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内企业并购的税收效应分析

国内企业并购的税收效应分析

国内企业并购的税收效应分析
国内企业并购的税收效应分析

国内企业并购的税收效应分析

摘要:并购能使企业迅速进入新市场,或为企业带来新的急需的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并购尤其要关注税收效应问题。要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必须熟练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要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筹划,要注意企业的组织形式、整体税赋、收益与风险等问题。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效应分析

企业并购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实施资产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实现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推动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但是企业并购在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有可能形成垄断;企业并购所带来的文化或实施方面的冲突可能使并购活动最终失败;企业并购如果不能形成管理协同效应,最终还会使企业的效率下降等等[1]。企业并购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税收问题尤其重要。以下通过案例来说明国内企业并购中的税收效应问题。

一、背景资料

某公司(C公司),于20×2年承接一项总标的为700亿元的道路施工工程;同时,基于发展的需要,C公司决定收购A、B两家公司,收购后,A公司仍然承担建筑物资的采购和供应,B公司负责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收购成功后,关于A、B两家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出现了以下三种观点:观点一:仍保留A、B 两家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观点二:A、B两家合并为一家公司;观点三:注销A、B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使之成为C公司的一个部门。根据以上三种观点,C公司结合即将开始的工程项目,设计出以下三种方案:

方案一:A公司负责工程物资采购,估计含增值税的总价款为234亿元,A公司购入后,加价10%出售给B公司,加价部分作为A公司的毛利,支付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B公司购入材料后,加工成混凝土商品,出售给C公司作为基础工程物资,预计混凝土成本为400亿元,向C公司出售价424亿元左右。C公司负责基础工程施工,对发包单位结算。

方案二:A、B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重点工程物资的采购和混凝土生产,估计采购总价格不变(234亿元左右),生产的混凝土以24亿元的价格出售给C公司。C公司仍然负责工程施工和对外结算。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本文试图寻找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运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博弈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通过制定相应的博弈规则,而使双方决策在纳什均衡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用Mathematica4.1软件来帮助分析理解,寻找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期规避信息不对称、征税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即不提高税率的情况下,分析给出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提高政府征税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中国目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高。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2003年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并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分析研究减免税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对于促进减免税政策落实,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减免税的政策职能作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减免税的主要特点 2013年,xx市共有纳税登记户数14255户,享受减免税的纳税户数为8500户,占总户数的59.62%;减免税总额33702万元,占2013年度组织税收收入的16.55%。其特点是: (一)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第一产业减免税额为373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1.1%;第二产业减免税额为1630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8.4%;第三产业减免税额为1365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5%。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国税税收收入三个产业构成比重依次为0.1%、67.4%、32.5%。第一、二、三产业的减免税金权重走势与xx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是一致的,进一步说经济结构与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种类多和范围广的特点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二)减免税近八成属征前减免。征前减免较之于退库减免可以缩短税款的周转时间,有利于企业及时利用和合理安排资金,2013年度xx市征前减免税26602万元,占减免 总额的78.9%,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 (三)减免税主要分布在改善民生、支持农业、鼓励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减免。按减免税种统计,增值税减免主要是改善民生、支持农业和节能环保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3008万元、3832万元、6165万元,占增值税减免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17.9%、22.9%、36.8%。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分布在鼓励高新技术、支持农业、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2469万元、1678万元、3382万元,占所得税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是30.4%、20.7%、41.7%。 (四)税收减免的税式支出形式优于财政支出。税式支出相对财政支出具有受 益直接、受益公平的特点,这种优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税收政策的形式公布,更加透明,更具确定性;二是省略了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财政返还两个环节,纳税人经审批后自动受益,更具时效性;三是更具诱导性,鼓励纳税人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而获得税收优惠。 二、减免税的效应分析 (一)减免税政策的正效应 1、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了经济转型。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发 展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方向,国家为此出台了扶持第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文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 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行的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 疾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役士兵、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以xx市为例,2013年改善民生方面的减免税共计553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6.4%,其中:残疾人就业减免税1664万元,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比率,解决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提高起征点减免税2436万元,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 3、支持“三农”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为支持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国家不仅免征了农业税,还出台了许多涉农减免税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土地使用税现行税收政策解读

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相关税收政策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指地税机关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测量的,纳税人持有合法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单位税额 阜蒙县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单位税额历经三次调整,2006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地段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并适当上调单位税额;2007年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在2006年单位税额的基础上上调两倍,地段等级未进行调整;2011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再一次对地段等级和单位税额进行了调整。 目前阜蒙县地段等级划分为三等,从高到低单位税额分别为,12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3.6元/平方米。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2841005.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2841005.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税收政策翻译分析

1)个人预扣所得税(PAYE)和社会责任税(SRT)税率 2)社会责任税(SRT) 该税征收范围为收入税年度总征税收入超过27万斐济元的居民和非居民个体,此外还有个体缴纳的预扣所得税。社会责任税税率在23%至29%之间。 3)公司税税率 斐济拥有此区域最低的公司税税率之一,包括在南太平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总部在斐济的外国公司的补贴率。

4)居民利息预扣税(RIWT) 居民利息预扣税是一种最后税款。税率为10%,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征收范围为由《1995年银行业法》许可的任何金融机构支付或存入到储户的任何利息。该税应用于所赚取的利息,不应用于主要的定期存款或储蓄。 谁可免除居民利息预扣税? 1.从包括利息收入的所有渠道在内,净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的个人将免除居民 利息预扣税。 2.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公民(年龄55岁及以 上)。 3.养老金及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养老金获得者。 4.年利息收入上限为200斐济元的所有个人。 5)非居民利息预扣税(NRIWT) 非居民利息预扣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支付或存入到非居民的任何利息。 6)增值税(VAT)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税率为9%,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纳税分数是用来计算含增值税价格时的增值税。 7)服务营业税(STT) 服务营业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有经营许可的酒店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特许经销商提供的所有规定的服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规定的服务包括: ●在有经营许可的酒店或游船上提供的住宿、饮食及其他服务。 ●年营业额在125万斐济元,有经营许可的餐厅、小餐馆及咖啡厅提供的餐食、饮料 和其他服务。 ●在酒吧、俱乐部提供的餐食、饮料和其他服务。 ●在有经营许可的夜总会提供的所有服务。 ●境内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旅行和观光服务。 ●电影院场地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入场券费用。 ●除了具有“LT”车牌的计程车,其他含有“LH”和“LR”车牌的租用或租借的用车 服务。 ●水上运动公司提供的水上活动,例如河流游猎。 ●注册借宿公司提供的住宿及其他服务。 ●休闲活动公司提供的休闲活动,如跳伞活动。 ●个人参与进入活动场地需要收取入场费的艺术家或产品展览的现场娱乐活动。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 一、“十一五”时期荆州市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荆州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让利最多最大的五年,也是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最多的五年。“十五”时期,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 亿元,税收优惠累计亿元,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而“十一五”期间,税收优惠累计达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五年间,税收优惠总额增长了两倍, 占国税收入的比重提高了近个百分 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计户次。按税种分,其中增值税减免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车辆购置税减免万元、办理出口退税亿元。据统计,上述亿元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出政策导向和税收调控职能。其中,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投资亿元,用于技术改造亿元,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亿元,用于改善民生等支出亿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引导性作用。从政策时效性和区域经济特色考虑,我们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和农业产业化等三个重点优惠政策项目,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运用评估模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增值税转型改革两年多来,荆州市企业共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万元,占同期申报抵扣进项税总额的,占同期应纳增值税总额的,历年抵扣税额相对均衡。同时,固定资产抵扣的行业性、项目性、区域性集中现象十分突出。分行业看,占比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 其次是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这三年间,我市固定资产抵扣相对集中在荆州城区,集中在几个大项目上,带动城区的抵扣额占到全市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新《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全市共有家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有家,均为工业企业,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优势,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认定时间分,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按所属类型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户,资源与环境技术户,新材料技术户。户企业中,有户企业在实施新法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法实施年来,家企业累计享受所得税减免万元;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万元,其中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万元。新法施行前后,企业减免税额和加计扣除额增加的幅度相当大,年减免税额较年增长;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较年度大幅增长。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计算,户企业近三年平均所得税税负率为。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到年底,荆州已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省级龙头企业个。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的企业家。全市农业产业化优惠具有“范围广、数额大、不平衡”等特征。“范围广”指农业产业化涉及的一揽子非专有税收优惠类别和项目,在全市企业中均涉及。“数额大”指税收优惠的额度相当可观,在“十一五”期间,家企业共实现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亿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出口退税亿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德炎水产享受出口退免税万元。“不平衡”指税种优惠的不平衡,目前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力度相对薄弱; 企业享受优惠的不平衡,由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方面的差异,有户龙头企业几乎没有享受到直接的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一、引言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得到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 2009年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达24.64万家,共计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1]而且,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深入。应该说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创新亮点,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规模逐年 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 政策;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颁布了多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 金融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了“农超对接”的试 点工作,使合作社的农产品可以直供城市连锁超市;湖北、江苏、陕西、黑龙江、辽宁、湖南、山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①但从总体上看,因为我国二元经济的存有,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农民在各类市场经济参 与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 项支持政策也处于持续补充完善之中。近年来,税收在促进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但现行税收政策存有诸多问题,政 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税制,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综述 (一)国内相关税收政策 1.流转税方面我国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流转税 上体现得比较多,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企业税收财政政策分析

软件企业税收财政政策 汇编 2004年12月

目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 (3) 2.关于《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24)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 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46)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33号 (50)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治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80号 (51)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57)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治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825号 (58) 8.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60 9.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的若干规定.. 64 10................................................................................................ 深 圳高新区投资政策 (73) 11................................................................................................ 关 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的若干意见 (82) 12................................................................................................ 长 春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93)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报告

word格式文档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和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然而,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国际经济下行因素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对策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4月份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另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贡献国家税收的50%其创造产品和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60%并提供了80%的城乡就业岗位。由此可见,小微企业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提供着重要的动力,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政策效应。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一)界定标准 小微企业概念的界定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就工业企业而言,从业人员300人至20人的,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即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均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界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列》),与上述小微企业的界定略有不同。按照《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兀,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概况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实施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见表一)。

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的福利效应分析

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的福利效应分 析 关于《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的福利效应分析》,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税收优惠政策抑制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普惠型、身份型是我国的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特征,即对所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实行优惠税率、“二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不必采用先进技术就获得了对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削弱了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诱使大量的外资积淀于一般的生产、加工、消费性等行业,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过度发展,相对地阻止了外资向高精尖产业的流动,形成了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

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累计协议金额10966.09亿美元中,投入到第二产业的有7486.31亿美元,占比68.27%,其中投入到工业的FDI占比64.76%,并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和加工工业。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等行业的FDI额为213.07亿美元,占三次产业总额的1.94%,比重明显偏低;投向第三产业的FDI额占三次产业总额的比重为29.79%,但其中房地产业占比17.73%,属于基础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吸收的FDI额仅占2.39%,政府重点鼓励的科研、技术服务业吸收的FDI更少,只占0.47%。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引来了大量外资,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但是这种增长还停留在粗放型增长阶段,并没有通过吸引外资获得大量的先进技术或者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所获得的先进技术也远未达到预期,间接获得的“技术溢出”也相当有限,因此出现了外资对中国技术进步作用“有产业而无技术”的现象。一些引资项目实际是向中国转移资源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这样的引资和出口增长并没有带来社会福利的增长,反而增加了本已紧张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和环境负担,实际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流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繁荣而不富裕”的一个原因。2.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有资料表明,1983-1992年仅“二免三减半”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就使税基流失1500亿元,税款损失达500亿元之多。如果加上其他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个人

近期行业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一直不容我们乐观。美国经济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衰退的迹象,并且影响到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日本经济复苏已经停止,今年一季度GDP负增长0.2%。而日本和美国又分别是我国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与日、美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达三分之一,其中对两国出口接近我国出口总额的40%,因此日、美两国经济不景气,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影响很大。同时,随着日、美两国经济衰退对世界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这种负面影响的作用还将进一步增强。从今年开始,世界经济放缓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渐显露出来,首当其冲便是外贸出口增势的明显减缓。去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高达27.8%,为我国去年GDP增长依旧保持了8%的增长速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到今年上半年,出口仅增长8.8%,进口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体增长11.3%,且增幅均呈逐月下降趋势。因此,目前我们已经不仅不能指望依靠强劲的外需增长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还必须提防国外经济的不断走软对国内各经济领域可能带来的各种冲击。针对这种局面,今年以来,我国继续贯彻实施以扩大内需为主的宏观经济政策,推行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自打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尤其是出现通货紧缩的迹象之后,虽然政府一再降低存款利率,并开征利息税,同时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但银行里的居民存款却始终不见少,消费需求也并未被有效带动起来,投资需求则主要还是靠政府投资来拉动,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从财政政策的施行情况看,除了增发国债外,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但其中大规模的普遍降税手段已很少使用,目前主要以行业政策与税收政策相结合的形式居多,在调动内需的同时力求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科技行业以及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较为重要的医药、金融等行业都出台了相关的行业和税收政策。本文拟就这些行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加以进一步的分析探讨。一、软件产业——享受全方位的优惠在国家“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导向下,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享受到国家从各方面对其给予的扶持。2000年6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同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属又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安排各项优惠措施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1)税收方面,对于国内的软件企业,可享有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进口关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对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且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empirenews.page--] 从各主要软件上市公司的中报看,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计入补贴收入,直接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因而政策因素对这方面的影响比较直观,也相对比较容易衡量。由于2000年6月24日前的政策规定为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返还,因此这一次颁布的政策给予了各软件公司更大的优惠空间,对各公司利润的增长贡献较大。以生产教育软件为主的科利华2001年上半年这一块的收入约为543万元左右,占净利润的比例为8.8%;托普软件由此构成的补贴收入高达1160万元,占到净利润的21%;东软股份也获得增值税返还287万元,对净利润的贡献为3.7%.由于这部分退税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政策中明确规定退税收入由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所以此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直接提升了软件企业的业绩,也鼓励了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积极性,并为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了较大的资金支持。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标 签】税收政策解读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发﹝2012﹞4号 【发文日期】2012-04-06 【实施时间】2012-04-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收政策解读的意义 税收政策是规范税收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依据之一。税收政策的解读,是对税收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做好税收政策的解读工作,对于帮助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新时期“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税收”税收工作主题,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税收政策解读的范围 坚持“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解读。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采取“公告”形式对外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必须进行解读。解读稿由主办单位的起草处室按照公文运转流程,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步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