本层级机构编制工作者相应的管理权限、操作权限及查看权限。 一、基础设置 (一)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实现对全省各级编办、垂直管理部门、森工农垦、联动部门及相应内设部门信息的管理。部门管理的功能是搭建平台运行基本框架,采用以省编办为根节点的树形结构,形成全省机构编制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 省编办负责省编办及其内设部门、13市地编办、垂直管理部门、联动部门及省级森工农垦部门的设置。市地编办负责本市(地)编办内设部门及下级县(市、区)编办的设置。县(市、区)编办负责本县(市、区)编办内设部门设置。森工农垦编办负责省以下森工农垦 部门的设置。 图1 部门列表 1.新建部门:在部门管理页面点击“新建”添加新的部门,在添加部门页面录入部门名称、部门种类、上级部门、行政区划、部门性 质,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新部门的添加。 图2 添加部门 操作要求:(1)带*号的为必填项,部门种类和上级部门两项为关键项,保存后无法修改。
(2)联动部门的上级部门选择本级编办。 (3)部门种类的选择规则:编办、联动部门等工作部门的 种类为“部门”;“编委领导”、“编办领导”及各部门的下 设机构种类为“内设部门”;数据中心按“文件中心”管理。 2.查询部门:在部门管理界面,可手动填写部门名称,点击“查 询”找到拟调整部门(支持模糊查询)。 图3 查询部门 3.修改部门:在部门管理页面,通过查询找到拟调整部门,点选 “”后可对部门名称、行政区划、部门性质进行调整。 图4 修改部门 (二)机构改革管理 机构改革是各级编办基于中央编办制定的各项改革政策,不定期进行地一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构改革管理功能通过对改革指导政策及改革相关台账进行关联来记录某项机构改革始末,形成上至中编办、下至县(市、区)编办的改革网络拓扑,使省编办能够掌握改革的推进程度及总体情况。省编办管理员负责建立机构改革项,建立的同时标识某项改革的开始,各级编办平台操作用户的记账角色负责维护本级机构改革信息,通过机构改革管理的统计功能,省编办将督促涉及改革的各编办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涉及改革的机构台账全部记账完成后由省编办为该项改革标识结束。 市县自主推行的小范围改革,可由市县编办管理员设置机构改革,并进行管理。 (三)基础数据管理 基础数据管理是各类基础数据字典的集合,是将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构化数据项目,是平台运行的基础信息。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总结》xx年9月1日起实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原“三包”规定一些内容已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原“三包”规定进行了修订。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农民的需求和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包括总则、生产者的义务、销售者的义务、修理者的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和附则共分八章四十六条。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还特别比强调,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规定,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对质量问题、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用语进行了清晰的释义。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应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认证证书并施加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同时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强调,生产者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建立农机产品的维修网点,与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依法约定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有关事项。生产者应当保证农机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零部件。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规定,销售者销售农机产品时,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按照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告知产品适用范围、配置等方面内容,对购买者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销售者的义务应当验明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于进口农机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事业单位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 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事业单位进行年终结算的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结之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账项、货币资金和其他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结算。 所谓清理是指清楚了解账目的记录是否真实、是否完整,通过清查确定各项财产 物资的实际结存数量,并与账面的记录相互核对、消除差异、以求账存与实存保持一致。这种对账面和实存进行清查核对的方法称为清理。 所谓结算是指因经济往来而引起货币资金的收付行为。年终结算则是指在年终结账之前,清理各种往来账项,并结清各种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通过上述的清理和结算工作,使账面记录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全部财产,为年终编制决算报告做好准备工作。 年终清理和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1.清理并核对年度预算资金的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的真实性。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结之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之间的全部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 划拨数)以及应上缴、拨补的款项等,都应该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和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缴、下拨数保持一致。真实、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实际情况,为编制年度决算报告作准备。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缴款项,应在12月31日之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 理,分级核算的事业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止到12月25日,逾期者一般不再下拨。 2.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在年终结账之前,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入账,以便正确计算年终结余。本年度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之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支岀,应按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如实列账,确定各项支岀的实际数额,以便正确计算 年终结余。事业单位的年终决算,一律以截止到12月31日的实际收支为准。 3?清理并结算往来账项。 为了真实、准确、合理地反映事业单位财产的实有数,在年终结账之前,应清理各种往来账项,并结清各种往来账项。应收的款项要如数收回并入账,应付的款项要如数偿付并入账,按规定应该转作各项收入的账项或应该转作各项支岀的账项,及时转入有关账户,其目的就是将这些收支编入本年决算之中。总之,对各种债权、债务关系,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款项的结算。 如果有清理不完的往来账项,应分析具体原因,在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4.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现金是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务结束之时,都应当盘点当日的 库存现金数额,并与账面结余数相核对。如有不一致,应及时作岀会计处理,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由岀 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并进一步查找不一致的原因,作岀进一步的纠正处理。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通过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每月末开户银行均应向教育单位开列对账单”而事业单位则应将对账单”的记录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进行逐笔核对,检查双方的存款余额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首先检查是否有朱达账项”对存在的未达账项,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经过调节后,如若双方的存款余额一致,则说明双方会计记录是正确的。如果不一致,则说明双方的会计记录有错误,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未达账项,也应查明原因,及时作岀有关会计处理,及时入账。 5.进行财产清查。 事业单位在年终结账之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在进行清查时,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实际参与。对清查的结果,可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以求岀各种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并与账面记录数相 核对。如发现有盘盈、盘亏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岀会计处理,并及时调整账面记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
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今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在这之前,中编办、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颁布下发,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 视和坚定决心,也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结合太原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成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构编制工作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几年,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锐意改革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内在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没有、三不强”: (一)机构编制管理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性不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本质要求。但这几年从中央到省在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规格等方面都缺少具体、灵活、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有的标准核定过老、过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缺乏弹性,不利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执行。一直以来,我们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靠三种方法,一是靠政策,二是靠经验,三是靠比较。这些方法虽然在一段时期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面对机构编制管理对象门类广、单位多、情况复杂、差很大,这样做毕竟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所以经常遇到人为干预、条条干预等问题,出现了编制部门管理缺少权威、编制工作纪律难以得到遵守等现象。2007年上半年,我办收到因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
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 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3]73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a31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3]7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密码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级政务内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进入全面推进、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政务部门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
务能力,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政务部门有效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效能,提高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建设任务,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工程项目管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信息在政务部门间的普遍共享,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在相关政务部门间的协议共享,基本满足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积极作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在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环节,切实落实信息共享有关要求,对于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审批。 二、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按需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确定的建设目标,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实现信息共享。 (二)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政务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政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会议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市机构编制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的机构编制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做好机构编制工 作,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针对性、适应性、前瞻性、严肃性,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增强针对性。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要着眼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调整优化城乡教育机构编制资源;要积极探索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社会管理、应急反应、维护稳定等工作机构,不断增强社会管理能力。 (二)增强适应性。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科学配置和效益优化作为基本要求,既注重管编制、管总量、管数额、管审批,又注重管职能、管结构、管标准、管监督;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形势发展情况和现实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人口、行政区划、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因素,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有减有增,动
态调整,更好地满足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于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要相应减少编制或撤销机构;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要尽量整合资源、相应调整,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增强前瞻性。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分析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体制机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主动为各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增强严肃性。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从现在起,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全县不得提出新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要求,确需增加机构的,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现有机构总数内,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要认真落实“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规定,坚持编制审批在先、进人在后,严禁出现新的超编问题。 二、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和国办印发了11个配套文件,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 摘要: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的报告上指出,为了实现全面法治,我 们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法治社会,建立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加,依法治国是实现 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机构编制体系是国家治理的 重要一环,这也是是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和机构建立合法化重要工作内容,是促进 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国家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 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本文探讨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供业内人 士参考。 关键词:机构编制法定化;路径;思考 1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意义 1.1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和机构编制进行了多次的深入改革,但改革中的组织机 构建设未能得到充分落实。改革后组织机构设置的反弹和硬约束的缺失影响了改 革的效果,其中制度和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权力、程序和责任的限制缺乏严 格的法律约束。深化和改革党及国家机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法治这个有力武器,推动法治下机构编制的改革,完善和加强法治改革过程中,建立机构的合法 化的重要保障促进制度改革和巩固改革的进程。 1.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步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丰富机构编制管理的 手段和方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解决当前管理中亟需处理的问题。提 高管理水平,促进建立科学、规范、合法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重要内容和措施。 2 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的重要任务内容 2.1加强体制管理 其涵盖了行政体制的调整与管理、行政权力与责任的划分、行政组运营机制 和行政运行管理。如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运行机制、行业行政 机构的制度机制、机构之间的从属关系等。由于制度管理属于国家政治制度和行 政制度的层面,所以在地方立法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上级法律支持。 2.2加强职能管理 对已建立的机构及其内部机构进行科学的职能划分和职责定位,明确各部门 的相关职责,要保证界定合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在工作中协调跨部门职责 的交叉问题,坚持一件事原则上是一个部门的责任,确实需要多个部门来管理这 件事,明确领导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在部门运作中要加强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 工和联系。 2.3加强机构设置和规范管理 具体包括:明确设立和调整机构的条件和依据,明确上市机构、办公机构、 协商协调机构等的设立要素和依据;制定组织的性质和组成条件、名称、规格、 隶属关系、筹资渠道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和范围及其活动方式、行政机 关的规章制度和撤销办法。明确部门设立的法律依据、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的设立 及相关调整等。 2.4加强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 率的原则和标准,明确本组织的人员编制标准,实行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包括: 编制对象和范围、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编制权限、编制原则和编制调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