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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先验理性论简要

康德先验理性论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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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理性论

康德理论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知识的真理性的依据是什么?他认为知识都是由先天综合判断表达的。知识的依据问题就转化为“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他将先天综合判断分为三类:数学先天综合判断,自然科学先天综合判断,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问题也就一分为三:数学何以可能?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康德理论哲学中的先验理性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形而上学何以可能。

按照康德所确定的解决知识依据问题的思路:知识真理性的依据存在于认识主体之中。先验感性论证明数学知识的依据在于人的直观能力,康德称之为“纯直观”,包括空间和时间两种形式。时间和空间是外部或内部经验的前提,我们可以设想时间空间里没有对象,但不能设想没有时间和空间的对象。先验知性论证明自然科学知识的依据是人综合杂多感性材料的能力,这种能力所使用的工具是“范畴”。先验理性论则证明形而上学的依据是理性用以统一知性材料的能力,这种能力所用的工具是“理念”。理念先于知识,因而称之为“先验理念”。

既然先验理念是理性运作的前提,那么可以通过考察理性如何运作来发现有哪些先验理念。理性的运作方式是三段式推理。三段式推理可以向两端无限延伸,由前提到结论称作前进,由结论到前提称作后溯。先验理念作为知识依据这一特征类似于三段式推理中的前提,因此要找到先验理念,需要后溯,直至一个不需要条件依据的东西。康德首先将三段式推理分为三种: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直言推理由内经验后溯至一个自身不再是宾词的主词,灵魂(在理论哲学中康德对灵魂的理解其实是指人的统觉能力,之所以用灵魂这个词,我认为是便于对理性心理学进行批判,其它先验理念也是如此);假言推理由外经验后溯至一个不再以任何事物为条件的前提,世界;选言推理,后溯至一个自身不再是部分的整体,上帝。

所谓灵魂,世界和上帝不过是理性推理的的依据而已。传统形而上学却把灵魂(人的统觉能力),世界和上帝当成了实有之物,因而形成了三门不科学的形而上学分支:理性心理学,以灵魂为研究对象;理性宇宙学,以世界为研究对象;理性神学,以上帝为研究对象。康德在研究中否定了灵魂、上帝的实体性,指出理性宇宙论的不可调和的二律背反,批判了传统形而上学。但他并没有否定形而上学本身。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反映的是理性的自发的活动,只要这种活动还存在,形而上学就会继续存在。虽然如此,康德本人并没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

蓝色部分完全是自己的发挥,我看的书里面似乎没有这样讲,之所以标示出来,是希望大家有所警惕。其它来自于书本,只是表达稍有不同。如有疑问,欢迎以任何方式交流探讨。

康德的先验哲学是什么

康德的先验哲学是什么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首先提出了“先验感性”,即 一切知识的形式都必然直接或间接与感性(或习性)相关,称为“直观”。感性代表的是感觉(接受表象)的能力,“习性”是我加上去的,非指“习惯”(habit),而是指“操习”(practice),代表行为(支配对象)能力,行为指令的形式与感觉的感官刺激形式相反,是刺激器官的形式,而这同样是构成知识的直观形式。之所以做这样的补充,是因为我们并不是在讨论一种只有来源而没有结果的知识,那样的“知识”没有价值, 也使我们避免“纯粹理性”的问题。 知识的来源与结果终止于“直观”的感觉和行为,感觉与行为 的直观的直接关联构成一些“直观效应”。相信每个人都有这 样的体验,饿了要吃东西,“饿”是一种感性的直观体验,这 种感觉体验使我们需求相应的“动作直观”去解决它,概括起 来就是要“吃”,这构成了一个由直观体验建立的直观效应。 但是这种直观效应在人的生存行为中并不直接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我们不会一有“饿”的感觉就马上吃,因为还有许多形 式上的要求是人们要讲究的,比如食物要弄熟了,而且还要美味;所以现实中我们往往要通过许多行动步骤才实现这一效应,这需要在一个思考上整体的安排去执行一个复杂过程,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个由原始直观形式构成的并不是直接的

效应,而是一种“理念形式”,一种叫“纯粹”的东西。 “纯粹即表象中无感觉/行为成分的存在者”,也就是说纯粹的东西并不是被感觉到的。比如说我看到前方的一样东西,然后反应道:哪里有匹马。事实上我所看到的只是我的感官——眼睛对前方光现象的一个视觉投影,整个视觉投影画面时间性的大量不同影像信息,这些信息没有完全一样的,是一组复杂的不断变幻的画面,怎么会发生了一个叫“马”的存 在呢?因此说明“马”是被一种纯粹捕捉到而不是被直观到的,也就是说“马”在这里是一个纯粹的存在者。当然在康德的定 义中,并没有指出“饿”是非直观的体验,而之所以我们这样 认为,是我们提到或想到这个概念时跟我们是否真有这种直观体验没有必然联系,这种非必然性在直观与纯粹之间划上一条界线,一个是被感觉直观到的,一个是思考分析到的。由此也让我们发现一个在我看来是十分神奇的现象,那就是在这个非必然性的情况下发生了一个“必然”的关联,而这种 情况几乎遍布于我们观念及知识的所有活动中。 我们问:到底发生了什么? 之所以是“非必然”是因为直观并不一定导致相应纯粹的发生。再说刚才看到“马”的事情,实际上我们对影像的纯粹分析并 不仅仅有“马”,那里除了有马,还有草原、围栏、天空等等 存在构成的一个空间性的大规模结构。而我只说看到了马,这是必然吗?是真实的吗?显然都不是,我只是选择性地提

“仁”与“善良意志”在道德境界中的对比-5页精选文档

“仁”与“善良意志”在道德境界中的对比孔子的仁和康德善良意志的提出背景有比较大的差异性,时间跨度大,地域也不同,因此针对问题也并不相同,但是在这样的背景差异下,在伦理道德境界中却殊途同归。 一、突显了意志自由的精神 在孔子和康德的道德体系中,意志的自由作为一条线索贯穿整个思想的始终。孔子的仁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康德的善良意志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商朝时,“帝”“天神”是人们政权的赐予者,成为国家、人民行为的指挥者,周武王东征,灭掉商朝,建立了周王朝,为了解决王朝的正统性,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尚书?召诰》中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国王要崇尚道德、用德统治才能永固江山。在周朝明确了“天”的道德功能,“天”有赏罚,对具有道德的人永保安康,对品德败坏的人进行惩罚。春秋战国时期“以德配天”的天的道德功用和混乱割据的社会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人的生活动荡不安。因此,孔子将人自身当做道德的主体,继承和发挥了“仁”的思想,让仁成为新的道德准则和道德目标,充分体现了人的意志自由。仁是每个个体的内在要求也是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中庸》中说:“成己,仁也”,以仁为核心的内在修养是作为人的根本,是人自身的重要属性。道德不再是天决定的,也是人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达到的。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通过克服自身的私欲去接近仁,仁是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 康德认为人是具有不完全理性的感性理性混合体。人的感性方面体

现在:个体意志总会有自身的不同的质料,每个体都欲求自身的幸福和快乐;人的理性意志总是和善良意志的指向一致。康德的道德准则具有绝对普遍意义的,是一种意志的绝对必然发展。对个体而言,对道德准则履行就是人作为人的一种职责或义务。人作为一种感性存在,总是受内心不同的欲望的质料的支配,是不自由的表现;而作为理性的人,其行为是遵循理性自身的结果,是理性的自然和必然发展指向,是意志的自由体现。自由意志在康德道德哲学里的体现就是道德自律。“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即是自由的本质。纯粹理性自身具有的普遍性和绝对性,是符合所有形式的普遍原则。在道德实践中,理性把经验质料和先天形式统一结合起来,人就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自由。 孔子和康德都认为人是在道德中而获得自由的。孔子的仁通过理性认知和实践而达成,康德的道德法则通过道德自律而实现,他们共同的目的就是让人获得真正的自由。但是孔子更强调的是群体自由而康德更注重的是个体的自由。孔子把人的自由放在社会中考量,康德所推崇的是纯粹的意志自由。 二、共同立足于人的道德生命和内在人格世界 关于人性的问题,孔子和康德更突出人的道德属性,认为理性可以克服部分自然感性。人从愚昧无知到建立起社会国家和文明,就是自然属性的淡化过程。因此人更应关注自身的认知修养,这才是发展的趋势。孔子和康德的道德体系的出发点就立足于人的道德生命和内在人格世界。孔

孙冠臣.论《存在与时间》中此在的先验性

2010年第1期第18卷(总71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JT U(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 es) No.1,2010Vol.18S UM,No.71 收稿日期:20091029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80440158) 作者简介:孙冠臣(1970),男,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副教授。 论5存在与时间6中此在的先验性 孙冠臣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海德格尔在5存在与时间6中所追问的主题是存在的意义,或者说存在对我们来说如何成为一个问题的,为此海德格尔构建了他的基础存在学,通过对此在(Dasein)的生存论结构的现象学分析,海德格尔揭示了在世界中存在的此在是存在真理向我们敞开的可能性条件,此在因此作为理解的可能性条件对存在具有优先性,成为先验的,海德格尔对此并不满意。转向之后,海德格尔在追问存在意义的道路上从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转向了对存在本身的本质发生或本现(wesen)的描述,这一转向的意图之一就是为了避免此在的主体性、先验的取向,使得存在与此在相互归属,互为条件,但本有(Ereignis)的本现就彻底摆脱了先验论吗?这仍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先验论;海德格尔;此在;5存在与时间6 中图分类号:D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0)01006608 直接讨论海德格尔的先验论将有可能挑战一些海德格尔专家的耐心。一方面是因为/先验论0这个术语通常主要是用来指康德哲学与新康德主义,借此与实证主义相区别,后来,胡塞尔的现象学走向了先验论,有时这个术语也用来指他的先验现象学;而海德格尔哲学则通常被称为存在学或现象学的解释学。另一方面是因为海德格尔本人曾明确地批评新康德主义的先验知识论、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而康德的先验哲学通过他的改造,被重新诠释为存在学的知识学。无论如何,先验论是不能用在海德格尔身上的。表面上看,海德格尔是要超越先验论,克服传统形而上学,但实质上,海德格尔能完成超越先验论、克服形而上学的任务吗?至少在5存在与时间6(以下简称5在与时6)中,我们看到,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带有明显的先验取向。我们认为,海德格尔在5在与时6中所表现出来的先验取向恰恰是由他的思想路线与目标所决定的,这 同时也说明海德格尔早期并没有摆脱康德、胡塞尔对他的影响。1930年代以后,海德格尔自己也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接下来将近十年的时间里,他都在努力地克服这种倾向。 一 为了概念的清晰性,在讨论海德格尔的先验论倾向之前,对我们将要用到的关键词/先验的0、/超验的0、/超越0等概念做一个简单的 规定与区分是非常必要的。 1 关于tr anszendenz (超越/超越者)、tran -szendent(超验的)、tr anszendental(先验的)的演变,简单说来,可以上溯到柏拉图的相论,他论证了善作为最真实的存在(超越者),是一切具体事物的根据;受柏拉图最高等级相(至善)的影响,宗教学家普遍地认定,上帝就是那个最高意义上的善(超越者),超出了人类经验理解的范围,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那里,除了上帝,他们确定了六个这样的概念:本质(ens)、统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康德_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_思想的价值

国内学术界关于康德“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思想的研究时断时续。20年前的研究,以郑昕、韦卓民、李泽厚、齐良骥为代表。郑昕在《康德学述》中对康德的“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思想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的评价是内心深处的肯定和无奈的否定之结合,齐良骥的《康德的知识学》对康德的认识论做了深刻诠释。近20年的研究,以杨祖陶、邓晓芒等为代表,他们既是《纯粹理性批判》等著作的翻译者,又是康德哲学的研究者,对于康德“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思想,以直接阅读德文的方式加以专业的理解,为后学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方便。 一、康德对“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的演绎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进行了演绎。[1](P185-194) 在对象包摄于概念之下时,对象的表象必须和这概念是同质的(此处的“概念”是经验性的),如“盘”和“圆”之间,在“盘”里被直观到的圆之性质与“圆”同质。但由于知性的纯粹概念完全与经验性的直观异质,而直观被包摄在纯粹概念之下,或范畴之应用于出现,是如何可能的呢?显然必须具备一个第三者,一面与“范畴”同质,是知性的;另一面与“出现”同质,是感性的。这个中间者的表象就是先验的图型,它是纯粹的、毫无经验性的内容。在康德的心目中,最能体现先验图型性质的东西就是时间,范畴之应用于出现,是通过时间的先验确定而变为可能,时间的先验确定作为知性纯粹概念的图型就是出现包摄于范畴之下的媒介。 知性的纯粹概念作为可能经验的条件,只有与经验对象相结合才有意义。而对象能给予我们的唯一方式,就是由于我们感性的变状与感性的形式条件,这些感性的条件(仅指时间)构成范畴之应用于任何对象所必具的普遍条件。我们称限制知性概念使用的感性之形式和纯粹的条件为概念的图型;称在这些图型中知性的进程为纯粹知性的图型法。或者说:在范畴和出现之间,知性的进程即出现如何包摄于范畴之下或范畴如何应用于出现的过程就是纯粹知性的图型法。知性的这种图型法乃是隐藏在人类心灵 康德“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思想的价值 陈世放 作者简介陈世放,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康德将限制知性概念使用的感性之形式和纯粹的条件称为概念的图型;在范畴和出现之间,知 性的进程即出现如何包摄于范畴之下或范畴如何应用于出现的过程就是纯粹知性的图型法。 “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展示了主体建构客体的方式,是对传统经验论和唯理论的扬弃,其中蕴藏着康德认识论的全部秘密。康德的图型说为格式塔心理学、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语言哲学、解释学等现代西方哲学、心理学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思想的摇篮。 [关键词]康德图型知性纯粹概念图型法 〔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 04-0025-06 2009年第4期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 Men das Gem u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 Ult, oder im u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 i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一一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 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 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 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 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 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 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 un gsverm?ge 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 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1期(总第103期) J ou r nal of t he Par t y s ch ool of C PC Z he ngzhou M uni 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1,2010(Sum,103)哲学研究 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 刘笑菊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舟山316021) 摘要:“善良意志”是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康德所提出的善良意志是道德的基础,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以及人为自己立法等观点,对当代的公共行政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康德;善良意志;责任;道德律;"-3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B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1—0028—03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伦理学的奠基者,在1785年完成的划时代著作《道德形而f:学原理》巾提出r “善良意志”这个概念,认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并在善良意志的学说中把道德的基础从经验的外存对象转移到了先验的主体意志中米,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了伦理学中的“哥白尼革命”。 一、善良意志:道德的基础 康德在《道德形而f:。学原理》巾把“善良意志”作为道德的基础。他认为,所谓意志也就足欲求能力,是通过其友象而成为该灰象的对象的现实性之原岗的能力。意志可以把概念当成一种目的,从而形成行为的动机。他把不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以纯粹理性为规定根据或行为动机的意志称为善良意志,并且认为:“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善良意志作为无条件的善,它是一切有条件的善物的价值的根据所在。我们在实践巾可以发现许多看来是善的东西,如机智、智慧、果断、勇敢、节制等等,这些东西“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并且令人称羡”,但若没有一个善良意志去正确地指导它们对心灵的影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目的相符合,也就是说,如果使用这些自然禀赋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那么,这些在普通的实践生活中被理所当然地认同为善良的东西町能变成极大的恶。因此,这些具有善的东西,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恶的,只能称之为有条件的善,判断其善恶,关键是看它们是受善良意志支配还是受邪恶意志支配。 康德设想了一个绝对的最高的善良意志,并认28为它构成了那些日常普遍的道德的理性知识的条件,“因为若无一个善良意志,它们可能成为极坏的东两”。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讨沦了有条件的善物,并把善良意志和有条件的善物区男0开来,以引起人们对最高的善的关注。他之所以认为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善、至高无上的善、内在的善,是因为这种“善良意志并不因为它所促使的事物而善,并不闪为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为它善于到达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仪足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然的善”。他认为,善良意志是通过意志而善的,也就是说,意志凭自己的能力而成就善。这种善良意志在一切场合都是善的,岗而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即使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原因,善良意志本身不断努力也没有实现其意图,或一个人尽了自已最大的努力可仍然一事无成,善良意志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的成就,但这种善良意志“仍然如一颗宅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眼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价值并小是体现在经验的关系中,而是先验地存在于善良意志自身。善良意志没有目的,却是目的本身,因此,它是道德的基础。 二、责任:善良意志的体现 康德认为道德律足善良意志的规定根据、认识理由。对人来说,服从道德律就是人的责任,即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责任概念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具有必要性和强制性,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而且也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标准。一切行为只有出于责任才是道德的;反之,如果行为仪仅是合乎责任,却以爱好和其他个人目的为动机, 收稿日期:2010一O l—15 作者简介:刘笑菊(1975一),女,江苏泗阳人,哲学硕士,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 在《总论》的学习中,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是有关先验的词语,例如“先验的”、“先天的”。要了解什么是先验逻辑,对于这几个词语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先天的”可以理解为所有一切先于经验的,它包含了超验的与经验的。“先验的”不仅是先于经验的,并且还要求考虑与经验知识有关的,运用于经验的。而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但是却并非来源于经验。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包括了两个部分,即先天知识和后天的经验知识,因而就有了对后天经验知识能够进行“先天综合”的能力。而在先天知识的成分中,除了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外,还有先天的知性范畴。而我们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研究这种范畴的科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所有的人类科学知识都包含“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也就是人类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后天经验知识“立法”,充分的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康德的这种方式,使得人类的科学知识有了可依赖的客观性及普遍性,让人类追求知识的欲望不再是空中楼阁。 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则称之为“普遍逻辑”,意思是“其逻辑原理对于所有的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真是假,是否指向某个具体的经验对象。只要在形式上不矛盾,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而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有关真理的认识内容的逻辑”。当然,分清“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先验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为“线索”,也为此,康德建立了“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表”,即“量、质、关系、模态。形式逻辑处理的是先天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处理的才是先天综合命题。 三、先验逻辑的地位 康德将形式逻辑奠基在先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一贡献又仅仅只是向古希腊逻辑思想发源的一个回复。古希腊逻辑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以前,都没有作为纯粹的形式逻辑思想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中分化出来,而到了康德,他用“先天综合判断”的主体能动性活动上解释逻辑词系“是”,首次通过“能动连接”恢复“是”这个词作为联系词和作为最原本的的认识活动者两种语感的统一。 这位后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胡塞尔则从另一个方向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即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基础上,先讲范畴扩展到包括一切表象,构成一门“纯粹逻辑学”之后再用这种意义上的先验逻辑来为形式逻辑奠基。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2005年6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un.2005第25卷第2期(总72期) Journal of Xi′an J iaot 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5(Su m No.72)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梳理的同时,还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进行了批判式的剖析和评价,认为东西方在道德领域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实践理性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245X(2005)022******* Expound i n g on Kan t′sM ora l Ph ilosophy DE NG Xiao2mang (College of Phil os ophy,W uhan University,W 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2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 na mely,popular moral phil os ophy,moral metaphysics and p ractice rati on criticis m.It is pointed out that based on the moral a wareness of the common peop le,Kant abstracts the p rinci p le of moral metaphysics and de2 rives three for m s of exp ressi on,gradually leads moral a wareness t o the self legislati on of free will,enables the acti on of the main body t o have dignity of pers onality,sti m ulate moral senti m ent of"res pect",and finally es2 tablish the s overeign positi on of the free will in the moral behavi or of the mankind during p ractice rati on criti2 cis m.W hile carding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crit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 on are made on the moral res ources in the traditi onal culture of China,considering that the dial og and interfl ow bet w een the East and W est in the moral field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order t o abs orb moral concep ts worth being used as reference. Key words Kant;moral metaphysics;free will;p ractice rati on 现在国内外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曾经掀起过一场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当代条件下显出它的不适应性的问题。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最后不了了之。在这场讨论中,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回归传统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重建现代文化。笔者认为,在当代我们应该更多地吸收一些西方人的观点和视角,了解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 [收稿日期] 2005-03-11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 ),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

论康德的“自我意识”

论康德的“自我意识” 高省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摘要]“自我意识”概念萌发于普罗泰戈拉经笛卡尔至康德手中形成一个本体论概念。这个思想和理论至今仍然影响并规定着当代主体哲学的发展。本文回顾了康德“自我意识”的理论渊源,介绍了笛卡儿、莱布尼茨和休谟在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寻找基础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康德对笛卡尔的“我思”和莱布尼兹的“统觉”的批判、继承,阐述了康德“自我意识”的含义,并且分析了这一概念在康德认识论中的功能,最后分析了这一思想对近代西方哲学的影响及其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自我意识;统觉;我思 我们知道,形而上学在近代受到了休谟怀疑论的严重挑战,特别是他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在知识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康德则坚信我们的确拥有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然而,他面临的难题是要说明:我们为什么会有普遍必然的知识。为了理解康德对这一问题所做的分析,我们必须把握其《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我意识”概念。这一概念说明了直观所予的感性杂多如何被知性的统觉本源综合统一性统摄于“我思”的表象之下而形成客观有效的知识的过程。因此,只有真正领会这一概念的内涵,才能更好的理解康德的“知性纯粹概念的先验演绎”乃至康德之后西方哲学的发展。 一、康德“自我意识”的理论渊源 黑格尔曾说:“今生,现世,科学与艺术,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辉的东西,我们知道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1作为“自我意识”的发端,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第一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7页。

首先应当追溯到古希腊早期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 普罗泰戈拉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2这句话虽包含有相对主义倾向,然而人的问题首先被凸显出来,他认为知识在于人的感觉,于是他把感觉看成知识的来源和判断事物的标准。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出现,表明了古希腊哲学对象的转移,从研究本原,探索自然,转向探索社会和研究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标志着“自我意识”的萌芽,然而“自我意识”学说的提出应当主要归功于苏格拉底。 据古人说,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人间的人。他根据德尔菲神庙的铭句“认识你自己”,要求首先研究人自身,通过审视人自身的心灵的途径研究自然。“他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已经包含着一些与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则,主张首先在心灵中寻找这些内在原则,然后再依照这些原则规定外部世界。”3在这里心灵中的原则虽然只是“神谕”,还不具有近代认识论的含义,但这一立场实为康德的“自我意识”开启了先声。 西方哲学发展到中世纪,基督教占据了统治地位,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人类的“自我”之光在上帝中黯然失色了。直至近代,弗兰西斯.培根在批判经院哲学和发扬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时为新时期的哲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围绕这一问题,近代欧洲开启了一场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论争。康德“自我意识”是在以上两派的争论陷入困境的条件下形成的,并且继承了笛卡尔、莱布尼茨关于“自我”的学说。 二、康德对笛卡尔、莱布尼茨的批判及其“自我意识”的含义 我们知道,尽管“自我意识”是康德哲学理论体系的基石,甚至康德自认为“统觉原理是人类知识整个范围的最高原理”,但是“我思”和“统觉”这两个如此重要的概念却并不是由康德首先提出。 首先是康德对笛卡尔“我思”的批判和继承。笛卡尔生活在新旧知识交替的时代,他为了证明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合法合理性,对现有的一切知识采取了普遍怀疑的策略。这些知识包括周围世界、我的身体和数学观念。笛卡尔认为,思想可以怀疑思想之外的对象,也可以怀疑思想之内的对象,但却不能怀疑自身,因为思想自身是思想的活动,当思想在怀疑时,思想可以怀疑思想的一切对象和内容,但却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否则的话怀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4页。 3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2

善良意志

张继选/论康德的善良意志概念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pdf格式) 善良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这是因为善良意志这个概念的涵义如得到充分的拓展,它所显示的意理恰恰就是康德整个道德哲学所要建立的最高道德原理,因而它是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指向;此外,尽管善良意志概念与最高道德原理存在着如此密切关系,但毕竟两者也有所不同,依照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部著作中所采用的探究方法,善良意志是道德哲学的自然的或事实的出发点,由此可回溯到使之成为可能的最高道德原理,这也就是说,后者是前者的逻辑前提,而前者则是后者的逻辑结论,这意味着最高道德原理的实在性一经通过独立的方式被建立,善良意志就是这些原理的必然结果;反过来说,如果意志的善良性在日常道德经验中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话,那么从逻辑上说,至少有一类条件足以说明善良意志概念的可能性,而其中能够被证明具有实在性的条件无疑就是应用于人类的最高道德原理。从分析法的维度来说,善良意志又是通向最高道德原理的原始起点,唯有经过善良意志概念才能通达最高道德原理。 既然善良意志这个概念在康德道德哲学系统中占据如此关键的理论地位,所以理性重建这个概念对于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康德道德哲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根据哲学重建的互释原则,要全面而系统地把握康德的善良意志概念,就必须将这个概念置于他的道德哲学系统中来理解,而这又要求预先假定这个系统本身是已经被熟知的,显然,满足这后一要求将意味着,对任何一个哲学概念的解释都会使重建计划变得十分庞大。然而,本文所要完成的任务是有限的:在解释者心目中维持善良意志概念与康德道德哲学体系之间相对松散的联系的同时,把主要的重建工作做在对善良意志概念的涵义的解释上,并试图纠正传统上对这个概念的形式化误解。 一 尽管与善良意志概念有关联论断在康德的几乎所有道德著述中随处可见[1],但是善良意志概念本身及其合理性论证则仅仅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里,因此这部著作也就自然成为本文讨论这个概念的主要文本。康德在这部著作中采取的论证方法主要是分析法亦即回溯法,此方法将普通的道德意识或道德经验视为理所当然的,然后向上推进以求这样的道德观念之所以可能的逻辑条件。现在撇开这些条件是什么不谈,此方法本身就意味着,在康德看来,道德哲学的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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