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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为目标,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要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

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要在做好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各类急难事项临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各类临时性生活救助措施,统一纳入临时救助制度管理,防止和减少制度碎片化,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四、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要加大关注力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对返贫人口,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五、稳步提升兜底能力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兜住基本生活底线。逐步提高标准制定层级,加强区域统筹,推动在省(区、市)或设区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分类分档救助,针对不同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对于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要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细化不同的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不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要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救急难”公益基金,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经办服务质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9月1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 对策 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16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二要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要求,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残疾人等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在原有保障标准基础上可按月加发保障金。(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各市、县) 2.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各地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将疫情期间陷入困境的先行予以临时救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责任部门:

省民政厅,各市、县) 3.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责任部门:省民政厅、扶贫办,各市、县)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予以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病亡或患病导致劳动力丧失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返岗复工,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短期(原则不低于3个月)无法改变生活现状的可纳入C类低保管理;已外出务工或返岗复工但仍提出救助申请的,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等因素适当扣减在家隔离期间生活支出和就业支出成本。(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各市、县) 5.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下岗失业、优抚对象、困难大学生等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统一提高补贴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

脱贫攻坚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年度总结

脱贫攻坚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年度总结 x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x—x月发放农村低保生活补助金x.x万元;特困人员x人,x—x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x.x万元;x—x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x人次x.x万元,其中“救急难”x人次x.x万元;x—x月医疗救助累计救助x人次x.x万元;上半年度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x人x.x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x人x.x万元;上半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x人x.x万元。 一、抓整改,全面梳理社会保障兜底问题整改工作。 x年扶贫成效考核中省反馈通报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兜底方面共x项。其中共性问题x项,一是个别地方农村低保贫困人口较上年度降幅过大,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二是村务公开方式无法满足群众要求,导致扶贫效果打了折扣。个性问题x项,一是城固县未及时发放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二是洛南县个别村未按规定落实“分类施保”政策问题。 (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高整改质量。结合我县自查情况,分中、省市、县三个层次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台账。共x项。其中中央反馈x项问题;省市反馈x项;县上自查x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通过定期召开研判工作会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迅速安排部署,制定问题自查整改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会议精神,召开问题整改专题安排部署会议,研究制定了《x年度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对县级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整改效果最大化、整改效率最优化,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时限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坚持“脱贫不脱保”的大原则,对x年脱贫后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贫困户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延长x个月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再延长x个月即x年半。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本次对中张和桥底镇上报的拟取消对象在信息比对中发现,有x户疑似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迅速反馈两镇核实,及时进行了解释说明。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x名,成立x个检查组,对全县x个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帮助各镇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检查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村级资料建立和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全力做好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党建、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 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 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 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 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 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 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 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 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 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 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26号)、《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总结》(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窂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水平提高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以上。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x年x定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贫困3266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为确保整体脱贫,根据x要求,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将所有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

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不断完善《x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x〔x〕7号),加强信息核对中心建设。建立民政牵头,发改委、物价、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从x年1月1日起,x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支出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继续为特困人员购买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购买了综合责任险;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购买了“银龄安康”保险等。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x年,我市申报二星级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为目标,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要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

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认真组织实施兜底脱贫工程,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实施意见》(xx 政办〔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精准识别,应保尽保。确保所有农村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 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资源整合,全面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一)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 康相适应 1.全面实行低保兜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照实行低保制度兜 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以县 __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对“两无”贫困人口或暂时无法通过 __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 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 __收入 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工作方案: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础工作精准摸底大排查工作方案

××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础工作精准摸底大排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规范程序,精准认定对象,加强政策衔接,将所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兜底对象认定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漏评、错评、返贫仍存在风险点。××年是脱贫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妥善处理好漏评、错评、返贫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及兜底家庭“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础工作精准摸底大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以××年1季度农村低保及兜底保障数据为基础,排查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退、返贫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包括:(一)农村低保及兜底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是否符合农村低保及兜底保障标准,施保类别是否准确;(二)兜底保障对象是否存在错退现象;(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低保对象是否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四)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五)农村低保及兜底保障资金发放是否到户,是否存在截留、调剂等违规现象。

二、工作步骤 (一)镇、村自查(3月25日—4月10日) 1、各镇要认真组织排查。每户农村低保及兜底保障对象都要完整填写《××市低保兜底保障到人到户情况摸排表》,并由村干部、调查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农村低保及兜底保障对象,入户调查率要求达到100%。 2、在入户核查结果基础上,各镇民政办要对照农村低保及兜底政策进行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4月10 日前,各镇民政办要将排查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上报市局,各镇民政办应留存一份存档。 (二)市级摸底核实(4月11日—5月10日)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市民政局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核查,每个乡镇核查50%以上的村(其中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必查)。核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邻里访问、座谈会等。 三、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社会救助科主要承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现将截止10月底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低保。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623户8230人,1—10月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2195万元。 (二)城市低保。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6户310人,1—10月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636.6万元。 (三)特困人员。20XX年我县共有特困人员527人,其中集中供养163人,分散供养364人。1—10月发方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298.9万元。 (四)医疗救助。截止10月底医疗救助共救助3569人次,559.58万元。 (五)临时救助。截止10月底临时救助共救助441人次106.79万元;其中“救急难”救助78人次59.9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出台政策建立兜底长效机制。一是出台《**县精准脱贫攻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

患大病在省市三级医院治疗,无力承担治疗押金的,由民政部门预先支付最高1万元,先行治疗;二是出台《**县医疗救助办法》,工作总结贫困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封顶线分别提高到1.5万元和3万元;三是出台《**县精准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县财政设立**县精准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基金1000万元,对“八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合规费用经过合疗、保险、民政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救助;对于其他路径脱贫的对象分两次救助,第一次按70%救助,第二次在年终基金平衡是根据资金情况,个人自付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或全额救助。四是出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明确了兜底对象范围,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五是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把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员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二)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今年3月,西安电视台一套“问政时刻”栏目,对西安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现场问政,暴露出“错保”“漏保”等许多问题,市民政局下发了《城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020)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2月20日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脱贫攻坚政策问答(五)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脱贫攻坚政策问答(五) (五)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26.哪些是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 答:(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重度残疾人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当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村级民主贫困、一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审查、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入户抽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公布。 28.农村低保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29.低保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③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30.低保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当地办事处审核并通知→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涉农系统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31.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向政府申请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答: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32.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1)年满80岁未满90岁(包括80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2)年满90岁未满100岁(包括90岁)的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生活补贴; (3)年满100岁(包括100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 33.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凡符合条件的儿童,每人每月105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落实《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认真组织实施兜底脱贫工程,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应保尽保。确保所有农村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资源整合,全面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全面实行低保兜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照实行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对“两无”贫困人口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分工 __》精神,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__令649号)、《 __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号)、《 __办公厅转发 __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__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 __》( __【**】70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 __中的重要作用,与其它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一)兜底保障对象范围 1、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期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 1、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特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别、分层次给予救助。 2、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生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一)兜底保障政策措施 1、农村低保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 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相关工作,持续抓好社会救助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全面清查整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定条件 1.可以按程序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为:(1)凡具有我县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90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凡是具有我县城市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2.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

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来源的;或其赡(抚、扶)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即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即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即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3.可以按程序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为:凡是户口在我县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的认定:(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总和低于我县最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我县特困人

XX市民政局社保兜底脱贫攻坚扶贫工作汇报

兜底线促发展助力精准脱贫 —XX市民政局定点扶贫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民政局负责潜山县塔畈乡周祠村和槎水镇龙关村、油坊村三个村的定点扶贫工作。20XX年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落实扶贫工作要求,确保兜住底线、救济急难、精准帮扶,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走访慰问贫困村27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举措及成效 20XX年3月,市民政局印制了《扶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了农村居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产业发展支持、五保对象供养、留守儿童关爱、贫困学生资助、职工结对帮扶、开展慈善捐赠、实施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十大帮扶措施并落实。 (一)提高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扶贫二线合一。 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农村低保标准从20XX年的225元/月·人提高至不低于260元/月·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221元/月·人提高至30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从327元/月·人提高至375元/月·人。两项标准均高于扶贫标准。提标后,我市已提前实现低保线、扶贫线二线合一,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开展医疗救助,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市民政局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于11月出台《XX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的救助实施办法在原救助对象基础上,将全市所有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参合,逐步提高大病救助比例,对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不低于90%比例救助。 (三)资助产业发展,拓展收入增长来源。 鼓励在定额外增加结对帮扶对象支持扶贫村产业发展,对周祠村、龙关村有意愿加入光伏发电项目的60户贫困户给予资金支持,每户给予2000元的资助。 (四)扩大保障范围,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进一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全市(含宿松县)现有“五保”集中供养机构144家,已实现乡镇全覆盖。推进“五保”集中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一类4800元/年·人、二类6000元/年·人、三类7200元/年·人给予定额补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保障范围。对扶贫对象中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为低保标准的2-10倍。将油坊村1名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 2020年乡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排查政策落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X县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X县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 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建档立卡的所有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经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核对,由省民政厅反馈后另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二、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X月X日前)。镇民政站根据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将数据监测比对拟排查对象信息反馈各各村,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X年X月X日前)。各村要根据反馈信息,依托驻村“四支队伍”全面核查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一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范围为全镇尚未脱贫的X户X人,工作重点是①对已经享受低保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重点核实低保档次和“分类施保”落实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②对已经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 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重点核实照料护理人是否落实日常照料服务,是否有入住县中心敬老院的意愿;③对未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对象要X%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二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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