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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中电联信委〔2015〕1号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以下称企业)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受所属企业委托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是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所进行的登记。

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登记包括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两个等级。

第四条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人员聘用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应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其他各项职责。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管理项目实施团队。

(二)组织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的人力、设备等相关资源。

(三)协调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项目实施的协议或文件。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要求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企业应为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属企业管理过的项目等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所属企业时,档案应转到变更后的企业。

第八条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5. 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单独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获证企业聘用和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第九条被企业聘用为高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2.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4.完成项目经理登记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第三章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第十条凡企业已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办法和自身知识、能力、工作经历及信誉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除特别规定的事项外,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已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管理人员。

(二)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考试。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办法。

(四)不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初始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员通过所属企业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提交初始登记申报资料。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对初始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对通过核实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颁发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申请延续登记。到期未完成延续登记的,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申请延续登记的人员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现登记证书有效,且距登记证书有效期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已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管理人员。

(三)按要求已完成登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

(四)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办法。

(五)不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员通过所属企业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提交延续登记申报资料。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对延续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对通过核实的人员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换发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办理初始登记或延续登记。

(一)现聘用单位无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同一人员在不同企业,重复申请登记。

(三)距被撤销登记证书的处罚时间未满12个月。

第十七条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登记人)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一)登记人变更所属企业,且原所属企业同意变更。

(二)登记人所属企业名称发生工商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人,申请所属企业变更时,不予办理登记变更。

(一)在原所属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项目未完成交付或交接。

(二)距最近一次办理登记或所属企业变更时间未满6个月。

第十九条登记人离职且未申请办理登记变更的,登记人原所属企业应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变更或登记注销程序如下。

(一)登记人或所属企业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材料。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对通过核实的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或登记注销。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予以登记注销。

(一)登记证书到期后未完成延续登记。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应办理登记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罚则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企业、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请登记人员或所属企业对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过程或材料核实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投诉。申请登记人员或所属企业对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最终结果存在异议,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通过抽查或其他方式,对其委托机构及工作人员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登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登记人员或所属企业、登记人或所属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登记,降低、暂停和撤销登记证书等处罚。

(一)在初始登记、延续登记及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执行本办法的行为。

(二)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登记证书等行为。

(三)同一人员在不同企业,重复申请登记。

(四)在工作中,非法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所管理的项目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委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及侵害申请人员或所属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或撤销工作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验收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系统安装/验收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项目;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制定本规范; 3.2 技术部负责在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及调试过程的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外观检验 各设备包装完好齐全,封条完好,所附装箱单与设备一一对应无遗漏。 各设备的表面涂敷应均匀、光滑、满足防腐、防锈的要求;所有喷漆(塑)零件的表面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划痕等脱离和破损,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无裂纹、斑点、毛刺和缺陷。 见<外购设备验收记录> 4.2单设备性能测试 对单个设备按照生产厂家出厂说明书中所具备的各种功能测试,要求设备所具有的功能应与系统要求相符合。 见<项目日志>及<验收报告> 4.3.线缆安装、测试指标标准 ●系统的接地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信号线缆与强电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 ●线缆的布放应平直,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 ●室外埋地的弱电配管,应该套钢管敷设,埋深应不小于0.8m,并作外防 腐处理,结构内预埋管可用PVC管敷设时,每隔0.8m处应同钢筋网绑 扎牢固; ●控制线缆长度如果超过该设备允许的距离(通常100m),则增加补偿器; ●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电路应采用铜芯屏蔽电缆,电源线尽可能远 离弱电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4.4系统联机检测

系统检测时,我公司将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有关在何处、何时进行某系统、的何种检测。 如经检验或测试不符合工程规定时,我公司将依照建设方的指示作无偿改善,并且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延期的理由。 当建设方对设备的测试、检验感到满意时,应用书面认可通知我公司。如果测试、检验未能通过,我公司将组织在一个合适的时间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在测试、检验项目完成后的3日内,我公司会将测试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建设方。我公司负责提供检验的现场条件、设备和相关专用工具。 4.5系统初步验收 我公司将在初步验收之前提供下列文档: ●系统的施工日志 ●系统的操作手册 ●产品手册 ●系统的调试报告 ●系统竣工图 5.相关文件 5.1 6.相关记录 6.1 <项目日志> 6.2 <工程竣工验收单>

智慧政务信息化方案、政府单位大数据信息化系统集成方案

【智慧政务】政府单位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技 术 方 案 北京XX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X月

目录 第1章设计概述 (7) 1.1 项目概况 (7) 1.2 总体设计原则 (7) 1.2.1 可行性和适应性原则 (7) 1.2.2 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7) 1.2.3 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 (8) 1.2.4 开放性和标准性原则 (8) 1.2.5 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8) 1.2.6 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8) 1.2.7 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原则 (8) 1.3 总体设计目标 (8) 1.4 总体设计依据 (9) 第2章信息化需求描述 (11) 2.1 网络系统需求 (11) 2.2 主机系统需求 (12) 2.3 办公设备需求 (12) 2.4 公共广播系统需求 (12) 2.5 音视频会议室需求 (13) 2.6 信息发布系统需求 (13) 2.7 安防监控系统需求 (13) 2.8 道闸系统需求 (14) 2.9 门禁考勤系统需求 (14) 2.10 服务评价系统需求 (14) 2.11 机房系统需求 (14) 2.12 大数据政务云平台需求 (15) 2.13 点位统计表 (17) 第3章智能化系统整体设计方案 (19) 3.1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 3.1.1 网络特点 (20) 3.1.2 网络建设目标 (20) 3.1.3 设计说明 (21) 3.1.4 整体架构设计 (26) 3.1.5 网络安全系统设计 (38) 3.1.6 防火墙构架 (41) 3.1.7 入侵防御构架 (46) 3.2 主机存储系统 (49) 3.2.1 系统建设目标及内容 (49) 3.2.2 系统方案结构及拓扑 (52) 3.2.3 服务器方案说明 (55) 3.2.4 存储方案说明 (57) 3.2.5 服务器虚拟化方案说明 (58) 3.2.6 桌面虚拟化方案说明 (75)

信息系统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化

信息监理法律法规标准化练习题 ●1、经济法律关系由()三要素组成 A.主体、客体、内容 B.当事人、经济行为、经济利益 C.法人、经济合同、经济责任 D.经济管理、经济协作、经济责任 ●2、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各项合同条款,下列不属于项目合同主要内容的是()。 A.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B.项目干系人管理 C.违约责任 D.当事人各自权力、义务 ●3、承建单位有时为了获得项目可能将信息系统的作用过分夸大,使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的预期过高。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的期望可能会随着自己对系统的熟悉而提高。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清晰地规定()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A.保密约定 B.售后服务 C.验收标准 D.验收时间 ●4、为出售公司软件产品,张工为公司草拟了一份合同,其中写明“软件交付以后,买方应尽快安排付款”。经理看完后让张工重新修改,原因是()。 A.没有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形式 B.用语含混不清,容易引起歧义 C.名词术语使用错误 D.措辞不够书面化 ●5、合同一旦签署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 A.一方不愿意履行义务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一方宣布合同无效 D.一方由于某种原因破产 ●6、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在约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此为( )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承诺生效 ●7、下列中的(),不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A.买方主持的绩效评审会议B.回答潜在卖方的问题

C.确认已经进行了合同变更D.索赔管理 ●8、在招标过程中,下列中的()应在开标之前完成。 A.确认投标人资格B.制定评标原则C.答标D.发放中标通知书 ●9、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A. 公平原则 B. 项目变更流程 C. 第三方调解的结果 D. 合同有关条款 ●10、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 A. 变更为可撤销 B.部分变更 C.已经变更 D. 未变更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 )来检查。若其没有及时来检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A.承建人 B.发包人 C.分包人 D.设计方 12、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A.未变更 B.部分变更 C.已经变更 D.变更为可撤销 ●13、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有。 A.完成者B.委托开发人C.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D.国家 ●14、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丙公司生产的部件a,作为生产架公司产品的部件。乙公司已经取得部件a的中国发明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销售该部件a。甲公司的行为()。 A.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B.不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C.不侵害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侵害了乙公司的权利D.与丙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15、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据的是我国的( ①) 。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如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 ②)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目录 一、定义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八、保密与非竞争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十 一、项目变更十

二、违约与赔偿责任十 三、不可抗力十 四、其它十 五、争议解决十 六、合同的生效、解除补充条款附件鉴于甲方有意为其(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系统集成项目实施规范标准

南京同庆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宁煜致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工程实施规范 TQW22-2012-A/0 编制:倪春华日期:2012.1.12 审核:闵益明日期:2012.1.20 批准:汤慧萍日期:2012.1.21 受控状态:受控 2012-1-25发布 2012-1-25实施南京同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宁煜致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公司系统集成的经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鉴于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分工,本规范所指的系统集成并不包括工程的前期方案设计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第3条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组织结构、工程工作流程、工程经管与考核、工程准备经管、工程实施经管、工程验收经管、工程维护经管、出差经管、培训体系共九大部分。 第一章工程组织结构 第1条工程的系统集成工作采用工程负责制,即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报公司批准确定一名工程经理。 第2条工程经理接受任命后,必须与用户工程组协调,确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制订出可行的工作进度表。根据工程的情况,划分子系统,并针对不同的子任务,由工程经理提名,部门负责人批准配备工程参与人员组成一任务小组,任务小组可以由一名或多名人员组成。工程经理也可以作为工程参与人员。 第3条针对不同的子任务,由工程经理指定一个工程参与人员为任务小组负责人。 第4条工程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与用户和原厂商进行工程总协调。 2)协助本公司商务部写成国内产品的采购。 3)计划工程进度,划分工程的子任务。 4)负责工程参与人员的配备并安排的实施过程,负责工程的成本、包括住宿、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 5)根据实际需要向部门领导请示宴请客户及其规范。 6)对用户所提出要求的响应。 7)制作和经管工程文档。 8)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的问题。

系统集成技术方案

目录 1系统概述 (2) 2系统设备选型 (2) 2.1 DS3.0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2) 2.2 DS3.0系统具备条件 (4) 3标准规 (4) 4系统工程围 (4) 5系统方案设计 (5) 5.1 BMS集成系统实施技术措施 (8) 5.2 系统软件实现的功能和实现的途径 (9) 5.2.1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功能 (9) 5.2.2系统软件构架 (9) 5.2.3用户界面的选择 (11) 5.3 系统硬件配置的选择 (11) 5.4 功能描述 (12) 5.4.1对工业园区所有设备进行统一和全面的监测 (12) 5.4.2管理功能 (13) 5.4.3浏览界面的组织和实现 (14) 6对各分系统要求 (15) 6.1 系统集成对楼宇自控系统的要求 (15) 6.2 系统集成对消防系统的要求 (16) 6.3 系统集成对安保系统的要求 (16) 6.4 系统集成对门禁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要求 (16) 6.5 系统集成对生产装置(设备)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要求 (16)

1系统概述 延长中煤能源化工工业园区中央集成管理系统,是以通过实现工业园区,包括厂前区如行政办公楼、宿舍、酒店、辅助设施等,生产区域如水处理、空压机、甲醇、液化气、聚乙烯、罐区等各分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管理、各分系统的互操作和快速响应与联动控制,以达到自动化监视与控制的目的。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采用“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模式,本着“按需集成”的主导思想,尽可能地减少管理人员和节约能源、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和工作性质的多样化及复杂性,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系统集成是将建筑物的若干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系统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系统的过程,这个大系统不应是各个分系统的简单堆积,而是借助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和综合布线网络系统把现有的、分离的设备、功能及信息组合到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的、协调的系统之中,从而能够把先进的高技术成果,巧妙灵活地运用到现有的智能建筑系统中,以充分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和潜力。 2系统设备选型 系统采用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央集成管理系统--BMS DATA SERVER 3.0(以下简称DS3.0系统)软件平台,该系统以网络集成、数据集成、软件界面集成、功能集成等一系列系统集成技术为基础,运用标准化、模块化以及系列化的开放性设计思想,以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他综合通讯系统构架信息传输网络,将楼宇自控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停车场管理系统及生产区域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分系统集成为智能化的BMS弱电监控与管理系统,DS3.0系统允许用户最大限度利用微软操作系统下的各种应用软件。 2.1DS 3.0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1) 标准化和开放性 集成系统是建立在标准的以太网的基础上的,数据从各分系统网关到集成系统,再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标准 2015年6月2日发布新版 1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管理。 2 定义 2.1 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2.2 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3 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4 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3 标准 3.1 标准实施原则 3.1.1 积极防,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 3.1.2 业务工作谁主管,工作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3.1.3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3.1.4 开展风险评估与管理。 3.1.5 建立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工作领导小组 3.2.1.1 资质单位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工作领导机构。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总监,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 甲级资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监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2.1.3 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应当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总结本单位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应当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2.1.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审核、签发单位管理制度; (4)为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3.2.1.5 总监或者分管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单位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审定工作总结; (2)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3)为管理办公室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3.2.1.6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业务人员在工作中知悉涉密信息的围和程度; (2)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修订生产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端)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2016年1月

目录 1.登录系统 (4) 1.1企业用户注册 (4) 1.1.1操作方法 (4) 1.1.2注意事项 (5) 1.2登录系统 (7) 1.2.1操作方法 (7) 1.2.2注意事项 (8) 1.3密码找回 (10) 1.3.1操作方法 (10) 1.3.2注意事项 (10)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12) 2.1新增自评信息 (12) 2.1.1暂存自评信息 (12) 2.1.2上报自评信息 (15) 2.1.3上报自评信息,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5) 2.2修改自评信息 (16) 2.2.1暂存自评信息 (16) 2.2.2上报自评信息 (16) 2.2.3上报自评信息,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7) 2.3查看自评的详细信息 (17) 2.4导出自评信息 (17) 2.5删除自评信息 (17)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申请 (19) 3.1新增证书申请信息 (19) 3.1.1暂存证书申请信息 (20)

3.1.2提交证书申请信息 (23) 3.2修改证书申请信息 (23) 3.2.1暂存证书申请信息 (24) 3.2.2提交证书申请信息 (24) 3.3查看证书申请的详细信息 (25) 3.4查看证书申请的办理过程信息 (25) 3.5删除证书申请信息 (26) 4.证书信息查看 (27) 5.系统维护 (28) 5.1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28) 5.2修改用户注册信息 (28) 5.2.1操作方法 (28) 5.2.2注意事项 (29) 5.3修改密码 (29) 5.3.1操作方法 (29) 5.3.2注意事项 (30) 附件 (31) 1.一、二、三级初次申请、复评申请、重新评审申请办理流程图 (31) 2.一级、二级、三级直接换证申请办理流程图 (32) 3.冶金等8大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申请办理流程图 (33)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因项目干系人众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产生小的冲突甚至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善用法律,进而规避、转移法律和技术风险,甚至化危机为机会|}如何规范项目干 系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达到“不讼”的最高境界?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 法律是强制约束,道德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约束,标准是对技术工作的约束。约束不一定都是坏事。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法律、道德和标准规范等基础之上的。 同时,法律和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它们会及时反映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得到更新。 21.1法和法律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准则。 一般地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公民自己约束自我行为的一组规范。 21.2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由7个法律部门、 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构成。 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 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 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和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 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系统集成施工规范(试行)

新疆亿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工作施工规范(试行) 结合公司实际,在弱电集成施工一般步骤为:调研、方案设计、土建施工、技术安装、信息点测试、文档整理、维护,为了提高每个步骤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定系统集成的施工规范。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公司系统集成工作的管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鉴于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分工,本规范所指的系统集成并不包括项目的前期方案设计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以及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强电内容的工作。 第3条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组织结构、工程工作流程、工程管理与考核、工程准备管理、工程实施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维护管理、出差管理、培训体系共九大部分。第一章工程组织结构 第1条工程的系统集成工作采用项目负责制,即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报公司批准确定一名项目经理。 第2 条项目经理接受任命后,必须与用户项目组协调,确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制订出可行的工作进度表。根据工程的情况,划分子系统,并针对不同的子任务,由项目经理提名,部门负责人批准配备工程参与人员组成一任务小组,任务小组可以由一名或多名人员组成。项目经理也可以作为工程参与人员。 第3条针对不同的子任务,由项目经理指定一个工程参与人员为任务小组负责人。 第4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计划工程进度,划分工程的子任务。 2)负责工程参与人员的配备并安排的实施过程,负责工程的成本、包括住宿、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 3)与用户和原厂商进行工程总协调。 4)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产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上级审批。 6)对用户所提出要求的及时的响应。 7)制作和管理工程文档。 8)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的问题。 9)向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10)负责监督和考核工程参与人员的工作。 11)保证项目按合同期限和技术要求完成,承担完成工程目标的责任。 12)承担用户满意度责任。 第5条工程参与人员的主要职责:

系统集成技术方案

第十五章系统集成 目录

1 系统概述 深圳地铁对本工程的整体信息服务水平有很高的要求,要求利用国际上现有的、领先的、成熟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及智能大厦系统集成的技术,在保证投资性能价格比的同时,尽可能地提高地铁的系统集成水平。使其系统集成真正实现国内领先水平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内智能建筑的典范工程。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满足业主对管理的需求,使大楼的运行经济化,达到较好投资回报率。 本系统集成是充分利用了集成的方法,运用标准化、模块化以及系列化的开放性设计,以中央管理层、部门监控层和现场信息采集与控制层组成的结构模式,通过系统一体化的公共高速通信网络,同时采用同一的计算机平台,运行和操作在统一的人机界面环境下,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共享,完成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功能,从而使在提高大楼整体管理水平的同时节省能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高效、便利、灵活的环境空间,从而确保用户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系统集成设计总体目标 系统集成不是单一的网络关系的集成,是通过对本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车辆段的多学科、跨行业、多技术的系统的综合与优化,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与被集成对象有机结合,在全面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集各种优秀产品与技术之长,追求最合理的投资和最大的灵活性,以取得长期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管理与环境效益的总目标。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智能系统的集成已成为发展的主流方向,通

过对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车辆段大楼内设备的自动监测与优化控制,对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对使用者的信息服务,使大楼实现投资合理,适合信息社会的需要,并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灵活特点的目标。具体可分解为如下子目标:◆集中管理:可对各子系统进行集中统一式监视和管理,将各集成子系统的信息统一存储、显示和管理在同一平台上,并为其他信息系统提供数据访问接口。重点是要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子系统运行状态。并能提供建筑物关键场所的各子系统综合运行报告。 ◆分散控制:各子系统进行分散式控制保持各子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以分离故障、分散风险、便于管理。 ◆系统联动:与各子系统之间,实现监测信息的通信,以各集成子系统的状态参数为基础,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相关软件联动。 ◆优化运行:在各集成子系统的良好运行基础之上,提供设备节能控制、节假日设定等功能。 ◆信息共享:实现与通信管理系统及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车辆段办公自动化系统之间通信的能力,实现各系统数据库的共享,充分发挥各子系统的功能。系统通过对各子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各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大大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信息主要包括:管理信息和联动信息。 ◆跨子系统联动:实现跨子系统的联动,提高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车辆段的功能水平。弱电系统实现集成后,原本各自独立的子系统在集成平台上,就如同一个系统一样,无论信息点和控制点是否在一个子系统内都可以建立联动关系。 ◆易于升级:采用先进的组网结构,充分考虑高新技术的发展,为今后的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第五条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第九条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资质等级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标准化的有关问题

在我国,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正在逐步展开,国土资源信息的标准化已经提到议事日程,无论是国家信息产业的宏观决策,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还是某个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解决标准化问题已是不可回避。然而,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但内容众多,技术复杂,涉及面广,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求的提高,标准化程度与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必须结合实际需要,以创新的思维,在权威部门的组织领导之下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本文就国土资源信息的标准化的意义与作用、标准化体系等问题加以讨论,并就具体实施提出有关建议。 一、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标准化的意义 国土资源从广义上讲,包括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所有的资源,从狭义上说,主要是指土地资源。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资源对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国土资源,有赖于政府高效和科学的管理与决策及国民对国土资源认识和珍惜。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对国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规律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即建立在对国土资源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信息技术及相关技术(如GIS、RS和GPS等)的发展为国土资源信息获取、处理和分析提供了新技术手段。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为国土资源的管理、决策和开发利用提供服务在技术已成为可能。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由于其基础性的地位将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重要分支,国际上通称为土地信息系统(LIS)。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技术得到飞速发展,GIS技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应用的推广和数据的积累,标准化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 GIS的标准化问题不旦涉及GIS技术本身,而且与各种相关技术,特别是与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技术密切相关。它产生的影响也非常之深刻,对未来这一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整个GIS界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今天,在GIS应用的各个国家,对GIS标准化的呼声日益高涨,要求建立统一的GIS 标准,日趋迫切。标准化是GIS技术开发、系统建设与运行的一种重要机制。现在对这种机制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从技术的角度看,GIS&127;标准建立在计算机和信息处理等多种技术的标准之上,离开了这些标准,就无法开发最基本的系统。从应用的角度来看,一个GIS系统的成功,&127;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和各种模块的综合与集成。一般情况下,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途径,即通过大量而分散的个体工作而实现,或者通过制定和实施某种标准进行综合集成。显然,前者只能是一种短期的有限解决办法,而长期的综合性办法必须依靠标准的制定及其实施。所以,GIS&127;标准是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提高综合效益的必由之路。 现在,广大用户已逐渐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数据采集和产生是建立GIS&127;系统的一项最大的投资。为了建立系统,人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采集数据,而在另一方面,大量的数据仍停留于满足某些单一的应用目的上,没有被其他用户所共享,即现有的数据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浪费了大量的投资。如一些城市建立了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和土地信息系统,两个系统间的数据没有实现共享,而且在城市基础地理数据建库方面还出现了重复数字化的现象,一些已建立了规划信息系统或土地信息系统的城市,在着手建立土地信息系统或规划信息系统时,同样面临这些问题。城市基础地理数据库建库的投入往往是以百万元计的,这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是巨大的。引起这一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原因,而有的则是由于狭隘的地方主义所限制。然而,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缺乏空间数据标准的一致性,缺少相互运行的机制。没有公认的数据标准和交换标准,自然就没有利用现存数据和产生共享网络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标准版)专业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标准版)专业版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目录 一、定义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三、乙方所提供/ 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八、保密与非竞争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十、系统保证和维护十一、项目变更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十四、其它十五、争议解决十六、合同的生效、解除补充条款附件鉴于甲方有意为其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5.规格“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__________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 ________________ ;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目标为 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标准化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

标准化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 引言 从十一五开始到十二五期间,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集中到集成的不同阶段,这使得企业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如此,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独岛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统一的信息系统标准或者忽视信息标准化工作。由于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问题,影响了信息处理工作的不规范,给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带来一定的困难,严重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因此,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中标准化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制定企业信息系统标准的必要性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是信息系统开发成功和得以推广应用的关键之一。因此,标准化与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息息相关。 (1)管理提升的需要。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变,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提升管理,帮助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把握市场脉搏,必须确保企业信息系统指标的规范和标准统一。 (2)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的需要。十一五期间,一些企业实现了ERP系统各应用功能,实现了ERP与FMIS的财务融合,随着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仍然无法按照单项产品查找实际成

本;系统综合性页面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不利于企业成本的核算和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缺乏统一的集成和展示平台;存在错码。重码和非标编码等等。为此,全面提升ERP系统应用功能,建设规范、统一、高效。标准的信息系统集成平台是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3)数据移植和功能提升的需要。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软硬件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因此,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的移植和功能升级,避免重复开发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数据与信息的标准和规范。 (4)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的需要。为了避免数据和信息重复采集与录入,促进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必须依赖标准化工作实现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5)信息系统开发质量和运行维护的需要。为了提高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可靠性。安全性。易维护性。必须遵守统一的软件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中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标准制定是必需的,标准执行是重要的。 2企业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企业信息系统标准建设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认识不足。一些企业信息化建设者或者信息系统的参与者虽然知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但并不清楚软硬件采购的技术要求以及信息化或信息系统实施中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点,不知

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第一章系统集成体系结构 信息系统定义:由计算机系他和通信系统组成,用于对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管理,并有效的供用户使用的系统。 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 计算模式:集中式计算模式、客户机/服务器(C/S)计算模式、浏览器/服务器(B/S)计算模式、富网络应用(RIA)模式、对等计算(P2P)模式。 客户机/服务器(C/S)计算模式可以显着的减少局域网传输量、降低对数据控制的难度,提供了多用户开发特性,保障了用户投资。 客户机/服务器(C/S)计算模式主要采用两层结构,即用户界面和大部分业务逻辑一起放在客户端,共享的数据放置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业务应用主要放在客户端客户端对数据的请求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处理后将结果返回客户端。这种结构对于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信息系统是非常合适的但在开发和配置更大规模的企业应用中逐渐显现出不足。 浏览器/服务器模式以Wb为中心,采用TCPIPHTTP为传输协议,客户端通过浏览器访问Web 以及相连的后台数据库,它实质上是一种三层结构的C/S模式,它的基本思想是将用户界面同企业逻辑分离,把信息系统按功能划分为表示功能和数据三大块,分别放置在相同或不同的硬件平台上。 采用浏览器/服务器计算模式的信息系统具有用户界面简单易用、易于维护与升度良好的开放性、信息共享度高、扩展性好、网络适应性强、安全性好等优点。 信息系统集成的定义 综合来讲,信息系统集成的内涵就是根据应用的需求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种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终端设备、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相

浅谈信息数据标准化工作

浅谈信息数据标准化工作 随着信息系统在行业推广实施规模的不断扩大,应用系统之间需要上传下达、信息共享、集成整合、协同工作,信息数据就越来越需要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现就如何做好信息数据标准化工作做如下探讨。 整合规范业务流程,在各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企业的运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来完成,这种协调应该有标准,这就是业务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流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建立在一个统一的信息化软件中,这个软件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体化协同办公软件。软件必须把企业的一整套管理思想与管理标准融入其中,能够确保工作不会偏离标准化轨道。任何人在实际工作中,都不能脱离这个软件进行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按设定的流程与标准实施。所以,标准化与信息化是管理思想与实际操作的关系。只有在信息化的平台基础上,标准化才能得到充分与完全的落实。 业务流程的整合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在各个岗位制定并贯彻工作标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标准化体系,使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门都有可对照的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在岗位职责指定与管理过程中,应清晰描述岗位和岗位之间的关系、业务和业务之间的协作关系、流程和流程之间的互动关系,清晰展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提供全面准确的业务支持。 数据编码是建立企业信息系统的基础,应不断完善数据标准化体系 数据编码是建立企业信息系统的基础,也是关系到信息系统整体效果和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中,一方面要自上而下分析企业数据类别,另一方面要借助系统规划和业务流程优化思想,梳理各部分的业务流程,自下而上提取基础数据。一般情况下,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应采取渐进式的策略,数据标准化进程与信息化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在保证速度的同时坚持标准化原则,以支持企业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与各子系统的整合,实现速度与标准并重,同时确保数据标准的实用性,防止数据标准化流于形式。 在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标准化工作 信息系统集成是一项具有知识密集、资料密集、工作量大等特点的系统工程,信息系统项目中的需求调研、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此外,企业应在推进信息系统项目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信息指标体系标准化。信息指标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所有信息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组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在管理层次和管理部门众多的情况下,只有统一和规范指标体系,才能使各系统和各个层次开发和实施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兼容与共享。 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化。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化主要指在系统开发中遵守统一的系统设计规范、程序开发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字段、数据库、程序和文档的命名规则及编制方法,以及应用程序界面的标准和风格等。程序开发规范要对应用程序的模块划分、标准程序流程的编写、对象或变量命名、数据校验及出错处理等作出规定。项目管理规范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标准版)专业版

编号:YB-HT-02413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标准版)专业版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开发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目录 一、定义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八、保密与非竞争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 十一、项目变更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其它 十五、争议解决 十六、合同的生效、解除 补充条款 附件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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