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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2003—2013

(一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盐城市发展环境与功能定位的变化,实现“在苏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和可持续性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03—2013》(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

2、《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4、《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盐城市人民政府

5、《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6、《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2003年月6月

7、《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规划局,2003年6月

8、《关于实施市区主要街道沿街综合整治的通知》(盐政发[2003]14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

9、《关于实施市区夜景亮化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4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关于加强市区店招门牌设置管理的通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2003年

10月

1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第3条强制性内容规定

文本中采用“楷体字”表示的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4条规划原则

1、整合性原则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是盐城市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城市景观设计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应充分体现盐城“水绿湿地、盐白滩涂”的城市景观特征和人文内涵,显露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型城市所特有的现代性、包容性和创新竞争力。

户外广告是盐城整体市容市貌的组成部分,不能游离于城区各功能区域的环境之外,更不能与原有的城市风格大相径庭。户外广告的商业价值应更多地通过广告的文化价值和环境价值体现出来,应有助于城区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

2、个性化原则

户外广告应该协同城市的产业特征定位、建筑风格定位等诸多因素,共同来完成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专项规划导入先进的DIS(District Identity System设计理念,为所规划的区域、路段和节点进行个性化形象定位,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建筑物特色以及不同的文化内涵设置与之协调的“户外广告形象”。

3、控制性原则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是城市规划控制下的依法设置,控制的前提是要让户外广告为商业经济、为人居环境、为城市美化服务。

第一,必须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总量。

第二,必须控制户外广告密度。

第三,必须控制户外广告画面的色彩。

第四,必须控制户外广告媒体的形态。

第五,必须控制户外媒体的造型。

第六,必须控制户外媒体的亮度。

4、创新性原则

应重视户外媒体的形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更要加强广告实务运作与广告管理的创新意识。5、安全性原则

户外广告设置应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和市民日常生活。

凡设置户外广告,经营方均应参照相关的设置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性设计和制作。

在设置大型广告之前,对高空作业人员应购买相匹配的户外广告保险;在安装过程中和结构完成时,应有户外广告工程监理认证和验收。

户外广告媒体应由发布单位定期保养维护,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

6、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划依据《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而成,是根据现存的实际情形和未来规划目标分步骤进行。

本规划将本着“规划先行”,“边规划边实施”的原则。专项规划总体方案按“面线点”程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则按“点线面”程序进行,完成核心节点户外广告的设置设计,达到带动相关路段户外广告的整治,最终改观整个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面貌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户外广告资源要“合理有偿使用”。城市户外广告所占用的空间是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应由政府统一领导使用,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对外招商、拍卖。

第5条规划重点

1、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六大片区进行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尤其是对城中片区、城南片区、河东片区进行重点规划。

2、对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划,重点道路为:开放大道、世纪大道、青年路、大庆路、建军路、黄海路、人民路、迎宾路、解放路、盐马路等。首期先对其中的开放大道、解放路、建军路进行户外广告阵地设置规划。

3、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划,其中包括:铜马广场、新客站、新世纪文化城广场。

第6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六大片区、十二条道路、三个重要节点三个层次。

1、六大片区(城中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西南片区、城北片区、河东片区

2、六横、六纵十二条道路(黄海路、毓龙路、建军路、大庆路、青年路、世纪大道;盐马路、解放路、人民路、迎宾路、开放大道、文港路

3、三个重要节点(铜马广场节点、新客站节点、新世纪文化城广场节点

第7条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图(见规划说明

第8条规划期限

2003—2007年,与盐城市城市规划近期建设相协调,根据户外广告边整顿、边设置的操作性原则,完成城中片区、城南片区、城中片区户外广告规划中的各项要求,体现每个片区各自的特色。

2008—2013年,根据盐城市城市规划,完成其他片区的户外广告规划目标,最终改观整个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面貌。

(二规划目标

第9条使盐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10条创建中等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典范。

第11条突出区域特色,改善人居环境,形成户外广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三六大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12条城中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新洋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为城中片区。以商业服务和居住功能为主。强化建军路、解放路沿线的城市中心功能;逐步搬迁调整现状工业,增加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公共空间,改善环境质量;完善支路系统,增加机动车停车场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开发强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强化滨水空间建设,塑造城市特色。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中片区定位为“商业综合服务区”。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结合商业综合服务区特点,可在重要路段、节点、重要场馆集中展示户外广告。重要路段包括:黄海路、建军路、大庆路、开放大道、人民路、解放路、盐马路;节点包括:铜马广场、新世纪文化城、新客站。广告内容和形式应与繁荣商业,营造气氛相得益彰,并要重点突出盐城市“黄海明珠”的古城风韵。

(2严格控制墙体广告,严格控制在20米以上高楼楼顶设置户外广告。

(3严禁在文化遗迹、学校、居民区、行政事业办公区以及所有异型建筑楼顶(屋顶、立面设置户外广告;严禁设置跨街广告(包括固定或临时性的;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广告经营者随意设置户外广告。

(4户外广告必须与建筑物的风格保持一致。城中片区所有户外广告之间必须具有整体的协调性。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造型、内容、色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考虑户外广告与建筑,户外广告之间的衔接。

(5强调户外广告设计的艺术性。尽量简化画面和文字内容,以企业形象和商品特征的标志造型和标准色彩来传达广告信息。

(6注意户外媒体白天与夜晚视觉效果的协调。在重要的商业路段,鼓励使用霓虹灯广告。鼓励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制作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圆型、椭圆型、方型圆角和其它异型灯箱。

第13条城南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青年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新河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为城南片区。以居住和行政、文化、教育功能为主,保留悦达工业园和市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域,完善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吸引更多人口入住;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设计研究,形成亲切宜人的空间尺度。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南片区定位为“行政综合服务区”。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结合行政综合服务区特点,整体协调,突出风格,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域,城南片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与“现代、新颖”的区域特征相一致,集中突出“水绿盐白”

的户外广告风格。

(2可在客运站、货运站、展览、展示性场馆区段、商业密集区段、餐饮娱乐密集区段集中设置户外广告媒体。

(3严格控制墙体广告,严格控制在20米以上高楼设置户外广告。在金融区、居民区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

(4严禁学校、居民区、行政事业办公区以及所有异型建筑楼顶(屋顶、立面设置户外广告;严禁设置跨街广告(包括固定或临时性的;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5艺术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城南片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媒体造型设计新颖大方,提倡和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使户外广告起到提升区域品质的作用。

第14条城西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西环路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新洋港以南的区域为城西片区。以居住和生态保护功能为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重点加强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适度开发居住用地,疏解老城人口。加强对蟒蛇河取水口的保护。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西片区定位为“居住和生态保护区”,户外广告设置要体现“自然、人文”特色。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根据居住和生态保护区特点,可在世纪大道等交通主干道、重要市场、高速公路出入口相对集中设置户外广告,其余区域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

(2同时结合生态保护区特点,在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设置一些自然材质的小型公益性广告牌。

(3严禁在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在城市快速干道和主干道沿线民居设置墙体广告;严禁设置跨街广告(包括固定或临时性的;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第15条西南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西环路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徐淮盐高速公路以北区域为西南片区。以工业为主,沿世纪大道布置物流、仓储、市场等服务功能。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实施集中的能源供应和污染治理;协调用地开发和自然水网的关系,创造优良环境。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西南片区定位为“工业区”,户外广告的设置体现“简约、大方”的特点。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根据工业区的特点,对户外广告发布的形式、类型、内容、数量进行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与该区域的物流、仓储、市场等服务功能相协调。

(2在该区域建设阶段,鼓励发布公益广告;随着区域的发展,可适当发布商业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对路段建设、建筑工地可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3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

第16条城北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新洋港以北、通榆运河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南、串场河以东的区域为城北片区。基本维持现状功能,沿204国道适度发展工业用地,在铁路货站附近布置集中的物流、仓储用地。调整搬迁重污染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近期控制居住用地发展。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城北片区定位为生产绿地和物流中心,户外广告的设置少而集中。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在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港口等地点可集中展示户外广告。

(2对路段建设、建筑工地可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3结合该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城市规划要求,对该地区违章、违法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4严禁在公园、绿地设置户外广告。

第17条河东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通榆运河以东区域为河东片区。居住、工业相对平衡的城市新区。开发大道和世纪大道之间用地作为大型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加以控制,近期可作为生产性绿地;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把河东片区定位“综合工业区”。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宏观控制,局部集中展示

河东片区为全新开发的区域,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辅之于服务业。因此,该区域范围内在户外广告的设置方面要进行宏观控制。

(2在机场区域、城市快速干道、主干道沿线集中设置户外广告。

(3该区域户外广告媒体形式以大型户外广告为主。

(4严禁设置影响飞行视线、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如气模、气球、飞艇广告等;严禁设置跨街广告;交通道口或交汇点停车线后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第18条各大片区店牌、店招设置通用原则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由城管局会同规划局、工商局对该区域内的店招店牌进行统一规划,并由城管局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一店一招。一家商店,不论大小,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

一楼一层。一楼多户时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二楼之间设置店招,二楼以上单位一般以显示牌或落地式指示牌方式解决。

规范尺度。严格限定店招的尺寸,使其与楼体和相邻店招统一而有变化。

(四重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19条黄海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黄海路定位为“综合性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该路段分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务路段、重点商业路段、文化路段、普通商业路段。

(1兼有商业和行政事务路段

从文港路到开放大道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务路段。该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物楼顶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不得在该路段沿线民居设置墙体广告。

(2重点商业路段

开放大道到洋河桥为重点商业路段,鼓励使用多种户外媒体形式、媒体新技术。特别是新客站附近,鼓励使用霓虹灯广告,适度设置楼顶广告。

新客站节点周边地区为重点商业区,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和电子屏、三面翻等户外新技术媒体。遇节假日或重要的活动,可适当采用气模等实物广告形式。

(3洋河桥到人民路为文化路段,该路段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机关周边地区和学校附近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可适当设立宣传栏等媒体形式。(4人民路到黄海桥为普通商业路段,可以适度设置户外广告。

第20条毓龙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盐城市新的城市规划、毓龙路的道路特征和沿线的建筑物特点,本规划把毓龙路定位为“综合性商业路段”。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

(1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

毓龙东路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

行政办公区、政府机构周边地区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2普通商业路段

毓龙西路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

新世纪文化城节点附近可集中展示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媒体。

第21条建军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建军路定位为“多姿多彩的商业大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重点商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

(1重点商业路段

人民路到剧场路为重点商业路段。本路段鼓励设置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异型霓虹灯广告和新材料、新技术的户外媒体。

该路段沿线,特别是铜马广场周围可在控制密度的前提下开放户外广告设置。

(2普通商业路段

剧场路到盐马路为普通商业路段。本路段属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路段,户外媒体以店招店牌和道路沿线的广告灯箱为主。除了出于空间衔接的需要,一般不可设置楼顶广告。

(3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

文港路到人民路为兼有商业和行政事业路段。本路段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视具体位置环境,可少量设置户外灯箱广告和临时性旗帜广告,一般不在建(构筑物楼(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4禁设范围

新四军纪念馆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道路沿线围墙(包括工地围墙上不得设置凸出墙体的广告;

沿线住宅小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牌。

第22条大庆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大庆路定位为“金融区特征明显的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金融商业路段、普通商业路段。

(1金融商业路段

金融商业路段主要是指大庆中路,沿线金融机构较多。鼓励采用多种户外媒体形式,加强建筑物夜间的亮化,从不同的空间层次和不同的媒体组合来突出金融商业区的特点。

解放南路与迎宾南路之间的金融单位密集区,以及规划中的体育馆周边地区可设置灯箱广告。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高层建筑物加强夜间的亮化。

(2普通商业路段

普通商业路段主要是指大庆西路,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媒体。

第23条青年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青年路定位为“充满现代气息的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青年路沿线控制设置户外广告。可结合青年路的道路特点,设置与交通干道的特征相符合的户外广告媒体。

(2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青年路沿线的开发,可在今后适当发展各种广告媒体。

(3该道路的黄海公园周边地区,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鼓励在该路段的串场河沿岸区域设置霓虹灯广告,加强夜晚亮化,更好地发挥串场河作为景观河道的功能。

第24条世纪大道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快速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世纪大道定位为“现代大道”,户外广告设置集中体现“整洁亮丽,现代时尚”。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以下类型,分别进行规划控制。

(1装饰城集中类型

该类型鼓励设置户外广告。装饰城及配套集市周边,可根据实际路段和环境集中设置路牌广告,设置人行道灯箱广告、临时性旗帜广告和挑出式灯箱广告。强调夜晚户外广告媒体照明与建筑物亮化相协调。

该类型要注重店招店牌的统一设置。店招店牌按“一楼一排”,“一店一招”原则设置。二楼(层以上商家的店招店牌可采用挑出式店招指示牌或落地式店招指示牌的方式进行处理。

(2商贸集市类型

该类型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可在商贸集市范围内集中设置广告牌。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通畅、安全。广告形式可使用喷绘、灯箱、霓虹灯、立体造型及其它新型材料。除了出于空间衔接的需要,商贸集市范围内一般不可设置楼顶广告。

强调夜晚户外广告媒体照明与建筑物亮化相协调。

(3交通道口类型

该类型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由于交通道口人流、车流量大,户外广告潜在价值比较高。可在世纪大道“宁盐”高速出入口处,设置大型落地式商业广告。

(4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和高档别墅区、政府行政办公路段、工厂厂区和建筑物立面或顶部设置商业广告。

(5根据世纪大道户外广告“整洁亮丽,现代时尚”的定位要求,应从色彩及户外广告媒体上进行视觉表述的统一和视觉效果的提升。

第一,将沿线现有大型T型广告改为绿化带灯箱广告,色彩以绿白系列为主,以干净整洁、统一的视觉体现“盐白水绿”的特点。

第二,增设候车亭,预留广告空间。候车亭造型以水波曲线为主体风格,与道路整体风格相一致。

第三,配合盐城市不定期开展的一些大型活动,如招商活动,庆典活动等,沿线可增设临时性灯杆旗帜广告,以营造气氛,突现现代气息。造型以简洁明快的竖式窄幅为主,色彩可配合活动主题灵活变化。

第四,沿线交通道口可适量增设三面大立柱广告,以规模和气势夺人耳目,烘托该道路的现代性。

第25条盐马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盐城市的城市规划、盐马路的道路特征和盐马路沿线的建筑特点,本规划把盐马路定位为“普通商业路段”。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1盐马路的主要功能是城市主干道,可适当做一些绿化带广告和灯箱广告。

(2沿河路到大庆路之间有较宽的绿化带,允许设置绿化带广告。

(3严格控制道路沿线围墙广告的设置,相对统一围墙广告的形式。

第26条解放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盐城市新的城市规划、解放路的道路特征和沿线建筑物的特点,本规划把解放路定位为“商业特征明显的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普通商业路段、综合商业路段、重点商业路段。

(1普通商业路段

文苑路到大庆路为普通商业路段,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可适当设置与路段特征相统一的户外媒体形式。

该路段沿线一般不得设置建筑物墙体广告。

该路段沿线可适当设置绿化带广告。

鸿基家具装饰城和建设中的体育馆区域可作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域。

(2综合商业路段

大庆路到建军路为综合商业路段。此路段位于此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城中片区,可适度发展户外广告。

该路段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制作户外广告;鼓励使用圆型、椭圆型、方型圆角和其他异型灯箱。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

严格控制设置建筑物楼顶广告。

严禁设置墙体广告,尤其是覆盖沿街橱窗的广告。

(3重点商业路段

解放北路为重点商业路段,属于户外广告集中展示的区域,鼓励使用霓虹灯广告和其他新的户外媒体形式。

结合该路段道路特点,禁止设置人行道广告和绿化带广告。

第27条迎宾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快速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盐城市新的城市规划、迎宾路道路特征和沿线建筑物的特点,本规划把迎宾路定位为“综合性商业道路”。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居民住宅路段和综合商业路段。

(1居民住宅路段

黄海路至毓龙路为居民住宅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特别是居民区内、居民楼楼顶与墙面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2综合商业路段

毓龙路到迎宾桥为综合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该路段可适度发展霓虹灯广告,增加夜晚亮化效果。

结合该路段小店铺集中的特点,可发展挑出式门头小灯箱,加强店牌、店招的亮化。

因人行道狭窄,该路段不允许设置人行道广告。

第28条人民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盐城市的城市规划和人民路道路、沿线建筑的特征,本规划把人民路定位为“综合性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行政事业路段和普通商业路段。

(1行政事业路段

黄海路到毓龙路为行政事业路段,严控设置户外广告。

该路段行政办公区、学校等区域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2普通商业路段

毓龙路以南一直到东闸桥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

结合该路段小店铺较多的特点,可发展小灯箱广告、异型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广告媒体。

(3由于道路绿化的特点(主要是法国梧桐,除了在与毓龙路交汇处广场区域可设置人行道灯箱广告外,其他路段不允许设置人行道灯箱广告。

第29条开放大道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

户外广告定位开放大道主要的功能是贯穿南北的交通要道,沿路的店招店牌应该变化中体现统一。根据盐城市总体城市规划和沿线道路、建筑等方面的特点,本规划把通榆路定位为“现代化、体现盐城风格、展现盐城形象的主要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普通商业路段、重点商业路段、兼有商业和行政文化路段。

(1普通商业路段

盐城大桥一直到小洋河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

加强对该路段沿线围墙广告的设计,相对统一围墙广告的形式。

严禁在该路段沿线民居设置墙体广告,严禁在该路段沿线民居墙体乱涂、乱画广告。

(2重点商业路段

小洋河到榆河路为重点商业路段,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该路段与新客站交汇的周遍地区,鼓励设置霓虹灯广告,鼓励采用户外媒体新技术。

(3兼有商业和行政文化路段

榆河路到大庆路为兼有商业和行政文化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

(4普通商业路段

大庆路以南也为普通商业路段,可适度设置户外广告。加强对该路段沿线围墙广告的设计,相对统一围墙广告的形式。

(5开放大道是连接世纪大道和贯穿南北的重要交通干道,应完善公交系统,设立公交站台,允许设置公交站台广告。

第30条文港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定位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自身的特点,本规划将文港路定位为“综合性交通干道”。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求

该路段分为行政、教育文化路段和普通商业路段。

(1行政、教育文化路段

黄海路到大庆路为行政、教育文化路段。该路段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新四军纪念馆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政府单位、学校等建筑物楼顶严禁设置广告。

(2普通商业路段

大庆路以南为普通商业路段,该路段适度设置户外广告。

(3加强“农民街”周边地区的店招店牌的整治,拆除叠加的广告招牌,统一店招店牌的形式。

第31条各条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

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着力营造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达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城市建成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和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各类产业园区;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 (一)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水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户外公共空间; (二)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三)围墙(档)、护栏、公交站台、报刊亭、路名牌、路灯景观灯杆等设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 (五)其他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 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于本办法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嘉善概况 (1) 第二章户外广告现状概况 (3) 第一节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3) 第二节户外广告分布总体概况 (3) 第三节主要路段店招设置现状 (4) 第四节大型户外广告分布现状 (5) 第五节户外广告亮化现状 (5) 第六节户外广告现状管理概况 (6) 第七节户外广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规划总则 (7) 第一节规划依据 (7) 第二节规划期限 (7) 第三节规划范围 (7) 第四节规划策略 (7) 第五节规划总体思路 (8) 第四章总体规划回顾 (9) 第五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 (11) 第一节导向分区 (11) 第二节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3) 第三节一般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5) 第四节其它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8) 第五节大型广告的设置规划 (19) 第六章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22) 第一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22) 第二节不同类型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25) 第七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30) 第八章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2) 第一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32) 第二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重点 (32) 第三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四节主要节点(道路交叉口)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7)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大众媒体,在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宣传政策、弘扬地方文化和社会主流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对构建城市整体风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现代城市户外广告具有历史文化性、地域差异性、人工可塑性等景观特征。 目前嘉善县周边部分城市已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地方法规与专项规划,如上海、杭州市分别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嘉兴市域由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编制了《嘉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桐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平湖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 嘉善县在2000年制定了《嘉善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近几年嘉善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与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当前户外广告市场需求的增加,使得广告数量与城市空间景观的矛盾日渐突出;此外,伴随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审美情趣的提升,市民对户外广告也有了更高的美学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嘉善城区急需相关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有效地指导和管理,以规范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与提升城市品位。 第二节嘉善概况 嘉善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全县总面积507.68平方千米(县土地详查数),至2007年年底,全县常住人口约70万(本地户籍人口38万,外来常住人口32万),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名扬天下。县城东距上海市90千米,西至杭州110千米,南滨乍浦港35千米,北接苏州91千米,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 嘉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嘉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定了“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现代化新城”的发展目标,力争以丰厚的的历史文化底蕴、江南水乡特色和现代文明结合的人文环境为基础,努力把嘉善建设成为城郊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外向型工业生产加工基地和水乡田园式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环境优美的工贸型、现代化省际边界“窗口”城市。 嘉善有着优越的交通条件,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亭枫高速连接线,320国道,都穿境而过,即将建设的沪杭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沪杭磁浮铁路和嘉通高速公路,也都将经过嘉善,区位条件得天独厚。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嘉善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梯度推进的城市化格局。在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进城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2.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 项目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展现城市景观形象的城市户外广告、路牌、照明及城市容貌整治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政府切实为市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户外景观的形成与完善,良好的户外广告景观改善了城市形象,促进了旅游消费,吸引了投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已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为了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开展编制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2.3.2 规划服务内容 一、规划目标 1、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编制我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划范围内依 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秩序。 2、在规划中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技术规范要求等,对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的市容管 理、安全性管理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3、解决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工作中,审批依据不足等问题,从整体对户外广告设置行 为对市容、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审查,将城市整体风格作为户外广告总体布局、总体风格、空间结构的指导原则,从而使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城市风格和谐统一。 4、在规划中反映各镇(街道)特点(包括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等)。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1号公布修订)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 号公布) 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

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 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

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原则,逐步应用网络技术在线行使行政审批、监管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行政管理职能,并建立电子信息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审批、 第七条户外广告规划包括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突出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评审标准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市规划局组织对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蔡锷路、黄兴路、湘江大道以及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广场、东塘广场、荣湾镇广场、伍家岭广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审查工作即将开展。为了统一规划方案的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评审依据,特制定本要点。 2、依据 本要点依据《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规划设计要点》、历次会议纪要、咨询意见等制定。 二、户外广告规划方案评审标准 1、通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尺度、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要求进行亮化,与城市夜景融洽协调;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各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2、分类控制原则 规划中将户外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要求做法先进、做工精良、材质高档,设置位置较好;二类: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可适当放低标准;三类:临时性起遮挡作用的户外广告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2013-2030)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 (2013-2030) 规划说明 目录 (一)总则 (1) (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及分区 (4) (三)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 (四)户外广告近期整治规划 (15)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划 (15) (六)规划实施措施 (16) (七)附则 (16)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区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区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3、《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2004]第18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6、《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 7、《四川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四川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9、《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0、《中江县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 11、其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与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2、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今后,杭州的西湖风景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与景区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而杭州五个主城区内,户外公益广告的总量应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由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杭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正在公示,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文本。 内容过期要及时更换 杭州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但街头高质量的户外公益广告还不多。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规定,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要大于广告总量的20%,杭州目前的公益广告设置与该规定尚有较大差距,公益广告往往是见缝插针的布局,设施简易,高品质的公益广告并不多见。 以市中心武林广场为例,目前武林广场有三块户外广告,分别位于广场东西跑道两侧和广场南侧,东西两侧跑道绿化带内各有一块电子屏广告,形式比较呆板,东侧的电子屏还被绿化遮挡,不够醒目,南侧的临时广告,面积大,与广场环境不太协调。 此外,《杭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规定,内容过期的公益广告要及时拆除,千万不能出现活动已经结束好久了,还出现庆祝某某博览会召开的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将分三个设置区

此次规划,涉及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这五个区,主要针对利用公共道路广场空间或建(构)筑物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利用交通工具等设置的不属于这次规划范围。 根据规划,杭州的公益广告设置将分为三个区: 固定公益广告禁设区。在禁止设立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一般不允许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如确需要设置,只能为临时性广告,必须定期拆除。 固定公益广告许设区,在繁华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城市交通枢纽、入城口等节点,都是允许设立户外广告的,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总广告量的20%。 固定公益广告限设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属于特殊的限设区,不得设置与景区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一般的居民区,也只能设置1-2处落地式的小型公益广告。 重要节点都要重新布置 根据规划,武林广场、庆春广场、吴山广场、西城广场、和平会展中心、世贸中心是人流密集区域,结合周边建筑,要设置体现杭州周边特色、都市城市文化氛围的高品质广告。现有的一些户外公益广告要进行调整。 比如武林广场,规划保留西侧通道的公益广告牌位,但应改变广告设置形式,采用现代精致造型,控制尺度,不宜过大,提升品质,提高醒目度,拆除东侧公益广告牌,建议把东侧移动通信入口处的电子屏作为固定公益广告位。广场南侧为临时性公益广告,要合理控制体量,禁止悬挂横幅式广告。 而在九堡长途客运中心、彭埠入城口、留下入城口等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也将规划设置1-2个固定公益广告位。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总则 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 1.5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

2.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 表2.1 户外广告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 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设施上依附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车站牌、 的户外广告电话信息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地面上 在地面广告设施,单立柱等,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交通工具依附于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上的户外广告 广告。 橱窗式广告在商业卖场建筑临街面橱窗内设置的户外广告。 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 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2.4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2003—2013) (一)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盐城市发展环境与功能定位的变化,实现“在苏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和可持续性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03—2013)》(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 2、《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4、《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盐城市人民政府) 5、《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6、《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2003年月6月) 7、《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规划局,2003年6月) 8、《关于实施市区主要街道沿街综合整治的通知》(盐政发[2003]14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 9、《关于实施市区夜景亮化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4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关于加强市区店招门牌设置管理的通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2003年10月) 1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第3条强制性内容规定 文本中采用“楷体字”表示的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4条规划原则 1、整合性原则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是盐城市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城市景观设计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应充分体现盐城“水绿湿地、盐白滩涂”的城市景观特征和人文内涵,显露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型城市所特有的现代性、包容性和创新竞争力。 户外广告是盐城整体市容市貌的组成部分,不能游离于城区各功能区域的环境之外,更不能与原有的城市风格大相径庭。户外广告的商业价值应更多地通过广告的文化价值和环境价值体现出来,应有助于城区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 2、个性化原则 户外广告应该协同城市的产业特征定位、建筑风格定位等诸多因素,共同来完成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专项规划导入先进的DIS(District Identity System)设计理念,为所规划的区域、路段和节点进行个性化形象定位,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建筑物特色以及不同的文化内涵设置与之协调的“户外广告形象”。 3、控制性原则 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是城市规划控制下的依法设置,控制的前提是要让户外广告为商业经济、为人居环境、为城市美化服务。 第一,必须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总量。 第二,必须控制户外广告密度。

福州市城市沿街建筑立面及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规划建设导则

福州市城市沿街建筑立面及主次干道户外广告 规划建设导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沿街建筑景观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城市户外广告景观在营造现代城市景观中的作用,使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整体环境二者和谐统一,有效配置公共景观资源,展现城市特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沿街建筑立面规划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必须按照协调、突出文化,展示特色的原则进行控制引导。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应当与单体建筑及周围景观相协调,并符合城市景观、消防、防火、环保、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 第二章沿街建筑立面城市景观设计 第四条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沿街新建建筑或立面改建必须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一并报批。 第五条建筑立面设计应整洁美观,以展示城市特有风采。在建筑立面设计时应统一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室外空调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等,形成和谐整体,并要求进行夜间泛光照明设计。沿街建筑应采用技防措施,不得设置防盗网。对于公共建筑,在重点地段要求对建筑立面、造型、色彩设计实行多方案比较。 第六条在沿街、沿山、滨水地带要求建筑屋顶按照坡屋顶及其变形体进行屋面设计,从而美化建筑屋顶轮廓线及作为“第五立

面”的建筑屋面,并应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建筑屋顶设置热水箱、冷却塔、电梯间等设备用房,宜进行建筑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必须规范,并应进行建筑形式美观处理。 第七条沿主、次干道的建筑物其阳台封闭形式要统一格式、色彩,统一建筑立面,应按统一式样,使用统一材料进行封闭。禁止设置晒衣架、花架、遮阳(雨)蓬,不得在阳台栏板立面上设置斜撑。 第八条新建建筑物外墙空调外机应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建筑物外墙无设计指定位置已经安装的空调外机应按街景要求统一设置挡板或统一安装空调外罩予以遮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临街建筑物底层安装的空调外机、机身及托架不得占用人行道,空调托架应隐蔽装饰或采用防锈材料的装饰网罩,不得裸露,其外观须与建筑物主体相协调;安装高度从机身底端距地面应不少于2.4米。 第九条城市主次干路两旁的建筑物其锅炉房、配电房、泵房、冷却塔、烟囱、垃圾道、污水处理系统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路布置。 第十条沿街建筑裙楼和居住区内的裙楼平台上不得搭设任何形式的顶盖、围栏。 第十一条沿街主、次干道建筑的管道(线)不得沿街外露,所有附墙的管、线、柜、箱设置应整齐、清洁,结合建筑形式美观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对沿江滨地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还要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要求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对于在传统商业街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建筑高度、色彩、立面造型等方面,要求保持古城风貌与传统建筑特色。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任意擅自改变建筑立面的完整性,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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