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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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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

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Φ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1)、(2)两种方法计算:(1)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2.5%=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2)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2.5%=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位计取60%为60元/t。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1.3甲供材退还时的价格的确定

因为在乙方的全部建安工程费用中包含了甲供材的费用,所以乙方实际得到的建安工程费用中应该扣除退还给甲方的材料款。由于采保费的问题,接上例,在退还时的价格也按两种情况考虑:

(1)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

4000+100=4100元/t。

(2)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施工单位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40=4040元/t。

这里应注意的是如果是施工单位保管,在甲供材退还时不能按4100元/t的价格,而应扣除施工单位的保管费60元/t,应按4040元/t的价格退还。

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2.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2.1计价规范对于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2.1条的规定[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

该条款明确了发包人(甲方)如果自行供应某些材料和设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以及投标人获得这些信息后如何在分部分项工程的组价中考虑甲供材价格的问题,下面根据这些内容分别进行分析。

2.2投标报价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提供的单价计入到相应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一般这个单价类似于“暂估价”,可直接按此价格作为材料单价使用,暂时不必考虑采保费等问题,报价时不能使用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参考材料价格。至于在一览表中标明的数量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中可不考虑,表中数量和单价的乘积可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表1的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的要求[2],表1中的两种材料分别用于“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2)中的相应项目。

在投标报价组价时,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综合单价中用到的钢筋材料单价为4000元/t,这个价格是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保费。报价时的工程量一定是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相同,而不能按供应表中的数量。因为供应表中的数量(200t)一般是材料的消耗量,但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量(196t)是该项目的工程量(净用量)。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详细列明了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综合单价的构成为:人工费320元/t,钢筋的损耗率为3%,焊条用量是8.64kg/t,单价为4.00元/kg,其他材料费为13.14元/t,机械费80元/t,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合计为人材机之和的8%,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为:

(320+1.03×4000+8.64×4+13.14+80)×(1+8%)=4933.12元/t

这个价格就是投标方应填入到“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价格,表2中的钢筋项目的数量是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196t,施工方的投标总价中是包含甲供材的费用的。

这里应注意的是: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应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参考比例一般为1%,所以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中应包括:200×4000×1%=8000元。

2.3结算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乙方实际用量可能大于或小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甲供材数量,结算时按双方核定后的数量按实结算。首先根据工程图纸、可能发生允许调整工程量的方法由甲乙双方核定完该项目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如表2中,螺纹三级钢筋项目的结算工程量双方核定为180t,施工方实际领用的数量可能为190t或175t,施工方实际消耗的钢筋数量为182t。这里的三个数量关系必须要明确。180t是根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不是钢筋的消耗量。那么结算时,应把表2中的196t调整为180t,这个数量与甲供材提供的数量(190t或175t)或乙方实际的消耗量(182t)无关。

下面再来看结算单价,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实际购买的钢筋价格为:三级20螺纹钢价格为4200元/t,这时应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是把投标报价表中钢筋的综合单价组成中的单价(4000元/t)替换为新的单价(4200元/t)。查找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目的是获得施工方投标报价时采用的钢筋损耗率和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调整后的单价为:

(320+1.03×4200+8.64×4+13.14+80)×(1+8%)= 5155.60元/t,结算的综合单价应由4933.12元/t调整为5155.60元/t。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180×5155.60=928008元。从这个单价组成中可以看出,进入结算的钢筋的消耗量为

180×1.03=185.40t。

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中应调整为:

180×1.03×4200×1%=7786.80元。应注意的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确定总承包服务

费的基数时应采用材料单价乘以工程中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乘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而不应是实际消耗的数量或实际供应的数量。比如若用190t计算,则说明对于施工方多领用的未用于工程的材料也计取了服务费,这是不合理的。

2.4退还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对于甲供材的退还问题。甲供材的乙方领用数量和实际消耗量之间往往不相等,就带来了二者的“量差”如何处理的问题。先看退还的数量,这个数量是按乙方从甲方领用的实际数量进行退还,这个数量可能比实际消耗量大也可能小,比如说上例中螺纹三级Φ20钢筋,按施工方报价时的损耗率是3%,实际项目的工程量为180t,那么实际的消耗量为

180×1.03=185.40t,这个数量也是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如果乙方实际领用了190t或175t,那么这个“量差”带来的损失或收益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或获得。在退还时应按实际领用的190t 或175t进行退还,而和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无关。

对于退还的材料价格。螺纹三级Φ20钢筋4200元/t的价格既然是按照材料单价计入到综合单价中,那么应明确的是这个4200元/t中是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保费的,但退还时不一定是按4200元/t的价格,这里会遇到采保费双方分担比例的问题。分两种情况:

(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全部的采购付款保管费用,采保费全部由甲方获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退款时应按4200元/t的价格进行退款。退还甲供材的总价款为:4200×190或175=798000或735000元

(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负责采购付款,运输至工地仓库后由施工方负责保管,约定2.5%的采保费由建设单位计取40%,施工单位计取60%。这时应注意的是4200元/t的价格中,包含了施工方的采保费,退还甲供材价款时,应扣除施工单位的采保费。具体计算为:4200÷(1+2.5%)×2.5%×60%=61.46元/t,则退还甲供材的价格为4200-61.46=4138.54元/t。退还甲供材的总价款为:4138.54×190或175=786322.6或724244.5元。

2.5 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讨论

(1)材料价格组成内容不同

若招标文件中约定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材料单价为4000元/t,既然约定的是材料单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中关于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为: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这个价格是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的,所以直接计入综合单价并无不妥。但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的一般情况下,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场地内工地地面价,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以及安装所必需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时在工程结算时极易引起价格调整的纠纷。

比如在实际施工中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4200元/t的价格是甲方把材料运至施工工地的地面价,由施工方负责工地内的的卸车及搬运费及保管,采保费的约定采用该省的统一规定。这时应明确的是:4200元/t中包括了钢筋的原价、工地外的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而没有包括钢筋的卸车费、到工地仓库内的搬运费以及保管费。双方协定施工方的卸车及搬运

费报价为50元/t,则计入综合单价中的钢筋材料单价为:(4200+50)×(1+2.5%)=4356.25元/t。那么退款时的材料单价为:4356.25-(4200+50)×2.5%×60%-50=4242.50元/t。

避免产生价格纠纷的关键是:一是要双方对材料单价内容要有清晰的理解,明确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包括的内容对于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和甲供材的退还价格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要掌握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

(2)甲供数量发承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在上述结算价格调整的过程中,用到的材料损耗率是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用到的材料损耗率,这个损耗率的确定是施工方可以自由竞报的内容,可以是自己企业定额内的损耗率,也可以参考当地的计价定额中相应项目中的损耗率,当然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在上述两个损耗率的基础上下浮或上调,但中标后,这个损耗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变动的,所以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只是材料单价的变动,损耗率仍然要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材料的消耗数量=材料的净用量×(1+损耗率)。但有时可能会发生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找到材料的损耗率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实际损耗率过大的问题而导致发承包双方对材料的消耗量产生争议。

《计价规范》第3.2.4条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出现新的变更项目需要重新组价或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找到消耗量的项目可以根据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但是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损耗率过大的情况则不适合这一规定。比如说铺设卫生间墙面瓷砖时,原设计图纸中墙面面积较大,拐角较少,在实际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卫生间墙面面积变小且由于管道占用等原因产生较多的阴角和阳角,直接的后果是瓷砖的损耗率变大,施工方的现场测量结果为总体损耗率为18%,远远大于投标报价时的5%,甲供材的数量变化很大。这时恰当的处理方法是,通过签证的方式证明实际损耗率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让甲方认可实际的损耗率以便在结算时进行价格调整。

总结:3甲供材和暂估价材料在报价、结算时的区别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的肯定会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价格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要提供材料暂估单价表,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必须和暂估单价表中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在投标报价时,对于甲供材和暂估价材料的报价方式没有区别。

在实际施工中,暂估价的材料一般不是由甲方自行购买,而是通过招标定价后由乙方按中标价购买或甲乙双方协商价格后由乙方购买等方式。在《计价规范》第9.9.1条中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在第9.9.2条中规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

若由乙方通过中标价格购买暂估价的材料,这里应注意的是:一般中标价格是由厂家运送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并不包括施工方的采保费,因为是由施工方全部承担采购和保管的任务,采保费全部归施工方所有。这时的材料单价=中标材料价格×(1+采保费率)。若中

标价格是材料的出厂价,材料单价=[(材料中标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这里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率、采保费率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是通过合同约定购买,可按双方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

若采用甲方自行购买,处理方式同“甲供材”。同样,根据《计价规范》第3.2.5条的规定,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个价格处理方式和由乙方购买暂估价材料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原则及操作办法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 原则及操作办法 各建设单位: 为有效控制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正确计算甲供材料成本,对新建、在建以及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但至今仍未上报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实行国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有关甲供材料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2005年1月1日以后,甲供材料的价格按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成本价结算,即对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采购的材料,按不产生利润的原则来计算确定甲供材料成本价;甲供材料的用量控制在现行定额消耗量范围内。 二、操作办法 1、招标阶段: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及招标暂定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甲供材料消耗量及价款,提供甲供材料用量及价款明细表。 对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自主报价,工程决算时不纳入甲供范围。 投标人进行商务报价时,甲供材料消耗量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计算,价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价报价。 2、项目实施阶段: 采购中心应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书面供货合同,明确甲供材料的供货方式,款项支付方法、扣款方法以及结算方法等。 甲供材料供应量应控制在投标量范围内。对因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在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可作为调整依据,并以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 价款结算要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款支付报表及相应甲供材料的用量,按照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应项目、批次单价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支付给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从施工单位扣回的价款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和暂定价的乘积来计算确定。

甲供材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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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 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Φ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1)、(2)两种方法计算:(1)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2)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位计取60%为60元/t。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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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 1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 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 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 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 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 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 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 费全部归施工单位。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①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 (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 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 1 )、(2)两种方法计算: (1 )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X2.5%=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 4000+100=4100 元/t。 (2 )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X 2.5%=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 位计取60%为60元/t。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 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①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1.3甲供材退还时的价格的确定 因为在乙方的全部建安工程费用中包含了甲供材的费用,所以乙方实际得到的建安工程费用中应该扣除退还给甲方的材料款。由于采保费的问题,接上例,在退还时的价格也按两种情况考虑: (1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100=4100 元/t。 (2)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施工单位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40=4040元

27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实施细则

编号: 版号:A 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及尾款支付 实施细则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

日修订状期态 修订记录 修改内容I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工程结算/甲供材结算/尾款支付办理流程图 1.0.目的 为更好的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结算、甲供材料结算的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建设项目的各类工程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工程结算的控制。 3.0.职责

3.1监理公司:负责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3.2项目部:审查结算资料、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 3.3预算部:初审结算(必要时),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负责结算定案。 3.4公司领导层:化解结算分歧,结算定案,在结算审定单签字。 4.0?流程 4.1工程结算的办理: 4.1.1承包商提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填写《结算会签表》。 4.1.2监理公司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4.1.3除合同已有明确规定需由政府做验收的外,其他一律要填写《工程验收报告》,涉及到各方均 要签字才能生效。 4.1.4项目部资料员审查结算资料,应要求施工单位整理从开工到竣工的所有结算资料,并列出详 细的结算清单一览表。用于结算的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装订成册。承包商 填写《结算申请会签表》,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返回项目部。 4.1.5 一般情况下,应将结算资料一并报齐,对于现场签证等,用于结算的敏鳳性资料不予补报或 补签。结算中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有任何复印件,且必须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4.1.6项目部应对工期奖罚、物资款项、总包管理费、施工期间水电费及其他所有款项、责任作出计 算和说明,填写于《结算申请会签单》。 4.1.7项目部预算工程师还负责准备用于工程结算的资料(属我方资料,当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有 疑义时,用于核对),列清单并签字。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书、招标答疑、承包商投标书、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供材供应统计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确认表、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工程奖罚记录情况表、水电费扣减表、各期粮单、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尖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和备忘录、政府尖于工程造价的政策以及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结算书等。 4.1.8项目部预算工程师在结算工作进行前,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甲供材、 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保固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对承包商提供的工程结算文件 中,存在易产生歧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 4.1.9项目部预算工程师认真审核结算书的详细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一般情况下,对结算书的 项目内容都要逐一审核其量、价、费。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部分项,如工程量大、单 价高的子项要重点审核。 4.1.10项目部预算工程师有了初步结果后,通知承包商的预算员进行双方核对,在核对过程中要 注意记录双方的分歧点,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预算部经理)反应、沟通。 4.1.11项目部预算工程师完成双方结算核对后,填写结算报告、结算审定表、结算审批单等表格。 在结算审核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双方造价分歧明细、原因、汇总。 4.1.1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预算工程师结算的初审结果。在《结算审批单》中签字。 4.1.13项目的结算初审结果(含计算底稿),报送预算部,由预算部预算工程师从专业角度出发对 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部分项,如工程量大的分项、单价高的分项 要重点复核。如必要可逐项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应、沟通。复核完后,在《结算单审批》 中签字。 4.1.14预算部经理对所有的结算初审和复审都应进行全面的审查,特别注意分包/甲供材中内容交 叉处、以及索赔事项。还应汇总成本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填写《结算审定表》。 4.1.15对于园林工程、安装工程、装饰专业的结算,由预算部的预算工程师对以上工程结算进行初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甲供材处理方式 一、审计事务所意见 第一种情况叫欠供,预算量<实际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出现,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工程量计算有问题,或者定额中损耗比实际损耗大,处理方式理论上讲应该按预算数量和预算价退出,欠供部分按欠供数量和市场单价给予施工单位以补偿 第二种情况叫超供,预算量>实际量;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后,超供部分按超供量和市场价从施工方造价中扣除 注意:一般第一种情况处理时要慎重,尽量说服施工单位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就可以了,不再计取欠供部分费用。因为在甲供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可能自己买材料 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往往会选择部分主材和设备甲供、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会对以下内容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内容的具体约定。“甲供材料和设备”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某种材料由甲方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建设单位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 二、正常情况下 一、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甲供材料,必须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建设方便于控制和管理的项目种类。如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大型设备、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 甲供材料的提供就意味着建设方在工程建设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造成甲供材料成本加大的风险性。如某音乐广场高层住宅区工程,甲供钢筋价格由2003年的2700元/吨上涨到2004年度4400元,吨,采购的钢筋的价格远高于原预算材料价格,导致了本项目甲供材料利润的直接损失。这部分材料作为甲供材料正是项目决策的结果,如果甲方能预计到施工高峰期的价格风险,先在低价位时囤积一部分钢材,就可以规避一部分风险,但是这也是一种投资的风险和策略,往往事后人们才会关注,这也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也是导致管理成本上升的另一种形式。 甲供材料增多,造成结算过程的繁杂,若工程中有变更增加或减少,但由于种种原因签证办理不全或不及时,也会造成甲供材料结算中的紊乱、重算或漏算。甲供材料采购项目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置,宜少而精。选择甲方易于控制、对工程

最新整理建筑合同-甲供材.doc

篇一:土建大包合同附件:关于甲供材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 甲供材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 分包方: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砼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议条款如下: 一、钢材供应 1、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供应钢材,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2.5%计,钢材制安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3、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 4、钢筋验收由甲方物资主管和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钢筋供应合同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甲方承担,若发生异议需复检,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复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 二、商品砼供应 1、供商品砼的数量按深圳市20xx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砼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砼施工损耗率按总量的1.5%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砼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用量超出本协议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2、商品砼供应到现场,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砼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在商砼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同时填写“砼罐车到场记录表”; 3、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砼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测试记录每批商砼浇筑完毕后,乙方将商砼送货单和“砼罐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8日前乙方与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砼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验收的砼方量。 三、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协议

甲供材料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推进实体墙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乙方需要,在甲方可能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需的部分材料。现就需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供材料的范围 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大厂普通硅酸盐水泥32.5、42.5、石砂、碎石(石砂及碎石仅限矿利用井下岩石、煤矸生产的石砂及碎石,如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概由乙方对外自行采购,以下同)、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二、甲供材料的计划 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供销部备案,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 三、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 1、需甲供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按相关规定送相关检测机构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 2、甲供的石砂、碎石,乙方应先将其取样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向甲方提供材料甲供计划, 乙方检验检测的结果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如因乙方未按此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直接使用,一经发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重处,并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有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并追究乙方责任。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 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 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 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

工程造价审计中甲供材料的结算

工程造价审计中甲供材料的结算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甲供材料价款的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结算的前提和基础,结算方法很多、涉及的专业范围很广、大量的专业判断和沟通技巧等,阐述的方法是众多方法中最能形象、直观的反映出甲供材料的超欠供量及其价款的,因此在工程咨询界得到了广泛运用。 关键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结算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settlement price for a material is the whole project settlement, 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of settlement method, which involves a lot of professional range is very wide, a large number of professional judgment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etc,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ethod is the most numerous method can image, intuitive reflect armor for materials for super owe the price and volume, so in engineering ZiXunJie got widely used.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rmor for materials; settlement 一、甲供材料价款的结算原则——实事求是 工程项目审计一般是由甲方(业主)或投资者委托进行的,因此审计的办公场所和费用一般由甲方或投资者来提供。由审计单位来进行结算审计,这样就在甲乙双方之间存在了一个协调问题,缓解矛盾的地方,可以避免甲乙双方因利益问题而产生直接的冲突,但同时,双方的问题与矛盾不可避免的都集中到一起来。甲供材料价款的确认与结算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很多时候也是分歧与矛盾的焦点。问题能否得到及时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立场与原则问题——实事求是,这也是工程审计及整个咨询行业的基本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能否坚持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及公正性都将影响到甲供材的价款能否顺利结算。 二、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如何处理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是目前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难点之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方面产生分歧在工程结算中时有发生,几乎所有涉及甲供材料的项目在甲供材料扣款之前双方都会因为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而产生争执。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及其原因分析是甲供材料结算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项目顺利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审计人员面对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时,该如何处理才能圆满的解决该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前文所说的甲供材料的结算原则——实事求是,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pdf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 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 工程招投标环节,有两种甲供材现象: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 将甲供材从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 招标的现象;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步工程造价中进 行剥离,然后将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 1、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工程结算法 招投标甲供材现象在工程结算环节中,由于第一种甲供材现象中的施工企业与发包 方或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采用的差额结算法,即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施工 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金额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向发包方收取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 款计入收入。发包方和施工企业双方不存在税收风险。但是第二种甲供材现象在工 程结算环节,根据甲供材业务中的甲供材金额是否计入工程结算价中,存在两种结 算法:总额结算法和差额结算法。所谓的总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计入 工程结算价中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的差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不计入 工程结算法中的一种结算方法。两者的涉税分析分析如下:

2、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总额结算法的税收风险分析 在总额结算法下,对于发包方和施工方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1)对于发包方的税收风险 第二种甲供工程现象的总额结算法有以下特征:一是发包方发出甲供材给施工企业 使用时,财务上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在预收账 款科目核算。二是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或 结算价。三是根据结算价必须等于发票价(发票上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和增值税销 项税额的总和)的原理,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含甲供材金额的结算额向发包方开具增 税发票。 基于以上特征,在第二种甲供材现象的总额结算法下,施工企业开给发包方的增值 税发票中含有的甲供材金额,发包方享受了10%(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由于甲供材是发包方自行向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而从 供应商获得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享受了1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换句话税,发包方就甲供材成本享受两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两次抵扣企业所得税(如发 包方式房地产企业,则房地产企业就甲供材成本含享受两次抵扣土地增值税)。这显然是重复多做成本,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如果被税务稽查发现,则发包方肯定要 转出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交企业所得税并接受罚款和滞纳金的行政处罚。 如果发包方要规避以上分析的税收风险,则必须就甲供材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 票,而且发包方不可以按照平价进来平价出,必须按照甲供材采购价×(1+10%)的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发 包方没有销售材料的经营范围,根本开不出销售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给施工企业。也 就是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包方将甲供材视同销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

甲供材如何结算与退还

甲供材如何结算与退还:定额VS清单 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Φ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1)、(2)两种方法计算:(1)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2.5%=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2)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2.5%=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位计取60%为60元/t。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1.3甲供材退还时的价格的确定 因为在乙方的全部建安工程费用中包含了甲供材的费用,所以乙方实际得到的建安工程费用中应该扣除退还给甲方的材料款。由于采保费的问题,接上例,在退还时的价格也按两种情况考虑: (1)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 4000+100=4100元/t。

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

税眼朦胧推荐阅读: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 (2013-06-30 20:35:35)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税眼朦胧推荐阅读: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作者:税眼朦胧 税眼朦胧推荐阅读: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 作者:阳光财税景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

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54174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一、甲供材料的控制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从材料设备选用、合同、计划、验收、保管、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使材料得到有效监控,能真实反映材料成本、最终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甲供材料各部门职责 1、造价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总师办、工程部、造价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细则。 3、总师办职责: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 4、工程部职责: 4.1、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 4.2、邀请三至五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3、工地办主任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月度《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4.4、书面通知材料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

4.5现场工程师组织总包、监理、标段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材料进场验收签字汇总后送至造价部。 4.6、工程竣工扫尾阶段,现场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商。5、造价部职责: 5.1、依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与图纸预算量进行比较及总量控制,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 5.2参与工程部招标、评标工作,从性价比等方面提出评标意见; 5.3依据图纸及规范,联合工程部、总包、监理、标段单位对第一批进行材料进行验收,包含规格、型号、大小、尺寸、厚度、数量等方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并进行材料抽查。 5.4、依据工程部及材料供货商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并及时将月度材料供货情况及金额上报上级领导。 5.5、及时对甲供材料的预算量、供货量、实际结算量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报上级领导。 5.6、对抽查不合格的材料,造价部取样封存,责成材料商退货,造成损失及情况严重,请示公司领导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 三、甲供材料操作流程及要求: 1、制订材料采购计划 1.1造价部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编制材料总体需求计划,报上级领导。

甲供材管理办法

甲供材管理办法 一、进场时间 甲供材经招标询价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采购部会同工程部进一步确定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时间确定后,由总包单位、监理、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采购部安排供货商按确定的进场施工组织生产、备货。 在约定的到货时间前,采购部提前同供货商进行沟通:该批次材料设备能否按时进场。如能准时进场,通知工程部相关主管工程师进行材料进场的准备事宜。如不能准时进场,立即同工程部进行沟通:是否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并立即向供货商发出书面函件(快递形式)进行催促,函件和快递回执存档,作为后续追究责任的依据。同时,迅速落实准确到场时间(必要时直接到加工厂验证)。如甲供材料设备能够按约定时间到场,但总包单位因场地、施工进度滞后等原因要求迟延进场的,会同工程部,要求总包单位出具书面的进场时间要求。作为因此产生索赔费用的处理依据。 二、进场验收 材料设备进场后,进行进场初步验收。参加人员为工程部、采购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供货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等资料。各方对材料设备进场外观验收无问题的,在材料进场验收单(见附件四)上签字。 三、收料、出库、入库手续办理 收料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商、工程部、采购部分别在收料单上签字。其中采购部留存一联,施工单位、供货商分别留存一 联,作为对账依据。工程部、监理单位作为监督见证,不留存收料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在收料单上签章。收料单见附件一

出库单、入库单为公司内部表单,作为内部控制管理用。 出库单由采购部、工程部进行签字。采购材料员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填写材料出库单。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采购部留存第二联为会计联,作为付款附件,由财务部留存。第三联为工程部留存。材料出库单见附件二。 入库单为出库单的对应表单,采购部内部签字。一式二联,采购部留存一联。第二联为会计联,作为付款附件,由财务部留存。材料入库单见附件三 四、付款的必要资料 发票(大于等于申请付款金额)、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收料单、出库单、 入库单、付款单位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应与合同相符、开户行、账号)及其他必备资料。 附件一:材料设备收料单 材料设备收料单 供货单位签章:单据号: 收料日期: 主管工程师:采购部:监理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甲供材管理专项方法

甲供材料管理专项方案 1 甲供材供货计划 1.1 我司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甲供材供货周期,提前向发包人成本管理部申报甲供材需求计划,计划到 货时间精确程度不得超过十天。 1.2 甲供材需求计划申报形式采用《甲供材申请表》,《甲供材申请表》由我司项目经理签发、发包人项 目工程负责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成本部。 1.3 1.4 2.1 2.2 3.1 4.1 所有到货甲供材均应由发包人项目工程部、监理和我司共同验收。首批到货甲供材发包人将介绍甲 供材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但该等介绍只是简单的描述,并不能免除我司的任何责任及义 务。 4.2 甲供材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甲供材外观特征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 否影响甲供材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甲供材数量。甲供材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4.3 我司负有对甲供材质量的检查责任。我司在开箱(封)启用甲供材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

用甲供材,并立即报告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及成本部: A. 甲供材质量存有疑问; B. 甲供材的品牌、规格、系列、颜色等与合同或样板不符; C. 箱内甲供材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D. 缺少附件、配件。 4.4 发包人项目成本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及时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发包人 造成工 我司应 4.5 如甲供4.6 4.7 。4.8 5.1 5.2 我司应小心使用甲供材。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发包人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因我司使用 或操作不当造成甲供材损坏的,发包人不负责退换,损坏甲供材由我司承担责任。 5.3 经发包人成本部认可的退货,我司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我司应在退货后5日历天内 将供应商签收、接收甲供材的凭据报送发包人成本部,以便发包人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及与我司结算甲供材数量。我司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报送发包人成本部,而在该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已与供应商办理完毕结算手续,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我司承担责任。

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

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 【摘要】随着国家增值税转型,工程建设中甲供材范围不断扩大,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是否取费的争议不断,本文从计价原理上分析取费的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工程结算甲供材取费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经营意识的不断加强,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笔者在工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关于甲供材料的结算争议问题,对于该类问题,目前,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又无明确的文件解释可参照。因此,项目各方及不同的业主出现了不同的解读和讨论,客观上也影响了工程结算的最终解决。笔者试图从从费用根源上分析,探讨解决此类争议。 首先,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经历了从计划到逐步市场定价的发展历程。工程造价的计价也由原来的定额计价,从法令到指导参考、逐步过渡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但是,人们关于工程造价形成的思维、习惯及有关费用理解,仍没有根本地改变。而合同双方又没有在工程合同谈判或合同文本中作明确的界定,才产生如此大的共性争议。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为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数量标准,及其价格水平上的定额基价与相应费用定额规定记取的费用标准,行业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规费及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共同构成。相对于费用定额而言,定额基价争议较小。而后者,我国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是:一般以某个或多个自变量为计算基础,反映某个专项费用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百分率或标准。这样的费用项目有其他直接费、措施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等定额和利润项目。 为正确的理解和探讨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此,我们首先要研究费用定额的由来。费用定额的制定起源于百元含量包干的原理;计算方法主要是采用历史数据,统计该类费用在典型工程项目上发生的金额,然后按照每百元造价所占的金额计算得来。这样,就需要固定的取费基数和相对应的取费系数,依次正确计算每种费用包干的额度。 其次,要分析具体包干费用的用途、使用范围和包含的项目,判断是否参与相关费用的记取。笔者依电力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及标准为例,来具体说明是否记取的理由: 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使用指南的解释,电力措施费定额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是为连续在非定额施工环境下施工,增加的措施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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