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
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
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
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子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
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
括基本情况、业绩、良
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
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
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
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
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
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
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一般包括宪法、民法、商
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自然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
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
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
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
文件、国际条约。另
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中国
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
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
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
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
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
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
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
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
但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
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
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
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
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
为能力
&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
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它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它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它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
类:财、物、行为、智力成
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
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
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
任何
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
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
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
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
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
;
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
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
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
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
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
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
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
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
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
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
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 本人知道她人以本人名义
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
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
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动物计。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3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创造20年;其它。
代理人免除;当事人死亡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28、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致债的消火,只有在有人权利不消火
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导致债的消灭年
委托代理终止35、知识产权基本特征:42、短期诉讼时效(1年)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合同;侵权;不当得利;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无因管理时间性。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
遍的根据。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毁的。
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品完整权。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37、职务创造专利权主体:合同期间为4年;
后的财产返还创造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38、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求赔偿时效期间为丄年。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租赁);
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
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
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她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
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
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
确定时间:
(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
权未实现;
(2)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
者被撤销;
(3)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押权的情形;
(4)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
其它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
解决方案:
(1 )先出租后抵押:租
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
(2 )先抵押后出租:抵
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
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
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
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
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
卖和变卖质押物要经过法院
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经过
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
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
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
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
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
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
债权诉讼时间内。
9、能够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
腐的动产除外)
14、物权的取得
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
除外);
动产交付(例外:船舶、
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
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 但不
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
要承担违约责任
16、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
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
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
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
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
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内未申请登记。
17、三种特殊交付:
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
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直。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
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
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
益物权。
1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
立方式:出让;划拨。
20、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
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
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
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式能够单独适
用,也可合并适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
设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
单位
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