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北京机动车不满六年免费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机动车不满六年免费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机动车不满六年免费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机动车不满六年免费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附录5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 一、专用于小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厂内机动车辆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抗酸脂、耐高温(170℃以上)的聚脂(PET)标签专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能够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丙烯酸类胶膜(应已附着于标志背面),其操作温度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17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标志打印:此标志签可用普通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采用惠普系列激光打印机。 4.标志基本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一及图二。其中,标志内中偏右侧区域(60mm×26mm)为打印区,背景为防伪图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符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2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以实际样品为准。

二、专用于中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不锈钢板或其它与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双面胶,操作温度应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20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项目标签及其固定材料:与小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相同。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三。其中: ⑴基板尺寸为140mm×90mm,板厚0.5-0.8mm,边框线外缘尺寸为135mm×85mm,边框线粗0.5mm; ⑵项目坑尺寸为75mm×40mm,项目内容应打印在项目标签上并粘贴在项目坑内; ⑶项目标签尺寸为75mm×40mm; ⑷固定材料四块一组,每块20mm×20mm,粘接面积1600mm2,粘接设计强度大于15KG,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索引号: 000014672/2009-0052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名称: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环发[2009]87号主题词: 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救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二、适用范围 急救中心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出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定时检查救护车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 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值班医务人员接到120 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 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并通知副班医师、护士、司机在10 分钟内回急救中心值班。由出诊医生在出诊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在确保有一辆救护车待命状态下,请示科主任后方可出车,并由值班医师在救护车转运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回院时间。 (三)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须报科主任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

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 小时院内值班,由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及科主任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 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急救出车后收费;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先交费,司机见发票后出车。 三、严禁非医疗用车,发现私自非医疗用车,查明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医务科处理。 急救中心 2011-5-17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 修改内 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合格证标识规定

合格证标识规定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0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局监督管理司《产品标识标注指南》明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纸签,还可以在产品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纸签。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总之,标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分析:本着有利于生产,在食盐包装物上打合格二字是符合规定的。 (二)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7.1规定“食用盐的大包装,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 分析:由于是在外包装上喷制,需印批号和检验代号,批号与年月日位数相同8位。 (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包装标签推荐格式的通知》要求“出厂包装纸签订载内塑膜袋面左上角顶位置备检,运销分装纸签在编织袋缝合时置袋口小袋盐小面备检。包装日期(199×—××—××)和检验包(分)装批号(-A、B、C、D)” 分析:结合包装面喷印实际,按200606 检1、200606 检2标注,即检验员分别对两台机组检验合格后包装的承担食盐品质检验责任。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达标使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以及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环保监督抽查包括本市车辆排放污染抽查及外埠进京车辆排放污染检测。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规范进行环保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并 — 1 —

合格; (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机动车注册时的排放污染检验包括按照环保目录进行的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新购臵机动车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车型,免于注册登记时的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依据环保目录检查排放控制装臵型号一致并连接完好。 (二)排放测试。汽油车执行双怠速标准;柴油车执行自由加速标准。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牌照和车架号等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 2. 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 3. 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使用OBD诊断仪抽查无排放故障代码。 (二)排放检测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1. 汽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执行双怠速检测标准; 2. 柴油车(含低速货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检测标准; — 2 —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顺昌县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闽卫医[2014]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接受医务科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急诊科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 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危重患者转上级医院,正常上班时间问医务科报备,其他时间向总值班报备2、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值班医生、值班护士、值班司机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急诊科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和人员。 9、调度员由急诊科护士长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和随车记录,如无记录扣绩效50元。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司机班班长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

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

学院路检测场新车手续大厅海淀-西三旗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北方龙涛机动车检测场海淀-田村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市直机动车检测场海淀-世纪城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路21号 首汽机动车检测场海淀-四季青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8号 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海淀-西三旗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 丰台工程机械修造厂机动车检测场丰台-世界公园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 北京新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丰台-新发地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京开路 岳各庄检测场丰台-丰台体育馆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 北京邮政汽车运输局机动车检测场丰台-西罗园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7号 北京市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丰台-岳各庄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梅市口路9号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场丰台-丰台体育馆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 北京市二清环卫集团公司机动车检测场丰台-玉泉营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角门路 北京市新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丰台-新发地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 国兴汽车服务中心检测中心丰台-丰台体育馆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 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朝阳-豆各庄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京沈高速辅路 北京博瑞雷克萨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朝阳-东坝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亚运村机动车检测场朝阳-大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2号 北汽集团机动车检测场朝阳-大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2号 汽修二厂机动车检测场朝阳-东坝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 北京朝政汽车检测场朝阳-东坝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金盏路 北京市交安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朝阳-北苑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辅路 联合机动车检测场朝阳-酒仙桥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 北京博瑞祥安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朝阳-东坝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 机动车检测场朝阳-西大望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4号 中美检测场朝阳-西大望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4号 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朝阳-豆各庄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京沈高速辅路 东方四环汽车检测场朝阳-十八里店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辅路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汽车检测场朝阳-十八里店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3号 北京市出租车检测场朝阳-大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2号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一、为和全国环保标志标准统一,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准: (一)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八、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时间:2004-04-19文章来源:浏览:6191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 (京卫医字[20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地区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指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及装备标准 第四条根据国家救护车QC/T457-1999的专业标准和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救护车按用途分为下列5种类型: (一)救护指挥车:具有现场指挥功能的救护车,用于大型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指挥工作。 (二)运送救护车:拥有一般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对现场或运送过程中的伤病人员进行救治的救护车。 (三)急救救护车:拥有急救复苏抢救设备和必备药品,能在现场或运送途中对危重伤病人员进行抢救的救护车。 (四)卫生防疫救护车:拥有卫生防疫专业急救设备,能够对现场疫情进行紧急处理的救护车。 (五)血液运送救护车:拥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能够按有关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运送血液的救护车。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标准 (一)运送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三角巾、四头带、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3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 3、担架:车式可固定担架。 4、心电图机。 5、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二)急救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7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另配有便携式氧气瓶。 3、药品柜:放置各种抢救药品。 4、担架:自动上车担架、铲式担架。 5、骨折固定垫(真空固定垫)。 6、外伤包(内有夹板、颈托、上下肢止血带、纱布、三角巾、四头带等)。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1.目的 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到下道工序。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 3.1 从原材料、外购、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的每道工序的 每个产品都必须由检检员做好检验标识,并作相应记录。 3.2 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3 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4.程序 4.1原材料进厂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上作出 标识,不合 格品当场交给经营部作拒收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a.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 b.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 c.合格由检验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合适位置打上检验工号。 d.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 4.3不合格品状态标识 4.3.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 4.3.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3.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主体壳有渗漏的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用“红色”划Δ并通知经营部退给供方。 4.3.4因加工导致废品<工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打“×”,因材料不良导致的废品<料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产品上打“0”,工废品、料废品都必须及时存放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的原因,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院领导同意。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院领导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我院由院办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下班时间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由院长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救护车收费标准 依据:《兰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8 年修订版》 救护车费(五公里内,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20 元/次 救护车费(5 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3 元 救护车费(接送传染病人、五公里内) :45 元/次 监护型救护车加收1 元/公里

CMA CAL CNAS检测报告上标志的意思

什么是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标志,中国审计认证):这种检测资质分为国家级认证和地方认证两种,国家级认证的在CMA章下面是(国)字;地方级认证的,比如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是(京)字;两种认证都是权威的。其实CMA在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只要是有关计量的,都必须CMA认证才行,大家看看自己手头的卷尺,如果没有CMA章,那就是非法的,也就是说这样的卷尺可能是不准的。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时候,要先采样,然后回实验室分析;一般一周左右出报告一、什么是计量认证标志CMA?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校准)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备有所批准合格的检测项目附表,(只能按照附表中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检测业务)二.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

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延用至今。三、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签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四.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结果用途是什么?检测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 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CMA—是检测机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完整版) *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 一、受理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实施机关 由州(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为即办件 五、核发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提交的证明、凭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一个检验周期内核发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核发校车标牌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取费用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核发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取号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或者便民服务点服务大厅取号 2、申请 / 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各州(市)、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受理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工作时间内均可提交申请。 3、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4、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规定的,当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网上办理

检测报告上标识的含义

检测报告上CMA、ILAC-MRA、CNAS、CAL四个标识的区别 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认证”二字,但是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什么是认证。 认证(certification)则是“认证机构(通常是第3方)对产品/服务,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定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准则等)做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此处的认证主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企业、行政机构、学校等都可以申请做体系认证,其目的是为了让客户对自己的企业或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在购买时放心,比如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各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和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都不一样,当然他们的用途也不一样,比如说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和CE欧盟产品安全认证。 CMA标志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 ILAC-MARS标志是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国际实验室认可 使用组织的认可标志)的缩写; CNAS标志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 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 这四种检测的含义: 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也是鉴定证书必须具有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市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计量认证考核的内容重要是人员的资格(水平)、检验设备仪器的准确、精密程度,是否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是否有健全的工作、管理规程、规章制度,是否有正确的工作依据和检验方法等。 ILAC—MRA是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的简称。 ILAC的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 度,以便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截止到2008年12月12日,国际上48个经济体的62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互相承认协议。有此标志的鉴定证书在国际上可以互相认可,此鉴定结果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承认。 CNAS是国家级实验室的标志。有这一标志,表明该检验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检验能力已经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水平(CMA、CAL仅表示通过了省级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的考核、认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可以相互认可,譬如说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承认)。 CAL是经国家质量审查后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有资格对市场进行抽查并做出仲裁检验。这是一种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仲裁,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能直接从事检测工作。 具有CAL主要意味着检验人员、检测仪器、检测依据和方法合格,而具有CAL标志的前提是计量认证合格,即具有“CMA”资格,然后机构的质量管理等方面也符合要求,由此可认为,具有CAL标志的前提是具有CMA资格。但自2019年起,已取消CAL标志认证。 2020.3

北京市各车管所分布图

1、车辆管理所总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设7个副处级和6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20个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电子邮箱:jgjcgs@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6305648.html,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南四环18号出口或者博大路(吕营大街)出口。乘车路线:927专 线、803快车、740 、657或乘地铁到四惠站换乘984支、740、657路公交车,十八里店南

2、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孛罗营北街1号。(暂定)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朝阳区、通州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3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7家检测场、2家考试场、14所驾校、2个解体厂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京沈高速路车管所出口(从东四环上京沈高速,第一个出口出去,延辅路走,盛华检测场旁边,五方桥西南角)。乘车路线:753、363、运通111路公交车在五方桥西公交站下车,前行50米后往南100米路东侧即到。 3、车辆管理所京海分所 联系地址:海淀区北安河乡6号海淀驾校院内。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海淀区、门头沟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2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5家检测场、1家解体厂、3家考试场、13所驾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八达岭高速路北安河出口直行桥下(北安河桥)左转(沿着出京方向,北清路直行,即西北方向,到头,右转一公里,左手)。乘车路线:颐和园成346公共汽车至西埠头河滩站。 邮政编码:100194 4、车辆管理所京丰分所 联系地址:丰台区卢沟桥小屯路西南坟248号。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丰台区、石景山区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停复驶业务、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检字的补领业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变更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承担对4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9家检测场、5家考试场、12所驾校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京石高速岳各庄桥沿辅路行驶,出京方向有车管所牌子。乘车路线:乘338路公交车至小屯中学站下车向西1000米路北,乘850、851、751、817路公交车至张仪村终点站向东500米路北。 邮政编码:100071 5、车辆管理所京顺分所 联系地址: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村裕民大街17号京顺考试场旁。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东城区、顺义、怀柔、密云、平谷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6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8家检测场、5家考试场、29所驾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京承高速路后沙峪出口桥下左转。乘车路线:东直门404路至来广营再乘910路到泗上村,东直门乘975路公共汽车至车管所站,顺义乘小16路小公共汽车至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重庆市救护专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重公安车管〔2000〕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凡在本市入籍的救护车,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救护车配置标准、救护车标志标识,会同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护车的配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分类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 292-2008),结合我市实际,救护车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医疗救护车。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伤病员转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具体按《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暂行)》(渝卫〔2013〕27号)执行。医疗救护车分为4种型号。 1.普通型救护车(A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

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2.抢救监护型救护车(B 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3.防护监护型救护车(C 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4.特殊用途型救护车(D型):为特殊用途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二)卫生应急救护车。 主要用于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含矿山救护队)的现场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通讯、后勤保障以及人员运输等专用车辆,车型不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卫生应急队伍名称等要素构成。 (三)疫苗冷链车。 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运输。全密封货厢,货厢内有专用制冷包和专用制冷系统(制冷温度不低于-20℃),用于存放疫苗、药品。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名称等要素构成,车身上喷有“疫苗冷链”字样。 (四)血液运送救护车。 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为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车辆,配备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车身喷有“急救送血”字样。 第六条救护车设计、性能、功能、电气要求、整车、医疗舱以及所配置的医疗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装备参考标准。 第七条救护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配置标准 第八条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全域覆

六年免检车辆

`属于六年内免检的车辆的规定 一、6年内免检的实施时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二、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三、6年内免检办理程序及资料。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附件1)、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

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四、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在各区市车管分所、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配备相关打印签注设备,方便免检车辆车主就近申领。 五、6年内免检车辆可以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对省内免检车辆,可以办理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六、6年内免检车辆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对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理(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北京验车年检完全攻略

xx验车/年检完全攻略(转贴并修改)年检/验车 一、验车前准备工作: 1、明确验车时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号牌尾号对应的月份内进行检验。即: 号牌尾号为“8”的车辆,要在8月1日——31日内验车。新型个性化牌照年检时间按行驶证的上注明的检验日期进行。(其实所有的车都按行使证注明的月份或年检标后面注明或打孔的月份年检)。 2、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该交而没交的,赶紧补交。证明丢失的,赶紧补办。 3、上网查车辆违章记录,如有记录,赶快处理。 二、验车时必须带的xx: 1、车。(废话!: )) 2、行驶证。正副本xx。 3、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4、养路费缴费或免征凭证。 5、有效期为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如果是分期付款没有保险单原件的,拿保险单复印件(盖保险公司章)、保险卡,说明理由。 6、验车经办人(一般是车主)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意原件和复印件都要。身份证复印件要沿边缘剪好。 7、钱。一般要人民币200元左右,最好多带点儿。 三、验车步骤:

1、验尾气。凭行驶证领取尾气检测表,填好,把车交给验车师傅(别拔钥匙)验尾气,交尾气检测费。 2、领取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尾气检验如果合格,当时即可领取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如果不合格,修理后再检测,当然要再交一次钱。 3、领环保标。凭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检测费发票、行使证,到窗口交钱领取环保标。 4、填表。“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以到验车场凭行使证领取,也可以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好必要项目,贴好身份证复印件。 5、交表。出示: 填好的表、行使证、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缴押金。工作人员会先查询有无违章记录,然后交给你: 盖好章的验车单、押金收据(要保存好,用得着)。 6、验车。到最初领表处,出示前面领到的东西和保险单,审查合格后即可排队验车。 7、打印验车数据单。验完车后,打印验车数据单。 8、调修。如有不合格项目,进行调修。最起码也要调一下灯光。调好以后盖章。 9、验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验完xx。 10、总检核准,交费。要出示刚才的押金收据。 11、领标。交钱领年检标。打印行使证。 12、贴标。把年检标、环保标贴在前风挡。 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