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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债律师问题解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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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债研究之针对企业逃废债的形式

企业逃废债研究之针对企业逃废债的成因

企业逃废债研究之针对企业逃废债的对策

如何规避放帐风险?

练就企业化解应收帐款风险的内功

垫资施工风险如何防范?——预防拖欠款十大要领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 企业逃废债研究之针对企业逃废债的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面对国内国际日益加剧的激烈市场竞争的严峻形势,为顺应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纷纷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走出了成功的一步。但同时,由于国家经济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受局部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的驱动,不少企业进行不规范甚至是违规改制,借改制之名,行逃废债之实。一些企业大肆逃、废债务,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信贷风险,而且严重干扰了投融资领域的正常运行。不仅给银行业,同时也给我们此类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以委托发放贷款作为重要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在此,我们就企业逃废债这一社会性问题作一简单分析:

一、企业逃废债的表现形式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表明,截至2000年末,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废债企业32140户,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金融性机构的贷款本息 1273亿元;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在我们公司,企业以种种形式逃废债务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本是尽人皆知、无需赘言的道理,但有些企业却总

是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为谋取一方、一己的私利,想方设法地逃避、废弃债务。所谓"逃废债",其实在法律上没有此说,但它确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当然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就是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或想方设法以各种借口推脱、故意制造和利用各种可乘之机否认、拮除债务的行为即是逃废债。虽然这种现象以往就有,但随着近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逃废债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防范和制止,势必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

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七)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一直在破,却一直也破不掉。破产不停产,不执行“关门走人,资产变现”的政策,原班人马、原有资产,一边搞破产,一边换块厂牌再生产,破产案件却无限期拖下去。另外,由于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由于相关部门内部操作,在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后,对债权的清偿已几乎只能“画饼充饥”。

(八)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九)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十)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债权部门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与其串通,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诉讼把戏,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会暗中继续使用该资产正常生产经营。通过打官司,使欠债企业的有效财产得以先行“合法”转移,使其它债权部门债权落空,面对此种“周瑜打黄盖”现象的时候,债权部门也只能“望厂兴叹”了。

* 企业逃废债研究之针对企业逃废债的成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通过逃废债造成其成本和收益严重不对称,这是造成企业逃废债现象蔓延的根芽。由于逃废债行为可以给企业、个人乃至地方带来较为明显的经济利益,导致我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逃废债现象。当前,企业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投资公司等机构,由于企业既能通过逃废债行为实现对资金这一紧缺资源的无偿占用而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同时这种行为又相对“简单易行”,造成投资成果由局部、团体甚至个人不当获得,责任却要由贷款机构承担,转嫁了风险,大大降低了企业举债成本和收益代价,又无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受到相应的惩戒,因而,逃废债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从企业逃废债的主观故意上分析,从现行制度上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家缺少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企业在逃废债务时都经过精心研究,规避了法律和政策。虽然以前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都确立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一直以来缺少防范和制裁逃废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使债权机构对打击企业逃废债务时没有直接依据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实际操作起来往往缺东少西。由于无法可依,因此也就造就了一批无法可究的逃废债企业,这也可以说是形成恶意逃废债的的最主要的原因。逃废债对债权部门来讲是一种经营风

险,无法单靠加强管理来遏制。即使在国际相对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若想遏制逃废债大量发生,也主要依赖严苛的法律惩戒,诸如巨额惩罚性违约金、对商事资格的限制、企业及个人信用优劣等级的评价和公示等,而在目前我国就恰恰欠缺有效制约逃废债行为的法律机制。现存能够借用的所有法律防护手段,都停留在确认权利和弥补损失上,责任体系中没有任何对逃债人的惩戒机制。

(二)企业改制欠缺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改制过程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操作体系,各项制度约束尚不健全,对改制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尚未形成综合治理办法。目前企业改制形式多种多样,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走“合法避债”道路,而不是在改制过程中“资产随着负债走”,债权部门的债权落实没有法律保障。一些企业采取阳奉阴违的做法,在改制中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转换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上,而是想方设法逃废债务。使有关维护和保护债权的政策、规定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从而达到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的目的,造成企业改制成功之日,正是债权部门债权悬空之时。也正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使得企业逃废债不是“最后的晚餐”而变成了“免费的午餐”。

(三)破产程序存在缺陷。目前我国不规范、不成熟的破产体制实际很容易被破产企业和实施地方保护的人们所利用,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法操作以逃避债务,使企业“假破产,真逃债”。企业在破产前是否进行资产转移、破产审计是否合法和有效,有关部门是否按程序组织实施了正常的破产准备行为,破产是否受到行政干预以及司法不公的故意,以及破产最终裁定久拖不决等等因素,这些方面的程序是否完备、执行和监管是否得力,都对企业实施逃废债行为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方面就是某些地方行政部门认为欠我们的钱就是欠国家的钱,欠财政的钱,甚至认为可以在资金困难时“等同于拨款”,改制逃废债是“可以理解的”,将逃废债务作为企业扭亏为盈的便捷方式,甚至为所属企业的逃废债出谋划策。在这种想法和作法的影响下,部分信誉差的企业往往在申请新的贷款时就没有打算要还,获得贷款后就一心想着如何改制逃废债务。另一方面某些地方行政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等为借口,以牺牲我们和债权为代价来换取“一方安宁”,直接干预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甚至直接干涉案件涉及资产的查封和执行,使原本应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地方法院变成了受命于地方政府的“地方的法院”,人为地制造金融案件执行难。有的地方行政部门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对制裁逃废债行为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帮助企业通过悬空债务急于甩掉包袱。有的则回避、阻碍我们和金融性机构参与企业改制,造成债权落实十分被动。

(五)自身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国有投资公司还没有完全摆脱政府职能部门的观念,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营粗放,管理松弛,手段落后,事后跟踪问效不及时,信息掌握不灵敏,给企业逃废债带来可乘之机。发生逃废债情况后,我们向政府向上级呼吁不多,付诸行动则更少,担心诉讼成本,担心行政干预,担心背上不支持改革的名声,而不敢果断采取措施,丧失了维护债权的有利时机和主动权,客观上使逃废债行为变得无所顾忌,以致让逃废债者一再得逞。

(六)司法不公使逃废债得以侥幸。由于受到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社会安全因素的隐患,以及自身利益的考虑,加之其他种种不正常现象的干扰,导致司法机关在有关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中不能做到公正执法,或者是执法不力,导致银行要么败诉,要么“赢了官司输了钱”,花了不少精力和财力,得到的却是一张法律“白条”,客观上造成了逃废债行为的“即遂”。

(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目前,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有的根本就不具备应有的资质,有的即使有资质,但也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或是受到来自有权部门的干

预,或是出于小团体甚至个人私利,其评估、查帐、验资等中介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明显的随意性和人为性,甚至是故意造假,给逃废债者提供了貌似合法合规的“通行证”。

* 企业逃废债研究之针对企业逃废债的对策

企业逃废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投融资活动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银行监管机构虽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建立了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制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的来看企业逃废债仍屡禁不止、恶性蔓延,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结合我们国有投资公司的实际,我们必须着力探求解决问题的新对策、新方法,以求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逃废债行为。

(一)力争做到“早知情、早报告、早参与、早落实”

最近,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对进行产权改革的国企债务如银行债务、应付职工个人的各种款项和所欠税款等都有较明确的说法,而对投资公司的债务只字未提,为此,我们要积极主动与省市县各级国企改革领导部门联系,争取相互间的信任和支持,把握各地国有企业,重点是公司债权投资企业的改革动向,做到早知情、早报告、早参与、早落实。早知情就是要经常主动地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改制的相关动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开渠道,对各地的国企改革对象、产权改革方式和改革时间要求等情况做到早知道;早报告就是要在得知债权投资企业准备或正在实施改制的情况下,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公司决策层和有关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密切观察企业改制进行的过程;早参与就是对有公司债权投资的国企改革在知情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尽早参与企业拟定的产权改革方案的实施,并与相关部门就债权债务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早落实就是把进行改制的国企债权尽早落实,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把债权落到实处,免被悬空。

(二)依法维护公司债权。

以往的法规制度对企业借逃废债务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我们国有投资公司而言就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不是正式立法的条文,但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解释,对金融性机构包括我们国有投资公司而言,无疑是意义重大的。从此,对于逃废债的企业,我们可以挺起腰杆,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准绳鞭打那些逃债的“窃贼”,有效制止债务人借企业改制逃债,从财产法律责任上破除债务人逃债的幻想,杜绝债务人逃债。

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往往会导致债务人的变更,容易导致债权人债权的悬空,因此,在债务人产权改革时,我们应确定债务承担者并与新的债务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以确保公司债权:1、无论是整体出让还是分拆出让,都需要首先确认该出让行为是否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视同企业出让合同无效,而其出让行为可能造成债权的悬空;2、企业以整体出让形式进行改革,我们作为债权人如认可该出让行为,应与新的债务人即企业的受让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3、企业以分拆出让形式进行改革的,首先应确定我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如分拆出让部分涉及我们的债权,对此行为认可的,应与债务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以对债权债务加以明确;

4、在与企业签定新的贷款合同时,应要求债务人提供有效的保证,包括担保、抵押或质押,确保债权得以切实的履行。

5、要根据债权投资企业的现状和产权改革方式,本

着支持国企改革,保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积极落实债权。对有净资产或资债相等的改制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全额承担我公司债务;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债务,原则上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但可以酌情予以减免缓等优惠政策,重新签订还款合同。

有了最高院《规定》这把“尚方宝剑”,我们国有投资公司就必须立刻行动起来,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的知识武装自己,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适时而动,择机而动,一旦条件成熟就马上起诉,不能等到万般无奈之时才想起去提起诉讼。同时,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配合司法机关,最大可能保全债权;另一方面,呼吁充分发挥现行监督机制的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反执业操守的社会中介机构,并促请法院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事务,保持司法公正,营造全社会良好的信用体系,使我们的依法收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现有的法制框架下、积极拓展思路,建立健全依法收贷的机构和相应的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债权。(三)充分合理利用自身优势

我们公司作为国有投资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是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因此,我们还具有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优势和长处。我们要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1、基层组织机构健全。由于我公司是依托财政部门演变和建立起来的,历史形成了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有类似的经营管理机构,虽然目前已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是多年来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和伙伴关系,使得我们便于对当地企业的信息了解和反馈,扩大了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委托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各级各类贷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无形之中伸长了触角,扩展了经营的空间。同时,财政部门对于企业的税收、资产以及财务资料掌握比较方便,便于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从而加强管理,尽量避免企业逃废债现象的发生。

2、经营方式灵活。作为政府投资公司,在政府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可以灵活掌握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实现多投资品种的资本经营平台。在政府产业政策指导下,获得多种便利条件,积极参与省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资经营,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力量。

(四)债权打包置换

所谓债权打包置换,顾名思意,就是对一个地区多家企业的不良债权,不再单独对准每一家企业进行处置,而是通过与当地政府协调、协商,把其辖区内多家企业所欠的债务,集中“捆绑”成一块,即打包后,一次性置换到一个在当地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企业中去,从而使不良资产转变为优良资产,避免债权长期不良无法处置而形成事实意义上的“无主观逃废债”。

只有尽快盘活存量资产,让资产真正动起来,企业有限的资产才不至于被耗空,企业才有生路,才能达到既解决历史遗留包袱的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又能实现按照国家要求快速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风险的目标。把大面积长期不良资产集中捆绑置换,变成可流通资产,然后再通过成功的资产管理和运作,让资产在运作过程中实现应有利润和投资回报,慢慢变成优良资产和增值资产,从而也最终体现了资产的时间价值。

目前我们已经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而且颇有收效,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在深入了解地方财政状况和贷款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是值得推广的,既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又提高了公司资产质量。(五)以物抵债、打折变现由于不良贷款的形成是企业逃废债的诱因之一,对于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除了采用正常手段以外,还要根据企业的真实客观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原则上应

着力回收现金,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确已资不抵债、面临重大诉讼或即将破产时,经授权可灵活地采取以物抵债、打折变现的方式,虽然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从维护投资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为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这些做法也还是有效的。另外,在以物抵债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变现,将易流通的动产及土地等不动产及时处理收回现金,对不易变现的厂房、设备等可采取抵债后返租的方式分批回收资金。

(六)用发展的思路解决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投资公司必须改变和调整以往的经营理念,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只要是有利于搞活企业和公司贷款的一切方式和方法,都可以试行,要用发展的眼光,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尽可能地盘活资产,加速资金周转。

1、对于虽然企业生产经营有困难,但信誉尚可、有还款意愿的,或者当地财政有意代其承担债务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考虑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息等,及早变现,为通过谈判清收不良贷款提供可能,而且往往会比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的代价小,时间短,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2、对于效益好、信誉好、前景好的企业,也即所谓优质企业,要实施输血再造工程,在资金投放上给予持续适度地倾斜,避免资金闲置,延长资产收益链条。参与大项目,选择和培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存贷规模大、资本充足率高、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为其提供贷款,这样一方面可提高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可吐故纳新,有利于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从而防范风险。对于只是因为流动资金紧张造成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其所欠贷款则完全可以通过增加信贷资金投放,启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等途径来解决。对于此类企业,要在充分调查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盘活方案,通过以新促旧、以短促长等方式进行盘活,达到促进搞活企业与降低不良贷款“双赢”的目的。

3、积极寻找优质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惜贷”现象,固然有以往金融性机构大量资金沉淀带来的压力和心理阴影的影响,但是承贷能力和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并非少有,关键在于看不看得准,敢不敢于投。只要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通过市场细分,发现新的优质贷款客户群体,就可以提高增量贷款质量,把钢用在刀刃上。

(七)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关系到我们今后信贷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关系到信贷资产的安全和贷款存量的优化以及增量的有效投向。为避免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我们必须经常、及时地与当地党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国资部门等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配合当地政府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对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新情况或洞察到企业有逃废债倾向时,要及时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研究对策和措施,争取政策支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今年初我们就针对一家地方企业借破产恶意逃债的行为,通过与当地政府沟通和协商,最终使得债权得到落实。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广,在现今关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行为规范还不尽完善、对企业逃废债行为惩戒制度尚未明确、社会和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企业逃废债的现象。所以,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国有投资公司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从完善自身建设着手,广阔思路,利用和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遏制企业逃废债现象的发生,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八)加强自身建设,严把“准入关”

我们作为国有投资公司,相比银行而言成立时间较晚,因此,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贷款选

项、考察、审批、投放以及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工作,严把信贷准入关,严格客户分类标准,坚决将不良企业拒之门外,不给企业逃废债提供可乘之机。

* 如何规避放帐风险?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风险经济,企业销售的成功并不等于经营的成功,成功的企业是把产品转化为现金,失败的企业是把产品转变为债权,债权在手不如现金在手,现金在手不如利润在手。某调查公司通过4000家大中型企业调查发现:企业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均与钱有关系。这几个问题是:我有多少钱?谁欠我的钱?我欠谁的钱?我的钱哪儿来的?我的钱哪去了?各部门收支状况如何?各项目收支状况如何?如何快速得到

货款快速到帐的信息?可以说所有的企业家都爱财如命,不爱财的企业家不叫企业家。

一个很令企业家和财务经理头痛的问题是,在业务往来中,因放帐交易产生客户拖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甚至形成了呆帐死帐,威胁企业生存,销售部门为实现生产最大化,不断要求给新客户放帐,如果财务部门不放帐,他们就说财务部是障碍部,故意给销售部过不去,无法做生意;财务部放了帐以后,销售部又无法收回来,于是财务经理要满足利益最大化就无法保证风险最小化,在放帐问题上面临两难选择。

老板、财务经理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做生意能否不放帐?销售经理的回答是完全可以,只要我们的产品是第一品牌,至少也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地球人都知道,赊销存在着很多弊病:如要不回,利息等费用增加,资金周围困难,被欠帐客户牵制,精力、心理为帐款所累,一分钱的死帐要以10倍、20倍的销售来弥补,赊销无疑于找死。

杜绝应收款最简单的方法是尽可能实现现款销售,款到发货。但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非强势品牌很难行得通。你不赊销,别人赊销,你的客户就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如果行业赊销成风,你不赊销,产品卖给谁,不赊销无疑于等死,100%的现金交易只是一个努力方向,或者说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市场环境所迫,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赊销有时不可回避。再说,赊销对销售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利于企业开发更多的客户,客户没有资金的压力,没有经营的风险自然愿意合作;二是促进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三是提高销售量,客户不受资金限制就会多进货,多压货;四是能开发大客户,大客户店大,要求较长帐期,不做现款生意;五是可比现款结算售出较高的价格。看来赊削好处多多。所以说,企业要回避的不一定是赊销的方式,而是如何赊销,如何减少放帐带来的风险。

笔者根据多年的生意和讨债经历,认为企业在不得不赊销的时候,要有效地规避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信用调查要仔细

无论新老客户,当对方坚持放帐经营时,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调查。调查的范围首先是可靠度。看其是否是真正的正当经营,或是虚拟经营,从业历史多久,负责人是谁,企业是什么性质。其次是可信度。行业内该企业口碑如何,负责人的人品怎样,企业的经营理念怎样,管理水平如何,企业是否盈利,负债率有多高。其三调阅客户以往与本企业交易的历史记录,看其偿付能力和其经营同业产品的情况。然后将客户分为A、B、C三级。对于A级客户,资金偶有困难或旺季吃货量大,资金不足,可给

予一定期限的赊销额度;对于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由对方提供担保、质押,并严密合同的基础上予以赊销;对于C级客户,要求先款后货,丝毫不退让,并且想好一旦这个客户破产倒闭后,怎样收拾残局,补救该区市场。

二、合同签订要严密

只要不是先款后货的交易,都要签订供求合同,签订合同有几个要点:

1、合同最好由本企业起草并执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如果对方是强势企业,要求执行他们的文本,双方就要坐下来妥协。

2、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如数量、单价、金额要一一对应换算一致,且计量单位要明确无异议。

3、延期付款的金额即要有大写又要有小写;放帐的期限写清天数;必须付款的日期写明某年某月某日,而不是含糊的“几月份”、“春节前”等字眼;超期付款的处罚规定超期一天赔付违约金多少,并有言在先,届时将停止发货。

4、明确对方经手人签字是否有效,是不是得到书面授权。否则,要亲眼看着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防止有诈或合同无效。

1997年,广东中山某著名VCD企业在没有下发合同文本的情况下,责令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向经销商铺货,结果产生了上千万元的呆帐、死帐。企业在清理这些烂帐时发现,很多合同只有三言两语、片言支语,有的分公司根本没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是一张欠条,有的只是一个收货凭证,致使该企业讨债无门,损失惨重,关门大吉。

三、放帐对方要承认

签订赊销协议只能证明双方有这种合作意向,并不能证明对方实际上欠你的货款。能证明对方欠你货款的凭证不是你的出库单,而是对方的收货、验收回执。在拿到对方回执之前,可书面咨询对方当事人是否收到货,让对方书面认下这笔帐。否则,你就去追查货运公司,直到拿到对方欠帐的证据。若遇诈骗,及时报警。缺乏财务知识的业务员只知催公司发货,对于货发给了谁,由谁签收,签收凭证是否妥善保存于本公司不再追踪,到了发生多笔业务后双方兑帐打官司的时侯,才知道吃了哑巴亏。笔者在湖北处理一笔纠纷时看到,债权人的举证仅是自己这样的一个记录,“X年X月,×××从我这里拿走多少多少台空调”。

四、过程控制有人跟

制度化已喊了多年,有不少企业仍不能真正领会,认真贯彻。笔者在给企业做信用管理培训中了解到,有些企业的应收款简直是一本糊涂帐。自己到底有多少应收款,哪些是今年的哪些是去年的,哪些有可能追回,那些是死帐呆帐,不仅企业负责人说不清楚,财务经理也说不清楚,或者说是不愿说清楚,不敢说清楚,到了无法面对的程度。一些财务不建全的老板说起放帐更是一仍的无奈,一肚子苦水,一抽屉欠条,放帐的业

务员一走了之,不知踪迹,派小侄外甥要帐,要回三核桃两枣也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更多的帐还是自贪大喜功、盲目冒进,迫于情面自己放出去的,又能怪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放帐前后从头到尾无人管,或者说从老板到财务,从业务到仓管,人人在管人人都不管。放帐只要存在,“放帐管理员”就要到位,哪怕是财务、开单员兼任。“放帐管理员的职责就是审核信用审批与合同是否前后矛盾;提醒业务员信用即将到期,提前通知对方备款;一旦发现信用超期即通知仓储部门拒绝发货,督促业务员催要;定期向销售经理和财务经理通报应收款情况;通知人事部门照章停发责任人奖金。当然也有些应收款是双方对帐不清楚造成的,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财务部门可每月与信用客户提供对帐单,要求客户确认,确保帐龄和货款清晰。还有的欠帐是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造成的,放帐管理员要分清问题,区别对待如实向领导上报。

五、监控环环要相扣

企业规避放帐风险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作业流程。

第一个环节是审批,业务员填制客户信用审批表,写清客户资料,信用额度,信用期间,申请原因,请示销售主管审批;

第二环节是业务员按照审批范围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三个环节是放帐管理员核实合同与信用审批是否相符,约定是否严谨,然后加盖公司印签,通知仓储发货。

第四个环节督促业务员让客户在送货单上盖章,授权人签字,以表示认可这笔帐款。

第五个环节信用到期前三天提醒业务员通知对方履约,以免到期对方说帐上没钱。

第六个环节是信用到期核实对方是否全额付款,若未付或部分付款,即开始催要,并确定是否停止继续发货。

第八个环节是超过一周,报销售主管追索,报财务备案,超过一个月报总经理,确定讨债具体办法。

六、放帐奖罚要分明

放帐容易收款难,放帐不考核,业务员只求销量不管回笼,拿走的是奖金提成,留下的是一屁股应收款。对客户没有约束,人人都想要信用政策,金额越大越好,帐期越长越好,没有授信要政策,有了授信延帐期,客户没有满足的时候。要可怕的是主管或业务员与客户做交易从授信中谋求私利。所以企业在制订A、B、C的客户授信额度时,不仅要限制各级领导的权利,还要制订相关的奖罚。对于收取予付款的业务员予以重奖;对于按时收回货款者予以奖金、提成兑现;对于逾期不能收回款项者暂缓兑现奖金提成或者令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对于人情放帐,违规操作者予以重罚。对提前打款、准期付款的客户,给予一定的现款提货奖、按期付款奖。对延期付款者按合同约定追索违约

金,予以象征性处罚。

销售经理常从“劳方“即打工者的角度要业绩冲销量,这没错;财务经理总站在”资方“即老板的立场收财、守财、护财也没错。双方要相互理解。销售经理要明白回款之前任何销售都是成本而不是利润,收不回钱的销售比没有销售更糟,与其将精力花在将来的要帐上,不如鼓励下属开发更多更好的客户。有位销售经理曾问我说,信用政策你让财务收紧了,我8000万元的销售任务怎么完成?销售放慢,机器就不能开足马力正常运转,公司上下就心里发慌……我觉得这位销售经理很诚实。问题是你做了8000万元的生意赊销了4000万元的货,如果其中有400万元(十分之一)形成呆帐要不回,你多做4000万元的销售又有何用呢,何况现在工厂的毛利还不到10%,一年到头全厂上下加班加点苦干死干又是为了什么呢?但财务经理也应经常到销售一线看看,现在竞争有多残酷,不赊销行不行?把握住何时开红灯何时开绿灯。千万不能以为老板守财为名红灯一红到底,给销售经理穿小鞋甚至置销售经理于死地。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每个成功的销售经理背后,必定有一个支持理解营销的财务经理。

其实有了应收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相互推诿而不是共同面对。

* 练就企业化解应收帐款风险的内功

如何化解企业的回款风险,是摆在中国所有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命题。如果将中国企业每年的坏帐、呆帐汇总,那是一笔让人触目惊心的数目。而许多企业的法律部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这个问题。

要解决企业回款的问题,首先要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对于渠道网络的开拓,不是说网点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有效网点。特别是像前面案例中所提到的,从事快速消费品的企业更应该对之谨慎。在案例中提到关于客户档案建立。其实,客户档案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客户资质和信任等级的全面考察和评价,并根据销售回款的历史记录来调整经销商信用级别。根据其资质和信誉程度的高低,在营销政策、终端支持以及风险防范方面区别对待,真正做到心中有底。

其次,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比如,通过ERP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系统化和集成化。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知名品牌,其网络必定是面向全国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和办事处。那么如何监控分公司每一天进、销、存的动态?如何做到对分公司每天财务的收支有一个精确的了解,我认为,单纯靠人的自觉性是做不到的,必须通过信息化的财务软件来达到这样一个要求。比如采用ERP系统后,每一笔订单在系统里都可做到实时更新,因此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可以随时看到订单的运行状态:从采购到生产、入仓、销售、储运、财务汇总、开发票等等一系列的经营行为。

第三,提升营销人员的风险意识,对营销人员在回款问题上进行严格考核。一般来说,销售量固然重要,但更加重要的是回款额,这对企业的现金流的周转至关重要。作为企业,特别是像案例中的大型综合性企业,一定要督促营销人员,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建立应收账款中坏帐、呆帐的预警机制。比如,在账龄的划分上,企业应该有一个很清晰的定义。

第四,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必然要求规范化和制

度化,特别是在销售上,因为营销队伍是企业所有员工中最难管理的一部分。业务员过程管理:客户拜访、终端铺货、经销商库存多少和货龄的长短、回款跟踪,销量指标考核、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等;客户关系管理:客情关系的维护,客户信任管理等;还有物流和后勤管理等。

在前面案例中讲到的人与现金混在一起,这是极其原始的营销管理方式,它是建立在营销人员高度自觉和高尚道德的基础之上,风险性随时存在。很有可能出现经销商与业务员的合伙欺骗,狼狈为奸。货款分离是基本原则,不仅如此,在押金、保证金或者第三方担保等几个方式中,企业应该选择适合自己和渠道特征的,但不能没有。

总之,销量与回款是世界所有企业的难题,解决它,需要我们企业练好内功,强化过程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收账款的预警机制,以防范于未然。

* 垫资施工风险如何防范?——预防拖欠款十大要领

所谓“垫资施工”是指投资者在不给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到工程一定部位,或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无论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房地产项目、民营投资项目还是基础设施项目几乎都涉及这种法律、行政规定和市场交易习惯并不明确的行为。因此,施工企业承接这类工程要承担风险是非常大的。也因为此,对在目前市场条件下还不可能简单拒绝“垫资”的施工企业来说,如何防治它的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要领一:要充分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其中很多条款将来就是合约条款,涉及到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对工程范围、有关付款条件等直接与承包人经济利益密切有关的条款要仔细推敲,投标单位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相关方面作可行性分析。如果对招标文件分析不透,盲目投标,很可能就会给垫资施工带来巨大风险。

要领二:要对建设单位资信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单位的注册情况(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基础)、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查。

要领三: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把好签约质量关。程序上要求就是对签约权的行使要有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实体上要求就是要对合约条款作综合评审,防止人人跑经营、个个都签约,难以保证签约质量,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签约权的行使必须集中到法人层次,对施工企业授权代理人要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程序上保证签约的规范。实体上要做好合约条款的评审工作。根据合同标的和项目风险大小,由施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评审,重大项目应由施工企业组成合同评审委员会,针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领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这个条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还比较难以争取,但是并非不可能,而一但争取到该条款对施工企业垫资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的。目前河北、北京、深圳等地已经立法或政府规章已经明确该项制度,企业更应积极努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将这一内容固定下来来。

建筑工程合同持续时间长、标的额巨大,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干扰事件多,变更签证频繁。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合同控制和签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履约管理是一种涉及到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劳务管理等方

方面面的综合治理工程。因此笔者认为,履约过程中防止垫资款演变为拖欠款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要领五:实行项目合约经理委派制,将项目合约经理定位在项目副经理的地位,赋予他特定的职责权限,由公司直接领导,不受项目经理的行政干预,让他们能够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同时还应实行项目部资金经理委派制,由其及时收取工程款,严格分包(劳务)商和材料商应付款项的审查与支付,监控现金流向。

要领六: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不放松竣工结算。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

要领七:房地产预售项目业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预测到其未来付款可能有困难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其先签订成本价回购房合同,后针对回购房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不是目的,待建设单位工程款还清后释放回购房。也采取其他担保措施,防止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完全销售建筑物,使得施工企业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要领八:对已经发生的拖欠应允许将拖欠款置换业主的生产要素,如业主的产品、机电设备、库存材料、房地产、股票、第三方债务的追索权等。以以股抵款、以债抵款、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债务清理。

要领九: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但适用合同法的该项权利,施工企业必须在履约过程中应该为其真正适用创造充分的条件。即:工程竣工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确认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发包人逾期不结算的承包人应当向其发出催款函。与发包人协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其价款优先受偿。

要领十:企业必须牢记: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质量和工期。因此,千方百计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是企业必须做到的基本条件。

*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所谓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人们无论是否察觉,“风险”都可能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损失程度等事先难以预料。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管理建筑企业的实践经验,阐述一点想法与体会,供专家和同仁参考。

一、建筑企业风险的种类

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

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

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上述各类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

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一)控制风险。这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如下:

1、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

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基于“利益原则”的承包人应当综合分析、慎重决策,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风险,必须搞清楚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谈判施工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对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称标准文本)从而签订合同是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鉴于中国已经入世,合同的签订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工程合同必须符合FIDIC合同条件。

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招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招标报价时往往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

5、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就很难有效控制,特别是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及时进行工程结(决)算。

6、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分包给分包商的工程,总包商负有质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嫁风险。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向对方转移风险。但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建筑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对索赔的具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学会索赔方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

A、推行担保制度。这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第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前我国可以逐渐推行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①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由承发包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被保证人(即承包人或发包人)在银行存款情况和资信,开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但目前我国银行保函制度没有相应法规或规章,尚未普遍推行。②企业保证。除推行银行保函制外,也可以推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做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

第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人抵押财产不属于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范畴时,以第三人抵押财产实行代偿,它属于向第三方转移风险。推行该制度,要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由承发包双方或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物登记。

B、推行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上述保险概念,前者为财产保险,后者为人生保险。工程保险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我国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种、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把工程保险制度逐渐推行,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制定建筑工程保险章程和必要的法规、规章,以保证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

(三)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留风险两种。无意识自留风险是指不知风险的存在而未加处理,或风险已经发生,但未意识到而未作处理。有意识自留风险是指虽然明知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但经分析由自己承担风险更为方便,或者风险较小自己有能力承担,从而决定自己承担风险。也有采取设立风险基金的办法,在损失发生后用基金弥补。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

1、索赔的法律依拒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管理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虽然我国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有关法规不够健全、不够严密的问题,但对逐渐推行工程施工索赔工作,客观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第三,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2、索赔的证据种类

(1)投标文件。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纪要;但纪要必须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建筑企业才具有法律效力。

(3)来往信函。合同双方的来往信件,特别是对建筑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或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

中国企业债券利差的实证分析

中国企业债券利差的实证分析 邵斌许波李应龙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 200433)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企业债券三种利差指标, 并用其中最常用的选择权调整利差(OAS)对中国企业债券进行了定量分析, 并实证考察了这些债券OAS的期限结构, 波动性和趋同性. 关键词:企业债券选择权调整利差利差指标 Empirical Analysis of Chinese Corporate Bond Yield Spreads SHAO Bin XU Bo LI Yinglong College of Financ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Abstract::I n this article we first explain three yield spread measures, among them the most widely used option-adjusted spread or OAS. We then study quantitatively the Chinese corporate bonds using the OAS method and analyze the term structure, volatility and convergence of the corporate bond OAS using empirical data. Key words: corporate bonds option-adjusted spread spread measures 一﹑引言 企业债券和股票一样是企业进行市场融资的一种基本方式, 并具有抵税, 财务杠杆和防止企业控制权分散等股票所没有的作用. 因此在成熟资本市场中, 企业债券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一起构成了证券市场的有机整体, 两者互为补充, 协调发展.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步伐落后于股票市场, 但随着我国加入WTO, 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的加快, 人们对企业债券的认识的逐步提高, 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现, 无疑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迄今为止对于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的研究基本局限于定性的讨论, 本文试图从定量的角度来考察我国的企业债券. 我们将首先介绍在发达国家中人们研究企业债券常用的一些定量指标, 并远用其中最常用的选择权调整利差或OAS对中国的企业债券进行实证分析,观察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 我们认为虽然现在我国的企业债券的数量还很少, 企业债券投资可能不一定需要十分精细的定量分析, 但是引进这些定量指标无疑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债券价格的合理性, 加深对企业债券的了解, 活跃企业债券市场. 我们希望本文在这方面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企业债券的利差 人们为了判断企业债券的价格是否合理, 一般用没有信用风险, 而且流通性较好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基准, 来计算企业债券相对于这个基准的利差. 这个利差反映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和较差的流通性, 是对这些债券的投资者的风险补偿. 由于在我国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控制得非常严格, 只有极少数的半官方的超级企业才能够发行企业债, 所以这些债券的

xx市银行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x市银行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 xx市银行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 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改善银行经营环境,推进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逃废银行债务机构”,是指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债务人),以及与该债务人共同逃废银行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关联机构)。 第三条本细则的适用对象是xx市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申报的债务人及其关联机构。 第四条协会受会员单位委托,对“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内部通报和联合制裁。协会理事会负责“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的审核确认,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第五条对列入“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的债务人和关联机构,协会将在会员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对通报期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协会将组织所涉会员单位实施联合制裁。 第六条“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的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会员申报、共同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在依照本细则申报、认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属于商业机密,仅限于“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的管理、内部通告和联合制裁,严禁外传及作其他用途。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机构: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 (二)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企业债券介绍

企业债券介绍 1什么是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非上市公司),以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大型企业为主,并且集中于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电力和城市行业。近几年企业债券开始创新发展推出新品种,发行主体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已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成功发行了企业债券。从债券期限看,可以分为短期(5年以下)、中长期(5~10年)和长期(10年以上)等债券品种。 2企业债制度安排 一:法律法规 企业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和《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等。 二:主管部门 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以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债券(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三:发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以公司制设立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和实体(如铁道部、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等)。

3企业债券的发行市场结构 4企业债券申报程序 企业债券申请发行一般分为发行申请材料制作、主管部门审批和发行及上市三个阶段。同时企业债券的申报审核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债券应在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国家发改委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信用优良企业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豁免国家发改委复核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审核后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 总体来看整个发行申请过程一般需要60个工作日左右(3个月左右),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左右(4-5个月)。 5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最新)

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的 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危及金融资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信用。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各单位应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准确判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已进入司法程序,银行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损害银行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第二类是虽未进入司法执行程序,但银行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有严重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通过非正常交易等抽逃、隐匿、转移资产和利润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债务人股

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不经债权银行同意,隐藏、转移、变卖、出租、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或制造抵(质)押资产处置障碍,恶意逃避偿债责任,损害银行债权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原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关系人在历年核销贷款中有核销记录,又重新创办或实际控制企业,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的。 三、积极营造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宣传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其社会危害,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在网络、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上曝光,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发布等方式进行惩戒;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行政问责;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终止其代表、委员资格。通过采取法律、行政、金融、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营造恪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形成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强大声势。 四、建立健全逃废银行债务名单管理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 析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对处于改革转轨过程的经济来讲,企业总体素质的提高和诚信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仍然面临着市场竞争、业务稳健拓展和盈利提高的持续经营压力,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批量不良资产的处置仍然需要通过AMC的专业化处理。建立专门的政策性的AMC,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 AMC的资产处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未,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处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成立AMC(采用集中处置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的不良资产专门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成为一项现实选择。 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 一是债权转股权。指银行或AMC把原来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关系。截至2004年6月底,AMC实施债转股项目557户,金额3061亿元,

自2000年4月以来已累计停息800亿元以上。其中,已注册新公司 456户,转股金额2037亿元。二是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方式与传统的诉讼、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按户处置方式相比,具有处置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AMC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对不良资产批量打包出售,并进行网上拍卖交易和债权资产拍卖交易,开展了国际和国内招标的处置活动,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三是对不良资产进行信托处置。2003年6月,华融公司将22个省市256户企业亿元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委托给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中信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首先将这笔财产信托设立成自益性信托,华融公司作为惟一受益人,取得该信托项下全部(优先级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华融再将其取得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优先级受益权的预计收益率为%。四是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2001年10月,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其他配套法规。四家AMC纷纷与摩根士坦利、高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截至2005年3月底,中国批准设立了10家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整体债权和实物资产近900亿元人民币。 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什么是逃废银行债务

什么是逃废银行债务 逃废银行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 [编辑]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类型[1] 一、先期逃废债行为 先期逃废债行为是指银企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即发生或存在的逃废债行为。其形成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种原因所导致: 1.企业法人资格不真实,利用有限责任形式掩盖无限责任的承担,借此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不真实,一种情况是个体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虚设投资者和股东开办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银行进行债务追偿,企业则以只承担有限责任为由对抗债权人。 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同的法人单位,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司和股东、关联企业之间账务不清、财产混同,公司财产可以随意从一公司转至另一公司,从而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 对上述逃废债行为,笔者认为银行应积极主张法人资格否认制度。在诉讼中要积极准备充足证据,一是要证明挂靠企业和其他名义股东不出资、不经营、不分红;二是证明企业出资人注册资本不到位、低于最低注册资金额度出资,或是出资人抽逃出资。通过以上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有限责任人的法人资格,确认其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追加其开办者、投资者、关联企业的连带责任。 2.贷款行为发生时企业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恶意促成贷款手续的瑕疵,制造担保无效或财产变现困难的障碍。 这种类型比较常见的行为有:一是企业在贷款时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恶意制造企业资信良好的表象以达到评级授信、增加贷款的目的;二是在评估抵押财产时,虚估假评,或指使、买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市场信息误导银行认定评估价;三是关联企业互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担保的担保无效。由于企业不真实反映与担保企业的关系,是否有人股行为银行不易界定,导致保证无效。 对于此类逃废债行为,笔者认为银行人员的主观因素可以左右风险的产生和防范,如果信贷人员能够依法完善信贷手续,并对风险后果能有充分的预期认识,是可以避免风险的。同时,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报告应由银行指定部门出具,银行与有关金融中介部门应订立相关合作协议,要警示对方出具虚假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设置诉讼时效障碍逃废债 银行在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时,有的企业会刻意不签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借此在诉讼中设置诉讼时效已过的借口。这种逃废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复杂,但却是企业常用、成本最低的逃债伎俩。 对于这类行为,只要银行员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知识掌握好,运用好,一般不会构成太大威胁。对于银行来说,必须主动地在诉讼时效接续上制造机会。在实践中,除了常用的发送催收贷款文书外,还可以采取明传电报、公证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视听资料合法使用受法律保护。因此录音、录像资料只要能合法反映催收事实就是可用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时要明确体现出催收的是哪一笔贷款、何时到期、贷款金额、催收时间、被催收人身份等具体情况,避免发生因录音或录像资料。 三、利用司法保护逃废债务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关联企业之间假诉讼。由于法院不主动去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争议事实,一旦一方起诉,对方承认的话,假诉讼极易完成。以衡水某支行为例:借款人以自有在建工程向银行抵押借款,承包工程公司系该借款人一个隐蔽的关联企业。银行贷款发放后,工程公司起诉借款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对抵押房地产依法取得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工程公司到房地产部门持判决书要求把抵押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该支行方知晓抵押物已判归他人所有。在法院的干预下,工程公司取得了产权证,并与借款人签订了租赁协议。 由于银行无确切证据证明企业之间的关联性,无法主张权利,致使该行抵押权落空。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债券信息网

浅议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创新 刘凡蔡国喜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会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判断信用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人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惠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社会以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 在公司债券的定价过程中,发行公司的信用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这以债券的信用等级为标志。国外公司债券市场一般都具有严格、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前(承销团组建后、发行价格确定之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债券进行评级。在美国,较有名的评级机构有标准普尔公司(S&P)、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菲特投资服务公司(Fith)和达夫&菲尔普斯公司(Duff&Phelps),其中S&P 和Moody是最大和最著名的评级机构。 不同评级机构都具有自己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但其基本原则和考核思路是一致的:发行人的财力状况是影响信用评级的最主

要因素,通过会计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财务弹性等方面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衡量发行人的财务风险;还对发行人所处宏观环境、行业状况、竞争地位、管理层素质、经营效率、筹资项目等方面进行经营风险分析;并考虑发行人治理结构、债券发行条款、政府支持态度等各方面的支持因素,最终通过信用分析对发行债券评定信用等级。通常,信用评级越高,违约的风险性越小;信用评级越低,违约的风险性也就越大。 债券一旦获得评级,评级公司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是评级的一个必要过程,目的是根据未来情况的非正常变化,及时对评级结果进行修正。定期跟踪是评级机构定期根据发行人按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判断发债主体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分析并对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复审。而当出现可能或足以影响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时,评级机构将随时据以调整债券的信用级别。 评级的公正性依赖于评级机构的中立性,成熟市场中评级机构也极为重视自身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他们尽最大努力使自己在人员或资金方面不与自己存在厉害关系的各方(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以及政府和金融当局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评级活动不受发行人的干扰。从评级机构的收入来看,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评级机构在对债券进行评级时,并不收取发行人的费用,而是向投资者收取有偿信息服务;而在60年代之后,评级机构开始向发行人收取评级费用,目前所有的发行人都必须支付此类

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与治理对策

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与治理对策内容摘要:我国目前出现了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方面使农信社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带来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对企业贷款产生了“惜贷、“惧贷”心理,挫伤了其放贷的积极性,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使企业“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二元代矛盾更加突出。本文从分析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着手,提出治理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对策。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方面使农信社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并酝酿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对企业贷款产生了“惜贷、“惧贷”心理,挫伤了其放贷的积极性,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使企业“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二元代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和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农信社债权,以促进其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地支持社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本文从分析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着手,提出治理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对策。 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 关停、倒闭、破产

一是企业因管理不善、产品无市场、亏损严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关停、倒闭,使农信社债权悬空;二是企业则采取故意关停的方式,以待农信社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三是部分企业为甩掉债务包袱,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未通知债权农信社参与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关闭、解散、破产,从而废弃债务;四是先剥离有效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申请破产,先破后立,即假破产。有的企业在破产前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转移其财产,当真正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企业财产所剩无几,农信社即使通过破产清算方法来保全债权,也只能在很低的比例上获得清偿。而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又将其隐瞒、转移的财产通过不同形式进行重组,另立新的企业,从而达到逃废农信社债务的目的。 兼并、分立 一是通过兼并重组中,运作不规范,受政府干预过多,背着农信社签订各种兼并重组协议,不落实农信社债权;二是通过分立,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分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把农信社的债务等包袱全部留给原企业。 租赁承包,债务留置

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方案

对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的几点思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兰瑛来源: 阅读: 134 一、重视信用建设,打造信用环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也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有的地方重视信用建设,真心实意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树立了诚实守信的地方形象,有效地改善了地方投资环境,成为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竞相看好的投融资热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相反,有的地方表面上支持银行维护债权,暗中却纵容企业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面对银行有理有节的维权行动,地方政府不是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而是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幌子,干预贷款诉讼案件,使银行诉讼案件胜诉容易执行难,甚至游说银行维权别太认真,尽量走剥离、核销之路。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既损害了银行债权,又损害了地方信用形象,这些地方被锁定为投资的高风险地区,银行增加贷款小心翼翼,招商引资困难重重,社会经济发展步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轨道。银行在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要争当信用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由上级行出面协调,力争将不良贷款压降列入地方行政首长政绩考核,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信用环境、投资环境好坏的主要指标,扭转少数地方对信用建设的模糊认识,运用经济杠杆打造信用环境。基层行应联合当地央行和银行同业公会,积极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汇报,从正反两方面反复强调信用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或抑制作用,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信用大讨论,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经营典型及银行对优质客户的服务措施,召开信贷客户信用建设座谈会,运用多种手段改善信用环境,使银行的债权得到维护、胜诉案件得到执行、逃废债行为得到制止。银行参与推动信用建设,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和汗水,但收获同样很多,随着地方整体信用意识的提高,将带动地方投融资和经济的良性增长,为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执法环境、经济环境。 二、发挥同业优势,实施联合制裁 当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方式五花八门,利用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多头开户是寻求资金防空洞的惯用手段。为此,银行同业公会不能局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要扩大地盘,吸收当地所有金融机构参与,制订行业规章,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同业公会作为银行自律组织,应积极向央行汇报争取央行支持,定期召开逃废债情况通报会,交流制止逃废债行为的经验,统一行动,清理多头开户,包括公款私存户头(重点查法人代表、财会人员是否有存款与收入不相称现象),堵塞资金体外循环。对多头开户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

中国企业债券现状浅析

中国企业债券现状浅析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在我国已经经历30年的风雨,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债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较快,品种不断增加,市场逐步规范,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与股票市场相比,在数量、规模、融资能力、市场影响、投资者认可度等方面相差甚远。政府干预过多,发债主体单一,市场流动性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条件在逐步形成,只要能够遵循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将会有一个较好前景。 2008年,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由此发生了重大变革。核准程序原来包括先审核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这一个环节。企业债券发行制度的改革,简化了审批手续,降低了企业的发债门槛,使企业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企业债券发行效率的提高也为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随着对企业债券的限制因素越来越少,企业债券发行节奏明显加快。2009年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90支,发行总量4252.3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70.42%和79.66%,规模和期数创历史新高。2010年,全国共发行企业债券182支,发行总量为3627.03亿元,是企业债券发展史上第二个高峰年。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债券类别2008年企业债 券发行量(亿 元)2009年企业债券 发行量(亿元) 2010年企业债券 发行量(亿元) 企业债券2366.94252.33627.0 中央企业债券1683.02029.01644.0 地方企业债券683.92233.31977.2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玩数据整理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从铁道部、国家电网等大型中央企业向地方企业扩散。2008年,地方企业债券发行量占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28.9%,2009年上升到52.3%,2010年为54.5%,地方企业债券超过中央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债券中的主要品种,企业债券逐渐成为地方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 再进一步,企业债券品种更加丰富。2008年,发改委发出通知,企

企业债简介——招商证券

企业债的涵义 企业/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发行中长期债券,达到筹措中长期资金的目的 通过发改委(企业债适用)/证监会(公司债)审核批准,企业/公司获得发行额度和发行方案的许可,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销售债券 企业债的优势 为客户提供除股权融资以外的直接融资品种,满足企业融资多样化的需求 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利率相对灵活、资金成本低、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等特点 证券公司担任角色 企业债:承销商 公司债: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承销商 适用企业/公司 适用于资产负债率较低、有中长期资金需求但股权融资需求尚不迫切的企业 公司债试点阶段限于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s■的需要,选 择不同的债券面值 值 价恪招标情况下为平价发行,利率招 标情况下为折价发行 发行价格 企业通常tBW金需求的期卩氐未来市 场利率走势、其他债券的期限情抚、投 瀝舌的偏好等因養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 限结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儘莠期限I 企业选择向社会公众发 行的公募方式:公开捋标发行方 式、或协商议价发行片式等 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B企业 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利率变化趋势、 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 形式耳利率的高低 —般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臥企 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増加债券 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昼风险,提咼 债券的吸引力 担保情况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枫)、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等 企业债基本要素

公司债基本要素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资信伏况、资金 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 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蓋进行综合判 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 L (如] 分为一次性付息利分期付息两种. 公司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 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 确定不同殆付急倉■式 由发行人2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 确 定 XfrBHS 公司通常 t 艮据瓷金需求的期限、未 来市场利率走势、其他债券的期限 情况、投盗着的偏好等因素来确定 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 采用公募方式发行.可以申请一 次核准,分期发行. 债莠期限 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企 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利率变化 趋势、债券期限的桧短等决定选择 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册高低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股东大会 批准即可 可以发行完全无担保的信用债; 如果提供担保,须为全额担保 (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相关费用) 担保情况 企业债发行的基本程序 公司债莠囹张面值一百元 猛务面值

xx农商行报送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

xx农商行报送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省联社: 根据《征集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我行结合已形成 的不良贷款案例,将有关案例报送如下: 案例:某服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293.4万元 2015年3月,我行贷款企业某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失联,企 业停产。 1.申请授信情况: 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向我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申 请金额1000万元,其中存入保证金500万元,敞口部分由某市融资性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并追加某省太和玉旺龙服饰有限公司担 保。 2.贷前调查情况: 我行客户经理A、B接到申请后于2013年11月进行调查走访,调 查时该公司在某市开发区钜坤工业园院内租赁厂房10余间、仓库6间、 办公室10余间、宿舍楼一栋;有员工120人左右(包括行政人员、财 务会计等);该公司主要给安踏生产贴牌服装,有60台左右的缝纫机, 及20多台其他机械。在调查时生产状况良好。 3.用信情况 我行通过调查后同意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并在2013年12 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承兑汇票协议等相关文件,合同期限 24个月,在合同期限内,至2015年3月份共循环开票3轮(每轮开票 金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金额3000万元。 4.风险发生后处理(催收)情况:

2015年3月19日我行接到该公司财务会计肖某电话讲该公司法人代表杨玉荣失联,我行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通报了该事件。并积极与某省太和玉旺龙服饰有限公司担保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的电话已打不通)。于2015年3月20日,由我行客户经理赵精卫与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二部经理共同到该厂走访,某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已经报警及上报某开发区管委会,某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员工分组看护该公司财务及机械设备,不得被搬运或哄抢。我行及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某开发区管委会反应上述事件并要求处置该公司资产未果。同时我行向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代偿要求,要求担保公司将担保的500万元存入账户待扣。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提前代偿,只承诺到期代偿。至2015年6月25日前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确实代偿了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到期票据。但6月25日后某市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流动资金暂缺为借口拒绝代偿。经过多次上门催收,效果不明显,导致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我行产生307万元的垫款,并转入不良。我行已向法院提交手续,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起诉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 5.不良贷款原因分析: 一是贷前调查对非银行债务调查了解不够。法人代表失联后通过我行向玉旺龙公司上游供货商(包括原材料、缝纫机供应商)、福建商会的走访和调查,才了解到该企业老板有大额炒股的事实,并在民间高利息借了不少钱(具体数目不详),其中包括在福建商户里的大额借贷,在购买缝纫机和一批印花机时拖欠了供应商约为100万元货款未付。并在福建商会会长处借款600万元,也未归还。这些高息借款最终形成资金链断裂可能是导致玉旺龙法人代表失联的主要原因。

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图_文档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的优缺点 优点之一,利率无限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利率则无规定。在升息周期中,公司债在票面利率的设计上,具有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 优点之二,发行条件宽松。《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员工管理(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三)具有偿债能力;(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相比之下,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债无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当然在债券余额比例上有要求。至于可分配利润方面的规定,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并不高。 优点之三,发行时间更为宽泛,可分期发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发行债券,否则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企业如仍需发行债券,应另行报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doc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本质上产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者已经构成犯罪。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制度,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正常的信用关系,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加大了社会经济交易成本,也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导致金融信用的全面崩溃。因此,严厉打击和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已刻不容缓。如何治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表面上损害了银行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最终损害众多企业的利益。呼吁社会要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提高整个社会对保全银行债权重要性和逃废银行债务危险性的认识,全面提升全民的信用意识。在社会上大力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旗帜鲜明地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使银行的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通过建立金融安全区,适时地公布诚实守信企业的红名单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的黑名单,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对逃废银行债务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各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及时提出普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根本改观的,应一致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针对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分别采取制裁措施。对被登记在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各金融机构应共同实施如下金融制裁:一是杜绝多头开户,不开新户,依法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二是附条件(或停止)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三是停止办理新增贷款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四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法人及管理人员实行信贷制裁,无论其到哪里担任负责人或法人,各家金融部门均不对其所在企业开户、结算业务和信贷支持;五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欠款、欠息大户及其法人名单。另外,对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的地区,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制裁措施:一是将该地区列为金融高风险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二是降低或取消该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三是取消该地区企业列人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项目计划的资格;四是采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二)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 企业逃废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同业大力支持和协作,建立广泛而深远的社会信用体系,方能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和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 地方政府应支持银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债权。银行也应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发现逃废债务的迹象。一方面,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援助并坚决表明态度。各级银行领导也要多与地方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另一方面,当企业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如果

对“空壳”公司背后法律问题的思考

对“空壳”公司背后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空壳”公司概述 (一)“空壳”公司的产生 逃债是指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逃避、躲藏方式,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引起债的法律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以达到不偿还债务或者少偿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是由来已久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则成为普遍性问题,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企业主因逃债下落不明的现象则是更加严重,当前呈蔓延发展之趋势。 公司空壳往往是公司为逃避债务而产生的一种存在状态。 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内资企业年检公示数据显示,2009年重庆市有三万户以上的公司没有年检,2010年没有年检的公司有四万多户。江津区2009年、2010 年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有3千多户。对于这些因不参加年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学界称之为“空壳公司”或“休眠公司”[1]。 (二)“空壳”公司的存在形态 据调查目前我国“空壳”公司的存在形态[2]主要有三种: 1.“资格无,人犹在”。这种形态的“空壳”公司是指那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后,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 2.“资格有,实体无”。此时公司没有正常的经营活动,处于一种“潜伏”、“歇业”或者“非法存续”的状态,但是其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即其营业资格还存在,只不过处于一种“法律资格尚存、经营实体已无”的休眠状态。 3.“人诈死,责任在”。这种形态的“空壳”公司一般经过了清算程序、注销程序,但由于清算程序、注销程序中的某些瑕疵,存在着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二、造成“空壳”公司的主要原因及危害 (一)产生“空壳”公司的主要原因 1.漠视社会责任

维护银行金融债权 确保金融及社会的稳定(正稿)

目录 一、2008年金融危机对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和冲击 二、当前我国银行维护金融债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利用改制机会逃废债务,打击难度大,效果不明显 (二)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恶意拖欠,故意逃废银行债务(三)银行自身管理机制滞后缺失,监督不力 (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保护金融债权工作支持不够(五)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增加了银行的维权成本和贷款风险 1、增加了银行的维权成本 2、使银行的债权受到威胁 (六)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整体而言对债权人的保护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 (七)关于划拔土地的司法解释使贷款顿失优先受偿权三、产生逃废银行债务问题的原因 (一)计划经济体制遗留问题导致的银行废债问题 (二)整顿前期经济过热形成的银行废债问题 (三)信用风险导致的逃废银行债务问题 1、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 2、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作案 四、维护银行金融债权的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二)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三)银行应合理利用诉讼资源,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防范对策,维护金融债权 (四)整顿规范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五)银行自身应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尤其是立足于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防范风险 1、增强对关联企业融资的风险意识 2、切实做好对关联企业贷款的统一授信及贷款评审 3、重视贷前调查 4、担保方式的选择注重物的担保,即使选择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杜绝担保的形式化 5、加强贷后管理,对关联企业贷款贷后管理中将整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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