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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维护要求

气态污染物CEMS
1 不超过15 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检查
响应时间,此期间的零点和量程漂移以及响应时间应符合响应时间:不大于200s。零点漂移(24 小时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 )量程漂移(24 小时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相对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平均值:a.大于或等于250μmol/mo(l SO2、NO和NO2分别为715 mg/m3、335 mg/m3和513 mg/m3)时,相对准确度不超过15%;b.低于250μmol/mol(SO2、NO 和NO2 分别为715 mg/m3、335 mg/m3 和513 mg/m3)时,参比方法和CEMS 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20μmol/mol (SO2、NO 和NO2 分别为57 mg/m3、27 mg/m3 和41 mg/m3);c.低于50μmol/mol(SO2、NO 和NO2 分别为143 mg/m3、67 mg/m3 和103 mg/m3)时,参比方法和CEMS 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5μmol/mol (SO2、NO 和NO2分别为43 mg/m3、20 mg/m3 和31 mg/m3)。);不超过30 天进行一次线性误差测试,线性误差应符合线性误差: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检查时,CEMS 测定值与参考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不超过3 个月进行一次相对准确度测试,相对准确度的要求。
2 不超过3 个月更换一次采样探头滤料。
3 不超过3 个月更换一次净化稀释空气的除湿、滤尘等的材料。
4 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
5 必须每天放空空气压缩机内冷凝水。
6 直接测量气态污染物CEMS,与不超过3 个月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流速CEMS
1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仪器,应不超过24 小时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或/和量程)。
2 手动校准的仪器,不超过3 个月从烟道或管道取出测速探头,人工清除沉积在上面的烟尘并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或/和量程)。
颗粒物CEMS
1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仪器,应不超过24 小时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此期间
的零点和量程漂移应符合零点漂移(24 小时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0%。 )和量程漂移(24 小时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0%。要求。)
2 手动校准的仪器,应不超过15 天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此期间的零点
和量程漂移应符合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要求。
3 不超过每个月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
4 不超过3 个月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
情况。



9.1 定期校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应做到:
a.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 和气态污染物CEMS 每24 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
仪器零点和跨度;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 每24 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

的零点
或/和跨度;
b.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 每3 个月至少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
度;
c.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 每30 天至少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
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
d.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 每15 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
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
e.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 每3 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
f.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
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
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对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 用参比方法检测准确度是否
符合本标准7.4 的要求。
9.2 定期维护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维护
应做到:
a.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b.每30 天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
况;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c.每3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 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
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
d.每3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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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定期校验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份的影响、安装点的
振动等都会造成光路的偏移和干扰。定期校验应做到:
a.每6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b.当校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4 的规定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 方法的相关系数
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 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CMS 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
的校正,直到烟气CEMS 达到本标准7.4 要求,所取样品数不少于9 对,方法见本标准附
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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