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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龙泽·福城国际

坐落位置: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与拥军路交汇处

物业总建筑面积:59435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郴州福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国家三级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一条业主须缴清相关费用和办妥物业入伙有关手续及缴清物业服务费用后方可领取钥匙。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栋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平台等;

(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地下停车场(专有产权私家车位除外)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二)会所及附属文体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业务。

第四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一)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的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二)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使用功能和布局等;

(三)禁止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四)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五)不得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公用部位、公用场地搭建(构)筑物,不得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室外天线等设施(安装设施楼栋全体业主书面同意除外);

(六)室内的管线发生堵塞或其他故障,应及时修复;

(七)不得在房屋门口搭装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八)不得在窗外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九)房屋露台、窗户边放置花盆物品的,应安全可靠,防止跌落伤害他人;

(十)晾晒衣物、浇灌、清洁及空调的冷凝水的水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业主/住户及过路行人;

(十一)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十二)不得擅封堵室内公共下水管道等检查/检查口,确因装修需要,必须预留检查/检修口,以备所需。

(十三)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十四)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滋扰;

(十五)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十六)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金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十七)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邓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十八)不得在阳台或窗户外安装晾衣架等其他构筑物;

(十九)不得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黏贴反光膜;不等在玻璃及外墙上黏贴标语广告;不得在阳台玻璃外安装除隐形型防护(盗)网外的其他形式防盗网;

(二十)公共区域务必保持整洁、美观,不得乱搭建、改造和占用公

共面积等行为;

(二十一)非业主使用人搬走室内大件用品时,应有业主陪同。

如业主无法陪同,则应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经业主签名、交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放行;

(二十二)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十三)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居民委员或业主委员会或公安消防等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住户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住户,相关业主/住户应给予配合。

相关业主/住户阻扰或不配合及时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如有亲友邓外来人员住宿超过三天(外籍/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人员,从其规定),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十六)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将本规约向承租人明示,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知会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遵守本管理规约;

(二十七)转让房屋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通知新业主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管理有关手续;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貌(如封闭式阳台等)和使用功能;

(二)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损坏给类公用设施,如道路、花槽(栏)、电梯、水泵、配电房、路灯、消防设备、监控设施等;

(三)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写、乱刻画、乱贴广告标语、擅自设置广告招牌等;

(四)不得侵占、损坏道路、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问题休闲等公共设施;

(五)不等在公共场地或庭院内种植蔬菜、农作物及擅自在公共场地种植其他花木;

(六)遵守市容卫生及物业服务企业清洁保洁相关规定,自觉把家居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场地,严禁乱抛乱堆垃圾和杂物,严禁高空抛物;(七)不得在公共场所所有躺卧、酗酒、脱衣露体,以及晾晒衣物、果菜等不雅行为;

(八)燃放爆竹、烟花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燃放;

(九)禁止在单元门外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悬挂镜子等有碍观瞻之物件;

(十)不得占用通道等公用场地;

(十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十二)不得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十三)不得擅自设置营业摊点、违章搭建、私设灵堂、摊点等;(十四)不得擅自饲养家畜、家禽,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带防护口罩、配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使用停车场地应遵守以下条约:

(一)为了维护小区秩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随意鸣喇叭或不按规定标识路线行驶;持月卡的业主/住户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二)车辆在本物业区域内停放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只提供业主场地的使用权,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贵重物品请车主随身带走,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第七条使用消防通道等共用通道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占用及在消防走道等共用通道摆放任何私人物品;

(二)不得在消防走道等共用通道乱扔垃圾等物品,如洒落物品应自行清除,造成污染、损坏的,需自行负责恢复原样。

第八条乘坐电梯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爱护电梯及电梯内有关设备,不得用硬物,尖物按、刮、划电梯按钮、壁面等;

(二)不得带过重或体积过大的物品乘坐电梯。需使用电梯运载较重

或体积较大的物品的,应先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三)儿童乘坐电梯应有成年人陪同,不要让儿童乱按电梯按钮;(四)非繁忙时段携宠物乘坐电梯时,应尽量将宠物靠内牵引,以防惊吓乘客;

(五)梯内不准吸烟、严谨随地吐痰、大小便;

(六)梯内不得随意放置、丢弃物品,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

(七)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防火约定:

(一)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楼层消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三)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无人照看时须将电炉、燃气用器关闭;(四)做好私有产权物业部位的消防措施。

第十条安装空调机、防盗网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安装空调前需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安装;未有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作好噪音及冷凝水处理,且注意安装牢固和及时加固;

(二)空调室外机都应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并注意安装牢固和及时加固;

(三)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四)空调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五)防盗网应安装在阳台玻璃或窗户玻璃内。

第十一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件;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08:00-12:00;14:00-18:00;

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如果允许施工,则不得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作业。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含周六、周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作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装修违约金;

(四)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等规定,因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等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的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住户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做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三)遵守本规约、《装修管理协议》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五)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不得拒绝缴交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六)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则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八)与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九)业主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十)因装修引起与政府部门规定相冲突的,如政府部门检查时,业主须无条件原样恢复;

(十一)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十二)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行相关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

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配合,相关业主不配合或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或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人确认并承诺业主/住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汇报及紧急避险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违法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紧急情况下,对危及楼宇安危及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四)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代表龙泽·福城国际业主有关事宜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或行政诉讼等(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五)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当事人予以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施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则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

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劝阻或责成其限期改正,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逾期未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擅自装饰装修物业的,责成其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及补签协议;拒不配合的,有权责成装修人员撤离;

(二)在楼梯/电梯厅等共用通道/部位摆放私人物品经规劝不改整的,有权强制将该物品搬走;

(三)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擅自张贴广告标语的,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违章乱搭乱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损害各类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可以责成其负责人修复。拒不修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所需要费用由违约业主承担;(六)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规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第十七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付,业主逾期仍不缴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有关费用的收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和欠费金额等进

行催缴;仍不缴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停止部分服务项目,直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可以依法追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若本规约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规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第十九条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至有关业主的单位,或使用普通邮寄式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郴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住户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对规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成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二十五条本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即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本人为龙泽·福城国际建筑第层号房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本人确认已详细阅读本临时管理公约;

二、本人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

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

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公

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本人所拥有物业:

龙泽·福城国际建筑第层号房身份证号码:

日期: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管理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座落位置:_____ 栋_____单元_____楼______ 号 第二条订立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 第三条本物业业主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有权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 11、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12、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及大邑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

职工安全生产公约

职工安全生产公约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员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机械电力设备,无证不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四、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以及使用的工具。做到文明生产,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逐级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职工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压制。 六、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1.“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 2.“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 3.“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 4.“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 5.安全措施牌 ? 6.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 7.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 8.安全记录牌 ? 9.安全纪律牌 ? 10.安全纪律牌 ? 11.安全纪律牌 ? 12.安全检查员岗位职责 ? 13.安全检查员岗位职责 ? 14.安全教育制度 ? 15.安全教育制度 ? 16.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 17.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 18.安全生产标志牌牌 ? 19.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 20.安全宣传牌 ? 21.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 22.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 23.安全员岗位职责 ?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 25.安全员职责 ? 26.安全值日员岗位职责 ? 27.安全值日员岗位职责 ? 28.班组安全职责 ? 29.班组安全职责 ? 30.保管员岗位职责 ? 31.保管员岗位职责 ? 32.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 33.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 34.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5.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6.材料员岗位职责 ? 37.材料员岗位职责 ? 38.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9.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0.产品标识牌 ? 41.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 42.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 4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4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45.废水排放口标志牌 ? 46.钢筋工组安全生产守则 ? 47.钢筋工组安全生产守则 ? 48.高处作业纪律 ? 49.高处作业纪律 ? 50.工长(施工员)安全职责? 51.工程概况牌 ? 52.工程概况牌 ? 53.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 54.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5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56.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57.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58.混凝土配合比指示牌 ? 59.机床操作规程 ? 60.机床操作规程 ? 61.机电操作规程 ? 62.机电操作规程 ? 63.机动翻斗机安全操作规程? 64.机动翻斗机安全操作规程? 65.机械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 66.机械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 67.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8.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某住宅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安徽省某住宅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收房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栋室 物业类型:住宅房

建筑面积:m2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平台、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楼梯间照明、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电子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管道液化气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小区大门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应按原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修行为,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部2002年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制订的《某小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某小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1: 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家校安全公约

家校安全公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 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家校联系,实施齐抓共管,制定本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应履行以下义务及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 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3、学校应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关对安全教育,制定活动方案,并在预见对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应 采取必要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劳 动或者其他活动;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后应 及时告知其家长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 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10、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的责任及义务 家长(监护人)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对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 校到安全负责; 2、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以及无资质的车辆,不私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和玩耍,学校不承担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如何安全责任; 3、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返校途中的监护责任,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在应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下学; 4、非寄宿制学生,学校不得安排上晚自习,学生自愿到校上晚自习的,学生家 长(监护人)要写出申请,并承担学生上下早晚自习路上的监管护送责任;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 (应与买卖合同登记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 建筑面积为: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业主临时公约(2020版)

业主临时公约(2020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1758

业主临时公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业主临时公约(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21 业主临时公约(完整版)

业主临时公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______、______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临时公约范本

【合同标题】业主临时公约 【合同分类】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 座落位置:____; 物业类型:____; 建筑面积: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 南至:____; 西至:____; 北至: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 、____、____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远达·美美国际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表示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结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远达·美美国际”; 座落位置: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中路260号;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网点; 占地面积:8882.6㎡; 建筑面积: 34562.8㎡;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兴华路实验驾校; 南至:绵兴中路正大饲料; 西至:市政用路农贸市场; 北至:永发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人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未出售的); 2、未分摊入买受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最新安全制度公约三篇精选

一、护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严格“三查七对”。 二、凡有疑问的医嘱或药品必须查对清后方可执行或使用,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医嘱,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备查。 三、各科急救器材要齐全,定位功能完好,急救药品定数、定位、专人保管,随用随补。每周清点不少于两次。 四、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五、护理人员必须熟记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性能,过敏试验的方法,应用 时的注意事项及青霉素过敏的抢救措施,做青霉素皮试的同时要备肾上腺素素1支,以备急救。 六、新分配和调入的护士需由高年资的护师、主管护师带教一个月以上,视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及对病区情况和岗位职责基本熟悉后方可独立排班。 七、护士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按照 输液程序进行。定时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保存全套输液物品以备送检。 八、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在做好抢救工作、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 九、对高热、谵妄、昏迷、躁动及危重病员,严格执行《坠床与跌倒防范制度》,防止意识不清而发生坠床、撞伤等意外而加重病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应用床档和约束带确保病人安全。 十、毒、麻、限、剧药品专人管理,分别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十一、贵重仪器专人管理。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性能完好。十二、水、火、电、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隐患及时排除,杜绝火灾事故苗头。 一、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喜瑞都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物业继受人自动无条件承接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喜瑞都 物业类型:居住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停车库、商铺。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重庆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总户数: 容积率: 绿化面积: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员工管理安全公约

员工安全管理公约 一、任何员工不得延迟上报或隐瞒不报重大信息。违者,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降级或劝退处分。 二、任何员工对工作记录不得擅自作假(包括满意度调查、物业费收缴率、日常管理中的工作记录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报告。违者,视情况给予当事人降职、免职、辞退处分。 三、任何员工在物品采购过程中,未按规定如实填报采购物品型号、数量、开据虚假发票弄虚作假者,在交易过程中有损公肥私行为的,一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业主、客户或供应商索取钱物或者其他利益。违者,一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分。 五、任何员工不得擅自私用公章、不得越权签署、批准签署对外合同或擅自停止、变更履行合同。违者,视情给予当事人降职、免职与辞退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任何员工不得变卖或擅自使用业主财产,不得辱骂,殴打业主,危机情况报警处理,违者,一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任何员工不得截留公司收入或应出具票据而不出具(或私用非公司票据)。违者,一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岗位管理者不得向下属员工借钱,索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受

下属员工礼物,不得主动要求下属员工请客吃饭。员工之间相互借款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违者,一律给予当事管理者降职、免职或辞退处分。 九、任何入住宿舍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对于入住宿舍不服从管理故意浪费水电,造成员工投诉已经查实者取消入住资格,情节严重者辞退处理。 十、员工上下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按道路交通法规行驶造成任何意外请自行处置。 十一、员工转正之后需按岗位要求完成每日工作计划,需转正员工必须经过主管人员面谈方可上报,如不符合转正条件上报转正人员出现问题,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已经核实,给予扣除当月绩效,不符合员工重新试用。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员工,该员工的直接领导应依据本禁令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否则,公司查出将视情况对其领导给予降职,免职或辞退处理。 永康市悦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2、; 3、; 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规约是为业主之共同利益而制定,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商依法通过招标形式,委托中标单位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管理期限为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或续聘合同之日止。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赤峰盛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位置: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小区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按照《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按实际用途相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龙泽·福城国际 坐落位置: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与拥军路交汇处 物业总建筑面积:59435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郴州福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国家三级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一条业主须缴清相关费用和办妥物业入伙有关手续及缴清物业服务费用后方可领取钥匙。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栋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平台等; (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地下停车场(专有产权私家车位除外)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二)会所及附属文体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业务。 第四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一)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的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二)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使用功能和布局等; (三)禁止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四)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五)不得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公用部位、公用场地搭建(构)筑物,不得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室外天线等设施(安装设施楼栋全体业主书面同意除外); (六)室内的管线发生堵塞或其他故障,应及时修复; (七)不得在房屋门口搭装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八)不得在窗外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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