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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在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编制的,本轮规划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原则制定本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并明确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制,以规划为依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形成土地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等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正好处于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超常发展的时期,用地需求比较旺盛。规划期内,如何保障有力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土地支撑,如何做到保障粮食安全,因此,编制好本轮规划,对全市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本规划的修改调整须经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突出整体控制和区域统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合理确定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等规

划目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规划和控制,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要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协调“人与耕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以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规模和布局;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和市场调节手段,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节期限

本轮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五节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为全市境域内的全部土地,下辖17个镇、2个乡、1个街道办事处、2个林场,土地总面积为189493.40公顷。

第二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

涟源市地处湖南省中部,隶属于娄底市,辖17个镇、2个乡、1个街道办事处,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11°33′~112°02′与北纬27°27′~28°02′之间。东邻娄星区、双峰县,南抵邵东县、新邵县,西接冷水江市、新化县,北靠安化县、宁乡县,南北最长65km,东西最宽40km,土地总面积189493.40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90%。

市域内有沪昆铁路横贯东西,洛湛铁路和上瑞高速公路潭邵段从东南部通过,207国道和规划的安邵高速(涟源段)纵贯南北,规划的娄新高速公路穿越东西,乡镇公路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

第二节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涟源市境内地形多样,以山地、丘陵分布最广。地貌类型组合多样,其中山地占总面积的37.78%,丘陵占26.95%,岗地占25.10%,平原占10.17%。

涟源市属中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集中,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为16.9℃,无霜期平均278天,降水量年均为1354mm。

境内森林资源比较丰富,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36.38%,植物物种丰富。

涟源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自然和人文景观较为丰富。境内有湄江国家地质公园、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中国龙山·华夏中药文化园,还有省历史文化名镇杨市镇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三甲乡古村落群,旅游资源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市域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发现矿种25种(32亚种)、矿产地221处,其中8个矿种(10个亚种)76个矿产地探明了一定的资源储量。煤、水泥用灰岩、溶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石、石膏为本市优势矿产,其中煤、冶金用白云岩的保有储量居娄底市内各县(市、区)之首,煤保有资源储量42862.35万吨,其中无烟煤27780.50万吨,烟煤15081.85万吨,产量居全省各县(市、区)之首,是全国百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

第三节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10.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46万人,农村人口77.64万人,城市化率为29.44%。

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59.50亿元,同比增长16.86%,人均生产总值5404元,比上年增加747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3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3.34亿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之比为23:38:39。

全市财政总收入55872万元,同比增长23.0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609元,同比增长17.06%,农村居民纯收入2422元,同比增长14.35%。

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攀高,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城镇化进程加快。据统计,2005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486万元,同比增长48.20%,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94828万元,同比增长73.50%。

第三章土地利用概况及潜力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89493.40公顷。涟源市及各乡(镇、办)土地利用现状具体见附表1、附表2。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14865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5%。其中,耕地面积为55019.96公顷,占农用地的37.01%;园地面积1771.50公顷,占农用地的1.19%;林地面积76892.92公顷,占农用地的51.73%;其它农用地14966.18公顷,占农用地的10.07%;没有牧草地。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2635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2793.5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50%(城市用地1300.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71%;建制镇用地1057.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64%;农村居民点用地19203.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4.25%;采矿用地988.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34%;独立建设用地243.7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07%);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965.3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25%;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92.0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25%。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1449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5%。其中,水域面积为1590.71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0.98%;滩涂沼泽面积为339.8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2.3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2561.28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6.68%。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程度较高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2.35%,高出全国26.3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平为

66.00%);土地垦殖率为29.04%,高出全国15.84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平为13.20%)。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全市城区土地投入产出率相对较高;市域南部和北部地区林地与旅游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相对较低。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紧缺,人均占有量少

2005年,全市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为2.58亩,低于同时期全国和全省人均水平(同期全国为12.41亩/人、全省为4.74亩/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为0.75亩,低于同时期全国和全省人均水平(同期全国为1.40亩/人、全省为0.78亩/人);全市人口密度为581人/平方公里,高于同期全国和全省水平(同期全国为136人/平方公里、全省为299人/平方公里)。

二、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口与耕地矛盾突出

人口逐年增多,耕地逐年减少,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下降。1996年全市人均耕地0.79亩,2000年下降到人均0.77亩,2005年下降到人均0.75亩。

三、城镇规模扩展迅速,用地结构有待优化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镇用地规模迅速扩展,由此导致建成区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的现象出现。主要体现在:城镇建筑总容积率不高;城市土地利用率较低。

四、土地利用行为不够规范,存在违法占地现象

近年来,非农建设用地存在一些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现象。违法用地行为的存在使得用地布局规划难以落实,从而导致城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难以优化配置。

五、农村居民人均用地标准偏高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173.75平方米,超出了国家规划标准,其中伏口镇、渡头塘镇、安平镇、古塘乡、湄江镇和龙塘镇,人均建设用地分别高达249.93平方米/人、208.15平方米/人、236.97平方米/人、219.54平方米/人、229.04平方米/人和228.11平方米/人。

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

市域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由于大量采矿使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因采矿而破坏了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据不完全统计,绝大多数矿山基本上未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复垦面积与因开采而破坏的面积相比,总的复垦率不到10%。

由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技术难度较大,加上矿山企业多为小型企业,资金投入能力有限,故多年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滞后。

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

一、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2005年,全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为17.39公顷。

全市闲置建设用地面积9.06公顷,占全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的52.10%。城区闲置建设用地分布有7.72公顷,占全市闲置土地总量的85.21%;其余1.34公顷分布于各乡镇办事处,主要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及乡镇个别单位建设用地,占闲置土地总量的14.79%。

全市空闲用地面积为7.25公顷,占全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的41.69%。

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1.08公顷,占全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的6.21%。

对以上闲置、低效用地采取有效措施,即可提高利用水平,做到节约挖潜。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

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总潜力面积为74073.76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潜力共计9229.25公顷。其中,土地待整理区面积为49356.23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1680.91公顷;农村居民点待整理面积为10218.75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3786.62公顷;土地待复垦土地面积为5231.25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394.00公顷;宜开发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9267.53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3367.7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市域工业基础、矿产资源和区位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带动作用,达到工业强市的目的。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教育、科技等事业投入,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形成“人口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集约发展;产业向开发园区集中;商贸形成网络结构,多元发展”的社会发展格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的综合效益,构筑“一点三轴”的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其中,突出“一点”是指重点保障城区发展,充分发挥城区对全市经济、产业的辐射能力,以城区发展带动和促进全市发展;兼顾“三轴”是指充分利用“国道207”、“省道210”、“省道312”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

二、发展目标

规划到2010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13.50万,其中城镇人口42万人,城市人口15.5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37.00%;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亿元,人均为10600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6:48:36。

规划到2020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20万,其中城镇人口57万人,城市人口24万人,城市化水平为47.50%;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0亿元,人均为25800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3:47:4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重点

一、战略目标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土地利用总体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将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通过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给;通过外延扩展与内涵挖潜

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实施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第一位。

市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涟水、孙水和湄水及其支流沿岸的岗平地区,该区域同时又是城镇和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建设及二、三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期内,该区域将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原则;该区域内尽量多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专项资金安排。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产出率。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除保证城镇发展用地外,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根据构建和谐社会与两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城镇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并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

土地利用活动是人类活动与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因子的土地生态系统结合的产物,因此,土地利用活动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对城市生态环境脆弱区,应注重在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对生态环境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一、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1520.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5066.67公顷。规划期间,力争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且质量有提高,确保全市粮食自给,保障粮食安全。

规划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补充耕地1560.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510.00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在外延扩展的同时要加强内涵挖潜力度,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非农建设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土地利用布局日趋合理

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农用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不断增强,与气候、水土条件相适宜的各具特色的区域农用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初步形成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协调互助的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秩序。

三、显著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不断推进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利用效益显著提高。随着我市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土地用途转移势在必行;城镇建设用地应以内部挖潜为主,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其他建设占用耕地预留数量相衔接;城镇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相应的村镇规划标准。

四、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

全市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314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633万元/平方公里,2020年,达到1424万元/平方公里。

五、逐渐降低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

全市万元GDP占用土地由2005年的0.32公顷降低到2010年的0.16公顷,2020年,降低为0.07公顷。

六、明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到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41.09%,各类生态保护用地总规模达到72564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0%以上,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大对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湄江国家地质公园、包围山省级森林公园、洪水岭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植树造林等措施,将涟源建设成为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调整原则

一、将保护耕地置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对现有耕地实现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基本稳定园地规模,着力搞好园地内部结构调整,尽量提高园地产出率。

三、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严禁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通过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增加林地面积,构筑国土生态屏障。

四、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逐步缩小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

五、适度扩展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改善交通水利条件,保障重点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

六、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二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精神,根据布局次序和原则,优先布设生态用地。

按照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原则,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规划到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41.09%,各类生态保护用地总规模达到72564公顷,形成国土生态屏障。其中,规划到201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40.83%,各类生态保护用地总规模达到63850公顷。

二、协调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用地

根据娄底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520.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5066.67公顷。

规划到2010年,全市因非农建设占用、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控制在4173.5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70.36公顷,灾毁耕地控制在1401.82公顷以内,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在2401.38公顷以内;同期,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10.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市因非农建设占用、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控制在5059.23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37.99公顷,灾毁耕地控制在1518.05公顷以内,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在2103.19公顷以内;同期,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式相应补充耕地1560.00公顷,做到“占补平衡”有余。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通过对全市城市、建制镇规划用地的有效控制与合理布局,以及力促农村居民点的综合整治,进行科学合理布局。规划期内,对建设用地有侧重点地进行分配,重点保证涟源市城区“一心”,桥头河镇、杨市镇和伏口镇“三点”带面的发展格局。同时,本着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下级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原则,以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理念,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648.93公顷以内;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70.67公顷以内。

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有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规划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达到3431.2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达到4139.34公顷,

第三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以稳定耕地面积、保证农业发展为目标。采取“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大力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效缓解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详见附表5)。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148650.56公顷。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50170.15公顷,增加1519.5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8.45%调整为79.25%。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48972.34公顷,增加321.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8.45%调整为78.62%。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55019.96公顷。

规划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1546.40公顷,减少3473.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的面积比重由29.04%调整为27.20%。

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1520.73公顷,减少3499.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9.04%调整为27.19%。

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566.67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45066.67公顷,核减500公顷,由占耕地面积比重的82.82%调整到占耕地面积比重的87.47%,保护压力有所增大。

二、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1771.50公顷。

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1770.24公顷,减少1.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未变。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1694.50公顷,减少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93%调整为0.89%。

三、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76892.92公顷。

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77366.71公顷,增加473.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0.58%调整为40.83%。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77862.80公顷,增加969.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0.58%调整为41.09%。

四、牧草地

2005年,全市范围内没有牧草地。规划期间,不新增牧草地。

五、其它农用地

2005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14966.18公顷。

规划到201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9486.80公顷,增加4520.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90%调整为10.28%。

规划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7894.31公顷,增加2928.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90%调整为9.44%。

第四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城区建设和建制镇建设,农村居民点建设尽量少占用耕地指标,主要靠村庄整理来实现。各类企业尽量利用原有的空闲地进行内部改造挖潜、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6350.96公顷(详见附表5)。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6624.89公顷,新增1083.54公顷,净增273.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91%调整为14.05%。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11.8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70.36公顷以内。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7071.43公顷,新增2940.56公顷,净增720.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91%调整为14.29%。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750.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437.99公顷(详见附表11)。

一、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648.93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70.67公顷以内;

(一)城市用地

2005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1300.64公顷。

规划到2010年,城市用地面积控制在1532.90公顷,增加232.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9%调整为0.81%。

规划到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控制在2450.00公顷,增加1149.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9%调整为1.29%。

(二)建制镇用地

2005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1057.53公顷。

规划到201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调整为1390.93公顷,增加333.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0%调整为0.73%。

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调整为1497.72公顷,增加440.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0%调整为0.79%。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9203.11公顷。

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调整为18551.85公顷,减少578.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10%调整为9.79%。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调整为17516.09公顷,减少1937.0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10%调整为9.24%。

(四)采矿用地

2005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988.56公顷。

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面积调整为944.95公顷,减少43.6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52%调整为0.50%。

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调整为848.56公顷,减少1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52%调整为0.45%。

(五)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43.71公顷。

规划到2010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28.30公顷,减少15.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略有降低。

规划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78.30公顷,减少65.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13%调整为0.09%。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965.36公顷。

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3431.21公顷,增加465.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6%调整为1.81%。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4139.34公顷,增加1173.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6%调整为2.18%。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592.05公顷。

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544.75公顷,减少47.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31%调整为0.29%。

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461.42公顷,减少130.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31%调整为0.24%。

第五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全市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荒草地、滩涂为重点,以增加耕地、林地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适度开发(详见附表5)。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14491.88公顷。

规划到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2698.36公顷,减少1793.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65%调整为6.70%。

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3429.63公顷,减少1042.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65%调整为7.09%。

第六章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自然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现状,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利用土地,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对满足粮食需求、满足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解决人与耕地矛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全市经济社会总体定位与主要发展目标可以看出,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近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的状况仍将维持较长一段时间。随着城市建设、产业基地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渐完善、土地集约度的逐渐提高,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将有所下降。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分解

按照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参照涟源市土地农业种植适宜性评价,选择种植适宜性程度较高的区域,布局耕地;同时,为保障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耕地目标分解

规划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546.4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520.73公顷。并根据上级要求,严格参照各乡镇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分解落实,加以严格保护(详见附表6)。

(二)基本农田目标分解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5066.67公顷。

同时,为了保证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有效实现和保护面积的稳定,在落实建设用地布局和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时,专门预留2%-3%的基本农田。最终,根据涟源市基本农田划定实际情况,多划定2.42%基本农田,面积为1089.66公顷,分布在全市各个乡镇。并将基本农田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村,保护到地块(详见附表8)。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大力改造区内中低产田,努力提高优质耕地数量;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4、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5、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

6、不得在区内擅自取土、取水、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7、凡有条件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应逐步开发调整为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设施;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让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七章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布局

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域。

一、中部城市发展区

城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是全市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物资交流与集散的中心,必须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道路网络,逐步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24-25万,城区规模控制在24.88平方公里以内。重点依托国道207线、娄涟高等级公路、省道210线、省道312线,以及安邵高速(涟源段)、娄新高速公路、长涟高速公路、沪昆高铁,沿湖南省第二经济走廊向外市、外省辐射,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接收周边发达城市产业的辐射能量。

加大对涟源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力度,规划建设好工业走廊,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污染少、能耗低的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工业集群,形成集制造、冶金、煤机、医药、材料等为一体的产业基地。

充分利用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和区位优势,把涟源建设成为湘中经济区重要物资集散地、交通枢纽、商贸中心和现代工业基地。

二、中部城镇群(中心环状城镇群)

以涟源城区为中心,并通过市域二级公路环网将城区外围的桥头河、斗笠山、枫坪、渡头塘、龙塘等沟通连接成一个核心区,形成一个“30分钟经济圈”。城市的部分工业、商贸、旅游服务职能可以向外围城镇扩散,外围城镇的空间、人力及资源可以为城区增强实力服务。中部环状城镇群为综合发展区,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加工工业和高效农业。以新区开发建设为重点,以环城区经济发展带为后劲,把机械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房地产、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增强在市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力,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

三、北部城镇片区

该区属全市工农业经济发达片区,以伏口镇为该片区中心镇。规划期内,该片区应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工矿旅游及农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

工矿、旅游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工贸、旅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

以建设伏口镇能源原材料加工工业园区及桥头河镇农副产品深加工工业园区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要求,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规划建设能源原材料市场、干鲜果批发市场以及农产品等地方特色专业市场,把该区建设成为工贸发达的经济发展区。

四、南部城镇片区

以杨市镇为该片区中心镇,是重要的化工工业基地。利用新的交通网络,加强与城区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积极寻找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培育壮大轻工、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建立轻工业加工园区及农副产品产业发展基地,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工业密集、服务业繁荣、外向型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特色产业突出的经济繁荣区。以公路主干道为主轴,加快沿线特色产业发展,逐步形成观光农业、地方特产等旅游经济带;食用菌、禽蛋、水产、水果等特色基地建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带;高起点建设工业项目,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拓展商贸流通业,形成工贸繁荣经济带。

第八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一节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湖南省涟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将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规划期内,涟源市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5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规划城区控制规模为1149.36公顷,扩展区即有条件建设区为243.23公顷,限制建设区即合理隔离带划定为2545.82公顷,禁止建设区划定为540.26公顷。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各类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涟源市城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规模包含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经省体改委湘改字[1992]177号、省政府[1994]5号文件批准建立。2005年凭借已形成的发展规模,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终审,省发改委、湘发改函[2006]18号文件正式命名为湖南涟源经济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北扩东延”的总体战略,根据经济开发区形势发展的需要,涟源经济开发区四至为:以娄涟高等级公路为纽带,东至群英桥,北抵娄涟公路,西至建设中的涟

源大道,南抵涟水河,规模为413.00公顷。土地权属涉及到石马山镇新中、乌鸡坝、木灵、东轩、马头山、飞仙、长车、双车等八个村。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到2020年,城区允许建设区1149.36公顷。

允许建设区范围:东至群英桥,南抵洪水岭森林公园,西止于国道207起点处,北延娄涟高等级公路向东至群英河。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为此要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力争不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规划到2020年,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为243.23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红线以北一线300米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且经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到2020年,城区限制建设区规划为2545.82公顷,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

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胜古迹、列入市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流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规划到2020年,城区禁止建设区规划为540.26公顷,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又称土地利用控制分区,是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而划分用地区域,其目的是为了对土地利用加以控制和引导。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在空间上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而划定的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广泛分布于整个市域,是满足全市人民物质生活、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副产品的重要基地。该区内的耕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非占不可的,应补划同等数量及质量的耕地纳入本区,达到占补平衡,保证其面积的稳定性。本区划定面积为55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02%。

该区的管制规则:

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五不准”。

二、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是指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均应划入一般耕地区。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生产。本区面积为3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8%。

该区的管制规则:

1、占用一般耕地区耕地进行城市、集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的须经法定程序调整或修改规划;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搞养殖业;

4、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三、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广泛分布于整个市域。一般农地区包括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和农田间的零星土地。本区面积为196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35%。

该区的管制规则:

1、一般农地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农业用地区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四、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为木材生产、采种、繁育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土地,或虽不以取得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为目的,但为保护水土、保护生态及保护水源等而需要营林的土地。该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和北部。本区面积为7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16%。

该区的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的耕地改变用途,为改善生态环境,除已经批准退耕还林的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建设占用林地及毁林垦荒。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具体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及其发展区域,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该区主要分布在涟源市城区及全市15个镇(不含石马山和六亩塘镇)。本区面积为5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4%。

该区的管制规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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