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是世界上领先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旨在提升全世界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它有助于确保食物安全,防止商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受到不必要影响,减少食品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国际食品法典的目的是制定适用于国际物流,防止不正当的行为,以及确保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的安全性的所有相关条款。国际食品法规涉及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安全,食材营养和食品质量,食品质量标准的建立,食品检测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它还包括了明确的国家标准,并提供了有关国际习惯检验细则,以确保不同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要求相同,以及沿路监管条件,控制食品在分销时的状态。

国际食品法典的关注重点也集中在食品添加剂方面,努力确保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是安全和有效的,并符合国际饮食安全指导方針。它还规定了适当的防腐剂应用与质量控制,以确保没有污染的食物到达客户手中。

从而可以明确,国际食品法典为食品安全维护非常有帮助。它有助于确保食品安全来源,降低食品引发疾病或风险接触有害物质的可能性,建立可接受的质量标准,控制添加剂使用,以确保安全的食品可以及时到达消费者。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 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 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在WTO 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CAC 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CAC指出国际食品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不得:a.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b.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c.掺假;d.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e.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食品法典系统给所有国家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来参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协调食品标准,并确保其在国际上得以执行。同时,食品法典在涉及卫生法规的制定和管理中,对使该法规能符合法典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加以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1 法典标准 1.1 一般要求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01-198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6-1983 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7-1981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0-1985 食用盐标准 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标准前言 Codex Stan 193-1995 食品污染物和毒素标准前言 Codex Stan 209-1999 加工用花生中黄曲霉素残留限量标准 1.4 特殊营养与膳食(包括婴幼儿食品)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53-1981 特殊膳食用的低盐食品 Codex Stan 072-1981 婴儿配方食品 Codex Stan 073-1981 罐装的幼儿食品 Codex Stan 074-1981 加工的婴幼儿谷物类食品 Codex Stan 118-1981 无麸质食品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说明的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6-1987 断奶后的配方食品 Codex Stan 180-1991 特殊药疗作用食品的标签及说明 Codex Stan 181-1992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 Codex Stan 203-1995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 1.5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13-1981 番茄罐头 Codex Stan 014-1981 桃罐头 Codex Stan 015-1981 葡萄柚罐头 Codex Stan 016-1981 菜豆和黄刀豆罐头 Codex Stan 017-1981 苹果沙司罐头 Codex Stan 018-1981 甜玉米罐头 Codex Stan 038-1981 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 Codex Stan 039-1981 食用干菌 Codex Stan 040-1981 鲜鸡油菌 Codex Stan 041-1981 速冻豌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程序.do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 程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lmentarius Commi ssion,简称CAC),目前下设一个执委会、25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地区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的委员会是25个专业委员会,它们分属于两类。一类是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一般问题委员会(也称为纵向委员会),另一类是包括鱼、肉、奶、油脂、水果蔬菜等商品委员会(也称为横向委员会)。另6个地区委员会是处理区域性事务的,称为地区协调委员会,分别是非洲、亚洲、欧洲、中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北美以及西南太平洋地区。CAC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其主要任务是:确定新标准拟订的时间表;指派专业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订;以“无异议”的形式认可已拟订的标准;确定执委会成员和地区协调员。CAC的执行机构是执委会,每年举行一次执委会会议,其任务是: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对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项目提出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协助完成委员会已认可的工作项目。CAC标准从提出到得到认可,一般需要经过八个步骤:(1)CAC批准制定新标准的建议,确定一专业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订工作;(2)标准拟订后由CAC秘书处负责准备发往各成员组织的“标准草案建议”的有关文件;(3)将“标准草案建议”转给交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讨论;(4)秘书处将讨论的意见转给相关的委员会;(5)“标准草案建议”提交给CAC 或执委会,被采纳为“标准草案”;(6)“标准草案”被寄给各成员国和观察员,征询各方面的意见;(7)秘书处将所有的讨论意见转给

负责制定标准的专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做进一步的修改;(8)经过修改的“标准草案,,被提交给CAC,并最终被接受为CAl 标准。任静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玉米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玉米标准 CODEX STAN 153-1985 (1995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附录中规定的条款,并不适用于《食品法典总则》第4.A(I)(b)条验收条款。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玉米,即以包装或散装形式直接出售供消费者食用的玉米。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全谷带壳马齿型玉米(Zea mays indentata L.)和/或带壳硬粒型玉米(Zea mays indurata L.)及其杂交种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玉米。 2描述 2.1产品定义 玉米指本标准范围中定义的物种的带壳籽粒。 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 3.1质量指标–一般要求 3.1.1玉米应安全并适于人类食用。 3.1.2玉米应无异常味道、气味和活体昆虫。 3.1.3玉米中的污物含量不得达到危害人类健康的水平。 3.2质量指标–特定要求 3.2.1水分含量:最大 15.5% m/m 根据目的地的气候、运输和储存期等因素,可适当地调低水分含量限值。采用该标准的各国政府需表明并证明其国内现行的要求是合理的。 3.2.2外来物质:指除玉米、破碎粒、其他谷物和污物以外的所有有机和无机物质。 3.2.2.1污物:指动物源杂质(包括昆虫尸体)。最大含量为0.1% m/m。 3.2.2.2有毒或有害种子 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中的有毒或有害种子含量不得达到危害人类健康的水平。 猪屎豆(Crotalaria spp.)、麦仙翁(Agrostemma githago L.)、蓖麻子(Ricinus communis L.)、曼陀罗草(Datura ssp)和其他种子为公认的对健康有害的种子。 3.2.2.3其他有机外来物质:指除食用谷类(外来种子、茎等)以外的有机成分(最大含量1.5% m/m)。 3.2.2.4无机外来物质:指任何无机成分(石头、灰尘等)(最大含量0.5% m/m)。 4污染物 4.1重金属 玉米中的重金属含量不得达到危害人类健康的水平。 4.2农药残留 玉米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本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 4.3霉菌毒素

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述

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 述 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述: 一、MRL是什么? MRL,也被称为农药残留量(Pesticide Residue Limit),指的是在食 物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时,可以允许残留在食物中的物质极限的 数量。它的定义是一种有效的工具,以确保在消费者摄入这些物质时 不会受到毒性影响以及有害物质过度暴露。 二、CAC-MRL的立法方式 CAC的农药MRL标准,是由如下的立法方式制定的: (1)安全评估:旨在评估农药和食物添加剂的总体安全性,特别是药物、动物用药量以及环境效应和食物污染。 (2)药物比例估计:基于毒理学评价和污染限量,考虑消费者摄入药 物的种族和年龄。 (3)毒理学评估:评估药物对非蛋白胺的毒性,其中包括其安全性标 准的应用,如毒理评估。 (4)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量的确定:根据安全评估、药物比例估计、毒理学评估、药物习惯暴露率和动物用药量,确定残留量。 三、MRL标准的研究

MRL标准是由国际食品法典制定的,其标准被认为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佳工具。因此,制定MRL标准方面的研究一直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个热点话题。 (1)技术性研究:研究国际MRL标准的科技性,以确定MRL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性分析、药物比例估计、毒理学评估、药物习惯暴露率及动物用药量。 (2)应用性研究:研究国际MRL标准的应用性,以确定MRL标准的应用方式。包括食品评估报告、食品质量核查检查报告、食品检验报告、安全性验证、农药残留检测及安全标准的强制执行。 四、MRL最新发展 由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MRL 标准不断发展,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机构参与MRL标准的研究和确认,并且国家及地区对MRL标准的执行力度也越来越大。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一、CAC简介 (一)CAC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CAC成立于1961年,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CAC目前有25个分委会和5个地区委员会。CAC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CAC工作的全面协调。它有一个主席、三个副主席,每两年换届一次。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CAC 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CAC的标准涉及各种食品包括肉、水果和蔬菜、鱼、还有食用冰、果汁及瓶装水等。符合CAC食品标准的产品可为各国所接受,并可进入国际市场。CAC 的职能包括:国际法律地位和约束力,解决国际争端(1995年WTO的SPS、TBT协定正式承认CAC标准作为国际法律中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参考依据,从此CAC 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了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的约束力);制订农药、食品添加剂等标准,确定安全系数,制订ADI;促进公平贸易,考虑出口国和进口过的情况,协调制订有关标准。(二)CAC的工作方式与程序 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执委会下属的三个法典委员及其分支机构会进行的。 1. 产品法典委员会:指食品及食品类别的分委会,它垂直地管理各种食品。 2. 一般法典委员会:是与各种食品、各个产品委员会都有关的基本领域中的特殊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标签、检验和出证体系以及分析和采样等。 3. 地区法典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域性事务。 CAC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八章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规与标准

第八章 国际和发达国家 食品标准与法规 本章主要内容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主要内容 熟悉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 了解采用国际标准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 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化的国际组织主要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DF),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国际动物健康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等。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背景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1962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United Nations,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联合成立的。 成员与观察员 174 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 欧盟/EC ) 覆盖全球99%的人口 包括联合国系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观察员 - 包括157 个国际非政府组织 宗旨 保护消费者健康 确保国际农产品及食品公平贸易 协调国际组织农产品及食品标准化工作 (OIE/IPPC/ISO等)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一般(主题)委员会(10个,均为活动状态) 一般原则法国 食品添加剂中国

食品污染物荷兰 食品卫生美国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澳大利亚 分析和抽样方法匈牙利 农药残留中国 兽药残留美国 食品标签加拿大 专用饮食营养与食品德国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 商品委员会(11个,5个为活动状态) 活动状态 乳及乳制品新西兰 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挪威 油脂英国 加工水果与蔬菜美国 新鲜水果与蔬菜墨西哥 休会状态(随时可能激活)

国际食品法典成员会(CAC)标准规定-中文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 1 法典标准 1.1 一般要求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01-198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6-1983 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7-1981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50-1985 食用盐标准 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标准前言 Codex Stan 193-1995 食品污染物和毒素标准前言Codex Stan 209-1999 加工用花生中黄曲霉素残留限量标准1.2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1.3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值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1.4 特殊营养与膳食(包括婴幼儿食品)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53-1981 特殊膳食用的低盐食品 Codex Stan 072-1981 婴儿配方食品 Codex Stan 073-1981 罐装的幼儿食品

Codex Stan 074-1981 加工的婴幼儿谷物类食品 Codex Stan 118-1981 无麸质食品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说明的通用标准Codex Stan 156-1987 断奶后的配方食品 Codex Stan 180-1991 特殊药疗作用食品的标签及说明 Codex Stan 181-1992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 Codex Stan 203-1995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 1.5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13-1981 番茄罐头 Codex Stan 014-1981 桃罐头 Codex Stan 015-1981 葡萄柚罐头 Codex Stan 016-1981 菜豆和黄刀豆罐头 Codex Stan 017-1981 苹果沙司罐头 Codex Stan 018-1981 甜玉米罐头 Codex Stan 038-1981 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 Codex Stan 039-1981 食用干菌 Codex Stan 040-1981 鲜鸡油菌 Codex Stan 041-1981 速冻豌豆 Codex Stan 042-1981 菠萝罐头 Codex Stan 052-1981 速冻草莓 Codex Stan 055-1981 蘑菇罐头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汇编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汇编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对食品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它由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FAO)共同制定和管理。国际食 品法典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全球食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防止技术壁垒,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本文将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汇编,以便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 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增加色、香、味、增加营养成分或者延长 保质期而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允许使用的种类、用量限制、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2. 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标志等,用以表明食品的名称、 成分、质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标签上应包含的必要信息、标签文字和图形的清晰度和易读性、标签上不得出现误导性的宣传和广告等内容。 3.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 面的规定。它包括食品中允许的残留农药和兽药的限量、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和污染物的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等内容,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4. 食品质量标准。 食品质量是食品的基本属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食品的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包括食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感官指标,以及食品的营养成分、微

生物指标、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等化学指标,以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健康标准。 5. 食品生产加工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环节,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食品生 产加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它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等内容,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的安全和卫生。 总结。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对食品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它对 食品的添加剂、标签、安全、质量和生产加工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以保障全球食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我们应当认真遵守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为全球食品安全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介绍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一节CAC 食品法典的概述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 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 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 景下, 1963 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 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 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 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自成立之日起,CAC 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 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 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 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 年,参与签署 SPS 协议和TBT 协议;1996 年,举办FAO 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 CAC 由是FAO 及 WHO 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 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 马 (FAO) 或日内瓦 (WHO) 举行一次会议。自 2001 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 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 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 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 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每一个委员会由一个成员 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主,并支付会议费用。委员会会议通常在主席国召开。如美国目前担任 四个委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生、加工水果和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 3.CAC的作用 CAC 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 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4.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 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截止2000 年底, CAC制定标准、规定等情况如下: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示和产品宣称通用标准

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特殊膳食用預包裝食品標示和產品宣稱通用標準 (CODEX STAN 146 — 1 985 )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PREPACKAGED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l) (CODEX STAN 146 — 1 985 ) 1•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特殊膳食用預包裝食品的標示以及這些食品的宣稱,預包裝食品是直接供給消費者或以供應餐廳為目的。 2•說明 (1 )特殊膳食用食品(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是指經過特殊加工或經 特殊配方以滿足特殊膳食要求的食品,這是由於身體或生理的特殊情況和/或由於某些特殊疾病的需要而提出(2)。這些食品的成分與性質相應的普通食品(如果存在這種普通食品) (2 )應用《預包裝食品標示通用標準》〔C ODEX STANI 一1 985 ,《國 的成分必須有顯著的不同。 際食品法典杯准拒編》(第一卷) 中制定的定義。 3•總則 (1 )對特殊膳食用預包裝食品的說明不應有虛假、誤導或欺詐;對其特性的任何說明都不應使人產生錯誤印象(3)。 (2 )適用本標準的食品的標識和廣告中,不能有功能暗示。 4•特殊膳食用預包裝食品的強制性標示 除在某個特殊食品法規標準中另有明確要求外,在特殊膳食用預包裝食品的所有標示上,應有在本標準的第4.1條款至第4.8條款所要求的資訊。 4.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的表示要符合通用標準的第4.1條款外,還應遵循下列原則: (1 )命名“特殊膳食”、“特殊飲食”或相應意義的術語,只能與符合第2 .1 條款定義的產品的名稱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11个商品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二、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 (一)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 自从1961年开始制定国际食品法典以来,负责这一工作的CAC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业已得到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CAC关注所有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有关的工作。 FAO和WHO一向支持与食品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研究与讨论,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在相关食品标准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二)促进国际对食品安全的认同 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好的食品对健康的重要性。消费者通常会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风险。CAC通过制定法典标准和对所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大大地促使食品问题作为一项实质内容列入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带来的政治影响。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比较研究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比 较研究

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中,结合我国实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一直是加速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各项国际食品标准中,由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称CAC)作为联合国政府间组织的特殊地位以及该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下称CAC标准)在WTO事务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采用CAC标准显得更为重要。但是,采用CAC标准并不简单是一个提高我国相关标准科学性与先进性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我国如何行使和履行WTO成员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复杂问题。在采用CAC标准的过程中,对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标准进行比较是最基础的工作,但是,这种比较是在标准指标比较的基础上做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否则,将使我们得出错误的结论,并对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以及其他工作产生错误导向。 一 CAC标准概况 (一)CAC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标准是指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制定的标准,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属专门负责提出和起草CAC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二)CAC与CAC标准的起源 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食品的基本标准及有关问题(包括标签要求、检验方法等)达成国际协定。”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建立FAO/WHO食品标准计划,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一个以制定国际食品标准为活动目标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就此宣告成立,CAC标准便由此产生。 CAC自1963年成立至今,已拥有165个成员国家,覆盖世界人口的98%。我国在恢复联大席位后的1986年正式成为CAC成员国。 (三)制定CAC标准的目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1500字文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食品安全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确保全球民众的饮食安全,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 品安全监管和标准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作为一个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组成的国际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球食品行业 提供指导和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于1963年,旨在制定和推动国际食品标 准的制定并促进食品安全的全球合作。该委员会由187个会员国和二 个与会观察员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机会参与到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 决策过程中。这样的模式确保了各国利益的平衡,使得国际食品标准 更具可靠性和权威性。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和推广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指南,以及评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这些标准和准则涵 盖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和消费的全过程,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委员会也致力于提高食品生产和贸易的 透明度,促进全球食品质量的提高。 除了标准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技术援 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通过与各国政府、

非政府组织、食品行业和学术界的合作,委员会加强了国际间的信息 共享和经验交流,为全球食品安全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在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 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题。首先,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需要不断更 新和修订,以适应新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比如,近年来基因改造 食品和农药抗性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委员会需要与科学界保持紧密 合作,及时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指南。 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力度,帮助其建立健全的食品监管和管理体系。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 着技术水平、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等多方面的困难,在采取国际标准 和准则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因此,委员会应积极加强对这些国 家的援助和支持,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食品安全组织, 在全球食品安全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食品标准、准则 和指南,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推动食品生产和贸易的透 明化,委员会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然而,面 对新的挑战和难题,委员会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加强与各方的合作,为全球食品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共同 应对全球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类的饮食安全与健康。

cac 国际食品法典 特殊膳食 蛋白质 氨基酸 管理

cac 国际食品法典特殊膳食蛋白质氨基酸管理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CAC 国际食品法典的概述 2.特殊膳食的定义和分类 3.蛋白质和氨基酸在特殊膳食中的重要性 4.CAC 国际食品法典对特殊膳食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管理 正文 1.CAC 国际食品法典的概述 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国际食品法典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制定的一部国际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它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和有序。CAC 国际食品法典为全球食品生产和监管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标准和指导 原则。 2.特殊膳食的定义和分类 特殊膳食是指针对特定人群或特定生理状况的膳食,如婴儿、老年人、运动员、病人等。这类膳食通常具有特定的营养成分和比例,以满足特定人群的生理需求。特殊膳食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婴幼儿膳食、儿童膳食、老年人膳食、运动员膳食、疾病患者膳食等。 3.蛋白质和氨基酸在特殊膳食中的重要性 蛋白质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生长发育、修复损伤、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特殊膳食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需求和配比尤为关键。例如,婴幼儿对蛋白质的需求较高,其膳食中应提供高质量的蛋白质;运动员需要更多的支链氨基酸以支持肌肉修复和增长;疾病患者可能需要特定的氨基酸以辅助治疗。

4.CAC 国际食品法典对特殊膳食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管理 CAC 国际食品法典对特殊膳食中的蛋白质和氨基酸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首先,法典规定了特殊膳食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一般要求,包括含量、比例、可消化性等。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膳食,法典还规定了相应的蛋白质和氨基酸指标。例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1.8g/100kcal,儿童膳食中蛋白质应占总能量的 12%-15%。此外,法典还对特殊膳食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检测方法、标签标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之,CAC 国际食品法典对特殊膳食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管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特殊膳食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知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导语: 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而特别设计的食品。早在20世纪初,人们就开始研究婴儿配方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背景、定义、分类、标准以及对婴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 1. 国际食品法典背景 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婴儿配方食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保障全球婴儿的健康成长,国际食品法典组织于20世纪初开始制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指南,以统一各国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将婴儿配方食品定义为一种特制的食品,主要用于满足4-36个月婴儿的营养需求,以便促进生长和发育。这种食品通常以奶粉或液体形式提供,含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营养素,以模拟母乳的成分和营养价值。

3.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的分类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 3.1 基础型:含有生长和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素,但不包含进一步处理的成分。 3.2 加强型:在基础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某些特定成分,如益生菌、益生元等,以增强婴儿的健康。 3.3 特殊型:针对特殊病症、食物过敏或消化系统问题的婴儿,通过调整成分或添加特定成分来满足其特殊营养需求。 4.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其中包括: 4.1 食品成分的要求: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添加比例等。 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婴儿配方食品中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以确保安全性和适宜性。 4.3 食品标签的要求:包括产品标识、配方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和选择婴儿配方食品。 5.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对婴儿健康成长的意义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在婴儿健康成长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婴儿配方食品可以在母乳不可用或无法满足需求时提供必要的营养。食品中添加的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以帮助婴儿获得充足的营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特种豆类.

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特種豆類 ( CODEX STAN 171 一1989 , Rev . 1 一1995 ) CODEX STANDARD FOR CERTAIN PULSES ( CODEX STAN 1 71 一1989 , Rev . 1 一1995 ) 本標準附錄所規定的條款,不擬用於《國際食品法典通則》第4 驗收條款。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以下定義的供人類直接食用的帶皮、不帶皮或開裂豆類,不適用於工業等級和包裝、工業加工或動物飼料用豆類,也不適用於出售的碎豆或己有單獨標準的其他豆類。 2. 說明 產品定義。 豆類(pulses ):是明顯不同於豆科油料種子、脂肪含量低的豆科植物的干種子。本標準涉及的豆類如下: —菜豆(Phaseolus 種)[除Phaseolus mungo L . syn. Vigna mungo ( L )、Hepper 和Phaseolus aureus Roxb . sy.n Phaseolus radiatur L . Vigna radiata ( L . ) Wilczek 種外; —小扁豆( Lens culinaris Medic . syn.Lens esculenta Moench 種) ; —豌豆( Pisum , ativum L .種) ; —鷹咀豆( Cicer arientinum L .種) ; —蠶豆( Vicia faba L .種) ; —豇豆( Vigna unguiculate ( L . ) Walp . , syn .vigna sesquipedalis Fruhw . , Vigna sinensis ( L . ) Savi exd Hassk .種)。 3. 基本成分和質量指標 3. l 質量指標:一般要求 3 . 1 . 1 豆類應安全並適於人類食用。 3 . 1 . 2 豆類應無異常滋味、氣味和活體昆蟲。 3 . 1 . 3 豆類應無數量上危害人體健康的汙物(動物源雜質:包括昆蟲屍體)。 3.2 質量指標:特殊要求 3 . 2 . 1 水分含量。 ( 1 ) 為適應不同的氣候條件和銷售規範,給出2 個最高水分限量。前一列水分 含量較低,適於熱帶氣候國家或按常規商業規範儲存期較長的情況(超過一個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