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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3201364.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3201364.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3201364.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交通运输业涉税问题

交通运输业涉税问题 【篇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 策 一、交通运输业经营现状 由于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因素,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模式 不统一。部分个体运输户未取得运输许可证,需挂靠至具备运输许 可证的企业方可取得营运资格,主要是考虑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追 偿问题。而不论是运输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拥有一辆以上营运车 均可取得营运证,因此,目前实现运输的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运 输企业自行购买的车辆;二是个人购买挂靠至运输或工业企业车辆;三是个体运输户为不需要或可不要运输发票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运输 的车辆。 (一)陆路运输公路客运情况 1、xx县客运公司有3户,共有车辆161台,其中18台为安顺户头,143台均为个体运输户挂靠公司,小型面包车32台,中型客车111台,小型车按100元/月交纳税款(含所有税费);中型车按17元/ 座/月,每台车按17座计算(除驾驶员和服务员)交纳税款,营改增后按如下计算公式进行国、地税税款划分: 2、xx县出租车客运公司2户,共有车辆169台,均为个体运输户 挂靠公司,按1000元/台/年交纳税款,其中30台应急分队车辆900 元/台/年,现两公司在国税均未交纳税款。 3、xx县公交车运输公司1户,现有车辆6台,公司自有车辆,按 收入3%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陆路运输公路货运情况 xx县道路货物运输公司8户,个体户(含代开发票户)150户。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基本情况 至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 xx县正式运行。现已试行运行一年的时间,一年来交通运输业征收 增值税327.65万元,比2012年营改前减征610.92万元,下降 65.09%,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营改增前减收1205.75万元,下降78.63%。其中客运征收增值税28.49万元,比2012年减少 26.72万元,下降48.4%,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减征 40.84万元,下降58.91%;货运征收增值税299.16万元,比2012

“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

“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 为将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冲击降到最低,工程分包管理方面需注意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劳务分包管理方面要注意修改劳务分包合同;加强与分包商结算管理,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降低分包价款,弥补税款损失;尽量避免与挂靠单位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合作。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虽然“营改增”能减少重复纳税,但是若要真正做到“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度,认真着手改革,使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减红利。 建筑业营改增特别规定 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部分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办法,包括: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征收管理--就地预缴、机构申报 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⑵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⑶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⑷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⑸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历程,从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越来越完善的体现。交通运输业是我们生活与其他行业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最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开始逐渐实行全面税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主要向我国第二、三产业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国内企业、个人的营业金额而征收的税种,由于企业业务繁杂,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并且多环节流转,虽然税制方便征收和管理,但不利之处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样会使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增值税是对国内的企业、个人通过销售、加工等方式获取的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的税种,因为只针对纳税人获得增值部分计算,且增值税税负独有的转嫁的特征,在商品的不断交易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逐渐转移到产品的售价中,最终的转移环节就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公平税负,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意义 向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是从1949年开始的,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几十年来慢慢发展磨合,逐渐走上完善轨道,并不断地打造更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环境,直至税改前,以交通运输业全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最大地突破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并逐渐规范起来。但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引发人思考,究竟怎样才可以保护企业和政府的利益。通过税改合理设置税率,增值税可抵扣的税收机制最大可能地消除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以及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有着重大意义。“营改增”适应了产业发展的

浅谈“营改增”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 1.1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颁布实施之后,高校的特色性质使得其在纳税人资格认定上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从高校的性质来看,高校即非经济性质的企业,也非国家事业单位,并且其有一典型特征,即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对高校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本着从简会计核算、减轻税负的视角,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认证条件,即年累计应税服务额超过500万元且经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实际上,高校作为公益二级事业单位,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使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存在不利影响,加大了高校税负,不利于高校发挥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1.2对税负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前,高校税负主要涉及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以横向科研项目为例,首先签订服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再根据技术服务合同,按应税技术服务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在“营改增”后,高校科研技术服务收入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应该按照6%或者3%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制下体现的是“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而增值税税制下体现的是“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改革使得税收征管服务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1.3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后,负责税收征管的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改为国家税务机关。所以,发票也较之前有所不同,要从之前的营业税发票转变为增值税发票,因此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相对更加严谨。因此必须要明确高校的纳税身份,然后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发票的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满足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要求。 1.4会计核算的变化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高校税务工作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高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其中,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前四项服务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 技术开发。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开发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如今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遵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首先,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后要提交所在地区的科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合同封面加盖印章,向企业发放认证编号,并上传到网上进行系统管理。其次,企业要将加盖科委印章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将合同退回科委,请其重新审查;如无异议,在核对发票开具情况、钱款到账等细节后,该合同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一经开具即需要履行纳税义务。比如,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及付款、开票的日期为5月1日,按规定,企业需要在6月15日前缴纳营业税,在此日期之前,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技术研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就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直至企业完成申报流程,在下一次进行纳税时,可申请将该合同之前所交的营业税进行抵扣。 技术转让。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需要当事双方到国家版权局变更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相对于技术开发免税来说,技术转让的弊端较少,能够实现真正的免税。 技术咨询。所谓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按照北京市海淀地税的规定,技术咨询开具的发票必须开成“技术开发费”,发票上绝对不能出现“咨询”与“服务”,更不能写成“技术开发及咨询费”或“技术开发及服务费”,否则将不免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文件明确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都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地区以上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2005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只要在60个工作日内走完流程,就可以直接免征营业税。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内容做出了限定,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将社会科学领域排除在外。

探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 (1)

探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营改增论文 探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 摘要随着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序幕,至2013年底,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本身及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的影响,探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影响;税负 一、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政策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首个试点城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开始启动。自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省市扩大到10个。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试行。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情况,2013年通过“营改增”减税规模超过了1400亿元。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税负上。营业税税率不能简单地和增值税税率相比。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有效地解决交通运输业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但不同的是,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上一个环

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是对收入征税(即不允许抵扣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营业税)。而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具有可抵扣的特点能够很好地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假设甲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2014年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费收入1110万元(含税),甲企业将该运输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运输企业乙,并向乙企业支付运输费用333万元。甲企业购进燃料等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68万元。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假设上述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业税政策下,甲企业应交营业税为:(1110-333)×3%=23.31(万元)。假设甲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与营业税政策下的营业税税率一致,但因为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甲企业的计税销售额为:(1110-333)÷(1+3%)=754.37(万元),其应缴纳增值税为:754.37×3%=22.63(万元)。较之营改增之前的23.31万元略小,因此,小规模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整体税负变化不大,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导致税负略有下降。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假设上述甲企业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从表面上看,要比营业税政策下的营业税税率3%要高出很多,但实际计算结果会是:甲企业的计税销售额为:(1110-333)÷(1+11%)=700(万元),其应缴纳增值税为:700×11%=77(万元)。77万元大大高于应交营业税23.31万元。但因为在增值税下税基由原来的营业收入转变成为增值额,增值额指的是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时,在外购入的商品或取得劳务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 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凸现出来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逐步开始将增值税改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商品与服务中。 2 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专题六 企业所得税

专题一企业所得税 一、真题考点与预览 (一)2017年综合第2题 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6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应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税金及附加6100万元、管理费用6500万元、销售费用13000万元、财务费用31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17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2016年度自行核算存在以下问题:(1)一栋闲置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原值650万元,已提取折旧420万元,车间余值为230万元。 (2)2016年12月8日购置办公楼一栋,支付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200万元、增值税11万元并办妥权属证明,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20万元,但未缴纳契税。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60万元,已经取得该团体开具的合法票据。 (4)扣除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实发工资总额5600万元、职工福利费9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包含全年发生的广告费11300万元、业务招待费66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的6个月利息费用130万元,借款金额为3200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6%。 (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60万元。 (8)投资收益中含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150万元。(9)其他业务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30元/m2,契税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计算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 (3)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向贫困山区捐赠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向非居民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2016年综合第2题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3201364.html,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经纬 来源:《科技视界》2016年第05期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内逐步实施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税负,消除重复纳税,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对“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存在一般纳税人标准过高、可抵扣进项税额数额较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存在漏洞、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增值税;对策 1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基本情况 1.1 企业的分布较为集中 从企业类型上来看,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从城市分布上来看,截至2014年,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3074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8020户,全国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79309户,仅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就占到了全国比重的13.98%。 1.2 企业的税负总体下降,部分企业上升 对于“营改增”前的一般纳税人而言,此次改革后税负明显降低。因为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关于运费的进项抵扣金额是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数额和7%的抵扣率计算得出的。改革之后,企业可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此次改革后税负也呈现下降趋势。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是依据3%的征收率缴纳税费,其实际征收率按照公式计算为1/(1+3%)*3%=2.91%,较之前的营业税税率下降了0.09%。同时由于营业税税额的下降,以它为计税基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缴税金额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使企业的税负得到进一步降低。 “营改增”为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好处十分明显,税负的变动逐渐呈现出先高后低的趋势。上海市2012年第一季度增税净额为1.2亿元,到第三季度时就已经下降为减税净额0.7亿元,目前上海市2014年全行业每季度减税净额稳定在1.7亿元左右。同样,北京市2012年9月至12月减税净额为0.44亿元,到2013年第三季度减税净额已经达到1.57亿元。目前北京市2014 年全行业每季度的减税净额稳定在2.49亿元左右[1]。 2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 2.1 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过高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要按照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实现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约束。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少税负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体税负下降13.3%,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特别是对中小服务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

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现在上海率先改革的政策洼地效应日渐形成,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日益显现。一方面,可能造成税收减少,截止6月30日,上海开到我省增值税可抵扣税额1.42亿元。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企业转移,一部分服务业可能会考虑到上海注册。据上海市透露,上半年全市新增服务业企业1万户,其中不乏包括我省在内的周边地区转移企业。今年年底前,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湖北省也要实施营改增试点。因此,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于我省融入长三角,参与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防止改革形成洼地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税负有所增加。据测算,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可能有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我们已经借鉴上海、北京的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但据调查测算,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案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税负变化影响分析 [实例]国内某中型货运企业主要经营陆路运输、装卸和仓储业务。注册地在上海市静安区,2011年底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2年1月1日起流转税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请以2011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该货运企业税负及利润变化影响。 一、基础财务资料 (一)收入、成本、税金指标(单位:元) (二)成本费用支出明细表(单位:元) (三)相关固定资产支出明细表(单位:元)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负及利润变化情况测算

(一)测算的假定条件 1、该货运企业实行国家和上海市统一的营业税、增值税政策。 2、当期油料支出的75%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修理支出的80%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 3、本测算结果并不是该货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的目的在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货运企业流转税和利润变化影响的一般原理分析。 (二)测算过程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单位:元)

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单位:元) (1)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480,637-1,992,548=1,488,089 (2)当期应纳增值税附加=1,488,089*(城建税7%+教育费3%)=148,809(3)当期应纳增值税及附加=1,636,898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单位:元)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利润的影响(单位:元)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该货运企业影响的评价与分析 从测算结果来看,该货运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亏损加大,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这就说明本次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航空公司和陆路物流企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从测算过程来看,该陆路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购进的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很少,全年购入汽车支出仅有15.6万元,使用中的主要运输设备均为以前年度购进,不能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 (2)油料支出和汽车修理支出较大,但部分支出是在运输途中发生,司机沿途取得的油料和维修发票基本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当期发生的折旧费、汽车保险、人员工资及福利以及道桥费约占营业总成本的45%,但这些支出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仓储和装卸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主要支出为人工费用,同样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3%左右,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达到11%,税率上升过快,对陆路物流企业而言不够合理。 (6)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增加,特别是部分在2010年或2011年成立的运输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城市快递公司的税负上升了2至3倍,已经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即征即退或鼓励设备更新等措施积极支持交通运输业持续发展。

营改增后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营改增后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9-01-17T10:36:01.57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0期作者:张德生 [导读] 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张德生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肥 230022 摘要: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一个适应阶段。很多企业对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管理存在欠缺。本文首先对营改增后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当前很多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做了现状分析。并在最后给出了如何进行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防范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类型;防范策略 前言: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避免了重复纳税,有效的缓解了税务压力。因为增值税只是针对商品流转中的增值部分进行税收,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的对应抵扣,这有利于企业利润的保障。但是由于营改增是一种新型的税收模式,很多企业短期内还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了税务管理上的风险,无法真正享受税费优惠。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1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新型税务风险 1.1增值税专用票存在虚假现象 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下,对发票的类型没有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企业普遍存在对发票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营改增模式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很多单位抓住这个关键点,存在提供虚假增值税或者找单位代开专票现象。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增值税无法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这就变相的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给企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为避免虚假增值税发票情况,需要对合作单位进行资质审核,避免虚假发票带来的企业利益损害。 1.2容易导致偷税漏税情况 营改增政策颁布后,企业短期内面临较为严重的税务核算压力。一旦核算工作出现漏洞,将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企业税务核算人员如果工作不认真,存在税款核算不准确现象,使得进项税可抵扣项不符合国家税务抵扣要求,就会导致企业额外缴纳税费的情况。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危险。 2营改增模式下的税务风险管理常见问题 2.1缺乏较强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多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在财务角度而没有从税务管理角度进行重视。税务管理只是有财务人员代为执行,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来说是不够完善的。而且财务管理人员无法从税务风险防范角度进行措施制定。很多企业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没有从管理制度上进行对应的调整,所以迟早带来税务方面的风险。在缺乏风险防范经验指导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强化税务管理风险意识,有效避免税务风险存在。 2.2税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税费政策的变化,企业对应的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自我综合能力提升。目前多数企业的税务管理由财务人员代为执行,他们自身的会计专业工作较多,无法拿出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税务知识的学习。这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跟不上新的政策变动。很多税务管理人员对新型税务政策不能全面理解,导致报税出错。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工作重点,负责税务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报税能力,避免税务风险。 2.3对发票管理不够严谨 营改增税收模式的带来,必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票的管理。因为这时的发票重要性逐渐体现。如果发票管理不严谨,就会增加企业的税收压力。很多企业无法尽快从传统税收模式进行快速转变,在发票管理上存在较为松散的现象,导致收到虚假发票或者信息不全的发票,使得这些进项税不能进行本身增值税的对应抵扣。同时对外开具发票时,没有严格要求开增值税发票。 3营改增模式下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3.1加强对税务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 税务风险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一般是长期的税务管理漏洞导致的。所以,在营改增模式下,企业必须首先进行税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保税务工作能够符合新的税收政策要求。按照税务机关要去进行税费项目的对应抵扣。与能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票的单位进行业务合作。以税务风险指标为依据进行预警机制确立,通过预警指标的考核来实现税务风险的及时规避。税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税务风险指标进行核查,找出税务浮动原因,及时进行对应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较为强烈的风险管控意识来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3.2注重税务管理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 考虑到多数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对营改增税费政策不太熟悉的情况,企业必须配备较为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能够以其专业角度进行企业税费的管理。税务管理人员要对各类税的起征点、税率等计算方式等有全面的了解,确保企业实际税务工作的推进准确性。企业还应该为税务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税务知识培训,加强其税务管理专业水平和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税务人员能够结合企业业务执行情况,制定较为可靠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并能够从税务专业角度帮助企业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考核,确保企业进项税的可抵扣性。 3.3重视对税务发票的管理 传统的纳税政策下,企业对发票的管理都相对松散。但营改增模式启动后,由于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来抵扣增值税部分,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发票的管理。企业要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发票管理,对发票的正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所取得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发票的管理需要财务管理部门之外的业务,销售部门全力配合。在业务往来上,要让他们了解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为发票管理提

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

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以来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营改增”实施以来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至今已一年半有余,政策过渡期即将过去,为总结得失,现将“营改增”以来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方面“营改增”实施以来税务管理整体情况 “营改增”实施至今期间,公司领导、各涉税业务序列人员及广大财务人员高度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们深入研究各级税务政策,重视涉税业务宣贯培训,内强管理,外控风险,积极化解“营改增”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结合实际,改进管控模式和手段,努力适应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政策落地运行至今,全公司各项税负平稳、税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税务风险可控、各项疑难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实现“营改增”国家政策在我公司的平稳过渡。 一、公司整体税负变化平稳,实现节流到开源的突破 自“营改增”政策落地至今,公司不论一般计税模式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整体增值税税负变化平稳,其他税种税负持续在行业平均值之下,同时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实现了从节税到开源的突破。 1.一般计税模式项目整体增值税税负暂时持续为负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在建项目明确采取一般计税模式的项目为23个(不含下属4个专业化公司),占全部在建项目50个(不含下属专业化公司)的46%,在手一般计税模

式项目合同总额135.08亿元,到12月底实际已完成合同额22.40亿元,一般计税模式项目整体完工比率为16.58%,完工比率较低,原因主要为:我公司项目全部都是在大中城市施工的地铁、城市管廊项目,项目上场时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工作耗时久,前期施工作业面基本无法解放出来,形成全面大干、快上产值的时间点一般较晚,造成我公司虽中标的一般计税模式项目多,在手合同金额大,但实际已完成产值金额较小的现状。 对于公司一般计税模式项目整体税负情况的计算,按照2017年12月31日数据,以产值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计算整体增值税税负为-1.11%,如果按照实际开票金额计算销项税额,整体增值税税负为-3.56%。 公司一般计税模式税负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税负按开票金额183230 18157.9 24684.9 -6527.0121 -3.56% 按产值金额224015 22199.7 24684.9 -2485.2553 -1.11% 2.简易计税模式项目增值税税负相比营业税稍有下降 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算机制与原营业税不同,简易计税模式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合同金额/(1+3%)*3%,原营业税体制下,营业税税额为合同金额*3%,税基的减少造成计算结果上增值税应纳税额实际比营业税较低。 另外原营业税体制下,各地方税务政策执行口径不同,部分地区分包差额抵扣并不能实现,但“营改增”国家政策制定后,存在分包差额抵减得以实施的情况,对公司整体的简易计税模式项目增值税税负下降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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