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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及人员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不良后果的事例数量逐步上升。因此,如何避免、预防及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谈几点思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税收征收管理方面

1.税务管理环节。

其一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具体表现为:(1)漏征漏管。由于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税务登记而税务人员不知情或虽知情而未履行催办等手续出现漏征漏管现象。(2)登记环节内容失实、虚假登记。如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或未调查核实造成登记内容失实;有些人通过采取虚假登记的手段取得税务登记证件获取某种经济利益,如骗取银行贷款、政府拆迁补偿等。

(3)变更登记环节存在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变更登记或虚假登记,税务机关未能及时掌握情况或调查不实而形成的执法风险。

(4)注销登记环节存在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而一走了之,税务人员未及时发现而造成税款流失、发票金税卡遗失等隐患。

其二发票管理环节。税务人员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票量核定、发票领用、缴销及代开发票等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或调查不实等情形,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等隐患。

其三纳税申报环节。主要表现为:(1)纳税申报受理审核流于形式,部分税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2)对逾期不申报行为未履行法定通知程序而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报。

2.税款征收环节。

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期、税目、税率、预算级次、入库级次、税款征收机关、税收缓减免退补税、核定税款等多个执法风险点。主要表现为: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擅自改变预算级次、入库级次或混库,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此外,税务机关或人员未按照规定核定税款,或核定方法不合理、不公平等可能造成征纳矛盾激化,极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3.税务检查环节。

税务人员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未按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检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选案环节存在选案随意性,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未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兑现奖励等;二是检查环节存在无执法权人员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实施税务检查、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证据收集保

◆ 陈国英

内容提要:本文从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及成因等方面对当

前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提出了完善税收立法、强化教育培训、优化征管制度、加强执

法管理、落实执法问责等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税收执法 法律责任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存不全、调查取证内容不完整、证据无关联性或关联性不大等;三是审理环节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人陈述、申辩、告知等程序,定案依据不足等;四是执行环节存在未按规定依法及时送达税务文书,不按期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组织税款入库等。

(二)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税务行政处理一般包括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等。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理行为时,主要存在以下执法风险点:

1.执法程序方面。如:省略步骤,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颠倒顺序,即履行了全部步骤但未按法定顺序和步骤履行;改变方式,如采取简易保全措施使用了查封或冻结手段,执法过度;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

2.执法权限方面,未按规定的权限执法,如须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的未经批准等。

3.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

(1)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2)在采取多种行政手段都能达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不是采取善意手段,而是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3)随意加重处罚。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第四,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的现象。如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危害程度、主观恶意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

(三)税务行政救济方面

税务行政救济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容、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赔偿事宜的行为。比如行政复议处理不当:一是不作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复议决定、不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复议担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复议机关未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仅从证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证据。三是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引发诉讼时效争议。四是复议机关在避免当被告心理的驱动下,违法作出复议决定,等等。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因素

1.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那么什么是“有根据”没有明确的界定,完全是执法人员的一种职业判断。而税务机关可能没有能力和条件去掌握此类证据,如因此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税收流失,如采取了措施又可能被判为“无根据”,使税务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再如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具体哪些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一直缺少明文规定,适用起来难免引发争议。

2.大量对税收法律进行补充说明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法律地位太低而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规章是否适用尚需由法官依法判断后进行取舍,规范性文件则更难作为定案的依据,一旦涉及税务行政诉讼,税收立法缺陷便面临着司法的考验。

3.引用条文时存在缺陷。税务人员由于引用条文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风险。具体表现为:只引用处罚依据而未引用定性依据;引用的条款内容是非常原则性的表述,难以适用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甚至与违法行为毫不相干;引用依据随意简称,不注明具体的条、款、项,或是分不清款、项的区别而错误表述;忽视法律的更改与废止,引用了已被废止、撤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4.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产生的风险。税务机关为加强税务管理的需要,有时会出台一些上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的具体措施,表述不当则极有可能产生新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务人员素质因素

1.业务素质不高。部分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时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据,造成一定程度的执法风险。如错误区分应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项目;错误理解有关规定导致漏征或多征税款;错误确认实现销售收入;错误调整税前扣除项目;错误实施税收强制和保全措施对象等。

2.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税务人员因缺乏法制观念,有时出于方便纳税人考虑,有时为了简化工作,

有时出于应付征管质量考核或其他目的,代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事宜而造成执法风险。

3.疏于管理。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在税务管理上作风飘浮,沉不下去,存在把关不严、调查不实等情形,造成一定的税收执法风险。如农产品抵扣凭证审核不严造成虚开代开,出口退税货物查验不严造成出口骗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不严造成偷逃税,等等。

4.怠于履责。部分税务人员由于思想懈怠或没有利益驱动等因素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引起税收执法风险,如不按期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不按期退还调取的账簿资料、不发售发票、不代开发票、不予审批、不催报催缴、不予认证防伪税控发票、不予退还多征税款、不按期退还扣押查封货物、不发函回函、不征收应征税款等。

5.主观故意。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为谋取私利而作出明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造成自身、他人或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如擅自改变预算级次,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决定,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打击报复纳税人,徇私舞弊不移交涉税刑事案件等。

(三)税收征管制度因素

由于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内在隐藏了一定的税收执法风险,而在税收征管制度设计和措施制定上本应弥补这些不足,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执法风险隐患的因素。

一是“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协调机制和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和落实,造成各环节工作相互脱节,分析不透、管理不细、评估不深、稽查不准等情形,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收征管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仍不完善。

“征、管、查”三分离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稽查人员办案准确率到底如何衡量没有标准,查案存在随意性,虽然有审理、复查环节但一般都只停留在书面审理、复查等表层形式,没有建立稽查人员办案终身制。然而执法的随意性隐藏了巨大的执法风险,纳税人一旦行之诉讼或检察机关介入查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极可能面临败讼甚至违法犯罪的危险。

三是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仍未完全建立。近年来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都大力推行税收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绩效考核、执法责任制等各种考核评价制度。各类量化指标并存,有些指标要求过高,使得基层税务人员疲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人为调整征管数据,造成纳税人信息失真、征纳关系错位。

四是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主要依靠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自动实时考核,但考核系统只能对税收征管系统内部的执法数据进行分析、考核,而且考核的执法过错往往局限于税收执法时限或程序方面,对税收实体法执行情况等深层次方面的考核仍有欠缺,系统外执法行为和一些深层次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依靠人工考核。因此,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收到风险预警的明显效果,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还时时面临着税收执法风险的考验。

(四)外部执法环境因素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时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地方保护政策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务部门公正执法,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社会公众涉税维权意识及能力日益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对税务部门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日益增加,加之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专业性强、矛盾多等特点,使得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

三是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日益复杂,纳税人偷逃税方式、手段、技巧日趋先进,这些都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税收立法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

首先,建议国家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一些税收基本法律问题,如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税收上“应当作为”和“不应当作为”条款等,通过税收基本法来统领税收单行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其次,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1)应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审核把关,避免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同时税务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基层实际情况,切忌制度泛化和脱离实际。

(2)应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ax Law 税法理论与实务」

建立涉税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并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凡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均须提交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

(3)应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过时的或内容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要建立评价反馈制度,通过税收征管实践的检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管理措施。

(二)强化教育培训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一是加强税收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开展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法律知识综合培训及税收政策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对所有税收执法人员开展一次业务知识考评,通过业务知识考评和岗位竞争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二是加强税收执法风险教育,强化干部执法风险意识。将现有刑事问责、党员问责、领导干部问责、行政问责和国家赔偿等税收执法问责制度整理归纳,编印成册告知执法人员,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对税收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执法管理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1.加强对税收执法系统真实情况的抽查。全面建立税收执法文书的档案化管理、录入数据准确性的抽查和税收数据的逻辑审核比对,防范系统反映的执法行为与实际执法行为的不一致,政策法规人员应不定期走访纳税人,对执法文书的送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相关业务部门应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对系统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比对,并列入日常管理、税收执法检查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对税收执法系统监控外的重点执法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强手工发票管理,推行发票开具录入系统。对所有门市代开的及纳税人领购的手工发票开具情况录入计算机系统,加强发票开具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的比对和发票缴销环节的审核监控,确保系统数据与发票填开数据的一致性,建立数据录入人员、税收管理员、发票管理人员的三级审核制度,加强手工发票管理检查。二是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申请,所有审批申请指定专人在当日录入、上传。强化审批调查责任和审批时限的实时监控,实行行政决策调查终身负责制。三是强化纳税评估案源程序管理。充分运用案头资料进行疑点分析,科学确定纳税评估对

象,杜绝约谈无疑点户和实地核查已排除疑点户。严格纳税评估时限,规范纳税评估文书,坚持纳税评估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四是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管理。完善稽查案源登记备案和规范系统制发文书制度,实行案源归口征管部门管理,征管部门按月核对案源登记和实施情况,并定期通报核对结果。稽查案件严格按规定的期限、权限、程序实施,并在征管系统中实时运行,法规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送达文书和系统数据的抽查核对,凡时限、内容不符的一律视同执法过错处理。强化稽查案件的证据规范,做好证据的分类编号工作,严格注销案源、撤案、挂案、延期审批处理程序。

3.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一是除已有的税务稽查案卷、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外,还须建立税务简易行政处罚清册、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非许可行政审批档案和纳税评估案卷。按照稽查案卷标准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案卷,并与纳税人分户资料相衔接。规范案卷文书和证据收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管、使用和销毁。二是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实地核查实行项目标准化管理,设计应查明细项目表格,评估人员、稽查人员和管理人员逐项填写检查结果,评估、核查或检查结果为无问题的项目在今后工作中被查出问题,且属于应能发现的问题的,要追究原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行听证和公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等事项应积极推行听证制度,纳税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必须听证。个体税负调整、企业所得税改变征收方式调整面一次达到一定程度以上或对一个区域、一个市场、一个行业进行全面调整的,税务机关应主动启动听证程序,充分吸收听证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稽查案件必须及时在办公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凡作出的各种形式的行政决定应赋予纳税人陈述申辩权,作出的非受益性行政行为应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参考文献

(1)周广仁《当代税收管理创新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2)曾国祥、刘 佐《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3)刘初旺、沈玉平等《税收征管执法风险与监管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4)刘 兵《税务执法程序的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向 东)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

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推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税务干部长期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受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聊城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梁忠东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doc】-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跳出说教的樊篱 —— 渎清醒与自律--收执法刚殓荡娆及案例分秒,r)) 启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法的旗帜愈加高扬.依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既使行政执法的环境愈加改善,也不断提升着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和要求.行政执法的监督愈加严『万,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为凝重.监督机构的完善,监督活动的频繁,执法人员被追究渎职责任案件的增多, 都在昭示看这样的趋势.而现实与理想的反差,认识与要求的距离,让人们直而执法的风险.一种对执法风 险的担心,焦虑甚恐惧的氛刚也存在于税收执法l:作『J_】,存在于税务工作者的心头.近几年来,伞国税务 系统都在关注和谈论执法风险这'话题,研讨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而有关执法风险防范的教育,又往往因 为流于枯燥,强硬的说教而效果不佳.因此,效果良好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既是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人 税务工作者的期望. 近水楼台,近日,我阅读了我院袁森庚教授与安庆市地税局拿欣唰志合着的新作——《清醒自律一税 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版)一书.该书以袁教授关于税收执法风险防 范号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深刻分析了提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背景,执法风险的本质,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方略, 并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税务执法环节的风险源,有耳日新之感.不仅标题活泼,文字

生动,最深刻的印象 是侄内容上,入心的说理,动情的分析.细细读完,有以下两点突L}J印象. 一 足说删质朴真切而非说教.本书是以袁教授专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的,其讲座和写作本书的t要rJ的 不足对论争议或者处女地进行探索,而是期为税务=r作者的安全执法,防范自身的执法防范提供要的 参考.存该书序言与后记中都流露H_I作者的这一想法.所以,该书应属于形势和思想教育类的着作.难能叮 贵的是,纵观令_}5,难以发现说教的宁眼,取而代之的是质朴而真切的说理.埘反渎职侵权岗特点的分析, 对税务午『政执法复杂性的分析,对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必要性的强调等内容,以及在分析范式,运 用近白个暗藏执法风险的案例进行闸述论证,以及对社会现状的中肯分析,郁体现了这一特点.作者分析 伞因公务员推行光工资以及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不对税收执法产:乍的负面影响时,写道:"我们还应认识剑, 存执法峪仔不断严历的环境,只要自己还税务机关工作,没有辞职,已经不足谈什么工资待遇1职务升 迁的时期了,如果没有良好1_作态度和习惯,自己的岗位能否保住,能否安伞退休可能都是问题."这样的 话语是朴实而切合实际的. 二是分析情真意切而非空fI司.作者多年从事税务培训教育的经历,税务系统良好的行风,千千万力税务 工作者的敬业精神,使作者对税收,税务机关及税务作者饱含深情.袁教授曾在其另本号着的后记中道: "每当任公路}行驶,只要看到税徽,就感到格外的亲切,总想下午进入人楼看看."这种真切的情感 对本l}5的写作产牛了重要影响.作者分析税收执法的艰辛,司法机关沟通协渊等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是近年来各地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在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强化税源控管,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应该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一是税源急剧扩大和税源变化日趋复杂,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个体纳税信念即纳税支出与纳税人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期望值不符从而产生的税负不公感觉也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和阻力。这种情况下,以目前的征管人力物力财力,若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即实现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就必须寻找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因此,对所管辖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确定其应纳税款就不同程度存在风险,按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源监管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一)税源监管风险。近年来,税务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

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决定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为弥补这些漏洞,就需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强化税源管理,遏制偷税行为的发生。这种对税款实现潜在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源监管风险。(二)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带来的执法风险,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执法方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 在当前税务系统强调既要强化管理、又要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一是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当前的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税收风险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 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滥用职权。五是玩忽职守。六是索贿受贿。七是泄露国家秘密。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关乎人身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关乎政治前途;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关乎执法规范。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握重点,科学防范。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确保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积极防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由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关于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关于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表现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纳税人户数急剧增长,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未能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的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回顾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手段、强化监督制约和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有力地促进了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工作的开展,并于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其中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工作还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由于没有科学的方法论作指导,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框架体系,实践中的许多措施显得较为零散,有的效果也不尽人意。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税务管理者、决策者的重视。笔者尝试运用ERM风险管理框架理论查找当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改进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确定工作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税收环境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部分纳税人会想方设法偷逃税款,甚至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腐蚀税务人员,以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而税务执法人员站在风口浪尖,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如果稍有疏忽,经不住诱惑,就会倒在人情关或金钱关下,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其次,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或地方需要,干预或影响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以“保护”和“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对税务部门施加压力,要求税务部门打所谓的“擦边球”,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截留税款,高开低征,收过头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有禁不止,最终责任只能由税务人员来承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企业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最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监督力度日益增强的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风险。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日益加大。在这种形势下,部分税务人员对依法行政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犯点小错不算什么,完全没有意识到一点小错或某个行政不作为导致的后果。 (二)政策缺陷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由于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税收政策调整不可能及时全面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政策本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加之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以把握的因素,造成税务人员执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一是税收实体法中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而有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 修学院学习体会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有幸参加市局组织的为期五天“科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的学习。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紧密联系实际,深感收获颇丰,特别是袁森庚教授所作的“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的讲座,让我产生了很大的震撼,也陷入深深的思考。税收管理员是税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处于税务行政执法的最前线,工作纷繁复杂,艰辛之不必说,同时也是承担执法风险的高危群体。 一、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主观方面: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廉政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一直是地税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依法治税的保障,廉政意识深入人心,作为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税收管理员防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考虑社会的复杂性,施以小恩小惠,法为情所动的现象很难彻底杜绝。(2)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处于执法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既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又要清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既要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又要有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

解;既要知晓程序法的要求、又要掌握实体法的规定等,要全面把握确有很大难度,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承担执法风险。 2、客观方面:即不知而犯,带有不可预见性。(1)法律地位不高:现行税法体系中,法律所占的比例较少,大多属于规范性文,法律地位低,不能作为司法部门判案的依据,为一线人员执法产生风险埋下“隐患”,且政策规定多,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甚至有冲突的现象。(2)政策规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调研,没有实事求是地考虑征纳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谈责任追究,工作标准量化不够,泛泛而谈,使税收管理员在执法中没有标准衡量,为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提供“借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3)地方政府的理解不够: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但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把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施加干预和影响,加之地税部门受双重领导,很多工作有赖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严格执法的底气亦显不足,可一旦出现责任追究,却只能有地税部门和执法人员承担。(4)政策制定和传达的及时性不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的经济形式和现象不断涌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中,但传达到一线执法人员时,往往政策执行的第一时效已过,造成征纳双方不必要的矛盾,影响执法效果,产生执法风险。 二、执法风险的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及人员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不良后果的事例数量逐步上升。因此,如何避免、预防及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谈几点思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税收征收管理方面 1.税务管理环节。 其一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具体表现为:(1)漏征漏管。由于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税务登记而税务人员不知情或虽知情而未履行催办等手续出现漏征漏管现象。(2)登记环节内容失实、虚假登记。如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或未调查核实造成登记内容失实;有些人通过采取虚假登记的手段取得税务登记证件获取某种经济利益,如骗取银行贷款、政府拆迁补偿等。 (3)变更登记环节存在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变更登记或虚假登记,税务机关未能及时掌握情况或调查不实而形成的执法风险。 (4)注销登记环节存在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而一走了之,税务人员未及时发现而造成税款流失、发票金税卡遗失等隐患。 其二发票管理环节。税务人员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票量核定、发票领用、缴销及代开发票等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或调查不实等情形,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等隐患。 其三纳税申报环节。主要表现为:(1)纳税申报受理审核流于形式,部分税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2)对逾期不申报行为未履行法定通知程序而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报。 2.税款征收环节。 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期、税目、税率、预算级次、入库级次、税款征收机关、税收缓减免退补税、核定税款等多个执法风险点。主要表现为: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擅自改变预算级次、入库级次或混库,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此外,税务机关或人员未按照规定核定税款,或核定方法不合理、不公平等可能造成征纳矛盾激化,极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3.税务检查环节。 税务人员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未按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检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选案环节存在选案随意性,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未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兑现奖励等;二是检查环节存在无执法权人员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实施税务检查、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证据收集保 ◆ 陈国英 内容提要:本文从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及成因等方面对当 前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提出了完善税收立法、强化教育培训、优化征管制度、加强执 法管理、落实执法问责等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税收执法 法律责任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税务执法风险与防范

税务执法风险与防范 第一部分税务执法共有风险行为共有风险行为是指税务人员在做出各项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的执法风险,具体分为税务行政不作为、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执法程序违法、执法文书错误、越权执法、税收执法侵权、执法依据错误、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税务执行不到位、其它执法风险等十个方面48个执法风险点。 一、税务行政不作为 【提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侵犯税收利益、扰乱税收秩序、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形成执法风险。 【表现形式】税务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2种形式: (一)侵犯税收权益、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 1.未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未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2. 未责令限期改正。 3.不征少征税款。 4. 未按规定缴销纳税人票证。 5.不处罚或少处罚,应处罚不处罚。 6.不移送税务违法案件。 7.不执行上级机关征税决定。 8.不执行裁决。 9.不按规定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监管。 10.不受理不查处举报案件。 11. 不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 12、未告知纳税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办理税务登记。 2.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人申请。 3.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税务资格。 4.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 5.无正当理由不开具税收单证。 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法定时限,拖延办理各项税务行政审批。 7.无正当理由不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8.不为纳税人提供无偿服务。 9.不告知纳税人权利事项。 二、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 【提示】以税务机关内设科(股)的名义对纳税人做出处理决定或安排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形成执法风险。 三、执法程序违法 【表现形式】执法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以下9种形式: 1.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应出示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 2.收集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意见或者盖章; 3.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应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未告知。 5.没有送达文书或《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未经纳税人签收。 6.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以及不按程序举行听证。 7.未按规定步骤履行执法程序。 8.未按规定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就采取查封、扣押货物,并冻结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维华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 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臵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

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结算,财务处理时一律以“现金”科目核算,规避管理部门的监控,在本地申请的基本帐户基本无业务发生,而负责银行帐户、资金流转管理的金融机构则视而不见,基本帐户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资金结算状况无法核查,基本上处于失控局面,根本无法达到管理要求。

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doc 11页)

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doc 11页)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维华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 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

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置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 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 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

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背景: 来源: 本站原创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8日 放大字体缩小 在税务管理工作中,非正常户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未经认定的非正常户存在,不按期申报纳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不按期验销发票,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而且携带空白发票,为虚开发票、偷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加强非正常户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在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税收执法风险,下面对非一些看法。 一、非正常户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为进一步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理又做了补充规定。其中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从上述条款看出,在非正常户管理中,从非正常户认定前的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实地核查、强制执行措施到位、程序不合法,忽视了其中的执法风险。二、非正常户管理中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非正常户认定前置条件中存在的执法风险 1、责令限期改正环节登记失效、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等后续管理,都是必经环节,都有法定程序,都缺一不可。但在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即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但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以下执法环节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一是未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仅电话催报催缴,月末已将逾期未申报户直接转入下一实地检查环节;二是责书》送达方式不妥、期限有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税务文书送达一般为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这三种送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汇编

税收执法风险治理 汇编

泗阳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目录 1、税收执法风险治理简介 2、税收执法风险预防与内控框架 3、执法岗位职责、执法要求及要紧风险一览表

4、重大涉税风险事项集体审议处理制度(试行) 5、税收执法风险应对预警处置制度(试行) 6、税收执法风险监控评价制度(试行) 7、重点执法风险警示手册 8、附录 附一: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执法风险治理的工作意见 附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分(区、县)局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操纵指引

税收执法风险治理简介 第一节税收执法风险治理引入 20世纪初产生了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操纵技术的新兴风险治理学科。它要紧是通过对风险进行识不、衡量分析、评估、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和规避风险,降低由风险带来的损失,并提供治理的一套系统方法和程序。这就为在行政治理领域引入风险治理意识提供了理论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公布的《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治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税款流失仍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刻内税收征管最要紧的风险”,并提出“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风险直接制约着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强调“引进风险意识能够使各级税务机关更加深刻地从战略治理的角度认识自身工作的本质及其规律,防范征管风险的举措又能够使税收征管工作获得更多的主动性。”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就差不多开始有意识的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引入风险治理的理念。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治理指引(试行)》,并在总则中指出该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操纵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幸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企业操纵纳税风险治理方面的又一举

税收执法各环节风险防范手册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税收执法各环节风险防范手册(附案例分析)(一) 来源:互联网2011-09-15 第一部分具体风险行为 具体风险行为是指税务人员在某一项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执法风险,根据业务类型分为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票证管理、税务稽查、政策管理、税收法制等七个方面203个执法风险点。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往往会误导税务人员,容易出现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填写不齐全、填写 内容不真实等情况,影响到以后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办理。存在着很大的执法风险。 (一)设立税务登记(实地勘验) 1.1.1漏征漏管形成的风险 【岗位】税源管理岗 【提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没有依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形成漏征漏管,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1】2008年,某区国税局通报了A税收管理员违纪违法案件。A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收受纳税人钱物,故意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 款流失,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税收管理员利用职权谋私案件。A的行为如果不是及时被查处和制止,很有可能演变为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相关规定】《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税收管理员玩 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精品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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